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铭传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面对面听取意见 心连心解决问题 庐江
面对面听取意见心连心解决问题庐江:“大接访”畅通社情民意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点击: 31次庐江县泥河镇70岁农民张先余如今不再上访,而是忙着靠手艺致富。
以往,由于家庭不幸,老张经常上访“哭穷”,村党总书记周宏岩得知后,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多次登门谈心,并切实帮助他解决困难,使老张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
近年来,庐江全面实行县、镇、村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逐渐步入常态化,一大批让群众窝心、干部挠头的信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据统计,今年1至11月,全县党政领导干部4320人次,接待群众来访1000批1万人次,解决群众信访事项1602件。
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难事当家事。
该县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实行包案和带案下访制度,深入基层了解百姓心声,着重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县公安局在“大接访”中出台了“一包三定”制度:凡是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均当场明确包案领导;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工作措施,确定办理期限,限期办结。
庐江还不断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大接访”长效工作机制。
从今年9月起,该县推出千名干部进社区大走访活动,探索实施信访代理制度,变群众跑腿为部门跑腿、变群众着急为干部着急,不但缓解了信访中无序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难题,而且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合肥社情民意座谈会推行电话约车服务,缓解打车难;降低幼儿园的办园成本,让孩子们入园不再贵;外来公务人员的“暂居证”能否改成“居住证”……今天上午,在合肥市社情民意座谈会上,这些关乎民生的问题和建议被与会的政协委员们一一提及。
一个电话就能叫来出租车在凄风冷雨的寒夜,你等着打车回家,如果可以提前打电话叫来出租车,一出门就能坐上车子该有多舒服。
在上午的座谈会上,市政协委员王运京就建议说,应尽快开通出租车约车电话服务,并全面推开。
“有时候路边一站就是十几分钟,甚至半个小时,偶尔打到了车真觉得像买彩票中了大奖一样”,市政协委员王运京一开口就如此形容打车难的情形。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合府法[2014]2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合府法〔2014〕2号)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和《关于做好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07〕2号),现将2013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如下:2013年度,经审查并同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63件。
其中,巢湖市3件、肥东县3件、肥西县2件、长丰县3件、庐江县2件、庐阳区3件、瑶海区1件、包河区1件、蜀山区3件,市直有关部门42件。
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高度重视,全市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已经逐步走上了正常化、规范化轨道,呈现出良好的工作态势。
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对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重视不够,存在报备格式不规范、延期报备以及不报送备案等问题。
2014年,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做到及时报备、规范报备,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水平,不断促进我市政务发展环境的优化。
附件一: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统计表附件二: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2014年1月13日附件一合肥市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统计表序号单位名称数量备注1巢湖市政府32肥东县政府33肥西县政府24长丰县政府35庐江县政府26庐阳区政府37瑶海区政府18包河区政府19蜀山区政府310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1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412市农业委员会1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4市教育局915市科学技术局16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017市公安局18市民政局519市司法局20市财政局42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市国土资源局123市交通运输局24市水务局125市林业和园林局026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7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8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9市审计局30市规划局31市城市管理局32市环境保护局133市商务局34市房地产管理局435市体育局136市统计局37市物价局138市畜牧水产局039市粮食局40市旅游局4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42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04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045市档案局46市地震局147市残疾人联合会148市气象局49市公积金管理中心350市国家安全局51市国家税务局52市烟草专卖局53市地方税务局54市盐务管理局55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156市邮政管理局合计63附件二201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巢湖市政府:1.《巢湖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巢政〔2013〕67号)2.《巢湖市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管理实施办法》(巢政办〔2013〕71号)3.关于印发《巢湖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巢政办〔2012〕209号)肥东县政府:1.《肥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东政〔2013〕22号)2.《肥东县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东政〔2013〕30号)3.《关于肥东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东政〔2013〕47号)肥西县政府:1.《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政办〔2013〕56号)2.《关于印发肥西县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3〕88号)长丰县政府:1. 《长丰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3-2017)》(长政〔2013〕11号)2. 《长丰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长政〔2013〕12号)3.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长政〔2013〕17号)庐江县政府:1.《庐江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庐江县人民政府令第2号2.《庐江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庐江县人民政府令第34号)庐阳区政府:1.《庐阳区小额零星工程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庐政办〔2013〕47号)2.《庐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区住建局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意见》(庐政办〔2013〕28号)3.庐阳区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庐政办〔2013〕80号)瑶海区政府:《关于印发瑶海区对建筑业招商引资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瑶政〔2013〕20号)包河区政府:《关于印发包河区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的通知》(包政〔2013〕23号)蜀山区政府:1.关于印发蜀山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蜀政办〔2012〕43号)2.《蜀山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蜀政〔2013〕32号)3.《蜀山区廉租房准入审核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蜀政〔2013〕36号)市经信委:1.《合肥市第三方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评定办法(试行)》合经信推〔2013〕225号2.《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细则》合经信中〔2013〕265号3.关于印发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合经信科技〔2012〕481号)4.关于加快都市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13〕58号)市农委:《合肥市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土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试行)》(合统筹办〔2013〕8号)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合国土资发〔2012〕190号)市物价局:1.《关于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实施意见》(合价商〔2013〕1号)2.《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合价服〔2013〕50号3.《关于做好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合价费〔2013〕37号)市民政局:1.《合肥市城乡居民临时求助实施细则》(合民规备字〔2013〕5号)2.《合肥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合民〔2013〕56号)3.《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合民〔2013〕65号)4.《合肥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求助实施方案》(合民〔2013〕83号)5.《合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合民〔2013〕350)市人社局:1.《合肥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办法(试行)》合人社秘〔2013〕294号2.