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养老机构内设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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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养结合政策的12个重要文件2018.3.30副本

有关医养结合政策的12个重要文件2018.3.30副本

有关医养结合政策的12个重要文件2013-2017年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六)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

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

2。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

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

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

各地要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3。

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五)医养结合: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02•【字号】渝卫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要求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为引领,以满足全市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使医养结合投资主体更加多元、服务模式更加健全、服务队伍更加专业、服务流程更加标准、服务品牌更加丰富,“养+防、治、护、安”(即基本养老+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五位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完善。

到2022年,全市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

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不低于50%。

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不低于80%。

每个区县有不少于1所独立的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区县级医院附设的老年护理院。

每个区县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不少于5个。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以上。

人均预期寿命达78.5岁。

二、主要任务(一)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

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大建设力度。

加强市老年病医院建设,提高综合性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能力。

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

青州市医养结合工作信息公示

青州市医养结合工作信息公示

青州市医养结合工作信息公示青州市位于山东半岛中部,潍坊市西部,西邻淄博市,北邻东营市,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面积1569平方公里,全市94.7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19.6万人,占总人口的20.7%。

现辖8个镇、4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

青州市风景优美,人杰地灵,西南部群山迭翠,东北部沃野平川,弥河、阳河两大河流穿境而过。

近年来,先后获得中国长寿之乡、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全国中医药基层先进单位等国家级荣誉称号20余项。

青州市医疗资源丰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

经过长期发展,青州市已建立了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较为完备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截至2016年底,全市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2处,其中,三级医疗机构1处,二级医疗机构4处,镇(街道)卫生院14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处,一级民营医疗机构10处,卫生人员925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532人,开放病床4986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5.21张、执业(助理)医师2.60人、注册护士2.82人。

医疗机构中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有老年病科,各医疗卫生机构全都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青州市积极发展养老产业。

现有公办养老机构2家,分别是青州市中心敬老院、原青州三中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11家,分别是魏仕国际老年养生公寓、德霖康宁养老中心、海岱养老中心、国医堂养老护理院、天同医养院、康乐养老护理院、谭坊老年公寓、四○二老年公寓、博爱托老院、万福园老年公寓、南小王养老护理院。

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数量达到60%以上。

一、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现状青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发展医养结合事业,成立医养结合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并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加大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民政部2020发布)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民政部2020发布)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一、总则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提升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遵循全面性、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实用性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

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

本指南对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作出了规范。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应当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根据机构资质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医疗、养老等服务并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要求。

1. 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备案。

2. 提供膳食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机构科室设置、设施设备配备等要求。

1.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信息化建设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相应地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诊所基本标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

2.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在设施设备配备方面适用《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2935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提供康复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配备老年人常用的康复辅助器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青政发[2019]32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深化我市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正确处理好政府、社会、市场的关系,培育康养产业新动能、新业态。

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做大做强机构养老,逐步提升入住率;强化居家社区养老的基础地位,做实社区平台。

到2024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政府政策支持下的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基本形成。

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养老机构“增质”。

加大养老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打造高端养老社区,为有需求的外商客户及我市高收入老人养老打造优质基地,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

提升养老机构入住率,到2024年全市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提高到70%。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转型”。

鼓励支持城市街道及农村镇驻地建设功能齐备的镇(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城市社区原有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社区原有的幸福院,转型为镇(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

--养老服务市场“增效”。

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养老服务的效率、效益、效能全面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充分激发,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稳健运行。

北京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北京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北京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办事指南办理指南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办理地点:房山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9361141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情况:不收费法律(文件)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医﹝2018﹞35号)等。

办理对象及范围:房山区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所)、医务室、护理站,为其内部服务对象提供有关诊疗服务的,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流程:1.网上申请备案。

备案人通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管理平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备案”栏目,在线填写医疗机构备案基本信息,并上传设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电子材料后,在线提交备案申请。

2.备案申请查询和材料补正。

备案人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备案”栏目输入联系人信息后,可在线进行备案申请业务进度查询、接收补正通知和进行电子材料补正。

3.打印备案书和领取执业许可证。

备案人在备案业务查询栏目中接收到房山区卫生计生委的发证通知后,在线打印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将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和设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原件(见附件1)现场提交至区卫生计生委并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材料准备1.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2.设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原件(加盖公章)。

