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川沙新镇未成年人暑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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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校舍建设与管理
【发文字号】教发[2004]23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4.06.29
【实施日期】2004.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发[200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最近,一些地方多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6月23日,辽宁朝阳市3名初中学生在放学回家途中被洪水冲走,2人死亡、1人受伤;6月16日辽宁沈阳市,一名小学生爬墙进军用弹药库寻找失落足球时不慎触电身亡;6月15日,辽宁沈阳市一名6岁幼童落入水塘溺水死亡;6月9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某中学组织学生到某水库远足活动,返校途中8名学生落伍,继续在水库游玩,其中1名高一学生落水,其他3名同学去抢救时也落入水中,最终造成4名学生溺水身亡;5月11日,山西晋城市发生一起因学生早到进不了教室,到教室旁边的舞台上避雨,恰好舞台房顶部分塌陷,造成1死13伤的事故; 5月
13日,长安大学教工食堂个体承包户油锅加热过久引起油锅着火,引燃木结构食堂着火,造成火灾,过火面积约200多平方米,造成一人轻微烫伤。

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着漏洞和薄弱之处,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工作还有死角。

暑假即将来临,为加强学校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暑期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暑期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暑期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6.29•【文号】教基厅[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暑期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让更多的未成年人走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度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暑假,现就做好2007年暑期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充分体现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展示近年来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成果,满足未成年人假期多样化的校外活动需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服务。

二、主要内容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暑期要面向广大未成年人,大力开展公益性普及活动,在开展好日常活动的基础上,努力做到“五个一”:1.每周一次组织“免费开放日”活动,开放所有活动空间,提供所有活动设施,让未成年人自由选择活动项目。

2.利用自己和当地已放假的中小学的场所、设施,组织一次体育竞赛(文艺展演)活动或科学实验活动。

3.至少联系一个当地的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或文艺团体、专业运动队、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带领未成年人开展一次体验活动。

4.主动与社区联系,共同组织一次社区未成年人公益活动。

5.主动承担一次当地政府在暑期为未成年人提供的公益性服务。

三、工作要求1.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根据“五个一”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精心设计暑期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未成年人和家长选择。

2.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向社会承诺,不将活动场所移作它用,不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不开展完全与学校课堂教学一样的知识学习,不为未成年人参加校外活动设置门槛。

平未保办[2008]1号做好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保护和自护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平未保办[2008]1号做好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保护和自护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平度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平度市委平未保办[2008]1号——————————★——————————关于做好2008年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保护和自护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园区)团委,各中小学团队组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团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加强平度市未成年人保护和自护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未成年人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暑假,现将2008年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保护和自护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做好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保护和自护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每年暑假,因到水库、沟塘戏水和游泳而引发的未成年人溺水伤亡以及玩火、触电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不断发生。

这些事故绝大多数发生在校外,发生在假期,发生在脱离学校老师、家长监护的时段。

2008年暑假即将来临,做好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保护和自护教育工作,成为学校、社会、家庭及各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为此,各级团队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自护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自护教育工作力度,防止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对本区域易发生事故的池塘、沟渠和水库进行认真排查。

对无人看守的池塘、沟渠和水库,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有条件的要安排专人看守或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防止未成年人因戏水和游泳而导致的溺水事故的发生。

有人职守的水库要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对戏水和游泳的未成年人主动进行劝阻。

积极推进“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开展以戒除网瘾、文明上网为主题的网络文明教育,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在暑假期间远离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户外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自护教育,以典型事例警示未成年人,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关于发布暑期安全提示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关于发布暑期安全提示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关于发布暑期安全提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17•【字号】沪教委青〔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关于发布暑期安全提示的通知沪教委青〔2014〕14号各区县教育局、青保办:为了让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过一个安全的暑期,现就2014年暑期安全提示如下:一、严防溺水事故。

各学校要提醒家长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重点教育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尤其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二、注意交通安全。

各学校要提醒家长注意学生暑期出行安全。

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横过道路要走斑马线、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切勿翻越隔离护栏,不在交通道路上和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周围玩耍、嬉戏和打闹。

家长驾车带未成年学生出行时,不要让其坐在前排,避免将未成年学生独自留在车内。

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年满12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自行车;骑车出行时,不要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三、关注居家安全。

各学校要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关注学生居家安全,防范烧烫伤、治安事件及用电、消防隐患等。

家长要及时对家中的家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发生自燃,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

