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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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市教育局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年市教育局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市局直属中学:为了促进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4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7〕59号)精神,我局印发了《厦门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和《厦门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现重申以下几点要求:一、严格控制班生数,规范入学审批程序。

各普通高中应控制班生额,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后不得接收借读生的政策,包含择校生在内的实际班生总数不得超过54人,各校接收非统招学生入学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切实规范收费管理。

各初中学校接收非统招借读生每班不超过2名。

符合条件确需借读的学生必须经原学籍所在校同意,接收校应统一汇总填报借读学生花名册及借读生申请表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安排入学。

每学期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专项检查,对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擅自招收学生的学校及班生额超过54人的普通高中应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动员未报到学生返校,加强学额巩固工作。

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无故不报到的初中学生,学校应及时家访动员,填写《厦门市义务教育阶段动员流生返校情况登记表》,送交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汇同政府相关部门继续强化巩固学额,控制辍学工作(市局直属学校还应送一份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各校应填写《厦门市秋季初一新生未报到名册》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于开学后15天内交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凡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应向学校书面申请延期注册,经同意后,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

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学校应查明原因,积极动员,确实动员无效作出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

对取消入学资格的,学校应在开学后15天内填报新生未报到名册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申请到启明学校就读的学生经原学籍校和启明学校同意后应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入学。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浙教办函〔2022〕170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70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压实主体责任。

高校要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强化学历教育工作的政治把关作用。

要秉承公益原则,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将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校重要工作日程,规范设置校外教学点,厘清高校与设点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二、落实归口管理。

高校应当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按要求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对学历继续教育实施归口管理。

归口管理部门不得设立在实际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院系或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学校须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审计、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定期评估,落实常态化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及时堵住风险漏洞。

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完善校外教学点相关设置、管理制度,统一审批高校与设点单位的设点协议。

三、严格站点设置。

高校应当坚持保证质量、便于管理的原则审慎布局校外教学点并选择合作设点单位。

拟设点单位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7•【字号】浙教技〔2023〕61号•【施行日期】2023.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浙教技〔2023〕6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浙江省教育厅2023年12月27日附件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教育数字化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深入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根据《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计划》等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数字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建设目标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背景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以教育信息化驱动引领教育现代化”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数字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内变量、快变量、强变量作用,统筹做好技术支撑、数字赋能、应用深化、公共服务、安全保障,构建数字教育基础设施、数字教育资源应用、教育数据开放服务、数字教育协同创新、教育网络安全保障和数字教育发展制度等六大体系完善、结构合理、供给充分的高质量数字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公平包容、更有质量、适合人人、绿色发展、开放合作的数字教育生态。

到2027年,形成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国际具有影响力的数字教育高地,助推中国式现代化教育示范省建设。

(二)基本原则立德树人、全面育人。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促进人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习者的终身幸福奠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使用说明

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使用说明
②本班学生奖励与处分登记 ③本班学生任职情况登记 ④本班学生期末评语与考勤登记
三、班主任老师使用② ③学生奖励、处分任职情况登记
这是班主任进入系统后的主界 面,比非班主任老师多了几项 内容。在学生基本信息登记栏 可查到学生的一些档案信息如 住址、电话、照片等等。
先讲讲奖励、处分、任职 情况登记,方法同研究性 学习登记差不多。
①录入、查看、修改学生模块成绩 ②新课程修习情况登记 ③高中新课程模块学分认定及审核 ④研究性学习情况登记及学分认定
二、任课老师(除班主任外)的使用①录入、查看、修改学生模块成绩 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学生 成绩登记 - 学生成绩录入
点击新课程模块成绩 与修习情况录入,注 意不要点击“期末成 绩录入”
然后可能会出现 “新学期提示” 界面, 按确定按键进入下一步 (某些用户不出现本界面)
一、软件的安装与系统的登录方法
这就是电子学籍系统的基本界 面,左上角是功能区,可进行一 些基本设置,也是教师操作的主 要区域;左下角显示学年、学期
二、任课老师(除班主任外)的使用
二、任课老师(除班主任外)的使用
《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3.0》使用说明
(本说明可在虹中网资源下载栏目上查看或下载)
虹桥中学教务处
倪继新
《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是与新课程配套
的一个软件,它要求我们把学生在高中阶段的所有信 息(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模块成绩、学科修习 情况、考勤情况、期末评语、健康状况、体育锻炼情 况、任职情况、奖励和处罚情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等)都录入到系统中去,作为学生高中毕业和高考录 取的重要依据。我们每位教师录入的信息都直接存放 在乐清市教育局的服务器上,录入的时间是有规定的, 一般只能录入本学期的内容,过期无法录入。下面我 分四个方面简单演示一下软件的操作。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4.04.08•【字号】浙教职成〔2004〕87号•【施行日期】200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通知浙教职成〔2004〕8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管理,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我厅以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规定》精神,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学籍管理办法,并报教育厅备案。

