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住房保障工作计划住房保障工作计划1(一)紧抓征收,细化征收任务在征收工作中继续攻坚克难,不断擦亮“品牌”。
,积极争取棚改资金,加快启动福山巷周边、万寿宫周边、象山南路周边、打揽洲新增三栋房屋和万福寺8号周边等棚旧改项目。
(二)精准发力,提升民生福祉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社会关注度极高。
为全面提升我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整体品质,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附属设施,营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我局计划投资100万元左右,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增添休闲石椅、休闲石圆桌、垃圾分类箱、垃圾分类池等。
(三)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理念稳步推进“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统计,优化、细化行政窗口服务业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到“指引准确、流程清晰、限时办结、高效便民、信息反馈”的一条龙服务,打造共享开放的政务服务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流的政务服务;提前制定全区清(腾)退公租房再分配方案,理清房源,与市房管局对接摇号软件等前期准备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五型政府”建设有关举措,不断提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案件办结时效,以建设忠诚型房管、创新型房管、担当型房管、服务型房管、过硬型房管为终极目标,针对日常工作中涉及的政策、相关文件、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
(四)围绕物业,提升管理水平围绕服务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战略重点,进一步盘活现有的资源,创新物业管理方式,拓宽渠道,开展深度挖掘市场资源,鼓励局属物业公司和赣昌公司物业公司不断提升资质,抢抓新时代的新机遇,特别是依托区创建先进物业服务示范小区和区创新老旧居民物业服务模式试点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敢创新路,力争更多地承接安置房小区、老旧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五)构建和谐,强化信访稳定全面加强“阳光信访、责任信访、依法信访”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继续加大综治专业化建设,按照各级关于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的目标和要求,全力做好机构保障、人员配备工作,努力实现工作效能的最佳化;积极调处化解疑难信访问题,面对日益复杂的群众诉求,积极尝试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扎扎实实推进和谐平安建设。
保障性安居工程 实施方案

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为了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住房问题和保障群众基本居住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二、政策措施1. 完善保障性安居政策继续完善保障性安居政策,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覆盖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城乡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加大对特殊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确保特殊人群的基本居住权益。
2. 加大财政支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住房保障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效益。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监管机制,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 推进土地资源整合推进土地资源整合,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扩大住房供给。
通过土地整合,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确保住房用地的供给和有效利用。
4. 加强规划管理加强住房保障规划管理,将住房保障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城乡规划体系,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制定和完善住房保障规划,明确住房保障的建设目标和任务,保障住房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5. 完善住房保障服务体系完善住房保障服务体系,构建城乡居民住房保障服务网络,推动住房保障服务的一体化发展。
加强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合作,发挥多方主体的作用,提高住房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三、项目分类1. 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扩大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增加保障房源供给。
完善城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设标准,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品质和舒适度。
2. 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水平和效率管理,以确保危房改造项目顺利落实。
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标准和建设质量,确保农村居民居住环境的改善。
3. 特殊群体住房保障加强对特殊群体住房保障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特殊群体住房保障的投入和政策支持。
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各责任单位:为加快推进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2018年住房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订了《2018年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8年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7月2日附件:2018年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完成2018年我市住房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为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进一步强化我市住房保障责任,紧紧围绕年度责任目标,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认真抓好保障房分配运营管理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目标任务(一)开工任务市直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开工1214套(含2017年自治区新增市直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开工660套);自治区新增市直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开工541套。
自治区新增棚户区(含市直危旧房)住房改造开工目标任务作为自治区绩效考评加分、奖励的依据。
(二)基本建成市直危旧房改住房改造532套。
(三)分配入住2018年底前,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不含已按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分配要完成90%以上。
(四)租赁补贴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4200户。
(五)着力解决公租房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
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

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住房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或租赁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无房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我市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公租房(廉租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与廉租住房的申请与配租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后期交易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是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督办与考核,并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工作规程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市房管局是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区住房保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督促区属相关部门切实抓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各区房管局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住房保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
市、区两级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地税局、审计局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以及城区各街办、社区等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事项,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租赁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四条城区主要通过用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自建公租房、商品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
第五条经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城区范围内用工超过300人的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其工业用地中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优先满足公租房建设需要。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公租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公租房建设计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1.1项目背景1.2项目目标(1)修建或改造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提供符合居民需求的住房条件。
(2)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促进住房制度的公平、合理和可持续发展。
(3)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效果。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2.1项目范围本项目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重点覆盖城市和农村低收入群体。
2.2项目内容(1)城市住房保障:通过修建或改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方式,提供符合低收入群体需求的住房。
(2)农村住房保障:通过修建或改造农村集体宅基地房屋,提供符合农村低收入群体需求的住房。
(3)政策配套措施:制定和完善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策,包括购房补贴、房租补贴、贷款支持等。
(4)启动和推进工程: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实施顺利推进。