《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审批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422号)市房管局:1.《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合房〔2013〕172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与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房〔2013〕196号3.《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合房〔2013〕71号)4.《合肥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合房〔2013〕213号)市环保局:《合肥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合环宣〔2013〕111号市教育局:1、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教〔2013〕7号)2、关于印发《合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合教〔2013〕17号)3、关于印发《合肥市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若干规定》的通知(合教〔2013〕33号)4、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办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合教〔2013〕46号)5.《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合教〔2013〕93号)6.《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孤儿学生接受免费教育办法》(合教〔2013〕145号)7.《合肥市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合教〔2013〕197号8.《合肥市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及办学行为管理办法》合教〔2013〕199号9.《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合教〔2013〕246号)市财政局:1、《合肥市级财政票据年检办法》(合税政备字〔2013〕1号)2.《合肥市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暂行办法》(合财社〔2013〕182号)3. 《合肥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合财行〔2013〕548号)4. 《合肥市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合财预〔2013〕554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合水资〔2013〕1号)市地震局:《合肥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合震〔2013〕11号)市残联:《合肥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员学分册管理办法(试行)》(合残联〔2013〕56号)市体育局:《合肥市群众体育设施工程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合体〔2013〕34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合积规备字〔2013〕1号)2.《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合积规备字〔2013〕2号)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合积规备字〔2013〕3号)市招管局:《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合招业〔2013〕94号)——结束——。
南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洪人口办字[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南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人口办字[2010]36号)各县(区)人口计生委、开发区(新区)计生办:现将《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五月四日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口和计生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便民维权,充分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国人口和计生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国人口发[2010]28号)和《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案》(赣人口发[2010]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集中治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开展文明执法,推进便民维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在全系统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显著提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杜绝因计划生育不当行政行为引发的重大恶性案件或群体性突发事件,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有新的提高。
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研究--以合肥市为例
摘要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大规模有规律的人口流动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一种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党和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等政策的实施,我国流动人口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许多学者都对流动人口管理进行过分析阐述,但就我国目前流动人口管理现状来看,并没有出现一个理想的结果,全国范围内有关流动人口问题早已成为社会一大难题,怎样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怎样控制流动人口犯罪等仍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就目前来看,诸多学者关注的是有关农民工的一系列问题,如留守儿童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对于一些特殊的流动人口,例如那些漂浮不定,没有相对固定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研究的并不多,也不深入,而且目前学者研究的角度多数是从政府部门,从社会人员自身角度的研究也不多,也不深入。
本文试图从多种角度来研究“特殊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
本文试图对合肥市外来人口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为合肥市外来人口管理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
鉴于调查条件的限制,本次被调查者者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和一些随机路上的行人以及作者从侧面对个人进行的访谈。
本文借鉴了全国一些发达地区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结合合肥地区的特点,从多个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本文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为绪论,阐述本文写作的背景、目的以及研究的现状。
第二章阐述了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基本理论问题,主要阐述了流动人口含义,本文流动人口特指含义,以及各地区流动人口管理的一些特征和模式。
第三章着重介绍了合肥市外来流动人口的一些概况,以及合肥外来人口管理的现行体制。
文章的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合肥市流动人口管理的现状进行多角度深入的分析,找出其存在那些社会问题,并就此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第五章主要是接着第四章的问题,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主要从法律,制度,教育,尤其是社会工作等方面来进行的阐述,提出合肥市外来人口管理的一个新的模式,以便有关部门在日后的管理上有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可参考。
2011年计划生育“三结合”文件 富人口领组[2011]2号
富人口领组…2011‟2号富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组关于做好2011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县属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根据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党政目标考核办法》(自人口领组…2011‟4号)、《关于做好2011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意见》(自人口领组…2011‟6号)文件精神,推动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做好2011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着力建设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面向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继续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积极引进帮扶项目、拓展帮扶形式、壮大帮扶规模、强化帮扶实效,发挥在“三结合”中引导社会公共资源优先向计划生育户家庭配置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平台作用,促进全县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
二、责任单位根据省市人口计生目标考核要求,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任务由县级单位负责落实。
“三结合”工作的一类责任单位18个(属省市人口计生党政目标考核检查的单位)、二类责任单位37个(见附件2)。
三、目标任务(一)基地建设全县2011年新建(或巩固)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基地18个。
一类责任单位(18个)各负责建设1个“三结合”帮扶基地。
(二)帮扶户数全县2011年完成帮扶任务1554户,其中:新增户216户、联系户586户、帮带户752户。
18个一类责任单位各负责落实12户新增户、12户联系户、13户帮带户予以帮扶。
37个二类责任单位各负责落实10户联系户、14户帮带户予以帮扶。
帮扶基地、“三结合”帮扶户在各单位定点帮扶的镇乡(以富委办发…2011‟12号文件为准)落实。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三结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抓手,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商务工作
