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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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

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

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从历届试题看,较侧重于以下几个制度的考查:1.复议范围;2.复议的法律依据;3.复议机关的确定;4.复议决定和种类及其作出;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本法试题难度不大,多是对相关条文的直接援用,但该法的程序性极强,所考查的内容多属细节性规定,故复习时应注意识记的精确性。

一、重点法条第4条意思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有错必纠原则、便民原则和诉讼终局原则。

这里解释一下最后一个原则。

诉讼终局原则,又称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是最终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复议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的终审判决才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该原则存在着例外,见下条分解。

二、重点法条第5条相关法条:本法第30条。

意思分解:本条处于行政复议法之枢纽位置,定要深入理解。

在行政法学理论中,行政复议被视为一种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的活动,即行政复议以准司法的方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从根本上说,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救济制度的范畴。

行政复议的首要宗旨,应该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因此,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相比较,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复议机关作为独立于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以准司法程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

即然同为行政司法程序,就牵涉到行政复议与行政争议,既然同为行政司法程序,就牵涉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关系了。

第5条概括规定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

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二者衔接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选择型。

即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在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台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包括列入律考范围的法律、法规大多是这样规定的,这种模式坚持了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第二,选择兼终局型,即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由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即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如《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与《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即是如此规定的,该模式部分构成了司法最终裁决的例外。

【司考】考点之行政复议程序(星考点)

【司考】考点之行政复议程序(星考点)

基本概念1.行政复议中止: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而中途停止复议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复议终结: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而结束正在进行的复议活动的一种法律制度。

3.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按照行政复议审查的基本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依法进行审查后,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对有争议的行政行为作出的判断和处理。

4.行政复议意见书:指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5.行政复议建议书:指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重点考点详解一、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1.申请期限可以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有关于超过60日规定的除外。

例如专利法规定的3个月。

申请期限的起算时间:(1)不服行政作为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一、合法送达情况下申请期限的起算①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②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③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④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⑤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⑥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复议重要知识点

行政复议重要知识点

行政复议重要知识点一、知识概述《行政复议》①基本定义:行政复议呢,简单说就是老百姓觉得行政机关做的一些事,像处罚啦、决定啦对自己不公平不合理,就向一个能管这个行政机关的上级或者特定的机构去申诉,让他们重新看看这个事儿。

你可以把它想象成是一次“行政行为的复查”。

②重要程度:在行政法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它是一种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做事的好办法,也给咱们老百姓一个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

要是没有行政复议,老百姓受了委屈都没地儿说理去,行政机关可能就会比较随意地做决定了。

③前置知识:得先知道行政机关都有哪些职能、哪些行为算是行政行为。

就比如知道交警开罚单就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这就是比较基础的知识了。

④应用价值:比如有个小商贩,被城管说违规摆摊罚了款。

小商贩觉得自己没违规或者罚太重了,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争取公正的处理。

这样能避免老百姓被行政机关不合理对待,保障社会公平。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行政复议在行政法体系里,就像是一个监督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监控器,与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②关联知识:和行政诉讼紧密相关。

它们目的都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只不过行政复议是在行政体系内部先解决问题,行政诉讼就是到法院打官司了。

还有像行政主体的概念,因为得知道是谁做的行政行为才有办法复议嘛。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点难。

首先要搞清楚哪些事能复议,哪些不能。

就像有些内部行政行为一般就不能复议,这就容易混淆。

- 关键点:要准确确定复议的对象、复议机关,而且得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复议申请。

我记得有一次帮朋友研究他的一个小商户被查封的事儿要行政复议,结果差点就错过申请时间了。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挺重要的。

不管是法学考试还是公务员考试里涉及行政法部分,都会考到。

- 考查方式:可能直接问某一行政行为能不能复议,或者给出个场景让你找出复议机关是谁。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核心概念准确含义:行政复议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常见问题解答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时可能会对行政机关的某些决定或行为感到不满,这时候申请行政复议就成为了一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申请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很多人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接下来,我将为您详细解答一些常见的疑问。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简单来说,就是当您觉得某个行政机关的决定不对,给您造成了损失或者不公正的待遇,您可以向它的上级机关申请重新审查这个决定。

二、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来说,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您被交警罚款了,但是您认为自己没有违法;或者您申请某个许可证被拒绝了,而您觉得自己符合条件等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事项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比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等。