要教育学生不在水坑、下水井附近玩耍,要远离建筑工地和施工场所。

教育部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教基一[2014]5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4.04.11
【实施日期】2014.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基一[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进入春夏季,随着气候变化,学生校外活动增多,各类交通、溺水事故、食物中毒等易发多发,为切实做好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保障学生乘车出行安全。

各地要立即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掌握辖区内中小学校组织春游等校外活动计划安排,排查车辆、线路及驾驶人员隐患,严格审批程序,坚决纠正查处运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要规范校车标牌发放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严加监管,坚决杜绝校
车闷死幼儿等责任事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15•【字号】沪教委青〔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15〕14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专门学校收生工作,提高专门学校办学效益,体现职权与职责的一致性,现就本市各专门学校接收行为不良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或男、女生)区域及教育经费转移支付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基本划分目前本市奉贤、青浦、松江、金山四个区未设立专门学校,部分专门学校无女生部,根据以上情况,现就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明确如下:(一)浦东新区育华(集团)学校:1.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女生;2.接收全市高中阶段男、女生。

(二)黄浦区新晖中学:1.接收本区、松江区初中阶段男、女生;2.接收金山区、奉贤区、闵行区初中阶段女生。

(三)静安区康定中学:1.接收本区、青浦区初中阶段男、女生;2.接收嘉定区、虹口区、长宁区初中阶段女生。

(四)闵行区启德学校:接收本区、奉贤区、金山区初中阶段男生。

(五)嘉定区新春学校:1.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生;2.承担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教育中心任务。

(六)虹口区广中学校: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生。

(七)长宁区新元学校: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生。

(八)杨浦区辛灵中学: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女生。

(九)普陀区澄源中学: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女生。

(十)徐汇区龙漕中学: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女生。

(十一)闸北区彭顺中学:1.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女生;2.接收本区职业学校男、女生。

(十二)宝山区灵石学校:1.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女生;2.接收本区职业学校男、女生。

(十三)崇明县培成学校:1.接收本县初中阶段男、女生;2.接收本县职业学校男、女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7.09
•【字号】沪教委青[2009]22号
•【施行日期】2009.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沪教委青〔2009〕22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教基一厅〔2009〕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报》”)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将《紧急通报》的内容和工作要求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暑期以来,本市已发生2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造成3名未成年学生死亡,教训十分惨痛,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不容忽视。

同时,各区县要结合《中小幼学生伤害事故案例选编》发放宣传工作,认真开展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培训工作。

二、各中小学校要采取教师家访、电话沟通、告家长通知书等形式,经常提醒广大中小学生暑期注意游泳等活动安全,重点要做好小学高年级学生、初中学生
和农民工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努力形成家、校联合互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帮助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健康的暑假。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九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沪教委青〔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的通知沪教委青〔2015〕20号各区县教育局、未保办:暑期是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高发期,为了积极预防,不断降低学生伤害事发生率,现发布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30条(见附件)。

各区县教育局要将暑期安全提示传达至所辖每一所中小学,指导学校在暑假之前,以主题班会、家长会、告家长书、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每一位学生以家长,对学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指导学生遵守安全规范,远离危险场所,规避安全风险。

同时各学校要督促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为孩子营造安全健康的居家环境,带领孩子亲近自然,锻炼身体,阅读名著,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各区县未保办要将暑期安全提示印发到所辖街镇、村(居)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指导各级未保机构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等深入开展暑期安全宣传,营造安全社区环境,保障广大未成年学生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暑期。

附件: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30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6月19日附件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30条一、预防溺水事故1.不在河边、亲水平台、工地水塘等区域玩耍。

2.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

3.不在河道边危险地段洗东西、摸螺蛳、钓鱼虾等。

4.不私自下水游泳。

5.不在河道、湖泊等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场所游泳。

6.发现同伴溺水,应寻求成人帮助,不盲目施救。

二、防范交通事故7.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

8.不在行走或骑车时看手机。

9.不在马路边或停放的车辆后玩耍打闹。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基一〔2014〕5号)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21号)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抓好宣传贯彻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尽快将以上两个文件转发至所辖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辖区内子弟学校和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采取切实措施,迅速部署,完善制度,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各学校要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至每位教职工和学生,并结合本校实际,抓实抓好。

二、完善制度,务求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形势,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层层明确责任,做到人人管安全,严防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结合时间节点,突出安全工作重点1.抓好防溺水教育。

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安全形势、本地气候、地形地貌特点,立即启动防溺水工作,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各学校于4月底前召开一次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严格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要求,全面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做好《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发送、监护人回执的回收和统一保管工作,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

