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农村”建设的困境与出路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法治乡村建设成为了重要议题和关注点。
法治乡村建设旨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促进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但是,在实践中,我国法治乡村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些问题及对策。
问题一:法律意识薄弱在乡村地区,由于教育和宣传的不足,许多农民缺乏对法律的认知和了解,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
这种情况导致一些农民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加剧了乡村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
对策一: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政府和法院应加大对乡村居民的法律教育和宣传力度,例如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法律常识手册等,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问题二:基层法院设施和人员不足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增加,许多地区的基层法院设施和人员已经无法满足大众的需求。
在许多地区,农民需要长时间等待审判,甚至要到县城或城市去寻求司法帮助,这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
对策二:加大基层法院建设和支持力度政府和司法机构应加大对基层法院的建设和支持力度,包括增加设施投入、提高司法人员待遇和激励机制、加强培训和交流等,从而提高基层法院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满足乡村居民的需求和期望。
问题三:农村土地问题和治安问题在我国乡村地区,土地问题和治安问题一直是令人头疼的难题。
土地流转、集体土地入市、土地租赁和征地拆迁等问题,常常导致乡村居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而盗窃、抢劫、诈骗、倒卖假冒伪劣等犯罪则威胁着乡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策三:强化土地管理和治安管理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和监管,落实土地流转和入市有关政策,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流转机制建设,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加大对乡村治安的管理和维护力度,打击犯罪活动,提高农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问题四:落实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法治的核心,也是支撑法律权威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的一些乡村地区,由于一些原因,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尚未得到充分的保障和落实。
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 问题及 对策建议(一)
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问题1.缺乏法治意识:部分乡村居民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缺乏法治观念,导致法律知识应用不到位。
2.法律服务不到位:乡村地区法律服务机构薄弱,缺乏专业人员,导致居民法律需求无法得到及时回应。
3.执法监管不力:乡村地区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监管工作滞后,容易产生执法乱象。
4.法律知识普及不够:乡村居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有限,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对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加强法治教育1.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乡村居民的法治意识。
2.在学校、社区等场所设置法治教育基地,开设法治课程,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
建设法律服务中心1.在乡村地区设立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咨询、调解、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解决居民的法律需求。
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法律人才,提高乡村地区的法律服务水平。
加强执法监管1.加大对乡村地区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加强执法监管工作。
2.建立健全乡村执法网络,加强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能。
加强法律知识普及1.制定法律知识普及计划,针对乡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
2.制作法律知识手册、宣传材料等,通过多种渠道向乡村居民普及法律知识。
结语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建设法律服务中心、加强执法监管和加强法律知识普及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提升乡村地区的法治水平,保障乡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乡村发展。
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及出路
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及出路农村基层治理一直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治化的基层治理一直是农村治理的重要课题之一。
随着农村社会的变革和城乡发展差距的加大,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
本文将从现实的困境出发,探讨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出路。
一、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困境1. 权力不规范在中国农村,一些基层官员的权力不规范、滥用职权等问题时有发生。
由于部分地方贫困、资源匮乏、基础设施欠缺等因素,导致了一些基层官员对自己的权力滥用、腐败现象的滋生。
这种现象使得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2. 法治观念淡薄由于长期的封建思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淡薄,对于法律的理解和遵守程度较低。
部分农民对法治观念也不够强烈,部分群众在遇到矛盾纠纷时更倾向于采取传统的“闹事解决”等方式,导致基层社会治理上诉模式下降。
3. 司法资源短缺农村地区的司法资源相对短缺,缺乏专业高素质的司法人才,同时一些地方的司法设施设备等条件有待改善。
这导致了农村基层法治化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4. 公共服务不均等公共服务的不均等也是制约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因素之一。
由于资源的不均衡,一些地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足,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出路1. 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和培训机制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的选拔和培训机制,选拔具有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的干部,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
2. 推进基层治理“阳光化”、民主化加强对基层农村管理的监督和评价,推进基层治理的“阳光化”,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决策机制,让农民在农村社会治理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参与权,增强农民对法治的意识和信仰。
3. 完善基层法治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基层法治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农村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农村法院、检察院和派出所等法律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为农村基层法治提供坚实的保障。
工作报告分析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与问题
工作报告分析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与问题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深入分析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探讨与解决问题的途径。
