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完善跨境电子商务 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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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个人外汇业务的快速发展,现行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和系统功能已不能完全适应个人用汇和管理的需求,亟需改进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一)管理规定分布过于分散。

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包括《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细则、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管理、分拆结售汇管理等办法,以及各省分局自行制订的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等30多项规定。

管理规定过于分散,不利于相关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在执行中容易产生偏差。

(二)部分管理规定未与时俱进。

一是个人年度总额管理偏严。

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个人跨境收支快速增长,外汇局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已不能满足个人用汇需求。

虽然对个人超出年度总额部分可向银行提交证明材料,但证明材料类别多,有的不易提供,导致人为分拆结售汇的情况时有发生,加大了管理难度。

二是个人贸易管理较严格。

按照现行规定,个人经营性外汇收支应通过外汇结算账户进行,非经营性收支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办理。

但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审核繁琐,相关操作细节不明确,导致辖内个人借用外汇储蓄账户实现贸易收支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是个人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较严。

如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审核材料需要7个,手续极为复杂,且申请汇出金额超过等值50万人民币的还需经过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审批。

目前,个人资本项目业务需求日益凸显,但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进程缓慢,使得居民合理的外汇需求较难得到政策支持。

为了实现境外购房、投资理财等需求,本应是个人资本项下的资金只有通过分拆的方式以旅游、自费出境学习等渠道流出入,或者通过地下钱庄等高风险的方式实现流出,外汇管理部门难以掌握真实的资金结售汇及流出入情况。

(三)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管理系统存在不足。

一是个人电子银行结售汇管理难。

由于电子银行办理业务由个人在网上直接发起,一般由电子银行部或数据中心对其进行管理,无纸质凭证,在银行会计系统中也较难查询,因此个人通过电子银行进行外汇资金划转隐蔽性较强。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

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

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

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

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

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跨境电商的出口贸易流程与外汇管理要点

跨境电商的出口贸易流程与外汇管理要点

跨境电商的出口贸易流程与外汇管理要点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进步,跨境电商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形式之一。

它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将商品销售到全球各地,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了便利和机遇。

然而,跨境电商的出口贸易流程以及外汇管理是需要企业重视和了解的关键要点。

一、跨境电商的出口贸易流程跨境电商的出口贸易涉及多个环节,包括供应链管理、订单处理、物流配送、海关申报和售后服务等。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跨境电商出口贸易流程:1. 供应链管理:企业需要与国外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供应链的稳定和质量可控。

这包括与供应商谈判合作、确定产品和价格、签订采购合同等环节。

2. 订单处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接受海外客户的订单,并进行订单确认、支付处理和订单分拣等操作。

同时,还需确保订单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3. 物流配送:一旦订单确认和支付完成,企业需要选择可靠的物流合作伙伴进行货物运输和配送。

这包括货物包装、仓储和运输安排等环节。

4. 海关申报:在跨境电商出口贸易中,海关申报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单据和证明材料,并按照海关要求进行申报、清关和报关等手续。

5. 售后服务:一旦货物到达目的地,企业需要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退换货、维修保养和客户咨询等。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跨境电商出口贸易流程,不同企业可能会有细微差别,但总体流程是相似的。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和管理。

二、外汇管理要点在跨境电商的出口贸易过程中,外汇管理是一个需要企业特别关注的方面。

以下是一些外汇管理的要点:1. 外汇收款:在跨境电商出口贸易中,企业需要接受海外客户的支付,通常通过支付机构或银行进行资金收汇。

企业需要了解相关的汇率政策、外汇结算方式和风险管理方法。

2. 外汇结算:企业收到外汇款项后,需要将外汇换算成本国货币进行结算。

这涉及到汇率的计算和汇款手续的办理,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银行和合规的结算方式。

