比较宪法论文:浅谈我国宪法的实施
浅谈中国宪法实施的双轨制
2 0 1 6年 1 2月 ( 下)
D e c . ( 1 a s t h a l f ) 2 0 1 6
浅 谈 中国 宪 法实 施 的双 轨 制
张 丽 华
( 宁夏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宁夏银川
[ 摘
7 5 0 0 2 1 )
要] 根据相 关研 究和分析可知 , 我 国实施 的宪法采用的方式不是依 靠审查 , 因而我 国司法机 关没有权 利对立
定的载体 、 形 式等进行 确认 , 因而宪法 实施可 以使 某种政 治 目 的得以实现 , 并且 , 这 个政治 目的必 须宪法 规范更 加高 级。那 么从社会系统 理论 的概 念上 来分 析 , 政 治化 石是 可 以看作 是
主 义 。 总 的来 说 , 上 述 有 着 批 判 性 的 宪法 理 论 , 对宏 观上的社 会变革 比较关注 , 因而将 法律规范看作 是社会结构 的很小一个 部分。从方法论 的角度来看 , 马克思 主义的法律理论在看待 宪 法时 , 主要是从法 社会学方 面着手 的, 即 宪 法 是 政 治 的 一 种 形 式, 即充分反 映现 实权利情 况 , 从 而使 宪法在政 治权力上 的规
法的合宪性进行 直接 审查 , 并且 , 全 国人 大常委会也没有给 出相关解释 。所 以, 随着我 国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 进, 国家对 宪法的建立、 实施有 了更严格的要求 , 是 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 高的重要 需求, 也是我 国综合 国力全 面提升 的
我国的宪政建设和宪法实施问题
我国的宪政建设和宪法实施问题宪政建设一直是中国政治发展中的重要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宪政建设和宪法实施问题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虽然我国的宪政建设和宪法实施已经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我国宪政建设的成就与不足
我国的宪政建设和宪法实施已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历史,经过了多次的改革和修订,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就。首先,宪法已经成为了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灵魂”。其次,我国已经建立了宪法监督制度,法律保障了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宪法的权威和尊严需要得到法律机关的保障,而宪法监督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机关的职能和责任。第三,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分权”、“分立”、“分级”的政权架构,并逐步完善了宪政体制。宪政体制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责,形成一个合理的体系。
然而,我国的宪政建设和宪法实施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首先,宪法对基本权利和人权的保障还需加强。基本权利和人权的保障是宪法实施的根本目标,这也是宪政建设的重要方面。其次,宪法实施中的监督体制还需完善,同时需要严格监督宪法的实施。第三,政府部门在宪法执行过程中缺乏足够的责任感和担当。
二、我国宪政建设与宪法实施的未来发展
要加强我国的宪政建设和宪法实施,必须结合当前中国的现实情况和国际形势来考虑。首先,应该加强对宪法的宣传和解释。现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意识形态也愈加多元化,人们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够深入。因此,我们需要对宪法进行更深入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全民对宪法的了解和认识。其次,必须建立起更为严格的监督机制。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监督机制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是宪法实施的保证。第三,应该加强宪法的修订和完善。
论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及完善
论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及完善
【摘要】
我国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至关重要。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
些问题,需要不断加以解决和完善。为了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我们
必须在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同时完善监督
机制和宪法修正的机制。只有强化宪法保障机制,持续完善宪法实施
的体系,才能确保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我们应该以
更加积极的态度去解决宪法实施中的问题,确保宪法能够更好地为人
民服务,为国家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关键词】
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立法、司法、行政、监督、修正、权威性、有效性、完善体系、国家治理、宪法地位
1. 引言
1.1 我国宪法地位的重要性
我国宪法地位的重要性在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全国各族
人民共同遵守和维护的基本法规,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宪法规定了
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约束了
国家机关的权力,并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宪法是国家
治理体系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家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
只有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才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实
现国家的繁荣富强。我国宪法地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宪法,严格遵守宪法,确保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1.2 宪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宪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制度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不足,导致宪法在实际运行中遇到了一些挑战。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执行宪法时存在着不完全遵守或者随意解释的情况,这直接影响了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宪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够到位,广大公民对宪法的了解和认同程度有待提高。在宪法实施中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乏宪法意识的问题,这对于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保障都带来了隐患。
