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和其他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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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不锈钢初级产品检验规程

进出口不锈钢初级产品检验规程

进出口不锈钢初级产品检验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进出口不锈钢初级产品的术语㊁定义㊁检验及结果判定等㊂本文件适用于不锈钢初级产品的进出口检验工作,涉及的进出口海关商品编码及名称见附录A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㊂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㊂G B/T20066 2006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S N/T2412.3进出口钢材通用检验规程第3部分:取样部位和尺寸S N/T2412.4进出口钢材通用检验规程第4部分:制样要求‘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下)“(2017年版)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㊂3.1不锈钢s t a i n l e s s s t e e l按重量计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铬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钢,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㊂[来源:‘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下)“(2017年版),第七十二章注释一(五)]3.2初级产品p r i m a r y p r o d u c t s未经加工或略作加工的原料和半制成品,其需要经过进一步铸造㊁轧制或锻造加工成成品㊂3.3锭状或其他初级形状产品p r i m a r y p r o d u c t s i n i n g o t s o r o t h e r p r i m a r y f o r m s经浇铸等方法得到的产品,通常横截面为方形㊁矩形㊁多边形㊁圆形㊁椭圆形以及各种异形㊂3.4半制成品s e m i-f i n i s h e d p r o d u c t s经连续铸造得到的,或其他的除经初步热轧或锻造粗制成形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得到的产品,形状为实心的大方坯㊁小方坯㊁圆材坯㊁厚板坯㊁薄板坯㊁粗锻件㊁角材坯㊁型材坯和异型材坯等㊂3.5检验批i n s p e c t i o n l o t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名㊁同一牌号㊁同一规格的不锈钢初级产品㊂3.6样本s a m p l e取自一个检验批并且能提供该检验批信息的一个或一组产品㊂4检验4.1审单4.1.1实施现场检验前审核是否有报关单㊁合同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等必要随附单证㊂产品质量证明应注明:生产厂家㊁数/重量㊁规格尺寸㊁牌号及其相应的理化指标㊁执行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等信息㊂4.1.2对应的商品编码及申报要素应符合相关要求,相关随附单证提供的信息应保持一致㊂4.2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为相应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㊁国际标准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相关标准参见附录B㊂如贸易合同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高于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以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㊂4.3抽样4.3.1从每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代表性样本实施现场检验,具体抽样规则见附录C㊂4.3.2抽取的样本实施现场检验后,应全部送实验室检测㊂如单件重量过大,可按照标准S N/T2412.3在头部切取最小长度为100mm的全截面样本送实验室检测㊂切割样本可通过火焰切割㊁砂轮切割等方法㊂4.4现场检验4.4.1货证核对核对各检验批申报货品的名称㊁唛头㊁产品标识㊁牌号等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㊂4.4.2外观检验4.4.2.1样本表面应清洁,不得有肉眼可见的重接㊁重叠㊁翻皮㊁结疤和夹杂;不得有深度或高度大于3mm的划痕㊁擦伤㊁压痕㊁凹坑㊁凸块及皱纹等;不得有深度大于2mm的裂纹㊂4.4.2.2对应检验依据中有表面质量要求的,还应同时实施检验㊂4.4.3尺寸检验采用经校准的卷尺㊁卡尺㊁千分尺等适用的测量工具对样本的尺寸规格进行测量㊂4.5实验室检测4.5.1制样按照标准S