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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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

“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

“一通三防”方面的惩罚规定一、前言“一通三防”简称为通风、排烟、消防三防。

是保障工人健康和安全生产的紧要措施。

在国家对于安全管理越来越重视的现在,对于一些对“一通三防”方面作出危害的行为需要进行严厉的规范与惩罚。

因此,本文将就针对于“一通三防”方面的惩罚规定进行探讨。

二、“一通三防”方面的惩罚规定1. 未建立通风、排烟、消防设施的,将被处以大额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对于严重违规的单位将惩罚至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经营管理等惩罚方式。

2. 擅自更改通风、排烟、消防设施的,将被处以罚款和限期改正的措施,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将再次打击其信用记录并责令整改。

经相关部门检测发觉,设施改动后简单导致实际使用效果变差的,依照责令停业整改处理。

3. 向设施外排废气、排污液等物质,影响设施外环境的,将被责令停业,并处以罚款。

对于严重违规者,将实行追究责任的方式进行处理,并拉黑该公司。

4. 在没有通风、排烟等设施或设施停用或维护和修理时,未实行有效措施进行防护,并导致工人受到相关损害的,将会面临重罚,并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严重不作为的企业,还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和其他多种惩罚。

5. 在生产场所未安装火灾自动警报设施、灭火器、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将依据违规情况进行罚款和限期改正的处理。

对于一些不作为或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需要宣布清除整改不良记录,并限制其生产和经营活动。

6. 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或居民区内私自设置烟囱、排烟口等,影响他人居住及生产的单位,将被扣除信用分,进行罚款并责令拆除。

对于违规情节严重者,将采纳其他多种措施进行处理,以达到肯定的惩罚效果。

7. 在“一通三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假如适时改正并得到相关授权进行经营,则可以对其进行减免罚款等惩罚方式。

但是,假如在营业时期依旧存在不合规行为,将被重罚并面临肯定的限制处理。

三、总结通过对“一通三防”方面的惩罚规定进行探讨,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国家对于“一通三防”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同时,对于违法违规的单位也开始实行严格的惩罚措施。

煤矿矿井仪器仪表处罚条例

煤矿矿井仪器仪表处罚条例

煤矿矿井仪器仪表处罚条例
1、“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没做到集中管理、维修、发放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2、便携仪、光学机、放炮器等仪器没做到凭牌发放的,罚责任人50元。

3、仪表发放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牢固树立为井下一线职工服务的思想,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下井人员,认真做好发放记录,否则给予责任人100元罚。

4、使用人员必须爱护仪器、仪表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按价赔偿。

5、使用的仪器必须当班交还,否则每次罚50元。

6、各种仪器仪表实行编号管理建立台帐,检修情况及存在问题,必须详细记录在台帐上,否则罚责任人50元。

7、使用人员在领取仪器仪表时,必须讲文明、讲礼貌,不得刁难谩骂发放人员。

否则给予责任人100元罚。

8、使用人员将仪器仪表发放牌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室挂失补办(手续费20元),如因发放牌丢失,造成仪器仪表被他人冒领,责任人按价赔偿。

9、不完好的仪器仪表严禁发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0、仪器、仪表没按规定做到检查、维修、定期校正和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

11、充电仪器必须及时充电,保证电压充足,欠压的仪器不得入井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2、携带自救器时,应避免碰撞,严禁当坐垫使用和用锤或其它工具击打自救器,一旦发现按损坏论处。

一通三防部份三违处罚规定

一通三防部份三违处罚规定

一通三防部份三违处罚规定
前言
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电力系统设备的维护管理,各地电力公司依据国家规定,建立了一套严格的三防措施体系。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违规行为。

为了规范电力系统的运行秩序,各地电力公司制定了一套处罚规则,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处罚。

本文将介绍一通三防部份三违处罚规定。

一通三防部份三违
一通三防是指电力系统的通风、隔离、排水三方面的防护措施。


通三防部份三违是指在电力设备运行中,违反了一通三防的规定,造
成事故和损失的行为。

一通三防部份三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没有对电力设备进行通风、隔离、排水三方面的保护措施;
2.未按照电力系统要求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清洗;
3.未按照电力系统规定,对设备进行绝缘和指示标签的标注。

