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 123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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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制止乱占滥用土地,防止突击批地,抑制一些行业、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现在开始,集中半年左右的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二)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三)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四)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五)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六)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上述治理整顿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结合正在进行的清理开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有关工作认真组织清理检查,对清理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4.01.23•【文号】自然资发〔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地质安全事故发生,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市地质安全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好发展和安全,高度重视城市工程建设及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地质安全风险,坚持安全第一、标本兼治、系统管控、统筹施策的原则,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全力提升城市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和幸福安康的宜居环境。
二、加强城市地质基础调查工作。
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主,加快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市地质基础调查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市地质调查,充分利用遥感、地球物理、物联感知、地面数字化调查等技术方法,围绕城市地质安全、地下空间资源和环境地质问题,聚焦城市建设和深部资源开发需求,系统整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已有地质资料,进行标准化、数字化处理,建立城市地质大数据共享平台。
以岩溶塌陷、采空塌陷、黄土湿陷等地质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工作精度不低于1:10000的专题调查,查明城市工程建设影响深度范围内的相关地质条件和隐患分布情况。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近期,各地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
为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强调征地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2011年3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要求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特别是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规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自觉性。
但是,各地在加快发展中,用地需求猛增,土地征收拆迁任务加重,因各种原因引发的违法违规土地征收拆迁行为,有增加趋势。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一系列规定要求,一把手亲自抓。
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中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采取多元安置途径、做好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规范征地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拆迁中要认真执行,加强管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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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趋于稳定好转。
但是,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道路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
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付出持续不懈的努力。
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国土资源部耕保司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是 国务 院 最 近 的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 目前 ,国 务 院 下 发 《 于 进 一 步 严 格 征 关 地 拆 迁 管理 工 作 切 实 维 护 群 众 合 法 权 益 的 紧 急通 知 》 ,对 征 地 拆 迁 管理 工 作 提
出 了更 严 格 的 要 求 ,国 土 资 源部 门 需 要
时 间 的 调 研 ,并 广 泛 征 求 了 各 方 的 意 见 。 它 的 出台主 要 基于 以下 四个 方 面 。
一
是 总 结 推 广 各 地 一 些 成 功 的 做
负 责 人 : 这 次 对 征 地 政 策 措 施 进 行 改 进 完 善 的 地 方 比 较 多 ,主 要 有 八 个 方
记 者 :这 是  ̄ 2 0 年 《 于 完 善 征 04 关 地 补 偿 安 置 制 度 的指 导 意 见 》之 后 ,国 土 资 源 部 针 对 征 地 管 理 出 台 的最 为 全 面 的 一 个 文 件 。 这 次 在 内 容 上 进 行 了 哪 些 改进 和 完善 ?
制定 《 通知 》之前 ,我 们深入开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长
问题 ? 就 这 些 问题 ,记 者 采 访 了国 土 资 源 部耕 地 保 护司 负责 人 。 记 者 :请 您 介 绍 一 下 《 知 》 出 台 通 的 背景 。
地 农 民纳 入 社 会 保 障 。 因 此 ,我 们 鼓 励 借 鉴 ,以 解 决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偏 低 、社 保
必 须 妥 善 予 以解 决 ,并 做 好 政 策 宣 传 解 释 和 群 众 思 想 疏 导 工 作 ,不 得 强 行 实 施
征地。
格 把 关 ,确 保 项 目按 照 征 地 统 一 年 产 值
(国土资发[2010]9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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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一)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
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
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二)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
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款预存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用地审查报批时审核把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监总明电[2010]28号
【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7.17
【实施日期】2010.07.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
急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极端异常,南方持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地质灾害频发多发,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威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1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当前正值主汛期,也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期,特别是南方岩土体含水。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7〕21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7〕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6月24日,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叠溪镇新磨村突发山体高位垮塌,造成河道堵塞2公里,40余户100余人被掩埋。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监测预警,深入排查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一步做好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部领导要求认真落实领导批示,切实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毫不松懈。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近期强降雨影响范围和强度变化,绝不能放松警惕,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强化排查,落实责任。
要迅速部署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山区丘陵区的高陡边坡附近、山道沟口附近的居民点、旅游区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要落实监测责任人,制定落实隐患点应急预案。
三、积极避险,果断撤离。
按照地方政府统一安排,主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管理工作,如出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实施应急预案,果断撤离高强度降雨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人员,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避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值守,完善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完善灾情速报、专报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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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篇一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严肃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防止楼市动荡造成风险,现就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
凡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设立的园区,不管什么名称,都必须进行认真清理。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设立的园区,必须撤消,并追究批准者的责任。
各地不得为迎合设立园区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的园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提供土地。
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要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二、严禁违法下放土地审批权。
各类园区用地必须纳入当地政府的统一计划,统一供应、统一市场管理。
经营性用地也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严格控制各类园区的商品房开发。
严禁以科技、教育等产业优惠政策名义取得土地后用于商品房开发。
要严肃查处此类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与乡村签订协议圈占土地。
对于签订这种协议,要求办理用地手续的,要进行认真清理,所签协议一律无效。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以此规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规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凡是通过炒卖各种协议、立项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后变相取得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予承认,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四、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特别是住宅和写字楼用地的供应量,优化土地供应布局和结构,防止楼市动荡带来风险。
《吸取 “11[1].21”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
![《吸取 “11[1].21”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https://img.taocdn.com/s3/m/94505624700abb68a882fb2e.png)
