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迎接创建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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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8.26•【字号】穗教办转[2011]350号•【施行日期】201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的通知(穗教办转〔2011〕350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现将市创建办《关于做好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的通知》(穗创建办通〔2011〕20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市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行。

一、是高度重视创文宣传工作。

要将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职尽责,掀起创文宣传工作新高潮。

二、是增强针对性,突出参与性,持续保持开展创文宣传工作的热情。

要优化中小学电子阅览室建设,;要协同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好法制宣传、诚信教育、全民阅读、邻里互助、道德教育、民主参与社区活动等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各学校的宣传栏要更新张贴创文公益宣传画,学校并利用校门口有园内的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的,一定要把等播放创文公益宣传口号(和宣传片内容)放到里面去进行滚动式宣传。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附件中的宣传口号。

四、是搞好专项督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检查开学前、初的有关工作,对开展创文宣传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宣传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附件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1、文明广州,幸福你我2、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3、展文明形象,为广州添彩4、文明广州我的家,一起来,更精彩5、敢想会干为人民,和谐包容共分享6、弘扬亚运精神,争创全国文明城市7、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幸福广州8、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9、文明广州文明人,我的城市我的家10、一言一行总关情,携手共创文明城。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加快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规划实施体检评估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现就在全省各市、县(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和科学简明可操作,对城市发展特征及规划实施效果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揭示城市空间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不断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机制,提高城市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建设安全韧性、绿色低碳、开放协调、创新智慧、包容共享并独具魅力的美好城市。

二、准确把握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原则(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人民城市。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提供平台,查找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宜业、宜居、宜乐、宜游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通过体检评估揭示城市治理中的风险、短板和挑战,促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城市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举办“房屋安全使用和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知识”在线交流活动的通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举办“房屋安全使用和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知识”在线交流活动的通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举办“房屋安全使用和房屋安全鉴定单
位备案知识”在线交流活动的通告
正文: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举办“房屋安全使用和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知识”在线交流活动的通告
为了普及房屋安全知识,让社会公众了解房屋的日常安全使用知识,市国土房管局将于2012年5月24日上午9时至11时,在该局网站(http://)举办“房屋安全使用和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知识”在线交流活动,就房屋结构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等相关知识接受市民网上咨询。

欢迎广大市民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在线交流”栏目,踊跃发言、积极提问,市国土房管局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引和权威的解答。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结束——。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为我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好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为我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好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为我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好测绘保障服务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国房字[2009]20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2.27
【实施日期】2009.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为我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好测绘保障服务的若
干意见
(穗国房字〔2009〕201号)
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市属各测绘单位:
按照《关于为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好测绘保障服务的若干意见》(国测办字〔2008〕11号)和《关于为我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好测绘保障服务的若干意见》(粤国土资测管发〔2009〕26号)的要求,为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测绘保障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市测绘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各测绘单位要充分认识党中央和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认真领会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18项措施对测绘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优化测绘发展思路,强化责任意识,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

二、围绕工作大局,强化服务意识
各测绘单位要结合政府当前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为我市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工程建设等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地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测绘市场和测绘质量管理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测绘市场和测绘质量管理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测绘市场和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测绘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国房字[2012]596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6.20【实施日期】2012.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测绘市场和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国房字〔2012〕596号)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测绘协会,各测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发〔2010〕7号)、《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测法发〔2010〕7号)、《广东省测绘条例》、《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府〔2008〕27号)要求,为加强我市测绘市场监督管理,提高测绘产品质量,加快测绘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加强我市测绘市场和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测绘是推进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监测地理国情、提高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

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

近年来,我市测绘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已颁布实施,广州市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已全面实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工作稳步推进,数字广州地理空间框架已初步建成并推广应用,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迅速,测绘服务保障作用明显增强。