3. 外汇风险管理:跨境电商出口贸易中,企业常常会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9•【字号】浙政办发[2014]59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5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29日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场运作、政策推动、机制创新、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商、产业基地和境外服务网点,创新报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管理方式,健全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推进外贸出口营销手段创新,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全面提升浙货国际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结合“电商换市”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建设目标,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争取到2017年,全省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指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实现的交易额)500亿美元,总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工作(一)确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根据国办发〔2013〕89号文件列出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类别,结合我省实际,本方案中的经营主体分为三类: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自建平台企业”),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含个体商户,以下简称“电商应用企业”),三是为电商应用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物流仓储、报关、检验检疫、退税等专项服务或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电商服务企业”)。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B2C进口业务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B2C进口业务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税价格表 》征收个人行邮税。不少代购商家就经常利用 “ 合理 自 用 ”的 幌子 ,以个人物 品方式清关 ,逃避缴纳货物税。另外 ,虽然邮件和快件 都适用于个人物 品清关 ,且均需缴纳行 邮税 ,但海关对两者的监管方式 仍有不同。快件需提供个人购买者身份证复印件 ,主动报关 ,即个人 购 买 的商品人境时将百分百征行邮税 , 而 邮件通常为抽检 。大部份转运公
碍,必须严厉打击。一方面要积极构建符合 国内消费者跨境 网购 习惯 的
本土网络平台 ,打造符合 网购心理的政策环境 ,使灰色清关 渠道彻底丧
渠道难以根除 ,“ 挖渠引水”的目的就很难达到。因此 ,应尝试探索符合
收货整个周期通常需要 1 5 — 2 0天 , 如遇货物积压清关缓慢等情况,所需
时间有时甚至长达好几个月 。不仅如此 ,当转运公司成为一种新兴商业
模式 ,而各方监管 尚不完善时,趋利性导致大量灰色清关出现。
( 三 )支付受限
推 出了众多针对 中国海淘族的措施 ,如 日本即尚网、意大利拉斐尔购 物
形式通关入境 的。 但海关总署令 2 0 0 6 年第 1 4 7 号《 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
对进 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第十二条中对 “ 个人物品”的规定是 “ 海关法
规规定 自用 、合理数量范 围内的进出境 的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 品、亲友
消费者在海外网站购物时 ,通常需要 使用双 币卡支付。更有甚者 , 某些国外 品牌出于对中国地区经销商或传统渠道 的保护 ,只允许本 国银 行发售 的信用卡才能在其官网上购物 , 令国内消费者 “ 望低价兴叹” 。为
此 ,有不少外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未取得国内支付业务许可的情况下 , 提供跨境支付服务 。这种做法虽然为消费者拓宽 了支付渠道 , 但却为 中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综发[2013]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综发[2013]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综发[2013]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浙江省、深圳市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范支付机构跨境互联网支付业务,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区开展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支付机构在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服务过程中,可以通过银行为互联网渠道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代为办理交易所涉及的小额结售汇和跨境外汇支付业务。

上述跨境电子商务包括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货物贸易和部分服务贸易交易。

其中,货物贸易交易应符合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规定服务贸易项下的交易标的应为机票、酒店住宿及其他旅游服务等具有市场普遍认可交易对价的商品,以及其他定价机制清晰、风险可控的无形商品。

二、试点地区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分局”)应严格按照《指导意见》,选择辖区内依法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业务范围含互联网支付),具有跨境互联网支付实际需求、业务量较大且技术条件较为成熟的支付机构开展试点业务。

三、试点地区分局负责对支付机构试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备且试点方案符合《指导意见》要求后,报送总局核准。

四、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分局应根据《指导意见》指导支付机构开展试点,密切跟踪,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上报《客户月报表》及《客户收/支国别统计月报表》(格式见附1、附2)。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19•【字号】云政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现将《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2月19日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精神,切实推动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部署,紧抓国家“一带一路”、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中缅经济走廊、中缅瑞丽—木姐边境经济合作区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机遇,发挥德宏州沿边优势和政策优势,构建具有沿边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体系和运行机制,将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打造成为德宏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云南外贸增长的新引擎和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跨境电子商务辐射中心。

