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动态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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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XXX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推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黑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基础设施共享实施细则》(黑科联发〔2015〕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直接用于教学、科研且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包括与基建配套的动力设备、机械设备、辅助设备、运输工具等。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在保证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原则上均按照本办法开放共享。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型仪器设备可不纳入开放共享范围:(一)安装使用已超过10年以上、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已经不能满足教学、科研使用的;(二)用于涉密工作的;(三)用于全年长期监测的;(四)其他原因不纳入开放共享范围的大型仪器设备。

第五条开放共享工作基本要求是:(一)原则上通用设备年有效运行机时不低于1400小时,专用设备年有效运行机时不低于800小时。

年有效运行机时是指当年实际用于教学、科研、实验、检测、测试等活动的总机时,包括必要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和必须的后处理时间,不包括空载运行时间。

(二)工作档案完整,记录真实、齐全。

(三)人员配备合理,能保障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领导机构,统筹学校开放共享工作。

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同开展开放共享工作。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开放共享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健全学校开放共享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开放共享工作;2.开展拟申购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查重;3.建设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负责日常维护管理;4.管理“大型仪器设备校内开放共享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5.审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6.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作用,实现资源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指价格50万元以上,在教学、科研、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使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均须在验收合格30日内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开放共享,服务社会。

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鼓励各管理单位自愿申报、国有资产委员会办公室择优加入的方式,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由国有资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由分析测试中心等仪器设备依托单位负责。

第五条学校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全部大型仪器设备均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开放预约使用,统一成本核算,强化效益考核。

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实行分级管理。

分析测试中心负责校级管理,各仪器设备依托单位指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作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平台的预约使用的具体工作。

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单台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放在分析测试中心平台统一管理。

第三章预约使用第七条大型仪器设备须在共享管理平台实名注册后预约使用。

注册用户为我校在职教工及在籍学生。

第八条用户使用大型仪器应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导,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与秩序。

第四章成本核算第九条大型仪器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成本核算,有偿使用。

第十条学校按国家有关要求并参照省内外相关高校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统一收费标准,在财务处备案后执行。

对校外提供服务按此标准收费,对校内提供服务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使用成本。

单台套10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学校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收费,分散在各学院单台套价格10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各学院按照学校标准收费。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及开放共享,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新购、管理和开放共享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8〕39号)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账面原值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单价在20万以下,但总价超过20万(含)的成套设备(除涉密仪器设备外)。

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在保证完成本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向校内外开放共享。

设备账面原值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信息公开和开放使用。

信息公开是指向校内外公开发布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开放使用是指大型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部门将大型仪器设备向校内外开放,用于单位、个人的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等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我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

各级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开放共享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开放共享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处、财务处、人事处、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开放共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六条开放共享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审议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处理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审议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整体布局与配置方案。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内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共享水平,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为完善平台功能,规范平台运行机制,明确责权,保障平台可持续运行与发展,保证平台对教学、科研的有效支撑和设备效益的有效发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涉密设备外,凡属我校固定资产且单台(套)建账价值4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须纳入平台管理。

单价不足40万元,但属教育部规定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也应纳入平台管理。

学校鼓励不满足以上条件的设备自愿加入平台。

第三条为保证平台正常运行,建立校、院、研究团队“三级管理”的运行模式,并利用信息化平台形成统一门户进行使用和管理,在满足校内需求的基础上,通过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等窗口服务校外科研需求。

第四条进入平台的设备与研究团队享受学校相关激励政策,并接受学校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平台由实体科研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实体平台”)和开放共享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两部分构成,实体平台分为校级科研条件平台(以下简称“校级平台”)、院系级科研条件平台(以下简称“院级平台”)和研究团队三种类型。

实体平台是开放共享的主体,共享系统是开放共享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第六条按照实体平台的类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建立校、院、研究团队“三级管理”模式,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在共享系统中完成开放共享服务的各项工作。

为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入平台的设备需明确设备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该仪器在共享系统中的管理和实际运行。

第七条平台设立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平台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平台大政方针的决策;专家组负责仪器规划布局、仪器采购论证、共享系统的管理模式和考核指标等相关事宜的研讨、决策;平台管理办公室依托分析测试中心,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运行工作;科学技术处负责监督工作。

