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要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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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法定手续及质量监督要求2

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法定手续及质量监督要求2

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法定手续及质量监督要求为规范建筑市场程序,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相关规范及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法定程序和质量监督要点,谈一下个人的观点及想法:一、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法定程序(一)工程建设建设前期阶段1、项目选址意见书;2、项目建议书;3、发改立项批复;(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勘察、初步设计及批复;(2)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包括初步设计);(3)土地取得(土地预审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立项文件;5、招标投标方面判断一个项目的发包方式是否合法,从以下应几个方面进行判断: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式:(1)招标发包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政府采购发包方式:《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招标规模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1)现行必须招标的规模: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等规定。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达到以上金额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从立项批复文件进行判断是否必须进行招标。

经过立项审批的项目,项目批复文件中都附有招标方案核准表,核查项目是否需要进行招标,应结合经项目批复单位招标方案核准表是否安批复的招标方式组织项目的招标。

(3)应结合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进行判断项目是否必须需要招标。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凡本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均应按照“吴建质(2000)第4号”文的规定,依法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1、办理监督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规划许可证、直接发包通知书(正式招投标提供备案表)复印件;(2)城建档案室联系单 (建设局二楼档案室办理 ) ;(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审查意见书、设计变更及图纸目录的原件 (盖有审图中心图章)、建筑节能情况备案表;(装饰超过50万元需审图)(4)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5)施工、监理合同;(6)法律、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2、如实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并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见附表)(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有建设单位的任命书原件。

(2)施工单位:所有人员证书上均加盖红章。

A、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不符时,必须提供双向单位证明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其余五大人员不符,需提供双向单位证明书。

B、当有分包或其他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时,应单独填写。

C、有桩基工程的提供:a、桩基单位资质、分包合同、人员上岗证书、b、桩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及国家计量认证证书(若还没定的要求甲方出证明,到定后后补)D、当有分包的钢结构、消防、幕墙(提供盖有设计院认可章的图纸),同时要提供分包合同、资质、人员上岗证。

(若还没定的要求甲方出证明,到定后后补)。

(3)监理单位:所有人员上岗证必须加盖红章。

A、项目总监应有监理单位的总监任命书原件,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应有单位批准文件。

B、人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不符时,必须有资格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提供的迁移证明原件及双方单位证明书。

(4)监理单位:先去质监站办理换证手续,并提供换证收条。

(5)进行见证人员登记,领取见证人员胸卡。

2、网上申报(吴中区建设局网上申报系统)。

4.、质监站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即正式受理监督,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3.0.1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0.2工程建设施工组织总设计、主要危险源识别、风险控制对策、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3.0.3升压站五通一平已基本完成,升压站及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风机)基础的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已按相关验收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

3.0.4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交付计划已确定;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纸的交付可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且图纸已通过会检。

3.0.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其现场机构及人员配备,按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0.6确认并发布“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

3.0.7升压站主构筑物、首批风机零米以下基础完成,并已验收签证。

3.0.8施工技术文件,主要施工技术资料,主要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和各种签证手续齐全、完整。

3.0.9 由建设单位或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负责组织的,对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已拟定。

3.0.10 由建设单位或质监站组织已经进行了自检和预监检工作,并整改完毕,实施闭环。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1.1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满足开工条件的要求。

4.1.1.2 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已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到位:(1) 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已开始运转,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工程质量处于有效控制状态;(2) 已经完成主要设备、工程总承包和主要分包施工及工程监理招标,并已签订合同,各类招投标文件齐全;(3) 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监造、质量验收及评定、见证取样等制度齐全、有效;已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执行计划和防止质量通病计划;(4) 已确定工程采用的标准、规程、规范,并有满足工程需要的份数。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条件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条件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条件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条件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到云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质监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经审查符合要求,发给《云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审(核)查意见书》。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须提交的文件、证明及材料(电子档、纸质件各一份)要求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到质监站领取)。

二、设计施工图全套,且有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审查报告。

三、工程地勘报告及审查意见书。

有高切坡、高边坡的,尚须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四、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签定的监理合同,监理公司对该工程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任命文件和证书原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签定的施工合同(原件)。

