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人民币存贷款风险定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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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中的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除上述外的其他贷款业务称为一般贷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单个客户贷款实行最高额度管理。采用循环贷款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采用自助方式放款的,在设定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可自助循环发放贷款。

第六条经营机构负责贷款营销、受理、调查、放款审核、收贷收息、贷后检查维护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营销管理、客户

经理管理、档案管理、产品开发、业务培训等。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放款复核、五级分类、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预警、资产保全、信贷系统管理等。

第七条为鼓励信贷业务产品创新,分行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可开展贷款业务的组合和创新,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八条贷款按用途分类,分为个人消费性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XX银行贷款定价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XX银行贷款定价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XX银行贷款定价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第一条组成

第二条职责

1.负责制定银行贷款产品的定价策略和计划;

2.监督贷款产品定价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3.分析市场情况和竞争态势,制定相应的贷款定价方案;

4.确定贷款定价的原则和标准,保证风险控制和盈利保障。

第三条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定价工作会议,讨论银行贷款产品的定价政策和计划;

2.领导小组成员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3.会议应由银行贷款部门主管或领导小组指定成员主持;

4.会议内容应当记录并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第四条决策机制

1.领导小组成员在会议上有表决权,经多数同意的方式做出决策;

2.领导小组成员在讨论贷款产品定价问题时,应充分发表意见,不得私下达成决策;

3.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提交银行领导层审批。

第五条审议程序

1.领导小组应将待审议的议题提前分发给成员,以便大家提前准备;

2.成员在会议上应当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

3.领导小组应当根据讨论结果做出相应决策,明确责任人和执行时间。

第六条责任追究

1.对于执行不力或违反规定的成员,领导小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

纠正错误行为;

2.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误,领导小组有权撤销相关成员的职务。

第七条审议范围

1.领导小组主要审议银行的贷款产品定价问题,包括贷款利率、期限、抵押品要求等;

2.领导小组还应审议与贷款定价相关的风险管理、市场分析等问题,

确保定价决策合理可行。

第八条附则

1.本议事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3.本规则解释权归XX银行贷款定价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XX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办法简版

XX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办法简版

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办法

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办法

1. 引言

银行作为一家有效运营的金融机构,为了保持健康的发展和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制定了本人民币利率管理办法,以设定和调整人民币利率,确保业务的稳定和风险的控制。本文档旨在说明银行的人民币利率管理方式和具体操作规则。

2. 人民币利率的分类

银行将人民币利率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 存款利率

- 贷款利率

- 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3. 存款利率管理

3.1 存款利率的核定和调整

银行对于存款利率的核定和调整均采取合理、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存款利率的核定和调整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宏观经济形势

- 货币政策

- 银行间市场利率变动

- 竞争对手的利率调整情况

- 银行自身的资金风险和盈利能力

3.2 存款利率的公示和通知

银行将存款利率公示在官方网站和营业网点的分析公告板上,并向客户进行通知。存款利率的公示和通知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存款利率的起止日期和期限

- 存款类型及相应利率

- 存款利率的计算方式

3.3 存款利率的特殊政策

针对特殊群体或特定存款产品,银行将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利率方案。

4. 贷款利率管理

4.1 贷款利率的测算和调整

银行对贷款利率的测算和调整基于以下几个因素:

- 市场利率情况

- 贷款类别及其风险等级

- 借款人信用状况

- 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

4.2 贷款利率的公示和通知

银行将贷款利率公示在官方网站和营业网点的分析公告板上,并向客户进行通知。贷款利率的公示和通知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贷款利率的起止日期和期限

- 贷款类型及相应利率

- 贷款利率的计算方式

4.3 贷款利率的特殊政策

XX银行人民币存贷款风险定价指引

XX银行人民币存贷款风险定价指引

XX银行人民币存贷款风险定价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本行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人民币存贷款的风险定价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盈利与风险兼顾平衡的管理目标,根据人民银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本行《XX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本行其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如有冲突,以本指引为准;与本指引没有冲突的,继续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人民币存贷款业务定价,所指人民币存款包括一般性存款和同业存款,但不包括保本型理财吸纳资金;所指人民币贷款是指本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照约定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经营业务。