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在5月份集中开展预防溺水公益宣传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预防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暑期活动安排的紧急通知-湘教通[2008]278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暑期活动安排的紧急通知-湘教通[2008]278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暑期活动安排的紧急通知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暑期活动安排的紧急通知(湘教通[2008]278号)各市州教育局:为认真做好中小学暑期活动安排,丰富中小学生假期生活,各地、各中小学校都做出了相应部署和科学安排。

但也有一些地方和中小学校无视政策规定,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补课,严重违背了教育规律,影响了中小学生正常的暑假休息。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现就中小学暑期活动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节假日是师生调节身心、休闲娱乐的法定时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出发,从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出发,合理安排好中小学生的暑期活动。

为满足师生的需要,学校可以组织师生开展一些有益的文体、社会实践和课外研习活动,但必须是学生自愿参加。

学校组织的学生假期活动,内容要丰富多彩、形式要灵活多样,要有益于学生在休闲娱乐中促进个性潜能发展,使中小学生在健康有益的活动中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工作的通知》(湘教基字〔2000〕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004〕86号)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利用暑假组织学生补课,严禁以补课、办班为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此前已在组织补课办班的一律停止,所收费用一律在8月10日前退还学生或家长。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办班补课的中小学校,要限期整改。

对学校校长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关于各相关单位在暑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关于各相关单位在暑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关于各相关单位在暑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

正文:
---------------------------------------------------------------------------------------------------------------------------------------------------- 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关于各相关单位在暑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市属体校,市属体育场馆,市有关项目中心,市单项协会:
按照市体育局领导的指示,在暑期开展青少年训练和比赛的各相关单位,尤其是在高温天气,要做好各项防暑降温工作,切实保障好各项目运动队的正常训练和比赛。

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充分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制定此项工作预案,配套有关措施,逐级逐项落实。

二、各项目运动队的训练工作,尤其是市、区县组织的暑期训练营或各种形式的夏令营工作,要合理安排训练或集训的时间,避开高温时段,抓好早、晚两头。

三、各级领导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运动队,积极服务、主动慰问暑期参加训练和比赛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做好关心人、温暖人、激励人的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结束——。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暑期儿童活动中心工作的通知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暑期儿童活动中心工作的通知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暑期儿童活动中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07.07.13•【文号】妇厅通字[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7.1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暑期儿童活动中心工作的通知(妇厅通字[2007]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各级妇联所属儿童活动中心是开展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妇联组织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充分发挥儿童活动中心独特的教育服务功能,丰富未成年人校外精神文化生活,使广大未成年人度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暑假,现就做好2007年暑期儿童活动中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以下简称“双合格”)活动的深入开展,满足未成年人暑期多样化校外活动需求,充分体现儿童活动中心的公益性,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有效衔接,为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服务。

二、主要内容坚持以服务儿童、服务家长、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宗旨,面向广大未成年人和家长,在开展好日常活动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做到6个结合:(一)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围绕加强青少年体育,开展家庭亲子体育锻炼(竞赛)活动,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与体育锻炼,在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促进家庭形成科学的教育观念。

(二)结合“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重点围绕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健康需求、自我保护等重点,组织家庭教育宣传咨询活动,向广大家长进行科学教子知识、方法的宣传或个性化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三)结合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围绕小帮手、小伙伴、小标兵、小卫士、小主人“五小”道德实践活动,鼓励儿童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培养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从家庭小事中感受劳动的快乐,密切家长和儿童的亲子沟通。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2012年暑假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2012年暑假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2012年暑假工作的通知暑假将至,为做好中小学暑期工作,安排好学生假期生活,确保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文明、愉快、充实而有意义的暑假,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遵守放假时间安排2012年全市中小学统一放假时间为7月3日,8月30日—31日学生到校报名,9月1日正式上课。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放假制度,按时放假,准时开学,不得随意更改日期,延长或缩短假期。

二、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各地各校要立足于丰富人生阅历、锻造优良品质、生成个性智慧、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

要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暑期文明上网,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暑期上网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沉溺网络。

要深入开展“书香满校园,阅读伴成长”主题阅读活动,鼓励学生暑假期间多读书、读好书。

要积极引导中小学生开展体验劳动、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服务家乡、服务社会,使广大中小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中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磨炼意志,愉悦身心,健康成长。

要及时将假期时间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

三、规范中小学校假期行为1.暑假期间,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除布臵少量的假期作业外,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和补课。

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

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任何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成督查专班,对全市暑假补课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补课行为将公开曝光,严厉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合理布臵学生暑假作业。

