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报表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
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5.06
•【文号】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
•【施行日期】2016.05.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 号,以下简称《办法》),指导各地做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以下简称《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以下简称《结果记录表》),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检查要点表》和《结果记录表》的适用范围
《检查要点表》和《结果记录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配套实施表格,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要点表》中表1-1《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适用于对食品(不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表1-2《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适用于对食
品、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表1-3《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适用于对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表1-4《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适用于对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表2《结果记录表》适用于对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的记录、判定及公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细化、补充。
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
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5年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7)
二、报表目录 (8)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和基层定期报表
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9)
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 (11)
典型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情况 (12)
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医药物流基本情况 (13)
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基本情况 (15)
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17)
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国家基本药物经营情况 (18)
(二)综合年报表和综合定期报表
典型企业以外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 (19)
药品流通业基本情况 (20)
四、附录
(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21)
(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2)
(三)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23)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和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食品药检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药检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的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品药检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开透明;
(二)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确保检验、检测结果准确;
(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源头治理;
(四)部门协同,社会共治,形成监管合力。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食品药检监督管理制度、规划和计划;
(二)组织实施食品药检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应急检验;
(三)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四)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开展食品药检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建立健全食品药检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监管效能。
第五条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二)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四)参与制定检验、检测方法和标准;
(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第三章监督管理措施
第六条食品药检监督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检监督抽检制度,提高抽检覆盖率;
(二)加强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的风险监测,及时掌握风险信息;
(三)开展食品药检应急检验,确保突发事件应对;
(四)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食品药品报告制度
04
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与 预警
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
01
监测计划
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明确监 测范围、对象和指标,确保全
面覆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02
数据收集
通过多种渠道收集食品药品安 全风险信息,包括日常监督检 查、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
03
数据分析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统 计和分析,识别潜在的食品药
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
总结词
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是保障公众医疗安全 的重要措施,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器 械安全问题。
详细描述
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和个人 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 事故调查和处置。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 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医疗器械种类和 数量、事故原因、危害程度和伤亡情况等。
收集渠道
核实与筛选
建立多渠道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 机制,包括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舆 情监测、投诉举报等。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和筛选,排 除虚假和无效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
信息分类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如按 食品药品品种、问题类型、来源渠道 等进行分类,便于后续处理和分析。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与通报
01
03 02
02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报告
药品统计报告制度
药品统计报告制度
药品统计报告制度是指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为了规范药品经营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药品销售情
况进行统计和报告的一种制度。本文将对药品统计报告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其应
用范围、统计内容、制度流程等方面。
一、应用范围
药品统计报告制度适用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药品资质并在生产过程中获得合格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依法经营药品的企业;医疗机构是指依法批准从事医疗活动的各类
医疗机构。
二、统计内容
药品统计报告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药品种类和数量
统计各种药品的销售数量、金额和利润等相关数据,确保药品销售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销售对象
统计药品销售对象的类型,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社会公众等。
3.区域分布
统计不同地区的药品销售情况,包括省份、城市、县区等划分,以便进行市场分析和趋势预测。
4.价格档次
统计各种药品的价格档次,包括原研药、仿制药、进口药等,以便了解不同价格档次的药品销售情况和趋势。
5.药品患者使用情况
统计药品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包括药品的剂型、用途、疗效和不良反应等,以便评估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制度流程
1.收集数据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通过自身内部系统或其他软件收集各种药品销售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数量、销售对象、价格等信息。
2.分析数据
通过机器学习、数据挖掘等技术,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得出药品销售的主要特点、趋势和规律,以便及时调整战略和决策。
食品监管制度及表格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案件移送书
()质技监移字[ ]第号
:
我局在查处
案件中,发现
。
根据《》规定,现移送贵院(局)对该案进一步调查处理。
此致敬礼!