随着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低碳广州、智慧广州、幸福广州”工作的深入开展,各行各业对测绘服务保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但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招投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招投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通知从化市、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预防、减少前期物业管理纠纷,保护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通知如下:一、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辖区内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基本原则前期物业管理应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在没有投标单位参加招投标或招投标单位少于三家时,经所在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批准,可采用协议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实施单位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在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四、招标时间尚未售房的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招投标.五、主要程序一备案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发布招标公告10日前,向物业所在地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规划许可.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详图.2.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物业的名称、地址、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实施管理的时间;投标资格条件、报名的地址和期限;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相关费用等.3.招标文件.建设单位应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公告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二招标从化市、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受理、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通知书.建设单位凭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通知书在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后不允许改变招标文件;确需改变的,应经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批准.三投标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物业管理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四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依照招标书约定的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五评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业主代表2人,物业管理专家2人.物业管理专家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选聘并制作专家名册,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监督招标人从名册中随机选出参加评标委员会的物业管理专家.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并应当主动回避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开标前应当保密.业主代表由招标人随机从业主中选定;暂无业主入住的小区,由街道、居委会各派1人参加.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多数评委认为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招标要求、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或可能损害业主利益的,可以否决,并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签名并承担个人责任.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街道应派人监督评标全过程.六中标评标委员会可推荐1名专家牵头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适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与推荐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在物业小区内显要位置公布15日.在公示期内,业主、其他投标人有异议的,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处理;业主、其他投标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受委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代理物业管理招投标业务的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按本条第一款办理相关手续,接受所在地国土房管部门的监督.六、事后备案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中标结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受理、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书.七、合同期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不超过三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且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物业管理人或自行管理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重新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有不同规定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反馈.二○○七年八月六日。

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督查督办及实地考察情况介绍

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督查督办及实地考察情况介绍
1.上车前询问
2.下车后询问
在每个区(县级市)检查2条主 干道的同时检查1个公共交通站 点。
四、实地考察的内容
主要交通
路口
车辆、行人未各行其道,闯红灯、乱穿马路情 况:
从市和各区(县级市)申报的主要
交通路口资料以及被检查的主干道 中任选2个进行检查。
(一)非机动车、行人违章
主要观察交通路口的机动车辆、非
• 每月27日左右召开,通报情况,研究重点问题 • 每月会议情况及每月测评结果会后在《广州日报》等媒
体公布
一、广州创建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情况
• (四)开展创建工作(略)
– 1、着力加强组织领导(责任状),全面启动新一 轮创建工作。
– 2、着力实施“四项惠民工程”,不断提高市民的归 属感和满意度。
组织人员进行培训,然后开展实 地考察测评
为了保证实地考察的准确、 公平和公正,所以我们选 择广州高校的大学生作为 城市文明志愿者,由他们 来进行测评
统计分析实地考察情况,打出分数
市创建协调小组开会对结果进行确认, 启动相关奖惩及问责等工作
在广州日报、电视台等公布 实地考察、入户调查等结果
三、实地考察工作的组织
一、广州创建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情况
• (二)建立创建工作队伍
– 市里成立创建办,成员由市创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 调,目前约50人。下设:
– 综合组:文电处理、会议组织等 – 督查考评组:督查督办、实地考察、入户宣传等工作 – 创建活动指导组:创建活动组织、材料审核、未成年
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等 – 宣传组:创建工作宣传组织 – 后勤组:后勤保障等工作 – 各区、县级市基本按照市里的模式组建相应队伍,规
• 比如2011年的“五小”行业整治,重大安全事故防治等问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意见》(粤发〔2012〕22号),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切实增强土地资源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加快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耕地保护(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根据省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市政府与各区(县级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土地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由各区(县级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确保全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2.0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68.52万亩。

(二)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根据省下达我市“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制定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和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实施和验收、管护和报备等规定。

各区(县级市)政府根据目标任务分工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立项、招投标、工程实施等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农业、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对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负责进行政策指导和评价验收工作。

(三)划定永久保护的基本农田。

2014年底前完成基本农田永久保护地块标图建库、定责到户工作。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26•【字号】穗字[2004]6号•【施行日期】2004.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穗字[2004]6号2004年11月26日)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广州等城市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和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高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我市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力度,力争2005年进入全国首批文明城市行列。

现就我市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意义和要求“全国文明城市”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全国大、中、小城市中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在全国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城市所授予的最高综合性荣誉称号。

今年9月底,中央文明办正式下发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测评体系》),标志着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推荐、评比、表彰工作开始启动。