提倡布臵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安排符合学生身心和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过一个健康愉快的暑假。

天津市教委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30•【字号】津教委办〔2015〕67号•【施行日期】2015.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2014-2015学年度全市中小学自2015年7月13日(周一)开始放暑假,8月31日(周一)开学(幼儿园暑假实行轮休制,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安排)。

现就本年度暑假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安全岗位工作职责。

各中小学校暑期要健全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针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特别是进入汛期,要加强值班力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面向中小学生搞好安全教育。

要加强学生的暑期安全教育,放假前各学校要向学生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和《致中小学生家长一封信》,向学生、家长宣讲安全知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要求中小学生暑期做到不到池塘、湖泊中去游泳,防止发生溺水事件;不乘坐"三无"车辆和超员、超速车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不去网吧、游戏厅等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严禁涉足的场所;外出旅游尽量避开人员密集的场所,防止发生拥踩踏事件。

班主任老师要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表现,特别要关注学业有困难、心理有问题、身体有疾病、人际交往不和谐、家庭生活困难等重点学生的状况,主动做好思想教育与困难帮扶,有效防止各类极端事件的发生。

(正文)关于做好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和2012年暑假工作的通知

(正文)关于做好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和2012年暑假工作的通知

浦江县教育局文件浦教普…2012‟49号关于做好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和2012年暑假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有关幼儿园:现将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和2012年暑假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小学、初中定于6月26日至6月28日举行期末考试,高中定于6月27日至6月28日举行期末考试,7月1日开始放暑假。

有关考试具体安排按照县研培中心通知执行。

8月25日教职工回校报到,26日至30日安排师德集中教育、集体备课和大讨论(讨论内容: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大语文观、小班化教学、课堂转型、特色化办学等)。

8月31日学生缴费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

幼儿园放假、开学时间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

二、各校要认真组织期末考试,加强道德、诚信教育,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内容要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体现新课程改革精神,应与社会实践和学生生活经验相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出偏题、怪题。

学校领导不得给班级和教师下达考试成绩指标,教师应对每位学生的考试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指导,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名次。

三、各校要认真做好学期期末工作总结、考核、评比及各类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加强学生的电子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要督促教师及时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输入学生成长档案的相关信息,办理有关学籍变动手续。

特别是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学生学籍主号的核对、成长记录、学分登记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必须列入学校期末工作安排。

我县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将在2012年8月1日进行学年升级。

五、做好中小学校招生工作。

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公正公平、阳光招生要求,切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严格按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县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浦教通…2012‟46号)文件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秩序,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无序竞争;严禁各类学校乱办班、乱招生、违规收费等现象。

平昌县喜神小学关于做好暑假期间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平昌县喜神小学关于做好暑假期间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平昌县喜神小学关于做好暑假期间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暑假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平教科体(2015)99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假期管理,确保校园平安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暑假期间学校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抓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陈天华)。

暑假是学生安全管理的薄弱期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全体教职工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扎实有效做好假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一是放假前由安办牵头组织1-8年级学生上好一堂暑期安全教育课,重点加强防溺水、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火灾等安全教育。

二是指定专人将教科体局印制的《致学生监护人的一封公开信》在学校、街道、居委会、村社等醒目的位置张贴,并以信函的形式寄送给学生监护人,要明确告知监护人对监护对象安全教育管理的责任、义务和相关注意事项。

三是做好暑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宣传工作,要通过会议、函件、电话、宣传资料等形式明确暑期易发安全事故、重点隐患区域等,并建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台账,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全方位的监管态势。

四是借假期家访机会进一步对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提醒,同时再次告知学生监护人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二、认真抓好留守学生关爱工作(责任人:童治海)假前各班主任向生监护人进行一次全面对接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期间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个性特征等方面的情况。

二是开展一次留守学生全员家访活动,团队负责人将任课教师分解到班,由班主任牵头组织科任教师到村(居)委会,对学生假期情况进行家访,并建好家访台账(放假前制好表册发放给班主任),对家庭困难、情况特殊的留守学生要在生活、学习、思想教育等方面进行特别关爱,引导学生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暑假。

