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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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精)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精)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03临第004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5日9:30时在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28705000股,占总股数的20.43%,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更换董事的议案选举徐元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7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杨继方律师见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可查阅刊登在2003年3月4日和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三年四月八日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间签订的《聘请律师协议书》,本所律师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为公司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2009年度全国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情况监管报告》

《2009年度全国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情况监管报告》

2009年度全国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情况监管报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一月目录监管依据 (I)引言............................................................................................................................................. I II 第一部分回顾与综述 (1)第一节2008年监管报告涉及问题的整改情况 (1)第二节2009年工作综述 (3)第二部分基本情况 (7)第一节电能交易的分类 (7)第二节非竞争性电能交易情况 (11)一、年度基数电量交易情况 (11)二、国家和地方政府计划安排的其他电能交易情况 (19)三、地方政府优惠电情况 (20)四、非竞争性发电企业电能交易情况 (22)第三节竞争性电能交易情况 (27)一、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情况 (27)二、跨省区(含跨境)电能交易情况 (28)三、发电权交易情况 (35)四、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情况 (37)第四节厂网秩序情况 (40)一、合同签订、备案以及合同支付情况 (40)二、调度交易信息公开情况 (42)三、并网运行管理情况 (43)四、新建机组并网及进入商业运营情况 (44)第三部分存在的问题 (46)第一节非竞争性电能交易存在的问题 (46)一、基数电量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46)二、非竞争性发电企业电能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47)第二节竞争性电能交易存在的问题 (52)一、跨省(区)电能交易存在的问题 (52)二、发电权交易存在的问题 (56)三、辅助服务补偿交易存在的问题 (57)第三节厂网秩序存在的问题 (58)一、合同签订、备案以及合同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58)二、交易信息披露与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0)三、并网运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0)四、新建机组并网及进入商业运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1)五、电力企业落实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 (63)第四部分监管意见 (65)第一节2009年涉及问题整改要求 (65)第二节监管建议 (68)第五部分附录及附表 (71)监管依据1、•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2、•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令第9号)3、•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监会令第10号)4、•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监会令第11号)5、•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电监会令第13号)6、•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监会令第14号)7、•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令第22号)8、•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电监会令第23号)9、•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令第25号)10、•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03‟46号)11、•国家电监会关于跨地区电能交易价格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电监价财…2006‟6号)12、•关于印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监市场…2006‟42号)13、•关于印发†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06‟43号)14、•关于印发†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市场…2007‟40号)15、•关于印发†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08‟15号)16、•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价财…2008‟24 号)17、•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18、•关于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50号)19、•关于印发†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51号)20、•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引言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交易监管,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电监会编制发布本报告,对2009年电力交易和市场秩序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披露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

ST 四 环: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29

ST 四 环: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29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王肖东、吕宏飞出席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的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2010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决定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会议议题的议案》,同意于2010年4月28 日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二)2010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公告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议题、会议登记办法、其他等事项。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号东润时代大厦八层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朱文芳女士主持。

京东方A: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5-22

京东方A: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5-22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0-026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0-026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时 间:2010年5月21日 上午9:30起2、地 点:本公司会议室3、方 式:现场投票方式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5、主 持 人:董事长王东升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东34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2,360,111,3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4938%。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1、本公司于2010年4月29日发布了本次大会的召开通知(公告编号:2010-023)。

2、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全部议案。

其中,议案7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10、议案11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3、内外资股东出席的具体情况(1)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8名股东),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2,346,719,312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32.7418%。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其中一名B股股东代表同时也是A股股东代表,代表26名股东),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3,392,083股,占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1.2005%。

