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实践与探索——以东莞市为例
某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机构工作总结甄选范文
XX年某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机构工作总结XX年,六安市各定点康复机构工作在省残联的精心指导下,在省残联直属机构的大力帮助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目标,以提高残疾人的幸福指数为抓手,强力推进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一、机构总体情况今年3月,经省残联批准,我市共有五家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占全省6.8%的份额,具体承担人工耳蜗、助听器、智力和脑瘫四个康复项目。
五家定点机构大多成立于上世纪,业务用房面积近万平方,从业专业技术人员近70名,脑瘫康复床位143张。
今年,我市五家定点机构共接纳我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儿童141人,其中脑瘫项目儿童27 人,聋儿康复项目儿童80人,智障康复项目儿童34人。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作为直接为残疾儿童服务的场所,为确保我市民生工程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定点机构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规范管理,有力地保证了项目的实施,使残疾儿童得到了康复救助。
1、积极组织,有效实施一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为保证项目实施,各机构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标准条件》,进一步调整项目用房,添置康复设备,确保项目儿童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康复训练。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儿科和康复医学科基础上成立了儿童康复中心,在康复区设置功能评定室、感觉统合训练室、物理治疗室、水疗室等10个康复训练室;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为保证残疾儿童训练有效,专门配备了近60万元左右国际先进器材,包括表面肌电评估系统、儿童脑瘫评估评测系统、神经肌肉电刺激仪、经络导平治疗仪、多功能儿童水疗机、儿童专用熏蒸床,脑循环治疗仪,肌兴奋治疗仪等多种仪器;市聋儿语训部还配备了几十万元的听力计及听力效果评估仪、声场等专门设备。
二是提高师资技术水平。
有了场地和设备只是具备了基础条件,而拥有师资力量才能有效帮助残疾儿童走向康复,为此,各机构一方面用优厚的待遇留住优秀老师和医生,另一方面通过招兵买马、外出培训,进一步充实师资力量和技术力量。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12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12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东莞市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为确保东莞市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顺利举办并取得预期成效,借鉴外地经验,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内容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的战略目标,面向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社区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公益服务项目创意,在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的基础上对优秀项目创意进行奖励,并根据一定原则和要求对获选实施相应项目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给予资助和能力建设支持,借此培育一批优秀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优质公益服务项目,同时有效动员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深入参与公益服务,进一步推动我市公益慈善事业的专业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目标(一)发现社会需求,培育公益项目。
顺应形势发展需要,通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发现和整合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普遍惠及,但广大民众迫切需要且普遍欢迎的公益服务项目,有效满足社会服务需求,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换,逐步拓展公益服务的半径和内涵,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扶持社会组织,促进专业成长。
通过为初创期和中小型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建立在明确的业绩追踪、组织目标和工作情况评估基础上的资助,同时在发展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品牌推广、财务管理等综合能力建设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培育扶持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残疾儿童提供全面的康复救助,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能力。
二、政策基础:1. 《国家社会保障法》和《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2. 国家的残疾儿童康复政策和相关文件的指导。
三、主要措施:1.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体系。
- 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配备专业的康复医生、康复师等人员。
- 建立健全的康复救助档案系统,记录并监测残疾儿童的康复过程和效果。
2.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财政保障机制。
- 制定财政投入计划,确保资金的专项使用和透明化。
- 设立专项基金,寻求多元化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业捐助等。
-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财政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并取得预期效果。
3. 提供全面、专业的康复救助服务。
- 建立康复医疗机构和康复中心网络,提供各种康复救助的专业服务,包括医疗、康复训练、心理支持等。
- 培养和引进康复师、康复医生等专业人才,建立多学科合作机制,实现全方位的康复救助。
4. 鼓励社会参与和支持。
-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认知和关注度。
-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开展募捐活动,筹集资金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事业。
- 鼓励社区、学校等社会组织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培训。
五、实施需注意的问题:1. 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和康复救助工作的质量。
2.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3. 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4. 关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特殊需求,例如,针对性的康复技术、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六、预期效果:1.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得到全面的社会关注和支持,康复服务覆盖面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2. 残疾儿童的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社会参与能力和自理能力得到提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2017〕1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2017〕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20日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户籍并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按照本办法获得扶助;非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获得扶助。
