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文件级名目数据库结构与著录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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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

档案室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

档案室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为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建立统一的档案检索和管理体系,更好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建国后档案电子目录数据交换的格式与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绍兴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建国后档案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其目录数据的交换,档案管理软件中数据库结构的设计与数据交换。

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档案目录由揭示档案特征的条目汇集而成并按照一定次序编排的档案检索工具。

2.2 电子目录将档案目录依照一定的格式输入计算机内,可以由计算机进行读取、管理、检索的档案目录信息。

2.3 案卷级目录登录案卷的题名及其他特征并按一定次序编排而成的档案目录。

2.4 文件级目录 登录文件题名及其他特征并按一定次序编排而成的一种档案目录。

2.5 数据对事物的概念和属性进行描述的规范化表示。

2.6 记录完整描述一件事物的相关数据处理单元。

2.7 字段记录中可标识的特定范围数据。

2.8 必须著录项目指市直单位范围的或由市档案馆组织的数据库,在馆室间进行数据交换时,必须有的项目。

2.9 选择著录项目指各单位档案室可根据本档案室数据库的情况和目标,选择所需的著录项目。

选定的著录项目仍应执行本标准规定的字段名、字段类型和长度。

3.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本标准包括如下八种数据交换格式:1、《文书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2、《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3、《文书档案一文一件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4、《科技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5、《科技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6、《会计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7、《照片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8、《照片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3.2.2.3 责任者:责任者有多个时,责任者之间以“;”相隔。

个人责任者一般只著录姓名,必要时在姓名后著录职务、职称,并加“( )”。

辽宁省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

辽宁省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

辽宁省⽂书档案⽬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辽宁省⽂书档案⽬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书档案案卷级和⽂件级⽬录数据库的结构及其著录细则、⽂书档案⽬录数据库交换格式。

本标准适⽤于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档案室⽂书档案⽬录数据库的建设、⽂书档案的著录、档案部门间⽬录数据库的交换,亦可作为编制相关档案管理软件及其它门类档案⽬录数据库建设的参考。

2 术语和定义2.1档案数据库以⼀定的组织⽅式存贮在⼀起的相关档案数据的集合。

2.2数据字段档案数据库(2.1)中与著录项⽬相对应的描述档案某⼀特定内容或形式特征的数据集合。

2.3字段名标识数据字段(2.2)名称的⼀组符号。

2.4字段类型各字段对应内容的数据类型。

2.5字段长度数据字段(2.2)中可存放数据的最⼤字节数。

2.6数据记录档案数据库(2.1)中由若⼲数据字段(2.2)组成,描述著录条⽬的数据集合。

2.7电⼦⽂档号档案馆(室)管理电⼦⽂件的⼀组代码。

2.8脱机载体编号反映归档电⼦⽂件的脱机存储载体排列顺序的⼀组代码。

2.9必须著录项⽬(必著项)根据《档案著录规则》和数据库在档案管理实际⼯作中应⽤的要求,档案数据库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著录项⽬。

2.10 选择著录项⽬(选著项)根据⼯作的实际,除必著项以外所选择的著录项⽬。

3 数据库结构本标准规定了《案卷级⽬录数据库结构》、《⽂件级⽬录数据库结构Ⅰ》和《⽂件级⽬录数据库结构Ⅱ》三个数据结构。

《案卷级⽬录数据库结构》、《⽂件级⽬录数据库结构Ⅰ》适⽤于按⽴卷⽅式整理的档案⽬录;《⽂件级⽬录数据库结构Ⅱ》适⽤于按照《归档⽂件整理规则》整理的档案⽬录。

3.1 《案卷级⽬录数据库结构》3.2 《⽂件级⽬录数据库结构Ⅰ》3.3 《⽂件级⽬录数据库结构Ⅱ》4著录细则此著录细则指在计算机上著录的档案⽬录内容。

即填写在上述数据库中的对应项⽬。

所有字段中含有阿拉伯数字的,著录时统⼀为半⾓录⼊。

4.1题名4.1.1案卷题名4.1.1.1⼜称案卷标题、题⽬,是表达卷内⽂件总体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江西省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规范

江西省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规范

江西省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规范(试行)江西省档案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著录项描述 (2)三、著录项目 (2)四、著录项定义与著录格式 (2)㈠标识项 (2)㈡内容描述项 (6)㈢形式特征项 (8)㈣管理与权限项 (8)㈤附注项 (9)五、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项简表 (9)六、文书类电子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规范 (11)江西省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规范(试行)为规范、统一我省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实现档案检索自动化与共享利用,现依据《档号编制规则》(DA/T 13-1994)、《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江西省归档文件整理规范》(DB36/T 380-2002)、《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GB/T 7156-2003)等标准,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与国家综合档案馆,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所称文书类电子档案是指形成于办公自动化、电子公文传输平台等业务系统,归档后保存于各级立档单位档案室或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生文书类电子档案。

