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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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及《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录取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学院将入学资格初审结果和新生入学报到情况报教务处,教务处据此注册学生学籍,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完成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一)因病:经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生持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其他因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3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一)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纪受处分记录;(二)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 达到专业准入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

第六条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专业者;(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四)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生;(五)入学未满一学期者;(六)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七)不允许跨地区转专业;(八)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九)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十)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在急需人才的专业,面向全校在校本科生公开征招,并为通过考核的学生调整学习专业,这类学生原则上也应首先满足第五条、第六条要求。

第八条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第九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西南交通大学外语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外语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18年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成坚副组长:杨安文成员:易红、莫光华、曾祥敏、黎斌、李海振、王俊棋、左天梦、蒲茂华秘书:刘柯宏、杨红二、学院大类内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大类下设英语、日语、德语、法语、翻译专业,高考考生按照外国语言文学类报考。

新生报到后,外国语学院将安排统一英语考试,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专业,分数高的学生优先选择。

外国语学院另有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这两个专业不参加大类招生,新生不参加分专业考试。

三、转专业实施细则申请人需符合《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6年3月修订)规定的基本要求,热爱外语专业,品学兼优,学习刻苦,身体健康,了解外语专业的培养要求。

原则上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转入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

各转入专业具体要求如下:1、英语、翻译1)有先修拟转入专业大一课程学习经历(课程名单详见附表)。

2)已修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的情况,且所有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50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520分及以上。

4)申请者均需参加相关专业系组织的专业面试。

面试合格者,按计划录取名额根据面试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5)获得“外研社杯”英语演讲大赛、写作大赛、阅读大赛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者优先录取。

6)大一学年结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达到先修转专业准入课程,修读学时为16学时及以上,且成绩在80分及以上,可直接转入二年级学习。

否则,将降级进入一年级学习。

鉴于外语专业的特殊性和学习难度,大二学年结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都要求降级进入二年级学习。

7)商务英语为峨眉校区一本专业,仅接受峨眉校区其他一本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2、德语、日语和法语专业1)有先修拟转入专业大一课程学习经历(课程名单详见附表)。

2)已修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的情况,且所有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在校内转专业的申请:1、学生确有特殊专长,且没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复学或因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但必须补修该相近专业的必修课。

5、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认为确实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6、因各类教学改革需要,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条我院入学一年以内且满足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转入同类别其他专业学习,入学超过一年者不允许转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后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

转专业前已合格的课程,如果相应课程层次同等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层次,转专业后成绩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则必须重修。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订单班等;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5、录取专业与转入专业属于不同类别的,如艺术类、非艺术类;6、转入专业是录取人数已大大超过招生指标的专业;7、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程序:1、每年12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拟转入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查。

西南交通大学公政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公政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18年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清吉副组长:王永杰苗苗成员:余小英刘桂花魏琼彭川宇郭红玲杜娟秘书:桑春晓二、学院大类内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本项具体内容将于2018年5月前,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转专业实施细则(1)计划录取名额(2)转专业准入课程明细A、B、C课程,但若要在二年级进入本专业则还须完成D、E、F、G课程。

转入法学专业准入课程A、B、C课程,但若要在二年级进入本专业则还须完成D、E、F、G课程。

A、B、C课程,但若要在二年级进入本专业则还须完成D、E、F、G课程。

(3)学院转入(出)专业实施程序1、遵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办法执行。

2、学生向各系系主任或指定咨询人员按照学校规定书面申请。

3、由系主任负责,辅导员或班导师及专业教师至少三人及以上参加,召开会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审查、签字,明确是否同意,方可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核。

4、学院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同意、公示并报教务处批准。

(4)学院转入(出)专业考核实施办法1、公共管理学专业接收学生转入专业的具体要求:申请转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品行表现优良,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并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3)已修完的课程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位列本专业前30%;对确有专长的学生,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成绩可适当放宽要求;(4)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 跨学院或学科专业转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转入前应达到本专业的准入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详见转入公共管理专业准入课程);具体考核方式:由系主任组织本专业老师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西南交大转专业政策