论宪法的贯彻实施
论宪法的贯彻实施
内容摘要: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本文主要从形成崇尚宪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保障宪法实施的科学机制、坚持依宪治国的基本方略三个方面阐述了如何贯彻实施宪法。
关键词:宪法宪法监督违宪审查依宪治国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一起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是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取得的新认识。而宪法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产物,是治国安帮的根本性纲领,因此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执政兴国本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一、形成崇尚宪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首要的问题就是要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宪法的地位,形成崇尚宪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贯彻实施宪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一)深刻认识宪法的“母法”地位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根本法,凌驾于任何其他法律之上,处于“母法”的地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的基本任务、国家的结构形式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根本问题。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与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些方面或某一方面相比,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浅析社会主义法治下的宪法实施
浅析社会主义法治下的宪法实施
作者:李荣君
来源:《成长·读写月刊》2016年第01期
“如果说宪法是宪法规范状态的话,那么宪政就是实践状态,是行动中的宪法”。毫无疑问,一部以宪政为生命的宪法制定后,只有通过良好的实施,才能把宪法的精神、本质发挥得淋漓尽致,使宪法所应承的权利得到兑现。因此,对宪法实施进行深入探讨实属必要。
一、宪法实施的基本概念
(一)宪法实施的概念
对于宪法实施,可以从动态和静态两个角度来理解。从静态来看,宪法实施是一种结果,一种宪法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整个社会按照宪法规范运行的状态; 从动态来看,宪法实施是一个过程,一种主体的行为与宪法规范由冲突、不一致到相互结合、协调、统一的活动。基于角度不同,对宪法实施的定义也就不同。本人认为宪法实施就是宪法的具体条文规定及其原则精神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
(二)宪法实施的特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这就直接决定了宪法的实施有别于其他法律实施的特点。
1.宪法实施的普遍性。宪法调整的对象与其他法律实施的对象相比更为广泛,主要以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为主要调整内容,这决定了宪法实施的普遍性。
2.宪法实施的形式多样性。普通法律的实施包括三个步骤,首先对该法律的适用,再通过执行阶段,最后就是公民和社会团体对法律规范的遵守。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浓厚的政治性色彩,宪法的目的在于利国利民,而不是以拥戴宪法至上或宪法最高为目的。因此,在运行中宪法与普通法也有所不同。宪法实施不是采用单一的方式,而以采用多种形式的宪法实施为主。
我国宪法实施现状分析
课程作业
题目:我国宪法实施现状分析和思考
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1411031258
姓名杨沫琪
指导教师董茂云
完成日期2014.11.30
我国宪法实施现状分析和思考
法律硕士(非法学)1411031258 杨沫琪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这是在党的中央全会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依法治国的问题。在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我认为依法治国的落脚点应为“依宪治国”。《决定》中指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会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是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的。宪法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但如何维护宪法的权威,关键在于切实实施宪法。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和落实。没有得到实施的宪法,终究只是抽象的、文字上的。对国家权力限制和对人民权利的赋予也难以落到实处。宪法实施就是将抽象的宪法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具体包括国家机关在程序和
活动方式上严格执行宪法的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适用宪法,以及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遵守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
比较宪法与行政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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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法制不仅仅是“以法治国”的意思,而且含有用以治国的法律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规范或理想的意思,如“公正原则”、“平等原则”和“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等等。也就是说,法是确定的、公认的理想,而非我们通常所称的“长官意志”或者个人灵机一动的狂想。法高于法律!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它的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法是表明理性和正义的概念。它不是人为设定的,更不能人为地加以改变,它高于和优于人类制定的法律。这种意义上的法,本身已完全超出了实在法的领域之外,实,是法律的道德基础与“合法”依据。这样的立场,严格说来已经不是法律的,而是政治的、哲学的乃至文化的了。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可以说法治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一种秩序类型。
作为秩序类型的法治,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的普遍性,二是它的至上性。这两个方面是联系在一起的。
