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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备考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备考技巧
如何备考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备考技巧备考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招聘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
掌握好备考技巧,可以提高备考效率,帮助考生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本文将就如何备考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提供一些实用的备考技巧。
一、了解考试大纲备考任何科目都离不开对考试大纲的研究。
考生首先要详细阅读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考试大纲,了解考试的内容范围和重点。
在备考过程中,要将重点知识详细记录下来,形成专属笔记,方便后续的复习和总结。
二、整理知识框架在备考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时,整理知识框架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将考试大纲中的知识点进行分类,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架构。
可以从教职工道德建设、教育法律法规基本原则、教师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分类整理。
在整理过程中,可以使用思维导图等工具,将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清晰明了地呈现出来,方便后续记忆和复习。
三、多渠道获取资料备考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时,除了考试大纲中的内容,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相关资料。
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准则等相关文件,也可以阅读一些与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的专业书籍和期刊。
同时还可以关注教育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和通知,了解最新的教育法律法规动态。
通过多渠道获取资料可以帮助考生更全面地了解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
四、制定合理备考计划备考过程中,制定一份合理的备考计划是非常重要的。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备考时间安排,合理分配每个知识点的复习时间。
在备考计划中,要将知识点的复习、题型的熟悉和模拟题的练习合理地安排在一起。
同时,还要留出一些时间进行知识点的巩固和总结。
五、注重实践与应用备考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不仅要理解、记忆知识点,更要注重实践与应用。
可以通过解析案例、分析题型等方式,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相结合。
在备考过程中,可以结合真实教育案例进行分析,思考如何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来解决实际问题。
整理相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确立任职资格的法律依据
整理相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确立任职资格的法律依据在教育领域,相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的确立对于确定任职资格具有重要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整理相关教育法规和政策,以探讨其对任职资格的法律依据。
一、《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确定任职资格具有重要的法律基础。
根据该法,教育工作者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才能从事教育工作。
这一法律依据确保了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为优质教育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二、《教师法》作为教育行业的核心法律之一,《教师法》对于确定教师任职资格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教师需要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才能担任教师职务。
此外,《教师法》还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条例》《中小学教师职称条例》对于确定教师任职资格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条例,教师需要通过相应的评职制度,获得正式的职称,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这一法律依据确保了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了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
四、相关政策文件除了上述法律依据外,还有一系列教育政策文件对于确定任职资格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例如,国家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了教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为教师的任职资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各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发布相应的教育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相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的确立对于确定任职资格具有重要的法律依据。
《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文件都为教育工作者的任职资格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法律依据旨在保障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以这些法律依据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育行业的任职资格制度,也是当前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教师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通用6篇)
教师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通用6篇)法律法规专项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教师依法解决家庭纠纷、维护权益的意识,有效提高了教师的法律意识。
教师将知识和实践结合到工作和生活中,并牢记法律法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师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我自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通过自学,我对教育法律法规存有了更加深入细致的熟识。
我熟识至教师做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但必须教好书,还要嘏好人。
各个方面都必须为人师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建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酷爱教育事业,虔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
因此,我们教师在任甚么时候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以情育人,酷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
酷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建议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点中表明出,历代教育家明确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就是师德的规范,又就是教师较好人格的品格特点的彰显。
在学生心目中,教师就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
教师的人格魅力源于对事业的仁慈,他们不是牢牢把教书看作经商的手段,而是不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够从中乐享遭人生的快感。
他们以自己的真挚回去赚取学生的真挚,以自己的善良回去刻画学生的善良,以自己人性的幸福回去描写学生人性的幸福,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回去培育学生高尚的品德。
教师时时处处必须以大局为先,消除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犯罪行为为学生作出榜样。
教育法律法规要点整理
教育法律法规要点整理宪法1.《宪法》规定我国教育的性质(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目标:(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途径:(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制度:(①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②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2.《宪法》规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途径(①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②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指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宪法》中规定的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4.《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劳动前进行的就业训练权利;残疾公民也具有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具有进行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等文化活动的权利;国家对于那些有益人民利益的创造性工作应给予鼓励和帮助。
)5.公民受教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6.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教育法7.《教育法》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实施。
共有十章八十四条)8.《教育法》宗旨:(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9.《教育法》根据(《宪法》)制定。
10.《教育法》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理论为指导。
)11.《教育法》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12.《教育法》规定的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学》法律法规整理
《教育学》法律法规整理教育学法律法规整理简介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的一门学科,涉及到教育的理论、方法、原则及其实践。
教育行为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
教育学的法律法规是指在教育管理与实践中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就教育学中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进行整理。