本市户籍的精神病患者和白内障患者,未持有《残疾人证》的,凭有效诊断证明可以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第五条第(三)项和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获得扶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残疾人的相应待遇。
第三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扶助残疾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加强管理。
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残疾人扶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残联、财政、民政、社保、卫生计生、教育等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共同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3•【字号】东府办〔2014〕116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4〕1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日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当前东莞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指市、镇(街道)两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群众需求和社会工作服务发展需要,以合同管理的方式,将社会工作服务交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评估并支付服务费用的过程和做法。
第三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按以下原则进行:(一)明晰权责,加强协调。
合理界定服务内容和要求,明晰政府、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对象三方的责、权、利。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商,积极履责,确保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有效进行。
(二)规范有序,积极稳妥。
从优化工作流程、控制成本费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人员素质、满足服务需求等方面严格规范操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三)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执行标准、考评办法、服务效果等。
强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控制,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
第四条市、镇(街道)两级政府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主体,市、镇(街道)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根据授权具体负责购买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xxx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2017年度)项目名称:xxx残疾人联合会项目单位:xxx残疾人联合会主管部门:xxx残疾人联合会评价机构:xxx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7月xxx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项目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的要求,残联对2017年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进行了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1、鄂财社发【2016】83号文件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8万元,分配指标为11名残疾儿童,每人补贴标准为7300元;2、鄂财社发【2016】119号文件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经费9万元,分配指标为11名残疾儿童,补贴标准为每人8500元;3、2016年还结转剩余0-6岁残疾儿童项目经费11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按决算公开填报2017年财政支出康复项目绩效评价资料的要求,对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助项目经费的接收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整理,并填写了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央补助资金8万、省级补助资金9万已到账。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中央补助资金8万、省级补助资金9万元,2016年剩余资金11万元都已用于19名贫困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2017年分配任务数是11名儿童,实际要救助0-6岁残疾儿童是33名,应补2016年未完成的22名残疾儿童,救助总费用为249708万元,还剩余3036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遵循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原则,切实做好康复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年度总任务是为33名贫困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截止2017年12月,已经为19名贫困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残疾儿童是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生活在身体或智力上面临各种挑战。
为了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各地纷纷出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本文将介绍这些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重要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是对残疾儿童进行医疗、教育和康复等综合服务的过程。
这一过程对于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可以改善生活能力,提高与社会的融合度,实现自身潜能的最大化。
因此,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1. 康复救助评估与介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第一步是对残疾儿童进行评估,确定他们的康复需求和介入措施。
这一评估涉及不同专业的医生、教育工作者和康复师的合作,旨在全面了解残疾儿童的身体状况、智力水平和学习能力,以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
2. 医疗康复服务医疗康复服务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核心内容之一。
这一服务包括疾病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语言治疗等,旨在改善残疾儿童的身体功能和运动能力,并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各地政府应加大对医疗康复服务的投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保障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需求得到满足。
3. 教育培训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还包括教育培训服务。
残疾儿童在接受康复救助的同时,也需要接受与年龄相适应的教育。
各地应提供包括特殊学校、普通学校内的特殊教育班等形式的教育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专业的教学支持,确保他们能够获得适当的教育。
4. 康复辅助器具和技术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还应包括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和技术服务的规定。
这些辅助器具包括轮椅、助听器、助视器等,可以帮助残疾儿童克服一些日常生活中的障碍,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辅助器具供应网络,确保残疾儿童能够获得适宜的辅助器具和技术支持。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目前,我国各地已经陆续出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并加大了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投入。
调研: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发展与思考
