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的探讨
试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试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存在的风险与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保证工程质量,政府通常会采用代建制来进行工程建设管理。
代建制也存在着一些风险,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管控和对策,就有可能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甚至引发一系列负面影响。
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存在的风险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1. 经济风险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往往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一旦资金使用出现问题或资金来源出现困难,就会给代建制项目的正常进行带来影响。
一些代建制项目可能面临超支或资金断档的风险,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可能导致建设工程的停滞或者质量问题。
2. 工程质量风险代建制项目通常由代建公司进行管理,而代建公司由于利润的驱使可能存在质量控制不严的情况,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特别是在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质量问题可能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
3. 进度风险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建设进度可能会受到政策变化、工程技术难点、审批程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进度滞后或者延误的情况,可能给政府投资造成损失,也会影响社会和民众的利益。
4. 经营风险一些代建公司可能存在违规操作、挪用资金、滥用权力等经营风险,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建设项目的进展受到干扰甚至停滞,给政府和利益相关方带来不利影响。
5. 安全风险在代建制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清、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人员和财产安全带来影响。
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风险对策1. 建立健全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中的问题,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政府还应当加强对代建公司的审计监督,确保代建公司的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2. 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加强对代建项目的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初探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经济学研究年第期(总第期)_y @6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初探张建张鹏沈阳市发展建设资金管理中心(沈阳110003)【摘要】代建制是近年出现的一种新兴工程管理方式,已引起业界各方关注,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代建制的实质是建设工程的专业化管理。
本文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弊端及成因分析入手,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意义及方式进行了认真剖析。
最后针对“代建制”的管理模式的负面影响提出了三点意见。
1、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弊端及成因分析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政府实践其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向证券市场或资本市场融资,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由于存在“投建管用综合症”,即政府管理、投资主体、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含混不清,造成“管理交叉”与“管理真空”并存,缺乏从决策论证、建设实施、资金拨付、后期评估的全过程管理,由此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1)决策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方式主要是,个别领导说了算,善于争取多要点,形象工程突破程序加紧干,资金不足普撒胡椒面。
这样的决策方式,缺乏综合、长远和战略的规划考虑,难以做到正确把握投资机会、全面进行项目比选、科学论证可行方案,造成投资重点不突出,综合效益难显现。
有的项目立项审批前,由于没有科学合理的概算,靠粗略的估计数代替,或投资概算缺乏科学依据,为了项目易审批,人为压低或提高概算等均为“三超”现象的发生提供了可能。
(2)投资主体缺位,管理主体模糊。
一般的竞争性领域的投资项目,其投资主体十分明确,而政府投资项目由于其资金来源姓“公”,其投资主体看似明确,实质上是投资主体缺位。
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思考
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思考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第三部分就政府投资项目明确了“代建制”概念,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指明了方向,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使用单位不再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建设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符合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趋势。
借鉴其他城市所发布的代建管理办法,结合松江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代建制进行思考。
一、代建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分析(或哪几种单位具备代建)1、以设计单位为基础创建代建单位设计单位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人才荟萃,技术人员占的比重较大,水平高,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积极推行大型设计单位的功能性改革,创建代建单位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有利于控制投资。
研究表明设计阶段对投资的影响占到75%--95%,现项目投资的最佳控制期为设计阶段。
但设计人员缺乏现场管理经验,对施工过程中能出现的问题难以预见,组织与协调能力不强,设计概算及预算造价方面的控制不强,也是薄弱的地方。
2、以监理公司为基础创建代建单位监理公司是受业主委托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咨询单位,我国1996年全面推行监理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建成一支庞大的监理队伍,监理公司提供工程监理服务,拥有大量的项目管理人才,但目前国内的监理公司通常在项目实施阶段方介入项目管理,业务职能单一,公司规模较小,管理水平较低,缺乏高水平的项目管理人员,尚不具备从事全方位,全过程项目管理的能力。
3、以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为基础创建代建单位。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是为业主提供工程管理服务的专业咨询机构,咨询公司拥有大批有技术、会管理、懂法律、有财务的高水平咨询管理人员,有条件向专业代建单位转变,但目前国内的工程咨询公司规模普通偏小,业务过专,资源十分有限。
