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条例
校本科生团队毕业设计(论文)暂行规定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教务处发〔2009〕3号江苏科技大学本科生团队毕业设计(论文)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若干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加强对本科生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体目标通过团队毕业设计(论文),注重学生能力、知识和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努力培养出社会所需的高素质人才。
二、团队的构成和基本要求1、每个团队应不少于3位学生,团队可以由同一专业的学生组成,也可以跨学科、跨专业组建毕业设计(论文)团队;2、团队有总的指导教师,每个学生有各自的指导教师;3、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各子课题设计合理,分工明确,研究内容有机联系;4、注重相互之间的实质性协作与配合,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5、设计作品整体质量较高。
三、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规定1、本科生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组成指导小组,小组负责人负责整体组织与协调工作,各指导教师有具体分工。
2、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或老师自行组织,由几个学院共同合作的跨学科团队可以请学校出面协调。
3、团队成员要有协作性,相互有交流、协作和帮助,不允许有代作现象。
4、团队负责人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应填写好江苏科技大学团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相关学院要签署意见,并在执行过程中给予支持。
申报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备查。
5、团队要有团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指导小组负责人在中期要对团队中各学生完成的总体情况作出书面评价,提出意见与建议,并填写团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小结。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在完成团队中每个人毕业设计(论文)的同时,还要完成团队设计(论文)的总报告,要求5000字以上,目标明确,结构清晰,分工明确,论述完整。
大学本科生团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团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培养学生团队协作能力,切实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中的作用,同时加强对本科生团队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题及团队要求1.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各子课题设计合理,任务分工明确,研究内容有机联系,每个学生各自承担一个子课题;2.每个团队的学生数为3-5人,其组成可为同一专业的学生,也可为跨专业、跨学科的学生,并确立一名同学作组长,团队指导教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指导团队的学生数。
3.每个学生需以子课题为内容,依照《XX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流程。
团队组长另需完成团队毕业论文(设计)总报告。
二、团队毕业论文申报1.子课题指导教师组成团队指导小组,并确定一名指导教师为第一导师。
团队毕业论文(设计)实行第一导师负责制,负责整体工作。
第一导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各指导教师分工明确。
2.团队毕业论文(设计)组成后须填写《XX大学本科生团队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由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3.团队成员在独立承担各自责任基础上,要发挥团队精神,加强交流和协作。
4.第一导师不定期召集团队小组成员,集中指导论文(设计)过程,加强过程监控。
三、团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要求首先由团队成员进行子课题答辩,然后团队组长进行团队整体答辩。
团队答辩除考察各子课题完成质量外,同时要考察团队协作性。
答辩小组分别给出子课题答辩成绩和团队整体答辩成绩。
四、团队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优校级优秀团队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方法参见《XX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设计团队评选方法》。
五、其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暂行。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的必要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工作包括选题(含命题、审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简称“查重”)、答辩、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抽检等主要环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毕业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总体负责毕业论文的组织协调与统筹管理工作。
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过程监控、条件支持、质量保障等工作。
第四条毕业论文工作一般应安排在本专业本科学习最后一个学年,原则上不少于12周。
第三章责任要求第五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助理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6名。
2.指导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的原则,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毕业论文指导全过程,培养学生成为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
3.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加强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加强对毕业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准确掌握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严格把控毕业论文质量。
凡因指导教师把关不严或指导不力而出现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处理。
4.需要联合校外其它单位(境内)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校内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第六条对学生的要求1.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中,应刻苦钻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定期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虚心求教并接受指导。
3.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前期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检验。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设计(论文)思想和严肃负责的工作作风,使学生获得专门人才所必需的基本训练,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完成从学校走向工作岗位的过渡。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条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目的第三条通过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本专业生产与管理过程或科学研究中的技术经济政策,培养学生具备理解和贯彻执行政策的能力。
第四条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和严肃负责的工作作风;培养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的调研能力,分析归纳、综合比较的逻辑分析能力,处理问题、独立完成任务的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勇于改革和大胆创新的开拓能力。
第五条进一步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扩大专业知识面,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力求在收集资料、查阅文献、调查研究、方案制定、理论计算、设计绘图、实验探索、模拟测试、计算机处理、撰文论证、口述表达等方面加强训练,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
第三章要求第六条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各专业要在毕业设计(论文)前切实做好毕业实习,专业课程设计、大型综合实验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
第七条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要注意因材施教的原则,拓展学生的知识面,重视开发学生的创造力,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安排提前参加教师的科研活动,鼓励学生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
第八条实行进入毕业实践环节资格审核制。
凡在进入毕业实践( 毕业实习、设计或论文) 前,累计未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学分总数(含已修读但未取得学分),若达到或超过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的1/10 者,取消进入毕业实践环节的资格,擅自进入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XX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XX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重要的教学环节,做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论文(设计)管理工作,保证论文(设计)质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集中在最后一学年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分为选题、开题报告、研究与撰写、评阅及答辩四个阶段,其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的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等构成。