第三条管理原则。本行存贷款定价管理的原则是:(一)统一指导,分类管理,风险调节,覆盖成本。

“统一指导,分类管理”,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对全行存贷款定价发布统一指导政策,要求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定价从经营战略出发,考虑竞争需要、信用风险、区域差异和行业周期等有利或不利的风险因素制定本指引的实施细则,切实提高面向客户的定价、议价能力。

“风险调节,覆盖成本”,是指本指引要求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按照客户群、期限、地区、行业等因素测算存贷款的风险定价保本点,根据成本加成定价法制定贷款价格准入阈

值,并根据本指引规定的信用风险、竞争性因素和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进行加减点灵活调节,在测算保本价格的前提下提升面向客户的差异化风险定价能力。

(二)贴近实际,适度前瞻,简便实用,动态调整。

“贴近实际,适度前瞻”,是指考虑本行信息系统对贷款定价精细化管理支撑能力的实际情况,根据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提升差异化定价能力的客观要求,参考市场化程度高的利率曲线定价。

XX银行存贷款计结息管理办法

XX银行存贷款计结息管理办法

XX银行存贷款计结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计结息工作,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挂牌利率是指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利率市场化后,我行将按照市场供求来确定同期挂牌利率。

第二章计息基本规定和计息公式

第三条利率换算公式

日利率=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条我行根据不同业务品种分别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计息金额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利息。利息金额算至厘位,计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分段计息时,各段利息应先保留到厘位,各段相加得出的利息总额后再将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第五条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第六条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的,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等额计息法贷款的计息公式为:

(一)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还本金=每月还款额—每月应付利息

每月应还利息=贷款余额×月利率

(二)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月应还本金=贷款本金/贷款月数(精确到人民币

元小数点后两位)

每月应还利息=贷款余额×月利率

第八条计息期平年为365天,闰年为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期算头不算尾是指:存入日(或起贷日)计息,取款日(或还贷日)不计息.

XX银行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银行资金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同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系指本行与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人民币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一)资金存入业务即同业存放业务,系指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于本行的存款业务。

(二)资金存出业务即存放同业业务,系指本行存放在其他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的存款业务。

第三条同业存款的分类

按照同业存款金额、业务关系和用途可将同业存款业务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即投融资性)同业存款。在此两种性质的同业存款项下,按照期限又分为结算性活期同业存款、结算性定期同业存款、非结算性(即投融资性)活期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即投融资性)定期同业存款。

(一)结算性同业存款系指用于代理现金解缴、代理支付结算等支付结算业务的同业存款。

(二)非结算性(即投融资性)同业存款系指用于投资和融资业务的同业存款。

(三)同业活期存款系指存款金额与期限灵活不固定的同业存款。

(四)同业定期存款系指存款金额与期限固定的同业存款。

第四条会计科目设置

(一)同业存放

设置“同业存放”一级科目,按照资金性质设置“结算性同业存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放”二级科目,并分别在两个二级科目下设置活期和定期三级科目。

(二)存放同业

设置“存放同业”一级科目,按照资金性质分为“结算性存放同业”和“非结算性存放同业”二级科目,并分别在两个二级科目下设置活期和定期子科目。

XX银行存贷款风险定价管理指引

XX银行存贷款风险定价管理指引

XX银行存贷款风险定价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存贷款风险定价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盈利与风险兼顾平衡的管理目标,根据人民银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及《XX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人民币存贷款业务定价,所指人民币存款包括一般性存款和同业存款,但不包括保本型理财吸纳资金;所指人民币贷款系指本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照约定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经营业务。

第三条本行存贷款定价管理的原则是:

(一)统一指导,分类管理;风险调节,覆盖成本

1.统一指导,分类管理。系指总行计划财务部对全行存贷款定价发布统一指导政策,要求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定价从经营战略出发,考虑竞争需要、信用风险、区域差异和行业周期等有利或不利的风险因素,制定本指引的实施细则,切实提高面向客户的定价、议价能力。

2.风险调节,覆盖成本。系指本指引要求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按照客户群、期限、地区、行业等因素测算存贷款的风险定价保本点,根据成本加成定价法制定贷款价格准入阈值,并根据本指引规定的信用风险、竞争性因素和期限错配