第八条校级平台由学校直接管理,为全校各学科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并通过取得计量认证等相关资质提升对外服务能力。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2017〕28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并且账面原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除涉密设备外,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在保证完成本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基础上,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开放共享。

其他设备的开放共享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学校按照“统筹规划、共享使用、绩效考核”的原则,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规划、论证、购置、运行、效益评价的全过程管理。

从论证源头把关,减少重复购置和分散管理;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对二级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实行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设备效益。

第二章管理层级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实体平台(校级和学科公共服务平台、课题组)三级管理。

各级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开放共享的各项工作。

建立以公共服务平台为主,课题组直管为辅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模式,通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实现开放管理。

第五条实体平台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主体,根据设备特性和服务覆盖面分为校级平台、学科平台和专业方向平台三种类型:(一)校级平台:对应用领域广、面向多学科应用且相关性较强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学校进行整合和集中规划建设,形成完整的设备体系,建立校级公共服务平台(含托管在二级单位的校级平台),通过共享系统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

使用学科建设经费、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专项资金购置的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应纳入校级平台统一管理。

(二)学科平台:将在某些学科领域内部通用性较强且具备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管理,由二级单位统筹安排物理空间、建设运行经费和人员编制,组建学科公共服务平台,在满足本学科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共享系统实行学科间开放共享。

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

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

可提供统一服务平台,汇总各学院的实验室、仪器和人员信息,支持在线信息核查、授权等管理工作;实时 获取和更新仪器的预约信息及使用信息,快速搜索和查看仪器使用情况。
中心授权管理,具备统一身份验证后台,具备用户权限自定义功能。
该系统包括课题组项目管理、测试费超额提醒、财务及收支明细查询、组内成员管理及组内成员使用情况等。
该系统具备公共仪器共享、预约、授权、监控、计费和考核等功能,通过对公共仪器的开放使用进行监管与 保护,为新仪器购置提供决策依据,避免仪器闲置和重复购置,使公共实验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大型仪器共 享管理系统通过自动化管理,减轻高校管理者的工作量,实现对知识成果的有效管理。
系统定义
服务领域
特点
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服务于科研领域,意在促进高校统筹管理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合理布局新增科研设 施与仪器,避免重复建设和购置,杜绝闲置浪费现象。通过对社会用户开放共享,并提供专业化服务,实现资源 共享,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该系统提供校外业务统一管理功能,统筹管理高校仪器的对外服务,规范校外用户使用流程。
中国的应用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国力和财力十分有限的条件下,近年来不断加大对科研领域的投入,特别是在知识 创新工程、211工程、985工程以及863、973等各项科技计划和项目的支持下,我国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的科研 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在科技和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中已经发挥和正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这些问题不仅造成我国科技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严重制约了我国科研设备水平的提高,限制了我国科学技 术的健康发展。因此,启动全国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对于提高我国科技 创新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能产生重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回顾我国大型仪器共享管理 系统建设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2017〕28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仪器设备是我校“双一流”建设的重要支撑,开放共享能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学校在优先满足校内教学科研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向校内外用户开放,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优化使用绩效,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条学校按照“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共享共用、有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全过程管理。

从源头上把关,避免重复购置、分散管理,加强设备运行过程监管,确保设备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第四条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除特殊专业设备外,具有共享特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开放共享。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校、院(所)二级管理。

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开放共享的各项工作。

通过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实现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根据大型仪器设备特性和服务覆盖面,共享系统分为校级共享平台和院(所)级共享平台:(一)校级共享平台:包括分析测试中心全部仪器设备;各院(所)所有权属于学校、价值在100万元(含)以上,面向多学科应用的大型仪器设备。

因特殊情况不能纳入校级平台统一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应由相应院(所)提出申请,经学校论证审核批准。

(二)院(所)级共享平台:对通用性强、具备共享条件的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申请开放共享。

由所在院(所)提供共享仪器设备目录,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各单位统筹安排提供运行环境条件、建设运行经费和人员编制,组建本学科公共服务平台,作为二级子平台纳入校级共享平台,在满足本学科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通过校级共享系统对外发布信息,接受学校监督和管理。

