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国有竹林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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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国有楠竹林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
一、基本情况
长宁县位于四川盆地南缘,北纬28°15′——28°48′,东经104°44′——105°03′之间,宜宾市东南,北临长江,南接珙县、兴文,东北与江安县接壤,西北毗邻高县、翠屏区、南溪县。县内地形复杂,从南至北分别为低山、深丘、浅丘地貌,南北地势高差悬殊(从海拔270——1600米)。长宁县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年均气温18.2℃,年均降雨量为1104.2mm。南部低山区包括梅硐、富兴、双河、硐底、龙头等5个乡镇,幅员面积555﹐050亩;中部深丘区包括三元、铜鼓、井江、花滩、铜锣、竹海、桃坪等7个乡镇,幅员面积473﹐500亩;北部浅丘区包括下场、古河、梅白、开佛、长宁、老翁6个乡镇,幅员面积433﹐950亩。
据2010年度森林资源出数可知:全县幅员面积97﹐913公顷,其中林业用地40﹐080公顷,成片竹林面积15﹐301公顷,县国有成片竹林面积1247公顷,以楠竹、杂竹为主。
二、竹林采伐作业设计依据
(一)、采伐设计原则
针对不同竹林的培育目的和经营方向,根据“三砍三留”的采伐原则确定采伐竹株,采伐强度最大不超过25%,保留竹林合理的立竹度、疏密度,以达到促进竹林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目的,并且不突破采伐限额。(二)、采伐作业设计依据
根据《长宁县林业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以及局领导及林政资源股对国有楠竹林承包业主采伐申请的有关批示。
(三)、采伐作业设计的技术规范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工采伐伐区调查设计规程》(试行)
三、采伐作业设计调查方法
(一)、伐块区划和立地因子调查
按《四川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办法》(试行)和《四川人工林采伐伐区调查设计规程》(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蓄积量调查
1、楠竹调查
采用标准地法调查,按采伐竹林小班面积大小,在楠竹林内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不同大小的标准地(20×20米、1亩)调查楠竹立竹株数、径阶和采伐竹株数,以标准地平均数推算伐块立竹株数和采伐竹株数,标准地面积不小于伐块面积的2%。
四、采伐作业设计结果
(一)、采伐方式:择伐
(二)、采伐对象:县国有竹林
(三)、采伐设计量及采伐强度
本次作业设计面积1765亩,伐块16个。设计采伐楠竹蓄积量为48000株,最大采伐强度是24.7%,最小采伐强度是6.7%,采伐后每亩保留最大蓄积量是283株/亩,每亩保留最小蓄积量是165株/亩。
附件:1、国有、集体竹类采伐设计一览表
2、楠竹、木材、标准地(样地)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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