具体职责包括: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审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评阅人资格,组织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研究和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定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审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名单。
第四条教务处作为学院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推荐指导教师、中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组织评阅,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协调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第三章指导教师的要求第五条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学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担任,由助教任指导教师时,应有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参与指导。
第六条指导教师的确定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宜随意更换。
第七条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每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提倡建立以经验丰富的教师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对学生进行指导,指导人数可适当调整。
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指导教师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全面负责。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研究生院)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师教文[2013] 132号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一次集中训练,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指导毕业论文是教师的基本职责。
为规范毕业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基本规范与过程要求(一)选题1.论文题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教学计划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注重发挥专业的优势和特长。
应有新意,有科学研究或实际应用价值,能够反映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各专业选题时可根据自身特点有所侧重。
2.题目难易适度,不宜过大。
应考虑学生的专业要求和实际能力,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独立完成。
3.学生所选题目应与主修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
4.选题实行教师指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办法,学生根据部院系公布的论文题目提出选题意向,指导教师同意,部院系审定。
5.原则上1人1题,如需由2(含)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应由指导教师提出,经主管教学副部长(院长、主任)批准,但每位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其中所承担的部分工作,并独立撰写论文。
(二)开题1.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包括论文选题依据、研究内容、理论和实践意义、研究方法和手段、撰写提纲、研究进度、参考文献等内容。
2.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毕业论文撰写阶段。
(三)撰写1.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逻辑性强,无疏漏或片面性。
2.毕业论文应结构完整,表达准确清楚,符合学术规范,按专业学术论文体例撰写(可参照本专业有代表性期刊的格式)。
篇幅: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为7000~15000字,理科一般为5000~10000字,工科由部院系确定。
3.论文摘要应以浓缩的形式概括毕业论文的内容,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外文摘要以250个左右实词为宜,关键词以3~5个为妥;毕业设计总说明主要介绍设计任务来源、标准、原则及主要技术资料,中文在1000字以内,外文以500个左右实词为宜,关键词以3~5个为妥。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暂行规定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暂行规定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计划中一个重要的综合性教学环节。
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目的与要求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目的: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应注重以下几方面能力的培养,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以及课题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1.调查研究、中外文献检索与阅读的能力;2.综合运用专业理论与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独立研究与论证的能力;4.试验方案的制定,仪器设备的选用、安装、调试、测试及实验数据的采集与分析处理的能力;5.设计、计算与绘图的能力,包括使用计算机的能力;6.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的文字及口头表达的能力;7.撰写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的文字表达能力。
二、选题恰当的选题是搞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提。
课题的设立或选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2.课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实际任务,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的有机结合。
3.课题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工作量必须饱满,使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4.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既要注重对学生基本能力的培养,又要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他们在各自已有知识与能力的基础上都有较大提高。
5.课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能力。
6.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规范化要求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并说明其意义、目的、要求、主要内容、工作难点及实施应具备的条件,经各分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条例(6-9)【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山东师大教字[2006] 23号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条例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要求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一般要经过选题、开题报告、收集资料、进行科学实验、编写论文提纲、撰写初稿、修改定稿、论文(设计)答辩等几个阶段.期间,指导教师要与学生经常进行交流,逐个阶段地对学生进行论文写作的基础性训练,使学生掌握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培养其学术研究的素养,进行创新能力的训练。
(一)选题1.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充分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所学专业进行选题。
2。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按照各学院对于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基本要求进行,一般应由各学院组织教研室确定指导教师,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审批表》,经主管院长认可后,拟定备选题目一览表,组织学生报名、选题,并为学生介绍指导教师及研究内容。
学生自报题目也要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审批表》经过主管院长批准.3。
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要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4. 选题要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题目应大小适中,难易适度,综述性选题不得超过15%。
5. 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撰写论文(进行设计)。
必须做到一人一题。
确定选题后,学生要填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
(二)开题报告学生选定题目后,由指导教师为主拟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学生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任务的范围及涉及的素材,编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列出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所采取的方案与步骤,认真填写开题报告。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是学习深化和提高的重要过程;是学生运用已学过知识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综合训练,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目的和要求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得到综合训练、转化和提高。