市委、市政府决定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增创广州发展新优势,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现代化大都市迫切愿望的“民心工程”。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利于推进我市早日实现“两个适宜”的城市发展目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广州中心城市的地位,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全市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意义重大而深远。

广州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特别是经过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城市环境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形象显著提升,市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日益丰富,精神面貌和市民整体素质及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的通知(2014年修订)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的通知(2014年修订)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6.23•【字号】穗国房字[2014]563号•【施行日期】201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边防管理正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的通知(穗国房字〔2014〕563号)从化、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我局制定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穗国房字〔2009〕405号)已于2014年4月30日到期。

为规范本市土地及房屋权属登记行为,提高房地产登记工作质量,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对《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4年6月23日附件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程序第一节申请第二节受理第三节审核第四节登簿第五节发证第三章填写规范第四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一节初始登记第二节转移登记第三节变更登记第四节注销登记第五章他项权登记第六章预告登记第七章其他登记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土地及房屋权属登记行为,提高房地产登记工作质量,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广州市各行政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的房地产登记适用本技术规范。

成立天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申报迎检工作协调小组

成立天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申报迎检工作协调小组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穗天文[2008]13号关于成立天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申报迎检工作协调小组和调整天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的通知区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申报迎评阶段工作的领导,按照市的要求和做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成立天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申报迎检工作协调小组,并对天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构设置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申报迎检工作协调小组(简称“区迎检工作协调小组”)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创建办”)合署办公,实行一体化运作,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区迎检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兼任区创建办主任、副主任。

区迎检工作协调小组其他成员根据需要在区创建办交叉任职。

区迎检工作协调小组(区创建办)下设材料综合组、宣传信息组、资料档案组、考评督办组、内勤保障组。

区属各部门、各街道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组织机构。

二、区迎检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组长:陆志强(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副组长:张谭均(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丁建华(副区长)林玲(副区长)成员:陈祖进(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左建方(区委办公室副主任)陈璋(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张颖(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张志坚(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彭苏(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维稳办主任)何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局长)林志云(区经贸局局长)金卫(区公安分局政委)许俊杰(区监察局副局长)罗育辉(区司法局局长)张瑞萍(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沈道成(区建设和市政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苏子彪(区交通局局长)吴早光(区卫生局局长)杨洋(区环保局局长)苏勤(区环卫局局长)黄启林(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颜建华(区科技局局长)王立平(区体育局局长)李伟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陈树军(区统计局局长)周帮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局长)张伯君(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方仁文(区安监局局长)赵新景(区城管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邓勇(区档案局局长)李渝林(区人事局副局长)郑湘辉(区建设和市政局副局长、区城管办副主任)曾锋(区园林办主任)叶树祥(区爱卫办主任)曾平(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信访办主任)谢楚恒(区武装部部长)何小乔(区总工会副主席)饶洁怡(团区委书记)钟敏(区妇联主席)三、区创建办成员主任:陆志强(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副主任:张谭均(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丁建华(副区长)林玲(副区长)执行副主任:陈祖进(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张颖(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李军初(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曾东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郑湘辉(区建设和市政局副局长、区城管办副主任)成员:左建方(区委办公室副主任)陈文喜(区委办公室副主任)陈璋(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李渝林(区人事局副局长)许俊杰(区监察局副局长)邓勇(区档案局局长)吴早光(区卫生局局长)陈左军(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杨洋(区环保局局长)金卫(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欧伟光(区环卫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立生(区建设和市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能权(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副局长)李剑梅(区城管大队党委副书记、副政委)王成(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陈金东(区综治办副主任)叶树祥(区爱卫办主任)樊江恒(区城管办副主任)范晓轩(猎德街副主任)徐佳(团区委副书记)四、区创建办下设工作组成员1、材料综合组组长:张颖(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副组长:陈文喜(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范晓轩(猎德街副主任)2、宣传信息组组长:曾东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副组长:黄立生(区建设和市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能权(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天河分局副局长)徐佳(团区委副书记)3、资料档案组组长:邓勇(区档案局局长)副组长:周慧(区档案局副局长)黎文涛(区统计局副局长)周兆庆(区委宣传部副调研员)4、考评督办组组长:郑湘辉(区建设和市政局副局长、区城管办副主任)副组长:陈璋(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李渝林(区人事局副局长)许俊杰(区监察局副局长)王成(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5、内勤保障组组长:李军初(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樊江恒(区城管办副主任)蔡碧(区文明办副主任)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办公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5月8日主题词:临时机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通知抄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天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河交警大队,白云交警一大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27•【字号】粤建执函[2011]901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粤建执函〔2011〕901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推进依法行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一、评查范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的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以下简称“执法机关和组织”),2010年-2011年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所形成的执法案卷及行政执法制度的建设情况。

