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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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1)

第十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1)

第⼗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1)

⼀、外汇及外汇管理

(⼀)外汇及外汇管理的概念

重点掌握外汇的概念:外汇,是指可以⽤作国际清偿的⽀付⼿段和资产。主要包括:(1)外国货币,包括外国纸币、铸币等;(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外国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3)外币⽀付凭证,包括票据、银⾏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他外汇资产;(5)其他外汇资产,如黄⾦、旅⾏⽀票等。

(⼆)外汇管理概述

(1)外汇管理的概念。

外汇管理⼜称外汇管制,是指⼀个国家为保持本国的国际收⽀平衡,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定的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的在于保持本国的国际收⽀平衡,限制资本外流,防⽌外汇投机,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

1993年底,经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1⽇开始,对经常性项⽬外汇实⾏银⾏结售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实⾏银⾏售汇制,允许⼈民币在经常项⽬下有条件可兑换,建⽴银⾏间外汇市场,改进外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及相对稳定的⼈民币汇率等新的外汇管理制度。1996年1⽉29⽇,新的《外汇管理条则》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禁⽌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对我国的外汇管理作了全⾯的规定。

(⼆)国际收⽀统计申报制度。

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国家实⾏国际收⽀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活动的单位和个⼈,必须进⾏国际收⽀申报。”

国际收⽀是指⼀个国家或⼀个地区在某⼀规定时期内发⽣的全部对外收⼈和⽀出的总和。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3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章大部分内容比较晦涩,复习难度较大,“战略性放弃”未尝不是一种选择。但值得注意的是,本章考点相对集中,如果抓住重点,真正需要考生实际的考点并不多。在复习中把握以下两点:

(1)熟悉掌握最近几年的试题,本章的重要考点在最近几年的试题中反复出现;

(2)关注2003年教材的变化,新增考点必须掌握。

2003年教材根据最新法律规定,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变化体现在:

(1)根据最新规定增加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将原来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和外汇专用账户合并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考生重点关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单选题;

(2)根据最新规定,对“个人因私出境用汇”部分进行了调整;

(3)根据最新规定,对“外债管理”部分进行了调整,主要对“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

(4)增加了“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等内容,考生重点关注“对境内机构的外债管理”。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一、经常项目外汇收入(P287)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处理原则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必须汇回国内,并按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考生需要准确区分的是,哪些外汇收入必须进行结汇,哪些外汇收入经批准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账户。

【例题1】某公司共取得外汇收入210万美元。其中,通过转让非专利技术取得50万美元,通过出租房屋设备取得60万美元,承包境外工程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收入100万美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该公司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申请,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并按规定办理结汇的为()万美元。(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实施日期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2008年8月5日 起施行。
制定背景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条例全文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008年8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条例
01 实施日期
03 条例全文
目录
02 制定背景
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93号发布根据1997年 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 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 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最新修改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最新修改版)

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最新修改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 ,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和活动。

对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

第九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

第十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第十一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银行外汇管理制度

银行外汇管理制度

银行外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银行业外汇管理的实际情况,银行制定了本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银行外汇业务的经营活动,保障外汇资金的安全及合规经营。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的外汇业务管理工作,所有相关外汇业务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外汇业务管理

1. 外汇业务的管理范围:银行的外汇业务范围包括外汇存款、结售汇、外汇贷款、外汇跨

境支付结算等业务。

2. 外汇业务的合规经营:银行的外汇业务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严禁进

行任何违法违规的外汇业务活动。

3. 外汇业务的风险控制:银行必须建立健全的外汇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外汇市场的

监控,及时发现和控制外汇业务风险。

4. 外汇业务的内部控制:银行必须建立健全的外汇业务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外汇业务的审

批流程、交易限额和权限管理,严格执行外汇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外汇风险管理

1. 外汇风险的识别:银行必须对外汇业务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全面的

识别和评估。

2. 外汇风险的控制:银行必须建立健全的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严格控制外汇交易的风险。

3. 外汇风险的监测:银行必须建立健全的外汇风险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外汇风险的变化,

做好外汇风险的预警和防范工作。

4. 外汇风险的应对:一旦出现外汇风险事件,银行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保

护外汇资金的安全。

第四章外汇业务管理流程

1. 外汇部门的设置:银行必须设立专门的外汇业务部门,负责外汇业务的经营管理和风险

控制工作。

2. 外汇业务的申请和审批:所有外汇业务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严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每年3分——5分,

00年——2分;

01年——3分;