试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试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存在的风险与对策1. 引言1.1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概述在代建制项目中,政府主要承担项目规划、资金拨付、政策支持等职能,而代建方则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等具体工作。
这种分工明确、责权清晰的模式,为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管理机制和运行体系,有效推动了项目的进展和完成。
随着代建制项目的不断增加和扩大,其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在实践中,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可能面临资金缺乏、管理混乱、监管不力等问题,导致项目进度延误、质量不达标等风险。
加强风险防范和对策研究,对于保障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2 存在风险的必然性存在风险的必然性是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投资项目规模不断扩大,项目涉及领域逐渐增加,项目复杂程度逐渐提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风险也相应增加。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涉及的资金数量巨大,一旦发生资金管理不善、财务风险失控等问题,将会对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严重影响。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中存在诸如权责不清、合同履约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风险,这些问题可能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成本超支、质量问题等,进而影响项目的最终效果和效益。
要认识到存在风险的必然性,加强风险意识,做好风险预防和控制工作,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更好地保障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顺利进行。
2. 正文2.1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风险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委托专业承建单位代为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一种制度安排。
虽然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项目管理风险。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中,项目管理由承建单位负责,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控制能力可能存在不足,导致项目进度滞后、工程质量问题等。
第二,资金管理风险。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中,资金管理不清晰、不规范可能导致资金浪费、挪用、挤占等问题,严重影响项目进展。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浅探
[ 中图分类号]L7+ T32 3 . [ 文献标识码] A
政府 投 资建设 工程 项 目是全 社 会 固定资产 投资 项 目的重要 组成部 分 , 化 场馆 、 校 医 院 、 文 学 行政 与 司 法办 公场所 、市政基 础设 施工程 等
12 转 变职 能、 . 规范投资 实行 “ 代建 制 ” , 后 政府 主 管 部
政 府 投 资 工程 实 行 专 业 化 统 一 管 理 , 照“ 按 投资 、 设 、 建 管理 、 运营 ” 分
“ 代建 制 ” 目的和意 义进 行初 步探 的 讨, 并提 出相 关建 议。 关 键 词 : 代 建 制 投 资 体 制
项 目管 理
1 实行“ 代建制” 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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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黟城 糖建 设
[ 文章编 号]6274 ( 0)208—2 17_052 80—010 0
摘
要 : 代建 制 ”是我 国政 府 “
出 了政 府投 资项 目加快 推行 “ 代建
制 ”的意见 , 即政府 通 过招 标 的方 式,选 择社 会专业 化 的项 目管理 单 位,负责 项 目的投 资管 理和建 设组 织实施 工作 ,项 目建成后 交付 使用
单位 。
建设 管 理工 作 的 专业 技 术 人 员, 利
用这样 的机 构对 政府 投 资项 目进行
对 投 资 体 制 进 行 改 革 的 产 物 , 该 模 式促使 政 府投 资项 目的 “ 资 、 投 建
设 、 理 、 营 ” 四 个 环 节彼 此 分 管 运 的
专业化 的集 中管理 , 比使 用单 位 自
建设事 关 国计 民生 ,对地 方社 会 的
理 的知 识理论 ,很难 掌握 并运用 先
关于建设项目代建制的探讨
关于建设项目代建制的探讨代建制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上的一种具体运用模式和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建筑业专业化、高级化发展要求的提高,如何加快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标签: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1 代建制的涵义工程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
它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上的一种具体运用模式和管理制度。
2 实行代建制的重要意义实行代建制,由于依靠专业人士,实行社会化管理,将有效地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方便监督管理。
同时,可以使相关部门单位免去组织管理工程项目实施的具体事务,解决外行业主、分散管理、重复设置机构等问题,体现了专业化的现代生产发展的规律要求,有利于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代建合同,做到了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四分开”,有效地加强了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了投资建设程序,建立了投资责任约束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选择有经验、讲信誉的专业化队伍,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确立了投资者和建设者间相互关系,有效保证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施工質量。
由于在代建管理模式下,代建单位是从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即参与工程项目的,基本实现了全过程的管理,便于对工程的设计管理、施工招投标管理,并一致延续到施工工期的管理工作。
这样能从根本上解决合同的签订与合同的执行的脱节,使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与进度控制能够落到实处,使工程的质量从决策阶段到执行阶段都得到保证。
其次,项目管理是融合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的综合性工作,业主不具有相应的综合知识,因此与设计、承包商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由代建单位代理业主,有利于提高管理绩效。
因此,“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对于业主是比较有利的。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摘要]阐述了代建制的基本概念,分析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论述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必要性,指出了代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必要性0前言一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是运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管理模式,即先由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发改委(或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局)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政府审定,再由计划部门安排年度投资计划,最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临时项目班子建设,这种投资运作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因此新型管理模式应运而生——代建制,在实践过程中取得显著的成绩,但作为新型的管理模式,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去不断完善解决。