N/T2412.4和G B/T20066 2006的规定进行制样㊂4.5.2检测4.5.2.1检测项目参照附录B中的相关试验方法标准执行㊂4.5.2.2检测项目主要包括化学成分(碳㊁铬㊁铝㊁硼㊁钴㊁铜㊁铅㊁锰㊁钼㊁镍㊁铌㊁硅㊁钛㊁钨㊁钒㊁锆㊁硫㊁磷等元素)㊁低倍和铁素体含量等㊂具体检测项目根据对应检验依据的技术要求确定㊂5检验结果判定5.1货物与申报资料信息一致的,判定货证相符,否则判定整批货物不合格㊂5.2表面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判定外观检验合格,否则判定整批货物不合格㊂5.3尺寸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判定尺寸检验合格,否则判定整批货物不合格㊂5.4检测项目均符合相关检验依据的技术要求的,判定实验室检测合格,否则判定整批货物不合格㊂5.5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的,判定整批货物合格;其中有1项不合格的,即可终止后续检验环节,判定整批货物不合格㊂附录A(规范性)进出口不锈钢初级产品的海关商品编码及名称表A.1规定了进出口不锈钢初级产品的海关商品编码及名称㊂表A.1进出口不锈钢初级产品的海关商品编码及名称税目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及备注(含检验检疫编码)72.18不锈钢,锭状或其他初级形状;不锈钢半制成品7218100000不锈钢锭及其他初级形状产品﹝999﹞7218910000矩形截面的不锈钢半制成品(正方形截面除外)﹝999﹞7218990010正方形截面的不锈钢半制成品﹝999﹞7218990090其他不锈钢半制成品﹝999﹞附录B(资料性)进出口不锈钢初级产品主要相关标准表B.1给出了进出口不锈钢初级产品主要相关标准㊂表B.1进出口不锈钢初级产品主要相关标准标准号标准名称标准类型G B/T1220不锈钢棒产品要求标准(含试验方法标准) Y B/T2008不锈钢无缝钢管圆管坯产品要求标准(含试验方法标准) Y B/T2011连续铸钢方坯和矩形坯产品要求标准(含试验方法标准) Y B/T2012连续铸钢板坯产品要求标准(含试验方法标准) Y B/T4149连铸圆管坯产品要求标准(含试验方法标准) Y B/T4704连铸异形钢坯产品要求标准(含试验方法标准) Y B/T4759酸性油气田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圆管坯产品要求标准(含试验方法标准) Y B/T4827热轧钢筋用连铸方坯和矩形坯产品要求标准(含试验方法标准) Y B/T5089锻制用不锈钢坯产品要求标准(含试验方法标准) G B/T17505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产品要求标准G B/T20878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产品要求标准Y B/T002热轧钢坯尺寸㊁外形㊁重量及允许偏差产品要求标准G B/T13304.1钢分类第1部分:按化学成分分类产品分类标准G B/T13304.2钢分类第2部分:按主要质量等级和主要性能或使用特性的分类产品分类标准G B/T15574钢产品分类产品分类标准G B/T20066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取样㊁制样方法G B/T20123钢铁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试验方法标准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S N/T2412.3进出口钢材通用检验规程第3部分:取样部位和尺寸取样标准S N/T2412.4进出口钢材通用检验规程第4部分:制样要求制样标准附录C(规范性)进出口不锈钢初级产品的抽样规则C.1锭状和其他初级形状的不锈钢初级产品抽样规则抽样规则参考G B/T20066 2006中8.2制定,抽样的最小样本数要求见表C.1㊂对于散装情况,应该在散装料堆上进行均匀布点抽取样本㊂对于袋装情况,在不同的包装袋中随机选取抽取样本,直到满足抽样规则确定的样本数量㊂表C.1锭状和其他初级形状的不锈钢初级产品抽样最小样本数的确定每检验批批量(按吨)抽取最小样本数(按件)<109>10~2011>20~4012>40~8014>80~16016>160~30018>300~60021>60024C.2半制成品抽样规则抽样规则参考S N/T1323的 S 抽样法中的水平Ⅱ按件计数制定㊂每检验批的半制成品批量(件数)小于等于500件的,按照表C.2的规定抽取最小样本数;当每检验批批量(件数)大于500件的,抽样件数按照每检验批批量立方根的三倍数确定,即33N(N为批量)㊂如遇到有小数时,则进为整数㊂表C.2不锈钢半制成品抽样最小样本数的确定每检验批批量(按件)抽取最小样本数(按件)ɤ203 21~304 31~655 66~906 91~1107 111~1508 151~20010表C.2不锈钢半制成品抽样最小样本数的确定(续)每检验批批量(按件)抽取最小样本数(按件)201~28012 281~34015 341~40018 401~50020。