重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平台

重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平台
(2)受理社会单位参与协作共用申请; (3)受理协作共用补贴申请; (4)负责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信息网的建 设与维护工作; (5)负责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平台的宣传; (6)组织开展分析测试人员的技术培训; (7)按照管委会办公室制定的预算及其使用方案, 对专项资金进行账务管理; (8)其他日常事务。
服务中心挂靠重庆市科技信息中心,并配备专职 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五)分中心的职责
(1)推进本单位的科学仪器设施内部协作共用工作; (2)与服务中心联动,组织、推动本单位仪器设施面
向社会提供服务; (3)负责本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协作共用工作的日
常管理、总结及专项资金补贴申请。
五、工作目标
建立两个系统、一种机制和一支队伍。 建立重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共享系统,即共 享平台网站; 建设配置合理,功能齐全,高效开放的大型科学 仪器设施实物资源系统; 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体制和机制; 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分析测试技术人才队伍。
(一)管理委员会职责
(1)统筹协调全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工作; (2)审定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发展目标和模式; (3)审定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规章、制度; (4)协调筹集资源共享专项资金; (5)监督资金投向和使用效果; (6)审定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订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管理规章、制度; (2)制定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发展计划和实施 方案; (3)制定专项资金预算及使用方案; (4)审定协作共用仪器名单; (5)审定协作共用仪器设施升级改造补助方案 (6)审定更新、新增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及补助方案; (7)负责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中心和分 中心的审定和管理; (8)组织开展与兄弟省市交流与合作; (9)管委会日常工作及管委会授权的其它有关事项。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系统管理细则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系统管理细则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系统管理细则为了推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规范共享系统运行及收费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开放共享系统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管理和服务依托“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来实现。

共享系统提供设备信息查询、预约使用、开放管理、计时计费、远程监控和数据收集统计等功能,面向校内外开放。

第二条开放共享方式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分为送样委托测试和预约使用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均需通过共享系统填写预约申请,通过共享系统进行费用结算。

预约使用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还需按实体平台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权限。

第三条课题组管理共享系统的预约使用和费用结算以课题组为基本管理单位。

共享系统默认每位在职教师为一个课题组,教师作为课题组负责人,可对本组成员和可申请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校内学生要使用共享系统,在注册时必须填写所属课题组,并得到教师的批准。

第四条使用权限1.仪器使用权限分为普通权限和完全权限两种。

2.普通权限是指仅能够在教师正常工作时间段内进行预约使用仪器设备的权限。

申请人通过参加实体平台组织的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使用该平台相关仪器设备的普通权限。

首次取得普通权限一个月内如无使用记录,该权限将被取消。

3.完全权限是指在取得普通权限基础上,还能够在夜间、周末及节假日预约使用仪器设备的权限。

申请人要获得完全授权,还须与仪器所在实体平台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经过平台培训,考核合格。

4.严禁将取得授权的账号交给无权限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将永久取消该账号使用共享系统的权限。

第五条预约与使用1.用户使用仪器设备需提前通过共享系统预约,最早可提前七天预约。

如需取消预约,在预约起始时间24小时以前可在共享系统中自行操作,距预约起始时间不足24小时,需联系设备管理人员取消。

2.用户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使用仪器设备,超时、爽约达到三次以上,系统自动锁定该账号的使用权限。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科学配置资源,促进大型仪器设备跨学科、跨单位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更好的支撑学科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及科技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设备)是指单台(套)资产原值40万元(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大型设备和设施。

学校在满足校内需求基础上,遵循“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原则,按照“教学、科研、服务”和“本单位、校内单位、校外单位”优先级充分利用,实行开放共享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大型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开放机组”三级管理责任体系。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坚持开放共享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推动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高效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型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大型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研究推进方案,监督工作进程和成效。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化建设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大型设备开放共享管理体系,制定大型设备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大型设备建设论证、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指导公共分析测试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建设,统筹资源的配置与协调,监管公共平台的日常运行与管理。

(四)建设学校大型设备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监督管理全校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负责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和发布。

(五)对大型设备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论证。

(六)负责公共平台服务合同和经费的管理。

(七)对大型设备的使用和开放共享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学校成立大型设备开放共享专家督导组,负责督查各单位大型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检查各单位开放共享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服务成效等情况,撰写检查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仪器设备资源、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支撑科技协同创新,建成开放高效、机制灵活的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单位实行仪器设备专管共用、开放共享、有偿服务的管理模式。

