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施方案
无锡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3.10.18•【字号】锡市司发[2013]98号•【施行日期】2013.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市司发〔2013〕98号)各市(县)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实施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司通[2013]82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锡依法[2013]1号),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将《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司法局2013年10月18日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根据省司法厅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指导是司法行政机关为适应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而实施的符合法律规定及其精神的引导、指点、教育、劝告、建议等非强制行为,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行为。
行政指导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的重要变革和补充,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充分运用间接、动态和事后监督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建立完善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裁决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对于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04•【字号】宁政办发〔2015〕88号•【施行日期】2015.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2015年8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社会管理创新、深化平安南京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各自职能,实现优势互补,使公安机关真正从大量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调对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完善公调对接工作方式全面推进“派驻制”对接方式,即由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派出所派驻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在日均接处警40起(含40起)以下的派出所派驻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日均接处警40起以上的派出所视情派驻3-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驻所人民调解员原则上实行每周5天白班工作制,在警情和民间纠纷多发的地区,可建立人民调解员24小时轮班制度。
在接报矛盾纠纷量较少的地区,可将纠纷移送相邻派出所的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或所辖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进一步健全公调对接工作机制和制度全面推进各项对接工作机制落实。
一是先期处警机制。
公安110接警后应及时出警处置,认真调查了解情况,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特点,或当场先行调解,或先行搜集相关证据,制作询问笔录。
最新-司法局深化法制创新改善计划 精品
司法局深化法制创新改善计划一深化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大《人民调解法》的宣传、贯彻,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
及时有效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考察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提出处理医患纠纷相关工作的建议,指导区成立医患纠纷调委会,指导县成立工业园区调委会。
二深化促增长惠民生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拓宽法律服务领域,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服务经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全面推进警民亲活动,真正形成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局面。
二是以全市112支党员法律援助服务队、25名法律援助机构首席律师为骨干力量,积极探索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保证应援尽援;三是就法律援助范围、条件、所需证明文件、程序等涉及代理要求等操作细节加强培训,确保法律援助代理制度等惠民帮扶措施的真正有效实施,切实帮扶惠民;四是以此项活动为基础,探索律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建立律师执业档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律师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社会管理创新力度。
争取全面完成律师、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等业务工作软件系统的研发工作。
将社会矛盾纠纷基层动态管理评估机制作为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注入乡镇司法所,在乡镇惠民帮扶中心设立法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及时快捷高效的便民服务。
认真收集材料,做好下半年市委市政府对评估机制的督查准备。
加强对特殊人群社会危险评估管理软件的运行工作,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定位监控系统。
四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编制、启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村建设工作,以法律六进为载体,重点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
及时向上反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和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提高信息简报的。
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意见为认真抓好全国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和石家庄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分工意见。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完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1、完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
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和配合,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和公信力。
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进法院调解室、仲裁室和信访室,减少民间纠纷进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数量,降低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成本。
全年矛盾纠纷调解率要达到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调解协议履约率要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基层科;分管领导:刘书林)2、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
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四个延伸”:即网络向全方位延伸,重心向排查预防延伸,内容向热点难点问题延伸,组织领导向问责延伸。
完善制度,形成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进一步加强“两新组织”调解委员会建设。