吉电股份: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吉电股份: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原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立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闫庆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2009.9.30 2008.12.31增减幅度(%)总资产(元)8,641,890,708.565,735,277,793.64 50.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2,295,681,802.072,313,200,517.76 -0.76%股本(股)839,100,000.00839,100,000.00 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742.76 -0.72%2009年7-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2009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总收入(元)471,860,171.4135.33%1,388,979,224.39 20.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025,718.45-122.27%-14,440,958.82 -86.3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401,013,630.15 921.74%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48 860.00%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27-122.30%-0.0172 -86.33%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27-122.30%-0.0172 -86.33%净资产收益率(%)0.83%-125.23%-0.63% -84.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0.83%-125.23%-0.64% -84.52%单位:(人民币)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6,873.90 所得税影响额 -51,718.4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435.90合计154,719.5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38,584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35,658,054人民币普通股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22,343,045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14,800,000人民币普通股基金齐鲁证券有限公司11,364,946人民币普通股刘国芬9,538,613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7,505,819人民币普通股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4,653,920人民币普通股投资基金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521,551人民币普通股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00,000人民币普通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82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一、_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分析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增减额 增减百分比 货币资金636,358,147.38349,397,953.47286,960,193.91 82.13%应收账款244,964,344.85147,118,333.2897,846,011.57 66.51%预付款项189,494,552.6726,647,449.40162,847,103.27 611.12%在建工程2,091,039,659.25993,380,408.431,097,659,250.82 110.50%工程物资2,344,639,061.16997,727,103.201,346,911,957.96 135.00%短期借款2,389,600,000.001,750,000,000.00639,600,000.00 36.55%应付票据1,563,651,899.7820,000,000.001,543,651,899.78 7718.26%应付账款643,074,975.01346,074,788.57297,000,186.44 85.82%预收款项777,654.5133,508,227.76-32,730,573.25 -97.68%应交税费-8,052,238.979,601,927.29-17,654,166.26 -183.86%应付利息4,996,779.072,119,849.442,876,929.63 135.71%其他应付款191,199,471.5057,906,815.65133,292,655.85 230.1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66,701.9452,857,400.00-52,490,698.06 -99.31%长期借款1,478,225,990.571,078,225,990.57400,000,000.00 37.10%由上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分析如下:货币资金:主要系公司办理融资票据需存入保证金影响。

2009-2013年吉林省电力供应行业经营状况分析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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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3:2009年-2013年吉林省电力供应行业盈利情况指标(%)
报告期
销售利润率
(%)
主营业务利润率
(%)
成本费用利润率
(%)
销售毛利率
(%)
亏损广度
(%)
2013年
0.80%
2.04%
0.79%
2.44%
26.32%
2012年
0.37%
1.89%
0.80%
(倍)
2013年
63.89%
1.45
2012年
64.88%
1.21
2011年
63.89%
1.45
2010年
35.51%
1.33
2009年
75.87%
-1.30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洞察网,2014年
图表10:2009年-2013年吉林省电力供应行业偿债能力趋势分析(%、倍)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洞察网,2014年
图表5:2009年-2013年吉林省电力供应行业主营业务利润率和成本费用利润率分析(%)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洞察网,2014年
图表6:2009年-2013年吉林省电力供应行业亏损广度分析(%)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洞察网,2014年
第三节
2013年,吉林省电力供应行业应收账款周转率为49.40次;总资产周转率为1.00次;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吉电股份:关于受洪水灾害的后续公告 2011-01-07

吉电股份:关于受洪水灾害的后续公告 2011-01-07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1-00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洪水灾害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7月末,通化地区突遇洪水袭击,使公司所属的二道江发电公司和参股公司——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受到洪水侵害,造成当时正在运行的两台机组全部停运。

在公司的努力下,受损机组于2010年8月21日前全部恢复正常运行。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0年8月3日、8月11日和8月2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0-052、2010-056和2010-067)
近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分别向二道江发电公司支付水灾设备理赔款11,956,050.38元,向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水灾设备理赔款1,046,763.65元。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吉电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7-29

吉电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7-29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0-05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日期: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7月28日(星期三)上午9: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7月27日—2010年7月28日,其中:(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10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0年7月27日下午15:00至2010年7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原钢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韩连富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685人,代表股份291,886,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78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63人,代表股份有表决权股份250,059,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8009%。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827,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848%。

其中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同时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其网络投票时间为10:47分,早于现场投票时间。

