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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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回头看”工作总结【精品范文】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回头看”工作总结【精品范文】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回头看”工作总结##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政委、上级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求,及时发动、狠抓培训,强化整改收到良好效果。

按照市院的要求对过去的工作进行了“回头看”。

现将工作报告如下:一、看发动,突出“四个着力”,开展“八学”,理念学习有新突破。

一是着力于思想发动。

深入分析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查找检察干警中执法思想、执法理念存在的不足,深化对开展法治理念教育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抓好动员部署。

二是着力于正面教育。

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组织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在深刻理解、真切内化的基础上,引导和自律执法办案行为。

三是着力于丰富形式,开展“八学”。

即:1、传达精神,集中学。

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中政委编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学习材料》等教材。

每名干警写学习笔记一万字。

2、专题讲座,领着学。

首先由参加政法委培训班进行辅导讲座于检进行专题辅导,党组成员分别就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五项内容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职业道德,开展六个专题讲座。

观看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光盘,使干警充分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精神实质。

3、讨论提高,分散学。

以支部和科室为单位,针对集中学习之后提出的“学理念,如何做”等讨论课题,进行深入讨论,共同分析研究,共同提高,达到教育目的。

4、深入研究,自己学。

每名干警通读一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学习材料》,还通过看《检察报》、《法制报》以及网络关于法治理念教育学习网站,自己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开展认真自己,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和在检察工作中应用。

5、正反典型,对比学。

学习中将学习常贵文、魏艳玲、王玉山、孙桂华以及我院等先进典型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发挥正面引导,反面教训作用,使干警对比中增强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

6、丰富多彩,考中学。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前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它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

基层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

市、县、乡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如何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有力推进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九层之台,始于垒土”,任何工作一旦脱离基层,就容易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基层组织是否坚强有力,基层干部是否身先示范,基层工作是否创新有效,直接影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

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

目前,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

二、基层法治建设的对策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有力推进,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质。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

3.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4.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5.加强基层法律监督,提高法律监督的效果和水平。

6.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形成合力。

只有通过以上措施的有力推进,才能够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有力推进。

立法和司法解释是基层法治系统中的关键和核心。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司法⾏政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司法⾏政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司法⾏政机关是法制建设的职能部门,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的法制保障和服务⽅⾯,肩负着重⼤责任。

但在司法⾏政队伍建设中存在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司法⾏政队伍流动机制不畅司法⾏政队伍体制上进⼝不活,出⼝不畅,存在进⼈难、留住⼈才更难的问题。

主要原因是进⼊渠道只有公务员考⼊,机会少。

另外,由于政法各部门领导⼲部职数、职级职数有限,⼈员得到提拔机会少,政法各部门横向交流和流动机制不健全,⼲部竞争上岗、轮岗、轮训、交流制度未有效落实,影响⼲警的⼯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未能激发队伍活⼒。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对策:(⼀)招录程序可由司法局业务主管部门统⼀按计划、⽤⼈条件进⾏招录,克服由⼈事部门招录的程序慢、业务实⽤性不强问题。

(⼆)在基层司法⾏政⼈员招录上可采取从乡镇事业单位有实际⼯作经验⼈员中招考,然后培训上岗,转⾏政编制的⽅法,可降低⼈才培养成本,使招录⼈员尽快适应第⼀级⼯作⾓⾊需要。

⼆、基层司法⼲警缺编严重随着司法⾏政机关近年来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作⽤的凸显,国家对司法⾏政这⽀队伍越来越重视。

司法所的办公⽤房、办公条件、交通⼯具⽅⾯有了重⼤改善,各项业务⼯作得到极⼤提⾼。

但是,由于编制的严重缺乏,造成了⼤多数基层司法所只有⼀个⼈办公的尴尬局⾯,特别是乡镇司法所⼈员年龄偏⼤、知识结构⽼化,配置资源闲置,在很多基层所,性能良好的电脑不会操作,繁重的业务⼯作压的⼈透不过⽓,⼯作⼯具还是原始的笔墨纸砚,致使开展⼯作顾此失彼,极⼤地影响了维护社会稳定,与办案的要求、社会稳定的要求、司法⾏政业务开展的要求是完全不符的。

