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管辖
5分钟深阅读丨5种约定管辖地,如何选择最有利?
5分钟深阅读丨5种约定管辖地,如何选择最有利?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目前不限于合同,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均可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作为约定管辖地。
约定管辖适用面渐广,但为能令其真正对己方有利,还需研究各种约定管辖地点的利弊、约定管辖条款不规范时有何法律后果等问题。
约定管辖专题分两篇推送,本文系第一篇所谓“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列举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五个地点。
约定管辖地不仅应在形式上属于上述五个地点,还应当与真实情况相符。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16)最高法民辖终2号】中,约定管辖地为“买方所在地上海”。
但实际上买方住所地并非上海市。
法院认为约定管辖地与买方的真实所在地不符,与双方合同并无实际联系,约定管辖条款因此无效。
而上述五个地点中,如何选择最为恰当,则需要考虑地点的确定性、双方的谈判地位等因素。
避免起诉时不能确定管辖法院,触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最终以法定规则确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虽较为固定,但达成合意有赖于各方当事人对各自违约可能性的评估,而缔约之际当事人很难对违约与否形成稳定预期。
此外,如签订管辖协议后当事人的住所地变更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应以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为准。
如当事人意图以起诉时该方的实际住所地为准,则需明确约定以排除第三十二条的适用。
合同签订地在形式上比较公允,易于谈判。
但如未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为何地,约定管辖的结果也会不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民诉法第5、6章受案范围和管辖
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 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
◦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 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 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 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 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 民法院管辖。
◦ (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 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 (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 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 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 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 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 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 (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 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如何理解? ◦ 1、两重大: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 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 ◦ 2、一确定:
司法管辖三阶段
司法管辖是指法院对特定案件的审判权和管辖范围。
在一般情况下,司法管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初级管辖阶段:初级管辖阶段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初步审理和裁决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初级法院(如地方法院)负责审理和判决一般性案件,如小额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等。
初级法院在其管辖区域内享有一定的独立审判权。
上级管辖阶段:上级管辖阶段是指对初级法院判决结果的上诉和复核的阶段。
当一方对初级法院的判决不满意时,可以向上级法院(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级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会对初级法院的判决进行审查,判决结果可能会被维持、修改或撤销。
上级法院的判决通常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最高管辖阶段:最高管辖阶段是指对上级法院判决结果的终审审理阶段。
当一方对上级法院的判决仍然不满意时,可以向最高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拥有终审权,对上级法院的判决进行最终审查。
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般不再受其他司法机关的上诉或复核。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司法体系和法律体系可能会有所不同,司法管辖的具体流程和机构设置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上述三个阶段只是一个通用的概括,具体的司法管辖流程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5篇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5篇第1篇示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在日常生活和商务活动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
在合同中一方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未按约定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时,就会出现买卖合同纠纷。
而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基本管辖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意味着当买卖合同纠纷发生时,被告的住所所在地或者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特别管辖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我国的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当买卖合同当事人为外国法人、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或者买卖合同具有明显的外国因素时,我国法院可以管辖。
3.专属管辖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一些特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规定了专属管辖法院。
涉及知识产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争议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也会产生争议。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住所地的确定:对于被告的住所地的确定,有时会存在疑问,特别是在跨地区或跨国家的情况下。
此时,法院需要根据相关证据来确定合适的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可能涉及到跨国领域,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此时,法院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确定合适的管辖权。
3.管辖权的转移:在一些情况下,被告或者原告可能会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转移案件管辖权。
此时,法院需要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请求,做出适当的裁决。
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具体应用在具体案例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也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具体裁决。
当A公司与B公司因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A公司总部设在北京,B公司总部设在上海,而交易发生在广州,此时应当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A公司与C公司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发生纠纷,应当由对外经济贸易法院管辖。
第五章主管与管辖
❖ 王某(男)与李某(女)于2008年8月在A县结婚, 2009年5月,王某因盗窃被判刑3年,关押在 B县劳动改造场所。李某在王某被判刑后即投 奔在C县的姐姐处打工谋生。2010年5月,李 某提出离婚。
❖ 问:A、B、C三县法院中的哪一个法院对此 案有管辖权?为什么?
