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方案及应急处理措施(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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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市政工程

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

及应急处理措施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燃气管道现场探测

三、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措施

四、应急处理措施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K0+716.628~K1+120段,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电气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

2、根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岗管道气分公司提供的燃气管网图,和燃气管道已探明的情况,了解到本工程的施工范围内的李朗路接驳处有一条D200 PE燃气市政管,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现场保护及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燃气管道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地下燃气管道现场探测

1、在工程开工前,根据供气单位提供的燃气管道平面图,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气单位四方共同进行断面开挖探查,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2、燃气管道现场探查,不能使用机械开挖,应采取人工开挖断面的方法进行探测。

三、地下燃气管道保护措施

1、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安全控制范围: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在工程开工前,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及具体作业人。

3、对在控制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供气单位巡查员到现场监护。

4、若因施工确实需要迁移或拆除中压燃气管道设施,应按程序办理管道迁移或拆除的相关手续。

5、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禁止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6、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恢复阀门井座等。

7、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走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8、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应立即向市(区)安监站、国土和房产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协助。

四、应急处理措施

1、成立应急处理管理机构:

2、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处理方式

(1)、防腐层损坏

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丁方应立即组织修复作业并现场取证,修复完工后,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及时支付修复费用。

(2)、燃气设施损坏供气中断(未漏气)

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并根据影响用户范围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

(3)、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

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组织附近人员疏散,救治受伤人员,向110和丁方报警并按事故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同时,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甲、丙、丁方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燃气管网示意图:

需保护的燃气管D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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