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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评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1]

《安徽理工大学评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1]

安徽理工大学文件校就业〔2011〕2号签发人:颜事龙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评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及有关处级单位:《安徽理工大学评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实施细则(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安徽理工大学评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实施细则(修订)为进一步做好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简称“双优生”)评选工作,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教学〔200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安徽理工大学评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实施细则》(校就业〔2008〕3号)进行修订。

一、评选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表现突出。

(1)本科生获学校奖学金两次(含)以上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含)以上;研究生和专科生获学校奖学金一次(含)以上。

(2)同时,还须获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称号一次(含)以上。

(3)获上述荣誉称号、奖学金次数多和级别高的学生,优先评选。

4.研究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本科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毕业生须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二、评选比例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评选比例,分别按实际毕业生人数的4%、3%和2%掌握。

三、评选程序1.由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处根据当年毕业生人数,按比例进行测算,并将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评选指标分解到各学院,将博士研究生评选指标分解到研究生处。

学工[2013]62号-关于开展2013年宏大爆破奖助学金、江南化工助学金暨各学院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工[2013]62号-关于开展2013年宏大爆破奖助学金、江南化工助学金暨各学院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安徽理工大学部处文件学工〔2013〕62 号 签发人:田中良关于开展 2013 年宏大爆破奖助学金、江南化工助学金 暨各学院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 为支持安徽理工大学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和帮助品学兼优及经济困 难的在校大学生,激励青年学子励志成才,并藉此加强校企合作与联系, 推动双方共同进步与发展,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南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或个人分别在我校设立了专项奖助学金,根据 有关奖助学金评选要求,现就做好 2013 年“宏大爆破”“江南化工”等 、 各类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宏大爆破、江南化工奖助学金参评范围及申请条件 详见《 “宏大爆破”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附件 2)和《 “江南化 工”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附件 3) 。

二、宏大爆破、江南化工奖助学金资助标准与名额 (一)宏大爆破奖助学金(30 万元) 1.本年度奖学金(20 万元)分设特等奖(15 人) 、一等奖(30 人) 和二等奖(65 人) ,共计 110 人。

奖励额度分别为 5000 元/人,2000 元/ 人和 1000 元/人; 2.本年度助学金(10 万元)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0 人,资助 额度为 1000 元/人。

(二) “江南化工”助学金(10 万元) 本年度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0 人,资助额度为 2000 元/人。

本年度各学院“宏大爆破”奖助学金和“江南化工”助学金人数分布见附件 1。

三、宏大爆破、江南化工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 1.申请“宏大爆破”奖助学金的学生对照基本申请条件,分别填写 “宏大爆破”奖学金审批表(附件 4,一式两份)“宏大爆破”助学金 、 申请表(附件 5,一式两份)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通过,在学院内 公示 3 个工作日。

属于因灾致贫需要申请助学金者,需要提供当地村级 以上政府出具的受灾证明;属于因病致贫需要申请助学金者,需要县级 以上医院的病历复印件。

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1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为了提倡和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参与和从事创造性科研活动,追求真理、探索未知,开阔视野,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科研创新意识,营造优良学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在校期间获得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类学术科技成果的我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及本科学生。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1、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学术著作(以正式出版发行为准)奖励办法参照《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改革暂行办法(修订)》(校政[ 2004]7 号)文件执行。

注:以上论文、著作均需标注“安徽理工大学” ,且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2、专利申请受理后,申请发生的相关专利费用凭借“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和发票予以报销,专利受权后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1)发明专利,奖励3000 元/项;(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 元/项;注:专利权人必须是安徽理工大学,且以学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

3、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学生本人受到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组委会邀请参加学术会议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部)审核,由科技产业处、学生处、校团委评定,酌情给予部分会务费补助。

4、课外学术科技竞赛(1)全国、安徽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获奖的项目。

(2)其他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科技竞赛委员会等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学科领域的国际级、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获奖的。

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级别金额省级国家(国际)级等次特等奖1000 元/项2500 元/项一等奖/金奖800元/项2000元/项二等奖/银奖600元/项1500元/项三等奖/铜奖400元/项1000元/项注:a.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荣誉者,按其获奖级别金额最高项计;b.竞赛成果获奖单位须为安徽理工大学;(3)按照学生所获奖金的1:1 对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组)予以奖励。