处罚规定
对于一通三防部份三违行为的处罚规定如下:
第一次违规
对初犯的单位和个人,电力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二次违规
对于连续两次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电力公司将给予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具体罚款金额将根据违规程度进行测定。

第三次违规
对于连续三次或以上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电力公司将依法给予更严厉的行政处罚,并上报有关部门,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法律追究。

结论
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是电力公司的首要任务,实施一通三防方案需要各方的合作与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严格的处罚制度约束。

各地电力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上述处罚规定,对一通三防部份三违行为进行惩罚,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管理,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奖罚实施细则1. 引言煤矿作为一种危险性行业,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必须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的实施,本文档制定了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2. 一通三防管理概述2.1 一通管理一通管理是指煤矿开展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

它包括了安全感知、安全评估、安全调度和安全控制四个方面。

2.2 三防管理三防管理包括防尘、防爆、防治三个方面。

•防尘: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煤尘的产生和扩散,确保矿井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防爆:采取适当的防爆措施,保证煤矿和相关设施的安全。

•防治: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确保矿井排水系统正常运行,防止矿井水患。

3. 奖励机制为了激励煤矿单位积极履行一通三防管理职责,并取得显著成效,本文档制定了以下奖励措施:3.1 安全生产奖励•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通过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记录、事故发生率等指标,评选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相应荣誉称号和奖金。

•个人奖励: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矿工和相关管理人员给予个人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等。

3.2 环境保护奖励•推进矿井环境改善奖励:对积极推进矿井环境改善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煤矿单位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个人环保奖励:对在矿井环境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相应奖励,以鼓励和激励更多人参与到环保工作中。

3.3 专业技术奖励•评选优秀技术人员:通过考核评选,表彰煤矿中优秀的技术人员,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措施。

•培训培训奖励:对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培训奖励。

4. 惩罚措施为了严肃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的纪律,促使煤矿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本文档制定了以下惩罚措施:4.1 安全生产处罚•罚款: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煤矿单位处以相应的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停产整顿: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多次发生事故,或拒绝整改的煤矿单位,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顿。

2023年“一通三防”处罚细则

2023年“一通三防”处罚细则

2023年“一通三防”处罚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通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人们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进行远程通讯、办公、娱乐等,这无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

然而,通讯技术的滥用和不当使用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骚扰电话、诈骗短信、网络谣言等。

为了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和人们的合法权益,2023年已经出台了《一通三防处罚细则》。

一、骚扰电话处罚细则骚扰电话是指无关紧要的、打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电话,常常以推销广告、推销产品等形式出现。

根据《一通三防处罚细则》,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如果以骚扰电话形式对他人实施骚扰,将会受到以下处罚:1. 第一次违规行为,警告。

对于第一次违规行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将会被警告,并督促其停止骚扰电话行为。

2. 第二次违规行为,罚款。

对于已经被警告过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果再次实施骚扰电话行为,将会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并且会继续督促其停止骚扰电话行为。

3. 第三次违规行为,停业整顿。

对于连续三次违规行为或者是情节严重的骚扰电话行为,相关单位将会被责令停业整顿,并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开展经营活动。

二、诈骗短信处罚细则诈骗短信是指以欺诈手段发送的短信,常常以中奖、优惠等形式出现,骗取他人财物或者个人信息。

根据《一通三防处罚细则》,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如果以诈骗短信的形式实施诈骗行为,将会受到以下处罚:1. 第一次违规行为,罚款。

对于第一次违规行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将会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并督促其停止诈骗短信行为。

2. 第二次违规行为,公开通报。

对于已经被罚款过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果再次实施诈骗短信行为,将会被公开通报,并且会继续督促其停止诈骗短信行为。

3. 第三次违规行为,刑事处罚。

对于连续三次违规行为或者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诈骗短信行为,相关单位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可能被判处刑罚。

三、网络谣言处罚细则网络谣言是指通过互联网传播的虚假信息,常常以制造恐慌、挑唆仇恨等形式出现。

“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

“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

“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
“一通三防”是指防火、防爆、防火燃气泄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一通三防”规定的行为可能会被处以以下处罚:
1. 警告:对于初犯或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能会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

2. 罚款:对于违反“一通三防”规定的行为,如未按要求进行防火、防爆、防火燃气泄漏的设施或措施,相关部门有权对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具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影响的严重程度而定。