三、向谁申请行政复议?这要看具体情况。

通常,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申请行政复议有时间限制吗?有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法考

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法考

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法考
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法考主要涉及行政复议程序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包括行政
复议的基本概念、条件、程序和权利义务等方面。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以便更正、撤销或确认该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程序。

首先,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向行政法院起诉之前,需要先向行政
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一种特殊程序,是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法考要求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先履行行政复议的程序,否则行政诉讼将不予受理。

其次,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复议申请、复议受理、复议审查、复议决定和复议
执行等环节。

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法考中需要注意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

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调查、听证等程序,最终作出复议决定。

另外,行政复议的权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
担的义务。

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并有权提供证据、陈述事实、申辩理由等。

同时,当事人也有义务配合行政复议机关的调查,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据,否则可能影响复议的结果。

总的来说,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法考是行政复议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当事
人需要了解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程序提出复议申请,配合复议机关的调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行为的合法、公正、公正执行,维护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希望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法考中能够合法行使权利,维护正当权益,最终达到法律的公正和合理的目的。

2024国考新行政复议法

2024国考新行政复议法

2024国考新行政复议法
2024年国考新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首先,新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许可决定等不服的情况。

同时,新法还增加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其他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以及对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服的情况。

其次,新法还完善了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新法规定,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在审查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勘验、鉴定等。

此外,新法还增加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除外。

总之,2024年国考新行政复议法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案例分析题

行政复议案例分析题

行政复议案例分析题行政复议案例分析。

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提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需要对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为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最近,某市民因为对某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该案例涉及到了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对行政复议案例中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析。

行政处罚决定作为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的一种行政行为,其合法性和合理性至关重要。

在该案例中,我们需要对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事实认定、证据调查、程序合法性等方面进行逐一审查,以确定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针对行政复议案例中的行政处罚决定,我们还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

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法律、程序规定等内容都需要我们进行仔细的研究和比对,以确定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者错误适用法律的情况。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对行政复议案例中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充分的审查和比对。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持,否则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因此,我们需要对行政复议案例中涉及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以确定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

最后,我们需要对行政复议案例中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

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依据、证据等内容都需要我们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比对,以确定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持。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案例分析需要对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法律法规、事实和证据、行政复议申请等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分析,以确定行政复议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只有通过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为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行政复议法重点法条解读

行政复议法重点法条解读

行政复议法重点法条解读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本文将对行政复议法中的重点法条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部法律。

一、总则部分1.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解读】本条是行政复议法中的核心条款,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

行政复议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终局性。

但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条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行政机关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滥用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这四项是新增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体现了行政复议法对民生权益的重视,加强对特定领域的行政行为监督,提高行政复议的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

二、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部分1. 第十二条: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

【解读】本条明确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相衔接,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

2. 第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 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解读】本条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期限,有助于提高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复议决定部分1. 第二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9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解读】本条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有利于督促行政复议机关高效履行职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2.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依法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解读】本条强调了行政复议决定的送达程序,确保各方当事人知晓行政复议结果,维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法知识点

行政复议法知识点

行政复议法知识点标题:行政复议法的主要知识点简介:本文将介绍行政复议法的主要知识点,包括行政复议的定义、适用范围、程序和效力等内容。

文章将通过清晰的思路和流畅的表达,准确阐述相关法律概念,确保不涉及任何负面影响的元素。

正文: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权益进行合法维护。

了解行政复议法的主要知识点对于公民在与行政机关的纠纷中寻求合法救济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复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改正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

但某些特定行政行为,如国家安全、军事行政等,不适用行政复议程序。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程序一般分为受理、审查和裁决三个阶段。

1.受理阶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期限内向行政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15日内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阶段: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查阅相关文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等。

行政机关在30日内应当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裁决阶段: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决,并发送裁决书给当事人。

裁决通常包括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原行政行为、变更原行政行为等决定。

三、行政复议的效力行政复议的裁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非最终裁决。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裁决不服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争议移交给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各自有其特定的程序要求和法律效果。

总结:行政复议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了解其主要知识点对于公民在与行政机关的纠纷中寻求合法救济至关重要。

