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七章 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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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3、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对方履行某种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如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者交付财产。 以请求权为根底。
〔三〕社会救济
1、含义:依靠社会力量〔非国家机关〕来解决民事纠纷,保护私权利的方式。 2、分类: 〔1〕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调解;如消协 〔2〕仲裁: 〔3〕诉讼。
思考题:
1.什么是民事权利? 2.什么是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返回
2、紧急避险
1990年5月5日,某市公交车司机孙某驾驶公共汽车在正常拐弯时,突然发现前面不远处李某驾驶一辆出租车违章迎面驶来,眼看一场沉重的车祸就要发生,孙某见状眼疾手快,急忙转动方向盘,往右一拐,驶入人行道,车祸是防止了,却把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郭某撞伤。郭某经过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元。事后,郭某找到市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以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公交公司那么认为,损害是由李某违章驾驶一手造成的,责任在于李某。而李某那么称,自己只是违反了交通法规, 应由交通法规及.?治安管理处分条例?来处理,对郭某的损失不负责任。三方争执不下,郭某诉至法院。 [问题]1.什么是紧急避险?本案中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2.本案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一、民事权利的行使〔略〕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 〔一〕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3.自助行为 4.公力救济 〔二〕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 1.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一〕自我保护:私力救济 1、正当防卫 案例一:不久前,河南省邓州市陶营乡吴岗村青年民兵吴海占深夜回家,发现一名盗贼正在偷盗自己的农用车,遂与盗贼撕打起来。盗贼用铁棍向吴打来,吴带伤夺过铁棍还击砸中窃贼,将其擒获。因为盗贼负伤,将其送往医院。令人 意外的是,不久,吴海占收到法院传票。原来,盗贼赖某盗窃未遂被砸伤后住院近一个月,花费5000余元,出院后,被确定为7级伤残。其亲属聘请律师,以吴海占“侵犯其生命健康权〞为由,要求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此案经法院调查庭审作出判决:吴海占勇夺铁棍击伤盗贼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民法填空题

民法填空题

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1.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

(市民法)2.民法是调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平等主体)3.以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民法解释学上称为。

(体系解释)4.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财产关系。

(所有、流转)5.人身关系包括关系和关系两类。

(人格、身份)6.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和关系。

(财产、人身)7.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的财产关系和的财产关系。

(静态、动态)8.根据民法的调整对象,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和。

(财产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

9.与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公法相比,民法属于。

(私法)10.与强调义务的法律相比,民法是法。

(权利)11.我国民法在适用的空间范围上以为原则;在适用的时间范围上,原则溯及力。

(属地法、无)12.民法的适用范围,也是民法的。

(效力范围)13.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是受限制的,只是经的习惯,才具有民法渊源的意义。

(国家认可)14.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主体间的关系与关系。

(平等、人身、财产)15. 我国目前最为全面的综合性的民事法律是1986年的。

(《民法通则》)16. 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

(市民法)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13.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诚实不欺、信守诺言,充分尊重他人的民事权益,这为民法原则应有之义。

(诚实信用)14.《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原则”。

(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_)15、《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不得损害,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16.民事主体地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法律原则上的体现。

(平等原则)17.我国民法的就是要给予市场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利。

(自愿原则)18.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保护)19.《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

民法权利与义务

民法权利与义务

民法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体系中,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范,对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了解和掌握民法中的权利与义务,对于每个公民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简要介绍民法中的一些基本权利与义务,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法。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其利益而可以采取的行为范围。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权:包括物权(如所有权、使用权)和债权(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2. 人身权:涉及个人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非物质利益。

3.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保护的是人的智力成果。

4. 继承权:指自然人死亡时,其财产依法转移给继承人的权利。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要求民事主体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限制。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履行义务:如合同约定的交货、付款等。

2. 不侵犯他人权利的义务:不得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

3. 赔偿义务:当侵犯他人权利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 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民法中,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一方面,权利的实现往往需要他人履行相应的义务;另一方面,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例如,房屋所有人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房屋的权利,但同时也有不得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缴纳税费等义务。

结论了解和掌握民法中的权利与义务,不仅有助于个人合法维权,也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法律环境。