调研: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发展与思考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将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2021-2025年是中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程度可以折射出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在彰显人道主义精神的同时,更反映了以人为本的重要理念。
对于康复工作而言,历来都是残疾人事业的重中之重,而作为残疾人群体中更为特殊的残疾儿童群体因其年龄较小,可塑性强,其康复效果也最明显,最具抢救性康复价值,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更能正常上学、就业,较早对残疾儿童介入康复救助对社会而言也具有巨大的回报性。
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就是从儿童抓起,通过教育康复、医疗康复等方式,从源头上抑制、减少残疾的发生,从根本上改善残疾儿童未来生存与发展状况。
一、我市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现状截止目前,我市0-15周岁持证残疾儿童共有14682人,其中:视力912人、听力764人、言语1743人、肢体(脑瘫)5007人、智力2740人、精神619人(含孤独症)、多重2897人;从残疾分类来看,言语、肢体、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占比较大,分别占持证残疾儿童总数的11.9%、34.1%、18.7%。
多重残疾儿童占19.7%。
儿童致残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先天致残和后天致残两大类,先天致残是我市残疾儿童致残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我市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XX府发〔2018〕27号),先后制定出台了《XX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XX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XX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和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机构准入标准(试行)》等制度文件。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案 (2)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案1. 简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案旨在提供全面、持续的康复服务,帮助残疾儿童实现身体、智力和心理的全面发展。
本文档将介绍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内容和目标,并提供实施方案的具体步骤。
2. 目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主要目标包括: - 提供个性化、综合的康复治疗,改善残疾儿童的生活质量; - 帮助残疾儿童克服身体上的障碍,增强他们的日常生活技能;- 促进残疾儿童的社交和情感发展,提高他们的自尊和自信心; - 培养残疾儿童的学习能力和创造力,促进他们的学习和发展。
3. 实施步骤3.1 评估和筛选首先,需要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的评估,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智力水平和心理需求。
评估包括医学检查、康复评估和心理评估等,以确定适合的康复方案和服务内容。
3.2 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包括康复治疗的内容、频率和持续时间等。
康复计划应根据残疾儿童的具体需求和能力水平进行调整,以确保康复效果的最大化。
3.3 康复治疗和训练根据康复计划,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
康复治疗包括物理治疗、言语治疗和职业治疗等,旨在帮助残疾儿童克服身体上的障碍,提高他们的生活技能。
训练包括认知训练、社交技能训练和情感管理训练等,旨在促进残疾儿童的智力和心理发展。
3.4 家庭支持和指导康复方案还包括家庭支持和指导,帮助残疾儿童的家庭理解并支持他们的康复过程。
家庭支持和指导可以包括康复知识的传授、康复技能的指导和家庭环境的调整等。
3.5 转诊和跟踪在康复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转诊,将残疾儿童转至其他专业机构或医生进行更专业的康复治疗。
康复过程应进行定期的跟踪和评估,以确保康复效果的持续改善。
4. 康复资源和支持为了保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性,需要提供康复资源和支持。
这些资源和支持可以包括: - 合格的康复专业人员,包括医生、治疗师和心理咨询师等; - 康复设备和工具,如助行器、辅助通讯设备和认知训练器材等; - 康复机构和社区组织的合作,提供场地和资源支持; - 家庭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减少残疾儿童的社会隔离和歧视。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
2009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资助实施“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的残疾儿童优先资助。
二、资助范围与资助标准资助范围:为贫困视力残疾儿童配发助视器;为贫困肢体儿童配置矫形器、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贫困聋儿购置配发人工耳蜗和助听器,并补贴人工耳蜗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为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贫困肢体残疾儿童、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
资助标准:——为贫困残疾儿童免费配发低视力助视器、矫形器、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共20700件,总计金额2280万元。
——为1500名贫困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产品,补贴人工耳蜗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总计金额18900万元。
——为9000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总计金额22320万元。
——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9000人次,总计金额9000万元。
——为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15000人次,总计金额15000万元。
——为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3600人次,总计金额3600万元。
(各项目资助的具体标准见项目实施办法。
)三、组织管理与项目实施(一)组织管理中国残联和项目省残联有关业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二)职责分工——中国残联制定项目总体规划,下达任务指标;指导各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开发管理项目数据库;检查、监督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为病残儿童购买医院康复服务项目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为病残儿童购买医院康复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合格的投标人.定义及解释.合格的服务..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或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的语言.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报价.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样品.投标截止期.迟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退还五、开标与评标.开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评审原则及评标过程的保密. 投标文件的初审.详细评审.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六、授予合同.最终审查.合同授予标准.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服务费.解释权第三部分合同格式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构成明细;服务方案实施本项目的有关人员资料表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汇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资格声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资格声明经营业绩证明材料格式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投标邀请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为病残儿童购买医院康复服务项目(招标编号:)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有关事项如下: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二、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具备二甲或以上医院资质及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东莞市康复医院(东莞市残疾人综合评估中心、东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0.3