西南交大转专业政策

西南交大转专业政策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南交大)为了满足学生的个人发展需求,提供了转专业政策。

该政策允许学生在特定情况下转入其他专业,以提供更好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

转专业政策的适用对象主要是西南交大本科在校学生。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学术需求,申请转到其他院系或专业。

转专业要求学生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要求和其他相关要求。

学生需要达到一定的学业成绩标准。

具体要求因不同学科而异,一般情况下,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能力。

此外,学生需要在目前所在专业的学分要求上达到一定水平。

学生需要通过一系列的面试或答辩等方式来评估其适合转专业的能力。

这些评估过程旨在确定学生的学术素养、专业适应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

评估的内容可能包括学科基础知识、专业能力和个人发展规划等。

除此之外,学生还需要满足相关院系或专业的特定要求。

不同院系或专业可能对学生的背景和能力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学生需要详细了解目标院系或专业的转专业要求。

转专业过程一般是通过申请和审批来完成的。

学生需要向目标院系或专业提交转专业申请,申请材料可能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证明、推荐信等。

之后,学生的申请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评估,最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学生的转专业请求。

西南交大提供转专业政策,以支持学生个人发展和学术成就。

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要求和其他相关要求,并通过面试或答辩等评估过程来确定是否适合转到目标院系或专业。

学生需要详细了解目标院系或专业的转专业要求,并按照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完成转专业申请。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是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在教育部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宏观指导下,由学校按照自己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组织专家制订的。

第二条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学校办学理念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具体体现,是学校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是各专业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以及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为规范培养方案的编制、修订、管理与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科主修专业、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

第二章培养方案的编制与修订第四条学校每四年对现有招生专业进行一次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

新办专业应在向教育部提交申请报告之前完成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培养方案的编制与修订是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学院(中心)院长(主任)具体负责。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制订“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该意见经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作为各专业培养方案编制、修订的指导性文件。

第七条各学院(中心)根据“培养方案指导意见”,指定专业负责人,组织校内外专家团队,在对毕业生情况、企业人才需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对比分析国内外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编制、修订培养方案。

第八条各学院(中心)应将编制、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及相应课程简介、课程教学大纲等副本文件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由教授委员会主任、院长签字确认后,提交教务处。

第九条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组织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培养方案,并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统一以电子版(格式)及印刷版形式发布。

第三章培养方案的管理与实施第十条培养方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后,由学院(中心)负责将方案录入管理系统并组织审核,审核无误后确认提交。

第十一条除学校统筹组织的基础课程外,对于培养方案中的其余课程,专业所在学院是课程管理主体,应保质保量开出满足专业需求的教学班。

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18年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仲荣成员:战凤、程文明、李毅、董大伟、丁国富、雷波、高宏力、田怀文、杨美传、吴晓、张则强秘书:李艳梅二、机械大类内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一)、专业分流时间大一下学期(二)、专业分流方向机械类专业分流为5个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三)、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根据大一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计算高等数学BⅠ、线性代数、机械工程制图Ⅰ、英语Ⅰ四门课程总分并排名,填报志愿后按照志愿、排名择优录取专业。

三、转专业实施细则(一)、专业要求1、按照西南交通大学转专业相关细则规定执行;2、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3、符合机械学院转入相关专业的相关规定;①成绩排名应在原专业的30%;②原则上不能有挂科;③应通过转专业准入课程;④同一转出专业录取时一般不超过2名;⑤以第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综合考虑排序择优录取。

4、转出机械学院相关专业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0%;5、在机械学院内部进行专业调整,同样计入转入录取计划名额中。

(二)、计划录取名额机械学院转专业计划录取总数为:35人1、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12人2、车辆工程专业:12人3、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2人4、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4人5、测控技术与仪表专业:3人6、工业工程专业:2人(三)、考核实施办法1、考核方式:当量成绩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各占50%)。

