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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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监测指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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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业务 综合赔付率 经营 风险 指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10
统信系统
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 按评估期保险公司因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情况,将合规情况划 分为四类: (1)严重违规:保险公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限制 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保 险业务许可证、2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处罚; (2)较严重违规:保险公司受到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 罚款,或受到责令予以撤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退回所收保费、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等处罚或者监 管措施; (3)轻度违规:保险公司受到10万元以下罚款(不含10万 元),或受到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处罚或 监管措施; (4)未发现违规情形。 如果评估期保险公司受到多项处罚,以最重的违规情形作为 该公司合规情况类别。上述处罚为辖区内某保险公司所有机构 和从业人员受到的处罚,其中罚款金额为评估期累计数。 参照《财产保险公司风险评价办法(试行)》(产险部函 [2008] 16号)中“内部控制”部分的评分规则进行评价计分, 得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总得分(满分100分),保 监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适当调整内部控制评分规则。Fra bibliotek附件1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监测指标——产险公司
评价指标 指标定义 分数 评分规则 大于5%:0分 大于3%且不高于5%:3分 不高于3%:5分 数据来源
应收保费率
年末账龄不长于1年的应收保费÷本年保费收入×100%
5
统信系统
结案率(件数)=本年已决赔付件数÷(本年已决赔付件数+本 年末未决赔付件数)×100%
2.5
结案率 业务 经营 风险 指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保监发[2010]10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保监发[2010]10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保监发[2010]100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会对成立以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截至2010年7月20日)进行了清理。

目前,清理工作已完成。

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1月29日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一、我会目前现行有效的规章共45部,规范性文件共374件 (参见附件1)。

二、本次清理共废止规范性文件140件(参见附件2),上述文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另行注明废止时间的除外。