每个公民都应当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通过上述简要介绍,希望能帮助大家对民法中的权利与义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当然,民法的内容非常丰富,本文只是提供了一个概览。

如需深入了解,建议阅读专业的法律书籍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 民事权利的分类

法律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分类
(1)根据有无财产内容,分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人身权是指以人身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分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如物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撤销权、抵销权等。

(3)根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分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不需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

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

(4)根据民事权利彼此间互相联系的方面,分主权利和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的前提的权利。

(5)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分既得权与期待权
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一般的权利都是既得权。

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将来又可能实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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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民事法律基本规定

第7章  民事法律基本规定
法定代理:根据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
委托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产生代理关系。指定代理: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指定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发生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时。
无权代理: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进行代理行为(不违法)。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若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追认,但得不到本人追认,则该代理行为无效,由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
非法人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二、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类别
含义
民事法律行为
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代理
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相对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只能向表见代理人追偿。
三、合同法律制度
类别
含义
合同的订立
当事人订阅合同应采取要约(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方式。要约可以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可以撤销(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时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可以撤回(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民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在法律领域中,民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主要规定了公民和其他主体(如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之间的民事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是民法中的核心概念,本文将探讨民事权利的定义、分类以及法律行为的要素和效力等相关内容。

一、民事权利的定义及分类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条件下享有的主体权利。

在民法中,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人格权利三个方面。

1. 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个体享有自身完整和健康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例如,人们有权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要求他人不侵犯自己的姓名和肖像权。

2. 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个体享有或处分财产的权利。

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例如,个人有权享有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进行合法的支配和处分。

3. 人格权利:人格权利是指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保护个人尊严、自由和自主的权利。

它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婚姻权、知情权等。

例如,人们有权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拘禁和侵犯。

二、法律行为的要素和效力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创设、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意思表示。

一个完整的法律行为应包括主体、客体、表意、意思表示形式和法律目的等要素。

1. 主体:法律行为中的主体是指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民事主体。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例如,一个个人可以通过买卖合同的方式购买房屋,这个个人就是该法律行为中的主体。

2. 客体:法律行为中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对象。

客体可以是财产或其它具体权益。

例如,合同中的交易商品、服务等就是法律行为中的客体。

3. 表意:表意是法律行为中主体表达一定的意思,即意思表示。

这需要主体的真实意思与其表达的一致。

例如,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应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民事权利的分类形成权的概念和常见的形成权种类

民事法民事权利的分类形成权的概念和常见的形成权种类

民事法民事权利的分类形成权的概念和常见的形成权种类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益。

根据权利的内容和性质,民事权利主要可以分为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两大类。

一、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对财产所享有的权益。

财产权利可以表现为拥有、支配、使用和处分财产的能力。

常见的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所有权是指对其中一种财产拥有最终和绝对的权力,可以对财产进行支配和处分。

使用权是指对其中一种财产的使用和占有权,但不包括支配和处分权。

收益权是指对其中一种财产所产生的利益享有的权利,如土地的出租收益等。

处分权是指对财产进行支配和处分的权利,如出售、转让、赠与等。

二、非财产权利:非财产权利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财产无关的权益。

非财产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利和合同权利等。

人格权是指个人在人身尊严、姓名、外貌和隐私等方面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发明、商标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名誉和尊严等方面的权利。

合同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在合同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如履行合同、解除合同和违约责任等。

形成权的概念和常见的形成权种类:形成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据法律规定,经一定条件和程序取得民事权利的能力。

形成权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的先决条件。

常见的形成权种类包括以下几种:一、法定形成权:法定形成权是由法律直接赋予的权利。

例如,基于国家法律规定的请求权就是法定形成权的一种,即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契约形成权:契约形成权是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达成合法协议而获得的权利。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契约形成权,达成合法的协议,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三、继承形成权:继承形成权是指个人依照继承法规定,在合法的继承顺序内,获得对被继承人财产的合法继承权。

个人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四、请求权:请求权是指个人依据法律规定,对具体的事实提出具体的请求,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摘要:一、民事权利概述二、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1.财产权2.人身权3.知识产权4.婚姻家庭权5.继承权正文:一、民事权利概述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权、继承权等。