附:该案件有关材料份页
收件单位:
收件人:
年月日注:市、县质监局用表并留档备查。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工作流程图
2
XX市(XX县
)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分布图
XX镇
注:市级局以县为区划,县级局以乡镇为区划,乡镇以村为区划。地图为彩图,企业绿色,小作坊为黄色,要取缔的为红色。
3
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现场巡查记录巡查单位:巡查人员(签名):
注: 市、县局用表,此表企业留存一份。
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回访记录
共页第页企业或小作坊名称: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陪同人:职务:身份证号:
回访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回访场所:
被回访单位(人)拒签事由:
被回访单位(人)在现场人员姓名:
上次发现存在问题:
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未纠正的问题:
新发现的问题:
处理结果:
被回访单位(人)意见:
签名:协管人员意见:
签名:回访人员(签名):记录人(签名):注:省、市、县质监局用,此表企业留存一份。
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违法行为记录
注:市、县质监局用表。
XX市(XX县
)食品监管责任区划表
XX镇
注:市、县质监局及乡镇政府分别在辖区按实际情况划片并确定责任人
市(XX县
)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统计表
XX +镇
注:此表市级、县级质监局、乡镇政府用,并上墙。
市级质监局在“单位”栏中以县为单位;县级质监局在“单位”栏中以乡镇为单位。
乡镇政府在“单位”栏中以村、街道为单位。
10
XX市(XX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报表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013年统计年报报表制度(地市局部分)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8日
说明
一、为及时、准确地反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情况,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发挥统计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及食品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
三、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本情况统计
(二)食品监督管理情况统计
1、食品许可情况统计
(1)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统计
(2)食品生产许可情况统计
(3)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情况统计
(4)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统计
2、食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
(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统计
(2)食品经营监督检查情况统计
(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情况统计
1、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管理统计
2、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统计
3、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统计
(1)经营企业监督管理
(2)广告监督管理
(3)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检
(4)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查处情况统计
4、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
5、特殊药品监督管理
6、药品行政保护情况
7、中药品种保护情况
8、执业药师情况
四、报表的报送方式:
(一)填报单位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处室的报表,直接上报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信息口。
(二)填报单位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地市及地市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表,由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上报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制度
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保障公众健
康和安全,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监管管理制度。本文将介绍食品药
品监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食品药品监管的意义及概况
食品药品监管旨在确保食品和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
和药品相关的风险和危害,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在各国家内,设立
了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和药品的生产、销
售和使用环节。这些机构承担着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责任。
二、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1. 法制原则:食品药品监管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
2. 风险管理原则:针对食品和药品存在的风险,采取科学合理的风
险评估、监测和控制措施,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3. 全程管理原则:食品药品监管覆盖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强化全程管理和监督,杜绝问题食品和药品的出现。
4. 公众参与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监管,增强公众监督
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和权益。
三、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食品药品生产许可管理:对食品和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准入
许可制度,确保生产企业符合相关的法规要求,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
2. 食品药品标签管理:规定食品和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和要求,使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的成分、使用方法等重要信息。
3. 食品药品广告管理:对食品和药品广告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虚假
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4. 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建立食品和药品的监督抽检制度,对市场上
的产品进行抽检并进行质量检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范本(2篇)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一)药品的质量验收、陈列储存、养护制度
1、库房发至药房的药品,领药人员应核对药名,清点数量,查对有效期,进行外观验收。
2、药品应按剂型、类别、性质、贮存条件分别进行摆放,如生物制品,酶制剂存放冰箱(温度维持在2℃-8℃)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3、每日上午和下午对室内温湿度、冰箱温度进行检查调控,并同时登记。
(二)效期药品的管理
1、效期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过期失效药品不得发给患者。
2、有效期低于半年的药品不得入药房。
3、做到每周计划领药,实行少量多次补充。
4、零发药品做到“先进先出、易变先出”。
5、将近效期药品填入《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对于有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或通知临床尽量使用。
6、针对有效期在____个月内的药品,通知库房联系供货单位,协商予以退货或换货。
7、一季一大查,一月一小查,每季度对药品逐一过目,仔细检查药品的批号、有效期、外观,做到定期登记、杜绝药品过期失效。
(三)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
1、验收药品是,发现包装破损、渗漏、瓶口松动、霉变、异物等现象时,应联系库房,予以更换。
2、在调配过程中发现药品变色、裂片、沉淀、无标签等现象时,应联系库房,予以更换。
3、护士在配液过程中,应予仔细检查,若发现有变色、沉淀、异物、瓶口松动、瓶身裂纹等现象时应联系药房,药房予以更换。
4、将不合格药品进行登记,及时上报科主任。
(四)退回药品管理
1、发至护士或患者手中的药品,若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回,对退回药品应问明原因,仔细检查外包装、内包装,并核对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与药房药品是否一致。一致方可办理退回手续,并进行登记;不一致不予退回。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表(标准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表(标准版合同模板)
甲方:**单位或个人
乙方:**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省**市**地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表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药品检测数据上报制度模板