(牵头单位:基层科;分管领导:刘书林)3、加大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力度。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最大限度地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
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
进一步发挥律师在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的作用,通过法律文书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法律建议等形式,减少矛盾纠纷产生。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德阳市司法局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深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德阳市司法局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深入开展法律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2.04【实施日期】2012.1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德阳市司法局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深入开展法律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德阳市司法局、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深入开展法律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4日德阳市司法局、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深入开展法律服务的实施方案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全力服务“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切实落实“警民亲”活动服务群众“八件实事”,认真开展“四个年”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构建“大政法”格局,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服务下基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健全制度,创新形式,强化措施,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实施“一三五八”发展战略,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整合资源,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以深化“四个年”活动为契机,以落实“警民亲”活动服务群众“八件实事”为载体,以推动发展为根本、以改善民生为核心,积极开展好法律服务工作,实现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全覆盖,法律服务优质高效便捷目标。
三、工作措施(一)强化市级法律服务体系1.进一步健全法律服务阵地(1)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设市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处、法律援助受理点、外来企业投诉点、法律咨询点。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日常工作,接受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外来企业服务投诉,开展法制宣传,负责指导、协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行业服务窗口工作。
创新社会管理 强化服务促社会和谐——乐山市社区矫正实施与完善相关问题的研究
乐 山市社 区矫正实施 与完善 的相关 问题研究
孙剑 峰
( 山 市 司 法局 四 川 乐 山 64 0 ) 乐 10 0
摘
要 :社 区矫 正 工 作 是 推 进 社 会 管理 创 新 的 重 要 内 容 ,也 是 改 革 完 善 我 国 刑 罚执 行 制 度 的 重 要 举 措 。 乐 山 要 结 合 实 社会管理 社 区矫 正 工 作
断总 结 方 法 和教 训 ,不断 克服 困难 和挫 折 ,不 断发 扬 经 验和 成绩 。
一
( )健 全 工作制 度 ,注重 规 范运作 二
为科 学 规 范实施 社 区矫 正 ,乐 山市借 鉴 各 地经 验 ,结 合 乐 山 实 际 ,相继 出 台 了《 山 市关 于社 区 乐
、
乐 山市社 区矫正 试 点 工作 开展 基本情 况
文章 编 号 :0 9 92 2 1 )3—4 10 —6 2 (0 2 0 5—0 4
近 年来 ,两 院 两部 先 后 印发 了《 于开 展 社 区 下 ,在 相关 部 门的积 极 配合 和 社会 力量 的大 力支 持 关
矫 正 试 点 工 作 的通 知 》 《 于 扩 大社 区矫 正 试 点 范 下 ,社 区矫 正 试 点工 作 取得 了 良好 的法 律 效果 、政 、关 围 的通知 》 《 于在 全 国试 行社 区矫正 工作 的意见 》 治效 果 和社 会 效果 ,积 累 了初 步 的成功 经 验 。在 试 、关 等指 导 文 件 , 刑 法 修正 案 ( ) 、刑 事诉 讼 法 修 正 点基 础上 ,2 1 《 八 》《 00年社 区矫正 在 乐 山市 全 面推 开 。截 案 》 社 区 矫 正 给 予 了法 律 上 的 肯 定 。2 1 对 0 2年 元 止 目前 ,全 市 累计 接 收社 区矫 正 人 员 28 33人 ,累
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2篇)
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____文件和眉山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共青团在促进科学发展、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结合团市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对于深入贯彻落实____,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眉山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共青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目的在于建立富有我市特色的青少年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共青团党的助手作用,最大限度地____、引导、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____和____为指导,深入贯彻____,坚持以解决民生、服务发展为导向,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平安建设为载体,以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为主线,积极推动试点地区结合实际,传承创新,建立以人为本、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社会管理新机制和社会服务新格局。
切实在加强青少年思想引导、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完善青少年____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青少年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夯实全市青少年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基础,近期要做到“整体工作有进展,重点项目有亮点,体制机制有创新,阶段性工作有成效”,力争在____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____年____月底完成重点推进项目。
三、试点地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一)建立完善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机制1、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就学就业的服务力度,探索进行长效联系管理和教育帮扶。
针对我市社会闲散青少年较多的实际情况,联合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通过与闲散青少年群体之间建立畅通的就业信息沟通机制,多渠道、全方位为闲散青少年寻求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根据岗位需求提供相应的技能培训。
“32456”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32456”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理念社会,汉字本意是指特定土地上人的集合。
宏观上,社会就是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形成的团体,具体表现为国家等组织形式。
