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手册
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二OO五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研究生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留学生除外)的管理。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校内各级管理部门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全校教职工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我校在读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循重庆大学“耐劳苦、尚俭朴、勤学业、爱国家”的校训和发扬光大重庆大学“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崇尚科学,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重庆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申报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申报
实施办法
根据重庆大学校〔2008〕379号文件规定,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可获学校奖励,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特制定奖励申报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报论文奖励的必要条件
1.时间条件:我校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于2008年9月1号后正式发表的文章可以申报高水平论文奖励。
2.署名条件:申报者、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均为重庆大学的文章方可申报。
3.作者条件:申报者必须为我校研究生(含硕士、博士),且为文章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申报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报者为第二作者。重大教师不可参与申报。
4.答辩条件:申报者通过答辩后可申报论文奖励,申报时还应提交经校学位办审核指定的授位达标论文信息,表明申请者另外已发表足额论文满足了授位条件。博士生应按照高限指定授位论文。(一类奖励申报者,无需满足答辩条件)。
二、申报奖励类别
高水平论文奖励申报分为4类:
一类:在SCI(全文收录)、SSCI、A&HCI收录的境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6000元。
二类:在满足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在SCI境内期刊(全文收录)、EI境外核心期刊、SSCI、A&HCI境内期刊、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人文社科类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类:在满足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EI境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500元。
四类:在满足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在CSCD、CSSCI、SCD 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
重大学术期刊分类
重大学术期刊分类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重大校研[2013] 13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
为充分调动研究生进行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快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学校根据《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重大校〔2013〕40号)和《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重大校〔2013〕5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
(试行)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4月23日附件
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
(试行)
依据重大校〔2013〕40号及〔2013〕57号文件要求,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由研究生院负责核定和发放奖励比例的40%。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励条件
1.我校研究生(含博士、硕士)自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发表或检索的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学术期刊论文须被相应数据库检索,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论文须正式发表)。
2.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作者排序学生第一或学生第二教师第一,教师是通信作者,署名单位重庆大学排名第一,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奖励,研究生单独发表的论文按40%比例奖励。
3.《SCIENCE》、《NATURE》及姊妹刊物(研究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重庆大学排名第二的按排名第一标准40%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排名第一标准20%奖励。论文认定按SCIE最新分区标准(中科院版)。
(整理)附件一: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实施细则
附件一:
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引导优秀在校研究生更多地参与科研学术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以及“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重庆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为我校研究生的科研学术活动提供经费支持。项目类型分为访学研究项目、自主研究项目和优秀新生科研培育项目三类。
第二条重庆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的遴选和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旨在强化在校生科研工作的自主性、探索性、协作性、创造性,力求通过多种培养形式打造一批业务能力强、创新素养高、科研成果突出的高水平研究型人才,为我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做出贡献。
第三条原则上,访学研究项目的境内国际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0.3万元,港澳台及亚洲其他地区国际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欧美澳及其他地区国际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自主研究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0.5万元。优秀新生科研培育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0.3万元。
第四条访学研究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自主研究项目和优秀新生科研培育项目由各学院自行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各学院项目资助金额由研究生院根据每年各学院满足资助条件的学生人数和学科建设情况具体分配。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我校在读研究生均可申请重庆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我校推免硕士生、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提前攻博生。
2017重庆大学高水平学术成果(自然科学类)奖励办法(试行)
《理论物理通讯》
0253-6102
《中国物理 C》
1674-1137
《原子与分子物理学报》 1000-0364
《中国物理快报》
0256-307X
《光学学报》
0253-2239
《半导体学报》 《无机化学学报》
1674-4926 1001-4861
-1-
化学
0710 4
生物学
0713 5
生态学
6
0714
第十三条 B 类 SCIE 期刊学术论文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 位应是重庆大学,通讯作者的界定以 ISI 提供的第三方数据为准。 论文分区按当年 SCIE 大类学科分区标准(中科院版)确认。SCIE 期刊论文的类型为 Article、Review。
第十四条 B 类权威期刊论文是指《重庆大学自然科学类权 威、重要期刊目录》(重大校〔2014〕493 号)中权威期刊(见附 件 1);双一流重中之重建设学科的高水平期刊见附件 2。中文期