二、农村法律意识存在不足农村法治建设的首要问题是农民的法律意识较弱。
由于教育程度和法律宣传不足,农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不够,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因此,有必要加强农村法律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三、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完善农村地区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也存在问题。
一方面,农村地区律师数量不足,导致法律服务供给不足。
另一方面,由于交通条件和信息传递不畅,农村地区居民难以获取及时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因此,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法律服务队伍的支持和培养,并改善农村地区的信息和交通条件。
四、农村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农村地区的法律责任落实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农村地区的法律执行力度相对较低,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受到及时、有效的制裁。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存在不公正和不公平现象。
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法律责任的监管和落实,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五、农村法治意识缺失问题在农村地区,一些地方政府和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理念和意识尚不健全。
他们在履职过程中,往往忽视法律,强调个人意志和权力。
因此需要提高农村地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素质,使其在服务农民、维护社会稳定中遵循法律法规。
六、农村历史问题的影响农村地区存在一些历史问题的遗留,如传统观念的影响、地方习俗的滞后等。
这些问题使得农村地区法治建设更加困难,需要进行深入的思想解放和传统观念的更新。
七、农村法治保障力度不足农村地区的法治保障力度较弱,导致一些犯罪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的制止和打击。
此外,由于农村地区的基层组织和法律机构建设薄弱,一些纠纷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因此,需要加大农村地区法治保障的力度,提高对农村地区法律机构的支持和建设。
八、农村自治与法治的协调在农村地区,自治和法治之间的关系相对紧张。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土地流转难、土地承包问题、法律意识薄弱、执法机关缺乏专业化、法律服务不完善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对于土地流转难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推动土地流转平稳发展。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明确土地流转的法律地位和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土地流转行为的监管,严禁虚假交易和非法占地。
针对土地承包问题,可以加强土地承包权的保护和管理。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的法律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土地承包期限和承包权的转让、继承等方式。
要加强对农民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针对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可以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通过开展法律讲座、法制宣传等活动,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帮助农民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保护途径。
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帮助农民解决法律问题。
对于执法机关缺乏专业化的问题,可以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的规范性和效能。
加大对执法机关的监管力度,确保执法公正、廉洁。
针对法律服务不完善的问题,可以加大对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网络,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
鼓励律师、法律服务机构进驻农村,帮助农民解决法律问题。
要加强与农村各类组织的合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要推进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需要综合施策。
通过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加强土地承包权保护、提升法律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才能解决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促进乡村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建议
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建议一、问题和困难近年来,乡村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
乡村法治观念普及不足,部分农民对法律缺乏基本认识,缺乏法治观念。
乡村法律服务能力薄弱,基层法律服务设施不完善,法律援助资源有限,法律服务水平不高。
乡村法治资源配置不均衡,一些偏远地区的法律资源匮乏,导致法律服务滞后。
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法律知识宣传普及不足,农民的法律风险意识薄弱。
乡村法治组织机构建设不够健全,基层法治组织建设滞后,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完善。
二、意见建议为了解决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1. 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可以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月、设立法治宣传日等形式,加大法律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2. 完善乡村法律服务网络,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能力。
可以加大对农村法律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网络,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3. 加大对乡村法治组织机构的支持,提高法治建设综合效能。
可以通过加大对基层法治组织经费的投入,加强基层法治组织建设,提高法治建设综合效能。
4. 增加乡村法治资源投入,实现法治资源均衡配置。
可以通过完善农村法律资源配置机制,优化法律资源布局,实现法治资源均衡配置,提高乡村法治建设水平。
5. 建立健全乡村法治建设长效机制,保障乡村法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可以通过制定完善的农村法治建设长效机制,提高乡村法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乡村法治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个人观点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乡村法治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可以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乡村社会稳定,促进乡村长治久安。
有必要加大对乡村法治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法治建设,推动乡村法治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总结回顾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乡村法治建设仍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乡村法治化建设困境的探究
乡村法治化建设困境的探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乡村地区的发展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乡村法治化建设是乡村发展的重要一环,然而在实际推进中却面临着诸多困境。
本文将结合当前乡村法治化建设的现状,探讨其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乡村法治化建设在资源匮乏方面存在困境。
乡村地区的资源相对城市更加匮乏,首先在人力资源方面,乡村地区对法制人才的需求相对城市较大,但人才流失严重,大量的优秀人才被城市所吸引,乡村地区的法制人才短缺。