TOP10
东莞市康复医院复印纸直接订购 采购
东莞市惠联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0.3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7-24 2023-01-05 2023-01-06 2023-06-16 2023-07-04 2023-01-30 2023-01-09 2023-05-31 2023-06-12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8 2.1 节支率分析 .......................................................................................................................8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8 三、采购供应商 ...........................................................................................................................10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10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1 四、采购代理机构........................................................................................................................14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4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4 五、信用风险 ...............................................................................................................................15 附录 .............................................................................................................................................15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6•【字号】东府办[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东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和《东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9〕121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按照科学规范、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思路,采取政府补助(购买服务),逐步为群众免费提供公平、有效、安全、方便的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我市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大市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
二、总体目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全体居民提供。
2009年完善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标准,做好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准备并逐步试点铺开。
2010年起,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典型材料精选2篇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典型材料精选2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典型材料「篇一」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典型材料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残疾儿童实现身心和社交能力的全面发展。
为了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得到最佳的康复服务,需要特定的典型材料来指导和支持他们的康复过程。
一、医疗记录和评估表医疗记录和评估表是进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基础材料之一。
医疗记录可以包括儿童的基本信息、病历记录、康复治疗进程等内容。
而评估表可以通过对儿童进行综合评估,例如运动能力、言语能力、认知能力等方面的评估,以确定康复服务的重点和方向。
二、康复计划书康复计划书是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中的关键材料,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安排,协助儿童改善其身体功能和生活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康复计划书应当包括康复目标、康复措施、康复期限、康复评估等内容,帮助康复团队全面了解儿童的康复需求,并制定具体的康复服务方案。
三、康复记录表康复记录表是残疾儿童康复过程中的重要工具,用于记录康复期间儿童的康复进展和效果。
康复记录表可以包括儿童的治疗情况、每次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效果、康复师的评价等信息。
通过对康复记录的及时更新和综合分析,可以更好地跟踪和评估儿童的康复进程,为后续康复服务的调整提供依据。
四、康复指导资料康复指导资料是为残疾儿童和其家长提供指导和信息的重要参考资料。
这些资料可以包括专业的康复知识、康复技巧、康复活动等内容,旨在帮助儿童和家长了解康复知识和技能,促进他们积极参与康复训练并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相应的康复活动。
五、案例分享和康复成果展示案例分享和康复成果展示是传播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重要手段。
通过分享一些成功案例和康复成果,可以激励和鼓舞其他儿童和家长,促使他们积极投身康复训练,并相信康复服务对改善儿童生活质量的重要性。
总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典型材料在指导和支持康复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通过医疗记录和评估表的准确记录,康复计划书的科学规划,康复记录表的全面记录和分析,康复指导资料的提供以及案例分享和康复成果展示的宣传,可以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全面发展,帮助他们实现全面发展,融入社会,并享有平等的权益与机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27•【字号】粤府办〔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残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7日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以0-6岁阶段为最佳康复期,要做到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通过科学、及时、有效及个性化的抢救性康复服务,为其将来入学、就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第三条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组织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东府〔2017〕118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7〕11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7日东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使人民群众的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健康中国、健康广东、健康东莞建设大局和我市强化“两个支撑”、推动“三个走在前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以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使命,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落实政府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突破口,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资源配置,补齐医疗卫生短板,促进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均衡发展。