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均应在完成单位内科研任务基础上,积极向单位内部及全社会开放,主动提供协作咨询、分析测试、培训指导等共享服务工作,促进仪器设备资源合理化利用。

第二章仪器设备准入、退出机制第三条除功能特殊、技术要求特殊、研究目的特殊的仪器设备外,由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满足单位内部使用且有富余使用机时的均应纳入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作开放共享管理。

第四条纳入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的仪器设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使用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财政建设经费购置的具有高通用性实验仪器设备;(二)由各级科研项目财政经费建设或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具有高通用性实验仪器设备。

第五条实验仪器设备按照审批制加入或退出仪器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仪器设备加入平台要求:(一)使用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经费新购置的50万元以上实验仪器设备应在完成技术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加入平台;(二)需多台设备联合使用的设备,应以完成设备的任务和功能为依据,将主设备及提供专用配套服务的实验设施、设备等组合为设备组加入仪器平台;(三)资产管理部门回收的具有高通用性实验仪器设备,经平台部确定具有较高使用价值的可加入仪器平台进行管理。

第七条仪器设备退出平台的条件:(一)实验仪器设备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二)因承担特殊项目而被认定为不宜共享设备;(三)实验仪器设备发生损毁且无法修复;(四)内部团队使用频次较高,无法满足内部使用需求。

第八条需加入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设备由申请人向实验平台部提交加入平台申请(见附表1),经实验平台部审批并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加入平台,加入平台后应及时配备设备管理人员及相应管控措施。

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工作总结及工作要点

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工作总结及工作要点

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工作总结及工作要点引言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作为科研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总结旨在回顾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并明确未来的工作要点。

第一部分:平台建设与运营概况1.1 平台建设背景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大型科学仪器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提高仪器使用效率,降低科研成本,构建了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

1.2 平台建设目标整合各类大型科学仪器资源提供便捷的仪器预约和使用服务促进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1.3 平台运营情况平台已整合超过500台大型科学仪器服务覆盖全国10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年均服务科研人员超过5000人次第二部分:工作内容与成效2.1 资源整合对各类大型科学仪器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登记建立了统一的仪器信息数据库实现了仪器资源的在线查询和预约2.2 服务优化开发了用户友好的在线服务平台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定期组织仪器使用培训和交流活动2.3 合作交流与国内外多个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举办了多场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论坛和研讨会推动了科研数据的共享和科研成果的转化2.4 工作成效仪器使用率提高了30%以上科研成本降低了20%以上促进了多个重大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第三部分: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3.1 存在问题部分仪器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个别仪器的预约流程较为复杂部分用户的使用体验有待提升3.2 改进措施加强仪器信息的动态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简化仪器预约流程,提高用户的操作便利性收集用户反馈,持续优化平台功能和服务质量第四部分:未来工作要点4.1 加强平台建设持续整合更多优质的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完善平台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加强平台的宣传推广,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4.2 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简化仪器预约和使用流程提供更加个性化和精准的技术服务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及时响应用户需求4.3 促进科研合作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科研数据和成果的共享举办更多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4.4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仪器使用和管理规范加强对仪器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平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运行结语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对于促进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普通用户使用手册说明书

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普通用户使用手册说明书

⼤大型仪器器共享管理理平台普通⽤用户使⽤用⼿手册为了了使您获得良好的⽤用户体验,我们推荐您使⽤用现代浏览器器,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器、⽕火狐浏览区(Firefox 4.0及以上)和⾕谷歌浏览器器访问。

请不不要⽤用360浏览器器啊啊啊~~~⼀一、校内学⽣生登陆1. 打开浏览器器,输⼊入共享系统的地址:202.201.13.16/genee找到登陆框【进⼊入仪器器预约系统】选择【⼀一卡通⽤用户】,在上图提示账号密码进⾏行行登录2. 初次登陆需要进⾏行行注册和激活, 在注册界⾯面选择课题组后,需联系课题组管理理员/PI进⾏行行审批激活。