药品检测数据上报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提高药品监管效率,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明确了药品检测数据上报的范围、流程、时限等要求,适用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涉及药品检测的单位及个人。
二、上报范围
1. 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检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 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3. 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上报流程
1. 发现药品检测数据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药品检测数据报告表》(附件1);
2. 单位负责人对报告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3. 报告表应在发现药品检测数据的次日内上报至所在地级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4. 地级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报告表进行审核、汇总,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度的报告表上报至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5.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报告表进行审核、汇总,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报告表上报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四、上报时限
1. 发现药品检测数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24小时内将《药品检测数据报告表》上报至所在地级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 地级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度的报告表上报至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3.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报告表上报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
表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1.04.06
•【文号】国药监办[2001]179号
•【施行日期】2001.04.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督
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国药监办[2001]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司室: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药品监督管理情况,更好地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发挥统计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从2001年起实施。现将《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领导,把统计工作纳入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相应设备,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确定承担综合统计职能的机构,设置专职或固定的兼职统计人员,并将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01年4月底前报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统计办公室。
三、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等统计法律、规章,增强统计法制意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01年5月下旬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及局有关司室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具体部署2001年度统计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食品药品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管理制度
一、食品管理制度
1. 食品管理的意义和重要性
食品作为人类生活的必需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食品
管理制度的建立非常重要。一方面,食品管理制度可以提高食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提
升人民生活质量;另一方面,食品管理制度对规范市场秩序、促进食品产业发展、增强国
家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
2. 食品管理制度的目标
(1)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实施全程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与劣质食品流入市场,保障人民健康。
(2)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实行准入制度,提高市场竞争门槛,
限制无资质者进入市场,保障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3)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完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的追溯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
件可快速追溯,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公众生命安全。
3. 食品管理制度的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明确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要求。
(2)深化机构改革,加强监管主体能力建设。建立国家、地方和市场监管三级食品安全
管理协同机制,加强监管主体的职责分工与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效能。
(3)完善食品监管体系。加强食品监测、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起诉权、罚款
权等食品监管制度,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4. 食品管理制度的执行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都必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方
可生产,确保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产品。
(2)建立健全的食品监督抽检制度。对市场产品进行定期抽样检查,确认产品是否合格,一旦发现问题产品,及时下架,通报销毁,并对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12.19
•【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
•【施行日期】2015.0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0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9月29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12月19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活动,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相关直属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第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充实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完善技术装备,确保统计机构和人员有效履行统计职责。
食品安全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1.3 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内部报告的内容、程序、责任和要求,促进食品安全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食品安全内部报告的内容
2.1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2.2 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包括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物质残留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处理和原因分析。
2.3 食品安全监测报告:包括对公司内食品安全监测指标的定期检测结果,如微生物、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2.4 食品安全整改报告:包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和后续监控措施。
2.5 食品安全法规标准更新报告:包括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的更新情况。
三、食品安全内部报告的程序
3.1 食品安全内部报告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各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报告相关信息。