1.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所撰写的学位论文,表明作者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果和新见解,反映作者具有的科研能力和学识水平。
2.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技术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接受课题任务,进行实践的过程及取得的成果。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为选题、开题报告、实验(设计、调研等实践过程)、撰写论文、答辩五个阶段。
第五条各院系应在第六或第七学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各题目教学要求,确定学生选题。
第六条各院系应指导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3周内完成开题报告,落实选题的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和进度等,学生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
有条件的院系可指导学生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开题报告。
第七条中期检查。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查与复评。
第四章选题原则与要求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符合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
选题应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选择有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
本科毕业论文管理规定
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极其重要的必修环节,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该课程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3.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4.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文理科以论文为主,工科以设计为主。
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完成的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原则,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与评估以及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第六条各系要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制订本系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确定、指导教师的分派、指导过程的监控、论文(设计)答辩的组织与实施、论文(设计)质量的评估、论文(设计)存档、推荐优秀论文等环节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分为选题、开题、实验(设计、调研)、中期检查、撰写、答辩等阶段。
第七条各主要环节的时间安排如下:1.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1.05.20•【文号】国发[1981]89号•【施行日期】1981.05.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发[1981]89号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日国务院批准)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学士学位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科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第六条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工作,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和平时科研训练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系统、综合的研究与训练活动,是本科学习阶段的最后总结和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全面检验。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院(部)、系(教研室)为主体,实行教务处、院(部)、系(教研室)三级管理,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代表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负责组织、管理、指导与统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体进度,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以及指导学生的名单,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统筹工作进度,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条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质量监控。
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与工作要求,结合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拟题、审题工作,负责指导教师的筛选审查,进行师生动员,组织学生选题并落实工作任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初期、中期、末期工作抽查,开展学术不端论文查重、答辩资格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完成相关材料的汇总与统计,撰写工作总结,进行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完成指导教师考核,初审并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一、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开题1.选题可以是有关基础理论研究的,也可以是有关应用科学研究的,各师范专业应鼓励学生选做学科教学论方面的课题。
各院(系)确定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等要紧密结合本学科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实际。
为了发挥专业优势及专业特长,有利于教师指导,选题应尽可能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相结合。
2.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题目不宜过大、过泛,应是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易于独立地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
3.选题应由院(系)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师的指导力量合理安排。
学生一般不得选做本专业以外的课题或院系没有指导力量的课题。
4.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为一人一题。
若课题需要两人以上合作完成,必须由指导教师提出,院(系)主管领导批准,且每位学生须独立承担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并独立完成各自的论文(设计)。
5.各院(系)要严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关。
组织本单位教学和学术研究力量,严格审核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确保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适宜性和创新性。
同时,要认真填写《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登记表》。
从2006年开始,教务处要在学校相关网页上公布每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指导教师姓名。
6.各院(系)要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的过程和质量要求。
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要包括: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本篇论文(设计)的特色和创新之处;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研究工作进度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和具体到三级标题的写作提纲等。
开题报告的具体格式各院(系)可结合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教务处为各院(系)提供开题报告的参考格式。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要经过导师和导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
论文(设计)完成后,开题报告要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一起存档。
7.论文题目确定并完成开题报告后,题目一般不得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或者中文、外语专业的学生若要选择文艺创作、作品翻译等体例,必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