其次在经济资源方面,乡村地区的经济实力相对较弱,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法治化建设,导致法治化建设难以深入。
乡村法治化建设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困境。
乡村地区的传统风俗习惯较浓,居民的法制观念相对薄弱,对法治化建设的认同度不高。
在一些土地纠纷、家族矛盾等问题上,居民更倾向于采用传统方式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乡村地区的群众宣传教育工作落后,难以改变居民的传统意识形态,这是乡村法治化建设的困境之一。
乡村法治化建设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困境。
乡村地区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传统的习俗和观念对法治化建设的实施产生了负面影响。
乡村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和部门相对不足,无法为乡村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服务,这给法治化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制度困境。
乡村法治化建设在司法保障方面存在困境。
由于乡村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和部门相对不足,导致司法保障能力不够。
一些乡村地区的司法资源分配不均,司法资源匮乏,乡村居民难以得到有效的司法保障,这给乡村法治化建设造成了困境。
面对乡村法治化建设的困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
加大对乡村地区的资源支持。
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吸引更多的法制人才到乡村地区工作和生活,提高乡村地区的法制人才储备。
可以通过发展乡村经济,增加乡村地区的财政收入,为法治化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制观念。
可以通过组织法律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乡村居民对法治化建设的认同度。
可以通过在学校和社区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引导乡村居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 问题及 对策建议
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问题
1.法律意识薄弱:乡村居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把握不够,导致法
律意识薄弱,法治环境不健全。
2.执法力量不足:一些乡村地区执法力量不足,缺乏专业的法律人
员和执法设施,无法有效维护法治秩序。
3.农村矛盾冲突频发:由于乡村特殊的人际关系和资源分配问题,
矛盾冲突频发,妨碍法治乡村的建设。
4.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乡村地区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
一些人员担任职位后滥用权力,不负责任。
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加强法律教育宣传:
–在乡村地区开展法律常识普及活动,提高农民对法律的认知水平。
–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法律观念深入人心。
2.完善执法机构建设:
–增加乡村地区的法律专业人员,提高执法力量。
–建设良好的执法设施,提供便利条件给执法人员履职。
3.加强农村矛盾调解:
–完善农村矛盾排查和调解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冲突。
–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减少矛盾发生。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对乡村干部的监督,制定严格的问责机制,确保公正行政,避免权力滥用。
–鼓励乡村居民参与监督,设立投诉渠道,接受民众监督,维护法治秩序。
结语
法治乡村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执法力量,并完善矛盾调解和监督机制,方
能推动乡村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我们应当共同努力,为法治乡村建
设贡献一份力量。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分析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分析乡村治理是指在农村地区,通过政府和农民自治组织等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和社会管理的过程。
乡村治理法治化,就是要求乡村治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
在当前的实践中,乡村治理法治化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法制观念不足乡村地区的居民多以农民为主,其法制观念相对薄弱,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不高。
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农民还存在对法律的误解和忽视,对于法治化的要求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
由于法制观念的不足,农村的一些管理行为容易偏离法治轨道,导致治理活动不够法治化。
二、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在乡村地区,由于人员素质和经验水平的不足,加之地方政府的资源投入有限,导致乡村地区的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
一些地方政府和乡村自治组织在执行法律法规时存在履职不力、执行不力的问题,导致法治化困境。
三、观念落后影响法治化乡村地区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群众对权威和地方习俗的依赖性强,往往容易出现以习俗为依归的“乡愁法治”,法治观念薄弱,法治观念不足,导致法治化的困境。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乡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这直接影响了法治化的进程。
基础设施的滞后将不利于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推进,同时也不利于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
五、乡村人才荒乡村地区的法治化需要专业的人才来支撑,但目前乡村地区的人才缺口严重,尤其是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人才更是稀缺,这直接影响了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在当前的形势下,乡村治理法治化面临着诸多困境,要解决这些困境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
地方政府要加大对乡村地区的资源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应当加强对乡村地区的法律人才培养,提高乡村地区的法治化水平。
还需要通过改革乡村的传统观念,提高农民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分析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在解决这些困境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农民自治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可以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当前,我国法治乡村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分析,提出对应的对策。
一、基础设施问题我国的农村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与城市地区存在巨大的差距。
其中,道路、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设施是最为突出的问题。
这一问题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制约了乡村法治建设的发展。
对策:政府应当加大投入,积极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的条件,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
同时,可通过增加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居民、企业和机构到农村地区投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人才队伍问题由于农村人才的流失,农村地区的人才队伍建设十分困难,也是农村法治建设的一个瓶颈问题。
同时,农村地区的律师、公证员、司法人员等法治人才供给不足的情况时有出现。
对策:政府要引导优秀人才到农村地区投身法治建设,通过加大吸引和引导力度,发挥优势,留住人才。
此外,也应加强对农村法治人才的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三、法律意识问题农村地区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够高,很多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养成依法行事的习惯,这也是农村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难点。