等风险因素进行加减点灵活调节,在测算保本价格的前提下,提升面向客户的差异化风险定价能力。

(二)贴近实际,适度前瞻;简便实用,动态调整

1.贴近实际,适度前瞻。系指考虑本行信息系统对贷款定价精细化管理支撑能力的实际情况,根据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提升差异化定价能力的客观要求,参考市场化程度高的利率曲线定价。

2.简便实用,动态调整。系指本行根据定价模型的可理解性、相关参数的可获得性进行逐步调整完善模型与参数,并优先采用管理成本更低、更简单易行的定价方法。

XX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办法

XX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办法

XX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利率管理,维护正常的利率秩序,充分发挥利率对资金配置的杠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率管理是一项全行性工作,总行相关部门及分行要分工负责,保障各项利率政策正确、有效执行。

第三条本行利率管理工作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各项利率管理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总行利率管理的各项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二)效益性原则。真实核算利率成本和反映风险水平,科学制定产品定价方案,合理确定利率管理权限,用价格手段促进业务稳健协调发展。

(三)竞争性原则。确定利率水平、制定利率管理办法时,应在保证效益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业务部门的易操作性和竞争需要,提高本行利率报价的竞争力。

(四)保密性原则。利率管理工作中的利率调整、保本利率及定价策略等涉及本行商业机密,应严格保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辖属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五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行利率管理的决

策机构,其利率管理职责包括:

(一)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

(二)根据监管部门利率政策,确定本行利率政策、制度;

(三)审议利率管理业务部门递交的业务和产品利率管理政策及办法;

(四)管理总行利率管理部门权限;

(五)对本行利率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与监管机构就本行利率管理相关工作进行沟通汇报。

第六条总行计划财务部作为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

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模

XXX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贷款利率定价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和风险管理能力,实现效益目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和《xx市商业银行定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xx市商业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xx市商业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依据XXX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按照不同的贷款对象,综合考虑成本、风险等因素,结合实际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贷款是指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事)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及各类个人消费的贷款。

第四条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本原则。

1.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应能够覆盖经营管理贷款所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承担的风险和目标利润相匹配,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实现利益最大化。

2.市场化定价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应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业务发展、同业竞争策略进行灵活调整。通过科学有效的定价方法,切实提高定价能力,并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定价机制,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适应市场需求、具备市场竞争力。

3.差别化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应根据不同客户对象、贷款品种、贷款方式、贷款期限、风险种类等,在进行成本、风险、收益等精细化核算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定价。

4.依法合规准绳。必须符合国家法令和XXX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5.规范管理准绳。贷款必须严格按照本办律例定的步伐、授权、方法对贷款进行订价,严禁违规操作。

XX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情况分析

XX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情况分析

XX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情况分析

xx年对贷款基准利率做出了一定的调整,但具体情况如何呢?下面由为大家的最新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情况分析,希望大家喜欢!

xx年1月最新存贷款基准利率:xx年1月份最新银行利率、最新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一览,得悉:民银行决定,自xx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本钱。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

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

民银行决定,自xx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本钱。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视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鼓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本利率为xx年1月份最新银行利率,银行存款贷款基准新利率)

特别提示:这次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没有更随一起降低

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xx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XX银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为规范XX银行1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XX银行日常业务的正常展开,保障支付,防范流动性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XX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内部流动性风险限额的管理。

3.定义

流动性风险限额是根据监管要求和我行流动性风险偏好,为防止银行过度承担流动性风险,而设定的一系列反映银行流动性风险程度的关键指标及阈值。

4.职责与权限

1本办法所称XX银行均指XX银行集团。

— 1 —

— 2 —

5.政策

5.1限额体系设计考虑因素。

我行应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审查和更新限额体系,规范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在设计限额体系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5.1.1流动性风险偏好。全行流动性风险偏好是建立流动性风险限额的出发点,我行应在流动性风险偏好框架内制定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体系。

5.1.2业务开展情况及经营计划。业务开展情况及经营计划包括我行当前的资产负债结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资本净额及