未编制入目录的有:依法由区级政府办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依法由区级政府办理的三资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变更审批;依法由区级政府办理的三资企业解散、清算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文化工作
未编制入目录的有:内资娱乐场所设立及变更许可;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及变更许可,内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国内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及变更许可;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依法由区级政府办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依法由区级政府办理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核定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依法由区级政府办理的印刷企业设立;依法由区级政府办理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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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捐助、彩票公益金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社会事务办
15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
经济发展办
16
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经验介绍材料
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经验介绍材料第一篇: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经验介绍材料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经验介绍材料船滩镇是我县西部的重镇,与修水县、湖北通山县交界,距县城67公里,解放前就拥有“小汉口”之美称,全镇方圆24 2平方公里,拥有人口28914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5639人,下辖17个行政村,16 1个村民小组。
近年来,该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镇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计生委的精心指导下,各项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得到了省、市、县计生部门的肯定,也为县里争得了荣誉。
一是唱好“加”法唱好加法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开展优质服务,一是加强镇、村、组三级网络建设,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村、组一级,不断强化村级计生工作责任,建功立业立了“乡指导、村负责、组配合、户落实”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二是乡村计生队伍相对稳定,配齐配强计生工作队伍,保证了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在40岁以下的女性村专干达百分之八十以上;三是狠抓了村级“五”落实,积极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全面推行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了以群众需求为中心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村级计生协会、人口学校和中心户长的作用,广泛听取和了解群众对计划生育的需求和意见,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是“瞄”准着力点瞄准着力点是把计生协会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创办经济实体和推广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上,积极落实国家的优惠、优先、优待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规道,同时,切实抓好环孕检服务这一龙头工作,规范填写每一个《育龄妇女生殖保健册》,与育龄妇女签订避孕节育措施知情协议,抓住好长效节育措施的及时落实,阻绝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行为,并对群众计划生育实行“六上门服务”,我们的口号是:自已可以辛苦点,多让群众方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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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巧攻难点计划生育工作过去被称为天下第一难,其实千难万难只要依法就不难。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20〕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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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
赣府发〔202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省政府确定依法将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方面98项权限赋予乡镇(街道)认领实施,法律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权限需要赋予乡镇和街道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辖区内乡镇(街道)积极认领赋权事项并编制承接事项目录,实行“一乡镇(街道)一目录”,并报所属县级人民政府备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本系统市县部门做好乡镇(街道)赋权衔接工作,帮助乡镇(街道)对认领事项进行流程优化、规范管理,在人员培训、网络及技术应用等方面对乡镇(街道)予以保障和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赋权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2020年1月16日
——结束——。
校园安全工作简述
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守护师生生命安全——肥西县铭传乡南分路中心校校园安全工作简述淮军故里,铭传家乡的南分路学区中心学校,现辖四所村小,一所中心幼儿园,在校生近千名。
学校始终把校园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突出“预防为主,教育当先,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管理思路,落实“严、重、贵、实”的管理措施,做到严在安全制度执行,重在安全责任落实,贵在检查督促到位,实在隐患整治彻底,为师生营造出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
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突出安全预警机制的建立,防患于未然,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校园安全预警机制。
建立校园安全预警机制,通过对校园安全信息的准确把握运用,起到警示学校各个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作用,增强危机防范的主动性和针对性,特别是对危机事件做到看得准、断得对、抓得实、有实效。
首先,及时掌握学生的情况,建立师生之间的沟通机制。
学校以班级建立了学生通讯簿,要求班主任走到学生中间去,每日“三到”:课间到、午休到、自习堂到,并让班干轮流当“安全员”,及时把异常情况报告老师。
其次,建立学校与学生家庭信息互通机制,对有危机征兆的学生进行特别的管理,双方通力合作,帮助学生度过危机期。
在暑假、寒假期间,组织教师“安全大家访”,走进学生家庭,宣传安全知识。
特别是对留守儿童,开设了“亲情电话”,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学校指定班主任担任留守儿童的“代管家长”,做到管学习、管生活、管健康、管安全。
学校结合季节特点、安全形势,每月给家长一封公开信,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护。
再次,对涉及到治安、消防、交通等管理,学校积极寻求政府部门支持。
先后在五所小学校门前的要道处设置减速带,对学生上学途径的42处塘坝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自2010年7月始,每所学校都设立了警务室,配备了专职保安。
二、提高学校班子安全管理能力“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如果学校领导危机意识弱,可能会导致可以预防的潜在危机转化为现实危机,酿成事故。
如果学校领导危机意识强,不仅能及时发现一些危机征兆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而且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也能迅速决策,使损失降到最低。
西簧乡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文件2
西发字【2012】6号关于党员干部实行计划生育“三包四带头”有关规定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党员、干部“三包四带头”的规定是促进全社会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具体措施,是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对于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全的乡党员、干部、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一、党员、干部、职工“三包四带头”的责任范围每个党员、干部、职工做到自己带头执行计划生育各项义务,保证子女、弟兄姐妹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范围未婚男、女青年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并领取结婚证,签订定点分娩协议,不得非法选择性引产、选择性生育;计划外怀孕三个月内及时得到处理、刮引产,生育后42天到90天内(破腹产6个月)按期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45周岁前每年不少于四次的孕情检查,造成违法生育后一个月内社会抚养费负责征收到位。
三、违规处理,责任追究,一票否决1、、乡村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配偶、子女每年到计生办妇检四次。
妇检时间确定为3月4日~7日、5月4日-7日9月4日~7日,11月4日-7日,不参加妇检的,限期解决问题,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2、凡是党员、干部、职工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一经发现限期解决问题,造成违法生育或严重后果的,除经济处理外,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3、凡是党员、干部、职工本人的子女,及其弟兄姐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经发现限期处理,限期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除限期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4、凡本人于1991年11月1日《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发布施行后,无计划生育、违法生育、符合再生育一孩未批准的和1992年4月1日以后未经批准抱养及有早育、未领取结婚证生育一孩的均不得提拔使用和纳入入党对象。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奖罚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发[2007]8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29
