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学习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04.18•【文号】中办发[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才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要求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
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培养体系不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
当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中央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指导方针,我部决定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发展,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增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出以下通知:一、评选范围本次评选表彰活动针对在各行业中具有突出贡献和专业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开展,评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服务业、科技领域等。
二、评选标准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技能:突出表现在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技能,取得的技能成果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等方面。
2.岗位贡献:突出表现在对所在岗位工作的创新和提升,对企业或单位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等方面。
3.职业道德:突出表现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模范遵守诚信规范等方面。
三、评选程序1.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统一的评选标准,制定具体评选办法,并在当地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2.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公开征集优秀高技能人才的推荐名单,推荐对象应符合评选标准。
3.评选工作组将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公正、公平地评选出一批具备高技能、岗位能力突出,且综合素质较高的高技能人才。
四、奖励措施评选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将获得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应的奖励措施,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培训机会等。
五、组织实施1.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2.各地要积极宣传此次活动,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广泛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
3.评选工作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将评选结果报送我部。
同时,各地要注重对评选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进一步激发其创新创业的潜力,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针对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开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响应,加强组织与协调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4.01•【文号】人社部函〔2019〕41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相关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
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着眼于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创新竞赛形式,丰富竞赛内容,提高竞赛质量,完善竞赛制度,推广竞赛成果,为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企业发展、备战和筹办世界技能大赛提供坚实基础并营造良好氛围。
二、大赛内容(一)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大赛8项(见附件1)。
(二)依托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组织开展国家级二类竞赛52项(见附件2)。
(三)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结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企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指示,根据“三区三州”等深贫地区产业发展情况,我部适时组织开展“三区三州”职业技能竞赛。
三、奖励措施(一)国家级一类大赛。
对各职业(工种)个人决赛获前5名(双人赛项决赛获前3名、三人赛项决赛获前2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学习楷模精神,争做技能人才”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方案
“学习表率精神,争做技能人才〞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方案〔苏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田雷〕为了深入开展“向高技能人才表率学习〞的教育活动,帮忙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主动学习,钻研技能〞的自觉性,现决定全校开展“学习表率精神,争做技能人才〞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整个系列教育活动分为“读—议—导—行〞四个阶段。
一、读组织全体学生阅读《中国高技能人才表率事迹读本》〔以下简称《读本》〕,了解10位高技能人才表率的先进事迹。
1.操纵升旗典礼进行全校集会,组织开展“授书〞典礼,并由校带领作简短策动。
然后教师操纵班会课发放《读本》,包管学生人手一册,向学生提出明确的读书要求。
◆活动目的:通过全校集会的方式,进行活动策动,明确活动的根本要求,营造开展读书活动的气氛,激发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活动步调:〔1〕活动前筹办好校带领讲话稿,选择接受授书的学生代表,把《读本》按班级分开包扎,制定整个系列活动的具体安排〔方案〕。
〔2〕活动开始,先升旗,然后由校带领结合升旗作活动策动。
〔3〕策动结束,由学校带领别离向各班级“授书〞,由班代表接受授书。
〔4〕学生代表发言〔主要内容:谈对活动的认识以及发出积极参加活动的建议〕。
〔5〕班级召开主题班会,进一步明确活动要求,结合学校的活动安排,制定班级活动方案。
2.在学生读书的根底上,在班内组织《读本》故事会活动,宣讲表率先进事迹。
◆活动目的:通过故事会,进一步宣传表率的先进事迹,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查抄学习的效果。
◆活动步调:〔1〕活动前分10个小组,每组抽签决定所讲的内容〔要求每组不同〕,明确活动的时间、地址和要求〔包罗评分尺度〕。
各组分头筹办。
具体活动要求为:第一,在所讲的表率事迹中选择几个情景进行表演。
第二,组内成员均应参与表演活动。
第三,每组限时5分钟。
〔2〕活动开始,按抽签挨次,每组上台表演。
〔3〕表演结束,由班级学生投票选出最正确故事奖三个。
〔4〕教师总结,安排下一阶段活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6.30•【文号】人社部发〔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我部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技能中国行动”。
现将《“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6月30日“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技能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十四五”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组织实施“技能中国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改革创新、需求导向原则,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着力强基础、优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打造技能省市,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技能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十四五”时期,大力实施“技能中国行动”,以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先导,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基本满足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