⼀一定要课题组负责⼈人先登陆注册课题组,否则普通⽤用户注册的时候找不不到对应课题组⼆二、校外⽤用户登陆1. 打开浏览器器,输⼊入共享系统的地址:202.201.13.16/genee找到登陆框【进⼊入仪器器预约系统】,选择【⾮非⼀一卡通⽤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直接登陆2.初次使⽤用未注册的⽤用户输⼊入⽹网址:202.201.13.16/lims,进⾏行行校外⽤用户注册。

⼀一定要课题组负责⼈人先注册,课题组负责⼈人选择【注册校外课题组】校外普通⽤用户等课题组负责⼈人注册好之后选择【校外⽤用户注册】,选择课题组负责⼈人注册的课题组,注册之后等待课题组管理理员/PI审核激活三、查找仪器器点仪器器⽬目录,在搜索框中查找需要预约的仪器器四、仪器器⾃自主预约⾃自主预约是指校内⽤用户通过仪器器负责⼈人的培训后可独⽴立操作仪器器,经仪器器负责⼈人设置后可在⾃自⼰己预约成功的时间段进⾏行行⾃自主上机实验。

五、仪器器送样预约送样预约指⽤用户根据预约送样时间点进⾏行行送样,由仪器器负责⼈人代为测试,⽤用户申请送样预约之后,需等待仪器器负责⼈人进⾏行行审批和安排测试时间,此种模式主要针对操作性较强,⼯工序较为复杂的⼤大型仪器器设备。

六、仪器器使⽤用针对⾃自主预约的仪器器,⽤用户预约成功后按约定时间到仪器器所放置的楼宇⾃自⾃自测。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XXX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管理暂行办法XXX市科学技术局第一条为增强XXX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支撑的能力,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切实搞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设立XXX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共享管理委员会)。

共享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科技局领导担任。

第三条共享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设置XXX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负责有关协作共享的运行事宜:第四条大型科学仪器参与协作共享的条件1.仪器性能指标达到本市现有装备的先进水平或具有特殊功能;2.仪器运行正常、运行故障率不高于5%;3.能提供50%以上的对外服务机时;4.仪器机组人员中拥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分析测试技术人员;5.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专用仪器.6.同意仪器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

第五条协作共享仪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第六条在同等条件下,国家和省、市级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大型科学仪器享有协作共享优先权。

协作共享服务好的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享有协作共享优先权。

第七条权利和义务1.大型科学仪器参与资源协作共享不缴纳任何费用。

2.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的权利(1)争取获得运行补贴费的权利;(2)争取获得升级改造补助费的权利;(3)对外服务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3.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的义务(1)协作共享仪器必须面向全社会开放,并提供优质的分析测试服务;(2)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3)保持仪器设备完好正常,保证用户随时使用;(4)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用户的测试任务或拒绝用户前来进行研究工作;(5)同意仪器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

第八条资金来源及使用1.设立XXX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专项资金。

(每年从科技三项经费中按一定比例)支付协作网管理费用等外,用于共享机组的补贴2.专项资金主要用途(1)协作共享仪器运行补贴费;(2)社会单位和个人使用协作共享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分析测试补助费;(3)工作及奖励经费等。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科学配置和管理,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服务创新,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学校单台套价值在人民币 10 万元(含)以上、具有一定共性需求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原则上均应纳入开放共享范围,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第三条学校鼓励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在保障教学科研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共享,并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为成员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组织实施工作;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统一规划,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实行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分析测试中心负责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动态管理。

第六条申请参与开放共享的单位应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范围、形式以及有偿服务收费建议标准等向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同意后,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第七条根据需求合理配置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应通过培训、引进等有效的措施,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且技术操作熟练的专业化实验技术队伍,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和开放服务水平。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八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有偿服务,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由学校统一管理并接受监督。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9.20•【文号】国科发基〔2017〕289号•【施行日期】2017.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7年9月20日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由管理单位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择优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理单位是指科研设施与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机构。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及其体系架构设计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及其体系架构设计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及其体系架构设计第11卷第5期重庆科技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20 年10月收稿日期:2020 -02-16简介:陈彬(1983-,男,重庆人,重庆大学通信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通信与信息系统。

随着数字化、网络化、全球一体化时代的来临,信息资源的共享、合理配置成为了当前世界越来越关注的主题。

而我国由于粗放型经营与不合理管理的长久影响,在各个社会职能部门中存在着极大的资源浪费现象。

比如一些机构,耗资巨大添置的设备,很少使用甚至长久不用,而真正需要使用的机构或个人却又无力购买;又比如同等职能部门彼此分割,分别添置同一设备,重复 ,重复建设现象严重。