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协同性、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健全组织领导、财政投入、价格形成、人事薪酬、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改革,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实现建设卫生强市和健康东莞目标。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有效解决城乡、区域资源配置不均衡和基层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医疗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就医秩序明显好转,群众看病就医总体负担持续减轻。
政府购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实践与探索
政府购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实践与探索作者:郭菊君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年第03期摘要:本文以东莞市政府购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项目为研究对象,总结并梳理购买康复服务的背景、现状、方式及成效,重点研究了一次性拨款模式、代用券模式两种购买方式的利弊。
关键词:购买;康复;服务近几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为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学习西方把“自行生产服务者”的政府角色向“服务购买者”角色调整,探索更具有弹性和效率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本文以东莞市政府购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为研究对象,探讨不同购买方式的利弊。
一、有关本课题研究的主要概念与研究范围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含义在学术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视角阐述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谓众说纷纭,但在供给主体、运作方式、管理制度等主要内容方面有着基本的共识,即采用招投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市场化运作手段,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通过实施公共服务项目的法人责任制、项目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稽查制等制度,来加强规范和监管;在效果上,提出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克服政府失灵的有效途径,是对政府公共服务的制度创新。
各级政府在政策层面对政府购买服务进行了阐述。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阐明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涵,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财政补助、奖励等。
2.购买抢救性康复服务抢救性康复是指运用教育学、医学、康复学、社会学等学科理论对0―6岁听力、视力、肢体、智力、孤独症、言语障碍等儿童进行有针对性的康复训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31•【字号】东府办〔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9〕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31日东莞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力争到2020年底,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使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家庭尽责。
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
落实政府责任,积极制定和完善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加强儿童安全保护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快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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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上)行政事业资产财务与政府购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实践与探索以东莞市为例郭菊君(东莞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广东东莞)摘要:本文以东莞市政府购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项目为研究对象,总结并梳理购买康复服务的背景、现状、方式及成效,重点研究了一次性拨款模式、代用券模式两种购买方式的利弊。
关键词:购买;康复;服务近几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为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学习西方把自行生产服务者的政府角色向服务购买者角色调整,探索更具有弹性和效率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本文以东莞市政府购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为研究对象,探讨不同购买方式的利弊。
一、有关本课题研究的主要概念与研究范围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含义在学术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视角阐述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谓众说纷纭,但在供给主体、运作方式、管理制度等主要内容方面有着基本的共识,即采用招投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市场化运作手段,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通过实施公共服务项目的法人责任制、项目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稽查制等制度,来加强规范和监管;在效果上,提出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克服政府失灵的有效途径,是对政府公共服务的制度创新。
各级政府在政策层面对政府购买服务进行了阐述。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阐明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涵,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财政补助、奖励等。
2.购买抢救性康复服务抢救性康复是指运用教育学、医学、康复学、社会学等学科理论对06岁听力、视力、肢体、智力、孤独症、言语障碍等儿童进行有针对性的康复训练。
06岁是残疾儿童的最佳康复期,在这一时期对残疾儿童开展抢救性康复,不但可以减轻其残疾程度,预防并发症和继发残疾的发生,还可以最大限度地补偿生理和心理上的缺陷,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潜能,为其入学、就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购买抢救性康复服务就是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费用。
3.购买主体、服务承接主体、服务使用者(1)购买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主体一般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本课题购买主体是受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接领导的、对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具有业务指导的事业单位性质的东莞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简称社组中心)。