❖ A县与C、D、E、F四县相邻。A县加工厂和B县食品厂于 2009年10月在C县签订了一份真空食品袋加工承揽合同。其 中约定:“运输方式:加工厂代办托运;履行地点:加工厂 在D县的仓库。”“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可以向C县和E 县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后,加工厂即在其设在F县 的分厂进行加工,并在F县车站发货。食品厂收货后即投入 使用。因真空食品袋质量不合格,致使食品厂袋装食品变质, 损失5万元。两厂几经协商未果。食品厂法定代表人即找来 律师咨询,最后提出:“怎么起诉都可以,但必须在B县打 官司,你能办就委托你,否则我另请高明。”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精品资料?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带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救助地或被救船舶最先到达地?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精品资料?四专属管辖?指某类民事案件法律规定必须由一定地区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 4.必须选择明确且唯一的法院
❖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 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 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 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 在丁县所建住房一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 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 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 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第五章 管辖
二是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依管辖是由法律 强制规定还是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为标准, 可以将管辖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专 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 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 也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变更管辖。协议管辖 指尽管法律对案件的管辖已经有规定,但 当事人仍可以通过协议来确定案件的管辖 法院,并且当事人的协议优先于法律的规 定。
第五章
管辖
一、管辖概述
1.管辖的概念和原则。是指各级法院之间 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 分工和权限,是法院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 判权的一项制度。管辖的配置遵循以下原 则: (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将大多数第一审 案件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而且管辖法院 尽可能是与当事人住所、义务履行、争议 标的有联系的法院;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 式选择合同案件管辖的法院,都体现了这 一原则。
(2)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 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 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2012修改后新增) (5)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 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 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 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 诉讼管辖。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但有例外。 民诉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 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 都有管辖权。
劳务合同的管辖权
一、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地域原则来确定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劳务合同纠纷中,地域管辖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1.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 劳务合同履行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由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级别来确定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劳务合同纠纷中,级别管辖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形:1.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 涉及重大利益或者复杂情况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3. 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级别,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三、仲裁与诉讼的管辖权1. 劳务合同纠纷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
根据《劳务合同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
2. 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
四、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权1. 劳务分包合同涉及工程建设的,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独家管辖。
2. 劳务合同纠纷涉及船员的,可以由海事法院管辖。
总之,劳务合同的管辖权问题较为复杂,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以避免纠纷发生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第五章 管 辖