法治的秩序观,不仅指社会秩序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而且要求这种法律秩序必须是普遍的。这就是说,全部的社会生活都要靠法律来调节,不独社会治安如此,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也都要纳入到法律秩序中来。实现这种秩序自然要有遍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众多法律、法令,简言之,要有完备的法制。但是仅有完备的法制还不足以实现法治,因为法律秩序会遭到各式各样的挑战和破坏,即便是完备的法制也可能横遭践踏,变成与社会生活无干的装饰品。因此,必须
要维护法律的尊严,高扬法的至上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要求公民个人之间的平等,还包含了任何组织、政党、团体都不得超越法律的意思。这又要求司法机关不受任何干涉,独立地适用法律。只有这样,普遍的法律秩序才会有保障。反过来,法律的至高无上不能靠呼吁或劝诫来实现,而要有合理的制度作保障。这当然又是法律秩序的一部分,属于完备法制的问题。这样一来,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了。要维护法律的尊严,怎样的权力结构是合理的,什么样的体制安排是可行的,等等。这些问题不涉及价值评判,可以纯粹的客观分析求得,更可以付诸实践来检验。由此引出各式各样的社会、政治理论。从古代的亚里士多德、波利比安,到近代的洛克、孟德斯鸠,一直把这个讨论延续下来。
论我国宪法的实施及完善
论我国宪法的实施及完善
作者:冮佳玉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0期
作者简介:冮佳玉(1991-),女,汉族,辽宁人,渤海大学文理学院文法系,研究方向:法学。
【摘要】论及宪法的实施,其取决于诸多方面,包括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方方面面。宪法实施的优劣与否是宪法存在价值的共识认同度体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的实施效力。迄今为止,我国宪法经历了多次重复修订,旨在促进宪法的科学性和进步性。但部分缺陷仍在存在。本文将通过对宪法的实施以及进一步完善宪法方面,透析寻求结合我国实情以及吸收先进外国法制的先进之法。
【关键词】宪法;实施;完善
一、宪法实施与社会文化
社会文化对于宪法实施起到不容小觑的促进作用。人们在不同的社会时期,对于宪法的认知和对于宪法的实施情况以及对宪法的实际诉求迥异。宪法的实施,是我国未来进步发展的中坚节点,具有统筹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的全局意义。因此,我们应当认真地看待这个问题的现实状况和发展概况。在我国社会文化里,涵盖了我国国民对法治和宪政理念以及公众对宪法感情。总而言之,宪法的实施好坏与否很大程度上与国民的感情。故而,社会文化的发展与转型对于宪法的最终实施会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我国社会文化发展转型中,宪法实施的历史经验丰富。建国初期,社会文化大背景下,民众对待法律的意识薄弱,“法盲”众多。从大多数国民对宪法的态度来看,他们普遍视宪法是权力强化的工具,而不是反映无产阶级的实际意志。冷静观止,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建国之后,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实施,在社会文化的领域中国民高度崇尚国家的权力。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社会中的法律文化方面是异行的,淡薄的。国民对于法律的偏见认识甚嚣尘上。出现了一系列惨不忍睹的破坏法律的行径。从根本上说,只要公民对待市场有着依赖行为,就会对宪法所授有权力和保护的接受。
浅谈我国宪法的效力及其实现(1)论文_浅谈我国宪法的效力及其实现(1)论文
【论文关键词】宪法效力直接效力宪法诉讼论文提要:我国宪法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由于我国现实中存在不同法域,长期以来重视宪法的政治性而忽视宪法的法律性,以及违宪审查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宪法效力并未充分显现。实现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首先应从宪法效力的依据和效力实现形式两个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宪法效力的实现机制。宪法的效力,是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整个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具体而言,它是指宪法在属时、属地、属人、属事四维度中的国家强制作用力。宪法效力问题,是宪政实践和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立宪和行宪所面临的首要问题。鉴于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承认宪法的效力已成共识。然而,由于宪法内容全面而概括,对其效力的形式和实现方式历来存在争议,因而,如何实现宪法的法律效力仍有继续探讨的必要。一、直接效力与间接效力之争宪法的直接效力与间接效力之争起源于德国。其背景是欧洲大陆公法与私法划分传统,德国学者关于宪法直接效力与间接效力之争的焦点是作为公法的宪法在私法领域是否具有效力以及如何产生效力。我国宪法学界关于宪法直接效力与间接效力的争论与德国的宪法效力之争有所不同。目前,在我国主张宪法具有直接效力(简称为“直接效力论”)的学者是在以下两种意义上界定所谓“宪法的直接效力”的,一是指“宪法可以直接地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不必通过其它部门作为中介”。另一是指宪法在法院的直接适用,“宪法应当具有直接的法的效力,这里法的效力的约束力或强制力是指在法院它有没有约束力,也就是指在发生了纠纷以后,它有没有被作为判断违法与否的标准”。实际上,上述关于宪法直接效力的含义可进一步抽象为:宪法具有直接适用性(不止于法院)。也有学者不承认宪法具有直接效力(简称为“间接效力论”)。主要理由包括:宪法规范比较原则,有待于其他一般法加以具体化和补充,如果不制定相应的普通法律加以补充,使之具体化,便无法据以作为判断行为正确与否的标准,无法付诸实施。因此,宪法的效力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表现在,一是在处理具体案件中,宪法条文不能被直接引用;二是对于违宪行为,不能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针对我国学界关于宪法直接效力与间接效力的论争,笔者认为: 1.宪法“直接效力论”的观点值得商榷。“宪法的直接效力”,意味着宪法不通过部门法作为中介而直接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这似乎暗示:宪法通过部门法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发生作用就是宪法具有间接法律效力。“直接效力论”者否认宪法具有间接效力,而意指宪法将完全不通过中介(部门法)直接在国家社会生活中产生法律效力。这一观点是不科学的,也难与实践相符。事实上,许多宪法规范并不直接作用于国家和社会生活,而必须通过其它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才能实现,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说宪法仅具有间接法律效力。因为,判断宪法是否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标准不是看宪法能否直接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而只能是看它相对于宪法调整对象而言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部门法本身应该是宪法调整的对象,宪法规定的原则、精神及其他具体内容在部门法中得到遵从、维护即实现了宪法的效力,宪法就具有效力(即所谓“宪法的直接法律效力”),而不能认为必须在实际社会生活或具体社会关系中直接发生作用宪法才具有效力。以在法院直接适用作为宪法具有直接效力的唯一标准显然更不科学。因为,宪法的适用与法律的适用是不同的,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不同的国家,适用宪法的机关也不同,有的是政治机关,有的是司法机关;有的是专门的司法机关,有的则是普通司法机关。 2.宪法“间接效力论”也难以成立。首先,不制定相应的普通法律加以补充并使之具体化,宪法规范便无法付诸实施,这一说法很难成立。普通法律“依据宪法制定”,本质上就是宪法的实施,即宪法效力的实现,而不是待普通法律在具体社会生活中发生效力后才间接地实现了宪法的效力。其次,即使以下说法是符合我国实际的,即宪法条文在处理具体案件中不能被直接引用,这也只我国宪政建设中的不正常现象,表明我国早期宪政实践背离了法治的普适性原则,并不能成为宪法仅