(2)承接服务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东莞市购买康复服务的承接主体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从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社会组织。
(3)服务使用者。
任何一项服务都有使用者,抢救性康复服务的使用者是指06岁各类残疾儿童,但因为儿童无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是其家长或监护人来申请、选择并评价服务。
在不同的场合,申请人、服务对象、家长都是服务使用者的范畴。
二、东莞政府购买抢救性康复服务背景及项目1.政府购买抢救性康复服务背景2011年,东莞市政府出台《东莞市残疾人扶助办法》,首次实施政府购买抢救性康复服务政策,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康复教育学位供需矛盾突出。
2011年,东莞市招收06周岁残疾儿童的公办康复机构只有1家,公办康复学位缺乏,程度比较严重的智障、自闭症儿童无法获得公共资源支持。
多数由家长亲自在家照顾,少数家庭经济情况较好的自费送到民办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在政府财政缩减不可能无限制扩大康复学位的情况下,如何解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问题日益成为政府关注的民生实事。
(2)东莞民办康复机构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规模,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市场交易的前提条件。
2011年,我市残疾儿童民办康复机构约10家,为市内外自闭症、脑瘫、智力、听力等障碍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只有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有较多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提供服务,才可能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3)不同家庭对儿童的康复教育有多样性需求。
公办机构集中在市内,以提供全日制康复教育为主;而民办康复机构广泛分布在东莞18个镇街,能适应家长需求,灵活多样提供全天制、半天制以及小时制等就近政府采购就便个性化服务。
推动民办机构康复的儿童像公办机构的儿童一样能公平、平等地获得政府公共服务,并尊重他们的选择权,是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
(4)家长溺死双胞胎悲剧引发了社会各方的关注,暴露了东莞市公共服务的短板,推动了购买政策的出台。
2010年,东莞脑瘫孩子的母亲韩群凤,由于无法忍受长年照顾孩子及对未来绝望而溺毙两个孩子的事件。
2.购买抢救性康复服务项目内容《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中属于政府购买抢救性康复服务有两项。
(1)06周岁儿童康复补助。
该《办法》首次明确对实施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的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脑瘫儿童每人每年2.5万元,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2万元,听障、视障、智障儿童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最长康复补助期为3年;同时对达到一定要求的民办康复机构每年给予奖励性补贴。
2012年至2014年购买06周岁民办机构抢救性康复服务共763万,392人次受益。
(2)民办康复机构场地补贴。
该办法规定对符合国家和省康复机构规范要求的一、二、三级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通过年度考核的,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场地、设备和无障碍改造补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这些民办康复机构服务范围以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为主,实施补助的目的是降低康复机构生产成本,弥补公办康复机构学位的不足,符合广东省政府出台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中的基本要求。
该项目实施以来,共计为东莞市民办康复机构发放补贴共750万元。
3.政府购买抢救性康复服务的成效从2012年东莞政府实施购买抢救性康复服务以来,使用财政资金达1700多万,此举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1)有效缓减了康复学位的供求矛盾。
实施该项政策以来,东莞户籍残疾儿童进入民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数量逐年增加,从2012的76人增加到2014年的168人,2015年的206人。
民办康复机构提供的市内外残疾儿童服务总量从2011年的300多人增加到现在的近900人。
残疾儿童的选择范围大幅度扩大,基本能满足本市特殊儿童的康复需求。
(2)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的康复费用。
目前,民办康复机构收费在25005000元/月之间,如果全部康复费用由家庭自费负担,无疑很沉重。
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三年来,市财政补助06周岁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共763万,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让家长看到了孩子康复的希望。
(3)培育和发展了社会组织。
政府鼓励民办康复机构承接康复服务的同时,对满足一定条件的民办康复机构每年给予补贴,利好政策吸引了社会力量的加入,拓宽了机构资金渠道,对康复机构的培育、发展与提升创造了条件。
民办康复机构从2010年约10家增加到目前的25家,截至2015年12月底,已有30家。
(4)促进残疾儿童康复行业市场机制的形成。
在供求机制方面,政府购买服务,降低了莞籍儿童的康复成本,进一步促进了需求;较大的需求又反过来刺激了康复服务供给市场的扩大。
在价格机制方面,因为多个供给方的存在以及政府的适当干预,使得价格保持着一定的平衡。
在竞争机制方面,形成了公办与民办,民办康复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5)有效发挥了财政资源的效果。
政府每年500多万的购买总量,带动了3000多万社会资金的投入,具有几何级倍数扩大效应;政府购买服务,切实解决了残疾儿童最需要、最实际的民生问题,打造了为民办实事的政府服务型形象。
三、政府购买抢救性康复服务方式的实践与发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关键是购买方式的设计,科学、公平的交易规则能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效益,能使政府、服务承接方、服务使用者达到多赢的效果。
政府购买抢救性康复两个项目在东莞首次实施,经过了从初期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到购买主体发现问题主动调整,形成了现在比较成熟的购买模式。
(1)一次性拨款模式。
2012年,市残联印发《东莞市06岁户籍残疾儿童申领抢救性康复补助方案》,明确了补助申领的流程。
如上图所示,除了申请人与民办康复机构之间签订协议是双向关系外,主要的四个环节基本是单向性的,首先,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选定民办康复机构并签订协议;然后递交相关资料到社组中心申请补助;社组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将一年的补助款一次性划拨到申请人所选定的民办康复机构;最后民办康复机构向申请人持续提供一年的康复服务。
我们把该模式称为一次性拨款模式。
这种模式在实施初期发挥了它简明、快捷的优势,有利于申请人申领补助,方便社组中心拨付款项。
经过三年多的实践,这种模式的弊端逐渐显现:一是一次性把一年补助款拨给机构后,家长想在一年内重新选择、变更康复机构很困难。
二是先拨款再提供服务,在诚信制度还不健全的当下,这种方式将可能使购买主体承担更多的风险,同时在监管服务质量时容易出现真空地带,而无法实时监督服务质量。
三是孩子转学去公办机构或其它民办机构甚至孩子休寒暑假期时,没有使用完的财政资金面临流失。
四是作为财政资金管理方的购买主体社组中心没有与承接方签订购买协议,一旦家长与机构之间或社组中心与机构之间发生有关补助款项的纠纷时,没有规范的法律文本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调处理矛盾困难。
基于这些问题,2014年社组中心着手进行调查研究,并于2015年5月实施以代用券为媒介的新购买模式。
3月(上)行政事业资产财务与(2)代用券模式。
2015年5月,东莞市残联下发了《关于完善东莞市06周岁特殊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补助工作的通知》,开启了使用康复补助代用券来实现购买服务的新路子。
该模式流程如下图所示:签订服务协议服务签名确认在这个新模式里,三个主体不再是单向的运动,而是多向互动的关系:申请人先向社组中心申领价值为1年补助标准的10张康复补助代用券;申请人成功申领了等价的代用券后,每个月自行选择已与社组中心签订了服务协议的民办康复机构;康复机构凭券提供等价服务;服务完成后三个月内,康复机构报送相关资料与社组中心进行结算;最后社组中心把结算款按季度拨付给各机构。
与一次性拨款模式相比,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把直接拨款给机构改变为发放康复补助代用券给家长,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代用券在使用者手中,补助款是否能使用好、是否能使家长满意,家长有充分的主动权与支配权,从而客观上促进补助款项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