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和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一)公司基本属性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本质虽然是资合公司,但由于其封闭性,不对外募集资本,所以带有一定的人合性。
而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二)公司的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式公司,带有一定的人合性,其设立方式只能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即发起设立。
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开放式公司,既可以选择发起设立,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
(三)公司资本的募集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因此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
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或募集两种设立方式,可以选择是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四)公司的设立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为五十人,由于存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没有下限要求(理所应当至少有一人)。
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发起人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这是为了方便监管机关监督设立行为,遏制设立欺诈,特别是遏制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实施损害我国民事主体利益的设立欺诈行为。
2.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还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3.有限责任公司应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规定外,只需要认缴,不需要实缴,而股份有限公司应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只需要认购足额的股本,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实缴。
4.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式公司,其可能面对社会募集资金,因此,其公司章程也要尽可能详尽,以让认股人了解公司运作模式及利益分配等可能对认股人利益产生影响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其载明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等。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类型,它们在组织结构、股权组成以及经营模式等方面有着一些显著的区别。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进行对比,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有限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也称为LLC。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其责任仅限于对公司投资的金额。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股东的个人财产一般不会被追究。
有限公司可以由个人或其他公司拥有,且公司的发展和经营需要通过股东的投资来进行。
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选择参与公司运营,也可以选择成为被动投资者。
而股份公司是指由股份构成的公司,股东按照所持股份数量来参与公司所有权和利益的共享。
股份公司通常发行股票来吸引投资者,股东以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参与公司的所有权。
股份公司的股东享有一定程度的股权,可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
在股份公司中,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仅限于其所持股份的价值。
其次,在有限公司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
这意味着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而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和运营。
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管理和支配自己的股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的灵活性和流动性。
然而,在股份公司中,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紧密相连的。
股份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他们可以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包括指定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等。
股份公司的股东通常通过股东大会来行使他们的权利,投票表决以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其他重大决策。
在监管方面,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也存在一些差异。
通常情况下,有限公司的监管较为宽松,政府对其的监管力度相对较低。
这使得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享受较大的自由度。
而股份公司由于涉及更多的股东权益保护问题,所以通常受到政府的调控和监管。
股份公司需要按照法律和监管要求进行定期报告和披露,以确保信息透明度和股东权益。
最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股权转让和退出机制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2-200,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79
<50
24
章程
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公司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82
25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00万元
81
3万元
26
出资不实
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资格的继承:可以继承,章程另有规定除外76
收购禁止及例外:143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例外:a减注册资本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分立、合并决议持异议,要求收购。
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注:每个项目后接的数字为所列项目在公司法中的具体条文
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的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
不少于3人
设主席,可设副主席118
每6个月召开120
不少于3人,但规模小或者股东少可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设主席52
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56
股权转让
转让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转让,应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书面通知征求意见,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半数以上不同意,不同意的应该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94
补缴;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未按约定的股东主张违约责任
28
非货币出资不实,补足;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1
股东会召开
每年召开一次
两月内召开临时的情形:董事人数不足本法或者章程规定的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其他101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 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 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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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于股份有限公司 异同 一
相 同 点
都是企业法人 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 产分离 都承担有限责任
二
三
1、人合和资 合的特点不 同 2、设立的条 件不同 6、财务状况 的公开程度不 同
不同点
3、组织机构 的权限不同 4、股权表现 形式不同 5、股份转让 的限制不同
相同点
• 1.都是法人企业 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 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 两种基本形式,显然它们都是法人企业。 两者都是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都 拥有法人财产权,都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公司作为 权利义务主体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 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 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 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 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 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 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 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第八十五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优缺点、异同点一、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1、股东人数有下限上限的限制。
法律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两人以上,不超过50人,但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2、只能由各股东出资设立,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
3、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但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经全体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有:1、设立程序简便;2、便于股东对公司的监控;公司秘密不易泄漏;3、股权集中,有利于增强股东的责任心。
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1、只有发起人集资方式筹集资金,且人数有限,不利于资本大量集中;2、股东股权的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资本流动性差,不利于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规避风险。
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有五人以上的发起人,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公司的股本全部分为等额股份,其总和即为公司资本总额;2、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规定,便于集中大量的资本;3、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公司信用的基础是资本而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是典型的资合公司;5、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开;6、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现;7、股东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也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1、可迅速聚集大量资本,可广泛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形成资本,有利于公司的成长;2、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3、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联系。
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3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
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
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民事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有5人以上作为发起人
