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临桂控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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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桂林市临桂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临桂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科学合理地配置城乡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有效地实现城市规划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桂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

临桂县城乡规划区范围按照《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总体规划(2008-2025)》、《广西临桂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011-2030)中确定的临桂县城乡规划区范围执行,并与规划的调整同步调整。

第三条在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执行本规定。

规划区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可参照执行。

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的,应当按照公布的上一层次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 1 —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总体规划(2008-2025)》和《广西临桂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011-2030)、各乡镇总体规划以及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行业标准,并结合临桂县城乡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和政策的调整内容,结合临桂县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条参考《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总体规划(2008-2025)》及《广西临桂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011-2030),将规划控制区划分如下:(一)一类规划控制区。

主要包括临桂城区机场路金水路口至僚田立交桥路段两侧用地;大山西路、奥园东路和湘桂铁路以西、万平路以北和万福路两侧范围内用地;以及机场路北片区庙岭组团以西用地等需要进行建设控制的地段。

(二)二类规划控制区。

除一类控制区之外的建设区。

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招投标书范本

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招投标书范本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编号:GLZC-C--GXHC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汇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年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3)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汇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桂林市临桂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对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二、项目编号:GLZC-C--GXHC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的扣除。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6•【字号】市政规〔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市政规〔2018〕1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6日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规范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4〕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51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14〕43号)等相关规定和土地估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刚刚公布!临桂这个地方即将迎来新一轮价值升级!

刚刚公布!临桂这个地方即将迎来新一轮价值升级!

刚刚公布!临桂这个地方即将迎来新一轮价值升级!作为政府斥巨资再造的“新桂林”,临桂新区担负着重要职责,近日,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区域的各种规划及项目公示,一起来看看临桂将要有何新动作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用地控规日前,临桂区自然资源局网站将《桂林市临桂新区兰塘河以南片区A1地块用地规划调整及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用地控规方案》予以公示。

《方案》显示,项目用地位于临桂区机场路以南、僚田互通立交东西两侧,主要为轨道交通设施——车辆基地,选址位置及用地边界均由轨道交通部门根据轨道1号线设计方案确定。

西侧范围为车辆基地独立选址用地,用地面积为25.31公顷(折合379.65亩)。

东侧范围为机场路、规划西二环南延长线、单桂西路南延长线、海吉星一路围合区域,规划范围为20.96公顷、其中征地线线14.52公(217.745亩),净用地18.45公顷(276.75 亩)。

规划调整整个项目涉及的用地性质分别有行政办公用地(保留)、城市轨道交通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公共交通场地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绿地、水系等。

据了解,桂林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起于两江机场,途经临桂新区、秀峰区、象山区,止于桂林站。

线路全长28.75km,设站13座。

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设僚田车辆基地一座,合同估算价:约2234万元。

僚田车辆基地位于桂柳高速公路桂林服务区西侧,线位南侧。

目前区域内以荒地为主,有少量民房。

僚田车辆基地为线网单轨车辆全面修检修基地,具备高级修程功能,设置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并承担1号线配属车辆重点修、换轮、月检及部分车辆停车列检任务。

据桂林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信息显示,2020年9月底,桂林轨道试验线项目启动试验线动车测试,桂林市相关领导赴现场调研并进行试乘体验。

此次测试,标志着桂林轨道试验线项目迈入发展新阶段,桂林人距离“轨道梦”又近了一步。

临桂县旧城区B3-01规划调整方案日前,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将临桂县(临桂镇)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B3-01规划调整方案予以公示。