三、认真抓好校舍排查维修工作(责任人:陈天华)建专班对学校所有校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摸底,尤其是对村小校舍、学校厕所、围墙堡坎、电线线路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县教科体局项目办和安全股备案,做到责任落实,措施管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青少年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青少年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青少年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浦府[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青少年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浦府〔2012〕3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现将《浦东新区青少年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浦东新区青少年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切实保障浦东新区青少年的根本权益,继续发挥青少年在建设科学发展先行区、“四个中心”核心区、综合改革试验区、开放和谐生态区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全面动员浦东新区青少年在打造“7+1”生产力布局中的生力军作用,依据《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浦东新区青少年的群体特征和青少年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浦东新区首个关于青少年发展的专题性政府规划,是浦东新区“十二五”期间青少年发展的战略性框架和指导性文件。

本规划所指的青少年是14-35周岁的社会群体,规划限期从2011年至2015年。

一、浦东新区青少年基本情况(一)青少年的基本情况截至2010年底,浦东新区常住人口为504.44万人,其中14-35岁青少年有201.78万人,占浦东新区常住人口总数的40%。

从性别角度来看,青少年人口中男性为104.32万人,女性为97.46万人,男女性别比为1.07:1。

此外,浦东新区现有外来青少年120.16万人,占浦东新区外来人口总数的56.6%。

“十一五”期间,浦东新区青少年整体发展状况良好,文化程度普遍提高,就业分布稳定,逐步向国际化、多元化、信息化的发展方向迈进。

与此同时,浦东新区青少年在住房、就业、教育、婚恋等领域的压力逐渐增大,而精神药物滥用、心理失调、上网成瘾、行为越轨等问题也逐渐在青少年群体中有所显露。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03•【字号】浦府办[2002]38号•【施行日期】2002.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办[2002]38号)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公司,各街道、镇:现将团区委、新区综治委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2年6月3日关于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浦东新区社区青少年数量呈不断增长趋势,如何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的管理,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社区青少年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共青团在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最大限度调动全社会力量,努力营造对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氛围,促使青少年健康成长,现就加强浦东新区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做好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充分认识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青年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国家政权的主要社会支柱、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

重视和关心社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巩固党在青年中的群众基础、赢得未来的必然要求。

新区各级党团组织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实现浦东“十五”发展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

(二)正确把握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内涵。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情况下,社区团的建设面临着工作内容、方式、手段等新情况、新问题,社区青少年的价值观念、利益需求、发展方式、群体构成的多样性也日益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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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川沙新镇未成年人暑期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各村居委,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要求,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在暑期中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体验活动,调整身心,健康成长,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有益”的暑期。

现将年川沙新镇未成年人暑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主题
铭记历史圆梦中华
二、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新镇将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工作,以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周年、浦东开发开放周年等重要节点为契机,组织开展各项暑期活动,丰富和活跃青少年暑期文化生活,提升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素养和身体素质,引导广大青少年培养高雅健康的兴趣爱好。

、各社区于根据要求制定暑期工作计划,上报个有特色的暑期活动项目,定好活动时间和地点,由社区自行组织。

活动期间各社区可以相互协作、相互展示。

三、做好暑期安全工作
、各社区成立暑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网络,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与村居委会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

、各社区成立一支志愿者队伍,关心外来务工子女,尤其关注特殊学生(行为偏差、无人管理、家庭困难)的暑期生活,劝阻其进入网吧、游戏机房等娱乐场所,减少进入工地等危险场所玩耍的机会,帮助学生远离危险。

、做好学校周边的综合治理工作。

各社区要对辖区内学校周边的娱乐场所、书报亭、网吧、游戏机房开展集中检查,对违规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上报,给广大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的暑期生活环境。

、落实警示和加强巡视工作。

做好在江(河)边、水塘边等危险地点设立安全警示牌的工作,建立河道安全巡视队伍,以楼组(村)为单位组建学生安全互助小组,不断完善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和处理机制。

特别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女的安全教育,有效控制农民工子女溺水、交通等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生命安全。

四、相关措施
、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做好在江(河)边、水塘边等危险地点设立安全警示牌的工作,不断完善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和处理机制,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

做好
中小学生游泳、交通、用电、饮食、防范自然灾害等安全教育,指导家长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

、开展各项活动。

精心设计、组织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的主题教育活动。

组织青少年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科技、艺术、体育等公益活动,提升未成年人综合素养。

指导未成年人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向广大青少年形象生动地宣传推广健康、快乐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组织未成年人在暑期生活中参加针对性、参与性、实效性强的实践活动。

、加强暑期工作指导。

各社区、各村(居)要积极安排好社区资源开放的时间和相关的指导教师,积极聘请教师和大学生到社区辅导工作。

邀请更多的高中学生参与社区的志愿服务,配合做好未成年人暑期工作。

、做好信息上报总结工作。

各社区要把暑期工作计划、中期小结和暑期工作总结要分别在月日、月日和月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新镇青保办。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以简讯的形式上报青保办(各社区不少于条),进行信息反馈。