(二)基本原则创新引领、特色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引领,按照“产业+主体+平台”思路,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推进沿边跨境电子商务创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强化电子商务关键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和边境贸易特色化发展。

完善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对策研究

完善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对策研究

实施时间公告名称文号主要内容2014.2.10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12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2014.8.1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57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2016.4.8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限值、计税、纳税义务人等2016.12.1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75号1239监管方式2018.10.1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出口免税政策2018.6.1关于规范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登记管理海关总署公告〔2018〕27号支付企业管理2018.9.30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13号对进、出口企业报文接入海关系统进行规范2019.1.1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94号跨境电商监管公告2019.1.1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65号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核对要求2019.1.1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79号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对接标准2019.1.1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219号企业注册登记2019.1.1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限值修改、不允许线下自提等2019.1.1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规定权责、义务等2020.1.1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等13个部门〔2019〕96号第四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20.3.1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229号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进出境快件运营人认证标准2020.3.27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的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44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开展2020.3.28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45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开展2020.7.1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75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 直接出口”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完善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对策研究王慧敏(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管理学院,北京100102)[摘要]跨境电商快速增长给海关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只有创新和完善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才能实现监管和服务经济的平衡。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其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对我国外贸企业深度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品牌建设、提升综合竞争力以及实现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等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市中心支局近日通过与市政府电子商务中心的交流,详实了解了辖内跨境商务发展状况,现将情况上报,供参阅。

一、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国际贸易对比(一)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成交、支付结算等环节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来完成,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国际贸易相比呈现出五大新特征:直接化、多边化、小批量、高频度、数字化。

“直接化”是指跨境电商企业可跳过中间商,通过跨境电商交易和服务平台,实现企业之间、企业与最终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

相比传统贸易环节多、时间长、成本高的缺陷,通过跨境电商交易缩短了交易程序,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多边化”是跨境电子商务可通过一国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实现其他国家间的直接贸易,与传统线状的双边国际贸易相比,贸易过程相关的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向多边的方向演进,呈现出网状结构。

“小批量”是指跨境电子商务由于是单个企业之间或单个企业与单个消费者之间的交易,相对于传统贸易而言,大多是小批量,甚至是单件商品的交易。

“高频度”是指跨境电商贸易多是即时按需采购、销售和消费,较传统贸易相比,交易的次数和频率大大提高。

“数字化”是指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深化应用,一些数字化产品的种类和贸易量迅速增长,呈现出更加明显的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进行销售或消费的趋势。

(二)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国际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区别一是监管对象不同。

传统线下贸易方式下,外汇管理的监管对象是有外汇收支的进出口企业,外汇管理部门通过对进出口企业的货物流和资金流匹配核查机制实施主体监管。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不同的经营模式下,参与资金结算的主体也有较大的差别,外汇监管对象有可能是电商企业、外贸企业或个人甚至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等。

浅析跨境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跨境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跨境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跨境电子商务可以跨区域、跨国别进行商品的贸易交易,它主要是依托以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为基础建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完成货物的交易与支付,利用物流企业实现货物的跨国际运输。

这种方式的出现为我国企业外贸出口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也为我国经济实力的增长增添了新的助力。

一、跨境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1、跨境支付得不到消费者的信任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经贸发展的一种重要模式。

由于全球货物交易往来密切,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数额相对较大,从而使得参与交易的双方对跨境支付产生了疑虑,进而让跨境电子商务受到了大家的质疑。

通过相关的资料研究发现,当前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的时候最先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让跨境支付获得消费者的绝对信任”。

在数据分析中发现,有近三成的被采访者经常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进行购物,但是这一数据普遍低于各国销售新人比例。

在对跨境电子商务是否盈利的调查中发现,有九成以上的人都认为会盈利。

在对相关的支付服务单位调查时发现,有四成左右的企业会选择提供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服务。