二○○四年四月八日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1]9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等)。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学校应按规定录取新生,并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学籍。

对开学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学校应查明原因,作出保留学籍或取消学籍的处理。

第五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一个月内将注册的新生名单报主管学校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其中“3+2”高职新生录取名册还应同时抄报挂钩高职学校和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特制订《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跨县域流动的流动儿童、少年)。

第四条本《办法》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入学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必须依法入学,按规定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适龄儿童凭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发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到划定的小学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义务教育学籍,并由学校负责填写《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电子管理系统。

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副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副号的号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

第七条获得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可接受适龄外国学生入学,并使其获得义务教育学籍。

外国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全部在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划定的初中。

第九条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小学班额为45人以下,初中班额为50人以下。

椒江区中小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

椒江区中小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

椒江区中小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各中小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简化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14〕3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6〕89号)以及《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公布《椒江区中小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希各校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确保中小学生转学“最多跑一次”的承诺全面落实。

椒江区中小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一、新生注册1、小学入学根据椒政办发〔2016〕109号文件到对口学校报名→校信息采集登记→网上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数据校验成功→完毕2、初中招生根据椒政办发〔2016〕109号文件,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到对口学校报名→网上录取登记→招生地教育局审核→生源地教育局审核→完毕二、省内转学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盖校章)→上交转入学校→转入学校网上申请→转出学校网上确认→教育局审核→完毕三、跨省转学1、省外转入家长携带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盖校章)→上交转入学校→转入学校网上申请→椒江区教育局审核→教育部数据对接校验成功→转出学校网上确认→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审核→完毕2、转往省外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盖校章)→上交转入学校→转入学校网上申请→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审核→教育部数据对接校验成功→转出学校网上确认→椒江区教育局审核→完毕四、休学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县级医院以上休学证明)→学校网上申报→教育局审核→完毕(注: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

)五、复学家长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网上申报→教育局审核→完毕.说明:1、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简化转学手续,本区要求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或相关学籍档案作为转学凭证就可以了,不必报教育局盖章审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省级集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省级集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省级集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30•【字号】浙教电传〔2014〕379号•【施行日期】2014.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省级集中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79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全国联网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52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省级集中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确保学籍系统整体平稳过渡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从2005年建设至今,对推进全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保证学生招生、注册、转学等工作,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高跨省转学、招生的及时性,确保系统安全,省教育厅组织开发了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省级集中平台(以下简称省级集中平台),并先后在萧山、平阳等地开展了试点。

计划于2014年11月6日至25日期间完成中小学学籍系统集中部署工作,从11月26日起正式对各级用户提供服务,地址为:。

为保证学籍系统省级集中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并落实人员积极配合系统省级集中工作。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各县(市、区)具体工作联络人员名单(见附件1),于2014年11月5日前上报省教育技术中心。

二、各级联动,及时做好数据迁移和核对学籍系统省级集中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联动,配合做好原有分布式系统中历史数据备份、上传等工作,具体迁移时间进度安排及操作要求见附件2。

省教育厅将在数据上传后尽快组织技术力量对数据进行分析、清洗、转换、集中导入等。

历史数据迁移完成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登录系统做好数据核对,若发现数据偏差,要尽快查明原因,并及时联系系统开发单位或逐级上报省教育厅协调解决。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浙教办基〔2016〕89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6〕89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有关政策要求(一)明确电子学籍建立条件。