馆(室)藏纸质文书档案及其经数字化转换形成的数字副本可按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建国后形成的文书类电子档案的著录与目录数据库建设,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革命历史档案、民国档案数字副本的著录与目录数据库建设也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单份文书类电子档案的著录项目,以及每个著录项目的定义、著录细则、约束性、数据类型、数据长度等属性。

本规范所称“份”是指构成档案的最小管理单元,也称自然件。

本规范所称“件”是指单份文书类电子档案或由同一问题往来文书构成的组合件。

确保文书类电子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与长期可读性的元数据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暂不列于本规范范围之内。

二、著录项描述本规范从5个方面对著录项目进行描述,包括:定义:对著录项含义的描述。

著录细则:对该著录项的著录方法、值域等做出的规定。

武汉市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规范

武汉市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规范

武汉市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规范(试行)为统一、规范我市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实现档案检索自动化与共享利用,现依据《档号编制规则》(DA/T 13-1994)、《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GB/T 7156-2003)、《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2009)、《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等标准,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我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部门馆、专业馆及应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与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所称文书类电子档案是指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反映党务、政务、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管理活动的电子文件。

文书类电子档案包括数字化的纸质文书档案和原生的文书类电子档案。

本规范规定了按卷、件整理的文书类电子档案的著录项目。

确保文书类电子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长期可读性的元数据项,暂不列入本规范之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范所称“件”是指档案保管的最小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

二、著录项描述本规范从5个方面对著录项目进行描述,包括:定义:对著录项含义的描述。

著录要求:对该著录项的著录方法、值域等做出的规定。

约束性:由著录项创建的数据库字段是否赋值的强制程度,分“必填”、“选填”。

“必填”表示此著录项必须赋值,不可为空;“选填”表示此著录项目有值则必须赋值,无则为空。

数据类型:该著录项作为目录数据库数据字段的基本属性,分字符型、数值型等。

数据长度:该著录项作为目录数据库数据字段的长度。

三、著录项目本规范所规定的著录项目主要用于揭示文书类电子档案的内容与形式特征。

共34项组成,分别为标识项、内容描述项、形式特征项、管理与权限项、附注项。

四、著录项定义与著录格式(一)标识项1.档号档案馆(室)在整理和管理档案的过程中,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

档案数据著录规范.

档案数据著录规范.

档案数据著录规范一、数据准备数据准备,是指在档案目录信息进入数据库前规范档案目录内容,提供准确有效档案目录信息的工作。

案卷不符规范要求的应改正,如没有页码的要补编、松散的案卷应重新装订等。

数据准备工作应符合《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DB35/T161-2002)及有关规定,著录目录时,对照档案逐“件”录入,不可直接按原有的目录进行录入。

二、数据录入(一)文件级目录数据著录要求1、全宗号:是档案馆给定每个立档单位的代码。

全宗号用4个字符(半角)表示,如:“中共建宁县委宣传部”的全宗号为3,应著录为“0003”。

全宗号的格式是:××××2、案卷目录号: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代码。

(采用按不同保管期限、不同门类或不同载体形态设置,注意,一个全宗内的案卷目录号不得重复)。

用3个字符(半角)表示,如:第12号目录应为012,一个全宗内的目录号不能重复。

3、案卷号:案卷排列的顺序号,每个目录内的案卷号不能重复;用4个字符(半角)表示。

(建议各立档单位只编制归档号,案卷号待档案移交进档案馆后由档案馆编制)4、归档号:是档案室赋予归档文件或案卷的排列顺序号,应据实著录。

5、页号:页号是案卷内文件每页的顺序号,文件中有图文页面为一页;页号著录每份文件首页所在的页号,页号不应有重号,用4个字符(半角)表示,如:102页应著录为0102。

(案卷内文件首页的号码存在重码、跳码的现象,应重编页码)6、文件题名:即文件标题。

(是字符型,不得超过80个汉字,全角状态下著录)(1)原则上照实著录原文标题,不能断章取义,如:题名“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就应照实录入,而不应录入为“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

原文有错或漏字的,应照实录入,用“[]”在其后加以说明,如“中共建宁县委关于×××同的任通知”,应录为“中共建宁县委关于×××同[志]的任[职]通知”。

DB35 T 161-2002 文书档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

DB35 T 161-2002 文书档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

DB35 T 161-2002 文书档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161-2002文书档名目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2002-01-25公布2002-03-01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前言本标准是建设我省档案信息资源库的基础之一。