二、评查重点内容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点是:通过对执法机关和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所形成的执法案卷及行政执法制度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从而对执法机关和组织的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完善,执法文书是否统一齐备,执法案卷的归档是否完整规范以及行政执法的相关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做出综合性评价。

三、评查方式案卷评查的工作方式:一是听汇报;二是查阅行政执法案卷和相关行政执法的制度文件(通过查看案卷了解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有资格,相关执法人员是否持执法证件上岗;执法程序是否依法建立并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如实施过程是否发生违反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实施行政许可,违反法定程序和量罚标准实施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格式是否统一,且内容是否合法;执法案卷的归档是否完整和规范。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实施《房屋面积测算规范》的通告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实施《房屋面积测算规范》的通告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实施《房屋面积测算规范》的
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04.30
•【字号】穗国房字[2014]420号
•【施行日期】2014.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实施《房屋面积测算规范》的通告
(穗国房字〔2014〕420号)
2014年2月25日,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房屋面积测算规范》(公告〔2004〕1号,编号:DBJ440100/T 204-2014,下称“地标”)。

该规范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2014年3月1日起受理的房地产测绘项目预测算和实测执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和地标。

二、2014年3月1日前已申请预测的,其预测算和实测仍适用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以保持业务技术规定执行的连续性。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反映(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3号4楼414房,联系电话:83370859、83199378,邮编:510030)。

特此通告。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4月30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建筑节能迎检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建筑节能迎检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建筑节能迎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0.15•【字号】穗国房字[2008]807号•【施行日期】200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建筑节能迎检工作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807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我市2008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附件1),我局将于近期对全市商品房销售现场的节能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及要求(一)请各开发企业自行下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明确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根据《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要求,请各开发企业如实填写《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信息销售现场公示表》(附件2),加盖公章,并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

(三)各开发企业应当在购房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建筑节能的有关内容。

(四)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项目概况审核时,需向我局中介管理所提交该项目建筑节能实施方案或情况报告。