DB11-383-2017安全资料规程

DB11-383-2017安全资料规程

前言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2.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北京市建筑行业特点,参考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4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5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6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7施工现场检查评价、附录A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B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C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D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其中附录A至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是:1、取消原第2章“术语”章节;2、在第2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章节中,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资料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3、在第4、5、6章中分别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的安全资料进行了修订、完善和细化,章节设置进行了调整;4、新增加了第7章“施工现场检查评价”,取消原第8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与组卷”,将原章节内容合并至第2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中;5、新增加了附录D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6、新增加了“条文说明”。

1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北京城建大厦B座2010室,邮政编码:100088,电话:62091925,电子邮箱:***************)。

附录C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认定标准

附录C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认定标准

附录C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认定标准
附录C【条文说明】
附录C系依据建质[2008]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制订。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专业规定的,从其规定。

【释义】如:起重吊装工程附录C规定:
石油化工工程相关施工规程有其专业规定。

如:《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SH/T 3536-2011
4.1.1 起重施工作业划分为重大及一般两个等级,重大等级起重施工作业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a)工件质量在100吨及以上;
b)工件长度在60米及以上;
c)施工单位规定为重大等级起重施工项目。

4.2.2 起重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和审批人员的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起重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和审批人员的资格
《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规范》GB 50798-2012
1.0.2本规程适用于石油化工工程项目,设备质量大于或等于100t或设备一次性吊装长度或高度大于或等于60m的吊装工程。

3.0.7大型设备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方案变更应编制补充方案并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0.8对风险较大的设备吊装工程,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对吊装方案进行审查。

3.0.9吊装方案应由专业吊装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并应按文件管理程序审核和批准,同时应报送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

3.0.10大型设备吊装方案编制和审批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应符合表3.0.10的要求。

表3.0.10吊装方案编制和审批人员的资格和职责。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技术规范(绝缘操作杆部分)》(征求意见稿)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技术规范(绝缘操作杆部分)》(征求意见稿)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2011安全工器具技术规范(绝缘操作杆部分)(征求意见稿)2011-××-××发布2011-××-××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目次前言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及定义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分类及使用范围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技术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6试验检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7标志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8包装、使用说明书及运输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使用、维护、存放及报废..................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规范性附录)分阶段试验检查要求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C(规范性附录)预防性试验检查要求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D(资料性附录)试验数值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E(规范性附录)标志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ﻬ前言为了加强对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工器具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明确检查对象和处理方法,以保证进网工器具质量,确保电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并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委托编制南方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技术规范的通知》(安监函(2010)9号)的安排及结合南方电网的工作实际,特制定绝缘操作杆技术规范。

JB_4708-2005_承压焊接工艺评定

JB_4708-2005_承压焊接工艺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JB 4708— 代替 JB4708—2000
Welding Procedure Qualification For Pressure Equipment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压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对接焊缝和角焊缝焊接
工艺评定、耐蚀堆焊工艺评定、复合金属焊接工艺评定、换热管与管板焊接工艺评定、气瓶
不锈钢焊条
GB 2653
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方法
GB 3087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T 3274—198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及钢带
GB/T 3531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
GB/T 3621—1994 钛及钛合金板材
GB/T 3624—1995 钛及钛合金管
GB/T 3625—1995 换热器及冷凝器用钛及钛合金管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要用焊接组合或已经焊合的接点。 3.7 焊件 weldment
用焊接方法连接的承压设备或其零部件。 3.8 试件 test piece
按照拟定的焊接工艺制成的用于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的焊件。 3.9 试样 test specimen
从试件上按规定切取的供试验用的样品。 3.10 焊后热处理 post weld heat treatment
3.2 焊接工艺规程 welding procedure specification
为验证性试验所拟定的、经评定合格的、用于指导产品施焊的焊接工艺评定文件。
3.3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procedure qualification record
6
记载验证性试验结果,对拟定焊接工艺进行评价的报告。 3.4 焊接性能 Weldability