第五章管辖== 信息中心==【答疑解惑专栏】疑问1:就一个具体的民事案件而言,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应当遵循怎样的逻辑思路?解答:这是在学习民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时,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因为,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的条文很多,我们必须明确,就一个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而言,究竟应当适用什么条文的规定以正确确定该案的管辖法院。
以下图表反映的是确定特定案件管辖法院应当遵循的逻辑思路:┌────────────┐┌──┤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纠││民事││法院││级别││专属││协议││特殊││一般地││一般地││纷├┤纠纷├┤主管├┤管辖├┤管辖├┤管辖├┤地域├┤域管辖├┤域管辖││││││││││││││管辖││例外规定││通常规定│└─┘└──┘└──┘└─┬┘└──┘└─┬┘└─┬┘└─┬──┘└──┬─┘│┌──┴───┴───┴┐│││移送管辖││└--------┤裁定管辖〈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关于上列图表的说明:(1)特定纠纷发生后,必须确定纠纷的性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就其一般性质而言,纠纷分为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
刑事纠纷通常称为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具有社会危害性,除法律规定的可由受害人自诉的案件外,对刑事案件实行“国家追诉主义”,禁止当事人间“私了”。
具有行政可诉性的行政纠纷由当事人自己决定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途径予以救济,民事纠纷完全实行当事人自由选择救济途径。
(2)当明确是民事纠纷后,则必须确定该纠纷是否具有民事案件的可诉性,即确定法院主管。
(3)属于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需确定依法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在确定案件管辖法院时,遵循以下步骤:第一,首先确定该案应由哪一级法院管辖。
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时,只有该案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时,即确定了本案的管辖法院。
5第五章管辖制度
第三节 审判管辖
• ★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理
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包括在法院内 部上下级法院之间(级别管辖)、同级法院之 间(地区管辖)、普通与专门法院之间(专门 管辖)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指定管辖。
• 具体包括的种类 • ★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
• 后来发现死刑判决权下放后,出现了判处死刑过多且失 控的现象,过了4个月,最高法院又会同最高检察院和公 安部于1983年12月2日共同发出通知,将死刑判决权 重新收回了中级人民法院。鉴于这次下放死刑判决权的 不慎重授权的严重教训,刑诉法在1996年修改时,对 原第18条的规定作了重要修改,删除了“也可以把自己 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这一句 话。换句话说:有关级别管辖的变更,应当贯彻“只能 上管下,不得下管上”的原则。
序法上规定不需要侦查,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 自诉案件。 二是法律规定应由其他国家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具 体包括以下几种: •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条的规定,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 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由人民检察 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1款的规定,军队内部发 生的刑事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 • 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款的规定,罪犯在监狱 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立案侦查。
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是指起诉审判时被告人 的住处所在地,既可以是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也可 以是被告人工作或者学习的地方。
第三节 审判管辖
地区管辖的变通(移送管辖)
第25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 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 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5管辖
案例
王丹(女)与明珠(已去世)于1982年 结婚,二人均属再婚。 王丹有一子5岁,后取名王小兰;明珠 有儿女,分别8岁、6岁,取名明富、明 贵。王丹自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 市河东区。 2001年3月,王丹分别给明富、明贵、 王小兰打电话,要求三人每月付给她赡 养费85元。
但明富、明贵对其继母的要求置之不理。王 小兰有心支付,但担心妻子,因此也未作答 复。 2002年1月,王丹老人在伤心无奈情况下, 将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三个子女支付赡养费。 现明富住在河西区,明贵住在河南区,而王 小兰则随其妻在外地工作多年,刚借调到河 北区某机关工作1年,但户口尚在外地。 问:王丹可在哪个法院起诉?
经当场调解达成协议,由吴赔偿人民币 1500元,返重庆后一次付清。 后来三人分期回渝。吴反悔,认为是马、 丁设计整他,马因索赔无果准备告状, 但又不知找何法院起诉。
问:何法院有管辖权?
案例
王志文与辽宁金通公司签订了演出合同, 约定王在拍摄完后,要参加在上海、北 京等地方首映的活动。 王志文拍摄完《芬妮的微笑》,在上海 的首映式上发表对制片商不利的言论, 又缺席在北京首映的宣传活动。 辽宁金通公司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被 告王志文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 出异议,认为海淀区既非被告住所地,
材从钢材厂位于乙市D区的仓库运往建筑公司 所在地。 运输公司遂让其下属的第一运输车队负责此 次运输。5月31日,由李某负责的第一运输车 队出发。 第二天经过丙县时,运输车队一司机由于粗 心大意,导致车、货均翻入河中,且将王某 停在路边的一辆桑塔纳撞翻,造成当时坐在 车里的王某9岁儿子王杰腿部骨折。 车队负责人李某无奈,只好让其他运输车先 行,他与肇事司机留在丙县将车、货捞起。
3、如果建筑公司和钢材厂在合同中约定了发 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建筑公司和钢材厂可 以约定哪些法院管辖? 4、在知道是因为车祸导致钢材浸水后,钢材 厂打算起诉运输公司,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 5、如果钢材厂不是与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 而是在位于乙市B区的乙市火车站代办托运, 结果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该案由哪个法院 管辖?