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和创新意识,提高培养质量,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及《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4]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省财政拨款和研究生学费收入。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基本学制内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等级设定与奖励标准第五条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和标准为:(见下表)类别等级奖励比例奖励标准(元)备注博士研究生不分等100%17000第1学年一等60%18000第2、3学年二等40%15000硕士研究生一等60%12000第1学年二等40%10000一等30%12000第2学年二等50%10000三等20%8000一等40%12000第3学年二等60%10000第六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对应硕士和博士阶段,分别按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第七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八条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学术不端行为;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按时完成报到注册,取得研究生学籍;6、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7、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全部课程。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一)第一学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可申请享受一等奖学金,如一等奖指标有结余,则由调剂生申请,依据调剂生入学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其余研究生可申请享受二等奖学金。

《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安徽理工大学文件校教务[2010]7号签发人:昝连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学院及有关处级单位: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可以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制定了《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向学生广泛宣传。

安徽理工大学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给学有余力的学生以更宽广的发展空间,经研究,决定从2009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制度。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1、我校现有各本科专业,凡已有一届毕业生的,均可设立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

对学校尚未设立的本科专业,若已具备一定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试办相关辅修专业。

2、开办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结合专业实际制定辅修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按教务处公布的模板制定,并由教务处审批后在校园网上公布。

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组织教学。

3、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应设置28~30学分的教学环节(包括相关实践3学分);若辅修专业属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但须另加至少14学分的教学环节,其中含相关实践3学分、毕业设计(论文)8学分。

学生必须提供为期3周的相关实习证明(或相关实践能力证明)后,方可获得相关实践学分。

毕业设计(论文)须由两名教师分别评分后取平均分。

4、对于主修专业所学课程与辅修培养方案中相同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对累计免修课程超过15学分者,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应安排其他的课程供学生选修。

5、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习,须满足以下条件:(1)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2)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

安徽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安徽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安徽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9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

现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制基本要素(一)学分制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习量和学习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它表征了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学习量的上下限、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等教学因素的数字化计量。

课程学分采用以下方法计算:以0.5学分为最小单位,理论教学(含实验)每16学时为1学分;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等分散进行的,每20学时为1学分;集中进行的,每周为1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最低总学分要求:四年制本科各专业180学分,其中,四年制医学类本科专业200学分;五年制医学类本科各专业245学分;五年制建筑学专业230学分。

(二)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

某一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学分×绩点数。

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

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为:成绩低于60分,绩点=0;成绩等于60分,绩点=1;成绩大于60分,绩点=1+[成绩-60]×0.1。

补考通过后,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计60分,学分绩点为1.0。

同一门课程多次重学,其考核成绩对应绩点取最高值为其最终绩点。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将作为学位授予、学生评优、免试推荐研究生等方面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弹性学制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或5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为3年(或4年);不论何种原因,最长为6年(或7年)。

在弹性修读年限内,学生修满或超额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合格,经核准后准予毕业;符合《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者,可向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四)选课制学生通过选课方式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每学期的第15周在网上公布下学期的选课课表。

课表包括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教师、上课时间、开班容量、教材版本信息等。

安徽理工大学大学英语课程分级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理工大学大学英语课程分级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理工大学部处文件教务〔2010〕6号签发人:宫能平安徽理工大学《大学英语》课程分级教学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化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教高厅[2007]3号)和《安徽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校政〔2009〕7号)的精神,我校自2009级本科生开始,实施《大学英语》课程的分级教学。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英语》课程分级教学的管理,调动学生英语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级教学与教学要求(一)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考虑学生的英语基础和水平,调动每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每位学生的学习潜力得到充分发挥。

(二)根据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的规定,我校非英语专业本科生按四个学期组织教学。

为此将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第四学期《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要求分别定义为《大学英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课程名称分别为《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大学英语(三)》、《大学英语(四)》。

(三)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修读四个学期的英语课程。

正常的教学安排为学生每学期完成一个级别的学习任务,《大学英语》一至四级分四个学期完成。

(四)第一学期以大学英语二级为起点、提前修完大学英语四级的学生,可以选修《大学英语(五)》或实用英语课程。

学生选修的《大学英语(五)》或实用英语课程学分可计入全校性选修课学分。

二、分级方法与修读(一)新生分级方法:新生入学后,根据其高考英语成绩分别编入《大学英语》一级或二级相应班级学习,其中参加二级学习的人数约为非英语专业本科新生总数的20%。

