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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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规定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规定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20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规范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维修基金,仅指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环境卫生、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设施设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第四条新建物业应当设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

物业维修基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的新建物业应当依法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第五条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市区范围内物业维修基金筹集、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规定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规定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维修基金,仅指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环境卫生、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设施设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第四条新建物业应当设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 物业维修基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的新建物业应当依法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第五条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市区范围内物业维修基金筹集、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监督

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价格、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第六条新建物业的首期物业维修基金由购房人按建筑面积以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造价5%的比例缴纳,由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向购房人代收;代收的物业维修基金不含在售房款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新建物业包括城市房屋拆迁时对私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 物业维修基金的具体缴纳标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杭州市实际建筑安装造价进行测算,并定期公布;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未售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垫付相应的物业维修基金; 前款所称物业总建筑面积是指依法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总建筑面积; 第八条物业维修基金本金余额不足首期缴纳维修基金的30%时,应当续筹维修基金; 续筹维修基金由相关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续筹维修基金的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拟订,并经相关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尚未售出的物业的维修基金,按其建筑面积比例,由建设单位分摊;续筹后维修基金的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具体续筹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或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将续筹的维修基金移交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第三章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第九条物业维修基金由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存入银行维修基金专户,并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管理单位,按幢设置,核算到

杭州让维修资金每分钱的去向都清清爽爽

杭州让维修资金每分钱的去向都清清爽爽

订, 现将 北京 、 天津 等地 的相关规定作

简要介绍 。
和《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 法 》 相继
出台实施 。 截至 目前 , 全市 7 6 万平方 40 20 年 , 0 6 北京市建委 等四部门联合 米 住宅房屋建立 了 “ 房屋 养老金”5 .6 33 亿元 ,并形成 了以房屋定 期勘查 、资金 超前筹集 、 业主共 同使 用 、政府监督管 理为基础 的房屋 维修 保障机制 。 天 津市政 府主管部门与代理银行间 的 网络 化管理 系统 、维修 资 金公 共服 务网站 等 的建立 完 善 ,确 保 了 资金安 全、 规范 、 透明 , 出了一 些列便民举 并推 措 。一 是每 年 为全 市缴 存 维修 资金业
行政主管部 门组 织代 为维修 , 其维修费
用 由房屋所 有人承担 , 涉及物业共用部
位 , 幢设置 , 按 记账到 户。维修资金闲
置期间 , 可用于存放银行 、购买 国债 除 或 者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外 , 严
位和共 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的 , 《 按 暂 行办法 》 具体 规定执行 。 物业服 务企业 要每 年公布 1 次物业维修 资金的使用情
局 、财政局 、 价局共同拟订的 《 州 物 杭 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 法 》 颁布实 施( 以下简称 《 暂行办法 》 ,实施几年 ) 来 ,备受市 民关心 的物业 公用部位 、 共 用设施设 备的维修和 养护 , 终于有了清 清爽爽的解 决方 法。其中一些做法有值 得参考借 鉴的地 方。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2)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2)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一、背景介绍

物业维修基金是指业主根据相关规定每月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用于维

持和修缮小区内公共设施以及解决日常维修问题。为了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小区设施的良好运行和维护,制定本《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二、基金管理

1.按照物业法律法规的要求,小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一个财务委员

会,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日常管理。

2.财务委员会由小区业主代表组成,每年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3.财务委员会负责制定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计划,并向所有业主进行公

示和说明。

4.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财务委员会提供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明细。

5.财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对物业维

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三、基金使用

1.物业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修缮和更新,包括但不

限于电梯、楼道、门禁系统、绿化等。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小区业主大会的决定,制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

用计划,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3.物业管理公司在使用物业维修基金时,应当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优先

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过程中,保持与业主的沟通

和透明度,定期公示使用情况和支出明细。

5.物业维修基金不得用于除维修和更新公共设施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严禁挪作他用。

四、争议解决

1.对于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财务委员会应当及

时处理,并向业主进行解释和说明。

2.如果争议仍然存在,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诉,物业管

理公司应当及时答复并尽力解决争议。

某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办法范文精简处理

某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办法范文精简处理

某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办法

某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办法

一、引言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物业管理在社区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小区物业的维修和管理需求,某物业公司决定设立维修基金,并制定了物业管理用房办法,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