这主要是因为司法局⽆法像公安局⼀样进⾏⼈员的合理流转,影响基层司法所⼈员、局机关⼈员的合理配置。

根据肃北县的实际情况,司法系统应该增加编制,畅通⼈员进出渠道,改善办公条件,培训职⼯业务技能,特别是乡镇要和派出所⼀样达到三⾄五⼈,⼈⼈会电脑办公。

司法行政培训班心得体会

司法行政培训班心得体会

司法行政培训班心得体会篇一:新任司法所长业务培训学习心得夯实理论基础提升业务水平扎实开展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组织的关怀、培养和信任下,让我有幸能够加入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行列中来,并参加了此次新任司法所长培训班的培训学习,聆听了县委领导、司法局领导以及党校教授的授课,使刚开始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我从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受益匪浅,为我即将在××乡开展的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向,使我明确了工作目标,从千头万绪的工作中理清了思路,确定了工作重点,特别是让我这名新任司法所长树立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更加坚定了爱岗敬业、服务一方百姓的信念。

具体学习心得体会有如下三点: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素养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三大职能和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九项工作任务,其职能作用就是要着力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同时,还要加大力度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扎实而有效地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因此,要履行好这些职能,必须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素质,求真务实地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就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

一是要加强规范队伍建设,即加强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使司法所工作人员成为法律政策水平高、善于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以期达到“三能六会”的要求。

二是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司法所的工作条件。

司法所干警培训心得体会总结_培训心得体会_

司法所干警培训心得体会总结_培训心得体会_

司法所干警培训心得体会总结通过司法所干警培训,要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严格按照用人标准,考录程序及审核、审批、任免权限规范运作招录人才,充实司法所的行政队伍,在此分享心得体会总结。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司法所干警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司法所干警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1理念是行动的指南。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

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分析报告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分析报告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作者:————————————————————————————————日期: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顺昌县司法局司法行政队伍是政法队伍的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七大为我们描绘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既是司法行政机关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根本要求,也是正确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的关键和保障。

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的指示精神,我们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全县队伍包括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目前全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12人;乡镇司法所12个,工作人员14人;律师事务所2个,执业律师4人;公证处1个,执业公证员2人;基层法律服务所5个,从业基层法律工作者77人。

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有1人,占3%;30-40岁的有4人,占15%;40-50岁的有11人,占42%;50岁以上的有10人,占40%。

从文化程度上看,大专以上学历人,中专学历人,其它人。

近几年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

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几年来,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而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基层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市、县、乡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如何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有力推进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九层之台,始于垒土”,任何工作一旦脱离基层,就容易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基层组织是否坚强有力,基层干部是否身先示范,基层工作是否创新有效,直接影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

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目前,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

(一)公民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公民法律素质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综合性概念,涉及公民的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认同、法律心态、法律习惯、法律行为、法律价值判断等方面。

它不仅包含知法、守法、用法等法律意识,还包括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造成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

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经过了漫长的人治时期,人们的思想很难立刻转变为法治观念。

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依法治国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已载入宪法和党章。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大举措。

我国从1985年开始“一五”普法到现在“五五”普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开展了二十多年。

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显著的提高,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由于它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加之改革开放对人们传统观念的转变,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愿望和要求日益迫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形势发展还不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认真研究分析当前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促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工作开展不够平衡。

普法依法治理虽然开展了二十多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全面看待,这项工作开展还不很平衡。

主要表现在:一是从纵向看,在基层,这项工作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总体情况县级比乡镇好,乡镇比村组好。

二是从横向看,不同的部门、行业、单位之间,这项工作开展也不平衡。

有的部门或单位,由于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经费有保障,人员素质高,因而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而有的部门、行业或单位,由于领导不重视,加之受到经费等因素制约,这项工作相对滞后,差距还很大。

三是在一些偏远农村和企业,这项工作还存在死角死面,成了普法的盲区。

2、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一手硬一手软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与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与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与实践近年来,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成功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这条道路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法治道路,又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在这条道路上,中国坚持依法治国的方向,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加强法治实践,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治模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始于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法治建设成为推动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政府积极倡导法治化改革,使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逐步完善和发展现代法治制度,形成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等在内的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建设。

中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

中国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宪法权威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和法治建设的原则,并为全国各级政府和国家机关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建设下,中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宗旨。

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依法治国意味着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依靠法律法规来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推动国家发展。

中国不断推行全面依法治国,不仅对政府各项行政职权进行了制度性规范,还加强了司法体制改革,提升了司法公正及审判权威,确保律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再以特权和权力践踏人民权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另一个特点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形成多元化参与法治建设的局面。

这意味着不仅政府要推动法治进程,还要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参与。

中国积极推动依法治国与德治、治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社会协商、行业自律等多种方式,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与实践所取得的成就令世界瞩目。