(二)分级教学的升级:原则上学生必须逐级通过考试。

学生在某一级就读,应当参加该级别的课程考试。

期末成绩及格后,方可随所在英语班级升入高一级就读。

期末成绩不及格的,经补考后仍然不及格的,必须重修原级课程,直到成绩及格方可升级。

(三)不能升级的学生,下一学期统一安排编入新的英语班级,在新编入的英语班级重修原级课程和参加考核,并在开学初办理退、补选课程手续。

安徽理工大学聘任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doc

安徽理工大学聘任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doc

校职称〔2004〕3号签发人:张文祥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聘任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处级单位:《安徽理工大学聘任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04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⒈安徽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⒉安徽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安徽理工大学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安徽理工大学办公室 2004年4月22日印发共印65份安徽理工大学聘任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充分发挥聘任对教学的导向作用,真正将职务聘任中的教学考核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晋升中教学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工作总体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凡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要求、教学质量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经考核,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可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学方面获得奖励的应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凡应聘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至少有一篇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

对学科建设需要的高学历人员、引进人才和科研成绩突出人员,可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教学考核要求适当放宽。

二、教学工作量考核(一)教师系列应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教学工作量考核,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讲授课程情况(近五年):(1)承担的主干课程的名称、学时数、开课时间、对象;(2)承担的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名称、学时、时间、对象;(3)讲授课程门数、每门课备课情况(包括备课笔记、教案、课件);(4)教学改革内容、效果;(5)其它有关材料。

2、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按授课任务书或学校教学计划进程表,计算任现职(近五年)以来讲授本、专科和研究生课程时数(以教学计划进程表为准,不考虑学时系数;成人教育授课时数不计)。

教研室平均工作量按下法计算:每学期计算人均课时数,涉及到的所有学期课时的算术平均数即为教研室的平均工作量。

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汇总

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汇总

校政〔2012〕43号签发人:颜事龙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处级单位:《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修订)科研津贴第一条科研津贴的设置科研津贴包括:科研项目津贴、科技论著津贴、科研奖励津贴、标准奖励津贴、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津贴、科技成果转化津贴。

各项津贴均按自然年度计算。

第二条科研津贴的申报方法科研项目第一承担人、论著第一作者和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及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各类津贴,并依据《安徽理工大学学院科技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规定的分配办法,确定项目组每人的津贴份额。

一、科研项目津贴第三条科研项目津贴的范围科研项目指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主持的纵向项目,科研项目经费指当年到校经费数。

第四条科研项目类别科研项目类别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类,具体分类标准见表一。

第五条科研项目津贴标准A类项目的津贴额为每年到位经费的20%;B类项目的津贴额为每年到位经费的15%;C类项目的津贴额为每年到位经费的5%;D类项目的津贴额为每年到位经费的3%。

第六条科研项目津贴发放条件项目的经费必须划入我校银行账号、在科技产业处备案、按学校的规定缴纳管理费。

科研经费从我校财务账号划拨给外单位,转出的经费数额不计算相应的津贴。

科研项目津贴,到账后提取一半,结题时提取剩余部分。

在立项通知书或协议书、合同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的项目,另一半科研项目津贴不再发放。

不同级别的同一项目,课题为同一主持人的,按最高额发放科研项目津贴,不重复发放。

二、科技论著津贴第七条科技论著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专著。

在市级及以下报纸上刊登的报道、照片、画作等一律不计入科技论著范畴,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应该是学术及理论性文章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其级别由科技产业处认定。

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doc

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doc

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1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为了提倡和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参与和从事创造性科研活动,追求真理、探索未知,开阔视野,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科研创新意识,营造优良学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在校期间获得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类学术科技成果的我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及本科学生。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1、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学术著作(以正式出版发行为准)奖励办法参照《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改革暂行办法(修订)》(校政[2004]7号)文件执行。

注:以上论文、著作均需标注“安徽理工大学”,且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2、专利申请受理后,申请发生的相关专利费用凭借“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发票予以报销,专利受权后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1)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项;(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项;注:专利权人必须是安徽理工大学,且以学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

3、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学生本人受到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组委会邀请参加学术会议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部)审核,由科技产业处、学生处、校团委评定,酌情给予部分会务费补助。

4、课外学术科技竞赛(1)全国、安徽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获奖的项目。

(2)其他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科技竞赛委员会等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学科领域的国际级、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获奖的。

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级别金额省级国家(国际)级等次特等奖1000元/项2500元/项一等奖/金奖800元/项2000元/项二等奖/银奖600元/项1500元/项三等奖/铜奖400元/项1000元/项注:a.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荣誉者,按其获奖级别金额最高项计;b.竞赛成果获奖单位须为安徽理工大学;(3)按照学生所获奖金的1:1对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组)予以奖励。

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改革暂行办法(修订)

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改革暂行办法(修订)

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改革暂行办法(修订)(校政[2004]7号,经2004年3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津贴改革的依据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津贴改革,实现校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办学目标,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津贴改革的目标校内津贴改革的目标是: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科研水平、学科建设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