1. 《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确立了国家教育的宏观政策和基本制度,对教育的发展与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该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教育的分类和层次教育的组织和管理教育的保障和监督该法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国家、社会、家庭在教育中的职责和义务,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2.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义务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该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义务教育的对象和内容义务教育的组织和管理义务教育的保障措施该法规定了我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明确了政府、学校和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责和义务,促进了教育的普及和公平。
3. 《中等职业学校法》《中等职业学校法》是我国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专门针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做出了规定。
该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和分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管理要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等职业学校的师资队伍和学生管理该法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中等职业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育质量。
4. 《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规范和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
该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高等学校的设置和分类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管理要求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高等学校的师资队伍和学生管理该法为高等学校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了高等教育的质量提升和创新发展。
5. 《学前教育法》《学前教育法》是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要点整理
教育法律法规要点整理宪法1.《宪法》规定我国教育的性质(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目标:(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途径:(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制度:(①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②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2.《宪法》规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途径(①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②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指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宪法》中规定的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4.《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劳动前进行的就业训练权利;残疾公民也具有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具有进行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等文化活动的权利;国家对于那些有益人民利益的创造性工作应给予鼓励和帮助。
)5.公民受教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6.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教育法7.《教育法》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实施。
共有十章八十四条)8.《教育法》宗旨:(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9.《教育法》根据(《宪法》)制定。
10.《教育法》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理论为指导。
)11.《教育法》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12.《教育法》规定的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题目及其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题目及其答案教育法律法规是指规范教育活动、维护教育秩序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法律法规,我们特此整理了一份包含常见题目及其答案的文档。
题目一:我国教育法体系的最高法律是什么?答案:我国教育法体系的最高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该法律于1995年3月18日通过,是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题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题目三:我国实行哪种学制?答案:我国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题目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义务教育的实施范围是什么?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义务教育的实施范围是全国各地,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接受义务教育。
题目五:哪种情况下,学生可以依法退学?答案: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退学:1. 达到法定年龄,不再接受义务教育;2. 自愿申请退学,并经家长或者监护人同意;3.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题目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哪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行为:1. 侮辱、体罚学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2. 索取、收受学生家长财物,为谋取私利;3. 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行为。
题目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哪种情况下,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取消学生的学位?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取消其学位:1. 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严重违反学术道德;2. 考试作弊,违反考试纪律;3. 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只是部分教育法律法规题目及其答案,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规条款分类整理
法规中的重点条款一、关于校园安全的法律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校内或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二、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3.三、关于学生权利的法律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基础第六部分 教育法律法规(本人整理,已上岸)
第一节教育法律概述1、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1)《宪法》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是教育法规的最高层次。
(2)教育基本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是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教育部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4)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
《教师资格条例》。
(5)地方性教育法规。
(6)地方性教育规章。
2、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
3、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权力与义务为核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4、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然人(公民)、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5、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6、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假定、处理、制裁。
7、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1)有损事实;(2)有违法行为;(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8、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4)无过错责任原则。
9、教育法律责任分类行政法律责任(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
(2)教育行政处罚:申诫罚;能力罚;财产罚;人身罚。
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责任10、教育法律救济方式:教师申诉、学生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民事诉讼。
11、法律救济的渠道:诉讼渠道、行政渠道、其他渠道。
12、法律救济的原则:事后救济、职权专属、正当程序。
专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易错易混点拨易错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实施时间及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
教师职业道德 教育法律法规 复习整理材料
(1)、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思考题2)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是指我国教育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它既是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我国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原则在教育法制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教育基本政策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
具体讲有以下几点:⑴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是我国教育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的一项根本性原则;⑵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指公民受教育方面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的不同或差别而受到歧视,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⑶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也是国家对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
应当做到:①在中国境内实施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而不是对是对个人或者小团体负责。
②我国的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
办学应该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的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④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还体现在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⑷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既要依法行使其教育权或者受教育权,又要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把权力和义务对立起来,片面地强调权利的享有或者义务的履行。