3. 停产整顿:对于严重违反“一通三防”规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单位,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要求其停产整顿,并进行整改。

整顿期间,单位将无法正常运营。

4. 暂扣证照:对于严重违反“一通三防”规定,重大安全隐患难以解决的单位,相关部门可以依法暂扣其相关证照,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5. 拘留或刑事追责:对于严重违反“一通三防”规定,导致重大事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责任人员进行拘留或刑事追责。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更详细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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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

“一通三防”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

“一通三防”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和处罚标准第一条隧道贯通前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按措施施工的、贯通后不立即调整通风系统的,处罚负责人500元。

第二条故意破坏通讯和防护设施(风门、栅栏、供水闸门、防尘设施、瓦斯探头等),处罚当事人500-1000。

第三条没有主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的计划、无措施停风的、擅自开停风机的,处罚当事人500元。

第四条未经允许打开围栏,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的,处罚200元。

第五条未实施气体放电“断电、撤人、限量”原则的,处罚当事人500元。

第六条未经授权停止风扇或同时打开两个风门,造成工作场所无风或风流短路的,处罚当事人200元。

第七条有害气体超标,未采取措施继续施工,处罚当事人200元。

第八条瓦检员空班漏检,伪造数据或未按要求填写记录,处罚瓦检员200元。

第九条井下烧焊、如果没有措施,或一种措施用于多个点,或一种措施用于多个焊接,则将对捷运局局长进行处罚500元,技术员200元。

第十条连接进回风巷的溜煤眼放空的,在特殊情况下,不采取措施防止气流短路,处罚当事人200元。

第十一条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在米范围内洒水除尘,处罚当班班长200元。

第十二条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未按规定冲尘,处罚当班班长100元。

第十三条人为损坏测风牌板、瓦斯牌板、灰尘检测板和灰尘冲洗板,并填报假数的,处罚当事人100-500元。

第十四条开拓设计、采矿计划和操作程序中没有防火措施,处罚技术员200元。

第十五条使用不合格仪器,处罚当事人200-500元。

第十六条未按规定组装使用通信防护仪器仪表,处罚当事人200-500元。

第十七条冲尘时,不将瓦斯、测风牌板保护,造成字迹难以辨认,处罚当事人100元。

第十八条主要风门、列车减振器未配备联锁装置,处罚当事人200元。

第十九条喷浆时,未使用防尘设施,处罚当事人100元。

第二十条采面隅角,便携式仪器未按照规定悬挂在标题顶部,处罚200元。

“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范文(二篇)

“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范文(二篇)

“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范文《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强管理,推动一通三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一通三防是指:打击骚扰电话、短信、邮件(以下简称“一通”);防范网络诈骗、网络传销和网络暴力(以下简称“三防”)。

第三条一通三防工作应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维护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

第四条一通三防工作应依托政府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第五条审理一通三防案件的相关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通处罚规定第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一通活动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一通活动且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一通活动且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章三防处罚规定第九条从事网络诈骗,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从事网络传销,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从事网络暴力,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章处罚程序第十二条执法机关在接到一通三防举报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判断。

第十三条执法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监视、拍摄等手段,获取证据。

第十四条执法机关应通知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听取证人、证据的证言。

第十五条执法机关应在收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一通三防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范本

“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范本

“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范本一、处罚规定范本为保障社会治安稳定,维护公共秩序,加强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一、违反禁止在公共场所吸食、注射毒品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中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除依法判处刑罚外,还将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1. 变更营业状态:罚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2. 强制关闭:情节严重的,罚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并责令强制关闭,吊销营业执照;3. 其他附加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按照以上规定处罚外,还将给予以下附加处罚:a. 追缴非法所得:追缴非法所得,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b. 限制从业:限制其在相关行业从事经营、管理活动,限期五年以上;c. 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限期内禁止重新办理;d. 撤销消防安全证书:撤销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证书,限期内禁止重新办理。

二、违反不按规定时间、地点乞讨的禁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1. 变更营业状态: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2. 临时取缔:责令停止乞讨活动,限期内不能重新开始乞讨;3. 处罚款:对乞讨者罚款人民币五百至二千元,对背后组织罚款人民币五千至五万元。