《GA 801-2014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GA 801-2014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j) 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查验车辆外观制式、标志灯具和车用电子警报 器;
k) 对残疾人专用汽车,查验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及操纵辅助装置的产品型号和产 品编号;
l) 对专用校车,查验车身外观标识、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停车指示牌)、具有 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干粉灭火器、急救箱和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辅助倒车 装置、学生座椅(位)和照管人员座椅(位)、汽车安全带、应急出口和应急锤(逃生 锤);
5.1.1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核对机动车标准照片,确定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及核 定载人数,并查验以下项目:
a) 基本信息: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下同)、发动机(电动机)号码[包括发动 机(电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下同]、车辆品牌和型号;
b) 主要特征:车辆号牌板(架)、车辆外观形状、轮胎完好情况。 5.1.2 根据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和使用性质的不同,还应查验以下项目: a) 对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查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合格证明”等项目的查验合格要求(见附录 A,2013 年版的附录 A); ——增加了表 A.1 中“整备质量”项目的查验合格要求(见附录 A); ——修改了“表 C.1 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见附录 C,2013 年版的附录 C); ——增加了附录 D(见附录 D)。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 辆管理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吴云强、孙巍、张军、李健、赵卫兴、是建荣、罗跃、包威、 张宝文。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801—2008、GA801—2013。

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以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四个分项工程为依托,是预制构件产品质量检验、结构性能检验、预制构件的安装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结构实体的总称。

本章所指预制构件包括在预制构件厂和施工现场制作的构件。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1一般规定1.1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说明:装配式结构的结构性能主要取决于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和连接质量。

因此,应按本规范第2节及附录C的规定对预制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1.2叠合结构中预制构件的叠合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说明:预制底部构件与后浇混凝土层的连接质量对叠合结构的受力性能有重要影响,叠合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1.3装配式结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的验规定执行。

收及对缺陷的处理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相应规定执行。

说明:预制构件经装配施工后,形成的装配式结构与现浇结构在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方面的质量要求一致故可按本规范第8章的相应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2预制构件2.1预制构件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

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本条提出了对构件标志和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的要求,这些要求是构件出厂、事故处理以及对构件质量进行验收所必需的。

2.2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2.3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CJJ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422目录前言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2 城镇燃气3.3 烟气排放3.4 安全监控3.5 建筑设备4燃具及相关设备的安装4.1 一般规定4.2 灶具4.3 热水器4.4 采暖热水炉4.5 电气4.6 室内给排气设备4.7 平衡式隔室4.8 安全防火5质量验收附录A 燃具选型原则附录B 不同海拔高度H及低压燃具额定压力Pn附录C 共用烟道的结构和尺寸附录D 共用给排气烟道的结构和尺寸本规程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燃具及相关设备的安装;5质量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城镇燃气、燃烧器具、烟气排放、安全监控和建筑设备的基本规定。

2.增加了安装燃具场所的电气要求。

3.增加了基本条件检验和燃具安装检验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4.增加了燃具选型原则。

5.增加了不同海拔高度H及低压燃具前的额定压力Pn。

6.增加了共用排气道、烟道和给排气烟道的结构尺寸和应用技术条件。

7.增加了烟道终端排气出口距门窗洞口的最小净距。

8.增加了燃具安装房间燃气和烟气泄漏的安全指标和保护措施。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6号,邮政编码:300384)。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本规程参编单位: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菲斯曼供热技术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天津费加罗电子有限公司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高勇李娟陈复进黄国金李贵军李健钟家淞胡定钢鞠平赵大力陈立刘斌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臻孟学思杨永慧元永泰胡敏辉白丽萍周以良樊金光耿同敏李直安翠林楼英1总则1.0.1 为规范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的安装和验收,保证燃具安装工程的质量和用气安全,制定本规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目录1 范围2 验收条件3 验收组织4 验收依据与内容5 验收程序和方法6 技术档案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附录 B 主要成果内容、格式附录 C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

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DB11383-201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DB11383-201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前言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2.1。