桂林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桂林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副主任:董林寿张克俭编委:韦伟谭波刘永平盛铁桥蒋慕云覃联英于小明庾爱华马良华韦刚魏涛王郁岚唐琳庬宗生肖永泰谷海洪王代连覃建民刘高齐刘小光李小平胡季珍戴增琼王义鸣王常青叶昆秦振富黄炜游宇黄初长黄剑尧伟粟林德陈历铁黄宇廖铭做刘艳英白崇意杨守庚陈克东易贤立唐文彬邱日安陆永锦方晓辉雷青松白先敏黄琳吴毅王海斌乔丹玲赵春陈向涛申勇刘江帆郑斌陆卫坚李萍李志雄魏骋阳建青黄江为进一步规范桂林市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规划设计水准,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组广泛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反复请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定的主要内容为:1、总则;2、城市用地规划管理;3、建筑管理;4、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5、城市景观环境;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本规定由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总结工程经验,累积资料,交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标准化办公室(地址:桂林市临桂路12 号,邮编:541002,),以便今后订时参考本规定编委会主任:黄家城谭圣编写单位: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写组:毛义力钟艳晖王颖郑华张永红唐华克汤建平周彦目录1总则...................................................................2城市用地规划管理..........................................城市用地分类 .....................................................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建筑容量控制...................................................3建筑管理 ..........................................................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物高度控制 ..............................................建筑基地绿地控制 ..........................................建筑基地出入口与配建停车位指标控制… 公共设施配建要求 .........................................................4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城市道路与公共交通....................................给水与排水.....................................................电力、电讯、邮政........................................环卫设施.........................................................综合管线.........................................................5 城市景观环境..................................................城市建筑景观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景观................................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原则… 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要求................................桂林市历史文化传统街区的规划要求… 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古树名木的保护…………………………7 附则附录A 术语附录B 计算方法附录C 居住建筑间距图示附录D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附录E 桂林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分级示意图附录F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附录G 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1 总则为加强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全市城市规划编制,确保城市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临桂凤凰工程规划方案

临桂凤凰工程规划方案

临桂凤凰工程规划方案一、项目背景临桂凤凰工程是位于广西桂林市临桂区的一项重大城市建设工程。

临桂区是桂林市的一个重要城市区域,也是全市的工业基地和科技创新中心之一。

在全市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临桂区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满足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推进城市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临桂凤凰工程规划方案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支持。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临桂凤凰工程2. 项目地点:广西桂林市临桂区3. 项目规划范围:包括土地规划、城市规划、交通规划等多个方面4. 项目内容:新建住宅区、商业区、教育区、文化休闲区等多个功能区域5. 项目投资:根据初步估算,该工程总投资将在10亿元以上三、项目目标凤凰工程的规划目标是在未来10年内,实现临桂区城市化建设和功能布局的全面提升。

将新建住宅区打造成为高品质的城市社区,商业区成为商业服务的中心,教育区成为培养优秀人才的摇篮,文化休闲区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场所。

同时,通过交通规划的优化,打通城市交通要道,提高城市的交通运输能力。

四、工程规划思路1. 建设新型住宅区:新型住宅区将采用生态环保材料,注重居民生活品质和社区配套设施的完善。

并在规划中充分考虑到居民的生活需求和社区环境。

2. 打造商业中心:商业中心将建设多个购物中心、商业广场和商业街,完善市场体系,提升商业服务水平,满足居民日常所需。

3. 建设现代化教育区:规划建设多所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培养优秀人才,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4. 文化休闲区:新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和休闲娱乐场所,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和生活品质。

5. 交通规划优化:对城市的道路、桥梁、公交线路、交通枢纽等进行优化,提高城市交通运输能力。

五、项目规划方案1. 土地规划:根据项目规划,临桂凤凰工程涉及大量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因此需要对土地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利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充分开发和利用。

2. 城市规划:本项目规划将以人为本,注重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打造一个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社区。

桂林市土地利用规划设计方案

桂林市土地利用规划设计方案

桂林市土地总体利用规划设计方案土地1241班潘奕洁学号61内容摘要: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桂林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的实现。

落实《广西土地规划》提出的战略任务,加强对全市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推进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

本方案基于Arcgis系统开发土地利用规划软件,用于查询、检索全市的规划现状,以便于指导市级以下各级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引导全社会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促进桂林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土地利用现状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市土地总面积2762289公顷,其中:农用地218204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8.99%;建设用地912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30%;其他土地48904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71%。