第三条津贴改革的基本原则1、突出岗位,重视业绩,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将津贴与岗位、任务、业绩紧密结合。

2、加大对优势、重点学科的扶持力度,津贴分配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向高层次骨干教师倾斜,向管理骨干倾斜。

3、突出重点、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支持创新、鼓励冒尖。

4、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统筹考虑教学、科研、管理等各个方面,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5、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取得相同科研成果,享受相同待遇。

第四条津贴实施对象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即在编在岗的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党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后勤集团人员,根据原《淮南工业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办法(暂行)》(淮工院党[2001]38号)的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由集团自主确定内部人员分配办法,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津贴类别教学津贴、研究生培养津贴、科研津贴、学科建设岗位津贴和教师队伍建设津贴、管理岗位津贴、实验技术及图书资料人员岗位津贴、工勤人员岗位津贴、其他单位人员岗位津贴等。

第六条津贴管理机构的设臵及其职责1、学校成立津贴分配与考核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学校津贴分配与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配套办法,审定有关岗位人选,组织与津贴有关的考核,审核津贴额度,人事处汇总,财务处发放。

2、院系及有关单位,按《安徽理工大学院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04]2号)的要求,成立津贴分配与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与津贴分配的实施工作。

安徽理工大学文件

安徽理工大学文件

安徽理工大学文件校政…2004‟69号签发人:张文祥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级单位:《安徽理工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第3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安徽理工大学考场规则安徽理工大学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安徽理工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管理,客观、准确地反映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制卷与保管、考场与考试时间安排、监考、考场巡视、阅卷与成绩评定、成绩登录、考试情况分析与抽查等环节。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提前2周将考场与考试时间安排通知各院系。

第四条期末考试前,由分管校长主持召开考试动员大会。

各院系分别召集教师、学生开会,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强调考试纪律。

第五条期末考试期间学校成立总监考组,负责对考场进行巡视,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期中课程结束考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巡视、检查。

第三章命题第六条所有课程的考试要拟出3套难度、信度、区分度相当的试卷,作为考试(A、B卷)及补考(C卷)使用,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七条要严守试题秘密。

命题所用的计算机上不得保存试题(卷);考前不得就考试内容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更不得泄露考题或在辅导、答疑时给学生以任何暗示。

否则,严肃处理。

第八条课程考试将逐步实行教考分离。

现阶段,已实行教考分离课程的试卷,考试前由院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或任课教师)从试卷库中随机抽取,或直接由教务处提供;尚未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教研室依据教学大纲命题,同时须抓紧建设试卷库。

第四章制卷与保管第九条试卷交印要经过审批,由教研室主任填写考试审批表,院系审定并加盖公章,提前10天交教务处办理登记手续并签名以示负责。

第十条印制试卷时,要确保试卷的质量和安全。

印刷试卷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印刷完毕,必须将底版以及涉及试卷内容的废纸当场销毁。

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奖惩条例-安徽理工大学人事处

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奖惩条例-安徽理工大学人事处

校政〔2009〕10号签发人:颜事龙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奖惩条例(修订)》的通知各处级单位:《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奖惩条例(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二○○九年四月十六日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奖惩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教职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教职工行为,提高责任感和工作效率,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修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教职工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对教职工的惩处,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第三条人事处为教职工奖惩的归口管理部门,凡涉及教职工奖惩的事项,需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种类:精神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奖品、奖金、晋级。

第五条对有以下表现之一的教职工,给予奖励:1.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绩突出者;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者;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4.保护学校公共财产,节约学校经费有突出贡献者;5.防止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使学校财产和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者;6.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者;7.在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中奋不顾身,顽强工作,做出贡献者;8.为学校的安全稳定做出突出贡献者;9.其他有突出业绩者。

第六条结合上级安排,学校定期开展评选和表彰各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活动,具体评选、表彰、奖励办法,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表彰材料载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处分第七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和开除公职六种。