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北京市建筑行业特点,参考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4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5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6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7施工现场检查评价、附录A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B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C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D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其中附录A至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是:1、取消原第2章“术语”章节;2、在第2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章节中,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资料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3、在第4、5、6章中分别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的安全资料进行了修订、完善和细化,章节设置进行了调整;4、新增加了第7章“施工现场检查评价”,取消原第8章“施1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与组卷”,将原章节内容合并至第2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中;5、新增加了附录D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6、新增加了“条文说明”。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北京城建大厦B座2010室,邮政编码:100088,电话:62091925,电子邮箱:aqb201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1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第1、2、3、4章以及7.2.1(部分内容)、8.17.1、9.1.2b)、9.9.6.2(部分内容)、12.6(部分内容)、13.1.1.3、15.2.3.2(部分内容),16.2a)6)(部分内容)、附录C、附录E、附录G、附录M及附录ZA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标准EN81—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998年版,对GB 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效采用EN81—1:1985)进行修订的。

经本次修订后的GB 7588—2003在技术内容上与EN81—1:1998等效,条文编号与之一致。

欧洲标准EN81—1:1998与EN81—1:1985相比,内容有较大变动。

增加了许多新的技术内容和计算方法。

本次对GB 7588的修订除少部分内容根据我国电梯行业情况有所变更外,基本上接受了EN81—1:1998的内容。

在本次修订中,主要技术内容变更如下:1.GB 7588—1995适用范围简洁明确,因此仍保留GB 7588—1995适用范围,为了明确起见,加上“病床电梯”,删去EN81—1:1998的使用范围。

2.本次修订对EN81—1:1998所引用的标准做了以下转化:(1)属于EN81—1:1998“引用标准”一章中列入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国家标准已被我国等效采用后成为我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直接引用相应的我国标准号。

(2)属于EN81—l:1998“引用标准”一章中没有列入的,在EN81—1:1998中也未提及标准代号,但其内容上涉及我国应实施的有关标准的,则也列入“引用标准”。

如:16.2a)6)中原文为“使用CENELEC符号”,列入对应的我国标准GB/T 4728《电气图用图形符号》。

又如:对于9.1.2 c)的要求,列入对应的我国标准GB 8903《电梯用钢丝绳》。

1069附录C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1069附录C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17
5.5.4
无未经授权的修改现象
18
5.6.1
《质量手册》7.1
符合要求
19
5.6.2
《质量手册》7.4
一般情况每年年底举行
20
5.6.3
《质量手册》7.4
机构负责人能按要求实施
21
*6.1
《质量手册》8.1
符合要求,能对人员进行培训以满足要求
注:带*号的条款为重点考核项目,考核时应予以重点检查。
《质量手册》20.4.7
由办公室统一保存副证
90
8.1
《质量手册》21.1
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91
8.2.1
《质量手册》21.3
对不合格向的控制
92
8.2.2
《质量手册》21.4
办公室负责对纠正措施的实施结果验证
93
*8.3.1
《质量手册》22.1
以顾客满意度作为质量改进的依据
94
*8.3.2
《质量手册》22.3
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第 1页,
共 5页


考核规范条款号
管理体系文件编号及条款号
考核记录(考核要求在管理体系文件中
有无反映,是否符合,执行记录及效果)
1
*4.1
《质量手册》4.1
依法设置
2
*4.2.1
《质量手册》4.3
符合规范要求、能满足顾客的需要
3
*4.2.2
《质量手册》4.3
能完成政府计量部门下达的各种任务
第5页,
共5页


考核规范条款号
管理体系文件编号及条款号
考核记录(考核要求在管理体系文件中

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Periodic Inspect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ing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8年1月26日前 言200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了在《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基础上,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的任务书。

2010年7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修订原则、重点内容以及主要问题,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3年8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7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4〕21号文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征求意见。

2015年8月,工作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2015年10月,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