护林员培训资料
护林员培训资料天保护林员会议培训材料一、林业法规体系介绍了解我国现行林业法规体系,有助于我们准确掌握国家关于森林方面立法的情况,有助于我们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理解不同层次的法律效力差别。
第一层次是森林法及有关全国人大的决议。
这一层次中主要有全国人大《决议》和《森林法》。
同时还包括与森林资源有关的法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都是我国林业基本法,他们在森林法律体系中具有“龙头”作用和统帅地位。
它们是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在全国范围有效,它们是制定其它森林方面法规和规章的基础和依据。
第二层是国务院颁布或批准的贯彻执行《森林法》的行政法规。
这些行政法规是根据森林法的精神制定的,是森林法的具体化。
与森林法是一种配套关系。
其效力低于森林法,不得与森林法和全国人大关于森林资源方面的决议、决定相抵触,但都在全国范围有效。
在林业法规体系中比重较大,数量较多,其中主要有《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种子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
第三层是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森林法》和有关行政法规发布的行政规章。
效力低于森林法和行政法规,但其效力仍在全国有效。
在整个森林法律体系中数量很大。
其主要有《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育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封山乡镇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等。
育林管理暂行办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层是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及地方行政规章。
数量极多。
并非各级人大和政府都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只有省级人大和省政府、省会所在地的市人大和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和市政府才有权颁布地方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其他各级人大和政府均无立法权。
二、林业行政处罚森林资源管理,主要途径:一是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二是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三是处罚。
第五章 管辖
❖ 二、地区管辖
❖ (一)地区管辖的概念
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 件权限上的划分。
❖ (二)地区管辖的具体规定
❖ 1、确定原则 ❖ (1)以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
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
❖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 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 法院管辖。
5、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 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 行时,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处理。
6、六机关《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 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 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 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 (三)注意问题
❖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 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 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可以请 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 法第23条)
(2)若上级法院在审理案件当中发现本 来应由下级法院审理,则不再移送到下级 人民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 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 区、直辖市)性的重大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 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 大刑事案件。
工程施工合同_约定管辖(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对于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约定管辖条款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合同纠纷发生后如何进行司法救济。
本文将就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管辖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约定管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约定管辖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 公平性原则:约定的管辖法院应公平合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便利性原则:约定的管辖法院应便于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成本。
4. 实际性原则:约定的管辖法院应与争议有实际联系,有利于案件的审理。
四、约定管辖的具体内容1. 约定管辖法院:合同双方可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2. 约定管辖法院级别:合同双方可约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如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等。
3. 约定管辖法院具体名称: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管辖法院的具体名称,如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4. 约定管辖法院适用法律:合同双方可约定管辖法院适用我国法律、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五、约定管辖的注意事项1. 避免约定违反专属管辖:合同双方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专属管辖的规定。
2. 避免约定违反级别管辖:合同双方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
3. 避免约定管辖法院过于分散:合同双方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尽量选择一个便于双方诉讼的法院,避免过于分散。
中国行政管辖区
中国政区图一、中国有23省、4直辖市、5自治区、2特别行政区:二、4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三、5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四、2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五、23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陕西省、青海省、甘肃省。
六、4直辖市每个市的管辖区:北京市包括:海淀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崇文区、宣武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大兴区、通州区、昌平区、顺义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区。
天津市包括:河东区、东丽区、河西区、南开区、和平区、河北区、西青区、红桥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津南区、大港区、塘沽区、汉沽区、宁河县、静海县、上海市市包括:嘉定区、宝山区、杨浦区、虹口区、黄浦区、闸北区、普陀区、长宁区、徐汇区静安区、卢湾区、青浦区、松江区、闵行区、南汇区、奉贤区、金山区等16个区。
重庆市市包括:城口县、巫溪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万州区、梁平县、忠县、垫江县、长寿区、涪陵区、丰都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黔江区、武隆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潼南县、合川区、铜梁县、北碚区、渝北区、大足县、璧山县、江北区、渝中区、南岸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巴南区、南川区、綦江县、万盛县、江津区、永川区、荣昌县、双桥区等39个县区。