为了规范我省文书档案名目数据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文书档案名目数据库分为案卷和文件两个层次,但案卷级有所省略,并要求案卷级和文件级一体化著录,这既考虑到传统档案,又兼顾到今后立卷改革的方向。

本标准是按照GB/T 3792.1—1983《文献著录总则》、DA/T18—1999《档案著录规则》的原则,结合我省建国后文书档案的特点制定的。

本标准差不多上遵循了DA/T18—1999规定的档案著录项目和著录格式。

本标准具有以下特点:规定了文书档案案卷级和文件级名目数据库的差不多结构、著录项目与交换格式;对著录规则和著录格式进行必要的细化;规定了档案著录与运算机档案名目数据库之间的联系;规定了文书档案案卷级名目数据库与文件级名目数据库之间的联系。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上采纳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本标准从2002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本标准由福建省档案局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档案局负责起草。

文书档案名目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文书档案名目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的定义、数据交换格式、数据交换要求、著录细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国后文书档案案卷级和文件级名目数据库的建库和传递,亦可作为编制有关档案治理软件、档案的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的名目治理系统以及建立其他专门档案名目数据库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按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文书档案卷内目录著录规范

文书档案卷内目录著录规范

文书档案卷内目录著录规范(培训材料)一、正确理解“件”的含义。

通常意义上单份文件为一件,著录为一个条目;但有时为了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几份文件在归档时装订在一起为一件,编目时体现为一条条目。

主要有以下几种:1、文件的正本与定稿(底稿)一般为一件,正本在前,定稿(底稿)在后排列,著录正本的文件标题。

但重要文件(如法律法规等)需保留历次修改的不同稿本(包括历次修改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可将正本与历次稿各为一件,著录多个条目。

2、正本与附件一般为一件,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只有在附件数量较多或太厚不易装订时,也可各为一件。

3、原件与复制件(复印件)为一件,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

4、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

5、来文与复文(即请示与批复)为一件,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排列,著录批复的文件标题,如果经过层层转报产生多份的来文和复文,则可将所有的来文、复文分别作为一件。

6、报表、名册、图册等按照其本来的装订方式,一册(本)作为一件,未装订的同一式样的表格,以一定的单位组合,装订在一起作为一件。

7、对会议记录而言,采用活页形式的可以每次会议记录为一件著录,使用记录本形式的可以一本作为一件著录,重要部门的会议如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区长办公会仍要求一会一条。

对工作简报、会议纪要、呈阅件等未装订成册而题名又可概括的多份文件,可作为多件,即需逐份著录,但使用计算机时也可只著录一条。

8、成套的会议材料如召开的全区性的工作大会,其产生的一整套的会议通知、会议名单、领导讲话、日程安排等文件,可按其期限排列各为一件,逐份著录。

9、计算机及网络环境下形成的文件,若定稿无重要修改手迹或无领导批示的,可将正文与发文稿头纸(即签发单)为一件著录,按正文在前,稿头纸在后排列;但定稿有重要修改的可作底稿使用,按正常的正文——发文稿头纸——底稿排列作一件著录;有领导批示的文件一定要及时整理归档,才体现档案的真实面貌。

档案室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

档案室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

档案室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为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建立统一的档案检索和管理体系,更好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建国后档案电子目录数据交换的格式与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绍兴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建国后档案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其目录数据的交换,档案管理软件中数据库结构的设计与数据交换。

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档案目录由揭示档案特征的条目汇集而成并按照一定次序编排的档案检索工具。

2.2 电子目录将档案目录依照一定的格式输入计算机内,可以由计算机进行读取、管理、检索的档案目录信息。

2.3 案卷级目录登录案卷的题名及其他特征并按一定次序编排而成的档案目录。

2.4 文件级目录登录文件题名及其他特征并按一定次序编排而成的一种档案目录。

2.5 数据对事物的概念和属性进行描述的规范化表示。

2.6 记录完整描述一件事物的相关数据处理单元。

2.7 字段记录中可标识的特定范围数据。

2.8 必须著录项目指市直单位范围的或由市档案馆组织的数据库,在馆室间进行数据交换时,必须有的项目。

2.9 选择著录项目指各单位档案室可根据本档案室数据库的情况和目标,选择所需的著录项目。

选定的著录项目仍应执行本标准规定的字段名、字段类型和长度。

3.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本标准包括如下八种数据交换格式:1、《文书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2、《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3、《文书档案一文一件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4、《科技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5、《科技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6、《会计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7、《照片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8、《照片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知]”。