学生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籍。

各学段(年级)符合招生(转学)条件的学生,已建学籍的,学校应通过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少数因故没有建立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现就读学校申请新建,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通过并上报。

教育部于每月月末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查重通过的才能建立学籍,查重不通过的按规定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二)维护“G”开头正式学籍号的权威。

“G”开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权威标识,原则上不允许删除。

如涉及问题学籍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删除的,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籍系统提交删除申请并上传佐证材料,逐级核办通过后,报教育部处理。

“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在通过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后,将按照规则变更学籍号,并保存历史信息。

(三)保障临时学籍号学生权益。

临时全国学籍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简化转学业务纸质证明材料。

2020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https:xjglpt.zjedu.gov

2020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https:xjglpt.zjedu.gov

【导语】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从⼊学到毕业的学籍进⾏管理的⾏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少⼉升学频道为您分享了2020浙江省中⼩学电⼦学籍管理系统及学籍管理常见问题,供您参阅。

⼀、2020浙江省中⼩学电⼦学籍管理系统 https://⼆、中⼩学⽣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1、作为学⽣家长应该关注学籍的哪些相关内容? 学籍是指某个⼉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的⾝份。

学籍档案是记录学⽣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

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从⼊学到毕业的学籍进⾏管理的⾏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部已建成全国联的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系统管理。

拥有学籍是每个学⽣应有的权益。

在经过批准的学校学习的学⽣都具有学籍。

新⼊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建⽴或转接学籍,是否“⼈籍⼀致”。

“⼈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影响升学。

学⽣离校时,家长要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的去向,⽅便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服务业务。

此外,家长还要对学⽣的学籍信息进⾏核对,确保准确⽆误。

2、学⽣⼊学或转学,地⽅教育部门是否可将有⽆学籍作为⼊学门槛或条件?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是学⽣⼊学的结果,不是⼊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

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学的后置程序,教育⾏政部门或学校不应将学⽣之前有⽆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接收地作为确定⼊学资格的必要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

3、学⽣⼊学后应如何办理学籍⼿续? 学⽣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转接学籍,实现“⼈籍⼀致”;原来没有学籍的,应为学⽣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

如果遇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学校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务,线下流程完成后,即可作为拥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学⽣即应视为在校⽣,享受在校⽣待遇(如参加地⽅教育⾏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各种活动),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学籍档案转接,最终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义乌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借读生实施办法

义乌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借读生实施办法

义乌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借读生实施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流动人口多,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分离多的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文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取消“择校生”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借读生,提出如下办法:一、成立义乌市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成立义乌市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迎副组长:金震云王永明成员:陈圻忠(纠风办)周健明(财政局)洪信强(发改委)张根芳(教育局)葛晓明(教育局)二、可在公办初中、小学申请借读的对象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在公办初中、小学借读:(一)在义乌工作、经商或办厂的外籍人员子女及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子女。

(二)本市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就业,需要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跨县域流动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义乌就业并已取得居住证(临时居住证)。

(四)其他确实需要借读的学生。

三、申请公办初中、小学借读的程序(一)报名1.各校张榜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学区内生源数、可招收借读生数及招生条件。

2.监护人持下列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与地点附后):⑴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义乌购得的住房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或租住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⑵在义乌历年来的父母的暂住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在义乌经商办厂或就业的营业执照、就业合同、配套的养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⑶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页有计算机打印的身份证号码);⑷子女原就读年级证明材料(由原就读学校出具;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为户籍所在地镇街或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登录

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登录

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登录一、引言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作为教育行业信息化的一部分,正逐渐在中小学教育中得到广泛应用。

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登录,是浙江省教育厅推出的一项方便、快捷的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本文将详细介绍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登录的功能和操作步骤。

二、系统简介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教育管理平台,旨在提供方便快捷的学籍管理服务。

通过该系统,学生、家长、教育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都可以实现在线办理相关学籍管理事务,包括学生信息查询、学籍变动申请、成绩查询等。