这些购而不用、重复购置的设备利用率极低,并随着时间推移出现自然损耗和价值降低,无形中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现象。

那么,这些设备能不能实现共享,提高它们的利用率,让它们真正发挥其作用呢?要改变这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私有化”现象,需要制度的改革,也需要技术的支撑,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来的。

1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简介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早期建设的重点均放在共享信息的交流,而对仪器的使用只能到仪器所在地进行。

为了更好的提高仪器的利用率,提出了远程实验的要求,实行远程实验有很多的优点,如:节约实验经费。

传统的仪器使用必须是用户到仪器设备所在地进行,为此用户需要付出差旅等费用。

实时获取数据。

在远端的科研人员可以实时获取实验数据,为科研、生产等活动提供实时的信息支撑。

远程实验是在Internet (或者Intranet 上采用远程数据及图像(声音采集、远程控制技术、计算机仿真技术、虚拟现实等技术,使实验者可从异地计算机设备上进行实验操作和观察,所得到的结果与本地得到的数据结果完全等价,如同真实操作实验设备一样。

根据本地实验设备的真实与否,远程实验系统可以分为两类:即远程实际实验和远程仿真实验。

远程仿真实验设备是虚拟设备,它通过建立某些设备的数学模型或者数据库模型,把整个模型连同程序系统置于仿真实验的服务器平台上,远程用户的操作会引起仿真模型的运行及计算,从而得出相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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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动态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 动态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型仪器动态服务系统是我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 共享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客观评价和奖励大型仪器共享工作 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动态系统正常运行, 保障系统数据的真实性、 完整性、实时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数据采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动态服务系统包括状态采集盒、 集模块和管理模块等软硬件。 第三条 服务系统主要用于了解协作共用单位仪器使用情 况,加强协作共用单位仪器使用和管理,为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 资源共享工作考评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 费用及资产所属 一、服务系统由重庆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委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提供,分中心和协作共用单位免费安 装使用。 二、资产归属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本办法适用于由重庆市 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安装的远程动态服务 系统,单位自主安装不受本办法约束。
四、 分中心和协作共用单位有义务向服务中心提供采集盒运 行状态,若仪器停运或采集盒不能正常工作等情况,应及时报服 务中心,对于未提出维护申请而造成的数据无法采集情况,一律 以服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五、入网单位有义务配合服务中心安装采集盒及数据上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委会 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安装的单位根 第五条 本系统安装原则上是自愿和鼓励, 据使用维护情况,按照《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考评激励 办法》在考评时给予相应加分,作为评定优秀机组和先进协作共 用(入网)单位的重要依据。 鼓励支持入网单位安装并利用动态服务系统, 加强本单位仪 器设施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第二章
安装范围
协作共用单位的仪器设 第六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分中心、 备可安装动态服务系统: 一、运行状态良好且单台价值在 20 万元(包含 20 万元)以 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二、上条所述仪器设备已入网或计划入网。 三、有适合于安装采集盒的电源、网络等安装条件。
第三章 申请与安装程序 提交拟安装采集盒的仪器设备 第七条 入网单位提出申请, 信息。 第八条 管委会办公室委托重庆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 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受理、形式审查,报经管委会办公 室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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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组织安装与数据统 第九条 经管委会审核批准后, 计分析。 数据采集模块和管理模块由服务中 第十条 采集盒的定制、 心统一制作,安装与调试由服务中心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入网共 用单位配合安装与维护。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服务中心权利与义务 一、服务中心有权对安装的服务系统进行安装、调配及数据 调用等管理。 二、服务中心有义务对安装的采集盒维修维护。 三、服务中心有义务负责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向分中心和入 网单位通报使用情况, 定期向管委会办公室汇报服务系统运行及 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分中心和入网单位权利及义务 一、根据动态采集盒运行维护情况和仪器共享使用情况,获 得年度运行经费补助。 二、有权通过系统管理本单位的仪器,了解本单位仪器使用 情况。 三、对安装的采集盒,分中心和入网单位有义务维护采集盒 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破坏采集盒、不得任意插拔集盒的电源 线和网络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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