其体现在,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统一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行使权利的同时。
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教育领域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体现在:首先,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统一的。
接受义务教育既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
其次,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
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教育学法律法规整理
教育学法律法规整理为了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教育行为,教育学法律法规的整理和落实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教育学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一、义务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保障和推动责任,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实施范围、义务教育的主体、义务教育的内容、义务教育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民办学校的发展和管理办法,包括民办学校的创办和备案程序、经费保障、办学条件等,为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义务教育法》行政法是指设立、运行和管理事务等公务机关内部的政策性法律,对公民和组织的行为有一定的规范作用。
义务教育法主要规定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与实施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有力地推动了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
二、高等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
它承认高等教育在培养栋梁之才、为国家社会发展服务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确立了高等教育的宗旨、发展的准则,规定了高等教育的管理制度和办学原则,为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条例主要规定了学位的评定办法、学位的颁发和管理制度,明确了学位的类型和层次,规范了学位的申请和授予程序。
该法规的出台有助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立学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立学校法主要规定了私立学校的创办与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私立学校的合法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
它规定了私立学校的设立、办学条件、教职员工的招聘和管理等方面的事项,对私立学校的发展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主要规定了职业教育的宗旨、目标和内容,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管理方式和监督措施,为职业教育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整理
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规概述一、教育法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规、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和不成文法(不具有法律条文形式)。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即《宪法》等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和普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具体法律)和程序法所要遵守的程序,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我国尚没有纯粹的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和特殊法(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如《xx省职业教育条例》)。
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1、纵向结构A、我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全国人大代表制定)B、教育基本法律(全国人大代表制定,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现行的教育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C、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D、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名称一般由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E、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
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F、教育规章(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2、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成人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四、教育法规的效力1、时间的效力(1)、从公布之日生效。
(2)、预定未来某一时间生效,即先公布后生效。
(3)、先公布试行,经过一段时间后再正式公布施行。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4篇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4篇为提高教师对《安全教育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就跟橙子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吧!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1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
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
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二、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
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
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
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
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三、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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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依法治教的含义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
二、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2、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4、依法治教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三、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这是我国教育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执行的一项根本性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5、教育法制统一原则。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后定法”优于“先定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教育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但同时还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即纵向层次和横向层次立法存在的问题。
1、我国纵向层次的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是下位法律滞后问题相当严重,使法律不能具体化、操作性不强。
二是地方性法规缺乏特色,不能体现本地区教育发展的特点。
2、我国横向层次的教育立法存在问题的分析。
即我国教育立法的缺口还很大,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还未出台。
同时存在实体法较多,程序法缺失的问题,导致有法不依、违法难纠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但是,两者之间也有不同。
一是制定的主体不同。
二是表现形式不同。
三是实施方式不同。
四是作用不同。
正确处理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因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
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这是政策和法律保持协调一致的基础。
六、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2023最新法律法规清单
2023最新法律法规清单2023最新法律法规清单2023年是中国法律法规领域的重要一年。
在这一年里,我国出台了众多有关经济、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
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2023年最新法律法规清单,希望能为您提供便利。
一、经济类法律法规1. 《外商投资法》:修订了外商投资法相关内容,进一步推动外商投资便利化。
2. 《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一般工薪阶层的负担。
3. 《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降低了一些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
二、社会类法律法规1. 《反家庭暴力法》: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2. 《反恶意诉讼法》:对恶意诉讼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和处罚,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网络安全法》:加强了网络安全管理,保护了个人隐私和网络信息安全,促进了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三、环境类法律法规1. 《生态环境保护法》: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促进了可持续发展。
2. 《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了大气污染的防治,提高了空气质量。
3. 《水污染防治法》:加强了对水污染的防治,保护了水资源。
四、教育类法律法规1. 《义务教育法》:加强了对义务教育的保障和管理,推动了教育公平。
2. 《高等教育法》: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和服务,推动了高等教育改革。
五、劳动类法律法规1. 《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动关系的管理,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益和管理办法,保障了职工休假权益。
以上仅是2023年部分最新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我国各个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我们应当牢记法律的重要性,做到守法守规,共同建设一个法治社会。