三、登录流程1. 打开浏览器首先,用户需要在电脑或手机上打开任意一款浏览器,比如Chrome、Firefox等。

2. 输入网址用户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网址。

3. 进入登录页面用户输入网址后,浏览器会自动跳转到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登录页面。

用户需要等待页面加载完成。

4. 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页面会有账号和密码的输入框,用户需要输入自己的账号和密码。

账号和密码的获取可以通过学校提供的通知或者系统管理员的指导获得。

5. 点击登录按钮当用户输入完账号和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系统。

四、功能介绍1. 学生信息查询学生登录系统后,可以查询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学号、班级、联系方式等。

2. 学籍变动申请学生可以通过系统申请学籍变动,如转学、休学、复学等。

系统会根据学校的规定自动生成申请表,学生只需要填写相应的信息并提交即可。

3. 成绩查询学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各科成绩,系统会将最新的成绩信息及时更新。

4. 缴费管理家长可以通过系统在线缴纳学生的各种费用,比如学杂费、课外活动费等。

系统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并提供缴费记录查询功能。

5. 通知公告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系统发布通知和公告,学生和家长可以及时查看。

6. 数据统计系统可以根据学校提供的数据生成相关统计图表,提供给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参考分析。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1河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方案为推进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完成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12号)和《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实施有关工作方案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3]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数据采集范围和工作目标数据采集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所有在校生。

全国学籍系统在我省部署实施后,将我省上述学生的学籍信息录入或导入学籍信息系统,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和问题学籍处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运行。

二、数据采集准备工作1.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的数据采集实施细则,召开本地全国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会。

- 10 -2.开展培训。

为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学籍主管领导、学籍管理员、计算机操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省教育厅负责培训各设区市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学校的学籍管理或计算机操作人员负责培训班主任。

2013年6月5日前完成首次采集数据的所有培训任务。

3.核对学校(机构)信息。

各地中小学校(机构)的代码、名称等核心信息,对照教育部下发的2012年教育事业统计学校代码信息填写。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机构)的代码、名称进行核对,凡与实际情况有差异的,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集中报各设区市教育局,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对所辖县(市、区)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勘误情况汇总后,报省教育发展研究与信息管理中心。

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操作手册(学校用户)

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操作手册(学校用户)

《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用户手册》-- (学校版)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学校版)使用手册杭州容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14.11目录一.基础信息管理 ......................................................................................................................- 4 -1.1学校(机构)基础信息管理 ........................................................................................- 5 -1.2年级信息管理 ................................................................................................................- 5 -1.3班级信息管理 ................................................................................................................- 6 -1.4教师信息管理 ................................................................................................................- 7 -二、学生信息管理 ......................................................................................................................- 7 -2.1学生基本信息 ................................................................................................................- 7 -2.1.1身份证校验 ........................................................................................................- 9 -2.1.2照片处理 (10)2.1.3批量修改 (11)2.2学生成长档案 (17)2.2.1奖励情况 (17)2.2.2体格检查情况 (18)2.2.3体育健康标准情况 (19)2.2.4任职情况 (20)2.2.5经济困难学生与资助情况 (20)2.2.6学生考勤情况 (21)2.2.7学生期末评语情况 (21)2.2.8综合素质情况 (22)2.2.9成绩管理 (23)2.2.9.1 班级课程 (23)2.2.9.2 成绩分项 (24)2.2.9.3 成绩录入权限 (24)2.2.9.4 期末成绩、毕业成绩、中考成绩录入 (25)2.3学籍异动申请 (26)2.3.1休学、退学、死亡、其它减少、其它增加、留级和跳级 (26)2.3.2复学 (29)2.3.3换班 (30)2.3.4省内转学 (32)2.3.5跨省转学 (34)2.4毕业信息登记 (37)2.4.1毕业信息登记 (37)2.4.2补录毕业去向 (39)2.5新生注册 (40)2.6招生录取(新生档案迁移) (43)2.6.1招生入学申请 (44)2.6.2学生分班(新生分班) (47)2.6.3学生入库(新生入库) (48)2.7毕业后跨省就学 (48)2.7.1跨省就学申请 (50)2.7.2跨省就学学校审核 (50)2.7.3跨省就学调档 (51)2.7.4跨省就学撤销 (51)三、查询统计 (52)3.1数据查询 (52)3.1.1学生基本信息查询 (52)3.1.2查询条件选择 (53)3.1.3学生名册的导出 (54)3.2数据统计 (55)3.2.1统计条件的选择 (55)3.3学籍变更查询 (57)3.4报表 (57)3.5打印中心 (59)四.系统管理 (60)4.1公告发布 (60)4.2系统设置 (61)4.2.1学生字段修改权限设置 (61)4.2.2学生照片修改权限设置 (62)4.3实用工具 (63)4.3.1名单导入校验 (63)4.3.2成绩录入查看(非普高) (64)4.3.3身份证统计和校验 (64)4.3.4学籍辅号统计和校验 (65)4.3.5照片导入 (65)4.3.6照片导出 (66)4.4用户管理 (68)4.4.1用户组管理 (68)4.4.2用户管理 (70)4.4.3用户权限管理 (71)一.基础信息管理运行学籍管理系统后,首先出现是的系统登录界面。