1.代建制的基本概念1.1代建制基本概念:所谓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主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建人,负责对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2.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必要性2.1.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着比较大的弊端,主要表现在:①缺乏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由政府运用财政资金以拨款方式建设的,建设单位基本上是无偿使用资金而享有投资成果。
②项目超概算现象严重,这种情况在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中是比较普遍的,也是比较严重的。
③项目管理缺乏完善的组织形式。
绝大多数建设单位没有配备熟悉的基建技术和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员。
而是临时组建的项目班子,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在项目决策、概预算审查和施工管理方面都缺乏足够的经验。
④同位一体化现象严重。
同位一体是指政府投资部门、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三者之间职责不清,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职能混淆。
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投资部门承担了风险,但是却相应有效机制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最终使用单位和项目业主,拥有项目管理权力,却不承担风险,致使大量的业主不规范行为和“三超”现象存在。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发布时间:2021-05-25T10:12:23.763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期作者:李帅[导读] 摘要: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走向时代的舞台。
日照市财政局日照 276800摘要: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走向时代的舞台。
代建制以“投资、建设、管理、使用”职能分离为原则,对控制项目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本文结合笔者参与的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对政府项目代建制实施必要性、主要优点及实施模式进行分析和总结,为广大工程管理人员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字:政府项目;代建制;投资效益1.前言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的制度。
建设过程中,代建单位需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以及《代建合同》的约定组织项目实施建设,设计方案及概算确定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改变。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2.实施代建制的必要性200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性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代建制”,“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各地陆续开展制订实行“ 代建制”的政策文件,2004年山东省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组织实施预算内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制”,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管好用好政府投资。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探讨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探讨引言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委托专业的代建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来管理、实施相应的投资项目。
这种管理模式在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难题和推动项目顺利完成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代建制的定义、优势和应用案例等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一、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概念与特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以委托形式将相应的投资项目的管理与建设任务交由专业代建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来进行。
代建制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分工明确:政府将投资项目的管理与建设责任交由专业的代建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使得各方在工作职责上更加清晰明确,避免了责任的模糊性。
2.专业化运作:代建机构或企事业单位通常具备专业化的管理和执行能力,能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高效地推进投资项目的实施。
3.资金灵活运用:政府委托代建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来管理投资项目,可以有效分散政府资金压力,降低政府的财政风险。
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优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提升管理效率:政府委托专业的代建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来管理投资项目,可以依托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优化资源配置:代建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可以合理安排项目资源,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标。
3.风险控制能力强:代建机构或企事业单位通常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降低项目失败的风险。
4.专业化服务:代建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能够根据不同的项目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专业化服务,满足政府投资项目的特殊需求。
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应用案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在实践中广泛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以下是几个代建制应用案例的简要介绍:1. XX市某道路建设项目XX市政府将某重大道路建设项目的代建任务委托给专业的代建机构,由代建机构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全过程管理。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解析