三、违反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的规定,将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1. 没收危险物品:对违法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沒收危险物品;2. 变更营业状态:对经营场所违规携带危险物品的,罚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3. 强制关闭:对情节严重的,罚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强制关闭,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禁止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谣言的规定,将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1. 停止传播:责令停止传播虚假信息、谣言,并限期内公开澄清;2. 处罚款:对散布虚假信息、谣言的行为,罚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3. 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通三防”处罚细则

“一通三防”处罚细则

“一通三防”处罚细则
是指国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时,依照“一通三防”原则进行的处罚细则。

具体细则如下:
一、一通:即一次警告通报。

对于一般性违法行为,首次违法者可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相关部门,要求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要求违法者进行整改。

二、三防:即三种防控措施。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采取以下三种防控措施之一或多种进行处罚:
1.警示性罚款:对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进行评估,按照一定比例对违法者进行罚款,同时要求其进行整改和修复。

2.停产停业: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停产停业措施,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直至整改并达到相应标准。

3.吊销执照或许可证: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吊销其执照或许可证,使其无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措施及其幅度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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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一、引言本文旨在详细阐述“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处罚办法,该处罚办法涉及到对违反“一通三防”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理,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下文将从违反“一通三防”行为的定义开始,逐步介绍处罚的程序和措施。

二、违反“一通三防”行为的定义违反“一通三防”原则是指未能有效推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即未能做到信息通畅、人员通行顺畅、物资供应有保障和防灾设施处于有效运行状态。

这些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公共场所的混乱、事故的发生以及社会秩序的紊乱。

对于违反“一通三防”原则的行为,将根据违反程度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处罚程序1. 立案:当发现有违反“一通三防”原则的行为时,相关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2. 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将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以确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3.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现有的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将对违反“一通三防”原则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吊销相关执照等。

4. 处罚告知:有关部门将向违规者发出处罚告知,并告知其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处罚措施1. 罚款:对于一般违反“一通三防”原则的行为,可以采取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

罚款的金额将根据违反程度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2. 行政拘留: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决定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进行处罚。

行政拘留的时间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定。

3. 吊销相关执照:对于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吊销违规单位或个人的相关执照。

这将对违规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影响。

4. 其他惩罚措施:有关部门还可以根据情况,对违规方进行其他适当的惩罚措施,以进一步达到警示和教育的目的。

五、结语“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处罚办法对于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违反“一通三防”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能够有效提高各个单位和个人对于“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通三防”奖罚实施条例

“一通三防”奖罚实施条例

目录第一章通风机管理 ................................................................................................................................. - 0 -第二章通风系统管理 ............................................................................................................................. - 4 -第三章防尘系统管理 ............................................................................................................................. - 8 -第四章防灭火管理 ............................................................................................................................... - 10 -第五章瓦斯防治管理 ........................................................................................................................... - 13 -第六章巷道开口、贯通管理 ............................................................................................................... - 15 -第七章“一通三防”管理奖罚条例.................................................................................................... - 16 -第一章通风机管理第1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否则,罚责任单位(通防科)500元。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三节“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50)“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50)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51)矿井测风制度 (52)综合防尘制度 (52)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 (52)“一炮三检制”制度 (54)“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4)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55)瓦斯排放制度 (55)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 (56)瓦斯超限住手作业撤人制度 (56)矿井放炮管理制度 (57)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57)瓦斯检查制度 (58)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58)风筒使用管理制度 (59)防灭火制度 (59)预防自然发火措施制度 (60)第三节“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处罚制度1.局部通风安装位置不合理罚款10—20 元,没有管理牌罚款10 元,没有责任人罚款5 元,吸循环风罚款50 元。

2.掘进工作面通风超过5 米不接风筒罚款10—20 元(超过5 米不接风筒、瓦斯超过《规程》规定罚款20——30 元, (或者停班处理)。

3、局部通风发现一处漏风罚款5-——10 元,一处不直罚款5 元,一处死弯罚款5 元,大小风筒不一致罚款10—20 元,一处没有翻压边罚款5 元,超过三个环不吊挂罚款10 元。

4、不坚持“一炮三检制”及“放炮管理制度”者查出一次罚款30——50 元,或者停班处理。

5、永久通风设施一处漏风超过《规程》规定时一次罚款10 ——20 元,通风设施不完善风门不能自动关闭一处罚款20 ——30 元,风门、密闭、风障达不到建造标准一处罚款10 ——20 元。