-4-
刊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应是重庆大学。 第十五条 论文奖励除 ESI 高被引论文外,不重复计算,以
最高一类奖励。
第四章 奖励实施 第十六条 奖励实施时间按自然年度执行。 第十七条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个人申请,学院审查,科 技处审核,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奖励。奖金发放形式和个人 所得税的缴纳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年薪制人员科技成果和 A 类高水平论文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奖金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或论文通讯作者根 据参与人员的实际贡献分配。 第二十条 对在学术成果奖励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有 权取消奖励,追回奖金,取消由此获得的相关荣誉和待遇并按学 校相关奖惩条例予以处理。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科研工作,规范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励管理,促进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
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奖励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共分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四个等级。
第四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依据包括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创新性、科研水平、学术影响等。
第二章立项申请
第五条研究生在科研成果完成后,需向导师提出奖励评定的申请。
第六条立项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科研成果的详细介绍、经济效
益预测、推广利用方案等。
第七条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应用前景,学院将成立评审专家组,对
立项申请进行评审。
第三章成果评定
第八条立项评审通过后,研究生可正式进入成果评定阶段。
第九条成果评定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条初评环节研究生需提交成果的核心技术资料、学术论文等,经
评审专家组初步评审后,确定是否进入终评环节。
第十一条终评环节研究生需出席成果汇报会,向评审专家组进行成果汇报。评审专家组根据汇报内容、成果创新性等指标进行终评,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章奖励发放
第十二条经终评阶段评定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发放标准包括奖金、证书和荣誉称号等。
第十四条奖励发放由学院负责,发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奖励发放后,学校将组织宣传和展示活动,展示研究生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科研成果奖励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关于重庆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的补充通知[本站推荐]
关于重庆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的补充通知[本站推
荐]
第一篇:关于重庆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的补充通知[本站推荐]
关于重庆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的补充通知
经研究,本学期学校将根据重大校[2008]379号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启动2012年上半年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论文奖励对论文发表状态的要求为:SCI、SSCI、A&HCI和EI的期刊论文须已被学校数字图书馆相应数据库正式检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人文社科类高水平期刊论文和CSCD、CSSCI 期刊论文须正式出版。
二、本次奖励论文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以后年度学校将制定新的研究生论文奖励办法,继续鼓励研究生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具体政策另文通知,请关注。
三、相关事项请咨询重庆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电话:65112440,地址:研究生院506室)。
特此通知。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第二篇:关于保护学校知识产权和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的补充说明
关于保护学校知识产权和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的补充说明
为保护学校知识产权和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利益,在《中原工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工研[2006]14号)文件基础上,作如下补充说明:
1、在导师指导的科研课题范围内,在本专业国内核心期刊、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本专业外文学术期刊和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署名须为
第一指导教师。论文版面费由导师支付,可以从研究生课题经费中支出。学术论文第二作者署名为研究生,并且第一作者为其第一指导教师的,在计算学生科研成果奖励时按第一作者对待。
论文奖励办法
论文奖励办法
论文奖励办法是鼓励学术研究,促进学术交流的一种政策措施。以下为可能的论文奖励办法:
1. 现金奖励:给予优秀论文一定的奖金,作为对研究者的鼓励和认可。奖金数额可以根据论文的质量和影响力来确定。
2. 学术声望奖励:颁发优秀论文的学术声望奖励,例如学术称号、研究职位晋升等。
3. 发表机会奖励:提供优秀论文作者免费或优先发表的机会,可以是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是邀请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4. 奖学金支持:给予优秀论文作者奖学金支持,用于继续深造学术研究,例如资助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5. 学术交流资助:提供资金支持,资助作者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例如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访问等。
6. 学术大奖:设立年度或周期性的学术大奖,通过专家评审评选出最优秀的论文,给予更高的奖励,如学术荣誉、奖金等。
在论文奖励办法的具体实施中,应注意公正、透明、有专家评审参与,以保证奖励的公正性和学术水平的高质量。此外,鼓励跨学科研究、鼓励青年学者参与等都是论文奖励办法的考虑因素。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一、研究生发表高层次水平论文奖励标准1.2020 届毕业生且发表论文未用于学业奖学金评选:
学生本人一作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奖励额度标准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以及其补充规定中的科研计分*1000 元所得。学生本人二作,导师一作的情况,奖励额度减半。
2.非 2020 届毕业生的在校生:
由于非毕业生的科研成果会用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故符合统计要求的论文发放200 元的申报津贴。
3.经审查,若论文期刊级别、申报者排名、第一导师的姓名等信息填错,则视为弄虚作假,取消奖励。
二、研究生发明专利奖励标准 1.2020 届毕业生已授权发明专利且未用于学业奖学金评选:
学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的国内、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成果,奖励额度奖励额度标准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以及其补充规定中的科研计分*1000 元所得。学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的情况,奖励额度减半。
2.非 2020 届毕业生的在校生:
由于非毕业生的科研成果会用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故符合统计要求的已授权专利发放 200 元的申报津贴。
3.经审查,若申报者排名、第一导师姓名等信息故意填错等弄虚作假情况,则取消奖励。
三、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标准浙江工商大学 A 类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奖励标准