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1.备案人应对网上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及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作出承诺并承担主体责任。

构建全民健康覆盖视角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必要性

构建全民健康覆盖视角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必要性

构建全民健康覆盖视角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必要性一、本文概述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在全民健康覆盖视角下构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必要性。

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而传统的养老服务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因此,构建一种新型的、以全民健康覆盖为理念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将首先阐述“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基本内涵和特点,然后分析当前中国社会养老服务的现状和挑战,以及全民健康覆盖对养老服务提出的新要求。

接着,我们将从政策、经济、社会等多个层面探讨构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必要性,并借鉴国内外成功的实践经验,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构建路径。

我们将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以期为中国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全民健康覆盖与养老服务的关系全民健康覆盖(UHC)是指所有个体都能够获得所需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而不受其经济能力的限制。

它不仅包括疾病的预防和治疗,还涉及到健康促进、康复和长期照护等多个方面。

在这一框架下,养老服务成为了其重要的一环。

从健康老龄化的角度看,养老服务是全民健康覆盖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人的健康问题日益突出,包括慢性疾病、失能、失智等。

这些健康问题不仅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因此,提供全面、连续的养老服务,对于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至关重要。

养老服务与全民健康覆盖相互促进。

一方面,全民健康覆盖的推进为养老服务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如医保政策的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推广等,都为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另一方面,养老服务的发展也促进了全民健康覆盖的实现。

通过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可以帮助老年人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健康,减少疾病的发生和发展,从而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社会的负担。

医养结合是实现全民健康覆盖的有效途径。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7.07.14•【字号】云民福〔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云民福〔2017〕13号各州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和我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云政办〔2016〕101号)精神,全面推进简政放权和医养结合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现就做好医养结合机构许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政策宣讲工作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设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事服务窗口及政务网站公开。

申办人要求对材料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及的服务。

做到办事程序清、办理效率高、支持政策明,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二、做好许可证办理指导工作(一)申办人拟举办医疗养老服务机构的,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设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

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根据申办人的需要和条件,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等方面,为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办事效率。

州(市)级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可以制定统一的筹建指导书,方便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申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医疗机构设立许可纳入当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窗口统一受理,提供一站式服务。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48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48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4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精神,进一步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扎实推进我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体系相结合,积极构建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网络。

利用5年时间,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大投入,以居家医疗服务信息化平台为渠道,以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双绿色生命通道为保障,全力打造立体化、便捷、高效,具有大连特色,养老、医护、康复、中医养生、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医养结合新模式,着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为建设健康大连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医养结合项目

医养结合项目

医养结合项目医养结合项目是指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健康管理和照护服务。

该项目旨在通过整合医疗资源和养老服务资源,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延长他们的健康寿命。

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年人口的健康问题日益凸显。

传统的养老服务模式往往只注重生活照料,而忽视了老年人的医疗需求。

同时,医疗服务体系也面临着老年慢性病患者增多、医疗资源不均衡等问题。

因此,医养结合项目的推进成为了当前的重要任务。

二、项目目标1. 提供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咨询,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为老年人提供全程的健康管理服务。

2. 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在养老机构内设立医疗诊所,配备专业的医生和护士团队,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减少老年人就医的难度和成本。

3. 提供个性化的照护服务: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照护服务,包括日常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等,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4. 加强医养结合人材培养:通过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医疗人员和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增强他们的医养结合意识和能力。

三、项目内容1. 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进行健康评估,建立个体化的健康档案,包括基本信息、疾病史、用药情况等,为后续的健康管理提供依据。

2. 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咨询: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评估,包括生活能力评估、认知功能评估等,提供针对性的健康咨询和指导,匡助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

3. 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包括饮食、运动、用药等方面的指导,匡助老年人预防和控制疾病。

4. 设立医疗诊所:在养老机构内设立医疗诊所,配备专业的医生和护士团队,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5. 提供个性化的照护服务: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照护服务,包括日常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等,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意见-豫政[2014]5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意见-豫政[2014]5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意见(豫政〔2014〕5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加快我省社会办医步伐,尽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拓展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1.加快完善区域卫生规划。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加快调整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方向、种类、数量、比例和布局,并加强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级卫生部门要根据审批权限定期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并依据公立医疗机构开业、更名、停业等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