— 3 —

质量,以及对上述因素的未来规划和预测等。

5.1.3管理水平。管理水平包括流动性风险的计量水平、流动性风险的监测水平和流动性风险限额的应用程度等。

5.1.4银行其他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设置流动性风险限额时,我行应同时考虑面对的其他风险,如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对流动性的影响。

5.1.5未来流动性风险趋势。基于我行当前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和市场因素等,对上述因素的未来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等。

xx银行低风险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低风险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低风险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总则

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低风险信贷业务管理,有效防控风险,增强我行业务竞争力,根据有关监管法规及我行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低风险信贷业务,是指借款人采用特定的担保方式或特定交易结构,当其违约时,贷款行通过处置担保物、追偿保证人或追偿承担借款人信用风险的第三方能够及时、足额保障债权实现,从而不直接承担违约损失的情形下为借款人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个人客户。

低风险信贷业务包括低风险担保信贷业务和低风险交易结构信贷业务。

本办法所称低风险担保信贷业务是指以合法、足值、有效,且价值稳定、能及时变现的质押担保,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保证担保的信贷业务。

本办法所称的低风险交易结构信贷业务是指客户在我行办理的由特定金融机构或有良好偿付能力的第三方承担信用风险的信贷业务。

本办法所称的特定金融机构指经我行有权审批人认定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以低风险担保方式办理的信贷业务须符合我行相关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应遵循“严格限定范围,优化业务流程、防控操作风险”的原则。低风险担保方式的范围

我行认可的信贷业务低风险担保方式具体包括:

客户以足额保证金担保的;

客户以中国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质押和中央银行发行的票据质押的;

客户以我行或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亚洲")、中国工商银行出具的本外币单位定期存单或个人定期存单质押,其中如使用工银亚洲开具的存单的,应符合我国监管法规;

XX农信社(银行)利率定价委员会议事规则

XX农信社(银行)利率定价委员会议事规则

XX县联社利率定价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称“我社”)利率定价管理,规范利率定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率定价决策机制,提高我社的定价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利率定价委员会根据理事会授权负责对全辖的利率执行管理,组织业务部门制定存、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办法,及时收集和处置利率中存在的问题,授权全辖营业网点执行公布的存、贷款利率。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三条利率定价委员会委员会由联社经营层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利率定价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经营层负责人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利率定价委员会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业务发展部,由业务发展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利率定价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职责

利率定价委员会是我社利率定价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我社利率定价措施及利率政策;负责审议超营业网点授权的利率定价:负责对利率政策的实施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职责

(一)利率定价委员会办公室是我社利率定价日常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利率定价委员会会议组织、记录等日常事务。

2.负责组织实施利率定价委员会审定的定价政策;依据利率定价委员会审定的定价政策,拟定各类存、贷款的执行价格和各营业网点的利率定价授权方案。

3.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我社贷款定价委员会制定的价格政策,在我社规定的权限内,对各营业网点的存、贷款业务定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以及负责与监管部门在贷款定价方面的工作联系。

XX银行特约商户风险管理指引

XX银行特约商户风险管理指引

XX银行特约商户风险管理指引

一、前言

在现代商业领域中,银行和特约商户关系紧密,银行需要保障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为特约商户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

然而,特约商户风险管控需要一套严格的流程和标准,以防止潜在的风险。本文档旨在为XX银行的特约商户提供风险管理指引。

二、特约商户风险分类

特约商户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经营风险:指由于商户营业范围、规模、业务复杂度等因素,可能产

生的经营上的风险。

2.法律风险:指由于商户涉及法律、法规风险所造成的风险。

3.信用风险:指商户信用水平不符合银行要求,导致银行无法向其提供

贷款支持。

三、风险管理流程

XX银行要求特约商户风险管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特约商户申请

特约商户需要向XX银行申请注册账户,并提交商户信息。XX银行将根据提交的商户信息进行初步风险评估,然后为其开通相应的账户。

第二步:风险评估

XX银行对特约商户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商户经营状态及风险资产情况

2.商户信用风险评估结果及其后续更新情况

3.商户经营所在地的风险状况,如不良记录、涉诉风险等

4.商户维护自身经营合规性的能力

第三步:风险开立

XX银行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为特约商户开立业务,以及开立哪些业务。在风险开立过程中,XX银行要求特约商户签署一份合同,并达成相应的风险管理协议。