社会管理在狭义上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突出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胡锦涛总书记也同时强调,当前我国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同时是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
具体之于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好新时期社会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承担的历史所赋予的重大责任与使命。
近年来,清镇市司法局在贵阳市局的关心指导下,通过学习兄弟县区先进经验,坚持从实际出发,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整个工作始终,不断总结和完善切实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把法律援助、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等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
在摸索和总结中逐渐形成了以“32456”理念为基础,建设打造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理念。
数字“3”是指的是以“三个至上”为清镇市司法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最高原则。
马克思主义未来观认为,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全人类将最终走向共产主义,实现世界大同。
不管道路多么曲折,岁月多么漫长,世界发展的这个大趋势是不会改变的。
这正是中国共产党伟大事业的最终目标。
而同时,党的事业,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法的保障,法律是执行国家职能的工具,法律能够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国家制度,有效地维护和巩固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制度不受破坏。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7.11•【字号】浙司[2011]105号•【施行日期】2011.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浙司〔2011〕105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牢牢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作出《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提出要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
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水平的必然选择,对于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新的形势和任务,为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司法行政部门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多项职能,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力量,对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有效运用理论和实践成果,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司法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平安法治建设经验材料
司法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平安法治建设经验材料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平安法治建设近年来,***司法局以“求创新、树特色、跨台阶、创一流”为目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平安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许多工作走在了全市、全国前列。
一、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夯实平安建设法治根基。
创新开展了农村普法“千院万户”示范工程,创新启动了“培育新市民,助推城镇化”法治教育工程和“法制副校长大练兵活动”,打造了菜坝社区法制文化楼宇。
“千院万户”示范工程被市委法建办在全市推广实施为“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成为全国农村普法的重要典型;新市民法治教育工程着力于农转城群体素质的提升,被市社科联专家组评定为优秀项目;“大练兵”活动提质法制教育水平,受到全国《普法依法治理》杂志宣传报道;法制文化楼宇建设向市民开放一体化法律服务,成为市领导、市人大代表视察看点。
二、创新纠纷化解机制,筑牢平安建设法治防线。
创新司法介入信访,三年组织律师参加领导接访240人次、信访值班1120人次、处置突出信访168件。
创新调解“赶场”活动,自XX年8月起,组织“流动调解团”,深入全区58个集市赶场960场次,现场受理解决矛盾纠纷10200件,成为常态。
创新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建立了14个居民生活小区、25个规上民营企业调委会,有力拓展延伸了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创新调解激励机制,今年启动了“不空谈、扎实干,人民调解大比武”活动,定期评比调解总量、调解疑难案件量、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量三类冠、亚、季军,充分调动了调解积极性,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量从零突破到目前286件。
三、创新特殊人群管理,优化平安建设法治环境。
全方位探索特殊人群管理方式,在全市创下了“六个率先”:一是深化劳动矫正,建设了“新生林”劳动基地;二是探索管理机制,形成了“十二化”工作模式,被司法部专报中央司改办及有关部门;三是强化心理矫治,建立了心理矫治中心;四是推行定位管控,制定了社区矫正定位管控办法;五是加强微罪管理,将微罪不诉人员纳入社区帮教,受到新华社内参关注;六是探索“一体化”机制,建设了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阳光温馨家园”。
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综治办、司法局:为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强化社会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不断提升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心在基层,日常监管帮教的重点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
当前,我省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一直在高位攀升,犯情结构日趋复杂,人员分布广、流动性大,管理难度不断增加。
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可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向基层一线延伸,有利于发挥村(社区)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各级综治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村(社区)综治工作站、治保调解组织等各类资源优势,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监督考察小组,充实帮教力量,完善帮教网络,落实帮教责任,努力实现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矫正好的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完善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网络。
积极依托村(社区)委员会、综治工作站、治保会、调委会、妇委会、共青团、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组织资源,整合“大学生村官”、驻村联村干部、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村(社区)干部群众等力量资源,按照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监督考察小组的目标要求,健全村(社区)社区矫正监督考察队伍,落实社区矫正监护人制度;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网络,协助配合司法所开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等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的实施意见⽂号:司发[2004]4号颁布⽇期:2004-04-21执⾏⽇期:2004-04-2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为了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作的意见》(中办发[2002]26号),以及2003年9⽉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会议精神,结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国司法⾏政系统进⼀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继续做好监狱劳教⼯作,全⼒维护社会稳定1.监狱、劳教场所要依法及时完成收押、收容任务。