■何谓“代建制” 2004年7⽉16⽇,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的决定》,其中第三部分就政府投资项⽬明确了“代建制”概念: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加快推⾏“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投资、质量和⼯期,竣⼯验收后移交给使⽤单位。
《关于投资体制改⾰的决定》为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的建设实施指明了⽅向,符合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趋势。
政府投资项⽬的分类范围 政府投资⼯程按照⼯程的性质,可以分为⾮经营性(公益性)政府投资⼯程和经营性政府投资⼯程。
⾮经营性(公益性)政府投资⼯程,是指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及⽆经济回报的项⽬,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涵(指不收费的)、学校、医院、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公益性项⽬以及党政机关办公设施、司法机构设施等⽆经济回报的项⽬。
经营性政府投资⼯程,是指政府投资的可有⼀定经济回报的⼯程项⽬或者获得政府特许经营权的项⽬,如供⽔、供⽓、供热、垃圾污⽔处理和经批准可收费的道路、桥梁、隧道等。
政府投资⼯程的建设⽅式 建设部、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快建筑业改⾰与发展的若⼲意见》规定,对政府投资⼯程建设⽅式,改⾰的核⼼是建⽴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设项⽬组织实施⽅式。
有条件的地⽅也可以成⽴由专业技术⼈员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政府投资⼯程项⽬的建设。
对⾮经营政府投资⼯程,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项⽬管理能⼒的企业组织实施,竣⼯验收后移交给使⽤单位。
经营性政府投资⼯程项⽬的组织形式 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程,建质〔2005〕119号规定,进⼀步健全项⽬法⼈责任制,积极采取⼯程总承包或⼯程项⽬管理等⽅式组织项⽬建设。
项⽬法⼈、建设单位和各类建设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程质量、⼯期和造价承担相应责任。
项⽬法⼈责任制即是项⽬法⼈对⼯程项⽬的策划、资⾦筹措、建设实施、⽣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实⾏全过程负责。
对政府投资项目推行“项目代建制”的探讨
、
前 言
位 不 承 担 筹 措 和 运 作 资金 的责 任 , 以致 不 少单 位 利 用政 府 财 政
投 资 的“ 锅 饭 ” 敞 开 口子 花 钱 。 项 目投 资 难 以 得 到 有 效 控 大 . 使
对 于 公 用 事业 范 畴 的项 目而 言 . 目前 以 政 府 直 接 投 资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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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卜 -建设行业专版 肖 毋
I综合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述
对政 府 投 资项 目推行 “ 目代建 制" 项 的探 讨
口 吕锦 华 关键词 : 政府 投资项 目 管理 代建制 摘 要: 长期 以来政府直接投资项 目在传统 的 “ 自建制 ” 目管理模式下存在着 各种 弊端 , 项 为进 ~步深 化体制
改 革 , 高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项 目的 建 设 管 理 水 平 和 政 府 投 资 效 益 , 进 一 步 积 极 推 进 政府 投 资项 目代 建 制 工 作 。 提 应 Ab ta t F rln i , se s e v r ido rg lryi h rdt n I rjc n g me t src : o gt o me i wa x i d e ey kn fie uai t et io a poe tma a e n t t r t n a i
建 设 单 位 之 间 缺 乏 必 要 竞 争 . 在 “ 求 建 成 、 计 成 本 和 效 存 只 不
制 . 政 府 财 政 性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平 衡 和 计 划 安 排 带来 很 大 难 给
度。
2 项 目超 概 算 现 象 非 常 突 出 。由于 项 目建 设 单 位 只 管花 钱 、 不 用 偿 债 . 且 目前 大 部 分 项 目的 使 用 单 位 同 时 又 是 建 设 单 位 , 因 此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 往 只 从 本 部 门 的 利 益 出发 , 经 政 府 主 往 未
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探讨
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探讨发表时间:2018-11-14T17:46:17.38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2期作者:李文德[导读] 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多实行“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模式。
建德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浙江省建德市 311600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多实行“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模式,该模式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专业管理缺乏。
使用单位(业主)大都不具备与项目管理相关的专业技术、经验和水平,难免出现决策不够成熟,随意调整方案,前期及实施阶段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等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
投资控制缺失。
现行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又是建成后该项目的使用单位,建设单位的利益与工程的规模、投资规模成正比,因而建设单位往往从自身的部门利益出发,争项目、争资金,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往往在设计、施工阶段随意修改设计扩大规模,增加设备提高标准互相攀比,造成了工期延长,投资超标,追加预算,导致“钓鱼工程”、“三超工程”,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监管刚性不足。
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项目参与方都成了超投资、超标准的受益者,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监管难度较大。
一、代建制的实施意义从各地实施“代建制”的经验来看,总体成效主要表现在:1、以专业化的代建单位代替使用单位来行使项目建设实施的组织管理职责,保证了项目建设质量。
将传统管理体制中的“建、用合一”改为“建、用分开”,有效地提高了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
2、从机制上强化了管理体制,有效防止了项目超概算。
“代建制”项目以合同的形式,界定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三方各自的责权,彻底解决了过去建设项目责任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也有利于代建单位排除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行政干扰,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了目前普遍存在于政府投资项目中的“三超”现象。
同时,适当的奖惩机制,也有利于激励代建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关于政府工程项目代建制的几点思考
关于政府工程项目代建制的几点思考关于政府工程项目代建制的几点思考戴泽标为了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适应工程投资建设多元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的新需求。
我区将按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推出利用财政性资金作直接投资的区属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