第四步:日常风险管理

XX银行要求特约商户配合其进行风险管理,并进行风险监控。特约商户应对日常财务和业务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并根据银行要求主动报告相关风险事件。

四、风险管理协议要求

XX银行规定风险管理协议的内容应包括:

存款利率定价实施方案

存款利率定价实施方案

存款利率定价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对市场利率进行深入分析。市场利率是指市场上各种存款产品

的利率水平,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和货币政策等因素决定的。在制定存款利率定价实施方案时,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利率的走势,及时调整存款利率水平,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确保银行的盈利能力。

其次,经济形势也是影响存款利率定价的重要因素。经济形势的好坏直接影响

到市场的流动性和资金需求,从而影响到存款利率的定价。在经济形势不确定的情况下,银行需要谨慎制定存款利率定价实施方案,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此外,竞争对手的动态也是制定存款利率定价实施方案时需要考虑的因素。银

行在制定存款利率时,需要考虑到竞争对手的利率水平,合理定价,以吸引客户,提升市场竞争力。

最后,金融监管政策对存款利率定价实施方案也有着重要的影响。银行在制定

存款利率时,需要严格遵守监管政策的规定,合理定价,防范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制定存款利率定价实施方案是一个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需要全面

考虑市场利率、经济形势、竞争对手的动态和金融监管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合理定价,确保银行的盈利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希望本文的分析和讨论能够对制定存款利率定价实施方案有所帮助。

XX银行单位人民币智慧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单位人民币智慧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单位人民币智慧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人民币智慧存款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单位人民币智慧存款(以下简称“智慧存款”),系指本行与单位存款人签订协议,将单位存款人存在本行的存款按实际存续期限对应的利率档次,分段灵活计息的存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人系指符合在本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

第四条智慧存款业务服务对象为本行营销的大额对公存款客户,吸收包括发债资金、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信托委贷资金、机构类存款和其他大额存款。

第五条智慧存款账户系指本行与特定大额对公存款客户签订智慧存款协议,开通智慧存款业务的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第六条全行智慧存款总额不超过对公存款余额的10%。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总行部门职责

(一)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牵头制定智慧存款管理办法和相关协议。

(二)运营管理部负责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智慧存款会计操作流程;负责对分行运营条线具体业务操作进行指导和审查。

(三)计划财务部负责制定智慧存款FTP政策;负责智慧存款利率定价方案的审核。

(四)信息科技部负责智慧存款业务相关系统的改造维护。

(五)法律事务部负责对相关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

第八条分行部门职责

(一)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作为智慧存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经营单位开办智慧存款业务,对经营单位利率申请出具初审意见,并按总分行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报送业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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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人民币存贷款风险定价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本行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人民币存贷款的风险定价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盈利与风险兼顾平衡的管理目标,根据人民银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本行《XX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本行其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如有冲突,以本指引为准;与本指引没有冲突的,继续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人民币存贷款业务定价,所指人民币存款包括一般性存款和同业存款,但不包括保本型理财吸纳资金;所指人民币贷款是指本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照约定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经营业务。

第三条管理原则。本行存贷款定价管理的原则是:(一)统一指导,分类管理,风险调节,覆盖成本。

“统一指导,分类管理”,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对全行存贷款定价发布统一指导政策,要求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定价从经营战略出发,考虑竞争需要、信用风险、区域差异和行业周期等有利或不利的风险因素制定本指引的实施细则,切实提高面向客户的定价、议价能力。

“风险调节,覆盖成本”,是指本指引要求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按照客户群、期限、地区、行业等因素测算存贷款的风险定价保本点,根据成本加成定价法制定贷款价格准入阈

值,并根据本指引规定的信用风险、竞争性因素和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进行加减点灵活调节,在测算保本价格的前提下提升面向客户的差异化风险定价能力。

(二)贴近实际,适度前瞻,简便实用,动态调整。

“贴近实际,适度前瞻”,是指考虑本行信息系统对贷款定价精细化管理支撑能力的实际情况,根据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提升差异化定价能力的客观要求,参考市场化程度高的利率曲线定价。