二、维修基金的设立和管理

1. 维修基金的设立:

每个业主单位应根据其房产面积和实际情况缴纳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费用由业主单位按月或按季度缴纳,缴费方式可以选择网上支付或现金缴纳给物业管理公司。

维修基金应在设立后的一个月内开始缴纳,作为后续维修和管理费用的来源。

2. 维修基金的用途:

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内的日常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楼道照明、电梯维保、绿化养护等费用。

维修基金还可用于应急维修费用,如水管破裂、电路故障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费用。

维修基金不得被挪作他用,超出维修范围的费用需由业主自行承担。

3. 维修基金的管理:

维修基金由物业公司进行专项管理,建立专门的基金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物业管理公司应每季度向业主公示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余额,保证透明度。

维修基金的余额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多余的部分应及时退还给业主单位或用于公益事业。

三、物业管理用房办法

1. 物业管理用房的分配:

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小区规模和业主需求,合理分配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的分配应公开、公正、透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

物业管理用房主要用于物业管理人员的办公和居住,保证其为业主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

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不得违法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或私自改建。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房管局、财政局、物价局订的《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OO 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二 OO 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为加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正常使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一)凡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范围内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二)杭州市区范围内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杭州市区范围内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的新建非住宅物业,也应当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三)市房产管理局为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部门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四)本办法所称共同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共同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非经营性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一、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杭州市的物业管理,维护物业所有人、使

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物业,是指由业主共同拥有的、包括房屋

及其附属设施、场地设施等在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用于公共服务的场地设施等。

本条例所称的物业管理,是指对物业进行管理、维护、

保管、使用、开发等各项活动。

二、物业管理单位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承担对物

业的具体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物业管理单位行使管理职责,并应当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设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维护物业共

有部分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开发企业应当协助物业管理单位,为其提供

必要的数据和技术支持。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物业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处

理和报告物业存在的各种问题,防止事故和意外发生,保障业主及其使用单位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物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批物

业管理方案、批准物业管理费用和决定物业管理区的有关事项。

业主大会应当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业主大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具体组

织和程序按照业主大会的章程进行。

业主大会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物业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组织;

(二)参加业主大会的人数应当达到法定人数,并且代

表的物业面积和物业价值达到法定要求。

四、物业管理方案

物业管理方案是指对物业进行管理、维护、保管、使用、开发等各项活动的计划和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二)物业的使用管理和服务项目;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杭州市物

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5.10.31

•【字号】

•【施行日期】2005.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物业管理

正文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杭州市物业维修

基金具体标准的通知

各区房产管理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新建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一、不带电梯的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 元,带电梯的多层、小高层(中高层)、高层等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5 元,排屋、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

积45 元。

二、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市物价局将根据我市物业建筑安装造价的变化情况,定期测算公布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

三、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的物业维修基金标准可根据当地建筑安装造价的水平确定。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物价局

2005年10月31日

2024年杭州物业管理条例(二篇)

2024年杭州物业管理条例(二篇)

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二)杭州物业管理条例2024(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杭州市物业管理工作水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障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必须遵循服务、安全、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加强社区的管理,促进社区文明互助、和谐共建。

第二章物业管理公司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技能,有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三)有健全的管理体制、规章制度,能够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四)具备与物业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

(五)具备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所需的设备和硬件设施。

(一)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负责小区内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小区内的消防安全;

(四)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小区的整洁;

(五)协助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费的收取与管理;

(六)协助业主委员会制定小区的居住公约,监督业主遵守。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住宅小区的业主有权组建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并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共同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协调解决小区内的各种问题。

杭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杭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杭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正文:

----------------------------------------------------------------------------------------------------------------------------------------------------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38号)

《杭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任保兴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

杭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行为,明确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和保护良好的居住环境与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民生活区。

本办法所称住宅区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住宅与非住宅房屋及相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场地。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范围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对其物业的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法人。

公房使用人根据本办法规定,享受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政策法规——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政策法规——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维修基金,仅指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环境卫生、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设施设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第四条新建物业应当设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

物业维修基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的新建物业应当依法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第五条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市区范围内物业维修基金筹集、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2001年10月17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3年8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物业管理活动。