积极配合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的“严打”整治⽃争,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新收押罪犯和新收容劳教⼈员能够依法及时⼊监、⼊所。
2.严格安全防范措施。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
掌握狱所情动态,制定、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严厉打击狱所内违法犯罪活动,深挖余罪。
严格执⾏安全⽣产责任制和⽣产事故⾏政追究制度,防⽌监所发⽣⽣产安全事故。
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研究探索确保监所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
3.积极推进监狱⼯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
根据监狱⼯作规律,以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为载体,探索教育改造的⽅式⽅法,进⼀步提⾼教育改造质量,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4.继续抓好劳教创办特⾊的试点⼯作。
劳教场所要在管理、教育、劳动、场所设施建设等⽅⾯采取措施,努⼒提⾼教育挽救质量,增强劳教⼈员解教后适应社会的能⼒。
5.积极参加全国禁毒⽃争。
加强对涉毒罪犯和戒毒劳教⼈员的管理,切断毒品流⼈渠道,建⽴⽆毒环境。
推⼴“相对封闭、分期管理、综合矫治、后续照管”的劳教戒毒模式,提⾼戒毒效果,降低复吸率,促进“⽆毒社区”建⽴。
立足源头治理 创新社会管理
立足源头治理创新社会管理——黄浦区法院加强立案信访工作服务保障平安世博黄浦区地处上海市中心城区,行政、金融、文化、商贸云集,在上海加速建设“四个中心”过程中,聚焦吸引了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目光。
当前,由于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社会处于矛盾凸现期,加之黄浦区特殊地理、历史原因,导致社会矛盾、冲突尤为复杂,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
黄浦区法院在院党组的带领下,迎难而上,积极创新,立足源头治理,坚持能动司法,在立案调解、化解信访与窗口接待中进行着多途径的努力,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立案信访维稳工作机制,为服务保障平安世博做出了积极贡献。
建社区立案信访便民工作站从源头预防与化解矛盾市民遇到纠纷想诉诸法律,但往往心里没有底,有的人连打官司的流程也不甚了解;大量的邻里、社区纠纷经常发生,如果处理不当,可能进一步转化为恶性事件。
这些,都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需要面对的问题。
为推进司法进社区,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拓展矛盾纠纷化解的新途径,黄浦区法院将立案信访工作前移至社区基层组织,力求从矛盾纠纷产生的源头加以预防和化解,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
今年4月12日,黄浦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在辖区六个街道挂牌设立社区立案信访便民工作站,聘任人民调解员担任社区立案信访联络员,作为就近解决社区居民纠纷、化解社区矛盾、开展法制宣传、提供司法服务设立的便民服务机构。
在工作站,记者看到,每个社区立案信访便民工作站都张贴着立案信访联络员工作职责,摆放宣传架发放诉讼指南;社区的立案信访联络员都由法院进行了上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联络员在调解化解地区纠纷过程对所掌握的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及潜在因素,认为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可及时与法院联系,通过主动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渠道反映合理的诉求;对涉及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社区居民,帮助联系法官上门予以立案指导;对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但因涉及民生、稳定而需要解决的纠纷,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移送“区联合调解委员会”或社区立案信访便民工作站进行调解。
便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便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提高社区便民服务质量,扩大服务项目规模,通过社会化的途径,使服务与居民需求实现真正的对接。
下面是有便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便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范文1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滁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以及全椒县司法局的要求,为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为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在武岗镇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以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为目标,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以构建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为重点,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宗旨意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任务“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自20XX月结束。
主题活动期间,进一步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要按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民生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拓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
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加强硬件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方便。
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的社会形象,全面推行“四心”、“五个一”便民措施,即用热心、耐心、爱心、诚心对待每一位求助者,对前来咨询群众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礼貌问好、一把椅子请坐、一杯热茶请喝、一个满意答复”。
(三)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全面实施“法律援助公示牌进千村”工程。
设置法律援助公示牌,列明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援助热线、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
实施“万名法援明白人”工程,在每个村(社区)培养10名以上“法援明白人”,使他们成为法律援助的宣传员、信息员;利用“法律六进”宣传活动组织律师进学校,讲授辅导法援知识,使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青少年学生成为“法援明白人”。
司法局关于做好社会面安全稳定工作的方案
司法局关于做好社会面安全稳定工作的方案根据XX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司法局关于做好社会面安全稳定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近期社会面安全稳定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制定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市司法局设立安全稳定工作指挥部。
