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合同到期顺延哺乳期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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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是否应当顺延?

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是否应当顺延?

Sometimes, inexplicably bad mood, I don't want to talk to anyone, I just want to be alone in a daz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是否应当顺延?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是应该顺延的;“三期”女职工,就是指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

根据本条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是否应当顺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而不能因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与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

就本次事件来说:首先,孙某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规定之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次事件中,仅是因为劳动合同自然到期,并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合同解除。

其次,既然孙某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之情况,孙某又有怀孕的事实,则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对于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问题,这里给用人单位提出几点建议:(1)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将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合同期限顺延至期满为止。

(2)由于“三期”原因延续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订立一个新合同还是以书面通知延续呢?又存在何种风险呢?因“三期”原因而延续劳动合同期限,并不是基于劳资双方均具有顺延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延续为法定延续,是用人单位不得不履行的法定责任。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在现代社会,女性的职业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对于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也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在哺乳期内,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哺乳期的定义。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女职工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在哺乳期内,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条件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因此需要特殊的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以通知解除和裁员解除的方式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这就意味着,在哺乳期内,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直接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当将劳动合同续延至哺乳期结束。

那么,在哺乳期内,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女职工应该怎么办呢?首先,女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申请,说明自己的哺乳期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期限续延至哺乳期结束。

用人单位在收到女职工的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合同,那么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哺乳期结束。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合理的解释。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续签合同,女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规定哺乳期合同到期

劳动法规定哺乳期合同到期

劳动法规定哺乳期合同到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在劳动法中,对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措施得到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于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

那么,在哺乳期合同到期时,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呢?一、哺乳期合同到期的一般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如果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哺乳期合同到期的特殊规定1.劳动合同的续签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

这意味着,如果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女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直至哺乳期结束。

2.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女职工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哺乳期合同到期的问题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涉及到一些问题。

例如,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女职工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四、哺乳期合同到期的意义哺乳期合同到期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权益,特别是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

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就业权益,也保障了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经济权益。

总之,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哺乳期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女工三期顺延劳动合同通知

女工三期顺延劳动合同通知

尊敬的员工: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司的支持和付出,我们非常珍惜与您的合作关系。

在此,公司就女工三期顺延劳动合同一事,向您发出通知。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公司决定顺延您的劳动合同。

一、顺延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1. 顺延期限:根据您的三期情况,公司决定将您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后。

2. 顺延期间待遇:在顺延期间,公司将依法为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3. 顺延期间的工作安排:公司会根据您的身体状况和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确保您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身心健康和工作顺利进行。

二、顺延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1.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顺延劳动合同的期限。

三、温馨提示1. 请您放心,公司会全力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 在顺延期间,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3. 请您注意保重身体,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为公司的发展继续贡献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支持和付出,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敬请查阅。

公司名称年月日。

员工哺乳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

员工哺乳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

The process of constantly discovering that the previous self was a fool is growth.(页眉可删)员工哺乳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员工哺乳期内合同到期的应当自动顺延到哺乳假结束,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与怀孕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相关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认定。

一、员工哺乳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1、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45条规定,女职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期满后,应当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二、怀孕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一)、企业公司:1、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

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

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

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所以,女职工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到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

但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哪些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孕期合同到期顺延协议

孕期合同到期顺延协议

孕期合同到期顺延协议生儿育女这本来就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一种基本的权利,只不过现在人们是为了学业或者是工作有的时候会合理的安排受孕期,只不过是法律制度当中规定的职场女性绝对不能够因为怀孕的这件事情就影响到劳动关系的。

可能有些女职工自己还不是特别了解在我国孕期合同到期如何顺延?一、在我国孕期合同到期如何顺延?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但是劳动部门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中,从女职工的生育及哺乳期等实际情况出发,又做了补充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

二、怀孕女工有哪些权利?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许多地方的地方性法规都对保护怀孕妇女职工作了规定,赋予了怀孕女职工的法律权利,概括起来说,怀孕女职工有以下的法律权利:1、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在我国,几乎所有的工作领域都有妇女的身影,妇女怀孕后,有些岗位就不再适应,例如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怀孕的妇女在后期,就不适合继续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时间模式;从事活动强度比较大的或者重体力劳动的工作,就需要调整相对比较轻松,活动强度不大的工作岗位;对从事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直接接触油漆、化工等工作岗位的,更要给以调换,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

怀孕时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约?