区域内需要新建医疗机构时,要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

在规划调整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禁止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或限制执业范围。

2.促进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不断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同时,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城市大型公立医院发展规模。

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方,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新建大型公立医院,支持并优先选择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智慧养老解决方案--医养结合18种模式

智慧养老解决方案--医养结合18种模式

智慧养老解决方案--医养结合18种模式目前,国内市场上出现这样一种智慧养老解决方案,在“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三个层面同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形成了“机构、社区、居家三个层面融合发展的智慧型”医养结合模式。

今天守护佳就老介绍下医养结合18种模式。

1 “大养老+小医疗”型该模式是在养老机构的基础上新建小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以养老为主、医疗为辅。

目前大部分养老机构采取这种智慧养老系统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该模式存在明显缺点:内设医疗机构只能开展门诊业务,不能解决在养老机构直接住院问题;同时医疗机构运营成本高,仅医务人员的工资就给养老机构带来很大负担,养老机构难以长期支撑。

许多已经申请办理了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试运行一段时间内坚持不下去而“人走楼空”。

2 “医疗、养老并重”型这种模式多为新建的医养结合机构或医院转型为养老机构或护理院,强调医和养并重发展。

新建的大型养老机构,同步配套智慧养老平台,建设综合医院或护理院,实现医疗、养老并重发展;一些资源闲置的医疗机构将富余资源转型为养老服务,以开设老年专护病房或者直接转型为护理院、康复中心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型的医护服务。

该模式将医疗与养老资源融为一体,形成以医促养、以养助医的运营态势,能基本实现非危急重病老年人在机构内医养共享。

3 “大医疗+小养老”型这种模式多数是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新建小型养老机构,通过配备相关智能养老系统设施、增加护理人员等举措,在医疗机构内部又新建了一个医院下属的专业养老机构。

此模式是利用高端医疗资源兴办养老机构,优点是养老环境条件好、医疗保障好,比较高端,但也存在明显缺点:一方面对现有医院资源的利用不经济甚至浪费,另一方面是养老费用较高,经济条件中下等的普通家庭难以承受。

图片4 “大医疗+小康复”型这种模式多数是规模较大医疗机构新建小型康复机构,如老年科室或康复科、康复中心,以医疗为主、康复为辅,多数是在原有的医疗机构新增康复、养护功能,构建医疗、照护、康复等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体系。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20〕13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20〕13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逐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一)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制定“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养老服务责任清单,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覆盖所有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加快实施公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提高保障服务能力。

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在优先满足辖区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和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

积极探索开展公建民营试点,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可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

要结合实际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养老机构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等规范标准要求,养老机构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

医养结合的调研报告(3篇)

医养结合的调研报告(3篇)

医养结合的调研报告(3篇)医养结合的调研报告(3篇)医养结合的调研报告篇1 预计到20__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16亿,约占总人口的16.7%。

从20__~20__年的20年时间里,我国高龄老人将保持年均100万人的增长。

而与此相对的是,中国整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同时,老年人存在发病率高、带病生存时间长、对卫生保健依赖性强、医疗花费高等特点。

当前的养老机构存在整体资源不足、分布不均、缺少专业化、服务单一、无法满足老年人群医疗保健特殊需求等问题。

现就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医院试点建立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一、现阶段医养结合产业化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养老机构规模及标准化程度低,与医院衔接程度不高养老机构主要依靠设施建设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特别是能够针对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提供专业养护服务,重点实现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

然而,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我国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二者相互独立,面对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的客观现象,医疗机构无法配合满足其需求。

现有患病老人不得不奔波于医院与养老机构或家庭之间,不仅耽搁治疗时间,往往由于得不到有效的休息而形成小病变重的情况,增加了治疗费用,老年人需要长期护理的问题已经提到议事议程。

(二)养老机构独立盈利能力较弱,依靠国家补贴情况严重目前,养老产业在可持续性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市场模糊、盈利困难、营销不畅和持续性差。

养老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益性质,盈利能力较弱,社会资本关注度低。

目前进入该行业的民营资本普遍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经营稳定性差,属于相对“弱势”资本。

由于目前的养老产业没有清晰的产业发展规划前景,很多养老产业投资成本高居不下,同时又面临着老年人一方面经济承受能力相对有限,不可能承受高昂的养老服务费用,另一方面认知、行动能力下降等客观因素,属于伤病高发“弱势”人群。