“十四五”期间,新增技能人才4000万人以上,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30%,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中西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3个百分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0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和职业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加快培养速度,扩大培养规模,逐步建立一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决定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的趋势,整合优质资源,统筹规划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在全国选择300个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技能人才密集且培养成效显著的大型骨干企业,选择200所规模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以高级工、技师为主要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建立示范基地。
通过发挥企业和院校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提高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扩大各类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整体推进全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示范基地认定示范基地将于2008年和2009年分两批进行认定。
示范基地主要从以下四类企业和院校中产生:(一)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机电、信息产业、电力三个项目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历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企业、职业院校。
人社部在全国技工院校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动等3则
人社部在全国技工院校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动等3则楷模人社部在全国技工院校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委《关于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决定在全国技工院校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动,并印发了《关于在全国技工院校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本地区技工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动,充分发挥楷模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公共课设置方案和德育等4门公共课课程标准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10〕15号)精神,技工院校在德育课教学中要开设学习高技能人才楷模专题教育课程,确保教学时间不少于10学时,并通过学习楷模先进事迹等活动,寓楷模学习于德育教学之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广大青年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各地要充分动员、组织技工院校学生参加部有关单位组织的学习楷模答题竞赛和德育课教师参加教学方案设计竞赛,推动学习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本次学习竞赛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动员阶段(4月)、活动开展阶段(5~10月)、总结交流阶段(11~12月)。
竞赛活动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后,人社部教材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阅,确定竞赛活动获奖学生、获奖教学方案及学校组织奖、地区组织奖名单。
人社部教材办公室将在适当时间组织召开技工院校德育教学暨高技能人才楷模学习座谈会,并邀请楷模到会作报告。
大赛“劳动社杯”全国技工院校教学大赛于4~12月举办为进一步提高技工院校相关专业及课程教师的教学水平,增进教师的交流,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举办“劳动社杯”全国技工院校语文教学大赛的通知》和《关于举办“劳动社杯”技工院校机械类专业基础课示范课比赛和数控加工专业课多媒体仿真课件比赛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第五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的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第五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2.08•【文号】劳社部发[2000]24号•【施行日期】2000.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第五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的决定(劳社部发〔200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经过企业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及行业部门推荐,全国技能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一、授予何强等10人(名单附后“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荣誉称号,颁发“中华技能大奖”奖章、证书、奖杯和奖金。
二、授予黎长新等147人(名单附后)“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全国技术能手”奖章、证书和奖金。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以这次获得的荣誉为新起点,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希望广大职工向“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技术,努力提高自身的技术技能水平。
希望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各有关方面,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教兴国战略,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
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活动,为普遍提高劳动者素质,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2000年12月8日第五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名单(共10名)何强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勘探局采油二厂采油工(高级技师)罗东元广东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工(高级技师)沈惠塘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0六一基地电焊工(高级技师)夏淑君江苏宜兴市紫砂工艺五厂陶瓷雕塑、雕刻、堆雕工(高级技师)(女)崔宗渭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钳工(高级技术)高君河南莲花味之素有限公司微生物发酵工(技师)杨万平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上海船厂船舶电工(高级技师)翁志光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飞机维修工(技师)郭嘉明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工(技师)李永军辽宁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公司纺丝工(高级技师)第五届全国技术能手名单一、评选获奖(共100名)黎长新(女)北京五洲大酒店中式面点师(技师)任义北京汽车修理公司一厂热处理工(技师)高宏祥北京钢琴厂乐器漆工(高级工)吴毅刚山西