三、本次清理共对8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参见附件3)。

附件:1、中国保监会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2、中国保监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3、中国保监会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一0年十二月二日附件1:中国保监会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一、规章│├────┬────────────────────────────────┬───────────┤│1│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保监会令[2002]4号│├────┼────────────────────────────────┼───────────┤│2│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3号│├────┼────────────────────────────────┼───────────┤│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监会令[2004]2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监会令[2004]4号│├────┼────────────────────────────────┼───────────┤│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保监会令[2004]5号│├────┼────────────────────────────────┼───────────┤│6│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6号│├────┼────────────────────────────────┼───────────┤│7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保监会令[2004]7号│├────┼────────────────────────────────┼───────────┤│8│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4]10号│├────┼────────────────────────────────┼───────────┤│9│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保监会令[2004]11号│├────┼────────────────────────────────┼───────────┤│10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4]12号│├────┼────────────────────────────────┼───────────┤│11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 │保监会令[2004]13号│├────┼────────────────────────────────┼───────────┤│1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保监会令[2005]1号│├────┼────────────────────────────────┼───────────┤│13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1号│├────┼────────────────────────────────┼───────────┤│1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保监会令[2006]2号│├────┼────────────────────────────────┼───────────┤│15│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3号│├────┼────────────────────────────────┼───────────┤│16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5号│├────┼────────────────────────────────┼───────────┤│17 │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6号│├────┼────────────────────────────────┼───────────┤│18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7号│├────┼────────────────────────────────┼───────────┤│19│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8号│├────┼────────────────────────────────┼───────────┤│20│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1号│├────┼────────────────────────────────┼───────────┤│21│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7]2号│├────┼────────────────────────────────┼───────────┤│22│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3号│├────┼────────────────────────────────┼───────────┤│23│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4号│├────┼────────────────────────────────┼───────────┤│││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24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证监会保监会令││││[2007]2号│├────┼────────────────────────────────┼───────────┤│25│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1号│├────┼────────────────────────────────┼───────────┤│26│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2号│├────┼────────────────────────────────┼───────────┤│27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保监会令[2008]3号│├────┼────────────────────────────────┼───────────┤│28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4号│├────┼────────────────────────────────┼───────────┤│29│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30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废止令│保监会令[2009]2号│├────┼────────────────────────────────┼───────────┤│31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3号│├────┼────────────────────────────────┼───────────┤│32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监会令[2009]4号│└────┴────────────────────────────────┴───────────┘┌────┬────────────────────────────────┬───────────┐│33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09]5号│├────┼────────────────────────────────┼───────────┤│34│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09]6号│├────┼────────────────────────────────┼───────────┤│35│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09]7号│├────┼────────────────────────────────┼───────────┤│││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36│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2009]10号│├────┼────────────────────────────────┼───────────┤│37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保监会令[2010]1号│├────┼────────────────────────────────┼───────────┤│38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39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3号│├────┼────────────────────────────────┼───────────┤│40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保监会令[2010]4号│├────┼────────────────────────────────┼───────────┤│4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保监会令[2010]5号│├────┼────────────────────────────────┼───────────┤│42│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6号│├────┼────────────────────────────────┼───────────┤│43│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44│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8号│├────┼────────────────────────────────┼───────────┤│45│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0]9号│├────┴────────────────────────────────┴───────────┤│二、综合类│├────┬────────────────────────────────┬───────────┤│46│关于在保险条款中设立仲裁条款的通知│保监发[1999]147号│├────┼────────────────────────────────┼───────────┤│47 │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向保监会行文的通知│保监办发[2000]3号│├────┼────────────────────────────────┼───────────┤│48 │关于印发保险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1]81号│├────┼────────────────────────────────┼───────────┤│49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保险社团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1]152号│├────┼────────────────────────────────┼───────────┤│50 │关于在保险机构中继续聘请特邀廉政监督员的通知│保监发[2002]51号│├────┼────────────────────────────────┼───────────┤│51 │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保监发[2002]113号│├────┼────────────────────────────────┼───────────┤│52│关于指定披露保险信息报纸的通知│保监办发[2003]22号│├────┼────────────────────────────────┼───────────┤│53 │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保监发[2003]28号│├────┼────────────────────────────────┼───────────┤│54 │关于印发《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检查报告报送程序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113号│├────┼────────────────────────────────┼───────────┤│55 │关于印发《保险业重大上访事件处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3]116号│├────┼────────────────────────────────┼───────────┤│56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险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3]117号│├────┼────────────────────────────────┼───────────┤│57 │关于增加中国保监会指定披露保险信息报纸的通知│保监厅发[2004]13号│├────┼────────────────────────────────┼───────────┤│58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内设处室及主要职责的通知│保监发[2004]25号│├────┼────────────────────────────────┼───────────┤│59 │关于就商业保险合同监管主体问题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4]32号│├────┼────────────────────────────────┼───────────┤│60 │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保监发[2004]59号│├────┼────────────────────────────────┼───────────┤│61 │关于印发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的通知│保监发[2004]79号│├────┼────────────────────────────────┼───────────┤│62 │关于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保监发[2004]84号│├────┼────────────────────────────────┼───────────┤│63 │关于印发《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4]151号│├────┼────────────────────────────────┼───────────┤│64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5]7号│├────┼────────────────────────────────┼───────────┤│65 │关子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保监发[2005]18号│├────┼────────────────────────────────┼───────────┤│66 │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5]66号│└────┴────────────────────────────────┴───────────┘┌────┬──────────────────────────────────┬────────────┐│67 │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的保险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5]104号│├────┼──────────────────────────────────┼────────────┤│68 │关于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厅发[2005]114号│├────┼──────────────────────────────────┼────────────┤│69 │关于指定中国保险报为保险采购信息披露媒体的函│保监厅函[2005]136号│├────┼──────────────────────────────────┼────────────┤│70 │关于启动中国产险业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批复│保监办[2005]192号│├────┼──────────────────────────────────┼────────────┤│71 │关于切实加强沟通工作积极解决保险合同条款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22号│├────┼──────────────────────────────────┼────────────┤│72 │关于印发《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6]26号│├────┼──────────────────────────────────┼────────────┤│7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保监发[2006]44号│├────┼──────────────────────────────────┼────────────┤│74 │关于印发《关于保险业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6]64号│├────┼──────────────────────────────────┼────────────┤│75 │关于在地市及以下地区建立保险业与地方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沟││││通协调机制的通知│保监发[2006]84号│├────┼──────────────────────────────────┼────────────┤│76│关于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联系点的通知│保监办[2006]362号│├────┼──────────────────────────────────┼────────────┤│77 │关于报送保险业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保监监察[2006]565号│├────┼──────────────────────────────────┼────────────┤│78│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07]51号│├────┼──────────────────────────────────┼────────────┤│79│关于《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7]70号│├────┼──────────────────────────────────┼────────────┤│80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7]91号│├────┼──────────────────────────────────┼────────────┤│81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7]118号│├────┼──────────────────────────────────┼────────────┤│82││保监法规[2007]427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83││保监发[2008]27号│││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84 │关于《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具体适用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8]29号│├────┼──────────────────────────────────┼────────────┤│85 │关于报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保监发[2008]52号│├────┼──────────────────────────────────┼────────────┤│86 │关于保险许可证采用新编码规则的通知│保监厅发[2009]18号│├────┼──────────────────────────────────┼────────────┤│87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9]39号│├────┼──────────────────────────────────┼────────────┤││关于印发《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88 ││保监发[2009]24号│││的通知││├────┼──────────────────────────────────┼────────────┤│89 │关于规范报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保监发[2009]57号│├────┼──────────────────────────────────┼────────────┤│90 │关于新保险法实施后行政处罚案件中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厅设[2009]66号│├────┼──────────────────────────────────┼────────────┤│91 │关于做好保险产品信息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函│保监厅函[2009]396号│├────┼──────────────────────────────────┼────────────┤│92 │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93 │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31号│├────┼──────────────────────────────────┼────────────┤│94│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95 │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保监办[2010]497号│├────┴──────────────────────────────────┴────────────┤│三、机构管理类│├────┬──────────────────────────────────┬────────────┤│96 │关于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45号│├────┼──────────────────────────────────┼────────────┤│97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6]2号│└────┴──────────────────────────────────┴────────────┘┌────┬──────────────────────────────────┬────────────┐│98 │关于印发《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保监发[2006]97号│├────┼──────────────────────────────────┼────────────┤│99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22号│├────┼──────────────────────────────────┼────────────┤│100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7]23号│├────┼──────────────────────────────────┼────────────┤│101│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24号│├────┼──────────────────────────────────┼────────────┤│102│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7]26号│├────┼──────────────────────────────────┼────────────┤││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103││保监发[2008]56号│││项的通知││├────┼──────────────────────────────────┼────────────┤│104│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8]57号│├────┼──────────────────────────────────┼────────────┤│105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8]58号│├────┼──────────────────────────────────┼────────────┤│105│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88号│├────┼──────────────────────────────────┼────────────┤││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108│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属地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9]102号│├────┼──────────────────────────────────┼────────────┤│109│关于境外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持续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17号│├────┼──────────────────────────────────┼────────────┤│110│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0]29号│├────┼──────────────────────────────────┼────────────┤│111│关于规范报送《保险公司治理报告》的通知│保监发改[2010]169号│├────┴──────────────────────────────────┴────────────┤│四、财产保险类│├────┬──────────────────────────────────┬────────────┤│112│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2]6号│├────┼──────────────────────────────────┼────────────┤│113│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技术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1号│├────┼──────────────────────────────────┼────────────┤│114│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6号│├────┼──────────────────────────────────┼────────────┤│115│关于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保监发[2002]32号│├────┼──────────────────────────────────┼────────────┤│116│关于财产保险投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3]83号│├────┼──────────────────────────────────┼────────────┤│117│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7号│├────┼──────────────────────────────────┼────────────┤││关于印发《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审批项目│││118││保监发[2004]115号│││实施规程》的通知││├────┼──────────────────────────────────┼────────────┤│119│关于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保监发[2005]24号│├────┼──────────────────────────────────┼────────────┤│120│关于规范大型商业风险经营行为的通知│保监厅发[2006]14号│├────┼──────────────────────────────────┼────────────┤│121│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122 │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31号│├────┼──────────────────────────────────┼────────────┤│123 │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52号│├────┼──────────────────────────────────┼────────────┤│124││保监厅发[2006]59号│││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25│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126 │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06]69号│├────┼──────────────────────────────────┼────────────┤│127│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71号│├────┼──────────────────────────────────┼────────────┤│128 │关于印发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129││保监发[2006]107号│││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130││保监发[2006]116号│││通知││├────┼──────────────────────────────────┼─────────────┤│131│关于印发第三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124号│├────┼──────────────────────────────────┼─────────────┤││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132││保监产险[2006]680号│││关要求的通知││├────┼──────────────────────────────────┼─────────────┤││关于认真执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与纯风险损失率表有│││133││保监产险[2006]1317号│││关事项的通知││├────┼──────────────────────────────────┼─────────────┤│134 │关于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手册》印制和赠送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7]11号│├────┼──────────────────────────────────┼─────────────┤│135│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32号│├────┼──────────────────────────────────┼─────────────┤││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2号:核电站运营期│││136││保监发[2007]36号│││》的通知││├────┼──────────────────────────────────┼─────────────┤│137│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3号│├────┼──────────────────────────────────┼─────────────┤││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138 ││保监发[2007]52号│││知││├────┼──────────────────────────────────┼─────────────┤│139│关于建立生猪保险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07]65号│├────┼──────────────────────────────────┼─────────────┤│140│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7]68号│├────┼──────────────────────────────────┼─────────────┤│141│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保监发[2007]83号│├────┼──────────────────────────────────┼─────────────┤│142│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7]112号│├────┼──────────────────────────────────┼─────────────┤│143│关于印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7]115号│├────┼──────────────────────────────────┼─────────────┤│144│关于规范非车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400号│├────┼──────────────────────────────────┼─────────────┤││关于做好保险业应对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有关事项的通│││145││保监产险[2007]402号│││知││├────┼──────────────────────────────────┼─────────────┤│146│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501号│├────┼──────────────────────────────────┼─────────────┤││关于推荐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少数民族语言条款的通│││147││保监产险[2007]806号│││知││├────┼──────────────────────────────────┼─────────────┤│148│关于进一步加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08]1号│├────┼──────────────────────────────────┼─────────────┤│149 │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2号│├────┼──────────────────────────────────┼─────────────┤│150│关于做好机动车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08]3号│├────┼──────────────────────────────────┼─────────────┤││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151││保监厅发[2008]18号│││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152│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3号│├────┼──────────────────────────────────┼─────────────┤│153│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61号│├────┼──────────────────────────────────┼─────────────┤││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154││保监发[2008]70号│││》的通知││├────┼──────────────────────────────────┼─────────────┤│155│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保监发[2008]80号│├────┼──────────────────────────────────┼─────────────┤│156│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8]107号│├────┼──────────────────────────────────┼─────────────┤│157│关于做好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111号│└────┴──────────────────────────────────┴─────────────┘┌─────┬─────────────────────────────────┬─────────────┐│158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精算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123号│├─────┼─────────────────────────────────┼─────────────┤│159│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产险[2008]1567号│├─────┼─────────────────────────────────┼─────────────┤│160│关于建立再保险信息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9]25号│├─────┼─────────────────────────────────┼─────────────┤│161│关于上报偿付能力预测结果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通知│保监发[2009]46号│├─────┼─────────────────────────────────┼─────────────┤│162 │关于建立月度经营情况简要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9]47号│├─────┼─────────────────────────────────┼─────────────┤││关于做好2008会计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的│││163 ││保监发[2009]50号│││通知││├─────┼─────────────────────────────────┼─────────────┤│164 │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56号│├─────┼─────────────────────────────────┼─────────────┤││关于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165 ││保监厅发[2009]62号│││的通知││├─────┼─────────────────────────────────┼─────────────┤│166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稳步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9]69号│├─────┼─────────────────────────────────┼─────────────┤││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促进生猪生│││167 ││保监发[2009]86号│││产发展的通知││├─────┼─────────────────────────────────┼─────────────┤│168 │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保监发[2009]90号│├─────┼─────────────────────────────────┼─────────────┤│169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170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93号│├─────┼─────────────────────────────────┼─────────────┤││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171 ││保监发[2009]111号│││询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172 │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173 │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18号│├─────┼─────────────────────────────────┼─────────────┤││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174││保监发[2010]43号│││的通知││├─────┼─────────────────────────────────┼─────────────┤│175│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10]46号│├─────┼─────────────────────────────────┼─────────────┤│176│关于印发《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工作底稿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10]54号│├─────┼─────────────────────────────────┼─────────────┤│177│关于加强非寿险精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58号│├─────┼─────────────────────────────────┼─────────────┤│178│关于做好交强险承保服务工作的通知│保监产险[2010]657号│├─────┴─────────────────────────────────┴─────────────┤│五、人身保险类│├─────┬─────────────────────────────────┬─────────────┤│179│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180 │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保监发[1999]93号│├─────┼─────────────────────────────────┼─────────────┤│181 │关于继续使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通知│保监发[1999]237号│├─────┼─────────────────────────────────┼─────────────┤│182 │关于界定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保监发[1999]245号│├─────┼─────────────────────────────────┼─────────────┤││关于下发《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183││保监发[2000]26号│││法》的通知││├─────┼─────────────────────────────────┼─────────────┤│184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0]42号│├─────┼─────────────────────────────────┼─────────────┤│185 │关于放开短期意外险费率及简化短期意外险备案手续的通知│保监发[2000]78号│├─────┼─────────────────────────────────┼─────────────┤│186 │关于2000年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有关要求的通知│保监发[2000]229号│├─────┼─────────────────────────────────┼─────────────┤│187 │关于分红保险销售人员从业年限条件的通知│保监发[2000]252号│├─────┼─────────────────────────────────┼─────────────┤│188│关于印发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2]130号│└─────┴─────────────────────────────────┴─────────────┘┌─────┬────────────────────────────────┬─────────────┐│189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190 │关于印发《推进人身保险条款通俗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4]33号│├─────┼────────────────────────────────┼─────────────┤│191│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76号│├─────┼────────────────────────────────┼─────────────┤│192 │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号│├─────┼────────────────────────────────┼─────────────┤│193│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4]152号│├─────┼────────────────────────────────┼─────────────┤│194 │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62号│├─────┼────────────────────────────────┼─────────────┤│195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5]83号│├─────┼────────────────────────────────┼─────────────┤│196│关于企业年金产品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91号│├─────┼────────────────────────────────┼─────────────┤│197 │关于完善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保监发[2005]95号│├─────┼────────────────────────────────┼─────────────┤│198 │关于规范寿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05]98号│├─────┼────────────────────────────────┼─────────────┤│199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5]108号│├─────┼────────────────────────────────┼─────────────┤│200 │关于颁布《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的通知│保监发[2005]117号│├─────┼────────────────────────────────┼─────────────┤│201 │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5]118号│├─────┼────────────────────────────────┼─────────────┤│202 │关于印发《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6]5号│├─────┼────────────────────────────────┼─────────────┤│203 │关于印发《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6]6号│├─────┼────────────────────────────────┼─────────────┤│204 │关于防范利用保险进行诈骗的通知│保监发[2006]20号│├─────┼────────────────────────────────┼─────────────┤│205 │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206 │关于报送精算报告电子文本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厅函[2006]50号│├─────┼────────────────────────────────┼─────────────┤│207 │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95号│├─────┼────────────────────────────────┼─────────────┤│208│关于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6]105号│├─────┼────────────────────────────────┼─────────────┤│209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人身保险产品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6]110号│├─────┼────────────────────────────────┼─────────────┤│2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20号│├─────┼────────────────────────────────┼─────────────┤│211│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7]94号│├─────┼────────────────────────────────┼─────────────┤│212 │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335号│├─────┼────────────────────────────────┼─────────────┤│213 │关于加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16号│├─────┼────────────────────────────────┼─────────────┤│214│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8]38号│├─────┼────────────────────────────────┼─────────────┤│215 │关于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42号│├─────┼────────────────────────────────┼─────────────┤│216 │关于人身保险产品税收宣传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43号│├─────┼────────────────────────────────┼─────────────┤│217│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47号│├─────┼────────────────────────────────┼─────────────┤│218 │关于保险业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60号│├─────┼────────────────────────────────┼─────────────┤│219 │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8]97号│├─────┼────────────────────────────────┼─────────────┤│220 │关于修订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寿险[2008]671号│├─────┼────────────────────────────────┼─────────────┤│221 │关于建立寿险公司现金流预测临时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保监寿险[2008]1413号│├─────┼────────────────────────────────┼─────────────┤│222 │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10号│├─────┼────────────────────────────────┼─────────────┤│223│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09]11号│└─────┴────────────────────────────────┴─────────────┘┌──────┬────────────────────────────────┬─────────────┐│224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保监发[2009]59号│├──────┼────────────────────────────────┼─────────────┤│225│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68号│├──────┼────────────────────────────────┼─────────────┤│226 │关于贯彻落实新《保险法》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保监发[2009]84号││227│││││通知││├──────┼────────────────────────────────┼─────────────┤│228 │关于印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9]91号│├──────┼────────────────────────────────┼─────────────┤│229 │关于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04号│├──────┼────────────────────────────────┼─────────────┤│230│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121号│├──────┼────────────────────────────────┼─────────────┤│231 │关于试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29号│├──────┼────────────────────────────────┼─────────────┤│232 │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保监寿险[2009]1161号│├──────┼────────────────────────────────┼─────────────┤││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保监发[2010]4号││233│││││展的通知││├──────┼────────────────────────────────┼─────────────┤│234 │关于精算报告编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0]15号│├──────┼────────────────────────────────┼─────────────┤│235 │关于普通型定期寿险、普通型终身寿险费率厘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33号│├──────┼────────────────────────────────┼─────────────┤│││││236│关于人身保险公司定期报送产品总结报告的通知│保监寿险[2010]360号│││││├──────┴────────────────────────────────┴─────────────┤│六、保险资金运用类│├──────┬────────────────────────────────┬─────────────┤│237│关于暂不允许委托证券公司管理运用资产的通知│保监发[2000]67号│├──────┼────────────────────────────────┼─────────────┤│238 │关于严禁保险公司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通知│保监发[2002]110号│├──────┼────────────────────────────────┼─────────────┤│239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公布资金运用收益信息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02]127号│├──────┼────────────────────────────────┼─────────────┤│240 │关于重新修订《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3]6号│├──────┼────────────────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4]439 │├──────┼────────────────────────────────┼─────────────┤│242 │关于外资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厅发[2004]85号│├──────┼────────────────────────────────┼─────────────┤│243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13号│├──────┼────────────────────────────────┼─────────────┤│244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14号│├──────┼────────────────────────────────┼─────────────┤│245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5]16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对外资保险公司办理人民币协议存│保监发[2005]23号││246 │││││款业务的利率等相关问题的通知││├──────┼────────────────────────────────┼─────────────┤│247 │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5]90号│├──────┼────────────────────────────────┼─────────────┤│248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保监发[2006]98号│├──────┼────────────────────────────────┼─────────────┤│249 │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保监发[2006]113号│├──────┼────────────────────────────────┼─────────────┤│250 │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7]2号│├──────┼────────────────────────────────┼─────────────┤│251 │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7]42号│├──────┼────────────────────────────────┼─────────────┤│252│关于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7]44号│├──────┼─────────────────────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试│保监发[2007]53号││253 │││││行)》的通知││├──────┼────────────────────────────────┼─────────────┤│254 │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投资者交易对手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7]61号│├──────┼────────────────────────────────┼─────────────┤│255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公司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7]95号│└──────┴────────────────────────────────┴─────────────┘┌────┬────────────────────────────────┬────────────┐│256│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通知│保监资金[2007]338号│├────┼────────────────────────────────┼────────────┤│257│关于加强保险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17号│├────┼────────────────────────────────┼────────────┤│258│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9]40号│├────┼────────────────────────────────┼────────────┤│259│关于印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9]41号│├────┼────────────────────────────────┼────────────┤│260│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保监发[2009]42号│├────┼────────────────────────────────┼────────────┤│261│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保监发[2009]43号│├────┼────────────────────────────────┼────────────┤│262│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9]45号│├────┼────────────────────────────────┼────────────┤│263│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05号│├────┼────────────────────────────────┼────────────┤│264│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106号│├────┼──────────────────────────。