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的新建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其他物业,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法人。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拥有相对独立的共同设备设施的物业,应当划归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域由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物业公司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背景介绍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公司成为了小区业主的选择。物业管理

公司负责小区内的维修、清洁、安保等服务。物业维修基金是小区业主为了维护小区建筑物、设施设备而进行的缴纳费用,用于小区内的日常维修和设备维护。

物业维修基金的意义

物业维修基金的引入,使得小区内设施设备的维修变得更加有序和规范。同时,业主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花费和烦恼,加强小区管理维护,提高小区的整体品质和价值。

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

缴纳标准

物业维修基金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缴纳,缴纳标准应根据小区内各房间的面积和

设施设备的数量来定量。

具体标准可根据当地政策及物业管理公司自身情况制定。一般来说,物业维修

基金的缴纳应由业主的物业费中扣除,一般不得少于物业费的10%。

投入计划

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投入计划,合理规划物业维修基金的

使用和管理。在制定投入计划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1.维护和更新小区的建筑设施、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

2.维修小区内的电梯、管道等设备;

3.保障小区的安全,安装监控等设备;

4.解决突发设施问题;

5.节约资金,保证基金的合理利用。

使用审批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应经过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的审批,确保物业维修基金

的合理使用。

在进行审批时,应根据项目的紧急程度、投入费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如遇

突发情况,应当及时应对,确保小区内的安全和稳定。

费用公示

物业管理公司应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在业主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公示内容应包括物业维修基金的余额、投入计划、使用情况等内容。同时,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汇报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杭州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2023年

杭州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2023年

杭州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2023年

一、引言

作为杭州市的一位业主,我们经常会接触到物业维修基金。这项费用对于维护我们的居住环境和房屋质量非常重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2023年,杭州市将再次对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为了更好地了解此项政策的变化和影响,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探讨。

二、物业维修基金的定义

1. 什么是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是由业主按照一定标准缴纳的用于小区维修的资金。这些维修工作可能包括公共设施的维护、楼道的清洁、电梯的维修和绿化环境的改善等,这些都需要资金来支持。

2. 物业维修基金的重要性

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直接关系到小区的居住环境和设施的维护升级,足够的维修基金可以保证小区的居住环境更加舒适和安全。制定合理的维修基金收取标准对于小区的居民来说至关重要。

三、2023年杭州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的变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2023年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有了一定的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包括:

1. 标准金额的调整

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维修成本的变化,2023年杭州市对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的金额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当下的经济形势。

2. 项目覆盖范围的扩大

2023年,杭州市扩大了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不仅可以覆盖传统的维修项目,还可以用于小区环境改善、节能改造等更多方面。

3. 收取方式的灵活调整

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业主的需求,2023年,杭州市对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方式进行了一定的灵活调整,使得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纳方式。

2024年物业管理工作总结参考样本(五篇)

2024年物业管理工作总结参考样本(五篇)

2024年物业管理工作总结参考样本

回首即将过去的____年,我的工作同样经历着不平凡。____月份,带着朴实的情绪回到了裕峰。开始了一段新环境的里程,工作资料包裹着熟悉的和未知的,鞭策着我需要付出更多的发奋去学习和挑战。几个月一瞬间过去了,工作在有条不絮的进行着。岁末,每个人都就应梳理过去、筹划未来。此刻,就将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物业服务工作

物业工作主要有新业主一切办理入住事宜、日常报修、投诉处理、收费、基本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害虫的消杀。有学习培训、有上级部门检查等。催缴管理费及小区公共设施设备问题项目的整改时管理处____年度的主要工作。结合实际,在进一步了解掌握服务费协议收缴方法的基础上,经过与物业公司各部门的同事通力合作下,一部分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二、办公室的工作

办公室工作对于我来说也是个工作领域,工作千头万绪,应对繁杂琐碎的超多事务性工作,需要自我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主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资料录入和文档编排工作。对管理处涉及的资料文档和有关会议记录,我认真搞好录入和编排打印,根据工作的需要,制作表格文档,草拟报表等。二十档案管理工作。到管理处后,对档案的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是我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我采取平时维护和定期集中整理相结合的办法,将档案进行分类存档,并做好收发文登记处理。

三、细致做好管理处财务工作

耐心细致地做好财务工作。自接手财务管理工作以来,我认真核对财务账目,清理财务关联,严格财务制度,做好每一笔账目,确保了收支平衡的实现。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保物业维修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促进物业管理质量的提高,减少业主的开支或损失.