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电焊工(技师)粟俊平山西西山煤电集团公司采煤机维修工(高级技师)任爱国吉林泉阳林业局木材检验工(技师)王达利吉林碳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配料工(技师)刘国平江苏常州机床总厂装配钳工(高级技师)孙建军江苏镇江自来水公司管道工(高级工)欧阳迁来江西新余市饮食服务公司群益酒楼中式烹调师(高级技师)刘菊根江西富奇汽车总厂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饶怀祖广东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工(高级技师)黄振华广东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式烹调师(高级技师)吴建宁湖北红旗电缆厂维修电工(高级技师)汪卫东湖北武汉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水文勘测工(高级工)李云刚云南羊场煤矿掘砌工(高级工)薛红凯云南省盐业总公司盐硝操作工(高级工)唐勇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炉炼钢厂钾肥工艺工(高级工)林木昌海南白沙县龙江农场割胶工(技师)叶家静(女)天津叶家静美容化妆品公司美容师(技师)王文汉天津凯德大酒店中式烹调师(高级技师)王玉和天津公交四公司汽车修理工(技师)李泽普内蒙古通顺铝业股份公司铝冶炼工(高级工)吴志强内蒙古民族集团云中大酒店中式烹调师(高级技师)温传舟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浩良河化肥厂管工(技师)宋萍(女)黑龙江现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中式烹调师(高级技师)罗红英(女)浙江杭州花都美容美发培训中心美容师(技师)仇云华浙江温州大酒家中式烹调师(高级技师)王德雨福建省马尾造船厂车工(技师)郑闽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南平分局起重工(技师)高桂凤(女)广西柳州百货股份公司五星商厦商品营业员(高级工)梁逢海广西合山电厂电焊工(技师)冯运富河南焦作市宾馆中式烹调师(高级技师)廖胜光河南航天建筑工程公司瓦工(高级工)饶勇贵州毕化有限责任公司电焊工(技师)李奉恭内贸局西安烹饪技能培训中心中式烹调师(高级技师)张宝生陕西宝鸡水泵厂镗工(技师)蔡建核新疆四运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大修厂汽车修理工(技师)阿衣孜木古新疆喀什棉纺织厂挡车工(高级工)·买买提明(女)张萌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27团电工(高级工)田建生河北石家庄铁路分局电焊工(高级工)杨广宗河北邯郸钢铁厂炼钢工(技师)潘洪平辽宁本溪水泵厂铸造工(技师)崔宝成辽宁抚顺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电焊工(技师)王震上海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商品营业员(技师)苏德兴上海锦江集团和平饭店中式烹调师(高级技师)乌雅琴(女)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总装工(技师)张烨安徽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电焊工(高级技师)刘大林安徽芜湖市铁山宾馆中式烹调师(高级工)赵存福山东胜利石油管理局纯梁采油厂采油测试工(技师)刘宝敬山东苍山县交通委工程处沥青操作工(高级技师)董日中湖南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车工(技师)伍平华湖南链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制氧厂制氢工(高级技师)汪先平四川攀枝花钢铁公司提钒炼钢厂炼钢工(技师)范俊四川德阳东方汽轮机厂车工(技师)张晓林四川维尼纶厂仪表工(技师)周新民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铣工(高级技师)邓长江重庆铁路分局重庆西机务段电工(技师)庄万勤甘肃刘化(集团)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催化剂制造工(技师)杨平甘肃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车工(技师)张奋宁夏灵武矿务局灵新煤矿电钳工(技师)刘孟会河南台前县黄河河务局河道修防工(高级技师)侯东全陕西省水电工程局机械修理工(技师)许翱蚌埠铁路分局电务段信号工(高级技师)司然山海关桥梁厂钳工(高级技师)叶土根上海港口机械制造厂钳工(高级技师)李化年(女)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试验工(高级工)肖能文中建三局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电焊工(技师)蒋根宝信息产业部电子第14研究所钳工(高级技师)胡炜合肥电信局长途线务局光缆线务工(高级工)王雁洪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矿产研究所汽车驾驶员(高级工)王勇中国地质科学院成都探矿工艺研究所钳工(高级工)刘建和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促定钞票纸厂钞券抄纸工(高级工)胡毅克中国南方航空公司飞机维修工(技师)段中良北京卷烟厂包装修理工(技师)王玉成天津劝业场商业营业员(高级工)王明珍(女)长春百货大楼商品营业员(技师)王华明浙江虎山集团江山水泥股份公司磨工(技师)朱文波黑龙江伊春市西林钢铁公司炼铁厂冶炼工(高级工)王威福建省广播电视卫星上行站值机员(高级工)腾金龙山东潍坊华润纺织有限公司浆纱挡车工(高级工)胡应华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重机厂装配钳工(高级技师)李树成哈尔滨电机厂汽焊工(高级技师)张玮河南平顶山煤炭集团公司电焊工(技师)黎国雄广州金苹果食品有限公司烘焙工(技师)凌佩杰中国石化胜利石油管理局测井工(高级技师)余兴佐华北石油管理工(高级技师)吕长久航天机电集团三院159厂车工(高级技师)唐建平航天科技集团第八研究所800所加工中心操作工(高级技师)孙家实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焊工(高级技师)佘渝生成都光明器材厂贵金属制品工(高级技师)卢平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聚变科学所钳工(技师)鼓存利核工业建设集团第23建设公司电焊工(技师)崔涛中国船舶重大集团大连造船新厂电焊工(高级技师)喻苏维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沪东造船厂钳工(高级技师)鲁宏勋中国航空第一集团空空导弹研究院铣工(高级技师)刘火生中国航空第二集团昌河飞机工业公司飞机铆装钳工(高级技师)陈建平山西省电建二公司焊工(技师)贾志清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煤焦车司机(技师)李海玲(女)北京饭店餐厅服务员(高级工)二、竞赛获奖(共47名)秦丽(女)黑龙江电力公司哈尔滨电业局变电站值班员张红艳(女)河北沧州供电公司变电站值班员王瑞宏宁夏银南供电局变电站值班员赵同庆上海麦克西饼有限公司中式面点师蔡橘(女)江西乔家栅食品厂中式面点师霍一群(女)广东莲香楼中式面点师韩吉光辽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聚仙楼中式烹饪师阮燕珍(女)福建福州大酒家中式面点师王苹(女)全国人大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活处中餐服务员张道旺山东电建二公司电焊工王洋沈阳凿岩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车工张辉长春一汽集团公司发动机厂车工曹卓军大连瓦轴集团模具制造公司车工王续明沈阳市交通技术学校汽车驾驶员孙福志长春市公路客运总公司汽车驾驶员李家声上海交运集团培训中心汽车驾驶员韩威沈阳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教育中心钳工李凯军长春一汽集团公司铸造面具设备厂钳工俞军上海汽轮机有限责任公司钳工张大庆哈尔滨汽轮机有限责任公司钳工李贵库辽河石油勘探局井下作业工黄树华北石油管理局井下作业工乔志才辽河石油勘探局井下作业工李智勇辽河石油勘探局井下作业工王科大庆石油勘探局井下作业工朱玉雷胜利石油管理局石油地震勘探工陈宏辽河石油勘探局石油地震勘探工王志强胜利石油管理局石油地震勘探工卢俊生辽河石油勘探局石油地震勘探工乔峰辽河石油勘探局石油地震勘探工田海波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常减压操作工张胤霆抚顺石化分公司常减压操作工李天伟大庆石化分公司常减压操作工张其军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常减压操作工张春抚顺石化分公司常减压操作工毕军刚齐鲁石化公司乙烯裂解操作工王福杰抚顺石化分公司乙烯裂解操作工唐迪平齐鲁石化公司乙烯裂解操作工张林涛抚顺石化分公司乙烯裂解操作工宫钦月齐鲁石化公司乙烯裂解操作工吴洪生山东栖霞市梦迪制衣公司缝纫工张莉(女)山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科学校工艺蜡染工蒋小兰(女)江苏如皋市如城镇宗家巷18号(个体)工艺编结工常清(女)辽宁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工艺编结工肖志方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首饰制作工李进江苏南京南华宝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首饰制作工林新福建省金得利集团有限公司首饰制作工c29971--010813wjk。