【实施日期】2007.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
奖罚决定
(合发〔2007〕8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合政[2006]32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开发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执行200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评,结合省对我市的考评结果,经综合评比,依据有关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奖励
(一)授予肥西县、肥东县“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称号,授予长丰县“计划生育管理先进奖”称号,肥西县奖励6万元,肥东县奖励5万元,长丰县奖励4万元;
授予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区”称号,四个市辖区各奖励4万元,三个开发区和政务文化新区各奖励2万元。
西簧乡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及单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1
西政字【201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及单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通知乡直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决定,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履行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定职责的重大意义履行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定职责,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镇实现“十二五”计划生育工作创建目标的迫切需要。
中共中央指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段时期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法定职责。
稳定低生育水平,遏制违法生育,实现“十二五”各项创建目标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无论是计划生育部门,还是相关部门必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履行职责,为此项工作作出艰苦不懈的努力。
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履行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定职责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任务(一)宣传部门、文化站:1、把计划生育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2、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内容;3、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融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全过程,加大宣传力度。
(二)计生中心:1、负责制定对相关部门、村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履行法定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意见;2、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一法三规”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强化对镇村两级计生宣传管理人员的领导和工作责任的考核;4、全面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5、积极完成省、市、县制定的各项指标。
(三)学校、幼儿园:1、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考核责任制;2、幼儿园、小学负责把好新生入学关,核查是否持有《生育服务证》、《户口簿》或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3、初级中学按照县计生委、教育局《关于加强中等以上学校青春期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青春期教育,做到教学网络、师资、教学计划、硬件、制度“五落实”;4、为青少年提供性心理、生理、生殖等科学知识的咨询指导服务。
数字乡村建设赋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证检验
数字乡村建设赋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证检验目录一、内容简述 (2)1.1 背景介绍 (2)1.2 研究意义 (3)1.3 研究目的与问题 (4)二、数字乡村建设概述 (5)2.1 数字乡村建设的定义与内涵 (6)2.2 数字乡村建设的发展历程 (7)2.3 数字乡村建设的典型模式 (8)三、农业高质量发展内涵与特征 (9)3.1 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定义与内涵 (11)3.2 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 (12)3.3 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特征分析 (13)四、数字乡村建设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机制 (14)4.1 数字乡村建设对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 (15)4.2 数字乡村建设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 (16)4.3 数字乡村建设对农业创新能力提升的作用 (17)4.4 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的带动作用 (19)五、实证研究设计 (20)5.1 研究区域选择 (21)5.2 数据来源与数据收集方法 (23)5.3 实证模型构建与分析方法 (23)六、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24)6.1 数字乡村建设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程度分析 (26)6.2 数字乡村建设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机制分析 (27)6.3 基于实证检验的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8)七、结论与展望 (30)7.1 研究结论总结 (31)7.2 研究不足与改进方向 (32)7.3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34)一、内容简述本文旨在实证检验数字乡村建设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
文章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指出在当前信息化、数字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数字乡村建设对于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概述了研究目的,即探究数字乡村建设如何赋能农业高质量发展,并通过实证检验来验证其效果。
本文还将详细介绍数字乡村建设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影响方面,包括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产品质量改进、农民收入增长等方面的实证分析和结果展示。
通过对现有研究的梳理和分析,提出了本文的研究问题和研究方法。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策划方案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策划方案早上九点,我坐在办公室里,看着窗外明媚的阳光,心里想着这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安徽,这片美丽的土地,人口众多,计划生育工作尤为重要。
如何让基层执法更加文明,提高执法效能,成为摆在我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活动背景与目标这次活动的背景,源于我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以及对基层执法文明化的要求。
我们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在全省范围内,营造一个文明执法、高效服务的良好氛围,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活动主题“文明执法,服务为民”,这个主题既简洁明了,又富有深意。
我们要让基层执法人员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用心服务群众,让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
三、活动内容1.开展基层执法培训培训是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的关键。
我们将邀请专家进行授课,内容涵盖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沟通技巧等方面。
通过培训,让执法人员掌握文明执法的基本要领,提高执法水平。
2.制定执法规范针对基层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全省范围内制定一套执法规范,明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纪律等,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公正、文明。
3.开展执法检查我们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全省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基层执法工作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鼓励群众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共同营造文明执法环境。
4.举办执法竞赛为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我们将举办执法竞赛,以执法案例、执法论文等形式,展示执法成果,选拔优秀执法人员。
5.推广典型经验四、活动组织与实施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
2.设立活动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的落实。
3.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活动的意义和成果。