《吸取“11[1].2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第一篇:吸取“11[1].2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关于认真吸取“11.2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11月21日凌晨2时30分,黑龙江龙煤控股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遇难人数升至104人,另外还有4人被困在井下。
经初步分析,该事故主要是由于113队施工作业面距离地面约500米深的探煤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起瓦斯爆炸,波及井下作业采掘工作面28个,当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528名。
经全力救援,有420人升井。
为了深刻吸取“11.2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张维申副总经理在11月23日公司生产运行例会上,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八项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当前生产实际,抓好落实。
一、各单位要迅速将事故传达到基层,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理念,狠抓冬季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治理等工作,加强安全干部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和年终hse 审核工作。
按照冬季“八防”的要求,重点突出对联合站、轻烃、炼化装置、钻修井作业、重点工程建设、液化气充装(储存)站及大型吊装、工业动火、用电、动土、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动态施工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hse检查标准,认真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定人进行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必须制定防范措施。
三、各单位要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突出“三个方面学习”,即法律法规学习、规章制度学习、标准业务流程学习,做到入脑入心,熟练掌握,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9项原则、15项制度标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风险识别与自我防范能力。
四、钻修井作业要严格施工程序,严格执行井控管理规定及井架立放标准,认真落实作业监督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做到危害识别全面,消减措施有力,监督检查到位。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7〕34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7〕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将至,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召开。
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严防事故发生,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3号)的部署,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狠抓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今年国庆节、中秋节叠加,假期时间长,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集中,安全生产压力增大。
节后随即召开党的十九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周密安排部署。
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风险意识,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规律特点,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节日期间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结合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2.17•【文号】国办发明电[2004]7号•【施行日期】2004.02.1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全国安全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事故呈下降趋势。
但是,近期火灾和公众聚集场所人员伤亡事故、道路交通等事故接连发生。
2月5日,北京密云县灯会发生踩踏事故,死亡37人。
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死亡53人,伤68人;同日,浙江省海宁市一乡村土庙发生特大火灾,死亡40人。
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安全制度和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完善。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有关方面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并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对有关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以对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近期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目前我国安全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努力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狠抓《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了做好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充分运用行政监督、市场调节、社会服务等手段,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6.11•【文号】国土资发[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 (筹备组),中铁工程公司、中铁建筑公司:近年来,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始终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受特大地震、极端天气事件等因素影响,我国部分地区的在建或已建公路、铁路沿线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仍呈多发频发趋势,严重影响公路和铁路的运营、建设和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加强对雨季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保障运输通道和群众生命安全,各级国土资源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各铁路单位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隐患排查,采取防范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铁路单位,要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公路和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和复查。
对于尚未直接影响公路和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纳入监测体系,落实监测预警等各项措施。
对于已直接影响公路和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采取应急排危除险措施。
对于在建公路和铁路工程,各建设及施工单位,要在临时办公场所、工棚选址及设备安置场地选择时,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对于确实难以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落实严格的监测预警措施。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5.21•【文号】国土资发[2004]109号•【施行日期】2004.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切实落实中央确定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保证经济平稳运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意义去年以来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刹住了盲目设立开发区大量圈占土地之风,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
但当前一些行业、地区投资增长过快,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突出,资源供应和粮食安全的压力加大,反映到土地利用上的盲目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违法违规用地等问题依然严重,土地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有待进一步深入。
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经济平稳协调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利于遏制一些行业、地方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有利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促进土地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有利于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积极参与宏观调控,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加强宏观调控的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国土资源工作新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上来,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源网(xx年5月16日国土资电发〔xx〕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xx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近期,各地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
为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xx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xx〕15号),强调征地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xx年3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xx〕8号),要求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特别是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规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自觉性。
但是,各地在加快发展中,用地需求猛增,土地征收拆迁任务加重,因各种原因引发的违法违规土地征收拆迁行为,有增加趋势。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一系列规定要求,一把手亲自抓。
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x〕96号)中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采取多元安置途径、做好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规范征地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拆迁中要认真执行,加强管理。
非法采矿-部门规章-国土资源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废弃矿井

(三)编制治理规划。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据调查成果,组织开展废弃矿井治理规划编制工作。2009年3月底以前,各省(区、市)要将编制的废弃矿井治理规划报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
二、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全面调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区废弃矿井调查工作,并按照统一格式填写调查表(见附件1、2),要全面掌握废弃矿井基本情况,建立废弃矿井基本情况数据库,并实行动态信息跟踪管理,为做好废弃矿井治理和监管工作打好基础。2008年10月底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调查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并抄报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
5.企业性质:按“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及隶属关系”填写;
6.存在的主要安全、环保问题:依据废弃口存在的安全和环保问题具体填写;
7.威胁到的对象:填写附近建筑物和居民地,交通、通讯、管道、水利、电力等设施,地下水资源,地表水资源,土地资源,地貌景观,人文古迹等;
8.有无安全处置措施:填“有”或者“无”;
一、明确职责,密切合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废弃矿井治理的监管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废弃矿井治理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事故。