“简便实用,动态调整”,是指本行根据定价模型的可理解性、相关参数的可获得性进行逐步调整完善模型与参数,并优先采用管理成本更低、更简单易行的定价方法。

(三)严格监督,动态跟踪。

“严格监督,动态跟踪”,是指本指引从抑制无序竞争,严控内控风险的要求出发,要求各分支机构根据本指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要求提升面向客户的定价能力,关注利率实际执行情况、定价评估管理情况。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实施

第四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全行定价管理的最终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

负责批准存贷款风险定价指引;

负责根据市场利率变化情况评估本定价指引对提升存贷款风险定价能力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必要时审核定价方法的

调整,对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存贷款利差的波动进行管理决策;

负责审议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对定价指引的执行情况的有关报告。

第五条计划财务部是全行利率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是:

负责根据利率市场化进展情况,结合国家政策和我行实际制定、修订存贷款风险定价指引。

负责根据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对存贷款利差进行监测、分析和定价管理。根据本指引第十六、二十一条有关要求,计划财务部负责基于本行效益性目标和风险管理要求明确定价模型、适用范围和参数定义,并确定相关适用参数管理的职责分行,模型测算引擎见本指引附录一《存贷款风险定价测算申请表模板》。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不得对上述定价模型及应当由计划财务部门确定的模型参数随意变更。

负责根据市场利率变化、最新监管规定以及本行实际等相关情况,更新本指引中有关模型参数。本指引使用的FTP价格根据计划财务部在本行内网发布的最新价格随时更新。

负责根据本指引第十三条要求审批未授权事项,对各业务部门根据本指引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会审。

负责对本指引中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存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并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六条各存贷款业务部门(公司、小微、零售和同业业务)是存贷款定价的被授权实施部门和协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负责根据本指引要求,对本部门管理的、按照本指引第七、八、九、十条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存贷款进行自主定价,制定存贷款分类定价指导的实施细则并提交计划财务部备案。自主定价的内容详见本指引第三章、第四章各条款规定。

自主定价实施细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营销和定价策略

客户群划分标准

产品分类标准及其定义

行业、地域等影响风险资本回报率准入阈值的划分标准以及对应调节系数

竞争性加减点调节系数及其浮动范围

其他条线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定价要求

负责根据本指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定期向计划财务部通报各业务条线对本指引以及其他分类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授权公司业务部

在满足人民银行有关存款利率管制政策和本指引要求的

前提下对企业(符合本行标准的小微企业除外)存款和贷款进行自主定价并制定本条线实施细则;并根据本指引第二十六之规定,对于需要与系统重要性高、市场影响力大的竞争对手争夺对本行具有战略价值的优质企业客户,制定参考贷款市场基准利率LPR(Loan Prime Rate)定价的分类指导意见。

对引进的大额长期且利率协商决定的机构存款发起定价,由金融市场部会签、总行计划财务部批准,确定具体规模与价格。所谓长期大额机构存款,是指同一起息日内引入的单笔或多笔资金占年度新增存款计划1%以上且期限在3年(含)以上的存款。

对按照管制利率引进、定向使用长期大额机构资金发起存款定价建议,由金融市场部会签确定具体规模与价格,但是引进资金时配套使用的定向资金运用规模正缺口在10%以上或者定向资金运用产生的期限错配在1年(含)以上的除外。

第八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授权小微业务管理部在满足人民银行有关存款利率管制政策和本指引要求的前提下对符

合本行标准的小微企业存款和贷款进行自主定价。

第九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授权零售业务管理部在满足人民银行有关存款利率管制政策和本指引要求的前提下对符

合本行标准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存款、贷款、贷记卡透支业务进行自主定价。

第十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授权金融市场部在满足有关监管政策和本指引要求的前提下对同业存入、同业拆入和存放同业、拆放同业等同业业务进行自主定价。同业存入、同业拆入符合本指引第七条引进大额长期资金有关规定的,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依据本指引第十九条之规定,主要负责

协助各贷款业务部门为根据行业、地域等因素制定异化价格准入标准,作为本指引附录中的相关内容予以发布。

在系统和数据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客户违约概率(PD)和违约损失率(LGD) 测算情况提供信用风险调整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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