一、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①物业区域内的道路;

②物业区域内的路灯;

③物业区域内园林绿化地;

④物业区域内的地下排水管;

⑤物业区域内的文化体育场所;

⑥物业区域内的停车场;

⑦其他公用设施。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①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

②抗震结构部位;

③多墙面;

④楼梯间;

⑤公共通道;

⑥门厅;

⑦公共屋面;

⑧电梯;

⑨机电设备;

⑩本体消防设施;

⑾公共天线;

⑿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

⒀共用防盗监控设施;

⒁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

二、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

1.发展商按本小区建设总投资的2%交纳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请参照《附录》,仅供参考):

①多层房屋(不带电梯)

—-外墙涂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o月;

-—外墙贴瓷砖、马赛克:0.20元/平方米o月;

②高层房屋(含多层带电梯):

--使用国产(含合资)电梯:0.30元/平方米o月

--使用进口电梯:0.35元/平方米o月

三、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①发展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小区建设总投资的2%计算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②发展商应一次性将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划拨到区住宅管理部门的专用账户上。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①公司财务部应在小区住宅保修期满以后开始计收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②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的20日编制住户下月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收明细表》;

③明细表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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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20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规范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维修基金,仅指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环境卫生、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设施设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第四条新建物业应当设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

物业维修基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的新建物业应当依法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第五条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市区范围内物业维修基金筹集、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物价、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

第六条新建物业的首期物业维修基金由购房人按建筑面积以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造价5%的比例缴纳,由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向购房人代收。代收的物业维修基金不含在售房款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新建物业包括城市房屋拆迁时对私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

物业维修基金的具体缴纳标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杭州市实际建筑安装造价进行测算,并定期公布。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未售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垫付相应的物业维修基金。

前款所称物业总建筑面积是指依法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总建筑面积。

第八条物业维修基金本金余额不足首期缴纳维修基金的30%时,应当续筹维修基金。

续筹维修基金由相关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续筹维修基金的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拟订,并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尚未售出的

物业的维修基金,按其建筑面积比例,由建设单位分摊。续筹后维修基金的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具体续筹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或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将续筹的维修基金移交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第三章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

第九条物业维修基金由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存入银行维修基金专户,并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管理单位,按幢设置,核算到户。

第十条物业维修基金闲置期间,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将其存

放于银行,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物业维修基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查询。

第十二条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每年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等媒体,公布上一年度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公布的内容包括维修基金缴交、使用、增值收益、结余情况等。

第四章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

第十三条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除去合理的管理费用以外,应

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以上(含中修)的维修和更新,禁止挪作它用。

第十四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需要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相关业主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后,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定。

第十五条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物业管理单位持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和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的使用方案,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二)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核实后,拨付核实额度70%的维修费用;

(三)工程完工后,物业管理单位持下列资料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核实后,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

1、经审计的工程决算单;

2、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的施工承包合同;

3、维修、更新工程的发票;

4、业主委员会验收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经房屋安全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以及出现电梯故障、屋面漏水等严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紧急状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的,在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可先予拨款,确保及时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的核定手续在维修后再予以办理。

第十七条物业维修、更新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在维修基金中支取:

(一)单幢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在该幢物业的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其中,一幢物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元的,每个单元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在该单元物业的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在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

第十八条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应当先使用其增值部分,增值部分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可以使用基金本金部分,但一次性使用基金本金额的最大比例不得超过首期维修基金的70%。

第十九条物业维修基金增值部分及相应比例的本金仍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第二十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费用以及中修以下的维修和更新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商业用房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性收入中列支,不得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由于人为损坏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的,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不得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每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物业转让时,原业主缴纳的物业维修基金剩余款额一并转让给物业受让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拆迁、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物业灭失的,业主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退回物业维修基金剩余款额。

第五章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纳入建设配套项目计划,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位置,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图纸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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