文章通过清晰的思路和流畅的表达,确保标题与正文内容相符,没有广告信息或涉及版权争议,也没有使用敏感词汇或其他不良信息。

最新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复议的审理

最新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复议的审理

行政复议的审理(★★)(一)审理方式1.原则上书面审理原则上实行书面审理方式,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书面材料查清案件事实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自己的申请意见和答辩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和运用证据,排除申请人的言词辩论。

考虑行政效率原则,不必完全司法化。

原则上实行书面审理方式,并不能排除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选择书面方式以外的其他适当方式进行审理。

采用书面审理以外方式的条件,既可以由申请人提出要求,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依职权决定。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还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2.调解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原则上不调解。

但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行政赔偿纠纷。

(2)行政补偿纠纷。

(3)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即合理性问题。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和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准许。

(二)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提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的法定义务。

行政复议中的举证责任和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基本类似。

1.原则上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行为的证据、依据。

如不提出视为没有证据、依据,具体行为被撤销。

2.例外由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复议中,并非所有的证据都由被申请人负担,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C级考点-1Z308074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

C级考点-1Z308074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

C级考点-1Z308074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考点概要】你好,欢迎来到必学知识点课堂,我是刘菁老师,这一讲是必学知识点74,考点名称是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属于高频多分C级考点。

2020年备考,要注意掌握以下2个方面的内容:一、行政复议的申请二、行政诉讼的申请下面我分别讲解。

【考点解读】一、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不停止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诉讼申请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

经过行政复议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若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可以在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真/模—精选精讲】1-1969.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复议一律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B.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不得撤回行政复议申请C.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D.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得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答案】C【解析】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讲:行政复议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讲:行政复议

2016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讲:行政复议知识点:行政复议特点——保护公民权、限制行政权【案例】甲市A县地税局认定XYZ公司逃避缴纳营业税款5万元,责令其补交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XYZ公司认为处罚过重,则其可以向甲市地税局或A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其中:XYZ公司为行政复议“申请人”A县地税局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甲市地税局为被申请人的“上级机关——行政复议机关”A县人民政府为“有行政复议权的其他机关”(一)行政复议范围(★★)(09、13年多选)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1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注意1】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注意2】可以“一并”申请附带审查的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理解】外部行为可议,内部行为不可议,但可以依据《公务员法》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理解】行政机关并未行使行政权,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考题•多选题】(2013年)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 )。

A.市民认为行政法规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B.李某对行政机关关于自身职务的任免决定不服C.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D.李某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自己人身自由的决定不服『正确答案』CD『正确答案』本题考核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规定,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人员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

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

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从历届试题看,较侧重于以下几个制度的考查:1.复议范围;2.复议的法律依据;3.复议机关的确定;4.复议决定和种类及其作出;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本法试题难度不大,多是对相关条文的直接援用,但该法的程序性极强,所考查的内容多属细节性规定,故复习时应注意识记的精确性。

一、重点法条第4条意思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有错必纠原则、便民原则和诉讼终局原则。

这里解释一下最后一个原则。

诉讼终局原则,又称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是最终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复议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的终审判决才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该原则存在着例外,见下条分解。

二、重点法条第5条相关法条:本法第30条。

意思分解:本条处于行政复议法之枢纽位置,定要深入理解。

在行政法学理论中,行政复议被视为一种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的活动,即行政复议以准司法的方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从根本上说,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救济制度的范畴。

行政复议的首要宗旨,应该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因此,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相比较,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复议机关作为独立于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以准司法程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

即然同为行政司法程序,就牵涉到行政复议与行政争议,既然同为行政司法程序,就牵涉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关系了。

第5条概括规定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

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二者衔接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选择型。

即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在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台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包括列入律考范围的法律、法规大多是这样规定的,这种模式坚持了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第二,选择兼终局型,即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由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即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如《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与《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即是如此规定的,该模式部分构成了司法最终裁决的例外。

2021司考行政复议法复习:行政复议的决定

2021司考行政复议法复习:行政复议的决定

2021司考行政复议法复习:行政复议的决定2021司考行政复议法复习:行政复议的决定(一)对相关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的审查和处理行政复议决定程序中涉及的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对相关行政规定实行的审查处理;另一个是依职权发现依据不合法实行的处理。

主要内容是处理权限、处理期限和处理后果。

1.对于申请人提出对行政规定实行审查申请的,按照行政复议机关的处理权限分别处理。

第一,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理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