怀孕时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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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妇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但是,在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从女职工的生育及哺乳等实际情况出发,又作了补充性规定,其中第34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因此,如果女职工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只有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

综上,孕妇合同到期,公司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二、合同到期孕期可以不续约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不包含《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对于《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不能孤立理解,应结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准确理解。

《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

”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期员工问题】女职工“三期”权利保护

【三期员工问题】女职工“三期”权利保护

女职工“三期”权利保护女职工“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一、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保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如下劳动保护待遇: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2、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该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的期间劳动。

3、女职工怀孕,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疗社保开支。

4、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怀孕女职工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监察。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进行检查的,应该当算作劳动时间,按照正常出勤待遇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怀孕女工,应该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5、女职工怀孕反应厉害、需要保胎、经医师开具证明批准休息的,按病假处理,期间的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待遇处理。

6、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怀孕的、一般不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7、女职工非婚怀孕时,一般不能按照有关生育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

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

对于生活困难的非婚怀孕女职工,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补助。

8、法律法规其他规定。

二、法律对女职工产假规定产假:在女职工权利保护上,国家法律作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期女员工合同到期必须续签吗

哺乳期女员工合同到期必须续签吗

哺乳期女员工合同到期必须续签吗不是必须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内遇到劳动合同届满,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企业必须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但是这种情形也不是绝对的,当女职工“三期”内违法《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哺乳期女员工合同到期必须续签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之后,即使她的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顺延至其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

此时,单位必须做的是“顺延”而不是“续签”。

顺延原劳动合同至法定情形消失时终止,只要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而不是双方再协商一致签订一个新合同。

所谓法定情形也包括了流产、早产或者晚产等情形,不必另外专门约定。

一般情况下,孕期、产期、哺乳期是接续发生的,以最终期限届满即哺乳期结束(孩子满一周岁之时)为准即可,但也不排除终止妊娠、婴儿未满1岁死亡等情况。

在这些意外情况下,女职工的三期发生断档,其中的部分环节可能未能发生,由此将直接导致第42条所规定特殊情形的灭失,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素不再存在,用人单位与员工也就不需要继续履行和延续原劳动合同。

如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公司应将合同期限顺延至流产假期结束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与顺延原劳动合同,实际后果是不一样的。

前者意味着多订立一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单位合法解雇员工不利。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怀孕期间

劳务派遣合同怀孕期间

一、劳务派遣合同怀孕期间的权益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在劳务派遣合同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的处理1. 续签劳动合同:在派遣劳动者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如双方同意续签,则应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合同到期顺延: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合同应顺延至哺乳期满。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享受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三、工资待遇1. 正常工资:在劳务派遣合同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

2. 生育津贴:劳动者在怀孕期间,如符合生育保险条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津贴。

四、社会保险1. 五险一金:在劳务派遣合同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2. 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在怀孕期间,如符合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五、解除劳动合同1. 违法解除: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怀孕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赔偿。

2. 劳动仲裁:如用人单位不执行法律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劳务派遣合同怀孕期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同时,劳动者也应增强自身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期妇女劳动合同顺延

三期妇女劳动合同顺延

妇女三期是指女性在怀孕期、产假期、哺乳期这三个特殊时期。

在我国,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对三期妇女劳动合同的顺延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三期妇女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三期妇女劳动合同顺延的具体情形1. 孕期顺延:女职工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应当顺延至孕期结束。

2. 产假期顺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应当顺延至产假结束。

3. 哺乳期顺延: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应当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三、三期妇女劳动合同顺延的实践操作1. 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期间,依法支付工资,并保障女职工的福利待遇。

2. 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顺延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待遇,并应当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结束后,如果需要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与女职工续签劳动合同。