本文就如何在新机制下进行工程项目代建,如何规范代建制管理等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一、“代建制”的含义和实质。
所谓“代建制”,就是拿钱自己建变花钱请人建,俗称“交钥匙工程”。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对非经营性投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控制项目投资、保证质量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
国家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其目的是使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
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推行代建制,就是要克服传统体制中对政府投资项目“重审批、轻管理”的弊端,以加强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其次就是要克服传统体制中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使用”三位一体的问题,实现建设和使用相分离,努力防止长期存在的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现象;再次是克服传统体制中政府机构过多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实施的弊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上防治和减少腐败。
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指: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科教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监狱、劳教所、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察院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环境保护、水利设施项目,以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
二、推行代建制,是建立投资多元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的建筑市场新机制的客观要求。
试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试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存在的风险与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在社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与其带来的巨大利益同时也伴随着风险,如果不加以有效管理和控制,将可能带来严重的损失和影响。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风险的认识和应对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存在的风险入手,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提高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1. 造成资源浪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存在着资源的浪费风险。
由于代建制的特殊性,一些代建单位为了谋取利益可能会在项目的选择、实施和管理方面存在不当行为,导致项目过度投入或者资源浪费。
一些代建单位可能倾向于选择成本较高的项目,以获取更高的利润;又或者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材料、设备等资源的挥霍浪费。
这些现象都将导致政府的投资资源被浪费,严重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和效益。
2. 项目质量风险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存在着项目质量风险。
在代建制下,代建单位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可能会以次充好,降低项目的质量标准。
一些代建单位可能在施工中采用廉价材料或者降低工程实施标准,导致项目质量无法保障,对后期使用和维护带来了隐患,甚至引发项目安全事故。
3. 违规行为风险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存在着违规行为风险。
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一些代建单位可能存在贪污受贿、虚报冒领、违法违规等行为,严重损害政府的利益和形象。
代建单位可能采取价格欺诈行为获取额外利润,或者与相关政府部门官员勾结,以达到不正当的目的。
4. 信息不对称风险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风险。
在代建制下,代建单位对项目的信息掌握较多,而政府方面对项目的监督和了解相对不足。
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代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谋取暴利,而政府方面却无法及时发现和防范。
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风险的对策建议1. 完善监管机制政府应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包括加强对代建单位的准入审核,严格把关代建单位的资质和信誉,同时对代建单位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探讨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探讨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要求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
2005年,浙江省出台《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
代建制逐步成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主要模式。
本文就推行代建制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代建制的概念和特点代建制是指通过直接委托或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建筑项目风险管理机制。
与现行投资机制相比较,代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决策与执行分离在代建制中,政府负责决策与监督职能,代建方负责辅助决策和执行职能。
代建单位具有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地位,拥有法人权利(包括在业主监督下对建设资金的支配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投资保值责任)。
(二)社会化、专业化程度高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专门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为之服务。
这种组织应该有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功能、机构、程序、方法和技术;有相应的资质、人才、经验。
(三)采用风险管理机制代建制引入了风险管理机制,委托人通过合同、履约保函等方式实现对代建人的控制。
从而降低项目的决策与执行风险,实现项目管理目标。
二、代建制的几种实践模式在《决定》颁布前,各地已开展代建制的试点,迄今为止,主要的已形成三种不同的模式,即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为主导和界于二者之间的三种不同模式。
(一)组建政府专业管理机构模式即政府成立建设项目代建中心,将政府全额或部分直接投资的党政机关、教、科、文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由政府授权、委托代建中心进行建设管理。
目前运用这种模式的国家或地区较多,从国内来看,有不少地区组建专业管理机构,但规模普遍偏小,大部分规模都在百人以下。
(二)政府指定专业代建公司模式由政府指定若干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国有建设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对指定项目实行代理建设;或是确定名单,有限选定代建机构的方式。