(一)农用地结构1、2005年全市农用地中,耕地面积3851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7.65%;园地面积9282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25%;林地面积159901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3.28%;牧草地面积2487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14%;其它农用地面积8008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68%。

2、园地以果园为主,面积89186公顷,占园地面积的96.10%;桑园面积106公顷,占园地面积的0.11%;茶园面积1338公顷,占园地面积的1.44%;其它园地面积2305公顷,占园地面积的2.35%。

3、林地中,有林地面积1293015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80.87%;灌木林地面积180007公顷,占林地总面积11.26%;疏林地面积60736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3.80%;未成林造林地面积47994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3.00%;其它林业用地面积17219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1.08%。

4、牧草地中,天然草地面积24813公顷,占牧草地面积的99.99%;改良草地面积4公顷;人工草地面积30公顷,占牧草地面积的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桂林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上轮规划评价 4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4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6第三章土地利用形势与土地利用战略8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8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9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14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4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8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22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23第三节县域土地利用引导与调控30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36第一节加强耕地保护36第二节调整优化基本农田37第三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39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41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41第二节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统筹42第三节保障基础设施必要用地44第四节加强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6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49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49第二节实施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工程50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53第一节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控53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54第十章土地整治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57 第一节土地整治工程57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57第十一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59第十二章附则6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桂林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的实现,特编制《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有关加强土地管理、开展规划修编的政策性文件。

3.《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土地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广西土地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广西十一五纲要》)、《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桂林十一五发展规划》)等相关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在建房地产项目调整商住比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在建房地产项目调整商住比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在建房地产项目调整商住比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19•【字号】市政规〔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在建房地产项目调整商住比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在建房地产项目调整商住比例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9日桂林市在建房地产项目调整商住比例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导向,进一步加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防范化解商业办公用房高库存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规〔2020〕2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允许房地产在建项目调整商住比例”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对在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技术指标中商业比例大于5%,容积率大于1.0,符合《若干意见》规定且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定为库存非住宅商品房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适用本细则。

已经开工建设但位于规划的核心商圈、重要商业服务业区或者通过旅游产业用地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或者已经开工建设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商住比例调整。

二、申请条件(一)已经结清地价款及税费。

(二)项目(以栋为最小单位)无销售记录或者已经部分销售,但已经与购房人协商达成一致。

临桂鲁兴路规划方案

临桂鲁兴路规划方案

临桂鲁兴路规划方案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1607㎡,总建筑面积20500㎡,归还建设住宅和文化楼。

其中,文化楼建筑面积为1000㎡,住宅建筑面积19500㎡。

规划数据显示,文化楼规划建5层,住宅是建四层半。

整个项目建筑密度为35.3%,容积率1.77,绿地率30.22%。

从项目地址看,周边不仅有中央公园,市民公园及桂林文化地标“一院两馆”,还有桂林彰泰红、联发·悦溪府、彰泰城市1号、桂林碧桂园等品质楼盘。

商业综合体涌现,新区繁华指日可待
目前,整个区域板块发展渐渐成熟,地标建筑桂林新国际会展中心预计在今年9月开工,大型商业广场吾悦广场年底即将开业,临桂万达广场也已开工建设。

2018年6月,开发过一院两馆及桂林园博园的桂林市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临桂拿下一宗批发零售、旅馆性质用地,地块位于山水大道北、平桂路西,将开发成历史文化旅游商业街区,成为临桂版“东西巷”。

临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临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临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我区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菜篮子,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但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环境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环境质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依法防止养殖业污染已成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的规定和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总体规划,科学布置规模化养殖场地,调整优化我区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实现畜禽养殖业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9.《临桂区域总体规划》《临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临桂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临桂区“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临桂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临桂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等政策文件。

三、划分原则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四、畜禽养殖区分类区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三大类。

(一)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由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9〕1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9〕1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9〕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31日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3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4〕96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市政〔2014〕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市六城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发展预留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后基本被城市包围的村落,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原村落形成的居民区。