对策:政府应加强法益教育,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农村地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素质。
同时,也应加大对农村地区涉及重点案件的宣传力度,以提醒农村群众注意类似事件的发生可能及其危害。
四、司法公正问题农村地区法律环境相对于城市地区还不够完善,司法公正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容易出现不公平的司法现象。
这一问题也是阻碍农村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策:政府应强化农村地区公正司法的建设,对农村地区对法律人员的专业素养、民众素质、司法保障等方面进行监管,从而确保司法公正。
同时,政府也应强化对公职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提高农村公职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加强政府监督,保证司法公正。
综上,我国法治乡村建设在解决上述问题的过程中,需要政府、社会以及广大农村群众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投入和力度,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保障,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整体法治水平,实现新时期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强有力支撑。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分析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分析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乡村治理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当前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向之一,然而在实践中乡村治理法治化面临着诸多困境。
本文将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法治观念的淡薄、执法力量的不足、法治宣传教育的不足等几个方面对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第一大困境在于法律体系不完善。
当前在乡村落实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对较少,且大部分法律法规多属于城市中心的治理模式,对乡村地区的特殊情况并未充分考虑。
这导致在具体实践中,往往无法很好地引导和规范乡村治理中的各种行为。
乡村地区缺乏完善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导致农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缺乏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这一点不仅在乡村治理中造成了混乱,也严重影响了乡村的法治化进程。
二、法治观念淡薄另一个困境是乡村居民法治观念淡薄。
由于长期以来乡村社会经济文化水平较低,农民的法治观念普遍较为淡薄。
他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有限,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也相对欠缺。
在日常生活中,乡村居民往往容易出现涉法问题,以及在面对法律矛盾时倾向于采用非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进一步影响了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推进。
三、执法力量不足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还在于执法力量不足。
乡村地区的执法人员数量较少,而且绝大多数为基层干部兼职,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参差不齐。
这导致在乡村治理中执法力量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执法效果和效率都大大降低。
由于执法力量不足,一些地方存在乡规民约的现象,这给乡村治理法治化带来了不少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导致乡村治理中不规范的行为,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不小的隐患。
四、法治宣传教育不足最后一个困境在于法治宣传教育不足。
乡村地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较少,导致乡村居民对法治的认识程度不高。
法治宣传教育缺乏有效途径和渠道,使得乡村居民对法治的了解程度和认同度大大降低。
在一些地方,法治宣传教育甚至被边缘化,使得法治观念无法有效传达给乡村居民,阻碍了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推进。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村建设也成为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乡村建设中,法治化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当前我国法治乡村建设中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乡村法治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
本文将就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进行较为详细的探讨。
一、主要问题1. 法治观念淡薄在乡村居民中,法治观念普遍淡薄,很多人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程度较低,甚至存在着“法不责众”的思想。
这导致了在乡村中法律意识淡薄、守法率较低的现象,给乡村的法治建设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2. 乡村治理体系不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相对于城市来说还较为薄弱,乡村政府的权责边界不清晰,乡村干部队伍建设不到位,乡村自治组织能力较弱,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乡村法治建设的推进。
3. 乡村法律服务不足由于乡村地区的特殊性,很多地方法律服务资源较为匮乏,律师、法律援助机构等法律服务资源相对不足,导致乡村居民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往往无从下手。
4. 土地确权问题乡村土地确权工作进展缓慢,农村土地征收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等问题屡禁不止,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给乡村法治建设带来了严重隐患。
5. 乡村法律教育薄弱在乡村教育中,法律教育的地位仍然较低,乡村学校多以文化课为主,对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这势必影响了乡村青少年的法治观念的形成。
二、对策建议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如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宣传车等,加强乡村法治观念的宣传,使广大乡村居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治建设对农村发展的重要性,提高法治意识和守法率。
3. 加大乡村法律服务力度加大对乡村法律服务资源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私人律师事务所进驻乡村,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推动乡村法律服务的全面落实。
5. 强化乡村法治教育加强对乡村学校的法治教育,将法治观念融入到校园教育的各个方面,使广大乡村青少年能够在校园中接受到全面的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观念。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分析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分析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是指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法治化进程受到一系列困难和障碍的情况。
下面是对乡村治理法治化困境的分析: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源于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不足。
乡村居民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程度不高,法律观念淡薄。
很多居民普遍认为传统乡村社会的治理方式更加有效,法治化的改变意味着改变乡村社会的秩序和传统习俗等,难以被乡村居民接受和支持。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还表现为法律执行的难度。
乡村地区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执法力量薄弱,法律执行效果欠佳。