6、风门、密闭、测风站无责任牌一处罚款10 元、密闭盲巷无警标一处罚款10 元。

7、不按时测风,记录牌内容不全,一次罚款5——10 元。

8、盲巷瓦斯排放不按措施,一次罚款50——100 元,并对责任人停班处理(排放报表填写不实一次罚款10 元)。

9、巷道贯通不及时调整风路一次罚款50——100 元,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

10、各地点隔爆水棚定期进行冲刷、注水,一次不到位罚款10 元。

“一通三防”处罚制度

“一通三防”处罚制度

“一通三防”处罚制度第一条严禁无规划停风,每发觉一次无规划停风,罚责任人200元。

其次条风筒吊挂实现两靠始终即靠顶、靠帮、平直,逢环必挂,每发觉一处吊挂不平直,罚通风工50元,每发觉漏挂1个吊环,罚通风工50元。

第三条风筒接头插接方向为后面风筒的接头套在新接风筒接头的内侧,并进展双反边,每发觉一处不符合要求,罚通风工50元。

第四条风筒拐弯处设置骨架风筒拐弯,异径风筒相接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一处不符合要求,罚通风工100元。

第五条风筒无破口、接口严密不漏风,每发觉一处破口或接口漏风,罚通风工50元。

第六条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需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每发觉一次不符合规定,罚通风工200元;在风筒超距的范围作业的人员按每人100元进展惩罚。

第七条严格盲巷治理,盲巷要准时进展封闭,临时停风巷道入口必需设置“制止入内”牌,未设置“制止入内”牌的,每缺少一处,罚带班干部50元。

第八条备用的风筒必需码放整齐,每发觉一处乱堆、乱放,罚通风工50元。

第九条瓦检员对各自负责的工作区域进展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测次数每发觉1次不符合规定,罚当班瓦检员300元。

第十条瓦检员检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需做到原始记录手册、井下记录排板、台账“三对口”,工作面的瓦斯记录牌要保持清洁,浓度、日期、时间、班次、姓名等内容必需填写精确,每发觉1次不符合要求,罚当班瓦检员100元。

严禁空班、假检,每发觉1次不符合要求,罚当班瓦检元202300元。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瓦检员下班前必需准时、仔细填写瓦斯班报,每发觉1次不符合要求,罚当班瓦检员100元。

第十二条每月5日前,瓦检员必需把上月瓦斯检查手册交通风科,每拖欠1日,罚未交者50元。

第十三条瓦斯记录牌距工作面不超过40米,每发觉1次不符合规定,罚当班瓦检员50元。

第十四条严禁瓦检员不携带瓦检仪以及携带不完好的瓦检仪入井,每发觉1次不符合规定,对当班瓦检员处以200元的罚款。

2023年“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2023年“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2023年“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根据2023年制定的“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以下是处罚办法的相关内容,详细说明如下:一、违反规定行为:1.未按规定进行单位通风管理;2.未按规定设置防火设施和设备;3.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宣传教育;4.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检查和维护。

二、处罚措施:1.第一次违规:(1)警告:警告书将出具并告知相关单位,要求整改。

(2)责令整改: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书。

(3)罚款:根据情节轻重,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

2.第二次违规:(1)警告:警告书将出具并告知相关单位,要求整改。

(2)责令整改: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书。

(3)罚款:根据情节轻重,罚款金额为1万元至2万元。

3.第三次违规以上:(1)警告:警告书将出具并告知相关单位,要求整改。

(2)责令整改: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书。

(3)重罚:罚款金额为2万元及以上,并责令停产整顿,直至达到相关要求。

三、特殊情况罚则:1.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1)责令停产整顿:根据事故情节的严重程度,相关部门可决定对单位进行停产整顿,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和检查,直至达到相关要求。

(2)吊销相关证照: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可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进行法律追责。

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1)责令停产整顿:根据事故情节的严重程度,相关部门可决定对单位进行停产整顿,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和检查,直至达到相关要求。

(2)吊销相关证照: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可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进行法律追责。

(3)行政拘留:根据事故情节的严重程度,相关部门可决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

四、违规单位的监管措施:1.日常督导检查: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违规单位的日常督导检查力度,确保规定的执行和整改落实。