根据《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第六条“投票规则”中“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的规定,以其网络投票为准。

许继电气:五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10-01-29

许继电气:五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10-01-29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10-06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10年1月15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1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欧阳俊先生主持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评价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上述一、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及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2009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2009年12月30日法人杂志文本刊特约研究员王荣利为了持续追踪和研究中国企业家犯罪问题,笔者收集了2009年度广受媒体关注的95例涉嫌刑事犯罪或者与刑事犯罪有关的企业家(包括部分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利用企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负责人在内,以下统称“企业家”)的相关资料,并对2009年度中国企业家涉嫌犯罪状况予以总结和研究,形成2009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2009年度涉案落马的企业家概况本年度因涉嫌犯罪落马或者被调查的民营企业家,初步统计影响巨大的约有35人,年龄最大的60岁;年龄最小的31岁,平均年龄46.04岁。

2009年度因涉嫌犯罪落马的国企企业家,影响较大的至少有10人。

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康日新;中国华[0.09 -7.14%]陆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陕西省科协原副主席葛雄;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海南省旅游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王俊武;浙江巨化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叶志翔;浙江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原厂长、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原总经理廖为宏;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曾德新;广东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旭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邵志和;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广州南沙围垦开发公司原党委书记万年保;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阜阳分行腾达支行原副行长李群。

上述落马的10人中,年龄最大者为曾德新和黄旭明,均为63岁;年龄最小者为李群和廖为宏,分别为45岁和46岁。

10人的平均年龄为53.6岁,恰好与笔者所做《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统计出的国企企业家落马的平均年龄53.69岁非常接近。

上述10人涉嫌犯罪的罪名,除了康日新尚未明确、李群涉嫌倒买倒卖银行承兑汇票犯罪之外,其余8人均为受贿罪。

8名涉嫌受贿犯罪的人员中,除了叶志翔受贿金额尚未公布之外,其他7人受贿金额合计3631万元,人均518.7万元。

吉电股份: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29

吉电股份: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29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委托,指派王伟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担任吉电股份于2010年4月28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法律、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而出具,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提案、表决程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发表意见。

第一节 律师声明1.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出具日以前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2.本法律意见书制作过程中,承办律师已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审查。

3.承办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吉电股份的承诺和保证,即公司向承办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隐瞒、虚假、遗漏和误导之处,其中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吉电股份为进行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承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吉电股份进行本次股东大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二)通化吉恩运营情况 1、昊融集团已于 2007 年 9 月 26 日将通化吉恩的股权办理至本公司名下。 2、截止 2006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根据相关协议,通化吉恩评估基准日至资产 交割日期间损益由本公司享有或承担)的资产总值为 12,225.7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0,041.78 万元;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通化吉恩的资产总值为 39,116.71吉恩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实际投资项目 序
项目名称 号
截止日投资 评估报告预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项目累计产 计最近三年 能利用率 年净利润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截止日累计 是否达到 实现效益 预计效益
收购通化吉恩
1
100%
1,767.56 13,282 3,150
1,516 17,948

84.585%股权
2007 年 10 月 19 日,其他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按 88 元/股的价格认购本公司发行的 7,129,023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627,354,02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608,009.02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611,746,014.98 元。2007 年 10 月 19 日,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现金认 股发行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京信验字[2007]020 号《验资报告》,确认认购资金已足 额到账。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9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09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119,005,228.04 元,提取盈余公积 18,246,516.93 元,本年可供分配利润为 100,758,711.11 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权总数 763,341,0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 76,334,104.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收购昊融集团持有的磐石长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股权,并注 销其法人资格》的议案。 公司收购昊融集团持有的磐石长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长城精细”)20%股权,以 审计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作价为2,168,259.54元。通过本次收购,公司持有长城精细100% 股权后,公司将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其法人资格,将其纳入公司的直属生产车间进行管 理,有利于公司发展壮大小品种的镍盐类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的深度开发以及市场布局,降 低运营费用。该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层操作实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董事柴连志、徐广平、吴术回避表决,由 5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 2010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董事柴连志、徐广平、吴术回避表决,由 5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章程》作如下 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4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4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4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上市公司【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4号【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2.29【实施日期】2009.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4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为了增强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09年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各上市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本公告的要求,切实做好2009年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上市公司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勤勉尽责,谨慎执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二、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一)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应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上市公司应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公司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的,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吉电股份:关于公司收到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的公告 2010-11-25