一方面,乡村地区资源有限,经费投入不足,导致执法力量不足;乡村居民素质和法律意识不高,很多法律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还表现为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乡村地区的特殊情况和习俗传统,经常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和矛盾冲突。
这就要求法律适用需要更好地考虑到乡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但目前的法律体系和适用机制并不完善,难以很好地满足乡村地区的需要。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还包括法律监督和制约力度不够。
乡村地区的执法主体往往受到多重干扰和制约,法律不得不向实际情况妥协,执行不力,难以保障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对乡村地区的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还表现为乡村地区的法律服务能力不足。
乡村地区缺乏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导致乡村居民在法律问题解决上存在困难。
需要加强对乡村地区的法律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居民的法律知识和咨询服务水平。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主要包括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不足,法律执行的难度,法律适用的复杂性,法律监督和制约力度不够,以及乡村地区的法律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执行机制,加强法律监督和制约力度,注重对乡村地区的法律服务能力建设。
只有这样,乡村治理才能实现法治化进程,推动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乡村法治 困难问题 现状 思考 建议
乡村法治困难问题现状思考建议乡村法治是指在乡村地区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和法治机制,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维护农村社会的公序良俗和社会秩序。
然而,在当前的乡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着一些困难问题。
首先,乡村地区的法治意识相对较弱。
由于文化传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农村居民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相对较低,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程度也较低。
这给乡村法治建设带来了一定的难题。
其次,乡村地区的法律服务相对不足。
一方面,乡村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导致有关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无法覆盖到每一个居民;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不足,使得一些法律问题无法及时得到解决,影响了乡村地区的法治建设。
再次,乡村地区的法律执行力度较低。
一些农村居民对于法律的敬畏感不强,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罚。
这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破坏了乡村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安全环境。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和解决:首先,加强乡村法律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居民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提升法律意识。
可以通过开设法律知识讲座、制作宣传片等方式,向广大农村居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其次,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增加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更加广泛和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帮助农村居民解决法律问题,提高乡村地区的法治水平。
再次,加大对乡村地区法律执法力度的支持。
加强对乡村地区公安、司法等执法部门的人员培训和装备支持,提高执法效果和效率。
同时,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维护乡村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总之,乡村法治建设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需要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
加强乡村法律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加大法律执法力度,是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
通过这些努力,可以逐渐解决乡村地区在法治方面面临的困难问题,促进农村社会的良性发展。
乡村振兴视域下的法治乡村建设现状与对策浅析
乡村振兴视域下的法治乡村建设现状与对策浅析引言概述:乡村振兴是我国当前的重要战略,法治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即法治乡村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对乡村振兴视域下的法治乡村建设进行浅析。
一、法治乡村建设的现状1.1 乡村法治意识的提升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居民对法治的认识逐渐增强,法治意识得到提升。
乡村居民逐渐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开始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1.2 法治乡村建设的政策支持国家对于乡村振兴的重视,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
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乡村提供了法治保障,促进了乡村的法治建设。
1.3 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包括乡村法院、派出所等法治机构的建设,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
二、法治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2.1 法治观念薄弱乡村居民的法治观念相对薄弱,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
2.2 法律知识普及不足乡村居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较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导致法律意识的提升受限。
2.3 法治乡村建设的资源缺乏一些乡村地区由于经济条件有限,法治乡村建设所需的资源匮乏,如法治机构、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资源严重不足。
三、法治乡村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3.1 教育资源不均衡乡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导致乡村居民的法律知识普及度不高,法治观念薄弱。
3.2 乡村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乡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缺乏资金投入,无法支持法治乡村建设所需的资源。
3.3 乡村居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足乡村居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工作相对薄弱,缺乏有效的法律宣传教育,导致法治乡村建设存在问题。
四、对策建议4.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大对乡村居民的法律宣传力度,提高乡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
4.2 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满足乡村居民的法律需求。
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及出路
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及出路【摘要】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在中国乡村振兴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面临诸多困境和障碍。
困境包括法律知识匮乏、法治观念薄弱、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障碍有基层干部素质不高、农民参与意识淡薄、制度配套不完善等因素。
路径选择应当注重教育培训、加强法治意识宣传、完善法律制度等方面。
改进措施可以从政策支持、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建设等方面入手。