国土资源部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土资源部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国土资源部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八日国土资源部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3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9号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工作的函国土资函〔2009〕644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4国土资源部关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等三项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39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为扩大内需项目做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37号7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成果总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号8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3号9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90号10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91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11关于做好2009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6号1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重点抽查工作的函国土资函〔2008〕683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13关于印发《京沪高速铁路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33号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71号15关于土地登记中第三人提出登记异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8〕218号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08〕688号17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0号18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工作的若干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83号19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14号20关于在《地质勘查规划》中增加地质资料开发利用规划项目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26号21关于抓紧组织2007年度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31号22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及时提交相关成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72号23关于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实地抽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12号24关于矿业权数据核实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69号25关于部执法监察局增设案件审理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78号26关于部执法监察局案件审理处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责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209号27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7〕144号28关于注销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7〕162号29关于清理报批的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函国土资厅函〔2007〕372号30关于补办开发区设立审批手续中落实四至范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6号31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4号32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统计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86号33关于做好开发区落实四至范围后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94号34关于发布"2006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试点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4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发布35关于发布实施《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27号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联合发布36关于2006年度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矿业权使用费减免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6〕443号37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38关于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43号39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调查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45号40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编写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52号41关于印发《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70号42关于尽快向社会公布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82号43关于布置2006年国土资源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41号44关于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54号45关于对部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和设计问题进行核实和整改的函国土资厅函〔2006〕132号46关于印发《首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资源评价总体设计》的函国土资厅函〔2006〕417号47关于检查、核实、查处部分开发区以低价或零地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国土资厅函〔2006〕541号48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矿产资源储量司地质勘查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3号49关于印发《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79号50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51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04号52关于开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08号53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5〕608号54关于开展省级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7号55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2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5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09号57关于改进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15号58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24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59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60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23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61关于抓紧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51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62关于进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到期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26号63关于报送建设用地备案数据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38号64关于实行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电子化申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83号65关于同意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承担土地市场监测事务性工作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22号66对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是否为行政许可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293号67关于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379号68关于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深入开展期间几个用地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511号69关于对贵阳市监狱土地地类认定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547号70关于按调整后等别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6号71关于三峡工程库区淹没用地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66号国土资源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72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7号73关于开展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48号74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00号75关于实施稀土锡锑矿产专项整治和开采总量控制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53号76关于印发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105号77关于认真做好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57号78关于印发《土地资产管理"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10号79关于做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72号80关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人员编制调整和内设机构更名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9号81关于印发规划司投资处职能设置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16号82关于印发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53号83关于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72号84关于征用土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102号85关于城郊结合部征地拆迁中被征地农民宅基地安置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235号86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95号87关于严肃执法从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52号88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89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13号90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4号91关于印发《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6号92关于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1〕327号93关于成立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9号94关于印发调整后的