四、违反三期妇女劳动合同顺延规定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结语三期妇女劳动合同顺延是我国法律法规对女性特殊时期权益保护的重要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同时,女职工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期员工问题】女职工三期常见20问题

【三期员工问题】女职工三期常见20问题

女职工三期常见20问题在女员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权利在实践中很难能够依法得到切实保障。

以下是常见的20问题!1、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到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女职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才知道在自己合同期内怀孕了,如何处理?答:虽然劳动合同期满,而且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员工也未告知怀孕的事实,但鉴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女职工已怀孕,加上女职工在受孕后都有一个待发现的过程,从客观受孕到主观认识到已经怀孕,本身就有一个时间过程。

因此,即使已经办理完终止手续,劳动合同也到期了,因法律规定,女职工三期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故双方应恢复劳动关系至三期期满之日或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

3、由于“三期”原因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是订立一个新合同还是以书面通知续延?有何风险?答:因“三期”原因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并不是基于劳资双方均具有顺延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续延为法定续延,是用人单位不得不履行的法定责任,其在法定顺延期间的用工义务也有法律予以了明确的规定。

这与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约定顺延合同至某一时间截然不同,后者是约定顺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主动完成,双方必须通过新的书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因此,由于“三期”原因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只需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向劳动者送达或决定,告知其劳动合同因三期而顺延至三期结束,并要求员工在书面通知上签收确认,而不必订立一个新的劳动合同。

订立一个新的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至到三期期满之日终止,会被认定为签定了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三期期满需要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产假是女性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享受的一项法定福利,是我国法律对女性职工的特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遇到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

那么,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呢?一、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延长至哺乳期结束。

”因此,在产假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自动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直至女性职工哺乳期结束。

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在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应当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但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还是需要就劳动合同的延长进行协商。

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尊重女性职工的意愿,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劳动合同延长后的相关事项,如薪资、岗位、工作内容等。

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产假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保障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的权益,减轻职工的心理压力。

四、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故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履行延长劳动合同的义务,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在产假期间,女性职工应当注意保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条、请假条等相关证据。

一旦出现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职工可以依据这些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提前规划职业生涯产假期间,女性职工应当提前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为产假结束后的工作做好准备。

哺乳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哺乳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哺乳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合同范本专家建议:
首先,哺乳期合同是雇佣关系中的一个特殊条款,旨在保护女性员工在生育后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来哺乳和照顾新生儿。

一般来说,哺乳期合同会约定女性员工在生育后的一段时间内可以享受特殊的工作安排,如弹性工作时间、哺乳假期等。

当哺乳期合同到期时,雇主和员工需要根据当地的劳动法规定来处理。

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合同到期后,员工将回到正常的工作状态,不再享受特殊的工作安排。

但是,雇主需要确保在员工回到正常工作状态后,给予适当的支持和照顾,以便员工能够顺利地融入工作环境。

在哺乳期合同到期前,雇主和员工可以协商延长哺乳期合同的期限,或者商讨其他适当的工作安排,以满足员工在生育后的特殊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双方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的工作安排和期限。

最后,哺乳期合同到期时,雇主和员工应当共同遵守劳动法和
公司规定,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如果在处理哺乳期合同到期问题时遇到困难,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或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员工的权益。

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续延期条款模版

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续延期条款模版

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续延期条款模版
《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续延期条款模版》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处于国家规定的哺乳期内,且合同即将到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就合同到期后的续延期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到期续延期
1. 乙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期限为______年。

2. 续签后的劳动合同内容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参照原劳动合同执行。

二、哺乳期权益保障
1. 乙方在哺乳期内,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 甲方不得降低乙方的工资待遇,不得安排乙方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和对乙方身体有害的工作。

3. 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的哺乳时间,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完成哺乳。

三、其他事项
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节点办理合同续签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甲方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2. 乙方在哺乳期结束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注:本模版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在签订前征求法律人士意见。

劳动合同到期时休产假

劳动合同到期时休产假

标题:劳动合同到期时休产假的处理及相关法律规定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劳动法律法规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日益凸显。

在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法律规定了特殊的保护措施。

本文旨在探讨劳动合同到期时休产假的处理及相关法律规定,以期为女职工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一、劳动合同到期时休产假的处理1.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