3.2.2.3 责任者:责任者有多个时,责任者之间以“;”相隔。

个人责任者一般只著录姓名,必要时在姓名后著录职务、职称,并加“( )”。

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

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

一、著录项目
包括题名、文件编号、责任者、秘级与保管 期限、控制标识、时间、分类号、档案馆代 码、档号、缩微号、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文 档号、脱机载体编号、稿本、载体形态、主 题词和关键词、人名、附件、提要与附注项 等。
对照列表可以看出,这些项目有必著不可为 空、必著可为空和选著项目三种。
二、著录格式
F、机构(问题):应按照类目名称准确著录。 可适用机关内部规范的简称,如“标准化处”, 不可使用“一处”等模糊的简称。该项可以不 著录。
G、盒号:指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整理的 档案的档案盒排列顺序号,一般按档案进馆时 要求编制。据实著录。
H、缩微号:著录文件首页所在画幅的缩微号,可 以为空值。
3、文件编号:指文件执法过程中由执法机关、 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
4、密级与保管期限:密级根据文件首页的标 记(秘密、机密、绝密等);保管期限根 据档案的价值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 都据实著录。
5、控制标志:根据档案归档时确定为开放的 著录开放,确定为控制利用的著录为控制。
6、时间: A、成文时间,著录文件的形成时间; B、考证时间,时间是考证得出的,应在
本标准适用于建国后文书档案文件级目 录的关系型数据库属性定义与数据采集, 故采用了表格条目格式的表达方法。
让我们先来看一下案卷级的著录页面:
再来看一下文件级的著录页面
三、著录细则
1、题名:是档案馆、档案室的必著项目。通 俗地说就是文件的标题。
2、责任者:是指对文件内容进行创造、负有 责任的团体或个人。
例:《关于档案接收移交工作的通知》 可著录为
13、提要与附注:
提要是对文件内容的简介,附注是对 档案中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的著录,这两 项都为可选著录项。

档案数据著录规范.

档案数据著录规范.

档案数据著录规范一、数据准备数据准备,是指在档案目录信息进入数据库前规范档案目录内容,提供准确有效档案目录信息的工作。

案卷不符规范要求的应改正,如没有页码的要补编、松散的案卷应重新装订等。

数据准备工作应符合《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DB35/T161-2002)及有关规定,著录目录时,对照档案逐“件”录入,不可直接按原有的目录进行录入。

二、数据录入(一)文件级目录数据著录要求1、全宗号:是档案馆给定每个立档单位的代码。

全宗号用4个字符(半角)表示,如:“中共建宁县委宣传部”的全宗号为3,应著录为“0003”。

全宗号的格式是:××××2、案卷目录号: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代码。

(采用按不同保管期限、不同门类或不同载体形态设置,注意,一个全宗内的案卷目录号不得重复)。

用3个字符(半角)表示,如:第12号目录应为012,一个全宗内的目录号不能重复。

3、案卷号:案卷排列的顺序号,每个目录内的案卷号不能重复;用4个字符(半角)表示。

(建议各立档单位只编制归档号,案卷号待档案移交进档案馆后由档案馆编制)4、归档号:是档案室赋予归档文件或案卷的排列顺序号,应据实著录。

5、页号:页号是案卷内文件每页的顺序号,文件中有图文页面为一页;页号著录每份文件首页所在的页号,页号不应有重号,用4个字符(半角)表示,如:102页应著录为0102。

(案卷内文件首页的号码存在重码、跳码的现象,应重编页码)6、文件题名:即文件标题。

(是字符型,不得超过80个汉字,全角状态下著录)(1)原则上照实著录原文标题,不能断章取义,如:题名“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就应照实录入,而不应录入为“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

原文有错或漏字的,应照实录入,用“[]”在其后加以说明,如“中共建宁县委关于×××同的任通知”,应录为“中共建宁县委关于×××同[志]的任[职]通知”。

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

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

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的术语和定义、数据库结构和著录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档案馆、档案室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亦可作为编制相关档案管理软件、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的目录管理系统以及建立其他专门档案目录数据库的参考。

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88-1989 信息处理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 11714-1997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 15418-1994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 18030-2000 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的扩充DA/T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 13-1994 档号编制规则DA/T 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DA/T 19-199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DA/T 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档案出版社中国档案分类法〔1997年〕档案出版社中国档案主题词表〔1995年〕国家档案局编制全国档案馆名称代码实施细则〔国档发[1987]4号〕3 术语和定义DA/T 1-2000确立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著录项目 items of description揭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包括题名、文件编号、责任者、密级与保管期限、控制标识、时间、分类号、档案馆代码、档号、缩微号、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文档号、脱机载体编号、稿本、载体形态、主题词和关键词、人名、附件、提要与附注等。