七、23个省每个省的的管辖区:河北省包括:承德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张家口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石家庄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等11个市。
山西省包括: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阳泉市、晋中市、吕梁市、临汾市、长治市、晋城市、运城市等11个市。
辽宁省包括:沈阳市、朝阳市、阜新市、铁岭市、葫芦岛市、锦州市、盘锦市、鞍山市、辽阳市、本溪市、抚顺市、营口市、丹东市、大连市等14个市。
5个直辖市是哪5个
5个直辖市是哪5个直辖市是中国特有的行政区划,是中央直接管辖的城市。
截至目前,中国共设立了5个直辖市,它们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和香港。
以下将对每个直辖市进行简要介绍。
1.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北京是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中心。
这里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遗产,如故宫、天坛、圆明园等。
同时,北京也是国际交往和外交活动的重要场所,每年吸引着大量的国内外游客。
北京是中国的政治中心,中央政府机构和各大部委都设在北京。
在经济方面,北京具有活跃的金融市场和发达的高新技术产业。
此外,北京还是中国的教育重镇,拥有众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2. 上海上海位于中国的东部沿海,是中国最大的城市和经济中心。
作为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上海拥有先进的金融机构和大量的外资企业。
此外,上海还是中国最大的港口城市,是国际贸易的重要枢纽。
上海也是中国的文化和艺术中心,各类文化活动和展览云集于此。
这里有许多著名的景点,如外滩、东方明珠塔、豫园等,吸引着世界各地的游客。
上海也因其独特的合作区域而受到瞩目,如浦东新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
3. 天津天津位于中国的北方沿海,是中国第四大城市和重要的港口城市。
作为中国的北方门户,天津在经济和贸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里拥有现代化的港口设施和发达的制造业,是中国北方地区的经济中心之一。
天津也是中国重要的文化名城,这里有许多古老的文化和历史遗产,如古文化街、五大道、津门故里等。
同时,天津也是中国的教育和科研中心,拥有多所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
4. 重庆重庆位于中国的西南地区,是中国最大的内陆城市。
重庆是中国的工业和商贸中心,拥有发达的制造业和繁荣的市场。
这里还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如长江三峡、武隆天生三桥等。
重庆也是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这里有许多古老的文化遗址和历史建筑,如歌乐山、江津古战场等。
同时,重庆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中心城市,拥有多所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
5. 香港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南方沿海。
全国各省法院级别管辖标准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11号通知的要求,以下高级人民法院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辖区各级人民法院分级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现予公布如下:北京市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上海市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广东省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2、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认为应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4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珠海、中山、江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韶关、清远、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第五章管辖
第三节
三、特殊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
(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一般合同纠纷诉讼 纠纷 (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 (七)海损事故损害赔偿 纠纷 (三)票据纠纷诉讼 (四)运输合同纠纷 (五)侵权纠纷
(一)确定管辖的原则
——“两便”原则;保障案件的公正审判
(二)管辖恒定
——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此后无论 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
《适用意见》34、35条 诉讼标的额;当事人住所地;法院辖区的变化
【例题】200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明向 陈发发居住地的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 还借款1万元。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06 年4月,经政府批准,陈发发居住地所属的街道划 归B市正义区。而在2006年5月,陈发发的居所又 迁至B市夏浦区。在此情况下,郑明明诉陈发发还 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 )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民诉法》第二章管辖(17—38条) 《适用意见》一、管辖(1—37条)
管辖 法定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 裁定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 管辖
专属管辖
第一节
管辖概述
二、确定管辖的原则与管辖恒定
2011年1月1日起,经最高法院批复同意,浙江省 杭州拱墅区、滨江区、西湖区、宁波慈溪市、海 曙区、鄞州区、北仑区、温州乐清市、瑞安市、金 华义乌市、台州温岭市等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 本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500万以下的一般知识产权 纠纷案件。 至此,浙江省共有审理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 基层法院23个,数量为全国第一。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问题(3篇)
2. 法律适用的概念
法律适用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运用,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的适用原则
1. 合法原则
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即法院的审判权、管辖权必须依法确定,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运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
(1)管辖权争议: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均具有管辖权时,可能导致管辖权争议。解决途径包括协商、指定管辖、裁定管辖等。
(2)级别管辖错误:当法院对案件的级别管辖错误时,可以通过上诉、再审等途径进行纠正。
2. 法律适用的常见问题及解决途径
(1)法律适用错误:当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运用错误时,可以通过上诉、再审等途径进行纠正。
(二)法律适用问题
1. 问题:法律条文存在歧义,导致法院在适用法律时产生分歧。
2. 解决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三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法律,确保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
(三)管辖权异议问题
1. 问题: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如何处理?