当前我国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我国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我国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洪碧华]当前我国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洪碧华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把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国的法治进程指明了方向。

2010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已有十三年,但是与发达国家的法治建设相比,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加快建设,努力推进法治化进程。

一、我国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公民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基层群众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民主法制意识欠缺,法治观念淡薄。

有的人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形态出现;要么畏于权势,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而不顾,“以暴制暴”,导致违法犯罪。

有的农民法律知识缺乏,无视法律,排斥法律权威,崇尚“无讼有德”、“权大于法”,喜欢采取越级上访、聚众闹事、围堵政府机关来解决问题。

个别公职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知法犯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速度较快,截止2010年,已颁布法律236部、行政法规690个、地方性法规8600个,基本建成法律体系。

但部分法律质量不高,效果不佳。

一些法律、法规的逻辑结构不严密,条文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法律体系不健全,没有及时进行立、改、废活动,造成一些法律、法规的内容相互抵触,影响法律的整体和谐。

在法律之间,基本法和单行法之间,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之间,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还没有完全配套,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出现了“断层”和“缺项”。

【精品】浅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精品】浅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关键字】精品浅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们通过思考或推理,对社会主义法治所作出的理性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实质上是国家各机关、各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去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可或缺性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正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

在这种特殊的时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全民特别是国家公权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是民主制度建设的需要。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的主要特征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

只有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有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民主。

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特点,要求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治做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孕育到运行、从过程到结果,都有赖于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达,越需要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越完善,就越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稳步发展。

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需要。

根据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就是三个有好处,即有好处生产力的提高,有好处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有好处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

要实现这三个“有好处”就必须实行社会主义法治。

是现代司法行刑的需要。

现代司法行刑,既要开拓创新,与国际接轨,又要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要实现这样的要求,就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亦是重要的司法行政机关。

因此,在监狱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具有其独特的意义。

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5年第10期(下半月)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徐强(中共临邑县委党校,山东临邑251500)[摘要]基层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基础。

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本文分析了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推进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中图分类号]D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5)10-0023-0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高素质的法治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整个法治化进程。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基层,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扩大等,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大量存在于基层,急需用法治手段来化解基层矛盾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因此,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必须以基层为基本载体,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尤为重要。

1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性1.1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需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的重要推手是有一支战斗力强的法治队伍。

当前,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基层法治建设仍是薄弱环节。

四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要实现这些要求,就要以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队伍作保障。

司法行政工作的几点思考

司法行政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的几点思考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隶属于政府系列,归口于政法系统,位处于宏观与微观的结合部。

它与公安、检察、法院一样,在维护稳定、服务经济、促进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毋容讳言,它与公、检、法有本质的区别。

司法行政柔性有余、钢性不足。

它的职责范围既有治表的,也有治本的,更多的是打基础的、长线的工作。

司法行政工作必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服务,为实现好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

“四个服务”任重道远。

笔者加盟县级司法行政的时间不长,深知“有为才有位,有为才有威”的道理,所以,班门弄斧作了些思考,不当之处敬请业内同仁指正。

一、基础建设要有强度。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矛盾和问题将逐步显现出来。

新形势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为其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空间。

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在镇(乡)司法所,这是司法所的职责任务所决定的。

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最基层组织,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

大量事实表明,只有司法所建设到位,才能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目前,司法所建设总体是好的,但是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主要是管理体制不顺,有的机构编制缺位,有的人员移作他用,有的特岗津贴落空,有的经费难于保障,所有这些,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司法所的运转,挫伤了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这几年,各地都意识到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的重要,推出了“抓基层、打基础”的构想,但是,雷声大、雨点小,效果不明显。