3.2 各部门应按照食品安全内部报告的内容要求,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3 食品安全内部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迟报、谎报、漏报。
3.4 食品安全内部报告应通过公司内部食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报告提交后,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归档和管理。
四、食品安全内部报告的责任
食品药品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管理制度
一、食品管理制度
为了杜绝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需要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食堂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培训证,方可上岗。食堂环境应该整洁,设施完善,杜绝污染。各项用具应该专用,面案、菜案、餐具橱和地面要经常擦拭保持清洁。有固定、专用存放垃圾的,有盖,垃圾不能外溢和滴漏。室内外存放物品应该摆放整齐,室内地面无油污,墙壁无塌灰,玻璃及各项器皿、用具无泥垢,水池清洁,地沟无污物、异味。此外,需要有防蝇、防鼠、灭蟑设备,操作间无苍蝇。接触生熟食品的人员应该分开,熟食负责人员必须在接触熟食品之前彻底清洁消毒双手。加工生熟食品所用的工具应该分开,并有明显标记。餐具及厨房用具必须每日消毒,消毒设备齐全,消毒的温度、药物的浓度、消毒的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餐具消毒后呈保洁状态,防止使用前的污染,放入指定的柜中,贴有标签。厨房用具及用后洗净消毒。餐具、用具必须脱离地面。
食品进货必须索证。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品或者使用方法等。食物要保证新鲜清洁,不得加工和使用腐烂变质食物。外买熟食品要加热再吃,剩余食品放入冰箱或低温储藏柜中保存,保存时要做到生熟分开,食前必须加热。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戴手链、戒指。工作服、工作帽必须每日清洗,穿戴齐全,上灶前、制作食品前、开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洗手,入厕前脱工作服,操作间坚决不得吸烟。
二、药品管理制度
针对幼儿常见多发病,每季节应该准备有关药品及外伤处理必备药品,认真做好记录,易混的做好标记。认真进行药品的核对、发放工作,注意对症下药,做到不确诊的病人不擅自用药。核对药品的有效期、失效期,不私自从个人处进药。敷料、医疗器械,保持清洁,及时消毒,严格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掌握预防接种禁忌症和幼儿药物过敏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3年统计年报报表制度(地市局部分)
XX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8日
说明
一、为及时、准确地反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情况,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发挥统计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XX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X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及食品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
三、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本情况统计
(二)食品监督管理情况统计
1、食品许可情况统计
(1)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统计
(2)食品生产许可情况统计
(3)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情况统计
(4)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统计
2、食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
(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统计
(2)食品经营监督检查情况统计
(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情况统计
1、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管理统计
2、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统计
3、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统计
(1)经营企业监督管理
(2)广告监督管理
(3)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检
(4)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查处情况统计
4、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
5、特殊药品监督管理
6、药品行政保护情况
7、中药品种保护情况
8、执业药师情况
四、报表的报送方式:
(一)填报单位为XX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处室的报表,直接上报XX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信息口。
(二)填报单位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地市及地市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表,由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上报XX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报送时间指各上报单位或汇总单位将报表报送到XX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时间。
六、填报说明:
(一)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二)统计报表中的各填报栏内不得出现空格。某一栏内容与其它栏相同时,不得用“同上”、“同左”等字样填写,应同样填写内容;栏内无填写内容时,须填文字内容的以“—”表示,须填数字的以“0”表示。
(三)各种报表中的数据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特殊注明除外)。
(四)统计报表中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五)报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出,并注明报出日期。
(六)汇总表中表式与填报报表相同的不再另列,其汇总表将在统计软件汇总功能中自动执行。
(七)各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将下级及本级数据逐级上报,最终由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上报XX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本报表制度由XX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XX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3 / 45
食药监快报1-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快报1-1
表号:食药监快报1-1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填报单位:有效期至:2014年
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填报单位为省及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数据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30日,上报日期为当年
12月10日。
2.工勤人员不在统计X围内。
3.表内平衡关系:
纵向关系12=01+02+03+04+05+06+07+08+09+10+11,24=13+14+15+16+17+18+19+20+21+22+23,26≥27,29≥30。
指标解释:
1.人员编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三定方案”为依据。
2.其他:指以上各种编制以外的其他编制。
3.到岗人员:报告期末本单位实有的行政机关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安排或公开招聘的人员。
食药监快报1-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快报1-2
表号:食药监快报1-2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有效期至:2014年
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填报单位为省及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单位。数据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30日,上报日期为当年12月10日。
2.表内平衡关系纵向关系:02=03+04
指标解释:
1.事业单位到岗人员:报告期末实有的经国家有关部门任用、聘用及公开招聘的人员数,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进行统计。
2.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指事业单位中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有职务但为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也应计算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中。
食药监快报2-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快报2-2
表号:食药监快报2-2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有效期至: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月日表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