第四条城中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照本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城中村改造:(一)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进行改造的;(二)村内存在环境污染、违章违规建设等问题的;(三)因调整产业结构、引进重大项目需要改造的;(四)未达到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的“三产用地”;(五)居住区内村民或居民要求改造的;(六)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进行改造的。

《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介绍

《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介绍

《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介绍为更好地保护桂林市优秀的自然资源与景观环境,满足桂林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推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践,贯彻“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城市发展方略,协调与统筹桂林市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编制工作。

1.规划指导思想(1)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

以展现桂林世界独有的景观风貌特征、注重生态与人文资源保护和有效利用为前提,实现城市又好又快的发展,制定科学、务实的城乡规划和行动安排。

(2)坚持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思路。

加强桂林市与周边城市的跨界联系,促进桂林市域内部市、县(区)、镇(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调动与促进各级行政主体的自主性、积极性和活力;加强区域与城乡基础设施系统的整体建设;积极带动与推动乡镇地区社会经济的进步与环境的改善,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3)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

规划目标以公众利益为前提,加强规划过程中的公众与各类群体的参与性;注重城市优良环境的营造,增强城市的可居性、可游性和安全性。

(4)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持城市生态的多样性,使城乡土地、水资源、能源、物产资源得到节约、集约与可持续的利用。

(5)坚持“山水环境观”。

以“保护山水资源、传承山水文化、创新山水城市”为出发点,力求实现保护漓江、城市向西、拓展旅游业的发展目标;突出展现“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的山水城市的特色。

2.规划期限与地域空间层次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规划远景为2030年。

规划分为“市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地域空间层次。

其中,市域范围为桂林市行政辖区,包括5个行政区和12个县;规划区范围为5个行政区及临桂县、灵川县、永福县、阳朔县、兴安县;中心城区范围主要包括桂林市区所辖的象山、叠彩、秀峰、七星4区,雁山区柘木镇和雁山镇,灵川县定江镇和大圩镇部分地区及八里街经济开发区,临桂县的临桂镇、四塘乡和庙岭镇部分地区等,总面积为866.36平方公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全过程强化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全过程强化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全过程强化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0•【字号】市政办函〔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全过程强化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等文件精神,系统化全域推进我市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在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全过程强化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按照《桂林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0)》及相关规划文件,对我市建成区(包括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土地出让/划拨、项目立项、方案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全方位无盲区强化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对于已处于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规划设计等前期阶段的项目,应按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及时补办相关手续、补充相关资料。

对于已开工实施的学校、医院、小区、市政道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项目,有条件按海绵城市标准建设的,应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并实施。

对无条件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项目实行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管理,纳入《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见附件)的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

豁免清单以外的项目,均应按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临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临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临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目录序言 (1)第一章发展基础和环境 (2)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总体目标和要求 (7)第三章加快新区建设速度,基本建成临桂新区 (10)第四章产业发展与布局 (27)第五章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 (29)第六章创新开拓旅游业,加快发展服务业新领域 (34)第七章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0)第八章科学建设城镇实现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 (44)第九章大力发展科教事业,壮大人才队伍 (47)第十章加快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50)第十一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我县可持续发展 (54)第十二章规划组织与实施 (56)序言面对桂林向西发展和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实验区及桂林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城市空间拓展等难得的发展机遇,我县处在一个经济社会发展全新的战略机遇时期。

“十二五”时期必须狠抓成为桂林经济新引擎的有利机遇,务实进取,实施有效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

《临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未来五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指针和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对于全面快速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刻的战略意义。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环境一、发展基础“十一五”期间,我县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指导和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奋斗目标,按照“发挥优势,发展县域经济”和“一产二产化、二产三产化、三产集成化”的总体思路,与时俱进,攻坚破难,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历史性大跨越,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

(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十一五”以来,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实力大幅度提升。

全县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42.41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07.38亿元(当年价,下同),年均递增18.19%,第一产业由14.4 亿元增加到24.78亿元,年均递增5.69%,第二产业由 17.15 亿元增加到60.37亿元,年均递增 25.84 %,第三产业由 10.86亿元增加到22.23亿元,年均递增 12 .82%。