浅论我国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浅论我国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作者:丁德恒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5年第27期
摘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但我国宪法的实施与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存在诸多问题,故此,“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
关键词:宪法实施与监督问题完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应当切实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故此,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1“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2
“树立宪法的权威”,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战略部署,必须“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3“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4
四中全会决定指明了“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好功夫的基本路径,即“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也就是说,我国已经建立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和“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但这个机制制度,需要“健全”和“完善”。
一、我国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的现状
(一)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历史沿革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史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5,同时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以及“撤销国务院的同宪法、法律和法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的权利6。
关于完善我国宪法实施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宪法实施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宪法实施制度是一个重要的议题,以下是一些思考和建议:
1.加强宪法宣传和教育:通过加强宪法宣传和教育,提
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使人们更好地了解和认同宪法,从而更好地遵守和执行宪法。
2.完善宪法解释机制: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重要环
节,通过完善宪法解释机制,可以更好地解释宪法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从而更好地指导具体的法律实践。
3.推进宪法监督机制建设:宪法监督是保障宪法实施的
重要手段,通过推进宪法监督机制建设,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纠正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4.落实宪法程序性规定:宪法中有很多程序性规定,如
选举程序、立法程序等,这些规定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国家法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落实这些程序性规定,可以更好地保障宪法的实施。
5.加强宪法执法和司法实践:宪法执法和司法实践是保
障宪法实施的重要环节,通过加强宪法执法和司法实践,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国家法制。
6.促进宪法文化建设:通过促进宪法文化建设,形成尊
重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从而更好地推进宪
法实施。
总之,完善我国宪法实施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宪法宣传和教育、完善宪法解释机制、推进宪法监督机制建设、落实宪法程序性规定、加强宪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促进宪法文化建设等方面都是重要的措施。
浅谈我国宪法的效力及其实现(一)
浅谈我国宪法的效力及其实现(一)
论文关键词:宪法效力直接效力宪法诉讼
论文提要:我国宪法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由于我国现实中存在不同法域,长期以来重视宪法的政治性而忽视宪法的法律性,以及违宪审查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宪法效力并未充分显现。实现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首先应从宪法效力的依据和效力实现形式两个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宪法效力的实现机制。
宪法的效力,是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整个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具体而言,它是指宪法在属时、属地、属人、属事四维度中的国家强制作用力。宪法效力问题,是宪政实践和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立宪和行宪所面临的首要问题。鉴于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承认宪法的效力已成共识。然而,由于宪法内容全面而概括,对其效力的形式和实现方式历来存在争议,因而,如何实现宪法的法律效力仍有继续探讨的必要。
一、直接效力与间接效力之争
宪法的直接效力与间接效力之争起源于德国。其背景是欧洲大陆公法与私法划分传统,德国学者关于宪法直接效力与间接效力之争的焦点是作为公法的宪法在私法领域是否具有效力以及如何产生效力。