略职责:制定实施各部门安全稳定隐患摸排方案,组织开展矛盾隐患摸排调研工作,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工作职责(一)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
1.认真扎实排查矛盾纠纷。
要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既要做好普遍排查,又要做好重点排查,既要排查遗留的老问题,也要排查出现的新隐患,全面排查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突出问题。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类梳理。
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报告或向有关部门通报。
2.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
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排查调处情况要及时评估,对以往调解工作中遗留、党委政府交办、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进行认真统计、梳理和分析,分别进行登记,研究调解方案,采取化解措施,推动矛盾纠纷的顺利解决。
对不能化解又有稳定隐患的,及时按属地原则报告。
3.着力加强信息收集研判。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做到对各种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要建立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苗头隐患,要加强研判,特别是对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要及早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制定、落实工作预案,防止矛盾升级激化。
(二)切实做好“两类”人员管控帮扶,坚决杜绝脱管漏管。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知)
东司发[2012] 号关于印发《东营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司法局:现将《东营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日主题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意见通知报: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发:各县(区)司法局、市局有关科室,存档。
东营市司法局办公室2012年5月日印发(共印份)东营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规范司法所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服务“黄蓝”国家战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2009〕7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09〕19号)和《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建设“平安东营”和实施“黄蓝”国家战略这条主线,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实现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从今年起,集中3至5年时间,按照“五化”要求,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构建一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作用明显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建立一个设施齐备、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司法行政工作平台,达到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充实、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内部管理科学规范、作风能力明显改善的目标,使司法所业务工作更加活跃,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有益探索——对山东省滨州市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调
在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中 的 作 为 和 地 位 。 司 法 行 政 工 作 点 多 、 面 广 、线 长 ,与公 检 法 等 政 法 机 关 相 比 ,职 能 宽 泛 分 散 ,相 对 偏 软 ,加 之 多 年 来 党 委 政 府 注 重 强 调 公 检 法 等 部 门 的 “ 打 击 、惩 治 ” 职能 , 司法 行 政 机 关 的职 能 作 用 常 常 被 轻 视 。 随 着 改 革 的 深 入 , 涉 及 弱 势 群 体 切 身 利 益 的 民 生 问 题 E益 增 l 多 ,在 处理 纷 繁 复 杂 的社 会 矛 盾 中 ,硬 职 能 遭 遇 重 重 阻力 , 而 注重 “ 防 、教 育 、感 化 ” 作 用 的 司 法 行 政 “ ” 手 段 预 软 则 取 得 良好 的社 会 效 果 ,通 应 了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要求 。 如 何 抓 住机 遇 ,发 挥 司 法 行政 职能 优 势 ,凸 显 司 法 行 政 工 作 在 构 建 和谐 社 会 中的 作 为 和地 位 ,对 司 法行 政 事 业 的 改 革 与发 展 来 说 ,具 有 二 次 创 业 的重 大意 义 。 二 是 着 眼 于 满 足基 层 的法 律 服 务 需 求 ,实 现 城 乡 法 律 服
务 所 主 任 、基层 法律 服务 所 主 任 参 加 的动 员 大 会 ,统 一 了 思 想认 识 ,明 确 了工 作 思 路 ,正 式 拉 开 “ 律 顾 问 全 覆 盖 1 法 = 程 ” 帷 幕 。市 司 法 局 按 照 先 易 后 难 的 原 则 ,确 定 了沾 化 县 、 阳信 县 为试 点 单 位 ,并 在 两 个 县 分 别 选 择 了 3个 乡 镇 作 为 试 点 乡镇 ,在 总 结 完 善 试 点 单位 工作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逐 步 在 全 市 铺 开 。活 动 的 开 展 , 引 起 了 市 委 、 市 政 府 领 导 的 高 度 重 视 。市 委 、市 政 府 主 要 领 导 先 后 作 出批 示 ,多 次 到 基 层 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司发[2011]8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日期】2011.05.03【实施日期】2011.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2011年5月3日司发〔2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精心指导下,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预防、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分析了当前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
只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才能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管理创新方案
延寿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乡镇工作方案按照哈市综治委《关于推进区县(市)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哈综委发【2011】10号)要求和总体部署,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试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要求,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新模式、新方法,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实现社会管理的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法手段创新、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建立起全方位、动态化社会管理工作体系。
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抓好典型,整体推进,在高起点上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提供先进经验。
二、试点乡镇1、社会管理创新市级试点乡镇:延寿镇、延河镇。
2、社会管理创新县级试点乡镇:六团镇、寿山乡。
三、工作任务结合全县社会管理工作现状,特别是试点乡镇区域实际情况,重点在6个方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一是以社区(村)综治维稳站为前沿,筑牢第一道防线,推进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创新。
二是以乡镇司法、公安两所为依托,做好接茬无缝对接,推进刑释解教服务管理措施创新。