02年——3分。

准备客观题。

特别关注:有三处修改、新增的内容。

一、外汇管理概述

1、基本概念

外汇——能够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与资产。

2、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单选、推断)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务必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规定,凡是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都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申报。

▼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标准:①住所;②居住时间。没住所,居住超过一年。

3、《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保税区、边境贸易与边民互市不适用《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

1、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含——贸易收支、劳务收支与单方面转移等。(与资本

4、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

5、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有关政策(新增调整部分)※: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①进一步放宽了中资企业的开户标准,统一中外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开户

条件。

②将现行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帐户与外汇专用帐户合并为经常项目外汇帐户。

③对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统一实行限额管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限额原

则上为该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时,初始限额原则上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能够向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

外汇管理制度

外汇管理制度

外汇管理制度

1.外汇的收入支出必须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管理条例”执行,严格收支管理工作。

2.每天营业收入中的外币,收银员必须详细记录在营业收入报表中,连同收费单证一并缴交出纳进帐。

3.营业收入中的外汇转帐凭证,在收到凭证的每二天即委托银行转帐。

4.外汇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一切营业收入的外汇现金,不得坐支,外汇的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办理。

5.宾客交外币结帐,一律按当天中国银行兑换现钞的汇率折算人民币,不得擅自更汇率的比值,也不得取整舍零作汇率折算人民币,必须根据当日外汇牌价兑换。

6.严禁套取外币,也不得违章代办兑换手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兑换外币。

第十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经济法学》PPT课件)

第十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经济法学》PPT课件)

二、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与原则
(一)金融调控法的目标
• 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 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
(二)金融调控法的原则
• 间接调控原则 • 计划指导原则 • 相互协调原则
三、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一)金融调控法的体系
•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为金融调控法体系的核心 • 专业性金融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配套制度 •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中的重要制度
(三)与传统金融监管的区别
(四)与金融调控的联系
二、外汇管理法中的调控制度
(一)概念
•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依法对所辖境内的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 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行政限制性措施。
(二)外汇管理的作用
稳定本国货币的对外汇率; 防范外汇风险,保护国内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平衡本国国际收支。
第二节 中央银行调控制度
一、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能 二、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策 三、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四、中央银行调控的保障制度
一、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能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双重法律性质或角色,既是国家机关,又是从事 法定金融业务的特殊金融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
宏观调控职能 服务职能 监管职能
二、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策

外汇管理制度

外汇管理制度

外汇管理制度

外汇管理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来管理和监督外汇市场的一整套

规定和措施。在现代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外汇管理制度对于国家的

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至关重要。本文将从外汇管理制度的定义、内容

和重要性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定义与背景

外汇管理制度是国家为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和实

现宏观经济调控而设立的一套制度与政策。随着国际贸易和跨境投资

的发展,国家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规定和监督机制来管理外汇市场。

外汇管理制度的出现旨在保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利益,以及维护

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外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外汇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定:外汇管理制度规定了参与外汇市场的

主体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这些主体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的设立可以有效防范潜在的风险,并确保外汇市

场的健康发展。

2. 外汇市场监管与监测:外汇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

测措施,用于监督和管理外汇市场的交易行为。监管机构负责制定规

章制度、审查交易行为、处理违规行为等,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

和透明。

3. 外汇市场风险管理:外汇管理制度还包括外汇市场风险管理的相

关规定。这些规定通常涉及到外汇交易的杠杆比例、风险提示和资金

安全等方面,以确保交易者在外汇市场上的风险可控和资金安全。

4. 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外汇管理制度还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管理和

监督。这包括限制和规范资本流动、制定外汇市场的结算制度以及建

立相应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等。跨境资金流动的管理对于维护国家的

金融稳定和外汇市场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金融法第九、十章

金融法第九、十章

第九章人民币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人民币概述

一、人民币的法偿性

人民币的法偿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二、人民币的发行

1.人民币的发行原则

经济发行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发行货币

计划发行的原则: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发行货币

集中发行的原则:即货币的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禁止其他单位擅自发行货币

2.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

国家将人民币的发行权授予中国人民银行,由它来统一负责人民币发行和流通量的调解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的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布。

3.发行的程序与调拨

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应当按照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中国人民银行内设立发行总库,负责统一保管与调拨发行基金。在总行发行总库的统一领导下,大区分行设立大区业务库,称为发行;现金从业务库回到发行库,称为回笼。