2020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https:xjglpt.zjedu.gov

2020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https:xjglpt.zjedu.gov

2020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https:2020年,浙江省中小学迎来了数字化管理的新时代。

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已成为管理学生信息的重要工具。

作为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使用者,我们应该如何正确运用这一工具呢?首先,如何进入系统?我们可以找到系统的官方网址:https:并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但是,在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使用系统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比如说,我们需要遵守数据保密的原则,不泄露和不窃取他人的个人信息,不向未授权的人员透露任何有关于学生的敏感信息等。

这是使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基本规定,必须牢记。

此外,我们还需要注意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不应随意将密码泄露或通知他人。

进入系统后,我们可以看到学校所有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信息、成绩信息等。

我们可以通过系统对这些信息进行干预和修改。

比如说,如果学生的某些信息有变动,我们可以通过系统更改。

如果学生需要转学或者休学,我们也可以通过系统进行处理。

而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特别注意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准确性是保证学生信息的基本要求,我们需要把自己所负责的学生的所有信息全部准确无误地输入到系统中。

及时性是保证信息流通的重要条件,我们应该随时更新学生信息,及时记录学生的课程和成绩等变化。

而保密性是学籍管理系统最重要的一点,我们必须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除了以上要求,我们还需要掌握一些基本操作技巧。

比如说,如何查询学生的信息、成绩、出勤和缺勤记录等。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从操作手册或者相关培训课程中获取了解和指导。

据本人所知,浙江省教育厅为使用者提供了使用手册和相关培训,这也是我们掌握操作技巧的重要途径。

总之,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具,方便我们对学生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和维护。

但是,我们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并且毫不掉以轻心地进行学籍信息的管理。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利用好这一工具,保障学生的信息安全和隐私权,提高学校信息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基〔2008〕10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经研究,现将《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修改稿)浙江省教育厅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附件: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籍管理,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基[2004]17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04]228号)和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教基厅[2007]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包括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升学、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奖励、处分等学生信息,以及主管单位、学校、班级信息等。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学籍电子化的管理工作,由基础教育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和对“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的管理。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学籍电子化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促进全省范围内学籍管理信息的共享,全省统一采用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监制,浙江容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研制的《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

浙江容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进行系统软件的开发、培训、安装、维护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用户需向公司缴纳软件研发和维护费用。

第二章主管单位和学校信息第六条学校和幼儿园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单位。

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用户管理操作说明

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用户管理操作说明

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省级集中平台
(用户及权限分配操作说明)
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省级集中平台目前已完成用户账号的分配,由于新系统的用户及权限操作与原有系统不太一致,为了方便县区教育局能够正常、快速的使用操作,特制订此说明,仅供县区教育局参考。