三是以巩固成效为目的,强化动态化管理,推进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机制创新。
四是以“3531”工程为突破,加大技防投入力度,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
五是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为导向,建立“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平台”,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机制创新。
六是以耐心教育,细致引导为根本,突出“以人为本”的关爱理念,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创新。
四、工作步骤第一阶段(2011年3月15日—3月30日),制定方案,组织发动。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召开全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落实试点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2010年4月1日—5月31日),落实保障,试点探索。
组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办公室,落实办公经费,各试点乡镇有侧重的提出创新点,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责任人。
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2.02.15•【文号】•【施行日期】2012.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1年3 月 1日起施行。
这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
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和中办发[2011]25号、中办发[2011]30号等文件都明确要求,要建立和完善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加强对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在内的特殊人群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教育和帮扶,提高矫正质量,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把中央关于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要求落到实处,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十分重要。
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需要。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
《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执行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监督等主要内容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制度保障和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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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司发【2011】12号
资兴市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施方案
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为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1、指导思想。
充分挖掘和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和资源优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障资兴经济社会跨越发
展,保障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从服务大局,着眼长远,注重社会管理创新的系统规则;坚持统筹兼顾、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形成社会管理创新的强大合力;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重点突破,注重社会管理创新的长效机制建设。
3、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九个创新发展”的目标:以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为主题,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以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为重点,大力推进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以服务资兴经济建设为引擎,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工作创新发展;以实施“民生100工程”为主线,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创新发展;以“六五”普法启动和“法治资兴”创建为契机,大力推进普法教育工作创新发展;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大力推进干警联系群众工作创新发展;以抓基层强基础为根本,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发展;以提升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为重点,大力推进党的建设和班子队伍建设创新发展。
二、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贯穿于实际工作始终,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优势
4、强化人民调解功能,维护基层稳定。
一是完善大
调解工作机制。
成立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作为市司法局的二级机构,定编3人,与市“三调联动”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三位一体”合署办公,以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导地位作用;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行业性人民调解网络。
在乡镇整合信访、综治、公安、司法、民政、土地、计生、农业、工业、城建等基层调解力量,建立健全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按“六统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今年下半年将对该项工作组织检查验收;建立居民小区楼栋、村民小组纠纷信息员,楼栋长、村民组长为纠纷信息员,及时提供矛盾信息,协助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对20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各乡镇司法所要帮助其成立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化解企业内矛盾;积极推进医院、学校、市场、商场等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的调解组织建设,扩大三调联动(大调解)网络的覆盖面,把调解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各层面和角落。
二是健全大调解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调解中心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重大决策,总结汇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调解工作的重大问题,对调解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四是健全人民调解保障机制。
建立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信息库,以
今年乡村换届选举为契机,创建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调解员队伍。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促进人民调解员提高政策法律水平;分层次分批次培训各级调解员,提高调解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加强经费保障,调动调解积极性。
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争取落实人民调解的指导经费、工作经费和表彰经费;督促乡镇、村居、企事业单位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