吉电股份:关于公司收到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的公告 2010-11-25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0—090
关于公司收到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上大压小”政策,公司于2007年关停了浑江发电公司1—4#机组。

依据财政部《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白山市财政局下达了《关于下达2009年和清算2008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白山财建[2010]132号)文件,奖励公司3,550万元。

公司已收到上述奖励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收到的财政奖励先计入“递延收益”,待按照规定的用途实际使用时,计入以后期间损益。

公司因关停浑江发电公司1—4#机组,2010年白山市财政局共奖励公司5,550万元(依据白山财建[2010]24号文《关于下达2009年和清算2008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奖励公司2,000万元,详见公司2010年4月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22号公告《关于公司收到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的公告》)。

截止到目前,公司已收到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5,550万元。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0—016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对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公告如下:一、会计差错事项及原因1、因公司所得税率变更影响前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和所得税费用减少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书》有效期至2010年4月,公司在2009年8月办理2008年度审核时未获通过,按照新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未能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故此,公司所得税税率自2008年1月1日起由15%变为25%。

此次所得税率变更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和2008年度所得税费用减少31,008,941.91元,影响2008年度净利润增加31,008,941.91元,归属于母公司利润增加31,008,941.91元。

本次《关于公司因所得税税率变动追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的议案》经公司2009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公司参股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更正前期会计差错本公司持股40%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被投资方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报告期内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其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6,583,903.79元,并相应调整了2008年度净利润。

本公司相应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和未分配利润2,633,561.52元,同时调减利润表2008年度投资收益减少2,633,561.52元,净利润减少2,633,561.5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利润减少2,633,561.52元。

北京科锐: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13

北京科锐: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13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33号上地假日快捷酒店一楼会议室召开。

凯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梁清华律师、张文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

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已于大会召开的二十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的议程及会议登记事项通知了各股东。

二、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72,10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8%。

三、除上述股东及授权代表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就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及审议表决程序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72,101,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72,101,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72,101,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江特电机: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18

江特电机: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18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10]029号致: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本所律师仅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10年5月15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根据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0年4月22日和2010年4月29日发布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追加提案的提示性公告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所有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15日上午9:30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东风路19 号公司经营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军先生主持。

伊 立 浦: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07

伊 立 浦: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07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 意 见 书[2010]邦盛股字第012号中国·北京·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首都科技中介大厦12楼 电话(Tel):(010)88891182(总机), 88892012, 88891923 传真(Fax):(010)88891131二○一○年五月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0]邦盛股字第012号 致: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特聘法律顾问。

本所指派姚以林律师、杨云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0年5月6日召开的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宜及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后出具的。

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小兵原创#非公开发行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以及价格调整

#小兵原创#非公开发行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以及价格调整

#小兵原创#非公开发行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以及价格调整自2015年6月中旬的股市大跌开始以来,市场上如火如荼的非公开发行也被当头一棒,许多上市公司开始面临抉择。

随着股价回调,已经确定的发行底价或者发行价格远高于二级市场价格,对于询价发行已经可以预见将来的发行大概率会失败,而定价发行的发行对象陆续毁约、放弃,部分在指数高位推出预案的上市公司干脆直接取消预案(如东虹控股、新界泵业),部分在琢磨调整预案,还有一些即将推出发行方案的上市公司由于停牌,虽然躲过了这一个多月股价的起起伏伏,但是因为把握不准股价走势和发行风险,也在纠结如何定价,迟迟不能推出预案。

本文主要针对尚未申报项目的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和调价展开,以期给拟调整发行方案或者拟推出发行方案的非公开项目提供参考。