第一步:县区教育局首先核对用户管理中的所有用户是否完整。

如果用户信息有遗漏或多余的,请进行调整或汇总后逐级上报。

第二步:县区教育局针对用户管理中的用户按需要分配的功能不同进行分类。

分类完成后,县区教育局在用户组管理中,针对需要分配的功能的不同,创建用户组。

第三步:县区教育局向各用户组中添加相应用户,把用户管理中默认的用户成员全部按分类分配到相应的用户组中。

第四步:县区教育局对各用户组分配相应权限。

第五步:针对不在具有共性功能的用户,单独分配用户权限。

注意:
同一用户可以在不同组中存在,具备的功能权限是该用户所在不
同组的权限合集。

举例说明:用户“AAA”,县区教育局把它分配到班主任组,同时也分配到了高中组。

那么“AAA”具备的权限就是班主任组的所有功能并且具备了高中组的所有功能。

杭州容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2014-11-21。

学籍重复问题的产生和解决办法

学籍重复问题的产生和解决办法

关于解决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无法保存问题的通知浙教基函[2012]3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信息的通知》(浙教基函[2012]29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在校学生基本信息于11月底之前完成填写完善、校对上报工作。

在修改学生原有基本信息时,可能会出现因为历史遗留的2.0版本等问题导致信息无法保存,现将可能出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通知如下:一、原来的学生基本信息中是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填写错误的,重新填写后,无法保存。

系统提示:提示身份证不能为空或者提示学籍主号(身份证号)中第18位的校验位错误!解决方案:需要学校通知学生尽快修改为正确的身份证号。

二、学籍重复导致信息无法保存。

(一)本县区内学籍重复系统提示如下:1.提示学生已在XX学校注册, 当前状态是XXXX, 如果身份证正确,请使用档案恢复方法恢复学籍;2.身份证为XX学生已转往省内其他学校注册,请使用省内转学转入该学生;3.身份证为XX的学生曾在本县学校注册并毕业。

使用新生档案迁移功能转移学籍。

解决方案:1.县(市、区)内在校生学籍重复,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删除一个重复学籍即可;2.如果是在校生与离校生重复,由学生实际就读学校汇总名单,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由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各校人数发送传真到容博公司,同时将具体修改信息以EXCEL电子表(身份证、姓名、学校名称等基本内容)发送到容博公司QQ客服处理。

3.在校生与毕业生学籍重复的,新生通过档案迁移流程完成注册;其他年级由学校汇总名单,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由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各校人数发送传真到容博公司,同时将具体修改信息以EXCEL电子表(身份证、姓名、学校名称等基本内容)发送到容博公司QQ客服处理。

(二)跨市、县(市、区)学籍重复系统提示如下:1.身份证为XX的学生已在省内XX注册为在校生;2.身份证为XX的学生已在省内XX注册为在校生,且姓名与当前输入的姓名XX不同;3.身份证为XX的学生曾在XX县学校注册并毕业。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03•【字号】浙教办函〔2018〕259号•【施行日期】201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59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52号)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二期)部署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18〕33号)要求,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精神,我厅近期对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进行了升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各项学籍业务时间根据整体安排,学籍系统计划开放时间为2018年9月3日,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各项学籍业务的在线办理时间适当推迟,具体安排见《2018—2019学年学籍系统招生转学业务办理时间表》(见附件1)。

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升级时间为2019年2月2日,学年升级时间为2019年8月1日。

各地各校应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做好对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确保各项学籍业务顺利开展。

二、梳理并调整学籍系统功能根据学籍系统二期改造安排,学生学籍注册、关键数据变更、问题数据处理等业务办理过程中必须先完成数据核验,再正式发起申请,原“出国”“回国”两项业务分别调整为“出境”“入境”。

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取消毕业后跨省就学(跨省招生)业务,转入学校根据年级对等原则办理跨省转学。

为更好服务学籍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对学籍系统相关功能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仅保留基础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管理、学籍异动管理、校内学籍管理、转学管理、招生管理、毕(结)业管理、查询导出、数据统计、信息打印、用户管理、安全中心等学籍管理核心功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迎接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迎接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迎接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11.08•【字号】•【施行日期】200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迎接检查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为确保今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教育部学生司下发了《关于检查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3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

根据要求,教育部将于近期组织人员对各省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相关工作开展检查。

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抓紧做好今年本校新生学籍注册相关工作;二、核查近几年的录取人数和新生注册人数;三、处理和排查学籍学历管理的遗留问题和隐患;四、做好《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在学校公共场所的张贴宣传工作,确保学生知晓;五、在11月底前建好本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查询网站,并可供查询。