据我观察,有的地方根本没有动作,有少数地方甚至出现了弱化、退化的趋势。

笔者呼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现在已经到了非抓不可、非抓好不可的时候了。

二、依法治理要有力度。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其中的关键核心是依法行政。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 法治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 当前我国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改革,其重心和基础是将基 层活动和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郡县治,天下安”, 只有解决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基层 社会治理真正融入法治中国建设的大潮中,才能真正实现 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应紧紧围绕“法治中国”这个整体和大局,当出现利益冲 突时应主动让位大局,反对搞小团体,反对将部分行业、 部门的利益置于大局和整体利益之上,反对搞持殊化、搞 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借口为服务地方发展而设置障 碍、壁垒,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统一,妨碍和影响整 个社会发展进步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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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 理论版 探索
机关行使监督权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其监督缺乏一定的有 效性。
(四)基层群众法治意识仍需进一步提升 在开展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中,基层群众是最主 要的参与者。从地理空间来看,基层村镇或社区是基层群 众开展民主自治的主要场所,所以,基层群众应充分发挥 其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 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地区基层群众文化水平普 遍不高,而社区、村镇由于各种事务繁多,很难有时间和 精力开展深入有效的法律宣传工作,所以社区居民法律素 质普遍不高,不仅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系统认识,就连跟生 活比较密切的法规也是知之甚少,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之时,一般也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是往 往通过私下调解或上访等方式维权,没有形成正确的维权 观念。 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积极探索 (一)基层党组织依法执政,严守党纪国法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共产党有党员 9059.4 万名,有基层 党组织 461 万个,他们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发挥着领导 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组织及基层党员对我国社会 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建设都产生着巨大的影响,是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程度最关键和直接的环节。在具体治 理实践中,首先,要最大程度发挥我党在思想理论、组织 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其次, 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推进基层党组织的改革和 优化工作,突出工作重心,明确工作方向,改进工作方式, 以党建促法治,正确分析解决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中 的问题,强化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指引和促进 功能 ;再次,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 法律知识水平,倡导基层党员带头学法、知法、守法,充 分发挥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基层法治风气。 (二)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加强行政队伍建设 基层政府深入贯彻依法行政理念。首先,要不断加强 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学习其中的内涵与实践意义。其次, 要不断加强对依法行政理念的宣传。此外,基层政府要加 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说,各级领导干部 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内容和实践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内容和实践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内容和实践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内容和实践路径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 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依法治国,即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依法行政、依法执政。

这一理念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下的全面依法治国,使法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本方式。

2. 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党的领导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核心地位。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3. 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倡导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结合。

法治既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又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建设中的体现和落实。

4.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法治与德治的相互结合。

法治与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既要依靠法治手段来规范社会行为,又要注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

5. 进一步完善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进一步完善法治体系。

这包括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和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效果性,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6.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强调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官和检察官队伍建设,深化依法行政,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内容和实践路径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倡导依法治国,将法治与德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不断完善法治体系,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

这一理念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6.21•【字号】豫司文[2007]148号•【施行日期】200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豫司文[2007]148号)省委政法委:自2006年5月以来,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和司法部工作部署,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目前,活动进展顺利,基本实现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总体目标要求。

根据省委政法委豫政法[2007]39号文件和司法部司办通[2007]34号通知要求,省司法厅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

现报告如下:一、党委重视,加强领导,全面部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厅党委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贯彻中央和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积极认真,一丝不苟,党委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率先垂范,推动了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方案。

厅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有关领导讲话和上级工作部署,研究教育活动。

通过学习,厅党委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理清了思路。

对在全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了认真研究。

2006年5月底,制定下发了《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中央作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决定以来,根据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又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厅党委书记、厅长郭俊峰同志任组长,其他厅党委委员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政治部。

同时,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政工部门牵头组织,各业务局处室对口指导的工作责任制。

关于基层法治建设问题的思考

关于基层法治建设问题的思考

关于基层法治建设问题的思考摘要: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

本文从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提出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键词:基层;法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长期愿望, 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是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

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 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就必须采取有效对策, 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基层群众尤其是村干部法律素质仍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村干部较之过去平均年龄普遍降低,文化程度有很大提高,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两委”成员比例进一步提高。

但是,随着基层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一部分村干部的素质、知识水平和各方面的能力还是跟不上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民主治村的意识不强,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工作上倾向于老经验、老套路,导致干群之间矛盾增多、关系紧张。

(二)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完善,法制宣传形式单一。

当前村民在渴求致富的同时,特别渴求民主法治,渴求得到法律服务和社会治安状况好转。

一些村虽然有调委会、治保会等村级组织,但没有一个负责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普法骨干网络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村干部日常工作繁重,基层法治创建有心无力。

村干部一年到头基本上没有节假日,常年是风里来、雨里去,在计划生育、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大环境整治、土地房屋征迁、信访稳定等具体工作中直接面对群众,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上。

判断题[002]

判断题[002]

判断题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

(×)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应当坚持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3.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应当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4.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公安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

(×)5.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

(√)6.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国务院办公厅确定具体试点单位。

(×)7.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及其下级部门为试点单位。

(×)8.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五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9.各试点地方和部门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部开展试点。