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探讨
对 我 国政 府 投 资 项 目实 行代 建制 的探 讨
刘 洁 琼
摘 要: 探讨 了我 国政府投 资建设 项 目实行 代建制的现 实意 义, 着重阐述 了代建 制的适 用范 围、 并 代建制模 式 的完善和
推 广 途 径 , 析 了政 府 部 门和 项 目管理 公 司 之 间 的 关 系 , 分 以达 到 提 高投 资 效益 和 管理 水 平 的 目的 。
人降低 代理费用 、 强投 资控制 , 而提 高工 程建设 效率 和政 府 加 从
投资效益。 3 实行代 建制 后 , ) 可转 移 政府 投 资项 目建 设 管理 的部 分 风
险 , 利 于转 变 政 府 职 能 , 化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 由 于 有 了 专 业 的 有 深
业 的培育是“ 代建 制” 推行 的关键 , 相关法 律法规 的制定是 “ 代建
承建 商按 合同负责 项 目的设计 施工 和材料 采购等 工作 , 接 并 设管理服务的投标竞 争 , 促进 了投 资主体 自身 管理水 平 的提高 , 管 ; 受项 目管理企业管理 ; 使用单位 ( 运营单位 ) 最终使用 ( 运营) 竣工 也 提 高 了 政 府 投 资 项 目的 建 设 效 率 和 效 益 。
理水平的 目的 , 这是政府投资项 目管理 的一种 创新 。
1 实行 代建 制 的现 实意 义
政府投资建设项 目实行代建制 , 实质上就 是工程 建设管理 专
3 “ 建 制” 代 模式 的 完善 与推广
通过各地 区 的实 践经 验 , 合 《 结 建设 工 程 项 目管 理 试行 办
投 资建设工程 “ 代建制” 目管理模式 的试 点工 作 , 取得显著 成 项 并
效 , 现专业化建设管理 , 实 最终 达 到 控 制 投 资 、 高 投 资效 益 和 管 提
政府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的探讨
二 、原 有 管 理 模 式 的缺 陷 ( ) 建 设 工 程 管 理 水 平 长 期 在 低 一 水 平 徘 徊 , 难 以 提 高
由使 用 单 位组 建临 时 基 建 班 子 , 往 往
幽 嫂 旦 忍圜
政府建设I 目实旋 “ 页 代建制"响掾讨
文 0 童忠 唐 吉士 ( 江苏省 江都市交通 工程 公 司 江苏省 扬 州市公路 管理处)
摘 要 :政府 投 资项 目在 我 国 固 定资 产 投 资 中 占很 大 的比 重 ,我 国推 行政 府 投 资
项 目实施 代 建 制 管 理模 式 ,是 政 府 投 资 的 项 改革 措 施 , 本人 就政 府 投 资项 目推 行 代 建制 管理 的意 义 ,并提 出 了完善 “ 建 代 制 ” 的 政 策建 议 。
防 止 滥 用社 会 资 源 ;尽 可 能 降 低或 规 避 项 的 、 因 不可 抗 力造 成 的 节 余 或 超 支 除 外 。 目的 投 资 风 险 ;追 求 社 会 效 用 最大 化 。政 3、进度( 工期) 考核奖 罚 府 及 其 相关 部 门 提 出 了一 种适 合 政 府 投 资 项 目代建 单 位 不 能按 照代 建 合 同约 定 项 目的 管 理 模 式 一 一 “ 建 制 ” 代 。 工 期 交 付 代建 项 目的 ,每 延 迟一 天 按 项 目 ( ) 代 建 制 定 义 二 代 建单 位银 行保 函额 的 o.1% 扣减 代建 费 代 建 制 是 政 府通 过 招 标 等 方 式选 择 专 用 , 因不 可 抗 力 的 原 因 造 成 的 延 误 除 外 。 业化 的 项 目管理 单 位 ( 建单 位 ) 代 ,负责 项 项 目代 建 单 位 应严 格 执 行 国 家和 省 有 目投 资管 理 和 实 施 工 程 建设 管 理 ,项 目建 关 建 设 项 目的财 务 会 计制 度 ,设 立 代 建项 成 后 交付 使用 单位 的制度 。《 规定 》 】 【1 条文 目专 项 资 金账 户 ,专款 专用 ,严 格建 设资 明 确 :代 建 期 间 代 建单 位 按 照 合 同 约定 代 金 管 理 。项 目建 设 资金 由业 主 根 据项 目代 行项 目建 设 的 投 资 主 体职 责 ,说 明 代 建 人 建 单 位报 送 的 建 设 工程 和 材 料 、 设 备 招标 与 业 主 的关 系 为 代 行 行 为 。代 建 人 与 业 主 结 果 ,拨 付给 项 目代 建单 位 或 直接 拨 付 给 是 签订 代 建 委托 合 同的 平 等 主 体 。 代 建 人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单 位和 材 料 、设 接 受 业 主 委 托 ,在授 权范 围内 进 行 建设 项 备 供 应 商 。 目可行 性 研 究 、 设计 、招 标 、施 工 、 工程 四 、我 国 推 行 代 建 制 的 意 义 竣 工 验 收 、 移 交 和工 程 保 修 阶 段 的管 理 服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探讨
S se a d t e n c si n inf a c fi lme t g o e t n t cin S se ;ds u s ss mep o l mst a xs i h u — y tm n h e e st a d sg i c n e o y i mpe n i f n Ag n Co s t y tm u r o ic s e o r be t it n t e c r h e
有 意 义 的研 究 。 关 键 词 :政 府投 资 项 目;项 目管理 模 式 ;代 建 制
中 图分 类 号 :F 3. 9 文 献 标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7 —30 ( 0 8 4— 15— 4 8 05 2 6 1 8 X 2 0 )0 0 4 0
D su s no e t o s u t n S s m fGo e n n n e t n r jcs i s i nAg n n t c o y t o v r me tI v s c o C r i e me tP oe t
“ 目管 理 制 ”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 “ 程 总 承 包 制 ” 是 指 从 事 项 工
来愈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根据 20 0 4年 《 国务 院关于投资
体 制 改 革 的决 定 》 的 通 知 ,政 府 投 资 项 目要 进 一 步 加 强 管 理 ,改 进 建 设 实 施 方 式 ,对 非 经 营 性 政 府 投 资 项 目加 快 推
i et etntecnt co f u i ef epo c .B sd o h nI i o t ie n e e en“ gn o s utn Ss n s n i h osut no b cw l r r et ae ntead s ed fr csbt e A e t nt co y— v m r i p a j s y sf h f e w C r i
试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试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存在的风险与对策随着政府投资项目的不断增加,为了提高建设效率和管理水平,政府通常会选择采取代建制的方式进行项目管理和实施。
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管理和实施,以降低政府在项目建设中的管理成本和风险。
代建制也存在着一些风险,如果不加以妥善管理和控制,可能会给项目建设带来严重影响。
本文将试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一、代建制存在的风险1. 信息不对称风险:在代建制下,政府和代建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政府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能了解不足,而代建企业则可能掌握更多的信息。
这种情况下,代建企业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来获取更多的利益,给政府造成损失。
2. 管理风险:代建制中政府与代建企业之间的管理责任和权利划分不清晰,容易出现管理混乱和责任推卸的现象。
一旦项目发生问题,政府和代建企业可能会互相推卸责任,导致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3. 质量风险:代建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利润,可能会采用次品材料或采取不当施工方式,导致项目质量问题,给政府和社会带来隐患。
4. 信用风险:代建企业可能存在资金链断裂、诚信问题等风险,一旦代建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者倒闭,政府项目可能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二、对策建议1.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的相关信息,增加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
政府应当加强对代建企业的监督,确保代建企业不得以信息不对称为借口牟取私利。
2. 确立明确的管理责任和权利:政府应当在委托代建之前,明确划定项目管理的责任和权利,并通过合同约束代建企业。
政府应当加强对代建企业的监督,定期进行考核,促使代建企业履行管理责任。