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争做高技能人才职业生涯规划演讲比赛活动的表彰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争做高技能人才职业生涯规划演讲比赛活动的表彰决定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争做高技能人才职业生涯规划演讲比赛活动的表彰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学习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和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做好〈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系列宣传画〉〈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事迹读本〉学习工作的函》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德育教育工作,提升广大师生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示,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国技工学校开展争做高技能人才职业生涯规划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后,全疆各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积极响应,有30多所学校对此活动非常重视,开展了以“我的职业生涯规划”为主题的学生演讲比赛。
学生们通过这次活动制定了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并且加深了他们对所学专业的理解,明确了学习目标,相信通过职业教育不仅能成才,而且还可以大有作为。
通过这次活动,将启发学生从调适自我,转向适应社会、适应职业活动,进而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要求。
各校在初赛选拔的基础上,推荐上报30多所职业培训机构,共67名选手按要求制作了光盘和文字材料上报我厅参加组织的复赛。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了专家评审团于11月24日-26日进行了评审,共选出10名选手代表新疆参加全国比赛。
具体选手名单如下: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王海刚李钦凯新疆水利水电技工学校:刘金金王晶乌鲁木齐市公交技工学校:孙菲菲王曦冉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彩云梅松 XXX福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丹力并对积极组织参加本次活动的学院、技工学校,给予了表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12.28•【文号】人社部发〔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在总结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突出重点。
适应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趋势,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
2.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3.坚持科学评价。
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广泛开展学习时代楷模活动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广泛开展学习时代楷模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6.19•【文号】教党[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广泛开展学习时代楷模活动的通知(教党[2012]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6月13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召开学习时代楷模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云山出席并讲话。
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广泛开展向张丽莉、吴斌、高铁成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教育系统要深入贯彻座谈会和通知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结合教育系统实际,迅速兴起学习时代楷模热潮,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培养文明道德风尚。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广泛开展学习时代楷模活动的重要意义教育系统始终高度重视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教育,着力加强师德建设和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孟二冬、殷雪梅、叶志平、石秋杰、侯伯宇、孟佩杰以及北川中学抗震救灾师生群体、长江大学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大学生英雄集体等一大批可亲可敬、可学可鉴的先进典型。
“最美教师”张丽莉在生死关头舍己救人、用无私大爱谱写的生命赞歌,诠释了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塑造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是当之无愧的“时代楷模”。
广泛开展学习时代楷模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升人们的道德自觉,凝聚强大精神力量,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文明风尚,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和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读书征文活动方案
读书征文活动方案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职工中开展学习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读书征文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XX]289号),为组织好全国职工学习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读书征文活动(以下简称读书征文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安排(一)组织动员阶段(XX年8月)。
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团委联合成立省级组委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读书征文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属地原则,广泛发动,指导好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参加读书征文活动。
(二)读书学习阶段(XX年9月)。
各单位劳资(人力资源)、工会、团委分工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和实施工作。
要在大厅、楼道、宣传橱窗、食堂、车间等场所广泛张贴《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系列宣传画》,增强宣传的直观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要广泛发放《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事迹读本》,有条件的单位,要做到职工人手一册,保证读书覆盖面。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采取集体学习、自学、交流、研讨、演讲、主题活动日、技术比武等多种形式组织读书学习活动,激励职工自觉学习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提高技能水平,争当创新人才。
(三)推荐征文阶段(XX年10月)。
各单位在认真组织读书学习的基础上,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撰写学习心得。
经过评比、审核,推荐优秀征文,报送省级组委会。
各单位上报征文由省级组委会推荐,参加全国征文评选。
省级组委会对本地区读书征文活动进行总结,向全国组委会秘书处报送读书征文活动总结材料以及参评全国读书征文活动优秀组织奖和优秀个人奖推荐材料。
(四)评比表彰阶段(XX年11月)。
全国组委会秘书处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推荐的征文进行评比,确定获奖名单。
对组织读书征文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通过劳动保障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职工科技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文获奖名单和表彰情况,刊登部分获奖征文。