我国民法规定,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1.财产权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财产利益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等。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等。

债权是指权利人依法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股权是指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益。

2.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

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人身权是人格权的一部分,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尊严和名誉。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旨在鼓励创新,促进科技和文化发展。

4.婚姻家庭权婚姻家庭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

婚姻家庭权包括婚姻自主权、生育权、监护权、抚养权、赡养权等。

婚姻家庭权的保护旨在维护家庭和睦、稳定,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爱。

5.继承权继承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包括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

继承权的保护旨在实现财产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公平分配,保障继承人的基本生活。

综上所述,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权、继承权等。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第二节 物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 要并且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具有稀缺性的物 质对象。
(二)特征: 1.物须存在于人体之外。
体现了以个人尊严为理念的法律思想。
物须具有非人格性。
但与身体分离的毛发、牙齿等,属于物。 人死亡后的遗体也属于物。
随着科技的发展,活人的身体 不属于物的观念受到挑战:如器 官移植、器官捐赠等 ,均是以活 人的器官作为合同的标的物。
区分的意义:
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从物随主物,
以贯彻物尽其用的原则。
5.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可 分 物: 不可分物:
区分的意义:
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分割方式不同: 对于可 分 物,可 进 行实物分割; 对于不可分物,只能进行价值分割。
6.原物和孳息:
孳息:原物所产生的收益。无原物即无孳息。
天然孳息: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因 物的自然性质所收获的收益。
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第一节 概述
财产权
物权---------------物 债权---------------行为 知识产权---------智力成果
人身权
人格权------------人格利益 身份权------------身份利益
一、概念: 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表现为各种利益: 物质利益、 非物质利益。
3.是可消耗物: 流通是货币的生命所在。
作为所有权客体的货币,具有以下特点:
A、货币的占有即推定为所有;
B、所有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出借给他人时,借用 人即时取得货币的所有权,不须原物返还。
C、丧失对货币占有,一般即丧失对货币的所有权

民事权利的学理分类

民事权利的学理分类

民事权利的学理分类民事权利是指人们依法享有的法律权力,是公民、法人在社会生活中进行自我保护和自我实现的手段。

在法律学中,民事权利主要分为两类: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一、绝对权利绝对权利是指人们无需考虑他人的因素就可以享有的权利。

该类权利具有普遍性和排他性。

普遍性指的是人们普遍享有这种权利,而排他性则是指权利的行使不受外来干扰,即他人无法侵犯权利人的权利。

绝对权利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

这类权利指的是人们对于自身身体、健康、生命等方面的权利保障。

例如,生命权是每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而他人无权对其进行侵犯,否则就会构成人身侵权。

2.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个人、法人等拥有特定财物并享有支配、转让、继承等权利。

该类权利通常包括房屋、车辆、存款等财产,这些财产属于权利人的私人财产,他人无权进行干涉、侵犯。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权利。

这类权利保护了创造性工作的独特性,让权利人对其创造者享有专有权利,从而保障其工作的价值和利益。

二、相对权利相对权利是指人们在特定的关系中相对他人享有的权利。

该类权利的行使并不排除他人对其进行相应干涉和限制,需要依法合规地进行。

相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合同权。

合同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相对对方享有的权利,如权利人依合同要求对方的履约、违约、支付等行为。

这种权利是双方对合同内部权利关系的约定。

2.婚姻家庭权。

婚姻家庭权是指夫妻、父母、子女等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相对他人享有的权利,如离婚、抚养、探视等权利。

这种权利是在家庭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法行使。

3.债权、债务权。

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和共同遵守合同规定的权利,债务权则是指债务人在相应期限内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的权利。

这种权利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总的来说,民事权利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法律权利,主要包括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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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民事权利概述 • 民事义务概述 • 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民事权利的保护与限制 • 民事义务的履行与违反后果 • 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实际应用案例
01
民事权利概述
民事权利的定义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 活动中所享有的具体权利,表现 为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利