当量成绩指第一学年(或前两个学年)全部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

2、面试内容:(1)、2分钟时间个人陈述:(a)自我简介(b)个人爱好与特长(c)为什么要转到我院相关专业(2)、提问及回答问题。

四、转专业咨询方式1、地点:九里2205、犀浦X22072、联系电话:87634693、66366697机械工程学院2017年12月附:转专业准入课程明细。

西南交通大学利兹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利兹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利兹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英双方签署的专业协议要求,在确保各专业办学规模、质量及前景的前提下,为进一步规范西南交通大学—利兹学院(以下简称“本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条学生满足以下情况之一者,在第一学年学习结束并获得进入第二学年学习资格者可提出本学院内转专业的申请:(一)经本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可,学生确有专长,有能够证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二)经三甲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学生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三)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三条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非中外合作办学的成都校区本科新生或完成第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可提出申请转入本学院相关专业:(一)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纪受处分记录;(二)学生本人有强烈的转入意愿,且其所在学院同意转出;(三)能够完成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并达到进入第二学年学习基本要求(针对完成第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四)申请人自愿按照本学院学费收取标准缴纳学费,具体学费信息见本学院网站;(五)高考英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以上(针对本科新生);学生本人具有英语语言基础,有证明自己能够达到本学院语言学习要求的材料(针对完成第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六)学生本人能够承受本学院的课业压力。

获准转入本学院学习的全日制非中外合作办学的成都校区本科生,需签订转入协议并接受一切本学院的培养要求及学生规范。

第四条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者;(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者;(三)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者;(四)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六)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三章管理和实施第五条在符合西南交通大学和利兹大学的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前提下,转专业工作由本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本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为组长,成员包含学院执行院长、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副负责人。

西南交通大学地学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地学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18年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

各系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查、考察面试等具体工作。

组长:王齐荣、刘国祥副组长:欧阳峰、傅尤刚成员:袁林果、巫锡勇、赵锐、张玉春秘书:闫玲、沈悦、张倩二、学院大类内专业分流实施细则1.测绘大类(1)原则上采取“2+2”培养模式,即前两年按大类培养,后两年按专业培养。

(2)分流限定在就读的大类所含专业和专业方向内,不得跨大类跨学院选专业。

(3)专业分流录取遵循以志愿加调剂原则,学生志愿优先,同志愿的学生按学业成绩择优满足专业志愿。

(4)专业分流志愿录取方法:①专业分流时,如学生填报志愿人数低于计划数,不再考虑志愿和成绩,直接全部录取。

②专业分流时,如相同批次学生填报志愿人数高于计划数,根据分流绩点由高至低录取计划数,多余人数由学院进行调剂。

③学业成绩统计课程为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和限修课程,每门课程学分按教学计划的实际学分进行计算,每门课程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2.环境大类根据学院和本专业培养方案设置,为了保障学科、专业健康协调发展,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环境大类学生选择专业方向为:①环境工程;②消防工程。

结合专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实际办学条件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确定各专业规模。

(1)分专业规模:2017级环境大类学生146人(含留学生1人),环境工程3个班(30人/班)、消防工程2个班(30人/班),每班学生人数上限不超过33人。

(2)分专业原则:学生根据学院分专业方向工作时间安排,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者按照学生本人服从学院调配处理。

每名学生可以报两个专业志愿,依据学生第一学年排名课程成绩水平确定学生选择专业的优先序列。

(3)排名课程、成绩计算方法及排名方式:①排名课程:根据“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大类阶段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排名课程包括:通识与公共基础课程中外语类课程、学科大类与专业基础课程中的全部必修课程。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转专业行为,提高学生的学习适应性和专业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是指由一个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包括同一学科内的专业转移和不同学科之间的专业转移。

第三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行申请、审核、调剂和录取等程序。

第四条学院设立专门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学生正常注册,学业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二)具备申请转专业所需的学术基础和专业基础;(三)已完成第一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二分之一;已完成第二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三分之一;已完成第三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四分之一;已完成第四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五分之一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份,具体时间由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七条学生必须填写学院提供的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专业推荐信等。

第八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

第九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评定未通过的原因。

第十条学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申请复核。

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学生。

第三章调剂与录取第十一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通过调剂的形式安排学生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二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定结果、专业需求和调剂计划进行调剂安排。