2.公开曝光:相关部门将及时公开违规单位的处罚信息,并通报社会大众。

3.企业信用记录:对于多次违规的单位,相关部门将会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中,对其经营活动进行限制,直至达到相关要求。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5篇)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5篇)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全矿上下“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的责任感,切实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各项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检查监督第二条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每旬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检查,由通风科、通风区、抽排区、放炮区、安监处等单位参加,主要检查“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执行落实情况。

第三条通风科每旬组织一次现场质量和安全隐患抽查。

第四条通风科、安监处、抽排区、放炮区必须建立巡回检查汇报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

通风管理处罚办法第五条局扇必须按通风区给定地点、型号、台数进行安装,且局扇必须有“三专两闭锁”装置,否则必须停止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罚款____元。

第六条局扇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看管并挂牌留名,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扇,否则给予责任者下浮一级工资处理。

第七条对堵塞折断风筒、掐风筒、任意调节风量的罚款责任单位置____元,不爱护风筒,随意开洞划口的,按每洞____元罚款,解掉风筒铁丝的,每发现一处罚____元,对炮崩(迎头20m除外)、车刮损坏风筒严重者,按价处罚。

第八条各单位的电缆、风水管必须从风门墙预先留设的孔内孔穿过,严禁从风门中通过,否则罚款____元。

第九条通风区测气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起监督检查作用,对不管不问的,每处罚款50~____元。

第十条采掘开修施工地点附近风门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严禁任何人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通车风、门不允许矿车停留在风门位置,否则罚款200~____元,造成风流短路影响生产的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处分。

第十一条对任意损坏风门或破坏风门联锁装置者,给予责任人降级处理,并罚责任单位____元。

第十二条各单位需过大件时,必须事先与通风区联系,由通风区派人按申请单位的时间、地点、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风流不短路且大件能顺利通过,否则罚施工单位____元。

第十三条除通风检查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栅栏,不得损坏栅栏及封闭墙,否则给予责第十三条除通风检查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栅栏,不得损坏栅栏及封闭墙。

“一通三防”处罚细则

“一通三防”处罚细则

“一通三防”处罚细则
是指对违反“一通三防”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具体规定。

其中,“一通三防”是指建立健全防控传染病的体系,包括:- 一通:及时通报疫情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 三防:个体防护、主动防控、综合防治,通过个人和社会共同努力,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下面是一些可能的“一通三防”处罚细则:
1. 个人违反个体防护规定,如不戴口罩、不勤洗手等,将被警告、罚款或处以其他适当的行政处罚。

2. 组织或企事业单位未按照主动防控规定进行防控工作的,可能会被罚款、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3. 恶意散布虚假信息、谣言或不实报道,导致社会恐慌或传播疫情的,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罚款或其他法律制裁。

4. 拒绝或妨碍疫情防控部门开展工作的,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5. 不配合健康监测、居民自查自报、流动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的,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限制人身自由等处罚。

这些处罚细则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的细则应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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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

2024年“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

2024年“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一、简介“一通三防”是指通风、秩序、消防和安全四个方面。

为了保障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各级政府将依法实施一系列的处罚规定,以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通风处罚规定1. 对于不按要求进行通风的单位或个人,首次发现将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若拒不整改,将处以罚款1000元;2. 对于恶意阻止、破坏或偷盗通风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三、秩序处罚规定1. 对于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乱停放车辆等行为,首次发现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若拒不整改,将处以罚款200元;2. 对于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堵塞消防通道、滥占道路等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四、消防处罚规定1.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检查、维修或保养的单位,首次发现将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若拒不整改,将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暂停营业整顿;2. 对于消防设施被私自拆除、损坏或篡改的单位或个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处罚规定1.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培训或安全管理的单位,首次发现将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若拒不整改,将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停产整顿;2. 对于安全隐患被发现后未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六、其他规定1. 对于拒不支付罚款或拒不履行整改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 对于多次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将逐步加大处罚力度,并可能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或证照。

七、结语2024年“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建设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3篇)

“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3篇)

“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一、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规定: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更新、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以罚款,金额由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

- 逃避检查、拒绝提供防火安全资料或者隐瞒、谎报重要事实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并处罚款,金额由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

- 未经批准或者违反批准的条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并处罚款,金额由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

- 对无照经营、无证经营、无证办学、无证培训等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可以并处罚款,金额由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