第八条教职工违规违纪情节较轻不够行政处分,但又必须惩戒的,可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造成一般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损失在5000元以下,视情节可给予警告处分;损失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视情节可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视情节可分别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损失在10万元以上,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凡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应承担损失数额的10%~50%;2.造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安徽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校政〔2004〕4号)进行处理;造成严重教学事故又拒不认错的,给予记过处分;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或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4.在干部任免、评优晋级、职称评聘、住房调配、人员调动、工程发包、物资采购、涉外活动和保密等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晋职、晋升、荣誉称号等予以撤销;5.篡改、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或者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6.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或乱收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7.贪污、行贿、受贿等折合数额尚未达到司法机关立案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追回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8.抢占、擅自出租公有用房和住房,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9.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0.扰乱学校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学校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根据处罚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的,按违反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进行处分;12.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徒刑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安徽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安徽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安徽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教育以学生为本,更好地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为优秀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三条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第四条学生提出跨学院转专业申请,原则上只限于第二学期,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思想品质与学习成绩优良,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前30%;2.对所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并在学校认可的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且排名第一者,或有和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国家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授权的软件著作权)且排名第一者;3.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五条学生在本学院内申请转专业且无第七条所列情况,所在学院应根据办学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申请。

第六条凡当年高考分数位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学生前5%或当年高考分数位于安徽理工大学优质生源基地学校学生的前10%,且无第七条所列情况,可自主选择专业一次。

符合此条规定的学生,应于第二学期第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理工大学优秀新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2.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4.应作为编下或退学处理;5.第二批次录取专业转入第一批次录取专业;6.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申请互转,文管类专业的文科考生转入理工类专业;7.修读课程不及格;8.身体条件不符合拟接收专业体检标准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学生。

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doc

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doc

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1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为了提倡和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参与和从事创造性科研活动,追求真理、探索未知,开阔视野,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科研创新意识,营造优良学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在校期间获得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类学术科技成果的我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及本科学生。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1、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学术著作(以正式出版发行为准)奖励办法参照《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改革暂行办法(修订)》(校政[2004]7号)文件执行。

注:以上论文、著作均需标注“安徽理工大学”,且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2、专利申请受理后,申请发生的相关专利费用凭借“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发票予以报销,专利受权后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1)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项;(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项;注:专利权人必须是安徽理工大学,且以学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

3、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学生本人受到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组委会邀请参加学术会议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部)审核,由科技产业处、学生处、校团委评定,酌情给予部分会务费补助。

4、课外学术科技竞赛(1)全国、安徽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获奖的项目。

(2)其他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科技竞赛委员会等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学科领域的国际级、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获奖的。

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级别金额省级国家(国际)级等次特等奖1000元/项2500元/项一等奖/金奖800元/项2000元/项二等奖/银奖600元/项1500元/项三等奖/铜奖400元/项1000元/项注:a.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荣誉者,按其获奖级别金额最高项计;b.竞赛成果获奖单位须为安徽理工大学;(3)按照学生所获奖金的1:1对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组)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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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文件
校政〔2016〕174号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山南校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安徽理工大学山南校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
2016年12月19日
安徽理工大学山南校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校园车辆管理,规范校园内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确保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2〕14号)和淮南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淮价服〔2014〕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山南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车辆保证金
首次办理注册式固定智能通行证,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车辆免费,其他类别车辆办理时每车缴纳注册保证金100元(到期后退还,若违规不退还并将接受相应处罚)。

二、注册车辆收费标准
(一)注册车辆中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车辆,在校园内通行、停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注册车辆中第四类按90元/月或1000元/年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第五类车辆(含三轮车)按200元/月或2000元/年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一段时间后将禁止机动三轮车进入山南校区)。

三、临时智能通行卡收费标准
(一)7座(含7座)以下的机动车辆收费标准
1. 4小时以内(含4小时),每车次收取5元。

2. 4小时-8小时(含8小时),每车次收取10元。

3. 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每车次收取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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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4小时以上,将按注册车辆中的第四类标准按月收取,不足一个月的减半收取。

(二)7座以上的机动车辆收费标准
1. 4小时以内(含4小时),每车次收取10元。

2. 4小时-8小时(含8小时),每车次收取15元。

3. 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每车次收取20元。

4. 24小时以上,将按注册车辆中的第五类标准按月收取,不足一个月的减半收取。

(三)在校园内施工工程车辆收费标准
在校园内施工工程车辆,经审核同意后发放临时智能通行卡,收取智能通行卡100元押金,工程结束时收回临时通行卡,退还押金。

每车按200元/月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不满整月减半收取。

四、《公务单》使用范围与结算方式
来校联系工作的社会车辆,在天工门(西门)进入时领取临时智能通行卡,离校时交回临时智能通行卡和接待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公务单》,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每季度,由保卫部将《公务单》汇总,交接待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统一从接待单位经费划出。

五、票据与收费管理
(一)收费标准按规定在校门明显位置公告。

(二)所有收取的费用统一上缴至学校财务专用账户。

(三)办理收费业务时,提供车辆停放收费发票。

安徽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2016年12月19日印发-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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