3.2 著录格式 format of description著录项目〔〕在条目中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

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和著录细则

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和著录细则

一、著录项目


包括题名、文件编号、责任者、秘级与保管 期限、控制标识、时间、分类号、档案馆代 码、档号、缩微号、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文 档号、脱机载体编号、稿本、载体形态、主 题词和关键词、人名、附件、提要与附注项 等。 对照列表可以看出,这些项目有必著不可为 空、必著可为空和选著项目三种。
二、著录格式
K、脱机载体编号:格式为 组织机构代码——存储载体代码——排列 顺序号 存储载体代码:CD表示光盘,MT表示磁带, MD表示磁盘。 例如:434010-CD-001, 即档案局-光盘第一盘。
8、稿本 指档案文件的文稿、文本。依实际情况 可著录为草稿、定稿、手稿、草图、原图、 蓝图、正本、副本、试行本、修订本、影印 本、各种文字本等。 9、载体形态 以纸质为载体的档案一般不著录。其他 载体类型据实著录。 例:5盘3/4英寸的磁带。是指数量为5、 单位为盘、规格为3/4英寸的载体为磁带的 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建国后文书档案文件级目 录的关系型数据库属性定义与数据采集, 故采用了表格条目格式的表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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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著录细则
1、题名:是档案馆、档案室的必著项目。通 俗地说就是文件的标题。 2、责任者:是指对文件内容进行创造、负有 责任的团体或个人。 3、文件编号:指文件执法过程中由执法机关、 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 4、密级与保管期限:密级根据文件首页的标 记(秘密、机密、绝密等);保管期限根 据档案的价值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 都据实著录。
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 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
为规范做好市直单位到期应进馆档 案接收移交工作,确保馆藏国家档案资 源的质量、完整与安全, 从2007年起市 直各单位所有移交进馆的档案必须在移 交档案实体的同时,移交符合安徽省地 方标准《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与 著录细则》的计算机档案条目。

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

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


TM
C
120
*
12
责任者
ZRZ
C
50
*
13
文件编号
WJBH
C
30
*
14
文件形成时间
XCSJ
C
8
*
15
控制标识
KZBS
C
6
*
16
密级
MJ
C
4
*
17
组织机构代码
JGDM
C
10
*
18
电子文档号
DZWDH
C
200
19
脱机载体编号
ZTBH
C
18
20
缩微号
SWH
C
30
21
附件
FJ
C
100
22
主题词
ZTC
C
80
3.1 《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
序号
字段名称
1
档案馆代码
2
全宗号
3
目录号
4
案卷号
5


6


7
责任者
8
文件起始时间
9
文件终止时间
10
控制标识
11
保管期限
12


13
总页数
14
卷内文件份数
15
组织机构代码
16
缩微号
字段名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字节)
著录级别
GDM
C
6
*
QZH
C
4
*
MLH
C
2
*
AJH
C

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DB32505-2002

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DB32505-2002
《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
(DB32/505-2002)
顺序号
著录项目
著录项目在计算机中的表示
字段名
类型
字段长度(字节)
允许空
(NULL)
说明
1
分类号
FLH
Char
30

2
档案馆代号
DAGDH
Char
6

3
组织机构代码
ZZJGDM
Char
9

4
档号
DH
Char
19

5
电子文档号
DZWDH
要求合法日期值
15
载体规格
ZTGG
Charபைடு நூலகம்
12

16
载体类型
ZTLX
Char
12

17
载体数量
ZTSL
Int
4

18
载体单位
ZTDW
Char
2

19
主题词或关键词
ZTC
VarChar
100

20
全文标识
QWBS
VarChar
255

用于访问全文
21
主办部门
ZBBM
VarChar
60

多用户环境下用于控制数据访问权限
Char
12

6
缩微号
SWH
Char
9

7
题名
TM
VarChar
120

8
文件编号或文号
WH
Char
30

档案文件级、案卷级、类别级、全宗级著录项目、著录条目实例

档案文件级、案卷级、类别级、全宗级著录项目、著录条目实例

附录A(资料性)文件级著录项目表A.1给出了文件级著录项目。

表A.1文件级著录项目附录B(资料性)案卷级著录项目表B.1给出了案卷级著录项目。

表B.1案卷级著录项目附录C(资料性)类别级著录项目表C.1给出了类别级著录项目。

表C.1类别级著录项目附录D(资料性)全宗级著录项目表D.1给出了全宗级著录项目。

表D.1全宗级著录项目附录E(资料性)著录条目实例E.1 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表E.1至表E.13给出了文件级的著录条目实例。