二、征文要求(一)以《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系列宣传画》《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事迹读本》为学习素材,以"学习高技能楷模,争当创新人才"为主题,自拟征文题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指导各地做好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实施。
二00七年一月五日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完善培养、评价体系,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15号文件精神,明确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充分认识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的重要意义。
在推进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培训工作改革发展过程中,部分城市劳动保障部门探索建立了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实践证明,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是提高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水平的有效手段,是新时期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
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不仅是解决当前培养、评价服务能力不足,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必然要求,而且是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劳动保障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新时期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15号文件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和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通过搭建高层次公共实训平台,解决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服务手段不足和水平不高等问题,推动培养、评价、交流工作同步开展,带动高技能人才各项工作,加快本地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4.29•【文号】人社部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精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技工教育体系,现就加强技工院校劳动教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决策部署,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劳动教育融入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倡导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工学一体,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信念,践行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理想。
(二)目标任务。
结合技工教育特点,构建技工院校劳动教育体系,精准把握劳动教育基本原则和基本内涵,开展以“新时代、新青年、新技能、新梦想”为特色的技工院校劳动教育。
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新时代技能人才为导向,以引导学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培养劳动精神和形成良好劳动习惯为目标,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为抓手,在技能学习和劳动实践中磨炼学生艰苦奋斗、精益求精的意志品质,引导其成长为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高技能人才。
二、构建技工院校劳动教育体系(三)优化劳动教育课程设置。
各地要将劳动教育纳入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增设劳动教育公共课必修课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4.16•【文号】人社部函[2012]121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以及《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要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集中宣传和展示技工院校改革和发展成果,推动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我部定于2012年5月上旬在全国继续组织开展“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宣传名称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二、宣传时间2012年5月5日至5月11日,共7天。
三、宣传主题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就业提供技能人才保障,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风尚。
四、宣传内容(一)各级领导对加强技工教育发展的重要指示及各级党委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
主要包括: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省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重要讲话精神;中央领导同志以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关于加强技工教育发展的重要指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各地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加强技工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等。
(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6.25•【文号】劳社部函[2004]123号•【施行日期】2004.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123号)各试点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选择34家中央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作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企业。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试点意义。
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决定》精神,在新形势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对于推动企业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增强企业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各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试点任务目标。
试点企业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和《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职工队伍素质摸底调查,制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流动、激励和保障七个环节的工作。
要结合实际和市场需求,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员的梯次发展。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5.11•【字号】黑人社办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动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1]21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委《关于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1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在全国技工院校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动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1]18号)要求,决定开展学习王洪军、代旭升、孔祥瑞、窦铁成、杨杰、张全民、赵大坪、郑启湘、苗俭、刘生友等10名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学习楷模活动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是近年来高技能人才队伍中涌现的知识型、创新型、专家型的新时代工人代表,他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本地区技工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动,充分发挥楷模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