保监发【2009】45号 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

保监发【2009】45号 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

资料来源:/web/site0/tab480/i97650.htm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9〕45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高保险机构自主配置和投资管理能力,现就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进股票资产配置管理。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特性和偿付能力状况,统一配置境内境外股票资产,合理确定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

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应当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及时报告市场风险,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

二、强化股票池制度管理。

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禁选池、备选池和核心池等不同层级的股票池,加强股票池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提高研究支持能力,跟踪分析市场状况,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变化。

已投资股票出现《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授权及时处置,从可以投资票池中剔除。

三、建立公平交易制度。

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规范股票投资公平交易行为,确保各类账户或者投资组合享有研究信息、投资建议和交易执行等公平机会。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账户或者组合性质,配备独立的股票投资经理,严防账户之间的高位托盘、反向操作等利益输送。

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股票投资相关人员及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申报制度,防范操作和道德风险。

四、依规运作控制总体风险。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总资产基数,严格控制短期融资,规范投资运作行为,防止过度利用杠杆融入资金投资股票。

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向托管银行提供股票池股票和大盘蓝筹股票明细、关联方股票名单及计算比例需要的总资产和各类保险产品账户规模等数据,支持托管银行履行独立第三方监督义务。

五、加强市场风险动态监测。

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3()23
【摘要】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规范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管理,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人和退出机制,促进保险行业专业化、差异化发展,根据《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4页(P77-80)
【关键词】《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分级管理;业务;印发;《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差异化发展;《保险法》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0
【相关文献】
1.引导专业化发展实施差别化监管——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J],
2.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3.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号 [J], 无
4.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 [J],
5.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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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保险公司分类监管信息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保险公司分类监管信息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保险公司分类监管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15•【文号】保监发[2008]113号•【施行日期】2008.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保险公司分类监管信息的通知(保监发〔2008〕113号)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筹备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根据《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寿险〔2008〕1566号、保监产险〔2008〕1567号)要求,现就有关分类监管信息报送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各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二、报送内容各财产保险公司按《分类监管信息因子代码表――财产保险公司》要求报送法人机构分类监管信息。

各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按《分类监管信息因子代码表――人寿保险公司》要求报送法人机构分类监管信息。

《分类监管信息因子代码表》和《分类监管信息因子口径》详见附件。

各公司填报因子值后,可提供相关说明,也可同时上传附件。

其中,财产保险公司对选择填报“否”和“不适用”的因子必须提供说明;人寿保险公司对于必须加以文字说明和填报“不适用”的因子,应提供说明。

三、报送方式各公司登录“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http://10.254.1.1、http://10.254.1.2、http://10.254.1.4),选择分类监管信息报送,通过xml文件上传或在线填报报送分类监管信息。

用户名和密码与现统计信息系统一致。

分类监管信息报送说明详见附件。

四、报送时间各公司自2009年1月起开始报送分类监管信息,首次报送的信息为2008年年度信息。

报送时间与现统计信息系统报送规定一致。

五、报送测试自2009年1月1日至1月15日,我会开放分类监管信息采集系统,各公司可直接登录“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按照分类监管信息报送内容和格式要求,进行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测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分设方案的批复-保监复[2002]6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分设方案的批复-保监复[2002]6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分设方案的批复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分设方案的批复(2002年5月16日保监复[2002]69号)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分业后我公司分支机构分设方案的请示》(平保发[2002]61号)和《关于解决我公司机构遗留问题的请示》(平保发[2002]6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分支机构的产、寿险分设方案(见附件)。

二、同意你公司太原、郑州和兰州三个分公司分设产险分公司和桂林、柳州、曲靖、玉溪、楚雄、红河、九江、景德镇、新余、鹰潭、上饶、萍乡、赣州、抚州、宜春、吉安、遵义、六盘水、六安和池州20个地市机构分设产、寿险中心支公司。

三、经总公司授权,分设后的产险分支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企业财产损失保险;(二)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三)建筑工程保险;(四)安装工程保险;(五)货物运输保险;(六)机动车辆保险;(七)船舶保险;(八)能源保险;(九)一般责任保险;(十)保证保险;(十一)信用保险(出口信用险除外);(十二)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

四、经总公司授权,分设后的寿险分支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二)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三)个人两全寿险;(四)个人终身寿险;(五)个人年金保险;(六)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七)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八)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九)团体定期寿险;(十)团体终身保险;(十一)团体年金保险;(十二)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十三)团体长期健康保险;(十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5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5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5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及相关规定,现就优化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投资管理能力是保险机构开展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等投资管理业务的前提和基础。