5.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活动时间与地点本次专项活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活动地点为全省各市、县(市、区)计划生育基层执法单位。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97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电〔2017〕49号)要求,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17年12月28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6年12月31日)序号文号文件名称1滁政〔1994〕137号滁州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滁政〔1998〕173号滁州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3滁政〔1999〕78号滁州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4滁政〔1999〕174号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5滁政〔2000〕11号滁州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6滁政〔2000〕66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通知7滁政办〔2000〕39号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滁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8滁政办〔2000〕40号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滁州市市直执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对职工实行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9滁政〔2001〕108号关于认真开展整治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的通知10滁政办〔2001〕22号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11滁政〔2004〕99号滁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12滁政〔2005〕26号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13滁政〔2005〕33号关于加强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的通告14滁政〔2005〕42号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15滁政办〔2005〕10号转发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16滁政办〔2005〕36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7滁政〔2006〕14号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18滁政〔2006〕33号滁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19滁政〔2006〕60号滁州市关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20滁政〔2006〕88号滁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办法21滁政〔2006〕90号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22滁政办〔2006〕17号滁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审批暂行办法23滁政办〔2006〕22号滁州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管理办法24滁政办〔2006〕47号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滁州市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5滁政办〔2006〕45号转发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关于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26滁政〔2007〕7号转发市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滁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27滁政〔2007〕9号滁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28滁政〔2007〕30号滁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标准及结算办法29滁政〔2007〕48号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通告30滁政〔2007〕49号滁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31滁政〔2007〕54号滁州市河道管理办法32滁政〔2007〕62号滁州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行办法33滁政〔2007〕105号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意见34滁政〔2007〕111号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的通知35滁政〔2007〕130号滁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36滁政办〔2007〕69号转发市文联《滁州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37滁政办〔2007〕9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意见38滁政〔2008〕5号滁州市地情资料收集管理暂行办法39滁政〔2008〕13号滁州市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40滁政〔2008〕35号滁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41滁政〔2008〕37号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42滁政〔2008〕58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43滁政〔2008〕61号关于禁止擅自将住宅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通告44滁政〔2008〕75号滁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45滁政〔2008〕85号滁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46滁政〔2008〕95号关于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通知47滁政〔2008〕103号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办法48滁政〔2008〕105号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9滁政办〔2008〕6号关于实施《滁州市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50滁政办〔2008〕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意见51滁政〔2009〕5号关于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的意见52滁政〔2009〕22号关于实施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53滁政〔2009〕46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54滁政〔2009〕65号滁州市基建联合审批有关实施办法55滁政〔2009〕75号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56滁政〔2009〕84号滁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57滁政〔2009〕107号滁州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58滁政〔2009〕108号滁州市节能奖励办法59滁政〔2009〕111号滁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60滁政〔2009〕112号滁州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61滁政办〔2009〕1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62滁政办〔2009〕6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63滁政办〔2009〕14号滁州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64滁政办〔2009〕82号滁州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65滁政〔2010〕28号滁州市安置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66滁政〔2010〕48号滁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67滁政〔2010〕49号滁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68滁政〔2010〕50号滁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69滁政〔2010〕51号滁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70滁政〔2010〕52号滁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71滁政〔2010〕74号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72滁政〔2010〕95号关于建立和完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的意见73滁政〔2010〕102号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74滁政〔2010〕1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75滁政〔2010〕130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76滁政〔2010〕131号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77滁政〔2010〕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建设的意见78滁政〔2010〕149号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79滁政〔2010〕154号滁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试行)80滁政〔2010〕155号滁州市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81滁政办〔2010〕12号滁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行动计划82滁政办〔2010〕31号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规定83滁政办〔2010〕77号关于转发滁州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84滁政办〔2010〕78号滁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85滁政办〔2010〕81号滁州市市直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86滁政办〔2010〕133号滁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87滁政办〔2010〕134号滁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88滁政办〔2010〕141号滁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暂行办法89滁政办〔2010〕145号滁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90滁政秘〔2010〕252号关于建设项目实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91滁政〔2011〕7号