3全部资本分成若干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数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并确定其权利的大小;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公司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在股票市场上发行和流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来募集资金。
5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具有较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
区别(比较点)
1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2个以上50个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有5人以上作为发起人,以后股东人数不限
2承担责任的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民事担责任
3是否发行股票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
两者之间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新的公司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这里结合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作一个比较。
(一)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法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新公司法将股东人数改为了五十个以下)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的数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同点(1)两者都是企业法人,都具有独立的人格,能够独立享受权利,独立承担义务。
(2)两者的股东都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不管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且股东只对公司负责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
即使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股东也没有以自己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为公司清偿债务的义务。
需注意的是,公司法修改后,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务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两者对于其债务都要以公司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以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4)两种公司都具有独立的财产,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
股东将其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成为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
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而不再承担其投资额以外的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1)公司资本是否划分为等额股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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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目前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主要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可能很多普通公民在看到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都会觉得这根本就没有什么区别,实际上这两种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条件限制都是不一样的,关于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小编这就详细的为大家阐述一下。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2、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
设立流程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
3、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上规定的两种主要形式,其主要的相同点是:1. 法律地位相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 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 财产责任的有限性相同。
财产责任的有限性, 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的基本特征。
有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公司的责任有限,即公司只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是股东的责任有限, 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公司资本的组织形式相同。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制企业, 因为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来自股东们的入股投资, 是股东共同投资而形成的资本联合、多个产权的联合, 从而区别于一人单独投资而形成的单一产权结构。
4。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相同。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发起人) 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均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而且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5.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同。
现代企业制度以公司制为代表, 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表现在它的治理结构上。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一样的,均表现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
这种治理结构是一种纵向授权的领导体制,即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授权给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他们均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授权给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1. 股东的多寡不同。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和上限均有限制, 即两个以上50个以下(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数量,只对下限做出了规定,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5 人以上为发起人, 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方式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在商业领域,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和股份有限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JSC)是两种常见的企业形式。
尽管它们都是为了限制企业主的个人责任,但在组织结构、所有权和经营方式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区别。
1.组织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由股东组成的公司。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他们持有公司的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一个或多个股东组成,每个股东的责任和权益由其拥有的股份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和决策由董事会或经理层负责,他们代表股东来管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由股东组成的公司,其所有权以股份形式存在。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由一个或多个股东组成,每个股东的股份由其投资的资金量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通过选举代表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2.股东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个人责任是有限的。
他们只需要承担其所投资股份的损失,不会对公司的债务或法律责任承担个人责任。
这意味着股东的个人财产不会被用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债务方面具有更高的责任。
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债务,股东可能需要使用其个人财产来弥补债务。
这意味着股东在公司的偿还能力和债务管理方面承担更高的风险。
3.所有权和转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所有权由其持有的股份决定。
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自由地买卖或转让其股份。
转让股份通常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和股东利益的整体。
然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所有权以股份的形式存在,并且可以通过股权交易自由转让给其他人。
股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出售其股份,而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
4.法律要求和监管程度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管理相对灵活。
在许多国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相对较少,监管程度也较低。
这使得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容易设立和运营,并且对创业者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区别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已。
由于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50人以下,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
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克服了这种弊端,将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解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币一元,当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诚曾经购买过一个不知名公司发行的一股股票,总价是1500万港币,从而将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总数提到了5股),可以吸引数目众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小型投资者。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使得它在组织管理上有很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地方:1.注册资本二者同样指登记的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2.组织机构二者的组织结构分别有三部分的区别。
(1)股东大会及其选出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2)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股东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或者1/2以上通过——在中国这种情况下,大量以投机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关心企业具体经营情况,更不要说自己出钱去参加股东大会,这样就为大股东操纵表决创造了条件。
另一点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
3.董事会和经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这点和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即: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对于上市企业而言,还需要聘请独立的外部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区别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份公司条件更加严格,主要体现在法律特征和可上市性。
1.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优缺点对比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与弊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制的利与弊
优势:
1、容易集中大量资本,有利于公司的快速成长壮大
◆股份公司可以迅速地实现资本的大量集中,有利于公司的快速成长.股份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由出资人认股,出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认购一股或若干股.