下级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理应责令下级行政机关限期撤销和修改,也能够由行政复议机关直接作出决定予以撤销;复议机关制定发布的,由行政复议机关直接予以撤销。

第二,对该规定无权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理应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接受行政复议机关转送的有权机关,理应在60日内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对行政规定的处理期间,理应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理应记录在案,并通知当事人。

2.对于行政复议机关依职权发现具体行政行为依据不合法,按照行政复议机关的处理权限分别处理。

这里的所谓“依据”,比上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规定范围要宽。

第一,该行政复}义机关有权处理的,理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机关无权处理的,理应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处理。

因为有权机关的处理权限和处理程序不同,所以没有规定统一的时间。

第二,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处理期间,理应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1.决定程序。

决定程序是行政复议机关内作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的工作程序,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具体行政行为实行审查,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其次是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员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根据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有对复议决定的决定权。

分为负责人同意和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两种情形。

行政复议知识

行政复议知识

行政复议知识一、行政复议的含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活动。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下列行政复议申请:(一)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五)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六)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七)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四、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即可作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中级经济法行政复议知识点

中级经济法行政复议知识点

中级经济法行政复议知识点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要求行政机关自行改正或者请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予以复议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程序,不属于诉讼程序。

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行改正错误的一种方式。

3.行政复议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的,属于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和纠错机制。

4.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处理效率较高。

二、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行政复议适用于下列情况: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

2.对行政机关未作为的行政不作为提出异议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提出异议的。

行政复议提出的条件包括:1.行政行为已经产生法律效力。

2.行政复议请求符合法定期限。

3.行政复议请求符合法定形式。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期限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6个月,并应当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四、行政复议的效力和救济方式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

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五、行政复议的主体和权利义务行政复议的主体包括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受理和决定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的权利义务包括: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有义务受理并审理行政复议申请。

3.行政复议机关有权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行政机关有义务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行政复议的审查标准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时,主要依据以下标准进行审查:1.是否依法设立和行使职权。

2.是否依法程序合法。

3.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要求。

4.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七、行政复议的案件类型和案件处理方式行政复议的案件类型包括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和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的案件处理方式包括改正、撤销、确认、维持和改变行政行为等。

行政复议法应知应会

行政复议法应知应会

行政复议法应知应会
1. 行政复议的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行政复议的申请: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3. 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 行政复议的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5. 行政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以上是关于行政复议法的一些应知应会要点。

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

《行政复议法》修订相关考点

《行政复议法》修订相关考点

《行政复议法》修订相关考点
《行政复议条例》修订的相关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复议的定义和范围:了解什么是行政复议,以及哪些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申请复议的方式、复议的程序、复议的结果及复议决定的执行等。

3、行政复议的主体和客体:了解谁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及复议的对象是什么。

4、行政复议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行政复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5、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了解在行政复议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6、行政复议的最新修订内容:了解最新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的修订内容,以及这些修订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

7、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了解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的关系,以及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的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考点还需依据最新的《行政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掌握。

行政复议考点笔记

行政复议考点笔记

行政复议考点笔记一、行政复议及其特点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作为一种行政法制度和行政活动,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的特点:首先,行政复议申请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出,提出的理由是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其次,行政复议由法定的机关受理。

受理复议申请,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的机关都是行政机关。

最后,行政复议的目的是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最终解决行政争议。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主、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重要知识点】行政复议机关-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

【重要知识点】行政复议机关-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

【重要知识点】行政复议机关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行政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

例外:国务院各部门是被申请人,国务院各部门仍然是复议机关上下级有垂直领导关系的,只能向上级单位复议。

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和国家安全机关。

(2)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上级人民政府。

例外:对省政府不服的,仍然是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如果省政府设立派出机关的,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县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不服,派出机关是复议机关。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自己。

(4)其他情形下的复议机关①行政公署作出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到省政府申请复议②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可以到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③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到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④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到共同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⑤继续行使被撤消的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有继续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复议。

⑥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中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不是独立的主体。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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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考点15】行政复议范围(P26)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考点16】行政复议申请(P27)
1.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4.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考点17】行政复议机关(P28)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
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考点18】行政复议决定(P28)
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考点19】行政诉讼的范围(P30)
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2.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考点20】行政诉讼管辖(P31)
1.级别管辖
一般情况下,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考点21】行政诉讼程序(P31)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经济仲裁】经济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民事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适用特别程序、督
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6.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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