三、项目实施计划3.1建立项目管理机制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的时间安排、预算管理、规划设计和施工监督等工作。
3.2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和目标,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工作阶段、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3.3开展前期准备工作(1)做好项目宣传与筹备工作,向社会公众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意义和目标。
(2)开展居民需求调查,了解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为项目设计提供依据。
(3)制定详细的工程建设方案,包括具体的修建或改造内容、施工标准和质量要求。
3.4实施工程建设(1)建立施工管理机制,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3)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协商,及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
3.5完成验收和后期管理(1)及时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达到验收标准。
(2)做好工程保修和服务工作,解决居民在住房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监测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石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对于⽯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为严格落实河北省⼈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和《⽯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配建实施意见(⽯政发〔2010〕29号)⽂件精神,完善保障⼿段,增强保障能⼒,切实解决低收⼊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条、本细则所称的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住房、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等住房建设项⽬中按⼀定⽐例配建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第⼆条、2010年6⽉1⽇后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按住宅总建筑⾯积的5%⽐例配建廉租住房;2011年3⽉1⽇起,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地新上项⽬,须按照项⽬总建筑⾯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配建的廉租住房⽆偿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回购,其余燃⽓集资款等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负担,产权归政府所有。
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经济适⽤住房项⽬按住宅总建筑⾯积的15%⽐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按照物价局核定的经济适⽤住房成本价回购,产权归政府所有。
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项⽬按规划住宅总建筑⾯积扣除回迁安置⾯积后按5%的⽐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回购,其余燃⽓集资款等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负担,产权归政府所有。
建安成本价以财政局评审中⼼的评审价为准。
第三条、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符合《⽯家庄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室内装修标准。
第四条、建设要求(⼀)廉租住房的单套建筑⾯积不低于30平⽅⽶,不⾼于50平⽅⽶;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积不低于30平⽅⽶,不⾼于60平⽅⽶;均以40平⽅⽶左右为主。
(⼆)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要与该项⽬的其他住房实⾏统⼀规划、统⼀设计、统⼀建设、统⼀验收、统⼀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1.05.18•【文号】建保[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住房保障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局)、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一项标志性民生工程。
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质量管理摆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首位,把“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
二、努力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效能“十二五”时期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3600万套,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的约束性指标。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分布广、项目多、工期紧,工程质量要求高、管理任务重。
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效能,是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品质的重要保证,是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
各地建设、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要牢牢把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特点,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千方百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保障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市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放宽公共租赁住房户籍政策,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消化存量商品房,解决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不断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支持作用,全面实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以公共租赁住房为载体,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创新农民工住房保障体制机制,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购租并举,努力推进商品房去库存;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绿色科技创新覆盖面,逐步实现住宅产业现代化,全面实施“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
二、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X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X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开工任务。
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1592套(户),其中:国家任务6670套(户)、自治区新增任务4922套(户);实现货币化安置50%以上。
(二)基本建成任务。
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4399套(户),棚户区改造1400套(户)。
(详见附表2)(三)分配入住任务。
X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21581套,原则上X年底前要完成90%分配入住,即19423套(今年至少需完成6356套);X年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4323套,原则上X 年底前要完成85%分配入住,即3675套(今年至少需完成3073套),合计今年应分配数不少于9429套。
(详见附表3)(四)基本解决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问题。
(五)基本解决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问题。
(六)加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
三、重点工作(一)抓好X年开工、基本建成和分配入住等指标项目的落实工作。
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xx届xx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认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制度,满足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基本住房需求,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完善城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设施配套,加快476套公租房建设,今年建设交付使用623套。
完善xx公共租赁住房设施配套,今年建设交付使用170套。
(二)住房保障工作。
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60户,做到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应保尽保。
扎实做好860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
实施牛尾岗堤西段周边地块、原植物油厂东侧、楚都大道南侧等518户城中村改造。
建设配套南关、寿滨、楚都等安置小区,及时回迁安置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
三、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工作xx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程序、保障条件、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等按照《xx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一)房源。
xx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安排在楚都小区45套、寿滨小区84套和城南小区731套。
(二)申请对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城市低保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具有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且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实际居住3年以上;(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私有住房或者私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8平方米及以下;(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480元及以下;(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保障性住房;(5)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xx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办理录(聘)用手续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申请人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3)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大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大规模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在“十二五”规划期内,逐步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为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将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优质工程、放心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振兴、构建和谐大连为目标,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为重点,力争在“十二五”规划期内实现我市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要达到20%以上。