表E.1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一)表E.2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表E.3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2)表E.5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4)表E.6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5)表E.7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6)表E.8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8)表E.9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9)表E.10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0)表E.11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1)表E.12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2)表E.13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3)E.2 案卷级著录条目实例表E.14至表E.19给出了案卷级的著录条目实例。

表E.14案卷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7)表E.15案卷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4)表E.16案卷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5)表E.17案卷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6)表E.18案卷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7)表E.19案卷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8)E.3 类别级著录条目实例表E.20至表E.X给出了类别级的著录条目实例。

表E.20类别级著录条目实例E.4 全宗级著录条目实例表E.X至表E.X给出了全宗级的著录条目实例。

表E.21全宗级著录条目实例(一)。

档案分类大纲及编号方法说明

档案分类大纲及编号方法说明

档案室档案分类大纲和编号方法1、文书档案:1984年—2006年按年度—问题—保管期限划分,2007年始改按年度—机构—保管期限划分,文件排列是以文件的形成时间进行排列。

1984—2002年采用传统方法立卷,2003年立卷改革后,采用简化方法立卷,现我局已将1984年—2021年的文书档案录入档案系统软件,建立电子目录全文数据库。

编号方法:按永久、长期〔30年〕、短期〔10年〕三种保管期限各编保管单位顺序号〔如全宗号—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件号,0111-2021-01-Y、30年、10年-0001〕。

2、科技档案分类:基建档案按工程工程分类、设备档案按设备类型分类。

编号方法:以基建和设备的拼音字母为代字,〔如:基建档案为J,设备档案为S〕,基建工程档案号工程档案号=分类号+案卷顺序号〔如:J.4-01〕,设备档案档号设备档案=设备+办公性大类+大类的第一项+件号(如:S.1.1-01)。

3、会计档案主要是由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其他材料构成,分类方法:全宗号—年度—形式〔名称〕—保管期限,目录号:永久K1,25年K2,15年K3,5年K4。

如:0111—2000—财务报告—永久。

立卷方法:分清年度、类别、保管期限后,根据每类材料数量情况进行立卷。

编号方法:会计档案档号由全宗号、年度、形式〔名称〕、保管期限组成,用“—〞连接。

会计档案按年度分开,保管期限〔从长到短〕进行排列,承编案卷流水号。

例:0111—2006—财务报告〔永久〕—1、2。

4、专业档案按业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分类和编号〔各单位不同〕。

5、声像档案由照片档案和音像档案组成.照片档案按年度—问题—保管期限分类法分类。

编号方法: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表—册号—张号(即:0111-2021-Y-18-001)音像档案的编号方法:全宗号—年度—像—序号〔即:0111—2021—像—1〕6、实物档案按行政类、业务类、党群类来划分〔如:行政类SW1、业务类SW2、党群类SW3〕。

文书档案目录数据著录项目与著录要求

文书档案目录数据著录项目与著录要求
序号
著录项目
著录要求
1
档案馆代码
依据《编制全国档案馆名称代码实施细则》赋予的代号著录。
2
文件级档号
文件级档号结构为: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起始页号。
3
全宗号
著录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全宗号用四位代码标识,其中第一位代表全宗属性,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标识,后三位代表全宗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如“X001”或“1001”。
4
目录号
目录号是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代码。有两种标识方法,一种是以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可按不同时间,不同组织机构,不同保管期限,不同专题或不同载体形态设置,如“003”;另一种是由归档年度、保管期限代码2部分组合构成,由4位阿拉伯数字及1位英文字母组成。“Y”、”C”分别代表永久、长期,如“1960Y”、“1970C”。
案卷内成文最早的文件形成时间。由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4位数表示年度,第5~6位数表示月份,第7~8位数表示日期,如19500128。
9
终止时间
案卷内成文最晚的文件形成时间。著录格式同上。
10
保管期限
根据案卷实际保管期限著录,分为“永久”、“长期”两种。
11
页数
著录案卷内文件总页数。
12
控制符
凡控制使用的档案著录汉字“控制”,开放档案著录汉字“开放”。若一个案卷内有一份档案为控制使用,则该案卷著录为控制使用。
文书档案目录数据著录项目与著录要求
一、文书档案目录数据著录项目及著录要求
1、文书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著录项目及著录要求
序号
著录项目
著录要求
1
档案馆代码
依据《编制全国档案馆名称代码实施细则》赋予的代号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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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的术语和定义、数据库结构和著录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档案馆、档案室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亦可作为编制相关档案管理软件、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的目录管理系统以及建立其他专门档案目录数据库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88-1989 信息处理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 11714-1997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 15418-1994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 18030-2000 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的扩充DA/T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 13-1994 档号编制规则DA/T 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DA/T 19-199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DA/T 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档案出版社中国档案分类法(1997年)档案出版社中国档案主题词表(1995年)国家档案局编制全国档案馆名称代码实施细则(国档发[1987]4号)3 术语和定义DA/T 1-200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著录项目 items of description揭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包括题名、文件编号、责任者、密级与保管期限、控制标识、时间、分类号、档案馆代码、档号、缩微号、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文档号、脱机载体编号、稿本、载体形态、主题词和关键词、人名、附件、提要与附注等。