这意味着,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应将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哺乳期满。

2.支付工资及生育津贴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视为其正常提供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部分。

二、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部分。

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

三、案例分析以李小姐与科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例,李小姐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5月11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止。

在2020年1月,李小姐因产前出血住院治疗,2020年2月5日剖宫生产单胎婴儿。

李小姐与科技公司的劳动合同在休产假期间到期,产假期间科技公司仅向李小姐支付了生育津贴,未支付工资,且生育津贴低于李小姐原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人员孕期合同到期

劳务派遣人员孕期合同到期

近年来,随着劳务派遣用工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孕期面临合同到期的问题。

针对这一现象,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无视法律规定,试图在女职工孕期合同到期时解除合同。

本文将针对劳务派遣人员孕期合同到期问题,从法律保护与维权途径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律保护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即使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必须延续劳动合同至哺乳期满。

2.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涉及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即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维权途径1. 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在合同到期前,女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延续劳动合同至哺乳期满。

2.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女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女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女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要求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总之,劳务派遣人员孕期合同到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女职工应勇敢维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妇女妊娠劳动合同可顺延8篇

妇女妊娠劳动合同可顺延8篇

妇女妊娠劳动合同可顺延8篇篇1甲方:[公司/单位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联系电话或邮箱等联系方式]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员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员工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员工联系电话或邮箱等联系方式]鉴于甲方雇佣乙方从事相关工作,且乙方在劳动合同签订期间进入妊娠期间,为保护母婴权益并依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就双方劳动合同顺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充分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在妊娠期间劳动合同顺延事宜订立本协议。

二、劳动合同顺延情形及期限鉴于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进入妊娠状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乙方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

顺延期限为乙方的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总期限,此期限内,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顺延期计算自乙方进入妊娠状态开始,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具体顺延期限为:自乙方妊娠确认之日起至产假结束并哺乳期满一周岁后的第一天止。

若该期限届满而女职工未提出续假申请的,则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三、双方职责与权益(一)甲方职责:1. 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支持女职工在孕期的正当权益。

2. 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生育保险等相关费用。

3. 乙方劳动合同顺延期间,甲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乙方产假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二)乙方职责:1.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关的医疗证明及休假申请等文件。

3. 乙方应保证在产假结束后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遵守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

四、特别约定与补充条款:在乙方劳动合同顺延期间内,甲乙双方除上述约定外,其他合同内容继续有效。

合同期间如遇到相关政策调整或公司内部规定变动时,双方应按新的政策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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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合同到期顺延哺乳期可以吗?
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期间会遇到很多时间,比如女员工怀孕,女职工“三期”内单位是不允许辞退员工的,遇到劳动合同届满的情况更是常见,法律上规定,“三期”内遇到合同到期的情况,合同不得终止,必须顺延,而不是续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之后,即使她的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顺延至其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

此时,单位必须做的是“顺延”而不是“续签”。

顺延原劳动合同至法定情形消失时终止,只要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而不是双方再协商一致签订一个新合同。

所谓法定情形也包括了流产、早产或者晚产等情形,不必另外专门约定。

一般情况下,孕期、产期、哺乳期是接续发生的,以最终期限届满即哺乳期结束(孩子满一周岁之时)为准即可,但也不排除终止妊娠、婴儿未满1岁死亡等情况。

在这些意外情况下,女职工的三期发生断档,其中的部分环节可能未能发生,由此将直接导致第42条所规定特殊情形的灭失,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素不再存在,用人单位与员工也就不需要继续履行和延续原劳动合同。

如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公司应将合同期限顺延至流产假期结束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与顺延原劳动合同,实际后果是不一样的。

前者意味着多订立一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单位合法解雇员工不利。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顺延原劳动合同至法定情形消失时终止,可以避免多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是不能辞退的,遇到合同到期的情况,直接顺延合同日期,而不是续签合同,这两者意义是不一样的,所产生的实际后果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遇到单位不顺眼合同日期,后者续签合同,或者辞退的情况,则可以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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