2018年1月2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一致。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用的内容,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统一检验结论及检验报告内容;在保证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和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基于风险的检验等成熟的科技成果,厘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企业安全与发展服务。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谢国山 修长征 李光海孟 涛 史 进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秦先勇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王 冰 胡明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由 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善江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梁 华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罗晓明 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胡宝林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王 光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杨瑞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装备研究院 李春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目 录1 总则 .................................................................................................................................. (1) 2 定期检验 .......................................................................................................................... (4) 3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 (11) 4 定期检验记录、报告及结论 ........................................................................................ (16) 5 附则 .. (17)附件A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要求 (18)附录a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 (23) 附件B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 (26) 附件C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 .. (3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 1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1 总 则1.1 目的为规范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目录》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热轧余热处理钢筋》国家标准修订

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热轧余热处理钢筋》国家标准修订

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热轧余热处理钢筋》国家标准修订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根据冶国标委综合[2009]59号文国家标准制修定计划的要求,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列入国家标准修订计划。

标准修订的起草单位为: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江苏沙钢集团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公司、……。

2.工作简要过程标准修订计划下达后,首先经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和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期工作,包括国内外标准研究、国内余热处理钢筋试验研究等,形成初稿。

2010年6月9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于召开了起草小组工作会议,对标准的修订内容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

在进行了较充分的前期调研和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标准修订草案,于2010年6月28日开了“标准草案讨论会”,讨论会上对起草单位反映的余热处理钢筋的焊接问题、指标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二.标准修订的原则本标准此次修订采用国际标准ISO6935-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带肋钢筋》的基本框架,参考了其他国家同类标准的内容,主要是国外标准中延性级别为B 等级的钢筋产品。

,同时充分考虑了我国钢筋生产和使用的经验和要求,对原标准的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修订和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修改了余热处理钢筋定义,使其更符合余热处理钢筋的形成机理;●修改和增加余热处理钢筋牌号,由KL400更改为RRB400钢筋。

增加RRB500牌号;将钢筋用途分为可焊和非可焊;●增加反复弯曲、疲劳性能、连接性能两项技术要求;●取消内径偏差规定;●根据使用要求对RRB400力学性能各指标进行调整,增加RRB500钢筋要求●增加余热处理钢筋特征(附录A)三.标准修订内容的说明1.标准名称及适用范围本标准在原有余热处理钢筋的基础上,增加了RRB500钢筋,修订定义内容,使其能够更准确的反应余热处理钢筋的特征。

TDT-1013-201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_

TDT-1013-201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_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依据、内容、方法、条件、组织、程序和成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用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耕等项目的验收工作,其他土地整治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405-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7-201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1008-2007土地勘测定界规程GB/T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GB/T1041-2013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GB/T1042-2013土地整治施工监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单项工程由于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能够独立发挥某一类土地整治功能要求的工程项目。

3.2单位工程具有相同的设计功能特点,可以组合发挥作用的工程项目。

3.3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可单独发挥作用,且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

3.4单元工程分部工程中有多个施工工序共同完成的单体结构综合体,构成工程质量评定基本单位的工程项目。

3.5中间验收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进行的验收。

3.6合同段工程验收项目承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的验收。

3.7竣工验收项目批准的单位对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管理、权属管理、后期管护等进行的全面验收。

4总则4.1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合同段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4.2中间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单项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应与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同时进行。

4.3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和预算。

4.4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耕地质量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设施移交和管护情况等。

3C认证条件流程及相关规程

3C认证条件流程及相关规程

3C认证条件流程及相关规程
1.3C认证的条件:
-产品范围:3C认证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进口的部分产品,包括电子电气产品、玩具、汽车及其零部件等。

-生产厂家:生产厂家需要具备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测试
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产品合规性:产品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满
足产品的基本安全和电磁兼容要求。

2.3C认证的流程:
-检验申请:厂家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产品资料,包括技
术文件、产品样品等。

-样品检验:认证机构进行样品的检验测试,对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等进行评估。

-工厂检查:认证机构对生产厂家进行现场考察,包括生产工艺、设
备设施、质量管理体系等的审核。

-认证决定:认证机构根据检验测试和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授予3C认
证证书。

-标志管理:认证机构发放3C认证证书后,产品可以在其上贴上3C
标志,并在中国境内销售。

3.相关规程: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是3C认证的基本法规,规定了3C认证的范围、申请条件、授权认证机构的管理等内容。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3C认证的具体实施规程,包括各个产品类别的认证规则、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