临桂城市规划

临桂城市规划

第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 33 照控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的分类和本规定《各类建设用 条 地适建范围表》规定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执行。 第 在进行街坊或地块开发改造时,地块界限可根据实际开发 34 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适当调整,规划确定的小区 条 级道路在保持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可进行微调,但其规模和
第 本规划适用的范围是西北至机场路、东抵西城大道—奥园 3 东路—林桂路沿线,南到福桂路,规划用地面积1303.32万 条 平方米。 第 本规划以土地使用的性质及其相应的指标进行管理与控 4 制,并与国家和本省、市的其他法规,如土地、环保、消 条 防、交通、卫生、绿化、电力等相关条例规定一起,实施
文本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规划结构与规模 3 第三章 用地布局规划 4 第四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与控制 5 第五章 开发控制与建筑布局 5 第六章 道路交通规划 6 第七章 绿地系统 7 第八章 市政工程规划 8 第九章 防灾工程规划 9 第十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1 第十一章 建设与实施 12 第十二章 奖励与惩罚 12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
2、技术规范、规定
90)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建设》(GBJ137-
(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4)《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5)《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06年版 GB 50028-2006)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 GB 50180-93) (8)《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 (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 (10)《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3•【字号】市政办[2008]153号•【施行日期】200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8〕15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各县、自治区参照《工作方案》相应开展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八年十二月三日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一、规划修编的紧迫性和要求:2008年8月1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会议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要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的要求,组织修编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为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8月27日召开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议,对各市县修编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我市必须于今年12月31日前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2009年1月31日前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成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现我市执行的《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规划》)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0年1月11日以桂政土[2000]5号文件批准实施的。

该《规划》分析了桂林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与面临的形式,提出了桂林市至2010年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与基本方针,划分不同用途的土地利用区,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明确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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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目录第一部分项目解读 (1)一、项目背景 (1)(一)区域背景 (1)(二)临桂新区发展目标 (1)(三)项目背景 (1)二、规划范围 (2)三、社会经济概况 (2)(一)经济概况 (2)(二)社会概况 (2)四、上位规划分析 (2)五、用地条件 (2)六、现状概况 (3)(一)用地现状 (3)(二)建设现状 (3)(三)道路交通现状 (3)第二部分规划总则 (3)一、规划依据 (3)二、规划原则 (4)三、规划理念 (4)(一)规划愿景 (4)(二)规划理念 ............................................................................................... 4 第三部分规划方案 (5)一、功能定位 (5)二、发展规模 (5)(一)用地规模 (5)(二)人口规模 (5)三、规划结构 (5)四、开发强度 (6)五、用地布局 (6)(一)居住用地(R) (6)(二)公共设施用地(C) (7)(三)对外交通用地(T) (8)(四)道路广场用地(S) (8)(五)市政设施用地(U) (8)(六)绿地(G) (9)(七)水域及其它用地(E) (9)第四部分支撑系统 (10)一、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0)(一)区域交通分析 (10)(二)道路网规划 (10)(三)重要立交及道路交叉规划 (12)(四)交通设施 (12)(五)停车系统规划 (12)(六)公交系统规划 (12)二、竖向规划 (13)(一)设计标高: (13)(二)设计坡度: (13)三、绿化系统规划 (13)(一)规划原则 (13)(二)绿化系统规划 (13)四、市政工程规划 (14)(一)给水工程规划 (14)(二)污水工程规划 (15)(三)雨水工程规划 (17)(四)电力工程规划 (18)(五)电讯工程规划 (19)(六)燃气工程规划 (20)(七)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21)五、防灾工程规划 (22)(一)防洪规划 (22)(二)人防规划 (23)(三)消防规划 (23)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4)(一)生态环境现状 (24)(二)环境质量规划目标 (24)(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4)(四)可持续发展策略 (25)第五部分城市设计引导 (25)一、基本原则 (25)二、公共开放空间 (25)三、空间廊道 (25)四、空间界面 (26)五、滨水界面——蓝绿体系 (26)六、节点与地标 (26)七、建筑设计 (26)(一)建筑高度控制 (26)(二)建筑风格 (29)(三)建筑界面 (30)(四)建筑的色彩与材料 (30)第六部分实施策略 (32)一、安置区规划 (32)(一)安置区布点 (32)(二)旧村改造开发模式论证 (32)二、分期开发规划 (32)三、用地开发类型 (33)第一部分项目解读一、项目背景(一)区域背景桂林是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是珠三角经济圈、长株潭经济圈和成渝经济圈联系北部湾经济圈的重要节点,区域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巨大。