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申请人资格审查办法92滁政〔2011〕28号滁州市安置小区管理暂行办法93滁政〔2011〕35号关于2011年残疾人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94滁政〔2011〕49号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95滁政〔2011〕56号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2006—2020年)的通知96滁政〔2011〕67号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97滁政〔2011〕74号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98滁政〔201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滁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99滁政〔201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工作的意见100滁政〔2011〕88号滁州市强化统计基础工作实施办法101滁政〔2011〕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体系建设的意见102滁政〔2011〕1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103滁政〔2011〕1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104滁政〔2011〕139号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105滁政〔2011〕150号滁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06滁政〔2011〕153号滁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107滁政〔2011〕166号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108滁政〔2011〕167号滁州市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109滁政办〔2011〕10号滁州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暂行办法110滁政办〔2011〕48号滁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办理工作暂行规定111滁政办〔2011〕62号滁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112滁政办〔2011〕78号关于贯彻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实施意见113滁政办〔2011〕9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市区财税管理纪律的通知114滁政办〔2011〕97号滁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115滁政办〔2011〕101号滁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116滁政办〔2011〕105号滁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117滁政办〔2011〕107号市直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18滁政〔2012〕11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底价确定办法》的通知119滁政〔2012〕14号关于推进综合治税工作意见120滁政〔2012〕19号滁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121滁政〔2012〕27号关于做好金融工作支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意见122滁政〔2012〕31号滁州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123滁政〔2012〕41号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意见124滁政〔2012〕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试行)125滁政〔2012〕53号滁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126滁政〔2012〕60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127滁政〔2012〕74号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实施意见128滁政〔2012〕75号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工作实施意见129滁政〔2012〕76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130滁政〔2012〕80号关于乡镇街道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意见131滁政〔2012〕107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意见132滁政〔2012〕121号滁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133滁政〔2012〕130号关于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134滁政〔2012〕135号滁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135滁政办〔2012〕6号关于加强二郎路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136滁政办〔2012〕18号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售管理意见的通知137滁政办〔2012〕61号关于转发市地税局等四部门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办法通知138滁政办〔2012〕66号滁州市市级地质勘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39滁政办〔2012〕74号转发市物价局等五部门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实施意见通知140滁政办〔2012〕83号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金融机构管理改革实施方案141滁政办〔2012〕96号滁州市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42滁政办〔2012〕104号滁州市公共广场管理办法143滁政办〔2012〕119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144滁政办〔2012〕120号关于安置房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45滁政〔2013〕2号关于苏滁现代产业园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146滁政〔2013〕26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147滁政〔2013〕37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148滁政〔2013〕38号关于加快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149滁政〔2013〕51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150滁政〔2013〕61号滁州市行政审批项目前置要件管理规定(试行)151关于加强土地审批供应管理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152滁政〔2013〕78号滁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153滁政〔2013〕84号滁州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暂行办法154滁政办〔2013〕13号滁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155滁政办〔2013〕23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意见156滁政办〔2013〕24号滁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157滁政办〔2013〕28号关于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建设的意见158滁政办〔2013〕33号滁州市行政执法人员不良执法行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159滁政办〔2013〕39号滁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160滁政办〔2013〕40号滁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161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162滁政办〔2013〕49号滁州市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163滁政办〔2013〕60号滁城建筑施工环境噪声管理办法164滁政办〔2013〕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165滁政办〔2013〕6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166滁政办〔2013〕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167滁政办〔2013〕7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168滁政秘〔2013〕172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169滁政〔2014〕3号关于推动项目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170滁政办〔2014〕1号滁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71关于加强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172滁政〔2014〕11号滁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173滁政〔2014〕12号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174滁政〔2014〕21号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175滁政〔2014〕26号关于加强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的通告176滁政办〔2014〕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177滁政〔2014〕39号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178滁政〔2014〕40号滁州市地名管理办法179滁政〔2014〕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使用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80滁政〔2014〕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181滁州市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182滁政〔2014〕56号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183滁政〔2014〕57号滁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184滁政办〔2014〕21号数字滁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185滁政办〔2