-GB标准:中国强制性标准,被列入3C认证的产品需要符合相应的GB标准,包括安全标准、电磁兼容标准等。

总之,3C认证是中国政府对一些特定类别产品实施的强制性认证制度。

厂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经过样品检验、工厂检查、技术文件审核等流程,才能获得3C认证证书,并在中国境内销售产品。

相关的规程和标准对于产品的合规性和质量控制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规则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规则

ICS 23.020.20J74河南省地方标准DB 41/T XXXXX—XXXX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XXXX - XX - XX 发布XXXX - XX - XX 实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 ............................................................................... I 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一般要求 (2)5 监督检验要求 (4)附录A (资料性附录)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证书 (8)附录B (资料性附录)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联络单 (9)附录C (资料性附录)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监督检验意见书 (10)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以下简称罐体)监督检验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监督检验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 MPa,金属材料制造以及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罐体的监督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GB 18564,1中附录A中的介质。

对超出GB 18564,1中附录A范围以外的介质,当其物理、化学性质与GB 18564,1中附录A的介质相近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金属材料罐体,真空绝热结构罐体或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的监督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DB37_242-2014《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DB37_242-2014《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ICS13.220.20P 16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242—2014代替DB37/ 242-2008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2014-09- 25发布2015-04-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规定 (2)5 检验项目、要求、器具及检验项目分类 (2)6 检验规则 (71)附录 A(规范性附录)定期检验工作检验范围 (73)附录 B(规范性附录)报警声响强度、风口风速值和应急灯具照度值的检测方法 (7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37/ 242-2008《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了消防供配电设施、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的相关内容;——修订了原标准中不符合工程实际的条款和项目类别;——明确了定期检验的条文。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盖永兴、黄凤梅、姜丰林、席海涛、齐晓倩、房传斌、谢丽娟、田成、杨华俊、周建志、范洪光、张明合、马华信、侯金月、郝世瑞、王亮、白秀芳。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方法、检验项目类别和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委托检验和建筑使用前的验收检验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检验评定。

定期检验工作检验范围参照附录A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测绘技术总结编制规定

测绘技术总结编制规定

测绘技术总结编制规定测绘技术总结编制规定测绘技术总结编制规定一、目的使全院测绘技术总结(以下简称技术总结)编制规范化,保证技术总结的质量,促进全院测绘成果质量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院所有测绘项目技术总结的编制。

三、测绘技术总结编制依据1、测绘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的有关要求,包括顾客书面要求或口头要求的记录。

2、测绘技术设计书、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3、现有生产过程、产品的质量记录和有关数据。

四、测绘技术总结的编制要求1、内容真实、全面、重点突出。

重点说明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和处理方法、特殊情况的处理及达到的效果、经验、教训等。

2、文字应简明扼要,公式、数据和图表应准确。

3、名词、术语、符号和计量单位等均应与有关法规和标准一致。

五、测绘技术总结的内容1、概述(1)顾客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工作量,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2)项目执行情况:说明生产任务安排与完成情况。

(3)作业区概况和已有资料利用情况2、技术设计执行情况(1)说明生产所依据的技术性文件,包括测绘技术设计书及设计更改内容、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2)说明和评价测绘技术活动过程中,项目测绘技术文件和有关技术性规范、规程的执行情况,重点说明测绘生产过程中技术设计书的更改内容、变更原因等。

(3)重点描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和处理方法、特殊情况的处理及其达到的效果等。

(4)说明项目实施中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组织管理措施、资源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措施以及数据安全措施。

(5)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应用情况。

(6)总结项目实施中的经验、教训和遗留问题,并对今后生产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测绘成果质量说明与评价说明和评价项目最终测绘成果的质量情况,成果达到的技术指标。