虽然一些资金实力较强的房产商频频试水养老地产,但未有明确的盈利模式,没有理清养老“地产”与养老“服务”之间的关系。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成办发〔2018〕50号•【施行日期】2019.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8〕5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号)等精神,激发我市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创新养老服务多元供给,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以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创造老年人(60及60岁以上,下同)高品质生活为目标,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颐养。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深化,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更加合理,高质量建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服务专业、手段智能、供需对接精准的养老服务体系。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5%,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全覆盖。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家卫健委2019年12月)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家卫健委2019年12月)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家卫健委2019年12月)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目录一、总则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提高其效劳质量,规范其效劳内容,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相关部门相关尺度规范,遵循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天下各品种型的医养结合机构。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天分和养老效劳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养老机构设立或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效劳两种形式。

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辅助与心理肉体撑持等效劳。

医养结合机构所提供的医疗卫生效劳、养老效劳应当分别适用现行医疗卫生效劳、养老效劳的规范、尺度和管理规定。

本指南对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作出了规范。

服务内容根据目前我国大部分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老年人需求确定,医养结合机构可以根据机构资质与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内容。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效劳内容与要求、效劳流程与要求。

二、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要求1.应当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举行备案,并在民政部门举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22.提供餐饮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要求1.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相应地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诊所基本标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中西医结合诊所基本标准》等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沙府办发〔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沙坪坝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0日沙坪坝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着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

到2022年,养老服务有效床位数达到7800张,社会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0%,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50%,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设施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生活照料、文化教育、精神慰藉、短期托养等功能,搭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亲情化、全方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020年,全区所有街道、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升级改造,融合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服务功能,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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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养老机构内设诊所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讯【记者赵广道】严峻的老龄化趋势一方面带来了社会管理的沉重挑战,但同时也提供了庞大的服务需求。

在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看来,当前,由于医养结合机构和床位设置的不足,导致大量病患老人占有医院床位,但由于支付政策的限制而频繁办理进出医院手续;更有大量迫切需要医疗护理的老人无法获得应有的照护。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医疗机构包括护理院(站)、康复医院、疗养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等。

但在鼓励这些机构的设置、推动“医养结合”服务业发展的当下,依然还存在不少体制机制上的障碍。

比如,此类机构的设置都必须纳入政府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及床位配置计划,但政府制定规划和计划有一定周期,相较社会对医养结合服务的需求具有滞后性;再比如,当前医疗机构的设置流程复杂、审批环节多,不能适应当前医养结合机构和床位缺口巨大的现状,同时,全国政协委员郭广昌: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社保卡账号是哪个】,由于相关标准都必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实施,通常先前设置的养老机构一般都难以通过内设诊所的审批;此外,虽然政府鼓励养老机构就近和周边医疗机构对
接,实现医养结合或纳入医联体合作机制,但由于缺乏具实施细则,存在较大实施难度。

为此,郭广昌建议对这些具有养老功能的机构应区别其他医疗机构实施管理,包括机构设置、审批条件、服务等,建议建立较为宽松的医疗机构床位规划,鼓励社会举办养老性质医疗机构。

具体而言,一是鉴于目前医养需求迫切的前提下,放开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的规划管理和床位管理,只要根据设置标准审批的一律准予建设。

或者对该类具有养老功能的医疗机构单独制定“管理办法”,制定有针对性的设置标准和服务标准。

二是简化上述医疗机构设置程序,建议将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程序和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两程序合并,社会资本在设置“医养结合”医疗机构时,预先备案相关申请材料后即可实施建设,建设后一次性由主管部门审查并核发“执业许可证”。

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的医养机构就近和城市大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允许实现医疗服务项目的联动及合作,并建立合理的结算机制,合理补偿;城市大医院针对合作的医养或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四是在上述协作的基础上,建议给予社会力量办的医养机构可以优化或减少相关科室的设置,包括“安宁疗护”等科室,以缓解和避免“邻避效应”,加快城市社区内嵌式医养机
构的建设和发展。

针对有协作的养老机构内设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时,也能与独立设置医疗机构以区别对待,适当放宽面积、以及除基本设备以外等其他设备配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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