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设置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13号95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22号96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财务审核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31号97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调查办公室"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40号98关于印发调整后的政策法规司内设机构职能设置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77号99关于规划司增设投资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111号100关于信息中心增设综合统计室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120号101关于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城郊村拆迁农民住宅涉及土地补偿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1〕137号102关于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资金管理处更名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1〕183号103关于抓紧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的函国土资厅函〔2001〕279号104关于涉外非法人企业申请探矿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6号105关于做好当前土地登记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05号106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6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107关于印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44号108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66号109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3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110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111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112关于港口湾水库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0〕98号113国土资源部关于对《勘查地质资料转让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国土资函〔2000〕166号114关于建设用地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30号115关于评选土地利用规划优秀成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36号116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和《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52号117关于土地出让发证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0〕109号118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0〕171号119关于设立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0号120关于加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09号12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12号122印发《关于地质调查与地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81号123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51号124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8号125关于在矿业权转让时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85号126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15号127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17号128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11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129对江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231号130关于地勘单位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245号131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限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1999〕381号132关于基础测绘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441号133关于平顶山矿区塌陷地征用后能否退还农民集体所有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456号134关于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稿)审查意见的函国土资函〔1999〕525号135关于做好省级和需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9〕21号136关于国土资源部国有企业稽查特派员办公室更名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9〕33号137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9〕115号138关于印发全国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9〕127号139关于做好抗洪救灾重建家园用地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1998〕89号140关于加强土地变更调查与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23号141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各司局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35号142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66号143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几个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1998〕186号144对收回被司法机关查封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批复国土资函〔1998〕403号145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宣传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8〕75号146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高级咨询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8〕76号147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8〕77号148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国有企业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8〕78号。
自然灾害、应急防汛抢险措施

目录自然灾害、应急防汛抢险措施 (1)一、目的、依据、合用范围 (1)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三、预警启动条件 (3)四、应急准备 (3)五、应急管理 (4)六、自然灾害事故应急信息(摘录于自然灾害预警信号) (5)一、防汛应急准备措施 (10)二、防汛应急预案技术措施 (13)三、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 (15)一、员工职业健康保证管理措施 (17)二、应急抢险措施 (19)三、发生蓦地涌水或者涌砂的预防处理措施 (24)四、针对施工安全的应急措施 (25)一、目的、依据、合用范围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者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防止或者减少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起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风、大雾、暴雨、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紧急情况的现场应急救援、防范和处理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机构组成成立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施工现场应急响应工作。
应急组织机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及分部负责人组成。
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救援的整体、全面指挥;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工作;负责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所需救援物资的落实;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等。
3.应急指挥部职能: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自然灾害应急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制度和规定。
2)在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应急响应级别的断判,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国土资源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国土资源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8]154号【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08.07.15【实施日期】2008.07.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我国长期的矿产资源开采,形成了数量众多的废弃矿井,有些存在着严重的安全和环境隐患。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废弃矿井监管工作,2008年1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8]4号),进一步明确了矿山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废弃矿井监管方面的责任。
为做好废弃矿井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密切合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废弃矿井治理的监管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废弃矿井治理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事故。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检查废弃矿井治理,组织开展本地区废弃矿井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废弃矿井治理工程的立项,对治理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进行监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废弃矿井的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指导。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废弃矿井治理的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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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区等重点区域地t1i 灾害防治工作 , 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队伍深 入一线驻守,及时指导地方开展地t1i 灾害防治工作 , 千方百计避 免得死群伤事件发生.要不断总结经验 、 分析形势 . 研如j 趋势‘
谋是'j 布局.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人
员要熟悉业务.尽职尽责.确保联络畅通 , 严禁檀r:i职守 . 要严 格执行"零报告"制 度,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谤示报告,并依照有关 规定妥串串处理.决不允许瞒报、迟报、漏报,没有重要突发情况
也要按照规定按时报告.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要积极主动配合交通.煤矿 、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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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敏锐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任,加强安全隐患排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反 .