2. 解决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则变更管辖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则驳回异议。
2. 案件管辖的类型
(1)一般地域管辖:根据案件性质、影响范围等,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由特定法院管辖。
(3)级别管辖:按照案件性质、影响范围等,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委托代理合同法院管辖
委托代理合同法院管辖
委托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就特定事务达成的协议,其中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在合同中明确法院管辖条款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决定了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将由哪个法院来管辖和裁决。
以下是一份关于委托代理合同中法院管辖条款的内容:
第一条法院管辖
1. 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因本合同的解释、履行、违约、终止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2. 双方明确,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具有排他性的管辖权,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争议提交至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
3.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非法院另有裁定,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涉及争议的部分。
4. 双方同意,法院管辖条款的独立性不受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即使合同部分无效或被撤销,法院管辖条款依然有效。
5. 本合同的管辖法院确定,不影响甲方根据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在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 双方确认,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是基于合同签订时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且双方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此产生的法律后
果。
7. 本合同的解释、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以上条款为委托代理合同中关于法院管辖的示例内容。
在实际制定合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意愿进行调整和补充。
务必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在签订前由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审核,以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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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担任甲省副省长期间受贿50多万 元,有关法院指定乙省W市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该项指定应当由下列哪一 法院作出? A.甲省高级人民法院 B.乙省高级人民法院 C.W市中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D
4、特殊情况管辖 对犯罪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新罪 漏罪,原审法院管辖,服刑地主 要犯罪地(更合适) 新罪,服刑地,逃脱期间犯罪, 犯罪地,如抓回后发现的,服刑 地
1、亲告案: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有告诉,才受 理。被害人因强制、威吓无法告诉, 检察院、近亲属课题告诉 范围:侮辱、诽谤、虐待案,暴力干 涉婚姻自由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2、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伤、重婚、遗弃、通信自由、侵入住宅, 伪劣产品、知识产权7种(社会秩序、国家 利益除外) 刑法4章(侵犯人身民主权)、5章(侵犯 财产),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以下其他轻 微刑事案件。 证据不足的,可由公安受理的,移交公安 立案。被害人向公安控告,应当受理
缔结参加的条约规定的犯罪管辖 被告人抓获地法院管辖 船舶航空器最初到达地 国际列车最初到达地或目的地 中国公民使馆内犯罪,公民主管 单位或户籍地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 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 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 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 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 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 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C
3、地区管辖的变通 移送管辖 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在几个法院辖区内实 施犯罪行为的案件 25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 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 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审判 必要时、主要犯罪地?
1、必要时 一般应从是否有利于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 作用等方面考虑 2、主要犯罪地是指 一人在不同地区犯一个罪,其中的犯罪行 为实施地 一人在不同地区犯同一种罪,其中的主要 犯罪行为的实施地 一人在不同地区犯数罪,其中最严重犯罪 行为的实施地 在共同犯罪中,主犯的犯罪行为的实施地
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巨额财 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 所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A.继续由检察院侦查 B.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C.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 D.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审判管辖 是指法院审判一审案件的职权范围, 包括上下级法院、普通法院与专门法 院之间权限划分,分为级别、地区和 专门
一、级别管辖 是指各级法院审判一审案件的职权划 分,上下级法院的职权划分。 划分依据:案件的性质、罪行刑罚轻 重、涉及面社会影响、各级法院 在审判体系中的地位职责条件
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案件 刑诉法19条规定,管辖一审普 通刑事案件,除依法由上级管 辖外 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二、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刑法第8章规定,贪污贿赂、挪用、私 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12种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 刑法9章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等34种。 3、利用职权侵犯人身权、民主权的犯 罪案件 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7种
答案:A
2、铁路运输法院 火车上发生的犯罪 破坏铁路交通犯罪 铁路职工职务犯罪
一是实体法上列为刑事案件,程序法上不 需侦查,法院受理 二是法定由其他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检察院自侦案件、危害国安案件、军人军 队内部案件、罪犯在狱内犯罪案件、走私 案件 3、犯罪地公安立案,居住地更为合适,可 由居住地管辖
