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总结
地位
常设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
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经营决策机构
组成
三至十三人,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五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董事长的产生
定期会议次数
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定一年一次
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产大会通过
4)名称和机构
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公司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等组织机构
在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发起设立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等
5)场所和条件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股份发行和筹办
发起设立的,发起人应认购全部股份;
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数的35%,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区别总结
组织机构
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大) 会
地位
权力机构和必设机构
权力机构和必设机构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Adversity is an inevitable process of growth. People who can accept adversity bravely will grow stronger day byda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股份制有限公司在市场上的份额还是比较多的。
毕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可以资源共享,而且对于公司的经营来说也是非常有利的,除了平时创办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很多企业也在改制以后成了股份有限公司。
下面,要为大家介绍的是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2、工商登记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需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公司住所证明;(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股份制公司股东存在哪些责任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
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00043自考经济法概述-第2章公司法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 会计报告,但不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E.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 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4.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情形有( ABDE )
▪ (5)申请设立登记: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缴纳首 次出资并选出董事会和监事会后,可申请设立登记。
▪ 以募集设方的:公司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天内,申请设 立登记。如发行股票,应向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管 机构的核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1)概念:股份,是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特征:平等 性;可转让性;权利性;证券性。 ▪股票,是股份的形式和凭证,分为实物券式(书面股票)、 簿记券式(统一制作)。 ▪特征:有价证券、流通证券、要式证券。 ▪2)股份的分类: ▪①根据是否在股票上记载股东姓名分:记名股,无记名股 ▪②根据票面上是否载明金额分:额面股、无额面股。(国人 内未发行) ▪③根据股东享有股权内容的不同分:普通股权、优先股。
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高级不得兼任。 ▪ ③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 ④会议及决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决议应当经半数
以上监事通过。
四、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需经股东会表决的重大事项:在上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 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法
1 公司法概述 2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方式、条件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方式、条件● 定义: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在公司设立的原则上,我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 详细描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和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实行准则设立原则。
但某些特殊行业在申请登记前,须经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如证券公司的设立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即核准设立为例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募集设立,实行核准设立制度。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例题: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聘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起草的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A.创立大会;中国证监会B.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C.董事会;财政部D.监事会;财政部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成立股份制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股份制公司的条件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指的是为正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筹建准备行为。
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那法律中规定的成立股份制公司的条件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3、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我国的公司形式主要就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而这两种公司形式也是有较大不同的,实践中一定要将他们区分开来,否则的话就会出错。
那么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
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
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
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三、股东数额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较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较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
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较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四、募股集资是公开还是封闭。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公司为出资人所发的出资证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转让。
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无须向社会公开。
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公司法》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活动是由发起人进行的,没有发起人,就不可能设立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存在及对外信用的基础在于公司资本。
为了保护股东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要求极为严格,除要求公司设立时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本外,还对该资本的最低限额作了统一规定,以确保公司成立之后的经营规模及对外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达到一个最基本的限额。
我国《公司法》也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条件、程序作了严格规定。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进行,因此在发起设立情况下,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制定;在募集设立情况下,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必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和上市
5、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认股书上应载明招股书上记载的内容,由认 股人填写所认购的股份数、金额、住所, 并签名盖章。认股人以其认购数对公司承担 出资责任。 在填写完认股书后,发起人和其他认购人应 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缴纳股款。
6、召开创立大会,申请创立登记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 开公司创立大会。
3、募股申请
在取得允许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准之后,由于 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需向发起人以外的社会 公众筹集资金,因此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 部门递交募股申请。
4、公告招股说明书
招股申请被批准后,发起人应当制作招股说 明书并进行公告。招股说明书应当附发起人 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 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 认购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 逾期未募足时认购人可撤回所认购股份的说 明。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股份公司的资合性 股份公司的开放性 股份公司资本的等额划分性 股份公司股份的流通性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四、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一)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二)公开发行设立和非公开发行设立
无额面股——股票票面不表明一定金额, 只表明其占公司资本总额一定比例的股份。
二、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化的形式,是 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 证。 股票具有以下特征: ①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 ②股票是一种非设权证券。 ③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持有证券,就表示 享有权利。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
2、制定公司章程
第24讲_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 1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 2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提示】发起设立,有且仅有发起人;募集设立,有发起人,也有认股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提示 1 】此处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约束的是发起人,并不是对股份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
【提示 2 】要求的是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要求为中国公民。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 1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 2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
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 1 )发起设立: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 )募集设立:发起人制定→创立大会通过(出席会议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条件是什么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条件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条件如下:1、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较低限额为1000万元;4、有公司名称,建立了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方式是什么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对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1、发起人认购规定数额的股份。
即在向社会公开募股前,发起人确定其所认定的股份额须占总股份的35%以上,发起人须填写有关书面文件,确认股份数和股款,达到法定要求。
2、申请公开募股。
须先获得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然后,发起人还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指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经过批准,才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认股缴款。
即发起人在获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募股申请的批准后,将招股说明书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吸引投资者认股,由认股人填写认股书,使发起人了解认股人的情况,以便通知和联络。
认股人在填写认股书后,按发起人公告的指定时间依认股书中所认购的股份数及金额缴纳股款。
4、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是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指定的时间内召开的,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各认股人参加的大会,讨论设立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组织机构的建立。
股份公司成立有什么条件
股份公司成⽴有什么条件股份制公司是市场经济中主要参与者,⽇常⽣活中,股份制公司很常见,像⽼百姓购买股票,其实就是对股份制公司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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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成⽴有什么条件1、发起⼈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数。
根据新《公司法》78条的规定,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以上⼆百⼈以下为发起⼈,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政法规另⾏规定。
发起⼈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续,将财产权同发起⼈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的发⾏、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设⽴阶段的发⾏分为发起设⽴发⾏和募集设⽴发⾏两种。
以发起⽅式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应当书⾯认⾜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期出资。
在缴⾜前,不得向他⼈募集股份。
以⾮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续。
以募集⽅式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出具收款单据。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发起⼈认购的股份数;(2)每股的票⾯⾦额和发⾏价格;(3)⽆记名股票的发⾏总数;(4)认股⼈的权利、义务;(5)本次募股的起⽌期限及逾期募⾜时认股⼈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4、发起⼈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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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①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②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③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转让;⑤财务公开。
(2)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③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
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问题及解答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问题及解答1.问: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答: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问: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特征是什么?答: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特征是:(一)、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二)、公司股份可以公开发行自由转让;(三)、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四)、公司资本分成均等的股份;(五)、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六)、公司的财务帐目必须公开。
3.问: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六)、有公司住所。
4.问: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人数是多少?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需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5.问:原《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人数为几人?答:5人以上。
6.问:如何理解“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答:发起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要视其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若是中国公民,是指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
若是外国公民,是指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若是法人,是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7.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有什么规定?答: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性股本总额。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8.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有什么规定?答: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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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根据此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东至少为2人。
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
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远高于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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