4、上交和归档测绘成果及其资料清单(1)测绘成果的名称、数量、类型等,当上交成果的数量或范围有变化时需附上交成果分布图。

(2)文档资料:包括测绘技术设计书及有关设计变更文件、测绘技术总结,质量检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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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和其他检验依据(注:检验工作中应及时依据新出台、更新的国内外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作为检验依据。


C.1 国内标准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19865 《电玩具的安全》
GB 5296.5《消费品使用说明玩具使用说明》
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GB 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GB 14749《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
GB/T 9832《毛绒、布制玩具》
GB/T 22048《玩具及儿童用品聚氯乙烯塑料中邻苯二甲酸脂的测定》
GB/T 22788《玩具表面油漆涂层中总铅含量的测定》
GB/T 22753《玩具表面油漆涂层技术条件》
SN/T2791.1进出口玩具检验检疫通用技术要求第1部分:玩具卫生
SN/T2438.1 进出口玩具检验规程第1部分:承载儿童体重玩具
SN/T2438.2 进出口玩具检验规程第2部分:竹木玩具
SN/T2438.3 进出口玩具检验规程第3部分:电玩具
SN/T2438.4 进出口玩具检验规程第4部分:软体填充玩具、化妆服饰
SN/T2438.5 进出口玩具检验规程第5部分:机械玩具
SN/T2438.6 进出口玩具检验规程第6部分:塑料玩具
SN/T0734.1 出口玩具安全检验规程
SN/T0729 出口童车检验规程
SN/T0999 出口瓷布玩偶检验规程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C.2欧盟相关标准与法规
欧盟EN71-1玩具安全机械和物理性能
欧盟EN71-2玩具安全易燃性
欧盟EN71-3玩具安全某些元素的转移
欧盟EN71-4玩具安全化学和相关活动的试验设备
欧盟EN71-5玩具安全非实验设备的化学玩具(设备)
欧盟EN71-7玩具安全指画颜料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欧盟EN71-8玩具安全秋千、滑梯和类似的室内和室外家庭用活动性玩具
欧盟EN71-9玩具安全有机化合物一般要求
欧盟EN71-10玩具安全有机化合物样品制备和萃取
欧盟EN71-11玩具安全有机化学混合物的分析方法
欧盟EN 1888 轮式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欧盟EN 1273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欧盟EN 14765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62115
欧盟玩具新指令2009/48/EC
欧盟邻苯二甲酸酯指令(2005/84/EC )
欧盟有机锡(TBT)化合物指令(2009/425/EC)
欧盟富马酸二甲酯(DMF)指令(2009/251/EC)
欧盟五氯苯酚(PCP)指令(91/173/EEC)
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
欧盟禁用蓝色偶氮染料指令(2003/03/EC)
欧盟禁用两种含溴阻燃剂指令(79/663/EC 83/264/EEC 2003/11/EC)
欧盟镍释放指令(2004/96/EC)
欧盟镉含量指令(91/338/EEC)
REACH法规
C.3美国相关标准与法规
CPSC 16 CFR 《美国联邦法规典集》第16卷部分
CPSIA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4040)
ASTM F963《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ASTM F 977 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婴儿学步车
ASTM F 833 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摇篮车和婴儿车ANSI Z 315 三轮车安全要求
C.4日本相关标准与法规
玩具安全标准ST2002
ST标志
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
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
电器用品安全法
无线电法
C.5台湾相关标准与法规
CNS 4797-1 玩具安全(耐燃性)
CNS 4797-2 玩具安全(特定元素之迁移)
CNS 4797-3 玩具安全(物理性)
CNS 4797-4 玩具安全(化学或相关科学实验套组)
CNS 4797-5 玩具安全(非实验套组之化学玩具套组)
CNS 4797 玩具安全(一般要求)
CNS 14276 电驱动玩具之安全要求
CNS 15138 塑胶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可塑剂检验法C.6 加拿大相关标准与法规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
C.7俄罗斯相关标准与法规
少年儿童用产品安全技术规程
C.8国际相关标准与法规
ISO 8124-1 玩具安全标准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安全ISO 8124-2 玩具安全标准第2部分易燃性
ISO 8124-3 玩具安全标准第3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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