川沙新镇青少年保护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年川沙新镇社区暑期学生活动上报表、年暑期活动记录表
、年川沙新镇学生暑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年社区暑期工作安全员名单
、年暑期学生安全告家长书
附件:
年川沙新镇社区暑期学生活动上报表
附件:
年暑期活动记录表
附件:年川沙新镇学生暑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市府、区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防止广大青少年学生溺水等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发生,各社区、村居要把学生安全工作放在暑期工作的首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证青少年学生的安全,现将安全责任内容要求如下:
、成立暑期安全工作小组,建立工作网络,完善工作机制。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与各村居委会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责任到人。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在辖区内所有河道设立安全警示牌,放置“禁止下河游泳”等警示标语,在各村居委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海报,提醒学生不要下河游泳,增强家长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加强河道边巡视工作,及时劝阻下河游泳或在河边玩耍的学生。

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加强辖区内工地及动迁地的安全,防高空坠落,教育学生不得去这样的场所,保证暑期生活安全。

、发挥社会义务监督员的作用。

加大对营业性网吧、游戏机房等娱乐性场所的监督力度,劝阻和制止网吧、游戏机房等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经营行为。

、关心外来务工子女的安全。

将他们纳入到暑期工作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提高他们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建立暑期学生情况档案。

掌握辖区内学生的家庭情况及监护人情况,建立暑期学生安全互助小组,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

关心特殊学生(关爱子女、行为偏差生、经济困难等)的暑期生活和未进入高一级学校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特别对白天无人管理的学生,加强关心和帮助,减少学生到河边、工地等危险场所去玩耍的机会,使学生远离危险。

、开展对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讲座和安全防范能力培训。

组织广大未成年人参加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饮食安全以及“防灾自救”网上知识竞赛等生命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对防溺水、交通安全、预防火灾等方面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广大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做一个“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之人。

、开展丰富多彩的暑期活动,使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实践、成长”的暑期。

、完成暑期工作台帐,完善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和处理机制,及时向新镇青保办上报暑期安全及活动情况。

川沙新镇青保护办(盖章)川沙新镇社区(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川沙新镇社区村居(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
年社区暑期工作安全员名单
附件:
年暑期学生安全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在您的关心和配合下,学校已顺利完成了本学期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年的暑假生活即将开始,为了使您的孩子能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暑假,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您对您孩子的暑期安全负有主要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希望您能在假期里一如既往做好孩子的安全防范工作。

现将暑期易发安全事故防范知识告知如下:
.防溺水事故:暑假是孩子溺水事故高发期。

家长要切实监控好孩子,随时提醒教育孩子不准单独或与小朋友结伴私自下河游泳,戏水,不到河、沟、塘、渠边玩耍,防止溺水伤亡悲惨事件的发生。

孩子游泳必须在大人带领下到有安全保障(有救生员、设备设施标准)的正规游泳池游泳。

.防交通事故:外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要反复教育您的孩子不乘座无牌、无证的“黑车”及超载车辆,未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自行车单独上路。

不准孩子在马路上打玩、追逐、搭人、游戏、攀爬车辆。

不准跨越高速公路、铁路安全防护栏。

.防食物中毒事故:暑期气温高,食物容易腐败变质,要教育您的孩子不买不吃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产品(即“三无”产品)或腐败变质食品吃;不与陌生人交谈,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未经大人准许,不随便吃不知道的食物(特别是小区里用于灭鼠、灭蟑用的药物)。

.防气象灾害事故:暑期是台风、雷电等极端恶劣气象灾害的高发季节,要教育您的孩子在台风、雷电到来时,不到户外活动,特别是雷雨时不要在树下躲雨。

.防传染病:要对您的孩子进行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减少不必要的聚会和旅游,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卫生,关注孩子身心健康。

.防人身侵害:您的孩子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走亲访友必须由家长接送,要教育子女不走茂密小道,要走大路并做到人以上结伴而行,在路上遇见生人不与搭话,不随意听信别人的话,防止上当受骗,确保子女路途中人身安全。

.防其他安全事故:暑假期间必须十分重视防火、防盗工作,孩子在家不准玩火、玩电,防止触电伤亡、烧烫伤事件的发生。

尊敬的各位家长,安全工作情系千家万户,关系着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让我们密切配合,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确保孩子过一个“平安、健康”的暑假。

川沙新镇青保办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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