附件: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综合性、创造性的教学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对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检验。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完成,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学校、专业学院、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制订全校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及管理办法,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总结,协调解决各专业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三条专业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专业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跟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工作,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条专业学院教研室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选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组织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阶段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由具有较丰富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经专业学院批准的教师担任。
第七条对经批准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学校为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的同时,可聘请企事业单位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副导师,实行双导师制。
清华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设清华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 设计)管理暂行规定教务处 档案室1991年5月一、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 )( 以下统称毕业论文 )是反映高校培养人才最后一个教学环 节的历史真迹,是我校教学类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有现实使用价值,又有历 史与教育研究的价值,必须按《档案法》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收集、编 目、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二、各系 (所 ) 主管科技档案的系主任应遵照《清华大学贯彻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 办法的实施细则》 ,督促教务科抓好选留工作。
要切实做到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建档工作和 教学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教务处将会同校档案室进行抽查。
三、鉴于本科生论文类型多,论文水平保存价值差异大,需区别情况分别采取相应 措施,特作如下统一规定:各系教务科每年对每一毕业班应至少选留 3-5 份优秀的或具有学术价值的毕业论 文,原件移交系科技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复印件送交系资料室以提供查用。
凡具有以下情况的毕业论文,除做到本条上半款规定外,还应分别根据下列规定作 相应处理:(1) 凡涉及技术秘密 ( 指与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的科研课题关键技术直接相关 的),应由科研副系主任审定,于学生撰写论文前向指导教师交代清楚,对有涉及关键技 术的数据等内容的,一般拟分为正本与副本( 含技术秘密部分 ),正本可公开,副本定为“内部”档案,只限科研课题成员借阅,有关师生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2) 凡内容与科研课题密不可分的毕业论文,按科研类科技档案保存,由教务科移交 系科技档案管理人员,与课题档案统一组卷、编目。
课题组可自留一份复印件,学生与 其它单位不能留。
(3) 凡跨系作毕业论文又非涉及技术秘密内容的,学生所在系资料室可留一份复印 件,有关指导教师也可留一份复印件。
四、凡不属以上三种情况,但对科研课题具有延续性的毕业论文,原件移交系科技 档案管理人员归档编目, 除一份复印件交资料室外, 有关课题组也可留一份复印件备用。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条例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保证毕业生顺利完成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达成质量,现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包括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任务书的制定和审批、指导教师的指导和评阅、毕业生的撰写和提交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的各个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剽窃抄袭行为。
第五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以独立完成为原则,指导教师应当明确指导方向,避免对毕业生论文(设计)的直接写作。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和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本条例的具体解释和修改由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选题和任务书的制定和审批第八条毕业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的通知提交选题申请,选题申请应包含论文(设计)题目、选题意义、论文(设计)内容、研究方法和预期目标等内容。
第九条选题应当符合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和学术要求,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第十条任务书应当明确论文(设计)的研究方向、内容、方法、时间安排、指导教师和评审委员等内容。
第十一条毕业生选题和任务书的申请应当经过指导教师认真审核和审批后方可上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审核和报批毕业生选题和任务书的申请,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和指导教师。
第三章指导教师的指导和评阅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依据教师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方向,合理分配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任务书制定详细的毕业生指导计划,鼓励毕业生积极思考问题,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建议。
第十五条指导教师要及时进行中期检查和论文(设计)的初稿修改,确保毕业生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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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条例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对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条例。
一、目的要求第一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培养并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应用、绘图、翻译查阅文献能力;实验研究能力;技术经济分析能力;组织工作能力;撰写科技论文和技术、学术报告能力;调查、收集、加工各种信息能力和获取新知识能力。
第三条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二、选题第四条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在所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优先选择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课题,选择结合科研和生产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科课题应有现实性,应多选择一些社会热点问题,这样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六条供学生选择的课题应提交教研室集体讨论通过,由教研室主任签字、系主任审批后方可向学生公布。
系主任要严格把关,确保课题具有合适的深广度、可完成性和课题结果的可预测性。
第七条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
允许部分学生自己提出课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系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提倡学生选择与毕业实习结合的课题。
第九条课题的难度要适当,以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顺利完成或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但也不能因任务过少造成学生大量时间空闲而不能达到教学要求。
第十条选题原则上是一人一题。
文科学生不宜合作撰写论文。
理科学生如需共同做一个课题,则必须明确各自独立完成的内容和任务。
第十一条根据学生选题方向,由系里统一安排指导教师。
学生选题如果集中在某一个或几个方向,引起指导教师缺乏,可引导学生重新三、指导教师第十二条指导教师应由教研室主任提名、系主任审定后,由教师本人填写“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4),以系为单位报教务处备案。
指导教师原则上从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中选聘,必要时也可从校外聘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或工程技术人员承担指导任务,但应由本人填写“运城学院外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5)并提供相关证书,经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七篇。
第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1、拟定供学生选题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2、全面了解学生情况,分析学生的条件与特长,指导学生制定和安排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计划;3、指导学生认真填写“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见附件2)和“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见附件3)。
任务书要明确列出题目、具体设计要求、工作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由教研室主任签字、系主任批准后下发给学生。
4、随时了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
要以身作则,教书育人,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励学生的创造性,培养学生严肃、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