第十三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调剂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所调剂专业的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在收到调剂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接受调剂,如不接受调剂,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接受情况和调剂计划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1.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基本原则(一)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二)公平、公开、公正、规范。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三)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

转专业同学第一学年成绩应全部及格;(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二条转专业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条件(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3.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4.学习刻苦,但学习原专业确有困难而又符合转入专业条件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2.已有转专业经历者;(三)艺术类专业之间可以互转,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可以互转。

第四条转专业程序(一)学生应在第二学期第十三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提交《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第十四周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流转至拟转入二级学院审批;(三)拟转入二级学院应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相关考核,考核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评分等多种方式,在第一学期第十五周前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由转入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四)各二级学院在第十六周前将同意转入学生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审批;(五)教务处在第十七周将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西南交大转专业法学

西南交大转专业法学

西南交大转专业法学
在全国各高校中,有许多学生在大学期间选择进行转专业。

将西南交大的法学专业作
为例子,以下是一份西南交大转专业至法学的简要介绍。

西南交通大学(西南交大)是一所位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的重点综合性大学。

作为国
家“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学校,西南交大在教育和研究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法学专业是西南交大的一门重点学科,拥有优秀的教师团队、丰富的教学资源以及良
好的教育环境。

该专业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具备法学理论知识、法学实务技能、职业道德和
法学英语能力的高级法学人才。

学生在该专业将学习国内外法律体系、法学基本理论、法
律实务等相关课程。

学生还可以参与校园内的法学研究团队,参与法学实践活动,提升综
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如果想要转专业至西南交大的法学专业,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一般而言,学校会根据学生的成绩、综合素质和志愿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然后给予转专业的机会。


体的转专业政策和要求,可以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法学学院的相关部门。

转专业至法学专业需要学生对法学有浓厚的兴趣和热情,并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
应能力。

在进行转专业之前,建议学生先了解该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以及学习生活
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更好地适应专业学习。

西南交通大学的法学专业是一门知名的学科,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平台和发展机会。

转专业至法学专业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条件和志愿,并且经过学校的综合评定。

希望
这份简要介绍能给有意向转专业至西南交大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供一些参考信息。

西南交通大学材料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材料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18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成员包含分管本科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各系主任,教务员为秘书。

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成立各专业转专业工作组,负责对学生的选拔与考核工作。

工作组由各专业负责人任组长,正副系主任和党支部书记、相关教授任成员(总人数为5人)。

二、学院大类内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5年新修订),对2017级按照大类招生的本科生分专业(含专业方向)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针对2017级,学院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本科生,即学院材料类本科生。

第二条大类分专业的基本原则是“以学生为本”,以专业需求、学院硬件条件和培养能力为依据,通过双向选择形式进行。

(二)专业(含专业方向)人数第三条根据国家对各专业人才的需求,以及学院现有的师资与实验等保障条件,确定材料大类各专业(方向)的学生基数为(2017级):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160人,其中金属材料工程(含无机非金属工程)方向100人,高分子材料工程方向60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110人。

各专业(含方向)总人数可以浮动±10-20%基数。

第四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大类不分专业方向,其学生的转入与转出按照转专业办法执行。

第五条茅以升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数定为20人,其录取与增补办法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学生选专业(含专业方向)流程第六条学院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1周公布分专业实施细则与各专业(方向)拟录取的学生基数及学生第一学期成绩排名。

学生在第2周前提出申请。

学院各专业在第3周星期四前完成第一次选拔。

第3周未学院进行拟录取人数的调整。

第4周周三前学生再次进行选择。

第4周周四学院各专业进行第二次选拔。

周五公布最终选拔结果。

第七条第二年以后的专业(方向)调整:对于少量确实难以在原有选择专业(方向)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调整到大类内其他专业(方向)继续学习,但需取得原有专业(方向)负责人与调入专业(方向)负责人的同意,报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 年制定,2014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西南交通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需回家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注册时,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后注册。