自我保护
公民自身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 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例如签订 合同、保留证据、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损害扩大等。
民事权利的限制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
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公民 才能享有。任何违反法律保留原
则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公序良俗原则
公民行使民事权利时,不得违反社 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违反 了这一原则,其行为可能会被认定 为无效。
民事义务的履行能够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民事义务的履行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各方当事人 在民事活动中得到平等对待,防止一方当事人滥用权利损 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民事义务的履行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强人与人之间 的信任和合作,减少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财产权利
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与民 事主体的财产相关,表现为对财产的 支配和保护。
民事权利的重要性
保障个人自由
民事权利为个人自由提供了法 律保障,使个人能够自主地行 使自己的权利,不受非法干涉

维护社会秩序
民事权利的明确界定和保护有 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减少因权 利冲突而产生的纠纷和冲突。
促进经济发展
协作履行
民事义务的履行需要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协作,即义务人在履行义务时 应当与权利人相互协作,共同完成义务的履行。

论述民事权利的分类体系

论述民事权利的分类体系

论述民事权利的分类体系民事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依法主张和保护的利益。

根据权利的性质、内容和保护方式的差异,民事权利可以分为多个不同的分类体系。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民事权利的分类体系。

一、按照权利的性质分类1.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绝对权利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所享有的独立于他人意志和行为的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等;相对权利是指个人在特定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依赖于他人的权利,如债权、知情权等。

2.财产权和非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等;非财产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非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如姓名权、名誉权等。

3.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个人在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等;财产权利是指个人在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如所有权、占有权等。

二、按照权利的内容分类1.生存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是指个人对自身生存的权利,包括免遭非法侵害生命和身体完整的权利;健康权是指个人对自身身体健康的权利,包括免遭非法侵害健康的权利。

2.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姓名权是指个人对自己姓名的自主决定和合法使用的权利;名誉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社会声誉的自主决定和合法保护的权利;荣誉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社会地位和荣誉的自主决定和合法保护的权利;隐私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私生活和个人信息的自主决定和合法保护的权利。

3.财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所有权是指个人对特定物与他人除外的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在内的全部权利的支配;占有权是指个人对特定物的实际控制和支配的权利;使用权是指个人对特定物使用、支配并获取其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权是指个人根据特定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处分权是指个人对特定物进行转让、处分或者处分方式的选择的权利。

三、按照权利的保护方式分类1.继承权:是指个人享有遗产继承的权利。

民法典民事权利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民法典民事权利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民法典民事权利主要包括哪些权利在和其他⼈相处的时候,⼀定要注意对⽅所享受得到的民事权利,不要侵犯他⼈的权利,否则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较轻的就是会赔礼道歉。

那么民事权利主要包括哪些权利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民事权利主要包括哪些权利1、⾃然⼈的⼈⾝⾃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然⼈的个⼈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需要获取他⼈个⼈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法收集、使⽤、加⼯、传输他⼈个⼈信息,不得⾮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个⼈信息。

4、⾃然⼈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5、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6、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享受民事权利依据《民法典》第⼀百零九条【⼈⾝⾃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然⼈的⼈⾝⾃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百⼀⼗条【民事主体的⼈格权】⾃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百⼀⼗⼀条【个⼈信息受法律保护】⾃然⼈的个⼈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需要获取他⼈个⼈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法收集、使⽤、加⼯、传输他⼈个⼈信息,不得⾮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个⼈信息。

第⼀百⼀⼗⼆条【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的⼈⾝权利受保护】⾃然⼈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百⼀⼗三条【财产权利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每⼀个⼈享受的民事权利还是⽐较多的,⽐较常见的就是⽣命权,⾝体权,⼈格尊严,名誉,肖像,隐私权等等。

在侵犯了他⼈的民事权利之后,⼀定要和对⽅赔礼道歉。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店铺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

三、判断题

1、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具有非人 格性,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 2、果树与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是原物与孳息 的关系。 3、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为 ( ) A.企业中工人的奖金 企业中工人的奖金 B.动物的幼畜 动物的幼畜 C.牛身体内产生的牛黄 牛身体内产生的牛黄 D.出租房屋的租金 出租房屋的租金