3. 强化质量管理:政府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代建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代建企业采用合格的材料和施工方式,保障项目质量。
4. 完善风险应对机制:政府应当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的风险应对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代建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思考
付使用单位 的制 度 。代 建期 间代 建单位 按照合 同约定代行 项 目建 设的投 资主体 职责。“ 代建制 ”的特点是 :项 目建设人 与项 目使用 人分
的一切行为负责。 现行的 “ 代建 制” 指政府通过招标 是
有相应 资质的项 目代建 人对项 目招投标 和勘察 、 设计 、施工、监理等建设全过程 进行组 织管理 ,项 目竣 工后交付使 用人
、
“ 代建制 ”的起 源和定 义
项 目“ 代建制 最早起 源于美国的建 设经理制 ( M制 ) M制是业主委托建 C 。C
心 ,振 奋 了精 神 。
严格按 照 《 招标投标法 《 、 政府采购
二. 制定 办法》 ,明确职责 , 强化监督管理
研究制定 黑龙江省政府性 投资 工程
法》的规定实施采购活动 , 重点对信息公 告环节 、 标书审核环节、投标人资质审查 环节、标 前答疑环节 、专家评审环节 、工
报各地开展工程项 目政府采购的经验和效
分体现公开、 公平 、 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 才
工协作、关系和谐的工作机制 。黑河 市的 具体做法是 , 发改委负责工程项 目的立项 审批;建设部门负责 工程技术标准 、工程
果 ,争得政府领导的支持 ;又要加强 自身 建设,抓紧工程项 目专业知识学 习,做到
设经理来 负责整个工程项 目的管理 , 包括 可行性研究 、设计 、采购 、施工 、竣工试 运行等工作 , 但不承包工程费用。建设经 理作为业主的代理人 , 在业主委托的业务 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 , 如有权 自主
20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的方式 ,选择社 会专 业化的项 目管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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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的探讨摘要: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是将项目的具体建设实施交给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有利于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能较好地理顺政府投资项目中各方的责权利,从而使政府从微观管理、具体项目管理上解脱出来。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项目代建制,可通过充分发挥代建制“保进度、保质量、保投资”的作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控制建设成本;有利于加快建设进度,规范建设行为;有利于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品质。
笔者试图通过近阶段对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制取得的成效进行分析和调研,。
1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项目代建制定义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具体来讲,代建制即是政府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法人,运用专业化项目管理手段,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项目组织管理模式,以促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职能的分离,并以机制、法律、市场三个方面对项目投资进行预算硬约束,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以解决政府部门既是工程的投资者,又是工程的管理者,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所产生的弊端。
“厦门市是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最早的城市之一。
从1993年开始,厦门市在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代替业主组织项目实施,并在推行中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我市现行的代建制是指项目业主在项目获准后将整个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全部工作任务委托给具有相应代建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管理。
2001年7月,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厦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在重点建设工程全面实施项目代建制。
为有效推动和规范代建工作,2002年3月,厦门市政府制定并颁发了《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实行代建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在土建投资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实行代建制,财政投融资的其他建设项目逐步实行代建制度。
该办法明确了代建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围、代建单位的选择、业主和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对代建费的收取和拨付、合同、奖惩办法和具体的项目变更、代建单位在项目上的人员配置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代建费来源于工程概算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原则上不得随工程造价变化,确实因业主单位原因,造成设计重大变更,增加代建内容的,项目业主应向代建单位支付补偿款,并报市发展与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有上下隶属关系的两个法人不得同时承担一个项目的代建、设计、监理和施工;禁止负有工程建设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工程建设实施活动或违法干预代建单位的正常活动。
同时,代建单位不得将建设资金从项目资金专户转到企业其它帐户或用于项目以外开支,代建项目所购基建材料和设备不得与其他项目混合使用。
政府在工程建设中只涉及规划、政策规定、监督执法等,建设管理具体事务工作委托给代建单位,提高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
目前我市参与代建的单位有15家左右,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少数监理单位,通过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公司雄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实现专业化集中管理,克服了“三超”和投资失控现象的发生。
从实施情况看,大部分实行代建的项目是成功的。
近年来,厦门市的一些重点工程,如国家会计学院、厦门软件园二期、园博园、厦工工业园、文化艺术中心和工人体育馆。
均委托代建单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目前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项目主要采用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代建制实施一般采用合同管理方式,由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两方签订项目代建管理合同,合同明确双方的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并要求代建单位在难以达成建设目标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1湖里区具体做法现建设全部实现项目代建制。
具体做法主要有:(1)项目的计划立项手续和征地拆迁工作由湖里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其余的项目前期手续报批、建设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均委托代建单位实施。