桂林有着广西北部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境内有两江国际机场(两江国际机场是空客A380备降机场)、铁路和高速公路连接区内外。

桂林作为中国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城市之一,地处“湘桂走廊”南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依靠大西南资源优势,面向东南亚的广大市场。

位于桂林市临桂县的临桂新区,距湘、粤、黔、桂四省省会(首府)城市约四小时车程,东距桂林市中心区约10公里,是桂林向西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

在新的发展背景下,启动临桂新区建设,落实国家区域战略要求,刻不容缓。

(二)临桂新区发展目标1、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

桂林山水甲天下,桂林最好的风景资源几乎全部集中于漓江。

但桂林主城的历次拓展,始终都没有离开漓江流域,给漓江的环境带来了很大压力。

结合桂林地形地貌以及上层次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向西发展原则,临桂新区规划目标是打造生态样板新区,树立城市现代新风貌,而桂林城市向西拓展的唯一选择就是发展距桂林老城区以西10公里的临桂新区。

不仅在空间地理上跳出了漓江流域,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城市产业发展空间。

2、疏解老城,发展临桂,提升桂林竞争力。

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不断加速背景下,特别是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快速推进条件下,凭借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开发战略政策,桂林市面临着多区域合作的新兴机遇,但长久以来为保护桂林主城秀美的山水资源,城市产业发展受到诸多限制。

另一方面,桂林国际旅游城市的品牌形象深入人心,作为西南区域旅游集散中心的桂林成为国内外游客假日休闲的首选城市。

外来游客大量进入桂林城区,虽然带来了经济效益,却也给当地原住民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在这一背景下,疏解老城的部分功能将成为解决多方面矛盾的最佳思路。

新区建设的最终目标是通过疏解老城职能,提高老城生活质量,并通过加速城市产业发展,最终带动老城与新区的共同繁荣。

临桂新区作为向西发展的中心城区,是桂林市未来的城市副中心,它将承担城市综合服务职能和城市中心职能,并向其周边区域辐射,加速桂林城市向西发展的进程。

规划将新区分成四大区域:县城现状建成区、新区中心区、庙岭组团和西城工业园区(包括坱塘、万福、四塘产业组团和万福物流组团)。

其中西城工业园区将为桂林主城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通过疏解老城产业、人口和功能,进一步完善桂林市产业结构、保护老城风景资源,最终实现提升桂林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目标。

(三)项目背景依据桂林城市西向发展的精神,地处主城西侧的临桂组团势必成为城市新一轮建设的热土,临桂新区的发展将进入加速阶段。

为了进一步指导临桂新区的建设,强化政府对新区开发用地地引导和控制,桂林市建筑规划委员会组织临桂新区中心区城市设计招标,在中标方案的基础上委托美国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次桂林市临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临桂新区是临桂县的规划县城新城区,也是临桂新城的中心城区,用地面积约62.7平方公里。

临桂新区中心区位于新区西北部,规划区范围西北至机场路、东抵西城大道—奥园东路—林桂路沿线,南到福桂路,规划用地面积1303.32万平方米,是临桂新区除临桂县县城现状建成区和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园区之外的用地。

三、社会经济概况(一)经济概况改革开放以来,临桂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临桂人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了大大的改善和提高。

据初步统计,2006年,全县生产总值51.86亿元,三大产业结构比例为31:45:24。

财政收入3.8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46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759元。