推动力量包括政府决策、民间组织参与以及农民自发意识。
未来,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前景辉煌,实践意义将进一步展示。
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有望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困境、障碍、路径选择、改进措施、推动力量、重要性、前景展望、实践意义1. 引言1.1 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性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指在农村地区建立起规范化、法治化的基层治理模式,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提高基层治理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治化可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依法治理可以规范干部和群众的行为,明确权责,防止权力滥用,提高决策效率,推动基层发展。
法治化可以促进社会稳定。
依法治理可以有效解决农村社会矛盾和纠纷,减少冲突,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治化可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依法治理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增强社区凝聚力,建设美好乡村。
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具有深远的意义和重要价值。
要加强对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的重视,切实推动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实现基层治理的显著提升。
1.2 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现状农村基层治理是指在农村地区进行管理和维护秩序的活动,是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而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则是指在农村基层治理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依法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
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我国法治乡村建设是指以法治为基础,以乡村治理为对象,全面推进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工作。
当前,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一些主要问题:一、基层法治意识薄弱。
由于农村地区人口流动性较大,基层干部素质有限,法律意识薄弱,导致一些乡村问题无法及时合理解决,影响了乡村法治建设进程。
二、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
乡村地区人文环境复杂,一些地方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相关部门的执法效果差,乡村治理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三、乡村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
乡村地区信用体系相对落后,社会信用评价机制不健全,一些人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乡村法治建设。
针对以上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一、加强基层法治意识教育。
加大对乡村地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治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增强他们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手段的运用能力,促进乡村法治建设。
二、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
加强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保障乡村治理的有序进行。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加强对乡村地区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信息查询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和警示,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和自律能力。
四、加强乡村法律服务。
增加乡村地区法律服务网络点,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服务能力,完善乡村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提供法律救济和维权服务。
加强对乡村地区的法律导向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循意识。
五、加强乡村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乡村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和沟通,形成乡村法治建设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乡村法治建设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乡村法治建设的成效,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应政策措施。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基层法治意识薄弱、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以及乡村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基层法治意识教育、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以及加强乡村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等对策来解决。
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和建议
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和建议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乡村地区也在经历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乡村地区法治建设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如村规民约不够规范,村干部权力滥用等,这些问题限制了乡村地区的进步和发展。
加强乡村地区法治建设,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已成为当前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和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1. 村规民约不完善在乡村地区,村规民约是一种内部规章制度,用于约束村民的行为。
实际上许多乡村地区的村规民约不够完善,内容简单,没有太多的约束力,难以治理好村民的行为。
2. 村干部权力滥用在一些乡村地区,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村干部的权力往往会被滥用,不公平地对待村民,甚至有的村干部通过违法行为谋取私利,损害了村民的利益。
3. 法律意识薄弱由于乡村地区的教育程度相对较低,许多村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够,法律意识较为薄弱,面对各种纠纷时常常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加强乡村地区法治建设,应该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使其内容更加规范、严谨,能够有效约束村民的行为。
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向村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令他们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
2.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要杜绝村干部的权力滥用现象,应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力度,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职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还可以通过设置举报渠道等方式,鼓励村民积极监督村干部的行为,促使村干部依法履职。