被告人张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 役军人。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 抢劫罪。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 哪一个是正确的? 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 C.被告人张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 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 把被告人张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甲偷偷将乙家的一群羊赶走卖掉,获 得赃款3000元。乙向法院起诉,并提 供了足以证明甲盗窃的证据,要求追 究甲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法院应采用 下列哪一做法处理此案? A.裁定不予受理 B.告知乙向公安机关控告 C.先受理,然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依法受理
3、公诉转自诉案件
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 权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 检察不予追究。 人身财产权、证据证明构成犯罪、应 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书面决定(不 立案、撤案、不起诉)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只是 说法不同,含义相同 D.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 间没有关系
答案:B
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乙 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 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遂作不起诉处理。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三、专门管辖 是指专门法院之间,以及专门法院与 普通法院之间第一审案件在受理范围 上的分工。 1、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现役军人、 军内在编职工,犯军人违法职责罪 与非军人共同犯罪,分别管辖,涉及 军事秘密除外。
下列哪一种情形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 A.现役军人邝某涉嫌与某企业职工何某共同 窃取国家军事秘密 B.发现现役军人石某入伍前犯有故意伤害罪 未处理 C.退役军人李某回到家乡后被发现曾在服役 期间犯有盗窃罪未处理 D.到部队看望朋友的张某在部队营区内盗窃
答案: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 务往来。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 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 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 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 ( )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国家安全机关 D.军队保卫部门
.甲和乙是盗窃案的共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 刑后在同一监狱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A 市。甲在A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 后发现甲在A市还犯有盗窃罪;乙在A市抢劫时被 当场抓获。对甲和乙所犯的新罪应当如何进行侦 查? A.二人均由监狱一并进行侦查 B.二人均由A市公安局一并进行侦查 C.甲由监狱进行侦查,乙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D.乙由监狱进行侦查,甲由A市公安备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地、 销赃地 2、被告居住地:户籍所在地、 居住地
被告居住地更为合适?
更为合适是指: 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 居住地群众更为了解其犯罪情况的 案生在两个地区交界,犯罪地管辖不 明,犯罪地管辖法院难以确定 居住地民愤更大,群众强烈要求居住 地审判等等
马某涉嫌盗窃罪,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 马某的母亲也到该院递交自诉状,对马某 长期虐待自己的行为提起自诉。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A. 应当先审理盗窃案件 B.应当先审理虐待案件 C.应当一并审理这两个案件 D.可以一并审理这两个案件
答案:D
4、公安与检察混合案件 移送;配合主罪 5、伪证罪、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公安 立案 六机关规定4条
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 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 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 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 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下车后即意 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 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 出。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A.河东区法院 B.河西区法院 C.市中级法院 D.市中级法院指定的 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B
中级法院管辖一审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 性质 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案 刑期 3、外国人犯罪案 身份
下列哪一案件属于基层法院管辖? A.M国人汤姆在G国殴打一中国留学生, 致其耳聋 B.B国人达卡威斯在中国盗窃一旅客手包, 内有财物价值2500元 C.中国籍的马某在中国内地将一台湾商 人打成轻伤 D.中国籍的黄某在中国大陆绑架一G国 籍富商,因未勒索到赎金将其杀害
第五讲 管辖
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
立案管辖 又称职能管辖,是指法院、检察院、 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 权范围。依据是专门机关的性质与职 能、案件的性质轻重复杂程度
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刑诉法18.2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 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1、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立案侦查 2、法律另有规定是指
答案:C
高级法院管辖一审案件 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法院管辖的案件 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级别管辖的变通 1、可上移,但不能下移。 上级可以审理下级的案件 2、数罪、共同犯罪,从高计算 3、中级法院已受理,不在下移
二、地区管辖 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 事案件的权限划分 管辖的原则,即以犯罪地管辖为主, 被告人居住地为辅;最初受理地为主, 主要犯罪地为辅的原则
4、其他需要检察院受理,利用职权的 重大犯罪案件 条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述3类以 外的犯罪、需要检察院受理、经省级 检察院决定
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 直接立案侦查?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受贿案 C.私分国有资产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诉法18.3条规定,自诉案件由法院 直接受理。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 刑事责任,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
四、立案管辖的其他问题 1、接受案件的例外 严格遵守管辖规定,但是,对控告检 举,不管是否有管辖权,接受,移送, 或先采取紧急措施
2、自诉转公诉。 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法院受理, 证据不足、可由公安受理,或认为3以上, 移送公安 3、公诉自诉混合案件。 公安检察发现:侦查中,发现有法院受理 案件,分别处理:亲告案件,告知其起诉; 其他自诉案,侦查,一并公诉,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