不断提高我市住房保障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加强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大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指标、计划的确定、重大问题的决策部署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指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李万才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张军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房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甘井子区政府、高新园区、金州新区、保税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屋局。
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为全面监督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我市还组织成立了大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驻在组,全面负责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责任目标与指标分解按照3月4日召开的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指标总数为3.5万套、135万平方米。
市政府对指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并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
具体指标分解如下:(一)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市财力投资的5,200套、2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任务;(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投资建设7,800套、3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任务;(三)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5,200套、2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以及企业单位自建7,800套、3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任务;(四)甘井子区负责承担2,600套,1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任务;(五)高新园区负责承担2,600套,1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任务;(六)金州新区负责承担2,600套,1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任务;(七)保税区管委会承担1,300套、5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任务。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15•【字号】丰都府办发〔2023〕76号•【施行日期】202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23〕7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丰都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5日丰都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政策支持第四章准入管理第五章运营管理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各类主体投资运营,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新青年等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等。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四条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规划等部门,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坚持供需匹配。
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以盘活存量为主、适当新建为辅,重点在县城、重点乡镇、工业园区等租赁需求大的区域增加供给,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新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进一步加快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尽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职责,合理确定保障范围、方式和标准,完善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城镇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我区实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立足区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建立广覆盖、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促进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力争新建(筹集、改造)保障性住房和城镇、国有工矿企业、国有农牧场、林场棚户区危旧住房123万套(户),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超过20%,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四)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各地要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小户型租赁住房房源不足的地区,要加快建设廉租住房,提高实物配租比例。
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其中: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的住房,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计为廉租住房保障任务;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引进人才等群体实物配租的住房,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计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任务。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一、前言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住房问题,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落实“住有所居”的理念,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实现设计效果,并实现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改善和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目标1. 提高城镇居民住房条件,使所有合法居民都能够居住在符合安全、健康、舒适标准的住房中。
2. 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3. 实现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在城市发展中的可持续性和抗风险性。
三、原则1. 政策导向原则:遵循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发展方向,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可行性。
2. 人民利益至上原则: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确保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公平分配,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权益。
4. 法治原则:依法进行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遵循国家建设、用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的正当合法。
5. 整体规划原则: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要与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等相关工程有机结合,确保工程与城市发展的相互促进。
四、重点任务1. 制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方案,明确建设目标、范围、区域布局和政策措施。
2. 加强土地和房屋管理,确保土地和房屋资源合理利用,严禁乱占乱用。
3. 完善建设资金体系,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确保资金的合理安排和有效利用。
4. 完善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过程,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5. 建立健全城镇保障性住房制度,确保住房分配的公平和透明。
6. 加强宣传和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良好环境。
五、具体措施1. 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
通过制定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用地,并加大供应力度,同时采取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居民住房问题日益凸显。
尤其是在一些大中城市和发展较快的地区,居民住房短缺、居住环境恶劣、房价高企成为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因此,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解决好住房问题,是我国城镇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总体目标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城镇化建设要求之下,我们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当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住房条件,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改善城市居住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城市经济健康发展的需求。
三、工作方案1. 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实施相适应的住房保障政策,包括购房补贴、公租房建设、政府购房补助等。
同时,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补助力度,确保他们能够在城市获得符合条件的住房。
2. 加强土地资源的整合利用充分利用城市闲置土地和城中村改造等资源,通过土地整合来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与计划,推动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3. 加速公租房建设根据城市住房需求,加大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不断增加住房保障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
同时,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政府购房政策的结合。
4. 支持农村转移人口安居工程加大对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的住房保障支持力度,鼓励他们放住所过安居,提供购房贷款贴息、租房补贴等支持政策。