西南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18年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登仕成员:郝辽钢、耿黎辉、夏显波、赖晓东、熊件根、叶勇、刘继才、董大勇、官振中、周静、窦祥胜、张震宇、杨宏毅秘书:黄兰岚二、学院大类内分专业实施细则1、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可以在学院大类内自由选择专业,但大类之间的专业不可自由选择。

2、根据学生志愿优先的原则,由工商大类学生在工商类的五个专业(工商管理、电商、管信、会计、工程管理)中选报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专业;经贸大类学生填报经贸类三个专业(经济、国贸、金融)。

在专业可容纳人数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3、在学生填报的志愿数高于该专业可容纳人数时,根据志愿学生的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对填报相同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的综合成绩进行从高到低排序,以确定该专业的学生。

对未被该专业选择的志愿学生,重新根据志愿选择其他名额未满的专业;学生的重新选择同样服从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选择原则。

4、各个专业的可容纳人数,按该年级招生计划确定,分流前在学院网站公示。

5、学院在学生入学第二学期第15周(第一次选课开始)之前发布大类内分专业的工作安排,经学校审核后统一公布。

学生在第二学期第19周(第二次选课结束)前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并在规定日期前交所在学院。

6、学院成立大类内分专业工作小组。

主要职责:(1)负责起草本学院大类内分专业方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2)负责组织大类内分专业方案的具体实施,并确定专业分流名单;(3)负责对新生进行以“专业分流”为主题的入学教育,使学生对学业、职业有合理的规划,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4)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愿,及时化解学生因选专业而产生的不良情绪;(5)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申诉。

三、转专业实施细则1、经济管理学院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一年级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二年级控制在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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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
(一)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
(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 达到专业准入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

第六条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专业者;
(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
(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
(四)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生;
(五)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六)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
(七)不允许跨地区转专业;
(八)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
(九)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十)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在急需人才的专业,面向全校在校本科生公开征招,并为通过考核的学生调整学习专业,这类学生原则上也应首先满足第五条、第六条要求。

第八条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组成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

学院应参考本办法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核方式等,报教务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向全体学生公布。

学院安排专门老师为学生提供转专业咨询。

第十一条为保障各学科协调发展,转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招生计划总人数的10%,对社会急需专业、我校优势专业,可根据专业师资及硬件条件情况适当调整转入比例,但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教务处核准。

第十二条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转专业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在每学年暑期至秋季学期第一周进行;
(二)每学年秋季学期第十六周,各学院根据学院各专业学生人数、人才培养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等,公布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转专业实施细则;
(三)春季学期第十六周,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名额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转专业计划接收名额;
(四)学生暑假期间通过教务网提交转专业申请,按要求填报转专业志愿及相关资料;
(五)学院应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第0周)完成学生转专业申请的初步审核;
(六)秋季学期第一周,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通过学院网、教务网进行公示,经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名单并报教务处;
(七)学生申请转专业后,如需要撤销转专业申请,应在参加学院转专业考核前提出;
(八)教务处对各学院转专业拟接收名单进行汇总审核,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通过教务网公示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做好学籍异动记录,转专业名单送学生处、档案馆等单位;
(九)各学院应在转专业名单公布之日起,安排导师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转专业学生大一暑期实习成绩实行统一置换替代,确因专业培养方案需要补修实习的,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并报教务处进行排课选课(注:本条仅适用于大一学年暑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其他年级转专业者需按要求补做实习)。

第十四条转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执行。

第十五条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取得的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相近的课程,学生应提交课程认定表,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认定。

第四章其它
第十六条学院大类内分专业由学院参考本办法制定学院实施细则。

学院大类内分专业安排在春季学期(一年级第二学期)第1-4周内进行,大类培养方案相同部分超过1.5年的分专业(方向)也可以与跨大类及跨学院转专业同时进行。

第十七条茅以升学院、各类创新班及学校国际交流项目等特殊类型转专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及部门组织,其转专业方案由学生所在学院及部门单独制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申诉与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诉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理由,由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经研究讨论后对学生的申诉申请进行统一回复。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2015级学生开始执行,2015年以前入学者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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