进入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行列,排第77位,在第六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名列中国西部百强县(市)第90位。

(二)社会概况本区用地为临桂新区中心区,位于临桂县的西部,居住人口为农村人口,新建区后安置人口数为8456人。

农居点较为分散,布局杂乱。

用地以稻田、草地、和居住建设用地为主,其间有河流、水塘、水渠分布,规划用地内分布有少量废弃厂房。

四、上位规划分析《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是2003年经过务院批准的桂林市的法定规划,对桂林市区的建设布局和空间部署起到决定性作用。

规划中明确桂林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旅游城市,桂北地区的中心城市。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桂林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把桂林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良好、风景优美的现代城市。

规划中桂林主城区要按照“多中心、分散组团式”进行布局,严格控制旧城的开发强度。

城市建设主要是向西发展,适度发展东部组团,控制向北扩大。

城市发展中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各类产业,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

规划区内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控制并疏解中心城市人口密度,保护好古城的基本格局。

城市建设中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要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整治大气污染,控制和减少噪声污染。

桂林市作为山水城市,要十分注意保护水环境。

要切实保护好城市各组团间的绿化隔离带,以漓江风景名胜区、桃花江旅游度假区、尧山自然保护区等为重点,提高绿化覆盖率,形成融山、水、城为一体的绿地系统。

《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总体规划(2008-2025)》确定临桂县城将建设成为临桂县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中心,集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居住、工业、物流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新区。

临桂县城作为临桂县中部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将成为未来临桂县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核;同时,临桂县城还作为桂林市向西发展的重要战略基地,将承担桂林市产业发展和新区建设的空间载体作用,是桂林市向西发展的建设区域。

五、用地条件核心区总用地规模约13平方公里,也是临桂县城重点建设的城市新区。

该区域地形平坦,用地建设条件良好,用地范围内基本无基本农田,可以近期迅速启动建设;另一方面,这一区域内现有自然山体及水系较丰富,拥有较好的自然景观环境基础,易于营造良好的新区城市景观。

同时,县城中心区东面紧邻原临桂县城和桂林市主城区,有利于利用原有城市基础设施、集聚人气和拓展新区城市功能。

六、现状概况(一)用地现状本区规划总用地面积1303.32万平方米,规划区内现状用地大部分为稻田、草地和村庄建设用地,其间有河流、水塘、水渠分布,村庄普遍布局杂乱;山体景观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其中翻山山体一侧受到破坏,景观效果不佳。

位于规划区中部的小太平河两侧基本为农田,旅游开发潜力较大。

表1—1 现状用地平衡表(二)建设现状地块内农村居民点较为分散,布局杂乱,现状建筑以农民私有住宅为主。

建筑陈旧,档次较低;建筑多数为低层,极少数多层布局较为整齐。

(三)道路交通现状1、外部交通:临桂陆空交通优势十分突出,境内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湘桂铁路、桂海高速公路、机场专用公路、广州至成都321国道、桂林至浮石20171省道等交汇于县城,形成东通广东,北上湖南,西达四川,南至北海、湛江的交通网络。

规划区外西北部2公里范围内有桂柳高速公路和321国道向市外及自治区外通行。

另外,湘桂铁路从规划区东南部通过,沿机场公路向西约15公里便到达两江机场。

2、内部交通:规划区内部道路尚不完善,规划区内主要道路有世纪大道、西城大道和万福路,其中世纪大道、西城大道分别与机场路相接,方便与周边的联系。

第二部分规划总则一、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2、技术规范、规定(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建设》(GBJ137-90)(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4)《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5)《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6)《城镇燃气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 GB 50028-93)(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 GB 50180-93)(8)《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10)《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3、相关规划(1)《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2)《桂林城市风貌设计导则》(3)《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总体规划2008-2025》(4)《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5)《桂林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7年6月试行)二、规划原则1、加强保护临桂新区特有的山水文化品质,并加以利用,力求创造具备自身特色,生态质朴的山水文化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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