我国宪法学界关于宪法直接效力与间接效力的争论与德国的宪法效力之争有所不同。目前,在我国主张宪法具有直接效力(简称为“直接效力论”)的学者是在以下两种意义上界定所谓“宪法的直接效力”的,一是指“宪法可以直接地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不必通过其它部门作为中介”。另一是指宪法在法院的直接适用,“宪法应当具有直接的法的效力,这里法的效力的约束力或强制力是指在法院它有没有约束力,也就是指在发生了纠纷以后,它有没有被作为判断违法与否的标准”。实际上,上述关于宪法直接效力的含义可进一步抽象为:宪法具有直接适用性(不止于法院)。也有学者不承认宪法具有直接效力(简称为“间接效力论”)。主要理由包括:宪法规范比较原则,有待于其他一般法加以具体化和补充,如果不制定相应的普通法律加以补充,使之具体化,便无法据以作为判断行为正确与否的标准,无法付诸实施。因此,宪法的效力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表现在,一是在处理具体案件中,宪法条文不能被直接引用;二是对于违宪行为,不能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
试析我国宪法实施的特点
答案一、
实施主体多样,但是
答案二、
首先, 宪法的许多原则规定还没有具体化为法律。
宪法中有关民主制度及公民民主权利的原则规定, 只有变为现实生活中人们可操作的具体法律、法规, 宪法方能实现。宪法中有关依照法律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吸“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等词句就有几十处, 这些都要求制定相应的法律, 有些已经制定,有的还没有制定, 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介都没有具体的相应的法律给予规定, 以切实的落实和全面的保护。
由于缺乏贯彻宪法的配套法律使公民相应方面的宪法权利不便行使, 影响了宪法的实施。
第二, 由于我国过去的领导体制党政不分和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 妨碍了宪法的实施。
我国历史上有不少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的处理, 并不是通过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 而是由党政机关依据政策文件的精神, 运用行政性手段予以解决的, 直到现在, 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违法等情况还不在少数。有的情况还相当严重。
第三, 宪法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
宪法这个充分体现保护公民民主权利的武器, 还没有被人们真正地把握。虽然经过宪法的宣传教育, 公民的宪法意识有所提高, 但是, 总的来说还比较低, 距民主宪法的要求相去甚远。许多人对宪法的基本内容、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弄不清楚, 对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不了解, 宪法意识比较淡漠, 往往认为红头文件、领导讲话比宪法管用、算数。
第四, 对宪法实施的有效监督还很不够。
我国宪法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颁布以来, 我国已制定了大批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绝大部分是符合宪法的, 但也有个别法律、法规不符合宪法。宪法规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包括对法律、法规违宪的审查, 但在实际上对已颁布的法律文件则缺乏必要的检查。事实上违宪的法律文件是存在的由于存在着违宪事情, 但却没有对违宪进行处理, 这必然会影响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使宪法实施工作落不到实处。
全面依法治国与我国宪法实施状况分析
全面依法治国与我国宪法实施状况分析
在我国宪法的实施过程中,全面依法治国被视为其中核心的理念之一。全面依
法治国的目标是推动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并促使国家的治理更加公正和有效。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全面依法治国与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
首先,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1982年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法治国家。”这一规定明确了法治的地位和重要性。全面依法治国是宪法的具体实施方式之一,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权益,以及增强国家的统一和凝聚力。
其次,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已经在我国取得了明显的成就。迄今为止,我国已
经制定并修订了大量有关刑法、民商法、土地法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不仅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也有效地加强了对个人权益的保护。同时,全面依法治国也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但是,全面依法治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是法治理念的理解和贯彻存
在差异。尽管我国已经在一些领域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仍然存在差异。这导致了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公正、不合理的情况。其次,尽管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有言论、结社、言论、宗教信仰自由,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同时,一些领域的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为了更好地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首先,我们应该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只有当人们真正了解法律的意义和作用,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更好地遵守法律。其次,我们应加强法律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这需要建立一个严密的监督机制,确保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一些领域法律的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需求。
宪法论文-征文
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施行的。三十年间,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这部宪法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先后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正,使这部宪法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实践证明,这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的好宪法。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国情的宪法。我国宪法序言写道:“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该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充分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和世界历史发展潮流。与前三部宪法相比,现行宪法之所以说是我国建国以来最好、最完备的一部宪法,是因为这部宪法不仅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客观地肯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奋斗不息的历史,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最高利益,而且注意汲取国际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现行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在公民中深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要注意进行法治教育,普及宪法知