六、见证取样人员任命文件(见证人员同建设方或监理单位人员担任)。

七、建委批准签发的施工机构审核表。

八、施工单位对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的任命文件。

九、招标确认书。

(招标办公室签发。

另:1、乡镇自建联建工程无用地许可证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土地同意使用的意见书;2、风貌规划方案审批合格意见。


十、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工地代表的任命文件和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十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原件交质监站审查,复印件留质监站存档。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流程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流程

1.条件: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监理、施工合同已签订;施工、监理前期进场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2.时间: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30日内。

3.申报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4.质量监督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及监督过程中,应按规定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附件1)。

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1)、项目业主组织机构情况表(附件1-2)、监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附件1-3)、各合同段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情况表(附件1-4)。

(二)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包括工可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的批复、施工图审查的批复。

(三)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相关设备、主要材料供应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副本(含安全生产合同)。

(四)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设计、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自检人员以及各从业单位工地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和资格证明材料;(六)工地试验室有关审查结果和申请备案资料。

(七)地质水文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监理计划(含安全监理内容)、监理细则(含安全监理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等。

(八)各标段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量汇总统计表。

(九)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所属质监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网上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网上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网上办理指南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0年1月30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行政审批条件为:市(县)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在南宁市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的对象为市(县)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以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包含的建设内容为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另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监管权限的通知》(南府发【2015】17号)文件精神,各城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范围规定规模内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六、申请材料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请人需登录“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BIM技术运用管理平台”(网址:),按要求网上填报、提交以下材料:1、网上按要求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信息(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书》,可自行下载打印);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主要盖章页原件扫描为PDF,其余页内容可用电子版转PDF,最后统一合并成一个PDF上传至附件;3、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4、项目监理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5、项目人员签名样式表,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6、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的上岗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7、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8、建筑施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书,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容缺后补);9、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名录告知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容缺后补);10、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容缺后补)。

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办事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办事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3、《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
办事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办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收费标准、依据及缴费办法

办理年审或年检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5、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原件(一式六份);《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式三份,原件);
2、经过审查的整套施工图纸原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事程序
企业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受理——审核——办理。
办事时限
毕。
办事证件及
有效期限
1、《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后,即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办事收费标准、依据及缴费办法

办事年审或年检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办事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办事法律
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一、申报注册机构的资质要求1、具备法定资格,依法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方可申报注册;2、主要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3、拥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团队,团队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4、拥有完备的工程质量监督设备和工作场所,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5、具备良好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监督责任制度,能够有效履行监督职责;6、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未曾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注册流程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机构、人员资质证明、质量监督设备清单等;2、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3、通过评审的机构进行备案注册,颁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证书;4、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对注册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三、监督责任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2、申报注册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3、监督机构应当加强与工程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4、监督机构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5、申报注册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如有失职渎职行为,将被取消注册资格。

四、制度建设1、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提高监督机构的管理水平;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监督机构进行资质评估,提高其专业水平;3、加强对注册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4、加强对监督机构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5、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保障建设安全。

五、总结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的出台是对工程监督行为的规范,有利于提升监督机构的专业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监督机构的监督能力,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的提升,减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使用者的安全及建筑的使用寿命,需要建设方在设计、施工、验收环节高度重视。

按照规定,建设方拿到工程许可证时,应该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且在十五日内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那么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的这篇文章。

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使用者的安全及建筑的使用寿命,需要建设方在设计、施工、验收环节高度重视。

按照规定,建设方拿到工程许可证时,应该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且在十五日内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那么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的这篇文章。

▲一、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3、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4、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由监督机构发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5、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首次质量监督检查所需资料及手续

首次质量监督检查所需资料及手续

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杜甲斌收集整理3.0.1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0.2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审批、核准手续齐全。

3.0.3五通一平已基本完成;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严格执行相关验收技术规范和标准。

3.0.4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交付计划已确定。

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纸的交付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且图纸已通过会检。

3.0.5工程建设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3.0.6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其现场机构及人员配备,按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0。

7工程质量监督站已经中心站审批,并正常开展工作。

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的,对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已拟定。

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4。

1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1.1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满足开工条件的要求。

按规定缴纳了质量监督费。

4.1.1.2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并监督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到位:(1)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转有效,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工程质量处于有效控制状态;(2)已经完成主要设备、工程总承包和主要分包施工及工程监理招标,并已签订合同,各类招投标文件齐全;(3)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监造、质量验收及评定、见证取样等制度齐全、有效。