2. 违反火灾隐患整改的行为:- 对未按照要求整改火灾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可处罚款,金额由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

- 因消防隐患而造成火灾事故或者扩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处罚款,金额由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

3. 违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行为:-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以罚款,金额由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

- 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共安全隐患,未及时进行通报或者转报有关部门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以处罚款,金额由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

4. 违反消防安全检查的行为:- 对未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岗位或设置不合理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以处罚款,金额由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

-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以处罚款,金额由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

二、违反防污染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规定:1. 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可以并处罚款,金额由环保部门根据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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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第一项:通风系统第一条:不及时处理三定表和调度会上的问题,处罚带班队长200元。

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履行申报批的手续,否则罚款1000元。

第二条: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出其贯通通知书,及贯通措施,并且贯彻落实,否则按100/次处理。

第三条:通风系统中串联通风、扩散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不符合规定500元/处的处罚。

第四条:通风能力能满足生产要求,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每发现一处风量不符合规定500/个的处罚。

第五条:主通风机必须是两套同等通风能力的通风机,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21条的规定,否则2000元的处罚。

第六条: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否则1000元处罚。

第七条:反风演习按时完成,否则1000元罚款。

第八条: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否则每降低1%按100元处理。

第九条:及时进行风量测定,且测风牌板及时填写,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第二项:通风设施第十条:临时密闭周边掏槽料石单墙,滩泥,抹面,滚角不漏风,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100元/人次。

第十一条:永久密闭周边掏槽料石双墙,中间填黄土30—100cm的滩泥,抹面,滚角,不漏风,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100元/人。

第十二条:风门、双墙夹门框,闭合严密不漏风,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100元/人。

第十三条:风桥、不漏风,上下高度都必须大于2m,宽度不小于2.7m,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所有密闭工程都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水泥,每发现一次无水泥,或水泥不足,罚款100元/人。

第十五条:闭墙前5m内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如发现一道闭墙有杂物或积水,淤泥罚款50元。

第十六条:密闭前要设不低于1.6m高的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全风压巷道中的密闭除外)如发现一处不按要求罚款50元。

第十七条:临时密闭时要四周掏槽30cm,要在支护完好的地点,无片帮冒顶,要在闭墙的里面打点柱,然后进行密闭,如有一处不符合罚款50元,并且重新处理再进行密闭。

第十八条:墙前无瓦斯积聚,无煤尘堆积,如发现有一处瓦斯积聚或堆积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风门要建在前后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的巷道内,如发现一处不符合,罚款50元。

第二十条:永久密闭要四周掏槽50cm,要在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要在闭墙里面打木垛,然后进行密闭。

如发现一处不符合罚款50元,并且重新密闭。

第二十一条: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如发现一处不符合罚款50-100元。

第二十二条:巷道间的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如发现一处不安装或不起作用罚款50元。

第二十三条:风桥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积水、淤泥、杂物,发现一处不符合罚款50元。

第二十四条: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接实煤岩,并填实、结实,发现一处不符罚款50元。

第二十五条:测风站前后10米内无风流分支、汇合点,巷道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形,否则重新选点,并且罚款100元。

第二十六条:测风站要有明显的标志,站内无杂物、淤泥、积水,则罚款50元。

第二十七条:测风站要有记录牌,内容齐全填写及时清楚,如发现一处不符合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测风站断面要规整,如发现不规整重新处理,并且罚款50元。

第三项:局部通风第二十九条: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离回风口不得小于10m,离地高度不得小于30cm,保证正常运转,严禁一台局扇向两个工作面供风,如不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第三十条: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消音器。

否则5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局部通风机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并实行挂牌管理,如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第三十二条:风筒无破口(末端10m除外),接头严密不漏风,反压边,吊挂平直,环环吊挂,拐弯处设弯头,异径风筒设过渡节,风筒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m,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30—100元。

备用风筒要堆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并且清楚掌握风筒的数量,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三条: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应安入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侧大于10m;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0元。

第三十四条: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突矿井掘进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并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每天有专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0元。