四 、 着力 抓 好汛期地殷灾害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切实加强对地
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动态排瓷、巡查 、 复查和核 查 ,加强地
质灾害者手测群防和应急演练工作,切实摘好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
警 . 预防避让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要突出抓好汶川 、玉树等地震
民在手众生命财产损失. 五 、切实做好 国 土资 源 i离访接待工作 .要认真落实《国土资
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怠通知》要求, 安排足够力量 ,加 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切实做好国土资源
信访接待工作,依法依规解决草草众合理诉求,积极主动做好倍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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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发现有进京上访苗头的,各地 要 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把上访观众 4在校在当地 , 把矛盾化解在 基层;一旦发生进京到部上访,特别是发生多人上访回绪都机关 的情况,相关地方因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负 责饲志要立即到京,共向做好劝返接回工作. 六 、 突出搞好办公场所 安全防范工作。要突出办公场所等重
外地质调查施工 、 交通 、 营地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
加强地质调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陆城.海绒、境外和 航空物探地质调聋野外作业安会.要切实加强矿产开发监督管理, 一至发现矿山企业存在安全~患.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当地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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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进行处理;对地方政府 对定关闭的矿山,要依法及时吊(法 )
国家海洋局 . 回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也要按照留务院部!f要求, 对会系统安会生产工作作出会西部署 , 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排~整治等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
部办公厅.
因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 0- 一年七月二 十 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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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无证勘查开采、;毒勘查许可证采矿 、 非法转
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近几年处理泣的
非法开采 . 已关闭矿山,要加强动态巡釜.产防"死灰 复燃··.切
实维护良好的矿产勘瓷开采秩序.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监管等部 门 ,加强各类矿山特别是整合矿山的安全监督,强化企业主体责
发电单位因土资源部 等级 斗寺m. 明电 因主资也发【 201 1 ) 123 号中机发 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回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 产建设兵回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 、 国家 测绘地理信息局.中 g 地质调查局及剑英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 方的国冻土地带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导干部和监管 工作 人员要忠于职守、敏于负责,对因思想不重视‘ 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引发安全生 产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负责任.
三、切实加强地质 调查和矿严开发安全防范与且在 管工你 ,要
认真贯彻《会,{t,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 行规定》的要求 , 针对地质调查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扎实做好野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 _关党和政府形象
和声誉,必须牢固树立科学 、 安全.可持续的生产理念,切实强 化安会生产意识.坚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坚持以入为本,处理 好速度、』在.与效益的关系,把生命高子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
近一段时间> -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
屏众生命财产造成产重损失 . 7 月 27 日,因务院召开常务会议 ,
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 院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系统安会生产工作> J.见就有关事
项紧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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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进-步强化安全 生严 是i只 . 要结合国土资源部门实际,
经管 . 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 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二 、严格落实安全生严责任 . 要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逐级提E 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和监管能力建设,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
黄任到人 、 工作到位'气做到梭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领
要部位,严格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 , 落实人防 ‘ 物防 、 技防安全
措施,确保装备 . 人员 . 措施到位.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争
创中央国家机关平安单位.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 , 要立即组织
开展一次以防火 、 防盗 . 防泳 . 防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大排
奎 、 大擎治活动,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及时加 强 .对古怪出的安全
隐患要逐-~盛改.安全检釜要有记录,坚持"谁检查 , 谁签字,谁
负责"要加强安保力量,您知夜班巡查领次,为巡瓮人员 Ií'.备必
要的通讯和防护装备.要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制定和完
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七、 认真做好值守 应急工作 .要坚持领导带珑,落实岗位责 任制,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值守应怠工作.值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