4.1.1.3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已落实,对已交付的图纸按规定进行了设计交底与施工图会检,且交底与会检记录规范。

4.1.1.4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4.1.1.5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适用,档案管理人员已到位工作。

4.1.1.6无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资料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资料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资料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所需资料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在办理处取)2)中标通知书3)项目经理及质量检查员、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4)地勘报告及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5)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抗震设防技术审查批准书6)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7)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登记备案证明8)施工组织设计二、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所需资料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在我站领取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申报验收表》,在我站领取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申报验收表》中所要求的附报材料(1)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企业与项目部,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2)经审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3)经审批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含:临时用电、外电防护、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工程、塔机装拆、多台塔机同时作业布置方案与安全措施、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等)(4)项目经理管理手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5)企业对专职安全员任命书、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6)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及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8)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项目监理人员信用管理手册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资料1工程规划审批单(复印件)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施工合同备案表、监理合同备案表(到造价站办理,工程造价低于50万的不需要)4图纸(图审中心盖章)5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复印件)6开工条件审查(到我站领取并填写《开工条件审查表》)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和四方监管协议书8施工单位资料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及项目部任命文件(原件)、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证、施工员、质检员及安全员岗位证书、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与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行政章);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高处作业工(架子工)、爆破工,需提供上岗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行政章)9监理单位资料监理合同及监理部任命文件(原件)、监理单位资质、监理总监与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证书10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1地勘报告(复印件)1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注:1)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2)第11、12项资料在办理质、安监手续时可不提交,后提交给监督小组3)私人商住楼面积小于300m2的只需第1、4、8、10项资料。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05•【文号】建质[2003]162号•【施行日期】2003.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9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30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3]16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三年八月五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1、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1.0.3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0.4 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术语2.0.1 本导则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本导则所称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2.0.2 本导则所称的质量行为、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

2.0.3 本导则所称的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监督机构办理的工程项目监督登记手续。

2.0.4 本导则所称的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是指监督机构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一、依据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

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质量监督手续。

项目法人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三十日内以正式文件向区质监站提交《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抄项目所在盟市质监站,同时必须履行以下程序:(一)项目法人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质量监督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提出质量监督的申请等);2、项目法人组织机构、项目法人资格的审批文件;3、项目法人及其他从业单位的质量责任备案表;4、项目审批文件;5、项目从业单位的合同文件;6、项目从业单位、人员及设备的证明材料和经项目法人初审后的“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及相关资料;项目法人及从业单位的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办法。

(二)盟市质监站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收到的文件、资料及施工现场进行核实,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质监站。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区质监站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二十日内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

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

待建设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开工。

一、关于《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1.新《办法》根据国家规定,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重新作了划分,将原《办法》中属于生产工人开支的费用移入人工费中,并按照项目法施工的要求,将原施工管理费分解为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将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综合为直接费,将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三项费用综合为直接工程费,作为现场项目经理部的基本费用。

工程项目报监

工程项目报监

工程项目报监1.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需具备的条件建设工程报建限额(100万元)以上项目,在进行报监前,建设单位需在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的手续如下: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发包(招投标);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登记备案5)按规定需要进行设备监理的项目,已办理设备监理承发包手续。

报建限额以下项目,应完成相应的合同登记备案,房屋建筑项目需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方法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计算机网上申报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条件时,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报建限额以下的项目进行设计合同登记后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取得报建编号和卡号。

),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项目报监申报。

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带有条形码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表》(一式两份)(项目建设参与单位中涉及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企业时,同时打印《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书》),完成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备案,无需网上申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2)书面材料提交项目报监需提交以下材料:a)《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或《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b)《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表》《单位工程明细表》一式两份;c)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d)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验收登记表(原件一份)e)相应工程项目综合保险预缴费凭证 ( 收据联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f)电梯安装工程报监时须提交电梯销售、安装合同项目建设参与单位中涉及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企业时,缴纳企业应按照《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书》的要求,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在报监时,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确认函》。

工程质量监督的注册手续

工程质量监督的注册手续

工程质量监督的注册手续
《工程质量监督的注册手续》
在建筑工程领域,质量监督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往往决定着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而要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首先需要完成相应的注册手续。