(×)10.试点单位可以不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2.试点单位应当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13.试点单位相关信息已经公布即可不再调整。

(×)14.试点单位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15.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在当前法治建设的背景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加强职业培训、加强作风建设、加强队伍士气和提高综合能力等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加强职业培训司法行政队伍的素质培养是关键,需要加强职业培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一方面,要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提升队员的法律水平和处理案件的能力;另一方面,还要注重提高队员的沟通、协商和服务意识,加强队员的心理素质培养,使其能够更好地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人员进行协作,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是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从严要求队员自律,重视工作纪律,严禁违规行为的发生。

对于工作中的不端行为要严肃处理,做到公正、公开、透明,维护队伍的形象和信誉。

同时,还要注重弘扬优良作风,树立队员的良好形象,使其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模范。

三、加强队伍士气队伍士气是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

要通过激励机制和感恩教育,提高队员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方面,要加强对队员的奖励和表彰,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还要注重对队员的关怀和照顾,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投身司法行政工作。

四、提高综合能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还需要注重提高队员的综合能力。

一方面,要加强对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还要注重队员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培养,提高队伍的协调性和执行力。

此外,还要鼓励队员参与学术交流和业务研究,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综上所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加强职业培训、加强作风建设、加强队伍士气和提高综合能力是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个重要思考点。

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完善,才能够建设出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司法行政队伍,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基层政法干部法治理念的缺陷及对策

基层政法干部法治理念的缺陷及对策

---------------------------------------------------------------范文最新推荐------------------------------------------------------ 基层政法干部法治理念的缺陷及对策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央明确指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要深入推进,作为基层政法机关、基层政法干部,如何更进一步理解“规范”、“公正”,要求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各项工作。

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当前这一理念在基层政法干部中存在什么问题,试根据基层工作状况,做些简单的探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和内涵法治理念反映了人类文明的现代形态对公共生活规范和秩序的特殊理解,现代文明对作为普遍规则的法律以及公共权力和个人权利给出了新的定义,从而在法律与权力、法律与权利、权力与权利这三种基本关系中形成了三种信念,即法律至上、权利平等、公民自治这是构成法治理念的核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理念也不能脱离这样一个理念基础。

法律至上在现代文明中,法律不再是政府的命令,而是一种具有社会公约性质的、表达社会共同信念的共同规则。

法律从政府的工具转而成为政府的主宰和存在的依据,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方式去思考和行动;国家的治理者与受治者均须受到法律的平等约束;共同规1 / 19则需要有人去守护和执行,而这正是政府和公共权力赖以存在的基本理由。

权利平等在法治理念下看,法律作为一个统一标准,应当对一切人的相同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做出相同的反应,这乃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公理。

公民自治无论是在经验上,还是在逻辑上,都可以说没有自治便没有法治。

自治不仅是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构成了法治的基础,没有法律保护下的自治,便不能排除已往文明形态中专制性的“他治”和人治。

    我国在现阶段,实行依治治国的方针和贯彻法治原则,意味着包括治国者在内的一切人都必须按照法律的指引来行动和思考,离开了合法与非法这个前提去单纯考虑利与弊、成本与收益、善与恶,是法治原则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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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区司法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划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适应形势任务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建立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特制定以下教育规划一、加强信念教育,夯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基础。

从当前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实际看,存在一些明显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淡薄,少数干警“以法治民”思想依然存在;二是工作效率不高,社会效果不佳。

有的工作人员不能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没有很好地考虑群众的需求;三是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队伍老化严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开展。

对此,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干警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干警政治敏锐力和政治鉴别力。

二要通过举办专题辅导、座谈讨论、案例分析、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树立党性意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清廉从政的意识,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执法为民的意识,平等保护的意识,司法行政工作为大局服务的意识。

三要充分发挥典型引带作用,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通过专题学习、座谈讨论、板报宣传等多种形式,用身边发生的胡光明、曹发贵等同志的典型事例去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要抓住个别干警违纪的反面事例,在干警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对一些思想落后、纪律作风差的干警进行通报批评,并通过挖根源、论危害,使干警进一步认识到维护单位荣誉,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性,帮助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明确工作要求,做好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文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内涵丰富、涉及面广,要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做到突出重点,明确要求,搞好工作结合。

一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坚持公正执法相结合。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要坚持从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出发,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障公正执法的各种有效的监督防范机制,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要把社会主义法理念教育与坚持执法为民相结合。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要切实加强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思想教育,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把执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执法。