014〕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186滁政〔2014〕60号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187滁政〔2014〕75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188滁政办〔2014〕33号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189滁政办〔2014〕40号滁州市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190滁政办〔2014〕43号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191关于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192滁政秘〔2014〕171号滁州市城市扬尘管理办法193滁政秘〔2014〕182号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194滁政秘〔2014〕187号滁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5滁政办秘〔2014〕187号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196滁政〔2015〕4号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197滁政办秘〔2015〕4号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198滁政办〔2015〕7号滁州市市本级财政补贴城市公交暂行办法199滁政办〔2015〕8号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200滁政〔2015〕27号滁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关于进一步加强琅琊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202滁政〔2015〕33号滁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203滁政办秘〔2015〕67号关于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204滁政办秘〔2015〕68号关于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施意见205滁政办秘〔2015〕69号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206滁政办秘〔2015〕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核定工作的意见207滁政〔2015〕42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208滁政办〔2015〕11号滁州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9滁政办〔2015〕12号滁州市市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210滁政〔2015〕5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211滁政办秘〔2015〕101号滁州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12滁政办〔2015〕24号关于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13滁政〔2015〕62号滁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14滁政办秘〔2015〕114号滁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215滁政办〔2015〕27号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16滁政办〔2015〕28号滁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17滁政办〔2015〕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18滁政办〔2015〕32号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细则219滁政〔2015〕78号滁州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细则220滁政办〔2015〕33号滁州市市本级“政银担”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21关于调整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222滁政秘〔2015〕121号滁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223滁政秘〔2015〕130号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24滁政秘〔2015〕126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25滁政〔2015〕8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26滁政〔2015〕88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227滁政〔2015〕89号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228滁政办〔2015〕41号滁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229滁政〔2015〕91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30滁政〔2016〕13号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31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232滁政〔2016〕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33滁政〔2016〕31号关于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的通告234滁政办秘〔2016〕70号滁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235滁政办〔2016〕9号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36滁政办〔2016〕14号滁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237滁政办〔2016〕15号《滁州市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等四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238滁政〔2016〕56号关于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239滁政办〔2016〕16号滁州市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40滁政办〔2016〕17号滁州市智能家电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41《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等九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242滁政〔2016〕63号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243滁政〔2016〕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244滁政办〔2016〕26号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245滁政办〔2016〕27号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246滁政〔2016〕67号滁州市征兵和优待实施办法247滁政办秘〔2016〕133号滁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方案248滁政〔2016〕69号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249滁政办秘〔2016〕145号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250滁政办〔2016〕28号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51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252滁政办〔2016〕30号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253滁政办〔2016〕31号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254滁政秘〔2016〕111号滁州市补短板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实施方案255滁政秘〔2016〕113号滁州市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256滁政秘〔2016〕114号滁州市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实施方案257滁政秘〔2016〕116号滁州市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258滁政秘〔2016〕117号滁州市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实施方案259滁政〔2016〕75号滁城限制养犬管理办法260滁政〔2016〕76号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261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62滁政〔2016〕79号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263滁政〔2016〕82号滁州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264滁政秘〔2016〕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265滁政秘〔2016〕141号滁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暂行)266滁政办秘〔2016〕160号滁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267滁政办〔2016〕38号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68滁政办〔2016〕39号滁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69滁政办〔2016〕40号滁州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70滁政办秘〔2016〕163号关于对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进行扩面的通知271滁州市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272滁政办〔2016〕43号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273滁政〔2016〕91号关于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274滁政办〔2016〕45号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75滁政办〔2016〕46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276滁政秘〔2016〕143号滁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管理办法277滁政办秘〔2016〕182号滁州市乡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278滁政办秘〔2016〕183号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的实施意见279滁政办秘〔2016〕185号滁州市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80滁政办秘〔2016〕186号滁州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实施方案281滁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82滁政办〔2016〕50号滁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283滁政〔2016〕105号关于加快建设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284滁政办〔2016〕52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85滁政办秘〔2016〕201号滁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86滁政办秘〔2016〕203号关于延长滁州市市本级“政银担”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期限的通知287滁政办〔2016〕59号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288滁政办〔2016〕60号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289滁政办〔2016〕62号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290滁政办〔2016〕63号滁州市“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实施方案——结束——。