5、强化法律服务功能,确保服务效果。
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建立法律服务质量监督、控制机制,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重点工作的专项服务,尤其要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处理敏感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指导,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接待的常态化联动机制。
以强化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强化防范功能,探索公证法律证明、纠纷预防和对民商事行为适度干预等职能作用的途径。
继续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实践活动,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新办法、新途径、新方式,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则援”。
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和办案效率提升。
6、强化普法教育功能,营造法治氛围。
以“六五”普法启动和“法治资兴”为契机,以“法律六进”活动为抓手,围绕资兴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法制宣传方式、开展送法下乡巡回讲课,发送移动用户法制短信和法制文艺表演送戏下乡活动。
运用广播电视,开辟“以案说法”和“法律小常识”专题栏目,将《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试行)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建立监督、检查、考核体系。
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营造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浓厚氛围。
7、完善无缝对接机制,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工作。
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和省刑释解教领导小组、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启用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系统和建立刑事解教人员信息库的意见》,严格责任,完善机制,真正实现无缝对接;进一步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工作,将数据库专网延伸至乡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实现资源、信息共享,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提供基础支撑;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日常管理工作和安置帮教基础建设,着力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就学和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
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回归、融入社会。
8、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今年在全市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
要逐步建立好社区矫正专职执法者、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相结合的队伍,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在当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的统一领导下,逐步建立一整套融监督、管理、教育、矫治于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深化扶持青年刑释解教人员的自主创业工作,逐步探索社区矫正与后续帮教的衔接机制,实现无缝对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刑满后不失控、不重新违法犯罪。
三、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贯穿于创先争优始终,最大限度地提升法律保障的社会知晓率
9、在法律服务特别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健全“两结合”管理体制。
加强对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指导。
建立法律服务执业动态评价体系。
促进法律服务事业向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10、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
巩固、深化机关效能活动成果,以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为目标,着力在规范执法服务行为上取得新进展,在拓展执法服务领域上迈出新步伐,在完善执法服务体系上实现新突破,在提高执法服务效率上呈现新气象,
在服务创业的实践中推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11、建立干警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继续深入开展“三官两员六进”活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着眼群众观念,着眼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一大批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增加群众满意度。
局领导班子成员到联系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到社情民意复杂的村(社区)每年不少于二次;干警下村组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到社情民意复杂的村(社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将干警联系群众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务使干警联系群众工作落到实处。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各项部署和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12、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社会管理创新的领导,我局决定成立由局长袁凤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社会管理创新”的开展。
把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研究、来谋划、来推进、来落实,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扎实、有效、有序地开展。
13、紧密联系实际,打造特色亮点。
要把落实“社会管理创新”与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着眼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稳定,着力解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注重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努力形成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推出一批在全市、全省有影响的创新成果、特色亮点和精品项目。
14、加强分类指导,上下同步推进。
建立领导挂点联系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摸实情、查实况、问实效,加强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建立工作协调、情况通报和专项督查等机制,采取通报情况、定期交帐、跟踪督办等形式,加强分析调度,总结推广典型,协调解决问题。
15、加大宣传力度,把握舆论导向。
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网站、专栏简报等媒体和手段,集中宣传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集中报道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创新举措、初步成效和先进典型,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落实创新任务,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创新工作方案到局办公室,市局办公室负责跟踪考核。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