3、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于乙,随同母马转移给乙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于乙, 的还有马鞍和马鞭。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 的还有马鞍和马鞭。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 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 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就行使质权的范围等问题 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小马驹的所有权属谁?( 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小马驹的所有权属谁?( ) A 甲 B 乙 C 甲乙共有 D 甲或乙 4、下列属于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是( ) 下列属于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是( A 母鸡与其所下的蛋 B 鸡蛋孵出的小鸡 C 空调放出的冷气 D 山羊身上的羊毛 5、甲老汉与乙老汉订了一买牛合同。甲老汉向乙老汉交付 甲老汉与乙老汉订了一买牛合同。 了两头牛,乙老汉支付了相应价款, 了两头牛,乙老汉支付了相应价款,乙老汉在宰杀该两头牛 的过程中,发现一头牛中有牛黄并得款8000元 的过程中,发现一头牛中有牛黄并得款8000元,对该牛黄 款道德归属( 款道德归属( ) A 归甲老汉 B 归乙老汉 C 由甲老汉与乙老汉按份共有 D 由甲老汉与乙老汉共同共有
5.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凡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 值的物,为可分物。凡经实物分割后, 值的物,为可分物。凡经实物分割后,将使 该物失去其原有的经济用途, 该物失去其原有的经济用途,降低其价值的 为不可分物。区分可分物与)便于共有财产的分割( ) 其意义在于(1)便于共有财产的分割(2) 便于明确多数人之债的债权债务。 便于明确多数人之债的债权债务。 6.原物和孳息。 原物和孳息。 原物和孳息 原物是指原已存在之物, 原物是指原已存在之物,孳息是由原物所产 生的收益。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生的收益。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区分原物和孳息,其意义在于:通常情况下, 区分原物和孳息,其意义在于:通常情况下, 原物所有人有权取得孳息之所有权。 原物所有人有权取得孳息之所有权。转移原 物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应同时转移。 物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应同时转移。

民事法民事权利的分类形成权的概念和常见的形成权种类

民事法民事权利的分类形成权的概念和常见的形成权种类

民事法民事权利的分类形成权的概念和常见的形成权种类民事法指的是在民事关系中,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确立的一系列法律规则和制度。

在民事法中,权利的分类是一项重要内容,它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保护自身的权益。

同时,形成权作为权利产生的前提条件,对于权利的确立和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事权利的分类、形成权的概念以及常见的形成权种类。

首先,根据权利的性质和内容,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个人或团体在经济生活中享有的权益,包括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非财产权是指个人或团体在人身、人格、名誉、健康、尊严等方面享有的权益,包括人身权、人格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权利等。

其次,形成权指的是权利产生的合法前提条件,也是权利形成的依据和保障。

形成权的概念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实际掌握和行使权利的能力,即权利主体的主动行动能力;二是指权利主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所需要的概念要件和程序,即依法行使权利的合法性。

常见的形成权种类有以下几种:一、承诺权:承诺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表示自己意愿的行为,承诺权是指权利主体行使自己的承诺权利的能力和权力。

承诺权的形成依据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通过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自己具备相应的权能和权益。

例如,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约定并表示意愿,形成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请求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进行裁决、判决或做出决定的权利。

请求权的形成依据是依法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呈请行政机关等法律程序的规定。

例如,当一方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法院进行司法保护。

三、转让权:转让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将自己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转让权的形成依据是根据民法通则对转让权的规定。