望广大市民及时了解并遵守最新法律法规,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和稳定发展。
> 注:本清单所提及的法律法规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公布为准。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重点整理
综合素质专题总结之三法律法规重点一、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及其解读1、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2、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3、第七章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4、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及其解读1、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第二章学生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至七岁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教育法律法规整理一
教育法律法规整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节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节录):。
高等教育法整理完整版
第一章法律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教育的法治化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的意义第二章教育法原则:依法治教/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公民教育权利平等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教育法渊源教育法律体系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教育基本与教育主体法第三章教育基本法思想道德教育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原则教育制度教育投入2高3增教育条件保障学校基本建设的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第四章教师法教师教师权利义务制度:教师资格许可、聘任、工资待遇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不同于教师法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第五章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的设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生在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的原则教师及其他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处分高等学校教师违反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第六章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产教结合原则第七章义务教育法第八章民办教育法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教育权的法律救济事后救济/救济主体法定/正当程序原则教育侵权行为教育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起诉应符合的法定条件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意义第一章导论1.法律含义: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其目的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特征:①国家意志性;②国家强制性;③权利和义务性;④普遍适用性;⑤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性。
2.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两者的关系依法治教与依法治国密不可分:①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教。
依法治国寓含依法治教于其中。
教育事业既然在国家各项事业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那么,要有效地治理国家就自然而然地要有效地治理教育。
在现代社会,任何一个国家若不能有效地治理教育也必然不能有效地治理国家。
教育的发展若舍弃以法制化作保障便会深深地陷入“无法”的混乱与迷茫,国家的长治久安也会同时受到深深的困扰与阻碍。
2023年教育法律法规综合试题 (个人整理)
2023年教育法律法规综合试题(个人整理)第一部分:选择题1. 《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将班级学生花名册报送至当地的?A. 派出所B. 教育局C. 卫生局D. 公安局2.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关的知识产权属于?A. 教育局B. 教师自己C. 学校D. 教育部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符合下列何种条件的科技成果,可以申请专利?A.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B. 新颖性、时效性、实用性C. 新颖性、高价值、实用性D. 新颖性、理论性、实用性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A. 给予一定经济补偿B. 给予通知后立即解除C. 不需要进行解除程序D. 给予试用期间工资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应当?A. 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B. 受到学生家长的监管C. 自由自主D. 受到民政部门的监管第二部分:填空题1. 《刑法》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周岁。
2. 《普通高等学校法》规定,建立与专业基本相适应的学生岗位实制度,原则上在()学年以上。
3. 《全民义务教育法》规定,新生入学体检工作是由() 、 ()两个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4. 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方式,以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5. 《教师法》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应当本着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的()。
第三部分:简答题1. 聘任制教师的工资如何确定?2.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请简单谈一谈如何做好学生安全教育。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请阅读下列案例并回答问题)某学生为弄虚作假通过了高中毕业考试,其所在学校是否应该负责?请说明理由。
第五部分:问答题1. 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同时违反法律、违反公序良俗,应该如何处理?2. 简要说明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答:以上就是2023年教育法律法规综合试题,请考生认真审题,认真答题,遵守考试纪律。
幼儿园法律法规教育细节整理指南
幼儿园法律法规教育细节整理指南幼儿园法律法规教育细节整理指南在如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中,教育一直是家长们非常重视的话题。
尤其是对于幼儿园教育来说,家长们更是格外慎重考虑。
而为了保障孩子的教育权益和安全,幼儿园的法律法规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将带您深入了解幼儿园法律法规教育的细节整理指南,以便您对这一重要主题有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一、幼儿园法律法规概述1. 幼儿园的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
2. 幼儿园法规的基本原则:尊重儿童个体差异、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等。
3. 幼儿园教育内容的法律要求:以德育为重点,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和习惯,促进幼儿身心、智能、美感和审美的全面发展。
二、幼儿园教师的法律法规要求1. 教师资质: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相关教育部门的规定。
2. 教师责任: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门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3. 教师安全保障:幼儿园教师在工作中应当注重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1. 安全设施:幼儿园应当具备完备的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2. 安全教育: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幼儿园家长的法律法规要求1. 家长参与:幼儿园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的教育活动,了解孩子在幼儿园的学习生活情况。
2. 家长权益:幼儿园应当尊重家长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教育服务和沟通平台。
以上是幼儿园法律法规教育的细节整理指南,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深入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幼儿园教育的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幼儿的权益和安全。
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对幼儿园教育有更全面的认识。
幼儿园作为孩子们成长的起点,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幼儿的权益和安全。
在幼儿园教育中,法律法规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幼儿园管理者和教师都需要深入理解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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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修订后的实施时间(2006年9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18、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24、义务教育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25、义务教育法对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是如何规定的?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26、义务教育法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有何特殊规定?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
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
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
3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3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4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4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4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4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4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完成义务教育?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5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费用标准和具体办法,谁提出方案?谁批准?其他单位是否有权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和向学生乱收费用?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