3.2 著录格式 format of description著录项目(3.1)在条目中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

3.3 数据库 database按照概念结构组成的存储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数据的集合。

3.4 数据字段 data field数据库(3.3)中与著录项目相对应的描述档案某一特定内容或形式特征的数据集合。

3.5 字段名 field name标识数据字段(3.4)名称的一组符号。

3.6 字段类型 field type各字段对应内容的数据类型。

本标准涉及4种数据类型:定长字符型、数值型(整型)、文本型、可变长字符型。

3.7 字段长度 field width数据字段(3.4)中可存放数据的最大字节数。

3.8 数据记录data record数据库(3.3)中由若干数据字段(3.4)组成,描述著录条目的数据集合。

3.9 电子文档号 code of electronic records档案馆(室)管理电子文件的一组代码。

3.10 脱机载体编号 code of off-line medium反映归档电子文件的脱机存储载体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

3.11 题名title又称标题、题目,是表达档案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3.12 责任者 name of author也称作者,是指对档案内容进行创造、负有责任的团体或个人。

3.13 文件编号 record number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

3.14 控制标识 control identifier档案馆对已开放或应控制使用的档案所赋予的标记。

3.15 分类号 classified code依据《中国档案分类法》和DA/T 18 的有关规定标识的类目代码。

3.16 缩微号 code of archival microform档案馆(室)赋予档案缩微制品的编号。

3.17 载体类型 type of medium档案信息载体物质形态的种类。

3.18载体数量 quantity of medium档案信息载体物质形态的统计数字。

3.19 载体单位 unit of medium档案信息载体物质形态的统计单位。

3.20 载体规格 specification of medium档案信息载体物质形态的尺寸及型号。

4 数据库结构文件级目录数据库中的数据记录,由36个数据字段组成(见表1)表1 文件级目录数据库数据字段一览表5 著录细则5.1 题名5.1.1 正题名5.1.1.1 正题名是档案的主要题名,一般只单份文件文首的题目。

照原文著录。

5.1.1.2 单份文件没有题名,应依据其内容拟写题名,并加“[ ]”号。

5.1.1.3 单份文件题名不能揭示或不能全面揭示其内容时,原题名照录,并根据其内容另拟题名附后,加“[ ]”号。

5.1.1.4 单份文件题名过于冗长时,在不丢失重要信息和损伤原意的情况下,可删去冗余部分,节略内容用“...”号表示。

5.1.1.5 正文与附件一般为一件,用正文题名作为本件题名。

附件题名必要时在附件项中著录。

5.1.1.6 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一般为一件,用转发文题名作为本件题名。

转发文题名不能揭示被转发文主要内容时,原题名照录,同时著录被转发文题名或另拟能揭示被转发文主题的题名附后,并加“[ ]”号。

5.1.1.7 来文与复文为一件时,用复文题名作为本件题名。

5.1.2 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5.1.2.1 副题名是解释或从属于正题名的另一题名。

正题名能够揭示档案内容时,副题名不必著录。

必要时副题名照原文著录在正题名之后。

5.1.2.2 说明题名文字是指在题名前后对档案内容、范围、用途等的说明文字。

一般不需著录,必要时照原文著录在正题名之后。

5.1.2.3 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前加“:”号。

示例:强化目标管理推动机关档案工作发展:章明同志在市直机关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5.1.3 并列题名并列题名是以第二种语言文字书写的与正题名对照并列的题名,与正题名一并著录在题名项中,并列题名前加“=”号。

5.2 文件编号5.2.1 文件发文字号一般由机关代字、年度和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年度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著录于“[ ]”号内。

