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取费调整
营改增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调整
三、费用定额调整的方法
〉 计算出企业管理费的扣减系数、机械费的扣减系数。并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出企业管理费费率
〉 1、取费基数:人工费+机械费
〉
〉 2、取费基数:人工费
〉
〉
公式中 、 为按照专业工程测算的人工费、施工机
具使用费占直接费的比例,Km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增值税
扣减系数;Ki为费用的增值税扣减系数,Ki=1/(1+Ti);
〉 (二)主要测算内容:
〉
1.以人工费为基数的费用项主要测算内容:
〉
费用项可抵扣内容占比,抵扣额加权平均税率,费用
项目的扣减系数;
〉
2.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的费用项主要测算内容:
〉
费用项可抵扣内容占比,抵扣额加权平均税率; 计
费基数中除税价人工费占比,机械费费占比,机械费平
均税率税率,机械费的扣减费用项目的扣减系数。
一、营改增概述
〉 3、两税差异:
〉 3.1 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
〉
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的性质,但计算应纳税额的方
法不同。应纳税额=营业额(工程造价)×营业税税率
〉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
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
〉 3.2 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金的基础不同 〉 营业税应纳税金的计算以营业额(工程造价)为基础,现
号文 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
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7
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
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1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7
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文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
额》(2014 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
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 4-1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 4-2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 4-3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 4-4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 4-5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计算基数
C4 C4-1 C4-2 C4-3
规费
道路、桥梁、河道护岸、给排 水及燃气工程
隧道工程 专业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C4-4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费率(%)
7.30 4.05 1.05 11.96
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1.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B1-3 提前竣工增加费
B1-31 B1-32
缩短工期 10%以内 其 中 缩短工期 20%以内
B1-33
缩短工期 30%以内
B1-4 二次搬运费
B1-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B1-6 工程定位复测费
B1-7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B1-8 优质工程增加费
计算基数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13.12 15.33 17.36
2.47 2.90 3.33 0.04
0.92 2.27 3.15 0.88 0.05 0.04 0.20 3.00
14.45 16.88 19.08
2.96 3.48 4.00 0.08
1.83 2.71 3.59 1.03 0.08 0.05 0.30 4.00
2.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一类
营改增预算定额调整内容
1、通信建设工程费用调整的内容
• 1、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税金”改为“销项税额”。销 项税额定义为: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 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 2、建筑安装工程费修改为: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与销 项税之和;
• 3、建筑安装工程费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 使用费、仪表使用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 润等各项费用之和(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一部分 调整依据及执行范围
1
第2页/共26页
1、调整依据
1.2016年,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 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2016年,建办标(2016)4号《关于做好建筑业 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3.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定额质监中心文件, 中心造(2016)08号,《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通信建设 工程定额相关内容调整的说明》。
• 5)表五中安全生产费计算基数为含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额,计算方式不变;计算结果为含税的安全生产费;
• 6)表五中其他款项的费用计算方式不变,按75定额规定 要求编制,计算基数采用税前价格,计算结果为除税价, 计算基数采用含税价格,计算结果为含税价;
• 7)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中的除税价、增值税及含税价小 数点后均保留2位;
• 1)建筑安装工程量表(表三甲)计算方法不变; • 2)建筑安装工程机械使用费概预算表(表三乙)的台班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调整内容最新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营改增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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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调整
二、原费用定额介绍及调整内容
〉 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车 船税费;仪器仪表台班单价=工程使用的仪器仪表摊销费 +维修费。
〉 企业管理费 〉 企业管理费包括14项。其中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等4项内容所包含的进项税 额应予扣除,其他项内容不做调整。管理费中可扣减费 用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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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调整
营改增概述
5、营改增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 额
•当期进项税 额
•销售额×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销售额
•征收率
•不含应纳税额—价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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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调整
二、原费用定额介绍及调整内容
〉
我 区 现 执 行 的 费 用 定 额 是 《2013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7%+3%+2%)+税前造价*0.7%,
算出平均附加税额;
〉 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 附加税费=附加税额/[人工费*(1+11%)]
〉 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础
〉 附加税费=附加税额/[(人工费+机械费)*(1+11%)]
(完整word版)【2016】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
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1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4-4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7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二、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的有关规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 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的基本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内容。 2.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上限、中值和下限费率分别对应国家 级、省级和市级标化工地增加费费率。
A3-6 其他专业工程
5.00~9.00
4.建筑工程规费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A4 规费
A4-1 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工程
A4-2 A4-3
单独装饰工程 专业工程(打桩、钢结构、幕墙及其 他)
人工费+机械费
·4·
费率(%)
10.40 13.36 6.19
A4-4 专业土石方工程
4.06
二、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13.12 15.33 17.36
2.47 2.90 3.33 0.04
0.92 2.27 3.15 0.88 0.05 0.04 0.20 3.00
14.45 16.88 19.08
2.96 3.48 4.00 0.08
1.83 2.71 3.59 1.03 0.08 0.05 0.30 4.00
关于营改增后安装工程费用调整
关于营改增后安装工程费用、费率调整情况说明
营改增后安装工程计价变化主要体现在15定额费用、费率的调整,具体注意事项如下:一、以“元”为单位的费用调整
调整项目
机械费
(其他机械费)
综合费
其他材料费,
安装定额计