单位:元获奖等级比赛类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参赛学生团队 10000 5000 3000 1500 省级参赛学生团队 3000 1500 1000 600 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7〕377 号)进行奖励。参赛学生团队奖是按参赛队发放,3 人及以上的参赛队按上述标准计发,3 人以下参赛队的按 3 人标准参赛人数折算后计发。其中,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三个竞赛项目由校内其他归口部门发放奖励。
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时间:2013-10-18 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阅读:100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优秀新生。
第二章评定范围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本校规定学制内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1 -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六)新生申报国家奖学金,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优秀博士生:本科(直博生)或硕士毕业专业所在的学科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或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成果突出;
优秀硕士生:本科毕业专业所在的学科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或显示出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
(七)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_1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1)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一、研究生发表高层次水平论文奖励标准1.2020 届毕业生且发表论文未用于学业奖学金评选:
学生本人一作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署名单位为AA 工商大学,奖励额度标准根据《AA 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以及其补充规定中的科研计分*1000 元所得。学生本人二作,导师一作的情况,奖励额度减半。
2.非2020 届毕业生的在校生:
由于非毕业生的科研成果会用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故符合统计要求的论文发放200 元的申报津贴。
3.经审查,若论文期刊级别、申报者排名、第一导师的姓名等信息填错,则视为弄虚作假,取消奖励。
二、研究生发明专利奖励标准1.2020 届毕业生已授权发明专利且未用于学业奖学金评选:学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AA 工商大学的国内、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成果,奖励额度奖励额度标准根据《AA 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以及其补充规定中的科研计分*1000 元所得。学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的情况,奖励额度减半。
2.非2020 届毕业生的在校生:
由于非毕业生的科研成果会用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故符合统计要求的已授权专利发放200 元的申报津贴。
3.经审查,若申报者排名、第一导师姓名等信息故意填错等弄虚作假情况,则取消奖励。
三、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标准AA 工商大学A 类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奖励标准
单位:元获奖等级比赛类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参赛学生团队10000 5000 3000 1500 省级参赛学生团队3000 1500 1000 600 注: 根据《AA 工商大学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7〕377 号)进行奖励。参赛学生团队奖是按参赛队发放,3 人及以上的参赛队按上述标准计发,3 人以下参赛队的按3 人标准参赛人数折算后计发。其中,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三个竞赛项目由校内其他归口部门发放奖励。附:2019 年研究生A 类学科竞赛清单序号竞赛名称主办方1 中国MPAcc 学生案例大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 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 3 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 4 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 5 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6 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7 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重庆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
重庆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
(2005年7月修订)
一、培养目标
1.能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有较强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及创
新能力,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在获得硕士学位的基础上,向深、广、博方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或专
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
限一般为4-5年,与国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不得因出国学习而
延长。其中课程学习一年内完成,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
博士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如确因论文完成有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
延长修业年限者,需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报告,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主管
院长同意报研究生院分管院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在延长学习期间,学校停发相
关经费。
三、课程学习的学分要求
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并根据各专业(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学位论文的需要和个人
特点,继续安排学习一些有关课程,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科学前沿的
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并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博士生通过学位课程学习、听学术讲座和参加教学或科研实践至少应取得
1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必需通过考试至少取得12学分,在整个学习期间听8个以上的学术报告记2个学分(其中必须包括研究生论文期间由研究生本人至少一次1
469-重庆文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469-重庆文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重庆文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学校“顶天立地”发展战略~服务学校应用型大学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的整体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成果奖励遵循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工作~科技部负责科研成果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奖励额度
第四条凡本校教职工以“重庆文理学院”名义开展的科研活动和取得的成果~均为学校科研奖励对象。
第五条本条例只对下列情况进行奖励:
,一,对进入《重庆文理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计分办法》,以下简称计分办法,中正常计分的科研成果或科研工作进行奖励。对计分办法中标注为“折合计分”的科研成果或科研工作不进行奖励。
,二,为学校科研发展争取到捐赠资金、为学校发展牵线搭桥承接各类横向科研项目、为学校科研与国际合作达成科研合作协议或为学校争得有明显的发展机遇与效益的~在提交相关证据经学校相关机构认定后~视为“科研中介”成果给予奖励。
第六条奖励额度
,一,学校重特大科研项目和成果的奖励按《重庆文理学院
-1-