5. 完善住房保障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监管体制,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工程建设合法有效,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6.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民间资本、社会组织等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通过政策激励、优惠政策等手段,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住房保障工作中。
7. 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住房保障政策,让广大居民了解政府住房保障政策和他们享受政策的途径,提高住房保障项目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项目措施1. 制定住房建设规划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住房建设规划,确定住房建设的规模、速度、结构和布局,并拟定住房建设的总体规划图。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方案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方案1. 项目简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是为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程。
本文档提供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案。
该方案旨在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并提供可持续发展的住房解决方案。
2. EPC总承包方案概述EPC总承包方案是指通过设计、采购和施工三个环节,整合各方资源,承担工程全过程管理责任,并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所需要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2.1 设计阶段设计阶段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该阶段,我们将:•进行项目规划和评估,确定项目可行性;•编制详细建筑设计方案,包括建筑结构、室内布局、供水、供电等;•开展环境评估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优化设计方案,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
2.2 采购阶段采购阶段是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提供所需材料和设备的重要环节。
在该阶段,我们将:•制定采购计划,确定所需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和规格;•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和对比,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进行交付管理,确保材料和设备按时到达工地;•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确保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符合标准要求。
2.3 施工阶段施工阶段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最后环节,也是最关键的阶段。
在该阶段,我们将:•组织施工团队,并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进行工程施工,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修等;•进行质量监控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执行工程变更和问题处理,确保工程进展顺利;•进行工程验收,确保交付的住房符合规范要求。
3. 技术和管理支持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我们将提供以下技术和管理支持:•高水平的设计团队,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和知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体系,确保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专业的施工团队,熟悉相关施工技术和标准;•项目经理和监理团队,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高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确保项目各方的需求得到满足;•完善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
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建筑面积逐年增加。
然而,城市居住资源仍然有限,许多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高昂的住房成本,面临住房难题。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实现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城市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我国提出了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目标。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通过政府的干预和支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相对廉价的住房,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改善居住环境,实现城市住房的多元化供给。
二、总体目标和原则1. 总体目标: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经济投入,实现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提高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城市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 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居民参与的原则,推动多元化住房供给,优先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提高社会住房保障水平,促进城市居民的共同富裕。
三、主要任务1. 完善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需求和住房资源的供给,制定全面的保障性安居规划,明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和政府的保障责任。
2. 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财政扶持力度,推出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和社会资本参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鼓励居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住房供给。
3.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提高住房区的居住条件。
4. 加大土地供应: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的供给,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住房用地的使用效率,降低土地成本。
5. 加强建设管理:严格控制住房建设质量,强化项目管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住房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6. 完善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信贷支持,推出购房补贴政策,提供税收减免和租金补贴等配套政策,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路径和措施1.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1)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强化统筹规划,加强部门协作,推进城市住房保障工作。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3.24•【文号】财综〔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14号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交通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规定,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现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3月24日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省级住建工程实施方案

省级住建工程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也在不断发展,成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施国家城镇化战略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住建工程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全面系统的省级住建工程实施方案,以期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提供可行的指导。
【一、总体目标】省级住建工程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建设质量和规模,提高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住宅建设:加快住房建设,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满足居民基本居住需求。
2. 城乡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优化城市规划和建设,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3. 绿色住建:提倡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设理念,推进绿色环保工程实施。
4. 建筑质量: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建筑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1.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政策倾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住房困难。
2. 完善城镇规划:科学规划城市用地和城市发展布局,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
3. 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加大农村住房建设力度,促进农民住房条件的改善。
4. 强化绿色建筑: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环保审查,推动建筑业向绿色、节能方向发展。
5. 提高建筑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管,提高建筑质量和安全标准。
【三、实施措施】1. 加大资金投入:增加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住建工程建设,促进资金多元化来源。
2. 完善政策扶持:制定相关住建工程政策,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给予政策支持和激励。
3.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住建工程管理机制,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监督管理。
4. 推进科技创新:加强住建工程科技创新,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
5. 建立健全法制保障: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强化管理执法力度。
【四、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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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2009年度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为全面做好我县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改善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水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09年度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公开透明的原则,逐步改善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建设任务2009年度,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300套。