识,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严格遵守宪法,把宪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一项宏伟的系统工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更为突出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要解决法律正确实施的问题,关键是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因此,深人开展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增强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乃至法律素质,十分重要。应该说,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自宪法实施以来,宪法和一些基本法律得到了广泛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普法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其社会影响将是深远的。
论宪法的实施
增强忧 患意识 ,深刻汲取世界上一 些执政党兴衰成败 的经验教 训 ,更 加 自觉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始终
为 人 民执 好 政 、掌 好 权 ” 。充Hale Waihona Puke Baidu分 表 明 加 强党 的执 政能 力 建 设对 建 设 中
委会 的国 家 权 力机 关 作 用 未得 到有 效 发 挥 ,特 别是 监 督 权 、重 大 事项
法 。这部宪法在序言中以法的形式
确 认 了 14年 以来 ,中国 志 士 仁 人 80
定 ,在总结5年执政 经验和规律 的 5 基础上 ,科学地界定了党的执政能
力 的概 念 ,并 指 出 “ 产 阶级 政 党 无
强调 ,要提高党科学执政 、民主执 政 、依 法执 政 水 平 ,保 证 党领 导 人
宪 法 是 治 国 安邦 的 总 章 程 。实
情 的 、保 障 国家 长治 久安 的好 宪
法。
民有效治理 国家 。这是执政经验 的
深 刻 总 结 ,执 政 规律 的科 学 揭示 。 科 学 执政 、民主执 政 、依 法执 政 , 是 党 的执 政 方 式 的三 个 基本 要 素 ,
2 0年 l月2 日,在现行宪法公布 07 1 7 实施2周年和实施依法治 国基本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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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充分凸显出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性、 现实性 与紧迫性。 一.宪法实施的基本内容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 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 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
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 宪法实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宪法的遵守 宪法的遵守通常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 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 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方式。宪法的遵守通常包括 两层含义:一是依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力和权利;二是依据宪 法承担并履行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 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 法的活动。在我国法学界,对于宪法的适用有着不同的理解。 有的学者认为,宪法的适用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 程序,具体运用宪法处理违宪案件的专门活动。这里的机关一
浅谈我国宪法的实施
-----青河恒叶
现的活动和过程。宪法只有在实践中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只 有为人民的权利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才能具有真正的权威和 尊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 务和基础性工作。 2012 年 12 月,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 周年大会上,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强调指出,宪法与国家 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 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 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 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 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 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同时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 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仍是薄弱环 节;三是宪法监督和宪法保障制度尚未很好落实,主要是缺乏专 门的监督机构,缺乏严格的监督程序,对违宪行为不能及时纠 正和制裁。四是宪法规定的有关国家机构组织以及保障公民基 本权利和自由等方面的立法尚未健全,一些法律尤其是民主政 治建设和国家机构组织方面的立法还不能完全适合改革开放的 需要和符合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和基本精神。 三.