例如,当产权所有人依法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他人时,形成了转让权。

四、使用权:使用权是指权利主体对其中一特定物件进行使用的权利。

民法学民事权利

民法学民事权利
• 以民事权利与主体的关系为标准
• 专属权,指专属于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人 身不可分离,不得转让、继承,如人身权(法 人、组织的名称权除外)。 • 非专属权,指可以转让、继承的权利,物权、 债权等财产权利均属此类权利。
7.原权利与救济权
• 原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 • 救济权,是原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 的现实危险时而发生的权利。
形成权:撤销权 解除权 追认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永久
1.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社员权
• 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
• 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 • 如物权、债权等。 • 继承权,就其内容看属于财产权,通常继承 权是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的。
• 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客体,与权利主体 不可分离的权利。 • 人身权又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 • • • •
下列行为中属于自助行为的是( ) A 反击行凶者保护自己的人身权 B 暂时扣留乘车不买票的人 C 通过给付之诉使责任人返还原物 D 为救助被洪水所困财物而未经同意使用 他人小船
• 下列行为中,行为人所采取的行为属于自力 救济且不负责任的是( )。 • A、甲为保护自己的桃园免受小偷侵扰在桃园 的四周架设高压电网,致使小偷被电死 • B、甲为看家护院养有狼狗五条,小偷乙要入 院中被狼狗咬成重伤 • C、甲因情势急迫将盗贼放在屋前的汽车轮胎 扎破 • D、甲见小偷乙在屋中寻找钱物,乘其不备将 其左臂砍下
• 请求权是特定人可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 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其权利才能实 现。
• 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但债权又不限于请求权, 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 终止等权能”。

民法笔记整理——民事权利

民法笔记整理——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特点和分类(一)民事权利的概念、特点一般认为,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民事权利由民法所确认;2.民事权利以民事主体的利益为核心;3.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4.民事权利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5.民事权利具有平等性(二)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与非财产权(以权利保护的利益是否具有财产属性为标准进行的划分)(1)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债权:特定的债权人一方请求债务人一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非财产权利(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以人身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属权、配偶权、荣誉权。

(3)综合性权利:财产权和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①知识产权:以对于人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志的独占排他的利用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②社员权:在某个团体中的成员依据法律规定和团体的章程而对团体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③继承权: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2.绝对权与相对权(以权利的效力所及的范围为标准进行的划分)(1)绝对权也叫对世权,是指权利人的权利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以实现,并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如财产所有权、人格权等。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权利人的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只能对抗特定的义务人。

相对权的主体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债权就是一种相对权。

3.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进行的划分)(1)支配权:是指直接支配客体,并享有一定利益的权利。

民事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Human life rushes like a flood, without encountering islands and reefs, it is difficult to arouse beautiful wave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权利包括哪些内容?(1)财产权与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与从权利(5)原权与救济权(6)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作为民事主体,当然也就能够享受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

而这些权利也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若他人侵犯了你的民事权利,此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说了这么多,到底民事权利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以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一、人身权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一)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1、生命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生命的权利。

2、健康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健康的权利。

3、身体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的身体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

5、婚姻自主权:当事人依法决定缔结或解除婚姻的权利。

6、姓名权:自然人以文字符号区别于他人的权利。

7、名称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的权利。

8、肖像权:肖像人支配自己的人身要素肖像的权利。

9、名誉权:权利主体依赖自己的名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10、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私人信息的权利。