第四项:瓦斯管理第三十五条:井下各地点不得出现微风、无风、瓦斯超限、瓦斯积聚作业,否则罚本区域瓦斯员500元。

第三十六条: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如发现一次分别扣100元。

瓦斯记录牌要填写认真,清楚,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瓦斯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 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不准班中睡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瓦斯员不得出现空、漏、假检,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瓦斯检查员每班检查次数,做到一班三检,无空班漏检假检,无虚报瓦斯,如发现一处违反规定,罚款100元。

第三十七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在停风后立即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如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罚款100元。

第三十八条:工作面探头的位置距工作面不大于5m,回风探头距回风口10—15m ,探头的准确度为0—0.05%,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50元。

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报警点、准确度、超限断电范围符合规定,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按规定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定期校正,计量检定,保证使用仪器仪表完好并有记录可查,瓦斯检查仪器、仪表齐全,满足瓦斯检查要需要,并定期检验;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布置符合AQ1029-2007相关规定。

发现一处不符合罚款100元。

第三十九条:排放瓦斯有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瓦斯抽放专门设计,并严格执行;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抽放瓦斯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5-148条的规定。

不符合10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表,必须“三对口”,瓦斯日报表和监控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签。

如发现一处不对口罚款100元。

第四十条: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矿)的有关规定。

不符合罚款500元。

第四十一条:每年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并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不符合或不规范500元的处罚。

第五项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第四十一条:爆破材料库建筑、爆破器材品种、容量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取得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使用许可证。

否则1000元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发现乱扔乱放的,发现一个雷管1000元,发现一卷炸药1000元,罚当班放炮工、带班长连带责任5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发现记录未执行和记录不全的罚当瓦斯检查员100元,"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未执行的罚当班班组长,瓦斯员、放炮员各100元。

第四十四条: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发现不用水炮泥罚当班放炮工100元的罚款,发现用煤粉充填的罚放炮工300元。

第四十五条:爆破时必须进行炮前、炮后、洒水、爆破前要把回风巷的全断面喷雾打开,如发现一处没进行洒水的罚带班长100元,瓦斯检查负50元的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制定、相关部门批准的专项措施。

否则罚款200——500元。

第四十七条:每放一次炮填写一次放炮日志,不准下班后一次总填写。

不符号罚款100元。

第六项、防灭火第四十八条: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密闭。

否则5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器材的数量、品种按矿井灾害和预防处理计划要求)。

不符合10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条:主副井筒20m范围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有明火存在。

否则罚款50元。

井下发现有携带火种、烟草等,对携带者罚款200元,并开除出矿,对井口当班检查身员,按1人一次罚款100元。

主风机房不得明火取暖,严禁吸烟,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十条:中央变电所、水泵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及其他机电设备集中地点,地面厂房、车间、库房等各要害场所地点,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做到常设备用。

否则每处不符合100元的处罚。

第七项:防尘洒水第五十一条: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设有管路,保证严密不漏水,隔100m接一个三通阀门,皮带运输巷50m接一三通,分叉处必须设有总阀门,保证工作点有足够的水量,如发现一处,罚款50元。

第五十二条:定期冲洗巷道,保证无煤尘飞扬堆积,回采回风巷每隔一天冲洗一次,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罚款100元。

第五十三条:隔爆水袋,每隔3天加一次水,保持水量、数量充足,质量保证。

并下班后做好记录,否则罚款每袋10元。

第五十四条:保证各转载点喷雾正常使用和工作面管路延伸,洒水正常,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五十五条:防尘洒水工不得提前下班,如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五十六条:采掘机内外喷雾生产过程中,必须要打开,且喷头灵活,否则罚机主司机100元,如发现一个喷头不喷,罚款10元。

第五十七条:掘进工作面,炮采时必须打开回风巷的全断面喷雾,如发现不开时罚当班带班长100元,瓦斯检查员连带责任50元。

第五十八条: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炮前炮后要洒水,发现一次不洒水,罚款当班带班长100元,瓦斯检查员监督不到位50元。

第五十九条:采煤工作面机尾必须按时打开喷雾,如发现没有喷雾液管时罚队长200元。

发现机尾喷雾不洒水时罚带班长100元,大小工各50元。

第六十条:采煤工作面,如发现支架、拖栏上有煤尘,罚当班带班长100元。

第六十一条:皮带机头不按时洒水,罚开机人员100元。

第六十二条:溜煤眼附近必须按设喷雾、洒水正常,否则罚款100元,洒水管路正常,不按时洒,罚款放煤工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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