二、检查安排时间:2008年10月15日起至12月底;请各开发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以上工作,做好迎检准备。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进行节能信息公示或信息公示不全的开发企业,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信息销售现场公示表关于开展广州市2008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OO八年十月十五日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信息销售现场公示表┌─┬───────────────────────────────────────────────────┐│项│││目│││名│││称││├─┼─────────────────┬────────────────────┬────────────┤│建││设计单位│││设│││││单│││││位││││├─┼─────────────────┼────────────────────┼────────────┤│施││监理单位│││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执││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号│││行│││││节│││││能│││││设│││││计│││││标│││││准││││├─┼─┬──────────────────────┴────────────────────┼─────┤│围│外│外墙节能构造│传热系数(││护│墙││ W/㎡.K)││结│体├───────────────────────────────────────────┼─────┤│构││││││├───────────────────────────────────────────┼─────┤││││││├─┼───────────────────────────────────────────┼─────┤││屋│屋面节能构造│传热系数(│││面││ W/㎡.K)│││├───────────────────────────────────────────┼─────┤│││││││├───────────────────────────────────────────┼─────┤││││││├─┼─┬───────────────────────────┬─────────────┼─┬─┬─┤││门│门│玻璃品种及厚度│传热系数(W/㎡.K)│玻│综│节│││窗│、│││璃│合│能││││窗│││遮│遮│性││││框│││阳│阳│能││││类│││系│系│标││││型│││数│数│识│││├─┼───────────────────────────┼─────────────┼─┼─┼─┤│││││││││││├─┼───────────────────────────┼─────────────┼─┼─┼─┤│││││││││││├─┼───────────────────────────┼─────────────┼─┼─┼─┤│││││││││││├─┼───────────────────────────┼─────────────┼─┼─┼─┤│││││││││││├─┼───────────────────────────┼─────────────┼─┼─┼─┤│││││││││├─┼─┴─┴──────┬────────────────────┴─────────────┴─┴─┴─┤│供│室内采暖形式│││热├──────────┼────────────────────────────────────────┤│系│热计量方式│││统├──────────┼────────────────────────────────────────┤││系统调节装置││├─┼──────────┼────────────────────────────────────────┤│空│冷源机组类型│││调├──────────┼────────────────────────────────────────┤│系│能效比│││统│││├─┼──────────┼────────────────────────────────────────┤│热│供应方式│││水├──────────┼────────────────────────────────────────┤│利│用能类型│││用│││├─┼──────────┼────────────────────────────────────────┤│照│照度(lx)│││明├──────────┼────────────────────────────────────────┤││功率密度(W/㎡)││├─┼──────────┼────────────────────────────────────────┤│可│利用形式│││再├──────────┼────────────────────────────────────────┤│生│保证率│││能││││源││││利││││用│││├─┼──────────┼────────────────────────────────────────┤│建│本建筑的节能率与建筑│││筑│节能标准比较情况│││能││││源││││利││││用││││效││││率│││└─┴──────────┴────────────────────────────────────────┘填表内容说明:一、本表所填内容应与建筑节能报审表、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一致;二、外墙节能构造的填写,从外侧到内侧顺序把每一层的材料和厚度写清楚,如“20厚普通砂浆+200厚加气混凝土+15厚保温砂浆”,多种外墙节能构造时可加行;三、屋面节能构造的填写,从上到下的顺序把每层的材料和厚度写清楚,如“25厚挤塑聚苯板+20厚普通砂浆+100厚钢筋混凝土”,多和屋面构造可加行;四、门窗框类型包括:普通铝合金、断热桥铝合金、塑钢、钢塑、木窗等;五、玻璃品种包括:单层普通白玻、单层普通茶色(或绿色等)单层Low-E 玻璃、单层热反射镀膜玻璃、普通中空玻璃、Low-E中空玻璃等。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9.01•【字号】穗国房字[2008]700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告(穗国房字〔2008〕700号)为健全本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结合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的情况,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包括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区(含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番禺区和花都区所辖范围。

二、基准地价采用网格点基准地价和商业路线价予以表示,并以土地级别图、网格点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范围和商业路线价加价表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地价图中地价数据为该数据左下角的地价水平。

三、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07年1月1日。

四、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综合(办公)、住宅、工业等四类。

1.商业类: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含各种商场、加油站、各类销售和服务网点、批发市场,修理、家政、洗理、中介、邮政、电信、银行、信用社、证券、期货、保险和其他服务的对外营业场所等用地),餐饮旅游娱乐业用地(含酒楼、快餐店,宾馆、酒店、招待所、度假村、旅馆、游乐及旅游设施,俱乐部、康乐中心、歌舞厅、高尔夫球场等用地)。

2.综合(办公)类:办公用地(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它事业单位办公楼、会展中心、商业写字楼、金融保险业办公楼、普通办公楼、科工贸一体化办公楼、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中心、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等用地),科研用地(含科研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文体教育用地(含各种学校、体育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含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慈善用地(含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宗教用地。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配合做好广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配合做好广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配合做好广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4.19•【字号】穗国房字[2010]509号•【施行日期】2010.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配合做好广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穗国房字〔2010〕509号)各物业服务企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调查结果将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根据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充分认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在区政府、街(镇)和居(村)委的具体指导下,做好普查的各项配合工作。

二、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小区橱窗、公示栏等场地,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动员小区业主(租户)支持并主动参与到人口普查工作中来。

三、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应各部门人口普查工作的需要,提供小区业主清册、房屋租赁、流动人口居住等方面的信息。

注意保守秘密,不得向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相关信息。

四、配合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做好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的协调配合工作,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

普查员求证查点询问的信息时,应实事求是反馈掌握情况。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创建文明城市通告