认真落实各种执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切实解决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三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坚持高效执法相结合。

执法公正不仅体现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效率上。

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执法不公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工作效率低,办案周期长。

因此,要积极推进公证、律师办案方式改革,通过网络信息化建设等形式,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运行机制,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四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坚持文明执法相结合。

要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自觉克服态度粗蛮、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方式对待当事人和群众,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执法的人文关怀。

认真执行《司法行政干警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大力倡导执法礼仪,规范干警言行。

五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坚持廉洁执法相结合。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律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干警,建立健全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惩处机制,切实维护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分类指导,拓宽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渠道。

过去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往往树立的是“纯政工”的观念,加之受计划经济思维方式影响,形成了思想政治工作以政治教育为主、教育内容以客观需要为主、工作安排以计划性为主、工作手段以“一刀切”为主、工作效果检验以重形式为主的误区。

因此,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和务求实效的原则,积极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保证在正确的思想导向上创新,在紧密结合工作上创新,在调动干警积极性上创新。

当前,要把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上,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把普遍性要求与特殊性要求结合起来,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有针对性地对干警进行教育引导。

要把握干警不同群体的特征,认真分析不同人群的心理特点和思想状态,抓住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植根于每个干警的心中。

一要在机关领导干部中,加强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朴实的群众观教育,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工作理念;二要在党员干警中,加强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要求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要在一般干警中,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他们爱岗敬业,公正执法。

四、积极创新载体,丰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内容。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靠过去老的一套内容和方式,要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新情况和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创新,运用新的方法和新的载体,充实丰富新的内容。

比如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就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一个有效的载体,它综合反映了一个单位工作业绩、管理水平、服务质量、队伍素质和机关文明程度,只有把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真正融为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因此,要坚持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出发,精心设计适合本地特点、形式多样的具体创建载体,坚持把加强“三个文明”建设与其他各种活动载体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展“法律服务进校园”、“扶贫解困送温暖”、“捐资助学献爱心”等系列活动,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题和内容得到深化和拓展,全面促进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文明程度和干警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要着眼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需要,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出发,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等项工作进行整合,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服务平台,并狠抓各种制度的督查落实,通过科学严格的管理和考核,在每个工作岗位上彰显一种压力,在每个干部内心激发一种动力,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形成一种活力。

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多种途径为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办实事、办好事,让干警切身体会到组织的温暖,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在具体工作中要讲奉献,做到谈泊名利,恪尽职守,勤奋工作;讲质量,做到严谨细致、周密安排、争先创优;讲效率,做到雷厉风行、一丝不苟、准确无误,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尚。

五、健全完善制度,创新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方法。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制度是保证。

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建章立制工作,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和要求渗透到管理之中,赋予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以更多的硬性约束,通过制度、规章、纪律的约束来规范干警的执业行为。

一要抓好管理工作规范化。

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工作规范化上,要坚持从“工作目标责任化、工作安排阶段化、工作考核程序化、工作总结系统化、工作记载档案化”五个方面出发,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法失误责任追究制,并将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基层部门、每名干警,年终按责任目标严格进行考核;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以“一日一学习一日一辅导、一月一考试一月一研讨”为主要内容的日学月考制度、固定学习日制度,用制度约束加强全体干警学习;要建立健全干警考勤考绩制度、月工作例会制度、半年工作汇报制度,做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月月有计划、有记载、有总结、有督查。

二要抓好监督制度规范化。

实践证明,有了制度而执行不力,比没有制度更具有破坏性,因此,在制定制度时,要把标准定在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上,做到科学设计、合理安排、规范运作。

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对以往出台的所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补充、修改和完善,制定完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队伍管理规范体系和考评体系,并加强检查监督的力度,严格奖惩,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干警的行为,促进干警队伍标准化建设水平的提高。

六、严格监督考核,提升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质量如何加强和改进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是当前广大人民群众期望和关注的热点,也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点。

因此,要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检验思想政治工作的质效,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真正从根本上把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抓实抓靠,抓出成效。

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一项基本要求来落实,紧紧围绕抓住党风、行风、政风、局风、警风等“五风”,抓好专项清理、执法监督检查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建立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举报受理制、错案追究制和挂牌服务制,公开举报电话,聘请党风廉政和公政执法监督员,建立党风廉政和公政执法监督员联席会议制度,增加政务活动的透明度。

要通过制定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健全廉政监督机制,教育干警充分认识肩负的重大责任,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司法行政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以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服务于民,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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