3. 加强法律教育为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应该加强乡村地区的法律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向村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健全法律援助机制为了解决乡村地区的法律援助问题,可以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为乡村地区的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法律问题,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加强村规民约的约束力在村规民约中加入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提高村规民约的约束力。
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及出路
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及出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基层治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与城市治理相比,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难度和困境也不容忽视。
本文将围绕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及出路展开探讨。
1. 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困境(1)基层干部素质偏低。
由于农村基层干部普遍受教育水平较低,法律法规知识匮乏,缺乏法治意识,导致在处理矛盾纠纷和制定政策时容易走样,导致治理工作不够规范。
(2)农村法治教育不足。
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法治教育资源匮乏、传统观念浓厚的情况,很多农民群众对法律法规了解不足,难以通过法治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也给基层治理带来了困难。
(3)法律执行力度不够。
在农村地区,由于一些地方官员对法律执行不力,或者存在着利益纠葛等问题,导致法治的实施力度不足,治理工作难以得到有效推进。
(4)基层治理重社会关系轻法治原则。
在一些农村地区,基层官员更倾向于通过社会关系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依法治理,这也助长了一些不良风气,使法治化进程遭遇重大挑战。
(1)提高基层干部法治素养。
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法治理念,从而推动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2)加强农村法治教育。
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投入,建立更加完善的法治宣传机制,普及农村法治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引导他们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和纠纷。
(3)落实法律执行责任。
建立健全的法律执行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加强对基层法律执行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法治政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4)强化法治宣传工作。
通过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对法治理念的宣传力度,倡导农村地区树立法治观念,推动基层治理工作朝着法治化方向发展。
(5)加强法治建设。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法治建设的投入力度,规范和完善农村地区的法治体系,确保法治在基层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实施。
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共同努力。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分析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分析乡村治理是指在农村地区进行社会管理、公共事务处理和资源配置的过程,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而法治化乡村治理是指在乡村治理中依法管理、依法治理、依法决策,保障乡村公共利益和民众权益的过程。
当前乡村治理法治化存在着一些困境,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解决。
一、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1.法治观念不足乡村地区长期以来是传统习俗和行政命令为主导的社会管理模式,法治观念相对薄弱,很多乡村干部和群众都对法律法规不够了解,甚至存在对法治化乡村治理的认识误区和抵触情绪。
2.法律知识落后乡村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相对较低,一些基层干部对法律法规的知识了解不够,法律执行和应用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导致法治化乡村治理一些细则和政策执行困难。
3.法治资源短缺由于乡村地区经济相对贫困,法律服务机构和法治资源配置不足,乡村法律设施滞后,乡村居民受到法律服务的保障不足,导致法治化乡村治理的难度加大。
4.法治环境欠缺在乡村地区,法治环境相对薄弱,一些传统习俗、地方势力和不合理利益格局对法治化乡村治理形成了阻碍,法院审判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受到一些地方势力的干扰和阻挠,导致法治化乡村治理的推进受到一定的影响。
5.法治应用不足在乡村地区,一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工作存在不足,一些法律法规在乡村中无法得到有效运用,导致一些地方治理和社会管理问题无法通过法治化手段得到有效解决。
二、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解决之策1.加强法治观念宣传在乡村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法治观念宣传力度,通过举办讲座、宣传栏、文艺表演等形式,普及法治知识,增强乡村干部和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2.提升法律知识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乡村干部的法律教育培训,提升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使其更好地了解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法治化乡村治理的顺利进行。
4.构建法治环境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法治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清除不良势力,推动法院审判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独立性更加显著,保障法治化乡村治理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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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农村”建设的困境与出路【摘要】在新世纪,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推进基层民主与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在这种话语背景下,以极具代表性的河南省某市一些县的乡镇作为调查、研究的样本,基于一份《村民自治情况调查问卷》及《村民自治情况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本文将定量研究这些地区在村民法律意识、依法办事、村务公开、村民选举、村民自治管理及其他与农村法治实现相关的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定量分析,本文旨在揭示农村地区之所以存在这些困境的传统文化、民主观念、法治意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解决或者缓解这些问题的对策、出路以及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农村;法治;实证分析;问题;出路【正文】一、引言众所周知,自我国1982年宪法确认了由部分农村地区自发组建的“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2]对村民委员会组织、功能和选举方式给出明确规定,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3](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施行以来,村民自治经过了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日益成为在当今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重要方式。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国当下的广大农村地区,村民自治和农村法治状况并不尽如人意。
为此,我们选取了河南省驻马店市一些县的乡镇作为调查、研究的样本,进行了一次村民自治情况调查。
为了确保本次实证调查的可信度与科学性,具体安排如下:调查十个村:(1)Q县调查5个村,其中L乡2个,S 乡1个,P乡1个,最后选择了与城市相邻的V乡的1个村;(2)R县调查3个村,其中有一个村与城市相邻;(3)W县调查2个。
另外,对于每一个村的调查对象(包括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村民与村委会干部的比例、党员人数、男女比例,等等)都做了精心的设计。