价材料费
摊销材料费调整方法
调整系数92.8% 105% 88% 87% 以定额项目基价的相应费用乘以对应的调整系数
二、以“费率(100%)”表现的费用标准调整
1、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率费率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标准
1.工程在市区时
序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取费基数
基本费
费率
(%)
说明
一环境保护费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分部分项工
程量清单项
目定额人工
费+单价措施
项目定额人
工费0.20 单独通用安装工程包
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
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
发包的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中的通信工
程、信号工程。供电
工程、智能与控制系
统安装工程
二文明施工费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1.24 三安全施工费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2.05
四临时设施费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3.41
2.工程在县城、镇时
序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取费基数
基本费
费率
(%)
说明
一环境保护费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分部分项工
程量清单项
目定额人工
费+单价措施
项目定额人
工费0.15 单独通用安装工程包
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
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
发包的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中的通信工
程、信号工程。供电
工程、智能与控制系
统安装工程
二文明施工费单独通用安装工程0.95 三安全施工费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1.58
四临时设施费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2.63 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
序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取费基数
建建发[2016]144号 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 2016-04-18 --
建建发[2016]14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绍兴市建管局: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计价依据体系的实际情况,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的有关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组成
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其中,税前工程造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各费用项目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营改增后有关要素价格的调整
(一)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等,其中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用等,其中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及燃料动力费等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三)企业管理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企业管理费的组成内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浙建站定﹝2016﹞23号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
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精神,结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的规定,经测算,现对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予以公布,并做如下说明:
一、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其中,税前工程造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费用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的有关规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 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内容。
2.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上限、中值和下限费率分别对应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化工地增加费费率。
3.企业管理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内容,套用时不再区分工程所在地,按统一费率执行。
4.建设工程概算的综合费率包括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规费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包含内容同上。
三、对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工程项目,可按原合同约定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增值税按征收率确定。计取税金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不同,计算相应的附加税费。
四、本通知附加一、附件二适用于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附件三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
五、除本通知上述规定外,其余均按现行费用定额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本通知与建建发〔2016〕144号文同步执行。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调整-未来软件部分
利润率 (%)
一
仿古建筑工程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48(47)
43(42)
38(37)
12
二
园林绿化工程
人工费
29
24
19
14
三
大型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7(6)
4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 费率(%)
利润率 (%)
一 修缮工程 二
建筑工程部分
—— 0~0.1 0~0.05
1~2.3 (1~2.2) 0.5~2.1 (0.5~2) 1~3.1 (1~3) 0.4
0.3~1.3 (0.3~1.2) 0.5~2.2 (0.5~2) 1.1~3.2 (1~3) 0.1
0.6~1.6 (0.6~1.5) 0.5~2.1 (0.5~2) 1.1~3.2 (1~3) 0.1
四
市政工程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2.2(2.1) +单价措施项目 1.2(1.1) 费-除税工程设 备费 1.2(1.1) 2.7(2.5) 1.0(0.9) 1.5(1.4) 1.9(1.8) 1.3(1.1) 1.4(1.3) 1.5(1.4)
五 六 七 八 九 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
通知
建办标[2016]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并请部分省市进行了测试,形成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方法,现就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应重新确定税金的计算方法,做好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调整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可根据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满足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要求的其他调整方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在调整准备工作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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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取费调整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一、措施费费率
(一)建筑、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
说明:
1、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20%,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10%。
2、安装工程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费为50%;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4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25%。
3、装饰工程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费基础为省价直接工程费。
(二)市政工程
(三)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说明: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措施费中人机费含量:施工因素增加费为94%,其余按45%。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单位:%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单位:%
三、规费费率
(一)建筑、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
说明:安装工程安全施工费费率:民用安装工程为%,工业安装工程为%。
(二)市政工程
(三)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说明:
1、措施费中的总包服务费以专业分包工程费为计费基础。
2、总包服务费不计入计费程序中“人工费R2”,且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五、税金
六、安装工程系统调整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调整系数
说明:各费用中人工费仍按原系数及所占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