其中:实物配租廉租住房20套、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180套、经济适用住房100套。
三、保障条件(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用于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县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已婚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以县房管局2009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需求调查登记的通告》中有关规定时间为准),可申请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一,县属破产企业、撤销企业、停产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职工或县属企业职工家庭中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的家庭。
第二,城镇家庭2008年人均收入低于10337元的无房户、危房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的家庭。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
县城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的居民已婚家庭,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连续6个月以上的无房家庭。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登记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三)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住房屋有产权,且2008年人均收入低于10337元的家庭,可享受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住房保障。
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一)规划设计。
规划为多层住宅,砖混结构,楼房层数为五层,地上储藏室,带阁楼。
实物配租和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户型为60型;经济适用房建设户型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确定为60型。
住宅单户面积不含储藏室、阁楼面积。
(二)建设标准实物配租和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标准为:外墙保温、刷涂料,窗户为钢塑玻璃窗,进户门为防盗门,楼地面为普通水泥地面,地板采暖,水管、电线、电话线、宽带、有线电视、燃气进户,内墙刮瓷,普通内门、卫生洁具、照明、开关、插座,达到入住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为:外墙保温、刷涂料,窗户为钢塑玻璃窗,进户门为防盗门,楼地面做垫层,地板采暖;水管、电线、电话线、宽带、有线电视、燃气进户;其他如内墙乳胶漆(或刮瓷)、内门、卫生洁具、灯具、开关插座等全部甩项。
住宅楼室外配套供排水、供电、通信、供暖设施和道路、路灯、绿化、公厕。
五、建设优惠政策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一)优惠政策1、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
2、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的,按底限收取。
3、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及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均由县财政承担。
资金来源包括中央扶持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的资金、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4、保障性住房小区外的路、水、电、暖、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50%由县财政承担,50%计入房价。
5、实行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收费卡制度。
凡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收费,由县物价局按照优惠政策的规定核定收费价格,并制定收费卡,实行监管。
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收费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并加盖公章。
拒绝填写或者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拒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保障性住房工程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开发建设利润不超过1.5%。
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基准价格原则上控制在1460元/平方米左右,储藏室1000元/平方米左右,最终售房价格按竣工决算审计结果确定。
楼层调节系数为:一层+4%,二层+6%,三层+5%,四层为0,五层-15%(赠送阁楼)。
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与交易管理(一)购房人必须以本人实名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相关手续。
(二)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后方可入市交易,入市交易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
(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七、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一)申请人报名和资格审核。
县房管局向社会发布保障性住房报名通告,并组织报名工作。
按照确定的申请人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县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委员会联合审核。
经联合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列入本次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并将其有关信息在广饶大众、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天。
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审核。
(二)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县房管局负责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设计方案经县城镇规划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实施,县建设局配合,9月底前完成。
(三)办理项目建设手续1、县房管局负责组织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工程立项手续,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配合;办理项目环评手续,县环保局配合;办理项目安检手续,县安监局配合;办理项目气象审核手续,县气象局配合;办理项目消防审核手续,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
9月底前完成。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用地报批手续,县房管局配合,9月底前完成。
3、县房管局组织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县建设局配合,9月底前完成。
(四)迁占及施工1、广饶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负责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地上附着物的清除工作,9月20日前完成。
2、县房管局组织开发企业通过招标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施工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工。
县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委员会参与监督。
(五)经济适用房购房和选房办法1、经审查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持有关证明材料与项目开发企业签订预售(购)合同。
购房人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开工建设后,首付房款的60%;楼房主体完成后再付房款的20%;领取住房钥匙前,付清全部购房款,并交清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凡逾期不按时缴纳进度款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购房资格,已交房款原数退回,不计利息。
2、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收后,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采取协议约定、抽签或者摇号的方式,持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
具体选房方法届时在新闻媒体发布。
县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委员会全过程实施监督。
廉租住房分配方法另行制定。
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
县政府成立县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指挥部,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
县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县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要认真负责地对工程各项招投标、规划设计、购房人资格审查、公开公示、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优惠政策落实、建设资金监管等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把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成为质量过硬工程、社会信得过工程、购房户满意工程。
(二)严格工程质量管理。
县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实行政府采购,按照规定通过招标确定开发企业、建筑企业、监理企业,立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工程参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若出现质量问题,要分清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要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使用先进实用技术和新工艺,有效预防和消除质量通病。
监理单位要对隐蔽工程施工采取全过程旁站式监督。
县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工程建材采购监督,参与施工质量监督。
(三)严格施工安全管理。
县建设局要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全和技术规范施工,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和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县公安局要依法打击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行收取管理费和服务费等不法行为,维护安全、稳定的施工秩序。
(四)严格工程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要加强县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工程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挪作他用。
县审计局要对建设工程实施全程跟踪审计,县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委员会参与小区内建设项目资金监管。
(五)严格落实优惠政策。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收费、资金配套等优惠政策和收费卡制度。
县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委员会参与对各部门落实优惠政策的监督。
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