对于在审项目或者过会待发行的非公开项目,本文并不论及。

大部分在会或者过会项目定价基准日较早,发行底价或者发行价格还未跌破;若不幸已经跌破的锁价发行、已经跌破的竞价发行若已过会,只能等待后市见好,最多能做的就是祈求晚一点拿到批文(不过目前还不能预计到证监会给核准批文的时间),已经跌破的竞价发行若尚未上会,还有一次调价机会,当然这次调价机会越晚用越好,目前已经不开初审会、发审会,也只能等待。

一、简述(一)发行方式竞价发行,也是我们常说的询价发行,董事会确定的只是发行底价(或定价原则),将来发行的时候通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当然也可以事先确定部分发行对象,事先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参与询价,被动接受询价结果。

定价发行,也是我们常说的三年锁价发行,董事会直接确定了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和发行对象。

(二)定价基准日非创业板创业板定价基准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并不区分竞价发行和定价发行)竞价发行:发行期首日;定价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实操中,一般确定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均价的90%,但也有高于90%的,如中信银行,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84元/股,相当于定价基准日(申请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0月30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4.63元/股)的104.54%,同时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京东方A: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9

京东方A: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9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0-01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0-019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0年4月 27日(星期二)以现场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东升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一、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0年5月24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已于2010年3月26日公告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等有关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规定,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和自行搜寻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了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人选:1、推荐王东升先生、袁汉元先生、梁新清先生、陈炎顺先生、韩国建先生、王家恒先生及归静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推荐董安生先生、欧阳钟灿先生、耿建新先生及季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11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通过对上述十一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但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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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0-02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9: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4月27日—2010年4月28日,其中:(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10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10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2010年4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原钢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45 人,代表股份股244,355,734,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1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有表决
权股份241,341,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76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14,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6 %。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公司的监管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4,355,734股。

经表决,同意为243,339,4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58%;反对为643,399股,占有
效表决权的0.26%;弃权为372,85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15%。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4,355,734股。

经表决,同意为
243,274,8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56%;反对为643,399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26%;弃权为437,45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18%。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4,355,734股。

经表决,同意为243,308,4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57%;反对为643,399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26%;弃权为403,85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17%。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4,355,734股。

经表决,同意为243,193,0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52%;反对为1,082,549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44%;弃权为80,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3%。

同意公司2009年度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4,355,734股。

经表决,同意为243,308,4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56%;反对为643,399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26%;弃权为430,85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1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关停浑江发电公司1×20万千瓦机组建设长春东南热电厂2×30万千瓦机组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4,355,734股。

经表决,同意为242,950,4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42%;反对为966,799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40%;弃权为438,45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1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49,635股。

经表决,同意为6,302,38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85.75%;反对为608,799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8.28%;弃权为438,45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5.97%。

同意公司在中电投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49,635股。

经表决,同意为6,302,38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85.75%;反对为608,799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8.28%;弃权为438,45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5.9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白城发电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承担“上大压小”替代容量关停机组补偿费用的议案》
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49,635股。

经表决,同意为6,302,38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85.75%;反对为608,799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8.28%;弃权为438,45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5.9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4,355,734股。

经表决,同意为243,289,4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56%;反对为627,799股,占有
效表决权的 0.26%;弃权为438,45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18%。


聘后2010年度审计费用为45万元。

五、参加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挪威中央
名称
王庆义 吴玲玲 赖国忠 洪海波 李长林 戈涛 石瑛 秦玲 徐建国银 行
所持股
339,000 188,800 157,000 120,800117,900113,600103,300 90,000 61,30061,100数(股)
1.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反对 同意 反对 同意
2.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反对 同意 反对 同意
3.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反对 同意 反对 同意
4.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反对 同意 反对 同意
5.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反对 同意 反对 同意
6.00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反对 同意 反对 同意
7.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反对 同意 反对 同意
8.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反对 同意 反对 同意
9.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反对 同意 反对 同意
10.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反对 同意 反对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伟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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