推进宪法的实施,保障宪法权威 第一,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 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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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在宪法的实施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仍然存在 着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 还不健全,缺乏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和监督程序,监督方式单 一,以及违宪制裁措施的制裁性或惩罚性不过强使得宪法监督 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强制性,降低了宪法监督的权威;有法不 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 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 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 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 高,宪法的权威还没有完全的树立起来,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还 没有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我们在决策以及解决社会矛盾时, 缺乏通过宪法途径解决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化解矛盾的 方式上也没有完全形成在法制轨道内解决矛盾冲突的共识。
般是指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或立法机关等,不包括普通法院。 二.我国宪法实施的现状以及问题 有的学者认为宪法的适用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适 用包括公民和国家机关对宪法的遵守和司法中的适用;而狭义 的宪法适用仅指宪法在司法活动中的适用。还有的学者把宪法 的适用分为两部分:一是对违宪案件的审查和处理,即宪法监 督或违宪审查;二是依据宪法来裁决其他的具体纠纷案件。虽然 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 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 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 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Biblioteka Baidu高 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 定性、长期性,对于维护政治稳定、保障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 的作用,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最有效的法律工具。宪法是依 法治国的基础和依据。依法治国的根本和核心是依宪治国,而 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根本法地位,关键在于宪法的全面有效实施。 宪法的实施是指宪法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贯彻和实现的活 动和过程。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只有在实践中得到切 实有效的实施,只有为人民的权利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才能 具有真正的权威和尊严。 关键词:宪法;宪法的实施;宪法的监督;违宪审查制度 正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 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 性、长期性,对于维护政治稳定、保障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 作用,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最有效的法律工具。但宪法的力 量不在于其崇高的地位,而在于有效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在于 实施。宪法的实施是指宪法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贯彻和实
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相当一部分群众甚至一些领导干部中, 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 宪政意识和宪法观念十分淡薄,宪法权威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一 些不符合宪法或违宪事件时有发生,如在起草、制定规范性文 件过程中,违反宪法的有关规定;少数地方机关不按宪法规定任 免国家工作人员;有的执法部门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犯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 法,损害了宪法的权威。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得到全面 法、全民守法进程。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 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全国人大及其 常委会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 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 落实。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紧制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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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证宪法和法律 得到有效实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坚 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司 法公信力。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 行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
督机关,监督内容不全面,监督方式相对单一等。为了提高宪法 的权威,保证现行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必须进一步完善宪法 监督制度。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宪法能否被司法机关作为审判活动的依 据,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但宪法具有的一般法律属性,以及 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司法实践表明,宪法适用不仅是宪法实施的 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法治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 重要内容。 3.宪法的监督 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的简称。宪法实施 的监督保障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 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 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 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 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 舆论、公民等的监督;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 照法定的程序审理违宪事件的制度即“违宪审查制度” 。