这样,较股份制改制后,更有利于对公司的价值评定和融资管理着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而人数众多的小股东则只领取股息红利,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这种专门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股份公司通过挂牌上市,其股票可以自由流动,使投资者可以通过“以脚投票"的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实施外在的监督和压力,促使公司管理层尽职尽力地为公司服务。
仅占公司资本的很少一部分,而股东又仅以其拥有的股份金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一旦公司经营亏损,其风险则由所有股东共同分但,有利于分散公司经营的风险
使其组织存在受到影响,所以它是一种最为稳定的企业组织形式。
6、股份转让自由,资本流动性强,便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资源整合
◆通过股份制改造,可以引入私募、风投等机构投资者,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以及人脉资源,
有限责任公司更强
弊端:
1、公司设立程序复杂严格,运营成本高
◆公司设立条件、程序比较严格、复杂,发起人设立责任比较重,审批环节多,不仅易出纰漏而且在检查中不易发现问题所在;公司在设立后需为建立、完善以及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支付
东操纵和控制,进而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个公司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决策灵活性以及工作效率降低。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所作规定的主要差异一.定义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分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股票批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票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公开进行交易。
二.股东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依法共同出资设立的;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章程中予以确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即为发起人,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超过发起人人数;股东一部分在章程中确定,另一部分需要通过募股程序来确定。
三.公司成立时发起人的责任1。
出资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该向以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出资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2。
资本充实责任:a。
缴纳担保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虽然认购股份但未缴纳股款或交付现物的,由其他股东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交付未给付财产价额的义务。
履行缴纳担保责任的股东只是代行出资义务,并不能因此而当然全部或部分取得履行责任部分的股权,而只能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求偿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虽然认购股份但未缴纳股款或交付现物的,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交付未给付财产价额的义务.履行缴纳担保责任的发起人只是代行出资义务,并不能因此而当然全部或部分取得履行责任部分的股权,而只能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求偿权。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公司与股份设立方式有何区别(1)特征**公司:①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当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当责任;②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③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④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⑤财务不必公开。
股份:①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②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③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转让;⑤财务公开。
(2)设立条件**公司: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②股东出资到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①设立股份,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③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出资额**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效劳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出资方式**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
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当违约责任。
股份: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5)股份转让**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局部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引言:在商业领域,有限责任公司(LLC)和股份有限公司(Ltd)是两种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
它们都提供了有限责任保护,同时也有一些特定的区别。
本文将探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组织结构、所有权形式以及优缺点等方面的内容。
一、有限责任公司(LLC)的概念和组织结构有限责任公司(LLC)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具有有限责任保护。
在LLC中,所有者被称为成员,他们的责任仅限于其投资的金额。
这意味着,成员的个人资产和公司的债务是分开的,成员的个人资产不会因为公司的债务而受到损失。
LLC的组织结构相对简单灵活,没有严格的要求。
通常,LLC可以由一个或多个人成立,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实体,都可以成为LLC 的成员。
成员可以自由地选择公司的管理方式,可以由成员来直接管理,也可以聘请经理来代表公司管理。
二、股份有限公司(Ltd)的概念和组织结构股份有限公司(Ltd)是另一种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也具有有限责任保护。
在Ltd中,公司的所有者被称为股东,他们的责任仅限于其持有的股份金额。
Ltd的组织结构较为复杂,有着严格的法定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注册成立,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运营。
股东通过持有股份来共同拥有和管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也需要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运作。
三、所有权形式的比较LLC和Ltd在所有权形式上存在一些不同。
在LLC中,成员可以根据各自的投资比例来决定公司的所有权比例。
这意味着,成员可以灵活地控制和调整公司的所有权结构。
而在Ltd中,公司的所有权结构通过股份来表示。
股份的比例决定了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和决策权。
股东可以根据持有的股份数量来决定公司的所有权比例,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多,其在公司中的影响力也越大。
四、LLC和Ltd的优缺点比较1. 优点:(a)有限责任保护:LLC和Ltd都提供了有限责任保护,成员和股东的个人资产与公司的债务分开,降低了个人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及股东人数最低限额3万元;50人以下可以为1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人民币500万元;2人以上200人以下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一次足额缴纳,不允许分期缴付。
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首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少于3万元;其余于成立之日起草年交足,投资公司可5年。
全体股东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1.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跟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一样,也是全体股东的认缴之和,即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份自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有讲到最低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讲到,是因为这个注册资本最低是500万。
2. 募集设立: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部份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认购的比例不能低于35%,要≥35%,其余部份对社会公众公开募集。
注意:募集设立不允许分期出资,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
因为募集设立在营业执照取得的当天,注册资金是全部到位的,只有全部倒位了,才召开创立大会(相当于第一次股东大会),才申请,登记公司。
召开条件:需要代表股份总额半数以上出席才可以。
备注:大股东叫发起人,小股东叫认股人。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但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按规定出资除应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1.发起人未按照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不包括小的认股人。
2.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份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不包括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这种情况时,是由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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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和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特征
①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②股东人数受到法律限制③不能公开募集资本,不能向社会发行股票
④设立程序和组织机构的设置简便灵活
⑤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需要公开
设立的条件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制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①股东意气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②股东人数只有最低人数的要求,而无最高人数的限制(≥5)
③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公开募集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④股份转让具有自由性
⑤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⑥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较高
设立条件
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②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本达到法定资本
最低限额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④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⑤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商业银行的设立
A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B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为1亿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5000万元C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D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E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监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由其颁发经营许可证。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的,应予取缔,冰锥就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义务与缺陷瑕疵责任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㈠产品内在质量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质量法》第26条)
㈡产品标识、包装的规定
1.产品标识的规定
2.产品包装的规定
㈢产品生产的禁止性规定(法第5、29、30、
31、32条)
⒈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
⒉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仿造或者冒用他人的
厂名、厂址
⒊生产者不得仿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⒋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和义务
㈠进货检验制度
㈡保护供销售的产品质量和义务
㈢表识义务
㈣不作为义务
产品瑕疵责任
A不具备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B不符合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C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不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都应当赔偿。
方式:三包!
产品缺陷责任
A产品存在缺陷B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C缺陷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联系有三种除外:1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举证责任倒置。
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我们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
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对经济活动进行协调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国家为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经济秩序而制定的,经济法的本质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协调,如打击走私、外汇管理、金融管理、产品质量、证券管理等等。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国家在宏观调控和协调社会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