保险机构自行或受托开展各类投资管理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

二、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包括以下七类:(1)信用风险管理能力;(2)股票投资管理能力;(3)股权投资管理能力;(4)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5)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6)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7)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

其中,(1)至(5)项适用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1)、(2)、(5)、(6)、(7)项适用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具备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的,可以提供不动产投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具备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的,可以提供股权投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保险机构购置自用性不动产、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设立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不作投资管理能力要求。

三、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管理监督,以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四、保险机构开展相关投资管理业务前,应当对照本通知规定的投资管理能力标准,做好调研论证、自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人员资质、制度建设、系统建设等符合能力标准。

普法学习考试题库(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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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向中国保监会领取新保险许可证。 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保监发(2013)20号)规定, 申 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 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 )。
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保监发(2013)20号)规定, 申 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 理机构开业满( )。省级分公司在其所在地市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此限制。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078)号), 未实行审计集中制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 )的原则确定具体审计机构和人 员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批准文件等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后方可营业。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属于保险经营中不得从事的行为的有()。
下列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中,可以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的是()。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下列关于保险公司业务宣传资料的描述中,正确的 是()。
根据《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1号)规定,保险类机构有伪造、 变造、出租、转借、转让保险许可证或使用过期或者失效保险许可证情形之一 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 处以(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险机构频繁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中国保监会可以采取 的监管措施包括( )。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自动失效的情形包括()。
以下需要重新申请高管任职资格的是()。
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45号),保监局 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分类,所依据监测指标不包括(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5.25•【文号】保监发[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0〕45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提高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效率,规范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工作,完善分类监管制度,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化解行业风险,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类监管,是指保监局根据客观信息,综合分析评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依据评估结果将其归入特定监管类属,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的行为。

第四条保监局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将某保险公司在其辖区内的所有分支机构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类监管。

第五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应遵循风险导向原则,根据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分类评价,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分类方法第六条保监局根据公司风险状况,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为四类:(一)A类机构,指经营合规,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未发现问题的公司;(二)B类机构,指经营较合规,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虽有问题,但不严重的公司;(三)C类机构,指经营存在较严重违规情形,或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公司;(四)D类机构,指业务经营存在严重违规情形,或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至少一个方面存在严重风险的公司。

保险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大纲

保险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大纲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大纲第一部分保险公司高管一、保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适用于产险、寿险公司)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及其司法解释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3.《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4.《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5.《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1号)6.《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7.《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监会令[2009]4号)8.《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9.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10.《关于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21号)11.《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0]45号)12.《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13.《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52号)14.《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保监发[2009]24号)15.《关于印发<陕西保险业信访投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保监发[2010]44号)二、保险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产险、寿险公司)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产险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适用于产险公司)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4.《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3号)5.《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3号)6.《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10]46号)7.《关于做好交强险承保服务工作的通知》(保监产险[2010]657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0]94号)9.《关于进一步完善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通知》(保监产险[2011]922号)10.《关于印发<陕西省大型商业保险招投标指引>的通知》(陕保监发[2009]50号)11.《关于印发<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指引>的通知》(陕保监发[2008]92号)12.《关于印发<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保单赔案查询和客户回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保监发[2009]13号)13.《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批单管理的通知》(陕保监发[2009]28号)四、寿险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寿险公司)1.《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保监会令[2010]4号)2.《关于印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9]91号)3.《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8]97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0]99号)5.《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1]10号)6.《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3号)7.《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保监寿险[2009]1161号)8.《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68号)9.《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合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寿险[2011]1312号)10.《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36号)11.《关于进一步推动人身保险收付费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陕保监发[2009]26号)12.《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的通知》(陕保监发[2009]44号)13.《关于加强寿险新单客户回访的通知》(陕保监发[2011]26号)五、保险专业知识及行业发展政策(产、寿险分别出题)1.《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保险原理与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0年版)第二部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管一、保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适用于代理、经纪、公估公司)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及其司法解释2.《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3.《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1号)4.《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监会令[2009]4号)5.《关于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21号)6.《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1333号)二、保险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代理、经纪、公估公司)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三、保险代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适用于代理公司)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09]5号)2.《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52号)3.《关于印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1]53号)四、保险经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适用于经纪公司)1.《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09]6号)2.《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52号)3.《关于印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1]53号)五、保险公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公估公司)1.《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09]7号)六、保险专业知识及行业发展政策(代理、经纪、公估分别出题)1.《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保险原理与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0年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有
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4]1号
【失效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保险中介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1.02
【实施日期】2004.01.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保险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4年1月2日保监发[2004]1号)
各保监办: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的管理,现就保险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一)开业一年以上,运转良好,内控制度健全。

(二)最近一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资本金要求:
1.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资本金达到人民币200万元,保险经纪公司资本金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设立分支机构可不再增加资本金。