一般来说,进行工程质量监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者培训,获得相关的资格证书,才能合法从事质量监督工作。

同时,还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进行注册登记,经过审查合格后才能取得相应的监督资格。

在进行注册手续时,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

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特定的证明材料。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提交给监管部门进行审批。

完成注册手续后,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监督工作,监督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保障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持证人员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规范,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保持监督资格的有效性。

总的来说,工程质量监督的注册手续是保障监督工作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程序,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相关手续,以确保自己具备从事监督工作的资格和能力。

同时,监督部门也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注册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督工作的质量。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指南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指南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指南一、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由建设单位填写的《质量监督登记表》(附表一)和施工、监理单位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从业人员一览表(附表二、三、四、五、六);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进台备案证复印件;4.地质勘察报告;5.施工图纸全套和审查合格书;6.施工、监理合同(已备案);7.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8.高层建筑需提供第三方沉降观测委托协议(10层及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米的住宅建筑结构和大于24米的其它民用高层建筑结构);9.建筑工程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注:提供的所有复印件盖公司原件相符专用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附表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附表二:建设工程质量从业人员一览表(建设单位)附表三:建设工程质量从业人员一览表(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附表四:建设工程质量从业人员一览表(监理单位)附表五:建设工程质量从业人员一览表(勘察单位)附表六:建设工程质量从业人员一览表(设计单位)精品文档. 台州市施工项目单位工程一览表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施工企业)注:1、在台州市范围内已有在建项目的企业,打“*”的栏目可不填写。

2、安全证书号是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监理企业)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指南一、设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2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申报备案表(附表一);2.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验收申报表(附表二、附表五签字盖章);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审查表(附表三);4.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用电、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5.企业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6.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人员的任命文件;7.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8.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监理规划;9.危险性较大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附表四)。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凡本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均应按照“吴建质(2000)第4号”文的规定,依法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1、办理监督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规划许可证、直接发包通知书(正式招投标提供备案表)复印件;(2)城建档案室联系单(建设局二楼档案室办理);(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审查意见书、设计变更及图纸目录的原件(盖有审图中心图章)、建筑节能情况备案表;(装饰超过50万元需审图)(4)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5)施工、监理合同;(6)法律、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2、如实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并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见附表)(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有建设单位的任命书原件。

(2)施工单位:所有人员证书上均加盖红章。

A、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不符时,必须提供双向单位证明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其余五大人员不符,需提供双向单位证明书。

B、当有分包或其他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时,应单独填写。

C、有桩基工程的提供:a桩基单位资质、分包合同、人员上岗证书、b、桩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及国家计量认证证书(若还没定的要求甲方出证明,到定后后补)D、当有分包的钢结构、消防、幕墙(提供盖有设计院认可章的图纸),同时要提供分包合同、资质、人员上岗证。

(若还没定的要求甲方出证明,到定后后补)。

(3)监理单位:所有人员上岗证必须加盖红章。

A、项目总监应有监理单位的总监任命书原件,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应有单位批准文件。

B、人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不符时,必须有资格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提供的迁移证明原件及双方单位证明书。

(4)监理单位:先去质监站办理换证手续,并提供换证收条。

(5)进行见证人员登记,领取见证人员胸卡。

2、网上申报(吴中区建设局网上申报系统)。

4.、质监站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即正式受理监督,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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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要具备条件:完成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

需要提供的材料是: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3)中标通知书;
(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质检员证。

一、建设单位的资质
1、项目批文及复印件;
2、工程规划许可证:
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4、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书;
5、勘察、设计单位合同及复印件;
6、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见证单位的见证取样员上岗证书及复印件;
7、地下普探报告;
8、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及勘察设计批准文件。

二、参建的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
1、施工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复印件;
2、承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证副本及复印件;
3、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专职质检员、取(送)样员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4、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质量质量责任书(必须是本人签字、盖章的原件);
5、施工组织设计。

三、参建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料
1、建设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2、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及复印件;
3、该项目监理组织;
4、该项目各级监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质量责任书(原件);
5、监理大纲。

四、参建各方人代表及其委托授权该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质量责任书。

五、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地基处理等专业施工合同)建设监理合同,各种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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