三、残损人民币的兑换与销毁工作

1.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2.残损人民币兑换的标准有三类:一是全额兑换,如果票面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或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照原样连接者,可全额兑换;二是半数兑换,票面残缺在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照原面额半数兑换;三是不予兑换,票面残缺超过1/2以上,或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认真假者,或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不予兑换,也不能流通使用

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秩序,防范外汇风险。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外汇交易,必须遵守《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当依法办理外汇业务,接受外汇局监督管理。

第二章外汇收支管理

第五条《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六条下列外汇收支,属于经常项目:

(一)贸易收支;

(二)服务收支;

(三)收益收支;

(四)经常转移。

第七条下列外汇收支,属于资本项目:

(一)直接投资;

(二)证券投资;

(三)衍生品投资;

(四)其他投资。

第八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贸易收支,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办理;

(二)服务收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收益收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经常转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资本项目外汇收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直接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证券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衍生品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外汇市场管理

第十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外汇市场违法行为:

外管局规章制度

外管局规章制度

外汇管理局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汇管理的规范,确保外汇市场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外汇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外汇管理局的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外汇业务的执行情况,确保外汇管理法规的实施;

(二)制定、调整外汇管理政策和措施,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三)指导、协调外汇业务的开展,提高外汇服务水平;

(四)对外汇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护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汇业务管理

第四条外汇业务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原则。外汇业务包括外汇买卖、外汇支付、外汇结算、外汇存款、外汇贷款等。

第五条从事外汇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证件;

(二)具备专业的外汇业务人员;

(三)具备健全的外汇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条从事外汇业务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外汇交易知识;

(三)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七条外汇业务开展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向外管局申请办理外汇业务许可证;

(二)按照外汇管理要求,进行业务登记和报告;

(三)遵守外汇市场交易规则,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四)配合外管局进行外汇业务检查。

第三章外汇资金流动管理

第八条外汇资金流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外汇资金流动必须真实反映贸易、投资、服务等经济活动的需要;

(二)合规性原则:外汇资金流动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和法规;

(三)审慎性原则:外汇资金流动应进行合理预测,确保资金安全。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导语:中级会计师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下面和店铺来看看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1)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5)其他外汇资产。

各国为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建立其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又称外汇管制法律制度,是规范外汇管理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外汇管理,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的控制和规范的行为。

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实行外汇管制,经过60年的发展、改革和完善,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体系。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并于1997年1月14日进行过修正。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通过的。

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 外汇管理体制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1.经常项目的概念

2.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3.外汇收支真实合法性审查制度

(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1.资本项目的概念

2.跨境投资登记、许可制度

3.外债规模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和活动。对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

第八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十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第+一条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铂手续。

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外汇管理制度

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外汇管理制度

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外汇管理制度知识点:外汇管理制度

一、外汇及外汇管理的概念

(一)外汇的概念

1.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2.我国的人民币目前属于有限度自由兑换货币。

(二)外汇管理的概念

外汇管理又称外汇管制,是指一国为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汇率和市场实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

二、《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境外,均适用该条例。对于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而言,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2.所谓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所谓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一)经常项目及经常项目外汇的概念

经常项目,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和经常转移,其中,贸易及服务收支是最主要内容。在经常项目下发生的外汇,即经常项目外汇。

1.贸易收支又称货物贸易收支,是一国出口货物所得外汇收入和进口货物的外汇支出的总称。

2.服务收支又称服务贸易收支,是一国对外提供各类服务所得外汇收入和接受服务发生的外汇支出的总称,包括国际运输、旅游等项下外汇收支。

第十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答案解析)

第十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答案解析)

第十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出核定限额后,超限额部分外汇资金仍可在外汇账户存放()。

A.30日

B.90日

C.60日

D.15日

2.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是()。

A.境内机构转让无形资产收入的外汇

B.经营境外承包工程收取的外汇

C.境内机构出租房地产收入的外汇

D.境内机构境外借款的收入的外汇

3.按《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在国际收支中“经常项目”不包括( )。

A.直接投资

B.劳务收支

C.单方面转移

D.贸易收支

4.甲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04年1月1日为乙企业1000万元的境外借款提供担保,2004年末甲企业的净资产为6000万元,2004年甲企业的外汇收入4500万元。2005年1月1日,甲企业拟为丙企业的境外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企业为丙企业的对外担保不得超过()万元。

A.3000

B.2200

C.2000

D.2500

5.中国境内某公司拟以价值2600万美元的设备向境外投资,根据规定,该公司应向其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缴存()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作为汇回利润保证金。