2.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以最低资本金(人民币50万元)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以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规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规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名称规范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1.08.30
•【文号】保监函[2001]170号
•【施行日期】2001.08.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05年2月24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规范工作的通知(保监函[2001]170号2001年8月30
日)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办:
为进一步落实《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1年3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1]71号)。

对此,各公司高度重视,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鉴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经保监会研究决定:
一、将系统名称规范工作完成时间延长到2002年6月30日。

在此之前,各保险公司务必完成系统名称规范工作。

二、今后凡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分业经营改革后分设的产、寿险分支机
构,一律按照保监发[2001]71号文件的规定统一使用规范名称。

三、请各保监办按此通知要求认真督办,确保保监发[2001]71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寿险[2008]1566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寿险[2008]1566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寿险[2008]1566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01•【文号】保监寿险[2008]1566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寿险〔2008〕1566号)各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我会将在《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保监发〔2006〕5号)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监管,现就有关信息报送事项通知如下:一、寿险公司应定期向我会统计信息部报送新增的22项分类监管信息,具体报送信息的内容、口径和频度要求见《寿险公司分类监管报送信息一览表》(附件)。

信息报送的具体格式另行通知。

二、寿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我会报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法人机构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结果”的相关信息(附件第19项)。

其他分类监管信息的报送时间按《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季报、年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寿险公司不再向我会报送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

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首次报送的信息为2008年度分类监管信息。

五、各公司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常存(人身保险监管部)詹景瑞(统计信息部)电话:************************传真:************************邮箱:******************.cn、*********************.cn附件:寿险公司分类监管报送信息一览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十二月一日附件附表。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一、引言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包括管理原则、机构设置、管理流程等方面,旨在提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水平,推动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二、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设立、运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规经营,确保业务合规性。

2. 风险防控原则: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工作,加强风控措施,保障资金安全。

3. 有效监管原则: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防范各类风险。

三、机构设置1. 总部机构:保险公司总部主要负责对分支机构的协调和管理,承担决策、分配资源等职责。

2. 区域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和市场情况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办事处、分公司等,负责地方市场的开发和管理。

3. 业务机构:依据保险公司的产品线和市场需求设立的专业机构,例如车险部、人寿保险部等,负责具体业务的开展。

四、管理流程1. 设立流程: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立。

申请材料包括分支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经营范围等内容。

2. 运营流程:分支机构在运营过程中须遵循保险公司总部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在总部的指导下开展业务,确保业务的稳定和合规。

3. 监管流程:保险监管部门将定期对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分析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分支机构的正常运营。

五、员工管理1. 配置合适的人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市场情况合理配置人员,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

2. 培训与考核:保险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同时,通过工作考核等方式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

3. 薪酬激励:合理设计员工的薪酬激励制度,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奖励,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5.02•【文号】保监发[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05.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3〕41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规范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管理,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保险行业专业化、差异化发展,根据《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2013年5月2日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管理,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保险行业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引导保险公司集约化、精细化经营,根据《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务范围,是指保险公司的原保险业务,不包括再保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和代理销售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

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类方式第四条根据保险业务属性和风险特征,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为基础类业务和扩展类业务两级。

第五条财产保险公司基础类业务包括以下五项:(一)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二)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除外);(三)责任保险;(四)船舶/货运保险;(五)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财产保险公司扩展类业务包括以下四项:(一)农业保险;(二)特殊风险保险,包括航空航天保险、海洋开发保险、石油天然气保险、核保险;(三)信用保证保险;(四)投资型保险。

2020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2020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XX有限公司MS-CARE-01社会责任及EHS手册(1.0版)制订:审批:2020-1-1发布 2020-1-1实施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xx〕45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提高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效率,规范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工作,完善分类监管制度,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二○年x月x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化解行业风险,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类监管,是指保监局根据客观信息,综合分析评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依据评估结果将其归入特定监管类属,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的行为。

第四条保监局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将某保险公司在其辖区内的所有分支机构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类监管。

第五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应遵循风险导向原则,根据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分类评价,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分类方法第六条保监局根据公司风险状况,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为四类:(一)A类机构,指经营合规,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未发现问题的公司;(二)B类机构,指经营较合规,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虽有问题,但不严重的公司;(三)C类机构,指经营存在较严重违规情形,或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公司;(四)D类机构,指业务经营存在严重违规情形,或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至少一个方面存在严重风险的公司。

第七条保监局应当依据业务经营风险指标、合规风险指标、内控风险指标三类监测指标和日常监管中掌握的信息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分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业务经营区域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业务经营区域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业务经营区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0.11.06
•【文号】保监发[2000]213号
•【施行日期】2000.11.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05年2月24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业务经营区域的通知
(保监发[2000]213号2000年11月6日)各保险公司:
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持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业务经营区域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及地(市)级分支公司的业务经营区域范围统一由原规定的市区范围内扩大到所在城市所辖区、县。

二、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中经营区域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向保监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以取得支持。

四、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要加强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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