11、荣誉权:荣誉公民、荣誉法人享有荣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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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权既然可以是某权利的内容,说明它是基于基础 权利而发生的,有基础权利,才能有请求权。
3、抗辩权
▪ 抗辩权: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如同 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存在并提出 请求为前提。
▪ 抗辩权又可分为永久抗辩权(永久有效)和延期抗 辩权 (暂时有效)。
▪ 延期抗辩权有不安/同时履行/先履行抗辩权,债务 已罹于诉讼时效之抗辩为永久抗辩权。
▪ 分类标准:权利的相互作用 支配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实
为“排他权”)如所有权。 请求权: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请求权。 形成权: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或消灭的权利。如,承认权,撤销权。 抗辩权: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
抗辩权。
1、支配权
▪ 支配权: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 支配权的特点主在于: (1)权利人可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以满足其利益需要; (2)具有排他性,权利人可禁止他人妨碍其对客体的支 配。 (3)对应义务的消极性
2、请求权
▪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 (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最富盛名的代表作为《法学方法论》,在纳粹时代是主要的官方思想家,
在战后受到处分,冷战开始后恢复了教职,思想也发生极大转变而成为自由
主义的鼓吹者。他的学生现在仍是德国各大学主要教职的占据者,波恩大学
法哲学家雅克布斯曾经批评了他的理论,但也“在沉默中被扼杀”。这也证
明法律方法只是一种奴仆,是一种工具性的适用。在任何时期,任何意识形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
▪ 学说: ▪ 1、客观说(利益说): ▪ 耶林,认为权利的本质就是法律保护的利益,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
就不是权利。凡依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的利益,即为权利。 ▪ 2、主观说: ▪ 温特夏德,认为权利的本质是意思自由,即人的意思能够自由活动或能够任
意支配的范围。意思是权利的基础,没有意思就没有权利。 ▪ 3、法力说: ▪ 梅克尔,认为权利的本质为法律上之力,权利总是由特定“特定利益”和
“法律上之力”两个因素构成。有力说。 4.框架概念说(拉伦茨) ▪
框架性概念
权利的内容,为法律上的自由; 权利的外形,为法律上之力。 权利的目标,是服务于权利人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
持。 因而,权利就是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
维持,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
▪ 卡尔·拉伦茨(1903年4月23日-1993年1月24日),生于维塞尔(Wesel) , 卒于慕尼黑。德国著名法哲学家、民法学家,对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的影响极 为深远。1921年中学毕业后即在柏林开始学习法律。曾求学于马堡、慕尼黑 及哥廷根,并于1926年11月取得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并在哥廷根大学继续 完成其教授资格论文。之后任教于基尔大学,成为基尔学派的一员。 二战期 间被禁止教学活动。战后继续在基尔任教授。1960年,受聘于慕尼黑大学担 任教授直至退休。

医生诊断为:“车祸造成上嘴唇裂伤,全身软组织挫伤、门牙折,脑
震荡。”当月14日,交警部门对事故认定为:吴某系酒后驾车,对事故负
全责。陶某后经省法医学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
▪ 车祸后,陶某经常出现短暂失忆,思维判断出错两颗门牙折断既影响身 体的完整性,又损害了撕咬食物的功能。由于嘴唇的原因,她再与丈夫亲
第七章 民事权利
▪ 重点与难点:民事权利的概念、分类、民 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 2学时 ▪ 实务应用:日常生活中,民事权利的确认、
行使和保护
▪ 伤嘴侵害“亲吻权”案
▪ 2001年6月1日晚10时许,被告吴某驾驶的一辆奥拓汽车将陶女士撞 伤。事发后吴某既没有对现场进行保护,也没有对她进行抢救。经群众报 案,陶某被送至市人民医院抢救。
抗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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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不成立
A无行为能力
广
权利障碍抗辩 2合同无效
诉讼上抗辩
B违反法律强制规 定 C违背公序良俗 等
义 的
(狭义抗辩)权利消灭抗辩 如清偿、抵销、提存、免除、

混同、等

永久抗辩权:如消灭时效抗辩权
实体上抗辩
(抗辩权)
态之下都可以被自由便利的适用。此说的集大成者Roxin,也是当前德国刑
法学最具影响力的人物。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分类
效力范围 权 利
绝对权
人身权 物权
财产权 知识产权
其他 其他
相对权 债权
法律之力 (作用)
支配权 请求权 形成权
抗辩权
参照王泽鉴《民法总则》
一、 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 债权为典型的请求权。 ▪ 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
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请求权的内容
▪ 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 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 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 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 其特点是:( l )具有相对性;( 2 )具有非公示性;( 3 ) 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
吻时常常感到害怕、有排斥感,严重阻碍了她与丈夫的感情交流。她认为, 作为妻子,不能与丈夫感受亲吻时醉人的甜蜜,作为人母,也不能像往常 一样满足女儿的“索吻”。在律师的帮助下,陶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
吴某赔偿其身体权、亲吻权、健康权、财产权等损失人民币3.9万元人民 币。
▪ 问:陶某的何种权利被侵害?
▪ 分类标准:民事权利有无财产内容 ▪ 人格权 、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股权) ▪ 财产权: ▪ 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
可以转让,继承 ▪ 人身权: ▪ 以实现人身利益的自由为内容,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一般
不能转让、继承。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 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 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
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
▪ 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但债权又不限于请求权, 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 终止等权能”。
▪ 而且,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 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债务人仍为履行之给付 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而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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