2、加强和改善党对宪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党在宪法监督中
法律效力,在宪法第 5 条中规定了“四个一切” ,并在第 62 条、 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是由党在整个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第 67 条中赋予了最高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我国的宪 法监督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也取得了 一定成就。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程度的违宪现象仍然存在, 宪法监督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备的地方。比如,无专任的宪法监 在我国,无论是建立宪法监督制度,还是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都离不开党的正确领导。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带头遵守宪法, 为其他团体组织和全国人民树立一个良好的“守法者”和“护 宪者”的形象。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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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还不完全适应,需要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要依 法领导依法执政,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宪法和法 律办事,实现党和国家关系、党和社会关系的法治化、规范化和 程序化。
权威不是高高在上,而是根植于群众之中。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实施依 法治国。 ”因而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使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家喻户晓, 深入人心。同时,要让人民群众懂得保障宪法实施是每一个公民 神圣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学会运用宪法,以宪法为武器, 同违反和破坏宪法的现象和行为作斗争,使人民群众成为捍卫 宪法的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国家公职人员是人民群众管理国 家事务的执行者,不断增强其宪法观念,全面提高权力与责任 的认识,提高其宪法意识,对依法治国和政治文明建设,具有 重要意义。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国家公职人员真正做到情 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全面提高依法办事、依 法监督的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各级领导干部在建 设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就更应该带头学习 宪法,忠实地执行宪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 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
1、建立专职的宪法监督机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最高国家
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具有立法机关和
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监督审查机关双重身份,将陷入了一个不可自拔的矛盾——自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健全法律体系,并狠抓落实,切实做 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第二、完善宪法的监督保障体制。 宪法监督制度最早源于美国。1803 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时,首席大法官马歇尔的判决开创 了由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宪进行审查的先 例,从而确立了由司法机关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制度。我国现行 宪法也有规定宪法监督制度,由宪法自身规定:宪法具有最高 己审查自己,自己监督自己,自己是自己的检察官,也是自己 的法官,其逻辑推论将是权力机关的立法是合宪的,否则它不 会制定这种立法;而一旦立法通过后,立法机关就不会再去怀 疑它的合宪性,否则就是自己怀疑自己,自己否定自己。因此, 权力机关应当肩负起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依法行使立法监督 权, 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专任宪法监督机构, 名称可以定为 “宪 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 ,它是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全国人大 常委会直接负责的与最高法院平行并列的专门机构。
3、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是指特定
的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 意义的审查和处理。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制裁并处罚违宪行 为,尤其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违宪法律和法律性文件 的行为,以期达成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保证宪法的 有效实施,并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 “违宪审查制度乃是宪法保 障制度中的一个主要的,最具有实效性的机制” 。同时,我国选 用何种违宪审查模式,应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还要充分的考 虑现有法律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可全盘摈弃我国现有的违宪审 查方式而全盘西化,以免造成资源浪费。 第三,加强法制宣传,牢固树立宪法观念 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和 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基础是全体 公民,关键是国家公职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我国宪法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