5、每周至少与学生见面一次,检查工作进度与质量,并提出质疑。
对学生提出的特殊问题,要积极为学生推荐相关教师进行答疑或提供有关资料线索。
6、辅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帮助学生全面总结毕业论文(设计)的成果与不足。
7、督促并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8、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标准(指导教师用)”[见附件11(1)] ,认真审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写出学术性评价和技术性评价并签字,向答辩委员会报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任务、要求、完成情况、质量及应用价值、有争议的问题等,提交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核。
9、根据系安排,准备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10、答辩结束后,配合系资料室指导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整理并归档。
四、对学生的基本要求第十五条明确课题的基本要求,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任务书下达后,如需变更者,应向指导教师说明理由,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独立完成任务,不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成果,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记。
第十七条文科学生如果撰写理论性论文,必须查阅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写出一万字左右的读书卡片或笔记;如果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应在参加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撰写一万字以上的调查记录。
第十八条理科学生如果撰写理论性论文,必须查阅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写出八千字左右的读书卡片或笔记;如果撰写应用性论文,在查阅有关资料的同时,要有实验过程的详细实验数据和记录。
第十九条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请假应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超过撰写论文时间三分之一者,毕业论文(设计)以不及格论。
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
第二十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要求,文科一般在一万字以上,理科一般在八千字以上。
第二十一条采取自愿形式,向系答辩委员会提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书面申请。
系答辩委员会受理后,将不再参加答辩组的答辩,直接参加由系答辩委员会主持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五、时间安排第二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为8 —10周。
鼓励各系将学生的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合起来,时间为一学期(第八学期)。
六、答辩第二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应进行答辩。
各系在系主任的领导下,组成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工作,可根据需要组成若干课题答辩组组织学生答辩,但申请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必须由答辩委员会来主持。
答辩委员会及答辩组成员应由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
答辩委员会成员五至九人,课题答辩组成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二十四条答辩前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学生应将毕业论文(设计)、读书卡片或笔记、社会调查记录、实验数据和记录等有关资料全部交答辩组审查。
审查通过者,发给“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许可证”(见附件8),方可参加答辩;资料未交或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答辩,成绩以不及格记。
第二十五条认真做好答辩前的评阅工作。
由课题答辩组组长指定评阅人。
评阅人要认真仔细地评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并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标准(评阅人用)”[见附件11(2)]进行评审,并写出评语。
第二十六条答辩组要在答辩前两天,将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退还本人。
第二十七条学生要认真准备,拟出答辩发言提纲。
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一般为10分钟左右。
第二十八条答辩组长组织本课题组成员了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及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评语。
成员须事先准备一定数量的问题,所提问题应有一定的深广度。
对每个学生至少提问两个主要问题,并认真填写“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见附件9),详尽记录学生的回答情况。
成员应认真听取学生的回答。
答辩小组依据“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标准(答辩小组用)”[见附件11(3)],初步给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五个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中,答辩小组给出的成绩最高等级为良好。
第二十九条答辩委员会严格依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要求及标准(答辩委员会用)”[见附件11(4)],以集体讨论的形式,科学合理地评定学生的最后成绩并给出评语。
给定学生的成绩,原则上优秀不得超过20%,良好不得超过50%。
答辩委员会应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自评总结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条由校外人员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确有需要时可聘请校外人员参加答辩小组,但应报教务处备案。
七、成绩评定标准第三十一条各系根据“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标准和要求”(见附件11),结合本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成绩评定细则和执行办法,并组织指导教师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八、过程管理第三十二条各系在第七学期结束前,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要求、地点、分组、指导教师安排等;鼓励有条件的系实行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
第三十三条各教研室要在学生开始撰写论文(设计)一周前,完成“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见附件3)、提供与课题有关的背景材料、制定具体的指导计划、完善物质条件(如安排教室和实验室、准备实验用品和耗材)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十四条各系应在第七学期末或第八学期初将“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申报表”(见附件1)报送教务处备案(要求按格式报送软盘或发送E-mail)。
第三十五条各系要做好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动员工作,进一步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和重要性,切实保障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各系要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填写“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见附件4),并建立学生集体汇报和指导教师汇报制度。
各专业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汇报会,检查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
1、学生汇报会以班或大组为单位进行,每个学生都要汇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主要任务及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指导教师汇报会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和表现;交流指导工作经验;明确后阶段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七条系领导和教务处要深入实际,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教研室要定期组织指导教师汇报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交流经验;各级领导和有关教师、辅导员应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以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各系要依据学生在不同阶段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质量,如实填写“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考核表”(见附件10)。
第三十八条各系要在第八学期末向学院(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递交本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见附件16),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成绩统计及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原因、下一轮工作的新举措、建议等等。
同时填写“运城学院_________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见附件12),报教务处存档。
九、其他第三十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大学四年学习成果的综合反映,是学生专业水平和能力的综合体现,厚积而薄发,不可能一蹴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