A.26万

B.65万

C.100万

D.130万

6.公司2005年取得外汇收入500万美元。其中,通过出口货物收入300万美元,捐赠协议规定用于境外支付的捐赠外汇100万美元,无形资产转让收入30万美元,承包境外工程收入50万美元,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20万美元。根据规定,该公司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外汇收入是()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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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3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章大部分内容比较晦涩,复习难度较大,“战略性放弃”未尝不是一种选择。但值得注意的是,本章考点相对集中,如果抓住重点,真正需要考生实际的考点并不多。在复习中把握以下两点:

(1)熟悉掌握最近几年的试题,本章的重要考点在最近几年的试题中反复出现;

(2)关注2003年教材的变化,新增考点必须掌握。

2003年教材根据最新法律规定,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变化体现在:

(1)根据最新规定增加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将原来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和外汇专用账户合并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考生重点关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单选题;

(2)根据最新规定,对“个人因私出境用汇”部分进行了调整;

(3)根据最新规定,对“外债管理”部分进行了调整,主要对“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X围进行了重新界定;

(4)增加了“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等内容,考生重点关注“对境内机构的外债管理”。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一、经常项目外汇收入(P287)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处理原则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必须汇回国内,并按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考生需要准确区分的是,哪些外汇收入必须进行结汇,哪些外汇收入经批准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账户。

【例题1】某公司共取得外汇收入210万美元。其中,通过转让非专利技术取得50万美元,通过出租房屋设备取得60万美元,承包境外工程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收入100万美元。根据《中华人民XX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该公司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申请,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并按规定办理结汇的为()万美元。(1999年)

A.110

B.100

C.60

D.50

【答案】B

【解析】

(1)转让非专利技术和出租房屋设备取得的外汇收入,必须结汇;

(2)承包境外工程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收入经审批可以开立外汇账户。

【例题2】下列外汇收入中,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的有()。(1998年)

A.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

B.出租房产收入

C.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

D.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收入

【答案】AD

【解析】选项BC属于应当结汇的情形,不得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2、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最高限额(2003年最新规定)(P289)

(1)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原则上为该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

(2)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美元。

【例题】某企业2002年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为100万美元。根据有关规定,该企业2003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最高限额为()万美元。

A.10

B.15

C.20

D.25

【答案】C

【解析】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原则上为该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

二、经常项目外汇支出(P290)

境内机构的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分为直接支付、先支付后审核、先审核后支付三种情况,先支付后审核的仅限于某些特殊行业(交通、运输、邮电),因此需要考生界定的是哪些外汇支付需要先审核后支付,哪些可以直接支付。

境内机构下列对外支付外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其真实性后,才能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1)进口项下超过合同总金额15%或者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2)出口项下超过合同总金额2%的暗扣和5%的明扣或者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佣金;

(3)转口贸易项下先支后收的对外支付;

(4)偿还外债利息;

(5)超过1万美元的现钞提取。

【例题1】某国有企业需偿还到期的外债利息,应()。(1998年)

A.持有效凭证直接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

B.持有效凭证先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事后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查

C.先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后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

D.先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

【答案】C

【解析】当事人偿还外债利息,应首先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其真实性,然后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

三、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P295)

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处理原则

(1)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的,必须经外汇管理机关的批准;

(2)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应当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必须经外汇管理机关的批准。

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处理原则的比较

【例题】根据国家《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的规定,境内机构下列X围内的外汇,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结汇的是()。

A.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

B.境外借款

C.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

D.中资企业借入的国际商业贷款

【答案】ABCD

【解析】境内机构下列X围内的外汇,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结汇:

(1)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

(2)境外借款;

(3)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

(4)除出口押汇外的国内外汇贷款;

(5)中资企业借入的国际商业贷款。

四、资本项目的外汇支出(P295)

1、资本项目外汇支出的界定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XX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的有()。(1999年)

A.对外担保履约用汇

B.偿还外债本金

C.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再投资

D.进口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权用汇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

【例题2】根据外汇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有()。(2000年)A.咨询公司对外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外汇

B.进口计算机软件所需的外汇

C.中国居民到外国旅行观光所需外汇

D.对外担保履约用汇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资本项目的外汇支出。

【例题3】下列选项中,属于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的有()。(2001年)

A.偿还外债利息

B.对外担保履约用汇

C.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清算后的资金汇出

D.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再投资

【答案】BCD

【解析】

(1)偿还外债利息属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先批准后支出);

(2)偿还外债本金属于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例题4】根据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的有()。(2002年)

A.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清算后的资金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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