创建文明城市通告

创建文明城市通告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创建文明城市通告,仅供参考!创建文明城市通告范文一各区属在建工地,全国创建文明城市检查组将于本月7-25日来我市进行检查,请各工地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1.各工地大门应有门卫(值班)、制度,进出人员应进行登记排查,各出入口应保持卫生整洁;2.工地围墙面小广告应清理干净,破损广告布应及时更换,围墙四周的垃圾、杂草应及时清理;3.工地外脚手架上破损的安全网、宣传标语应及时更换;4.工地内建筑和生活垃圾、杂草应每日清理干净,建筑材料应堆放整齐,工地内不得有积水;5.工地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无两证的食堂应立即关闭,食堂卫生应保持整洁;6.工地内员工集体宿舍和办公用房应保持整洁,不得私搭乱接,不得杂乱晾晒衣服,窗户上不得张贴报纸等不美观的贴纸;7.工地厕所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异味。

全国检查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各工地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被全国检查组扣分而影响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区建设局】创建文明城市通告范文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金域检验学院党支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为切实做好广州市文明城市复牌工作,广州市教育局于8月25日对包括我校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在内的20所各级学校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了巡检抽查。

一、市教育局巡检抽查情况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巡检情况的通报》(穗教发[2015]67号),市教育局在巡检中发现部分学校存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不到位的情况:1. 部分学校未开电子显示屏,或开了电子显示屏但无核心价值观内容;校内无核心价值观展板、宣传栏,或展板、宣传栏上核心价值观内容很少、陈旧;教室内无核心价值观24字宣传板、宣传牌。

2. 部分学校校内施工无围蔽,垃圾堆放杂乱,卫生状况较差;校内空地用于停放车辆,不符合校园安全要求。

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各职能部门

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各职能部门

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各
职能部门
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
说明
根据中央文明办颁布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和我市大部制改革情况,现对《关于印发<广州市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穗文明委〔2009〕3号)附件1《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各职能部门)》进行了适当调整,为明确职责任务,便于操作落实,本表以“测评标准”划分相关单位的创建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栏排第一位的是该项工作的主办单位和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其牵头的工作达标升级和迎接上级测评时牵头提供“测评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考察地点;其他责任单位为协办单位。

各区、县级市是本表各相关工作的责任单位,应完成相关牵头单位交给的任务。

各牵头单位及市直责任单位要根据市下达各区、县级市的创建工作责任,对各区、县级市加强业务指导。

如果市领导分工有新的调整,则测评标准所对应的分管市领导也作相应调整。

责任分解表
特色指标
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
(“窗口”行业)
说明
本表各工作项目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时均采用“实地考察”方式。

各责任单位在推进相关工作过程中,
涉及需要其他部门参与、支持和配合而又协调无果的,可向市文明办反映,由市文明办负责协调。

市文明办为全市“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的督办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对“窗口”行业的检查、考评,并将结果向全市通报。

“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创建建筑施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3]361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创建建筑施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3]361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创建建筑施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创建建筑施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3]361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3】4号)和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我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的函》(穗安办函【2013】27号)的要求,结合今年我市建筑施工工作的日常部署,我委制定了《关于创建建筑施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广州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3月14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创建建筑施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3】4号)和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我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的函》(穗安办函【2013】27号)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全面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按照“示范带动、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使建筑施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重心下沉、管理规范,素质提高、安全发展”的要求,在我市建筑工地建成一批建筑施工安全示范工地,扎实推进建设工地项目安全监管规范化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工地参建人员安全素质,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建筑施工工地安全发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创文迎“国检”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创文迎“国检”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创文迎“国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建质[2010]110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8.17
【实施日期】2010.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创文迎“国检”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0]1109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水务、园林绿化)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创文办要求,为做好迎“国检”工作,从2010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全市所有建筑工地要加强管理。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按以下要求对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检查:
(一)临主要马路、街道的围蔽立面应悬挂规范的施工标示牌,标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完成时间、联系人和监督电话等。

(二)严格按《广州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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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迎接创建文明城市测
评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国房字[2011]33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4.19
【实施日期】2011.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迎接创建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的通知
(穗国房字〔2011〕335号)
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为做好我市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迎接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委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测评以及近期的其它重要工作,根据《广州市做好2011年全国文明城市申报、迎评工作方案》和《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窗口”行业)》的职责分工,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区分局(县级市局)要高度重视,务必于4月24日前召开动员会,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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