(2)代建合同中明确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之间的责权关系,明确代建方必要的项目管理权限,对项目具体实施管理权限“能放则放”;同时约定代建单位对代建过程中违规或失职操作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区相关部门负责对代建单位的监督管理为主,对实体项目的监督管理为辅的管理方式。
(3)对每个代建项目的投资控制、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等均明确规定;在工期控制方面,对前期报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设定具体的完成时间节点;在投资控制方面结合安置房源的需求,设定建设标准并进行量化。
2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成效显著(1)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带动项目决策、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长久以来,搞一个项目政府就成立一个工程指挥部———这是我们司空见惯的做法。
这种靠行政体制来管理经济活动的方式弊端多多。
据有关专家透露,指挥部模式下建设的工程几乎没有不突破预算的。
指挥部体制也造成了公务员队伍不断扩大。
成本质量不易控制也是指挥部体制的一大弊端。
作为非常设机构的指挥部,其责任仅仅是对建设期负责,项目一结束,假如工程出了问题,追究责任连人都找不到。
实行代建制后,政府对代建制项目主要把握产业政策和宏观决策,项目具体实施依靠市场机制管理,从而有助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
“代建制”的设立使政府投资项目实现了专业化的相对集中管理,改变了以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分散性、临时性的状况,消除了机构临时拼凑、人员不稳定、业务不熟悉、管理不到位、教训多经验少等诸多弊端。
代建单位都是专业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拥有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
通过制订全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有利于政府监督、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提高。
同时困扰工程建设领域的“三超”痼疾得到了抑制,“双拖”问题受到更大制约。
2、项目控制得到真正落实过去由于一些项目是由政府自己建设的,投资者、使用者、建设者、管理者集于一身,前期工作的不够深入,决策的随意变更等因素,容易造成投资一超再超;通过各种关系进入挤进项目的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使严格的质量控制成为难以达到的目标;由于跃进式或赶超式发展的历史情结,政府官员偏好于抢工期,以项目提前竣工作为进度控制的目标,而不顾是否科学合理。
一些不必要的功能纷纷上马,贪大求全,造成预算不断追加、扩大在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下,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
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法制建设机制,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
代建单位将全心全意做好项目控制工作,使用单位则侧重于监督合同的执行和代建单位的工作情况,对项目的实施一般不能无故干涉,抑制了“三超”(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痼疾。
3、竞争机制发挥充分作用竞争是激发活力和创新的源泉。
代建制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采购,竞争充分,无论是投标代建的单位还是投标前期咨询、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的单位,必然会尽其所能,以合理的报价提供最优的技术方案、服务和产品,这不仅有利于降低项目总成本,还能起到优化项目的作用。
4、有利于遏制腐败代建制的实行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
使用单位不再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代建单位在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定标,这将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事件发生。
6、政府对项目的监管更加规范有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容易“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除了建设单位管理经验不足这个浅层因素外,关键是缺乏有效的投资约束机制。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利益群体都是“三超”的受益群体。
尽管审批部门在项目立项时,会按照一些政策加以限定,但对少报多建、追加投资、超标装修等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缺少有效的调控制约手段。
很多业内人士认为,代建制最令人称道的就是将会有效遏制政府投资项目中的腐败现象。
作为工程建设的投资人,因为具有决策权,历来是工程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攻关”的最主要目标。
但实施代建制后,建设方与承包商、供应商的直接接触被压缩到了最低限度,其职务犯罪的机率也就相应降低了。
代建人在权限范围内,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按照自身管理制度和经验独立完成工程管理工作,而不是一味迁就投资人,亦步亦趋,这样代建人对建设方也有一种制约的作用。
代建人虽然实施具体管理,面对众多承包商和供应商,但却受建设方的监督制约,受代理权限的限制。
一些重要权力,如资金拨付、工程决算、审计等受到建设方的严格监督。
代建制将增强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意识。
通过职责分工,项目建设各方之间产生互相监督工作的关系。
特别是使用单位,在提出项目功能和建设要求后,其主要工作就是对代建单位的监督,有利于自觉规范投资管理行为。
3实施项目代建制存在的问题1.现行体制不利于代建单位的有效竞争、权限实施及自身监管首先,我国的代建制企业大都隶属于政府部门。
虽然根据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代建制企业正在改制,但从整体看,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责权不清的现象依然存在。
由于具有代建制资格的企业数量不多且代建制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裙带关系,自然形成一种行业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代建制企业的长远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其次,很多代建单位的专业领域狭窄,无法对工程建设实施全方位管理。
目前的工程代建管理仅涉足于工程前期动迁以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以及外部矛盾的协调等方面,在投资控制方面缺乏足够的主动性。
涉及投资方面的内容,往往由业主操作,甚至在工程建设的重大技术方案上,代建单位也无法过问和参与。
最后,对代建单位的监管存在问题。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代建单位监督,业主有监管代建单位的权力,但业主在项目管理上缺乏专业人员,如果代建单位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在工程管理上做手脚,业主是很难发现的。
另外,目前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尚未制定对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进行稽查、评审、审计和监察的相关规定,致使目前无法按规定和程序对项目代建单位就其管理的项目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进行监控。
许多地方对于代建项目节约投资进行提成奖励,其目的是鼓励代建单位千方百计控制投资、节约建设资金。
但在实施过程中,这一规定有可能对代建单位产生误导,诱使代建单位为赢取节支奖励而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从而使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另外有些使用单位总是要求代建单位要尽量用完批准的投资,使两者之间产生利益冲突,造成工期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