二、寓楷模学习于德育教学之中各技工院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公共课设置方案和德育等4门公共课课程标准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10]15号)精神,继续将《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事迹读本(第二辑)》(以下简称《事迹读本》)列入德育必修课教材和教学内容,确保每学期教学时间不少于10学时,并通过学习楷模先进事迹等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广大青年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事迹有感5篇》
《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事迹有感5篇》第一篇: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事迹有感读中华技能大赛事迹有感张小红看完《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事迹》,我深深地为这些楷模的成才经历和技能贡献所折服。
当前我国正处于科技发展、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关键时期,急需大量高素质人才。
其中,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高超、精湛的操作技能的高技能人才,更是对提高企业竞争力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也构成了技能强国的中坚力量,因此成为我们学习的榜样。
从这些楷模的事迹介绍中,我感悟到他们共同具有的一些性格特点:高尚品德、刻苦钻研、创新胆识、不断学习、爱岗敬业、奉献精神。
这些楷模都是从普通的工人成长起来的,但不同的是,他们在走上现有岗位的伊始就投入了很大的工作热情。
为了尽快掌握应有技能,他们刻苦钻研,付出了超出常人数倍的辛勤劳动。
终于成就了李凯军依靠“加班抢来的”技术,许振超勤学苦练出的“一钩准”、“衣钩净”等绝活。
同时可以看出,他们除了用心练习外,还很“有心”地去学。
如在国外专家的技术壁垒面前,李斌就是用“观察、回忆、分析”相关要点,形成自己的知识网络,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
真可谓是“天下不负有心人”。
“学无止境”集中体现在这些楷模身上。
永不停止的学习使他们对知识的运用得以不断推陈出新。
如李斌在学习上的“三个转变”,学习视野也由最初“岗位需要什么我就学什么,企业需要什么我就补什么”发展为“数控技术有什么我就学什么,数控技术发展到哪里我就跟踪到哪里”,这种主动求知的学习态度对于我们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企业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作为承担预研任务的技术中心,这种态度更应为我们所学习。
在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基础上,创新的胆识成为楷模成功的关键要素。
在面对新的难题时,他们不是等待,而是主动提出“让我试试”。
“试试”的结果就是一项项奇迹的发生,一个个技术革新成果的完成。
正是这种精益求精、挑战自我、不断进取的精神,为国家和企业创造了上千万的直接经济效益和巨大的社会效益。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统战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统战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公布日期】2008.03.10•【文号】国人部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各副省级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府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总政治部干部部,中央管理的企业: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对于稳步提升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起,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范围。
现制定如下意见:一、高技能人才选拔数量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每次选拔不超过400人。
二、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具有国家-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6、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11.06•【文号】人社部发[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各副省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妇联: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人才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弘扬高技能人才踏实敬业、潜心钻研、勇攀技能高峰的精神风貌,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全国开展学习王洪军、代旭升、孔祥瑞、窦铁成、杨杰、张全民、赵大坪、郑启湘、苗俭、刘生友等10名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学习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事迹的意义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今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在京召开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
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中央颁发了《人才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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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学习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
迹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劳社部函[2006]58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6.04.17
【实施日期】2006.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学习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6]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国防科工委(办)、国资委、总工会、团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学习和弘扬高技能人才刻苦钻研技术、勇攀技能高峰的精神
风貌,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决定,在全国
开展学习王为民、李斌、李凯军、许振超、束滨霞、罗东元、高凤林、栗俊平、唐建平、鲁宏勋等10名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的意义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
以高技能人才为代表的广大技能劳动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我国各行各业中不断涌现出一批优秀的高技能人才,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刻苦钻研技术,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他们的业绩集中展示了我国技能劳动者的突出贡献和精神风貌,充分反映了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成果。
王为民等10位同志是高技能人才队伍中的优秀代表和先进楷模,要通过树立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发挥其榜样的高端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和推动全社会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技能人才,激励广大青年劳动者学习楷模,争当楷模。
二、学习活动内容和方式
各地要充分动员和利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