[4]这样以来,以极具代表性的河南省驻马店市某些县的乡镇作为调查、研究的样本,基于一份《村民自治情况调查问卷》及《村民自治情况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本文将试图定量研究这些地区在村民法律意识、依法办事、村务公开、村民选举、村民自治管理及其他与农村法治实现相关的方面所存在的“现实性”问题。
由于这些地区具有代表性,“窥一斑而见全豹”,通过对所存在问题的定量分析,本文旨在揭示以这些地区为代表的广大农村地区之所以存在这些尴尬与困境的传统文化、思想意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解决或者缓解这些问题的对策、出路以及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二、问题与实证(一)村民法律意识方面根据我们的调查问卷(材料),我们定量分析了样本村民法律意识的情况。
依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选取样本的调查人数总计500人)可以看出,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村民的法律意识不高,对基本的法律文本知之不多,对于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规范和制度了解不够,对于这些法律规范和制度在农村所起的作用也不清楚。
例如,在我们的调查范围内,没听说过《村委会组织法》的为336人,占67.2%;不了解“村民自治”涵义的为362人,占72.4%;不知道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为410人,占82%;而专门学习过《村委会组织法》的仅有25人,占5%,没有学习过的人数占到了95%(参见表1)。
★表1:村民法律意识问题注:1.样本调查对象为500人;2.各选项下(后)面括号内的人数为选择该选项的总共人员数目;3.X 表示该问题没有此选项。
(二)农村依法办事方面根据我们的调查问卷和统计结果情况,我们不难看出,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中依法办事的状况并不尽如人意,这当然与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不高和法治观念淡漠有关,同样也与长期以来在“乡土社会”[5]之下农村所形成的办事“潜规则”、“土办法”等息息相关。
例如,对于农村重大决策应该如何做出的问题,认为有领导人决定(包括全村村民讨论后由领导人决定)的为325人,占65%;而认为需由全体村民决定的仅有105人,只占20.1%。
再比如,对于在农村应由村支书还是村主任领导的村委会具体行使权力的问题,不知道的为137人,占27.4%;认为由村支书具体行使权力的为292人,占58.4%;而认为应该由村委会具体行使权力的为25人,仅占5%。
当然,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对村干部依法办事“满意度”的低下,根据我们的统计,对依法办事满意(包括“很满意”和“满意”两项)的为48人,占9.6%;即使把对依法办事“满意度”为“一般”的人员(115人)包括在内,也仅有163人,占32.6%(参见表2)。
★表2:农村依法办事问题注:1.样本调查对象为500人;2.各选项下(后)面括号内的人数为选择该选项的总共人员数目;3.X 表示该问题没有此选项。
(三)农村村务公开方面在农村,村务公开被称为“阳光工程”,是村民自治的一种形式,也是村级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
实践证明,农村村务公开制度会直接影响该村的干群关系、社会事业与稳定发展。
因此,搞好村务公开,对农村的改革、稳定和发展,对乡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基于我们的调查结果和统计分析,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中,村务公开的状况最糟糕,存在的问题也最严重,十分令人担忧。
(1)农村财务不公开或公开不规律。
根据我们的调查分析,对于农村财务的公布情况来说,认为一年公布2次以上的仅有29人,占5.8%;而认为从不公布(288人)和只在应付时公布(193人)的人占到了94.2%(参见表3)。
(2)村民对应予公开的事项不了解。
依据我们的实证研究,对于《村委会组织法》第22条所规定的应予公开的事项,不知道的就有371人,占到了74.2%(这还不包括仅知道一部分的人员)(参见表3)。
(3)农村收支情况不透明。
对于农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除了知道一部分的人员外(34人),不了解情况的有459人,竟然占到了90.18%。
由于在农村地区,村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导致了村民对村务公开工作的不满,表示满意的(包括“很满意”和“满意”两项)只占7.2%;即使把村民对村务公开工作“满意度”为“一般”的人员(59人)包括在内,也仅有95人,仅占到19%(参见表3)。
(四)农村村民选举方面在《村委组织法》规定的框架下,村民投票选举村委会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基础,它为村民提供了实现选择自己领导的基本权利以及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机会。
在广大农村,村委会选举已经成为村庄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事件,基层村民选举已经对中国农村的政治、经济格局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可是,通过实证调查、研究和分析,我们也同时看到了在农村村民选举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1)村民对于选举了解不够,对于选举的一系列权利、义务、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更是知之甚少。
例如,对于《村民自治情况调查问卷》中第5、16、17、18、19和20这些问题的统计结果,就可以看出村民对农村选举的了解程度相当低(参见表4)。
(2)农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不按时召开。
根据我们的调查,认为每年都召开的有27人,占5.4%;认为印象中几年才召开一次的有149人,占29.8%。
★表3:农村村务公开问题注:1.样本调查对象为500人;2.各选项下(后)面括号内的人数为选择该选项的总共人员数目;3.X 表示该问题没有此选项。
而不清楚的有314人,高达62.8%(参见表4)。
(3)村民参与选举的热情有所提高,但仍有不少人参与热情低下。
例如,对于是否愿意参加本村村民委员会干部选举的问题,仍有164人(包括认为“无所谓”的108人和认为“嫌耽误时间”的56人),占到了32.8%(参见表4)。
(4)村民对村委会干部选举的信任度低下。
例如,只有89人认为村委会干部选举“非常公平、公正,是候选人靠个人威望当选的”,只占17.8%;而认为“是由乡镇领导决定的”的有85人,认为“是候选人通过贿赂选民或者凭借宗族的势力当选”的有326人,这两项合计占到了82.2%(参见表4)。
(5)对村民自治工作中村委选举的“满意度”不高。
无疑,这是与以上所述原因有着紧密关联的。
对村委会干部的选举工作,表示满意的(包括“很满意”和“满意”两项)有37人,只占7.4%;即使把对村委会选举工作“满意度”为“一般”的人员(59人)包括在内,也仅有96人,仅占到19.2%(参见表4)。
(五)农村自治管理方面根据我们的调查问卷和对统计结果情况的量化分析,除了前述在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淡漠、对“村民自治”内涵及“村民自治制度”了解不多之外,在农村村民自治管理的其他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
(1)对村民自治制度和其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不很清楚。
例如,对于“愿意实行村民自治还是愿意直接接受乡镇领导”的问题,仍有95人认为“愿意直接接受乡镇的领导”、111人认为“无所谓”,这两项共计有206人,占到了40.12%。
再比如,对于“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的问题,认为是“领导关系”的有182人,占36.4%;认为“不知道”的有234人,占46.8%;而认为是“指导关系”的有84人,仅占了16.8%(参见表5)。
(2)由于对村民自治制度了解少,导致农村村民自治管理能力较差。
对于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村委会组织法》中第19条规定的事项,认为“不知道”的有339人(这还不包括认为仅“知道一部分”的112人),占到了67.8%(参见表5)。
(3)村民对村民委员会信任度不高,对其“利益代表性”持较大怀疑态度。
对于“村民委员会能否代表大多数村民的利益”的问题,认为“能代表大多数村民利益”的只有87人,仅仅占到了17.4%;认为“不知道”的有94人,占18.8%;★表4:农村村民选举问题注:1.样本调查对象为500人;2.各选项下(后)面括号内的人数为选择该选项的总共人员数目;3.X 表示该问题没有此选项。
而认为村委会“仅仅代表自己家族的利益和村里有钱有势的人的利益以及乡镇政府、乡镇党委的利益”的高达319人,竟然占到了63.8%(参见表5)。
(六)农村法治信仰与纠纷解决方面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根据我们的调查和统计结果,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还存在着其他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对法律制度的信仰问题、对村民自治工作中服务态度满意与否问题以及村民委员会能否调解农村民间纠纷并发挥作用的问题,等等。
这些问题既是前面所述问题的延续或反映,也可以作为一个个独立的问题来加以考察。
注:1.样本调查对象为500人;2.各选项下(后)面括号内的人数为选择该选项的总共人员数目;3.X 表示该问题没有此选项。
(1)农村村民对法律、制度的信仰方面,显得比较薄弱。
对于“村规民约是否有用”的问题,认为“不了解”的有265人,占53%;虽然“了解”但认为村规民约“不起作用”的有148人,占29.6%;而认为村规民约“起作用的”仅有87人,只占到了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