合肥市公安局关于开展2024年“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活动的通知
合肥市公安局关于开展2024年“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4.02.29•【字号】合公机党〔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公安局关于开展2024年“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活动的通知驻局纪检监察组,各分县(市)局、支队、机关综合部门,特勤局:为充分展示广大女警巾帼风采,体现市局党委对广大女警的关心关爱,进一步凝聚巾帼力量,激励广大女警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现就做好2024年“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二、活动内容(一)筑牢思想根基,凝聚巾帼奋进力量。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落实中国妇女十三大、安徽省妇女十四大部署开局之年。
各单位、各基层妇委会要持续加强理论武装,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群团事业和群团工作、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必修课。
要深刻领会精髓要义,牢牢把握实践要求,不断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和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妇委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
要加强对广大女警的思想政治引领,邀请中国妇女十三大代表、安徽省妇女十四大代表、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等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传宣讲,把新中国成立75年来的巨大成就讲充分讲具体,团结引领广大女警与党同心、跟党奋进。
(二)围绕特殊群体,开展巾帼志愿服务。
全局女警爱心服务队要以庆祝“三八”妇女节为契机,特别关注妇女和家庭急难愁盼问题,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让妇女儿童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把党的温暖关怀送到妇女儿童身边。
要把握“三八”妇女节、学雷锋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女警爱心服务队日常关爱服务活动,引导妇女群众在社会服务、基层治理等方面展身手、建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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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政[2010]98号
关于印发《铭传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
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乡直各单位:
根据《肥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铭传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肥西县铭传乡人民政府
2010年8月12日报:县计生委
铭传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乡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集中治理我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文明执法,进一步推进便民维权,促进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在全乡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显著提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杜绝重大侵权案件,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本次专项活动重点推进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改进工作作风,重点解决以下七个方面问题:
(一)解决粗暴执法、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解决对群众缺乏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执法手段简单粗暴问题,以及非法留置群众、
扣押群众财产、强迫群众返乡参检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
重点解决违法收取合同违约金、押金、保证金等问题。
(三)解决违规施术、损害群众健康问题。
坚决纠正技术服务不规范,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人员执业许可规定开展技术服务,违反计划生育手术常规施术等问题。
重点解决大月份引产、手术知情同意书非本人或近亲属签字等问题。
(四)解决行政不作为、政策不落实问题。
重点解决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不兑现、手术并发症患者鉴定及补偿不落实等问题,以及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未兑现问题。
(五)解决群众办事难,行政效率低下问题。
重点解决在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再生育审批等工作中刁难群众,不落实政务公开等问题,尤其是对户籍不在一地的夫妻办理有关生育证明、审批时程序繁琐、推诿扯皮的问题。
(六)纠正执法主体不规范,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具体执法工作,超越权限进行执法等问题。
(七)清理规范性文件、计划生育合同,解决违反法律规定限制公民权利、增设群众义务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8月)
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此次计生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的意义,严格按要求操作,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结合“阳光计生行动”、“两
无一满意示范村创建活动”、有奖举报、行风评议和第三方中介机构调研评议等活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自查和清理阶段(2010年9月1—9月15日)
各村要紧密结合本次活动所确定的七项主要任务认真查找和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逐项进行清理检查。
通过座谈、入户走访、实地调查等方式,认真听取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月底前将清理结果报乡计生办。
(三)整改和建章立制阶段(2010年9月16日—9月20日)
对于查找梳理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整改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整改阶段要重点清理群众信访积案和行政侵权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热点问题。
要结合依法行政专项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9月22日前,要将整改和建章立制情况报乡计生办。
(四)总结和检查阶段(2010年10月份11月)
10月初,县计生委将对专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做好迎接市、省人口计生委的验收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此次专项活动,由乡左松涛同志牵头,计生办成员配合,负责检查、指导各村开展行
政执法情况自查与清理及整改、建制。
(二)统筹兼顾。
要正确处理人口计生依法行政与稳定低生育水平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合法的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探索解决新形势下计生问题的法律途径。
要加强执法队伍法制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营造和谐计生的法制环境。
(三)抓好落实。
各村要从存在的突出问题着手开展专项活动,建立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的制度和机制。
结合违法生育查处和群众举报等问题,深入到户开展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健全机制。
在专项活动过程中,对于发现的违法典型案例,将在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先进典型,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树立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良好形象。
继续深入推进便民维权活动,将“抓紧”与“抓好”、稳定低生育水平与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建立文明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
铭政[2010]97号
关于成立铭传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
活动领导组的通知
各村(居)、乡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乡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工作理念,扎实有效地开展人口计生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经研究决定,成立《铭传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左松涛
副组长:胡华堂
施广义
成员:宋业权
袁孝胜
唐晓滁
程华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抚养费代征站,施广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特此通知
肥西县铭传乡人民政府
201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