重特大科研、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二,纵向科研项目按期结题后~学校给予一次性结项奖励~国家级5000元/项、部级项目3000元/项、重庆市级项目奖励2000
/项。元
,三,学校根据《重庆文理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计分办法》中的计分标准对教职工的科研成果进行计分~按“科研量化计分可奖励部分总分×科研分分值,个人科研成果业绩奖”的计算办法~对教职工个人进行奖励,科研分分值如下表所示: 论文类成果;各种获奖;著作作品类成果(参展获奖、作品
重庆大学博士生毕业发表论文基本要求(重大校[2014]104号)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4〕104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
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已于2013年12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
重庆大学
2014年4月11日
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
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学术论文撰写和发表是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能力训练的重要途径和学术成果的重要体现。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对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规定如下:
一、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时原则上应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学术论文的发表可以是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也可以是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等。具体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本要求
理学:应至少在相关学科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工学(含建筑类):应至少在相关学科SCI三区及以上期刊、- 2 -
或者相当水平EI检索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经管类:应至少在权威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法学类:应至少在权威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CSSCI期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2篇,或在有重要影响的CSSCI期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3篇。
2017重庆大学高水平学术成果(自然科学类)奖励办法(试行)
分设二级学科
《光谱学与光谱分析》 《光子学报》
1000-0593 1004-4213
080401
《仪器仪表学报》 0254-3087
0804
精密仪器及机械
10
仪器科学与技术
080402
《光学精密工程》 1004-924X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 1001-506X
《光电子.激光》
1005-0086
081705 工业催化
《工业催化》
-6-
1000-131X 1000-1301 1000-4602 1002-8501 0494-0911 1009-2307 1005-9954 1001-7631 1000-3061 1000-0518 1008-1143
0818 25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
程
《地质学报》 《岩土力学》
《理论物理通讯》
0253-6102
《中国物理 C》
1674-1137
《原子与分子物理学报》 1000-0364
《中国物理快报》
0256-307X
《光学学报》
0253-2239
《半导体学报》 《无机化学学报》
1674-4926 1001-4861
-1-
化学
0710 4
生物学
0713 5
生态学
6
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助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使科研奖励更具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是对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咨询报告、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等实施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高水平科研奖励专项划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奖励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在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年度科研绩效的基础上申报,已经用于申报科研绩效赋分的成果不得申请奖励。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也可申报。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纵向科研项目
(一)奖励范围
当年施行的《XX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一类、二类及三类项目中国家部委、XX省科学技术厅、X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
一类项目奖励 20 万元/项,二类项目奖励 8 万元/项,三类项目奖励 2 万元/项。
(三)奖励说明
1、一类科研项目,我校非第一依托单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
1/N(N 为XX高校排名)。
2、二类、三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依托单位必须为XX高校。
3、奖励在立项当年一次性发放;被撤项的科研项目,追回奖励经费。第五条学术论文
(一)奖励范围
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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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办法
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是培养质量的直观反映,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是提升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性人才的需要,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1. 我校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以导师为第一作者1、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1、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以下等级对研究生单独予以奖励,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奖励办法仍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保持不变。
2.研究生论文奖励分为4类:
一类:在SCI(全文收录)、SSCI、A&HCI收录的境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6000元。
二类:在满足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在SCI境内期刊(全文收录)、EI境外核心期刊、SSCI、A&HCI境内期刊、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人文社科类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类:在满足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EI境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500元。
四类:在满足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在CSCD、CSSCI、SCD 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
3.以上奖励不重复获奖,由研究生院负责认定及发放。其奖金全额直接发至研究生本人,研究生可凭正式发表在规定期刊上的论文原文或录用通知等先领取奖金金额的1/2,其余金额在正式检索之后再发放。若研究生毕业离校,可于1.第一作者特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均应署名重庆大学
离校前到研究生院登记备案以便发放。
4.凡在SCI、EI、SSCI、A&HCI境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根据重大校〔2007〕223号文件精神,申请学校研究生论文发表基金资助论文版面费。
5.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个别特殊学科研究生高水平论文发表奖励事宜参照此办法另行制定。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