请各校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的各项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七年十一月八日附件关于检查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保障高等教育改革健康发展的需要。

各地高度重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作了周密部署和妥善安排。

为确保今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坚决把住普通高校新生入口关,切实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我司拟对有关工作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1.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新生学籍注册情况。

2.学籍学历管理政策近年来的执行情况,包括处理学籍学历管理遗留问题及排查隐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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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
相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浙教办基[2016]8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9.18
【实施日期】2016.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基〔2016〕8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有关政策要求
(一)明确电子学籍建立条件。

学生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籍。

各学段(年级)符合招生(转学)条件的学生,已建学籍的,学校应通过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
为其转接学籍;少数因故没有建立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现就读学校申请新建,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通过并上报。

教育部于每月月末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查重通过的才能建立学籍,查重不通过的按规定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二)维护“G”开头正式学籍号的权威。

“G”开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权威标识,原则上不允许删除。

如涉及问题学籍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删除的,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籍系统提交删除申请并上传佐证材料,逐级核办通过后,报教育部处理。

“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在通过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后,将按照规则变更学籍号,并保存历史信息。

(三)保障临时学籍号学生权益。

临时全国学籍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简化转学业务纸质证明材料。

在转学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设置了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跨省转学时,除了要求提供学生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学原因的有效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省内跨市转学时,各地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盖章核办的,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填写《省内跨市转学业务纸质材料盖章核办事项》(见附件1),于2016年10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基教处。

二、统一学籍系统业务办理时间及要求
(一)学年学期升级。

学籍系统秋季学期升级时间一般安排在春节前,学年升级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初。

各项学籍待办业务应在学籍系统升级前完成,升级前未完成的业务应在学年(学期)升级后重新发起。

(二)各类招生业务。

招生业务的办理流程为招生学校申请,招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毕业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招生学校调取电子学籍档案。

1.跨省招生。

招生学校的首次申请时段为学年升级后至9月20日24时。

招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首次申请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

首次申请不成功,招生学校可以重新发起招生申请,招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被外省学校招收的学生,毕业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待办信息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跨省招生申请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24时。

2.省内跨市、市内跨县招生。

招生学校的申请时段为学年升级后至9月20日24时。

招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

毕业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的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24时。

3.县内招生。

招生学校的申请时段为学年升级后至9月20日24时。

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

4.招生回退。

原则上,被学校招录的学生到下一学段入学报到后才能调转学籍并入库。

开学后两周
内仍不到校报到、也不办理延期报到手续的学生,由招生学校在9月20日24时前发起招生回退的申请,招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9月30日24时前完成核办。

5.市、县(市、区)两级核办设置。

有关招生业务需要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办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在9月20日零时前设置完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核办业务截止时间。

6.招生业务逾期核办。

首次申请的跨省招生、各类省内招生和招生回退业务在各环节的核办截止日期前未完成核办的,视作核办通过。

(三)各类转学业务。

转学业务的办理流程为转入学校申请,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转入学校调取电子学籍档案。

1.跨省转学。

转入学校的首次申请时段为学年升级后至9月20日24时(春季学期为春节后至3月1日24时)。

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首次申请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春季学期为3月15日24时)。

首次申请不成功,转入学校可以重新发起申请,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转往外省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待办信息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为保障毕业升级工作的正常开展,每年从7月1日零时至学年升级前,学籍系统暂停跨省转学业务。

2.省内跨市转学。

转入学校的申请时段为学年升级后至9月20日24时(春季学期为春节后至3月1日
24时)。

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春季学期为3月15日24时)。

转出学校核办的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24时(春季学期为4月1日24时)。

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的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24时(春季学期为4月15日24时)。

3.市内跨县、县内转学。

市内跨县转学业务办理时段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县内转学业务办理时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4.市县两级核办设置。

需要市县两级核办的转学业务,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在9月20日零时(春季学期在3月1日零时)前设置完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核办截止时间。

5.转学业务逾期核办。

首次申请的跨省转学业务和各类省内转学业务在各环节的核办截止日期前未完成核办的,视作核办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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