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余照原文字著录。

5.2.2 科研实验报告流水号、标准规范类文件的统编号、图号等,医院文件编号据实著录。

5.2.3 文件上有多个文件编号时,一般只著录主办单位的文件编号,若立档单位是联合发文机关之一的,也必须著录立档单位的文件编号。

文件编号之间以“;”号分隔。

5.3 责任者5.3.1 责任者为团体责任者和个人责任者两种。

5.3.2 责任者只有一个时,照原文著录。

5.3.3 责任者有多个时,著录列居首位的责任者。

主办单位是责任者的必须著录,立档单位是责任者的必须著录,上级主管部门是责任者的必须著录,其余视需要著录。

被省略的责任者用“[等]”表示。

责任者之间以“;”号分隔。

多个责任者具有同一职责或身份又必须著录时,可将职责或身份置于最末一个责任者后的“( )”号中,责任者之间以“,”号分隔。

同一责任者有多个职责或身份又必须著录时,可将多个职责或身份置于责任者后的“()”号中,职责或身份之间以“,”号分隔。

5.3.4 机关团体责任者必须著录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并保持前后一致。

5.3.5 个人责任者一般只著录姓名,必要时在姓名后著录职务、职称,并加“()”号,个人责任者有多种职务时,只著录与形成文件相关的职务;外国责任者姓名前应著录易于识别的国名简称,其后著录统一的中文译名,必要时著录姓氏原文和名的缩写,国别、姓氏原文和名的缩写均加“()”号;少数民族个人责任者在著录时应按民族的署名习惯著录。

5.3.6 文件所署责任者为别名、笔名时,均照原文著录,将其真实名称附后,并加“()”号。

5.3.7 未署责任者的文件,应著录根据其内容、形式特征考证出的责任者,并加“[]”号。

5.3.8 文件责任者不完整时,应照原文著录,将考证出的完整责任者附后,并加“[]”号。

5.3.9 文件责任者有误,应照原文著录,将考证出的真实责任者附后,并加“[]”号。

5.3.10 考证出的责任者根据不足时,在其后加“?”号,一并著录于“[]”号内。

5.4 密级与保管期限5.4.1 密级5.4.1.1 密级分为公开级、限制级、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

5.4.1.2 密级的标志采用汉字代码,即“公开”、“限制”、“秘密”、“机密”、“绝密”。

5.4.1.3 一般按文件形成时所定密级著录。

对已升、降密级的文件,应著录新的密级;对已解密的文件,应著录“解密”;公开级可不著录。

5.4.2 保密期限据实著录。

5.4.3 保管期限5.4.3.1 保管期限是指根据档案价值确定的档案应该保存的时间,一般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据实著录。

5.4.3.2 保管期限更改的,应著录新的保管期限。

5.5 控制标识控制标识分为开放、控制两种。

确定为开放的档案,著录为“开放”;确定为控制利用的档案,著录为“控制”。

5.6 时间5.6.1 成文时间是指文件形成时间。

一般公私文书、信札为发文时间,决议、决定、命令、法令、规程、规范、标准、条例为通过或发布时间,条约、合同、协议为签署时间,技术评审证书、技术鉴定证书为通过时间,获奖证书、发明证书、专利证书为颁发时间,学术论文为发表时间等。

5.6.2 考证时间指时间是考证得出的,应在附注中加以说明。

5.6.3 时间表示方法基本格式为CCYYMMDD,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CCYY]表示一个日历年,[MM]表示日历年内日历月的顺序数,[DD]表示日历月中日历日的顺序数。

时间不详时用数字“0”表示,同时在附注中加以说明。

示例:00000728,即表示年度不详,月、日为7月28日。

5.7 编号5.7.1分类号依据《中国档案分类法》和GB/T 15418等有关规定进行著录,多个分类号之间以“+”号分隔。

5.7.2 档案馆代码依据《编制全国档案馆代码实施细则》所赋予的代码,据实著录。

5.7.3 档号按立卷方式整理的档案,依据DA/T 13的规定进行著录。

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整理的档案,依据DA/T 22等有关规定著录归档文件编号。

5.7.3.1 全宗号档案馆给定每个全宗的代码。

据实著录。

5.7.3.2 目录号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代码。

据实著录。

5.7.3.3 室编卷号档案室编制的案卷顺序号。

据实著录。

5.7.3.4 馆编卷号档案馆编制的案卷顺序号。

据实著录。

5.7.3.5 室编件号按立卷方式整理的档案,依据卷内文件的顺序号著录;按DA/T 22整理的档案,依据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的文件排列顺序号著录。

5.7.3.6 馆编件号按进馆要求标注。

5.7.3.7 页号一般著录案卷内每一件文件的首页号,最后一件文件著录起迄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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