由此,可以认为跨境电子商务实际上是盈利的,它能够大范围内推广使用的关键就是能够得到消费者对其使用的信任与认可。

2、全球语言、习俗、地理环境等文化背景存在差异的阻遏作用全球经济贸易体系正在不断地完善、改革,随着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模式正在全球各地加以使用,不过在不同地区及国家质检的发展使用状况依旧存在差异。

通过研究发现,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在2016年已经突破万亿,并且欧洲市场已经成为最大的电商跨境贸易市场,其每年的增长份额都在不断的提升。

在中国经济的强劲带动下,亚太地区的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正在不断地提升,并在短短几年内成为了全球第三大电子商务交易市场,每年的交易额已经突破万亿大关。

跨境电子贸易流通速度快、交易量大、增长持续的地区主要以文化、语言、习俗相同的地区为主。

在对相关数据的分析中发现,约70.3%的受调查企业认为有共同的语言是跨境电子商务强大的内因,其次才是有共同边境的邻国,大约67%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有着相同语言的合作伙伴以及销售团队能够理解当地文化,并将为跨境电子商务带来更多的利润,语言是一个能够增加跨境电子商务利润的强大的商业驱动力。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已经2018年7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7月25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018年7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第三章投资领域改革与开放第四章贸易便利化与转型升级第五章金融领域创新与服务第六章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第七章东北亚区域开放与合作第八章综合监管与法治环境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保障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包括沈阳片区、大连片区和营口片区(以下简称片区)。

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自贸试验区以市场取向的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为基本要求,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升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

第四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逐步建成高端产业集聚、投资开放、贸易便利、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思路和措施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思路和措施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思路和措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是指国家对服务贸易的外汇收支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思路和措施。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外汇资源配置,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安全。

下面将从政策制定、信息收集、监测评估、风险管理和市场开放等方面阐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相关思路和措施。

政策制定是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基础,要制定合理的政策来引导和规范服务贸易外汇的流动。

首先,可以制定外汇管理条例,明确服务贸易外汇的汇率安排、结汇和售汇规则等,为服务贸易的外汇结算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可以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等新兴服务贸易领域的外汇管理政策,推动和规范创新型服务贸易的发展。

此外,根据国家的外汇储备水平和国际收支状况,有针对性地调整外汇管理政策,确保外汇资金的平稳流动。

信息收集是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基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机制,及时了解服务贸易外汇的动态。

国家可以设立外汇管理局或类似机构,负责收集和统计服务贸易外汇相关的数据信息。

同时,还可以建立与金融机构、跨境贸易企业等的信息交流机制,通过共享信息和数据,提高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此外,可以加强对外贸易伙伴国家服务贸易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为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支持。

监测评估是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核心,要确保服务贸易外汇的流动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市场需求。

首先,可以建立预警机制,及时监测和评估服务贸易外汇的流动情况,发现异常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局势扩大。

其次,可以制定外汇流动指标,规定一定的外汇流动范围和限制,避免外汇资金的过度集中和流失。

此外,还可以建立与其他国家的外汇管理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跨国合作与协调,共同管理和控制服务贸易外汇的流动。

风险管理是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重点,要采取措施避免和控制外汇风险。

首先,可以建立外汇风险评估机制,对服务贸易外汇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根据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其次,可以建立资金流动监测和管控机制,加强对资本流入和流出的监管,防范外汇风险。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资金流业务模式与外汇管理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资金流业务模式与外汇管理

图1近年来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与增速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资金流业务模式与外汇管理费广平(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合肥230091)一、引言近年来,受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内外需疲软、贸易保护主义等国内外因素影响,我国外贸进出口增速放缓,外贸形势日趋严峻。

与此同时,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长迅速,年平均增速高达50%(见图1),远高于进出口贸易的年均增速。

跨境电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增长动力、市场结构、发展模式均发生积极变化。

2019年经海关验放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1862亿元,同比增长38%。

跨境电商日益成为推动外贸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有望成为我国贸易乃至整个经济的全新增长引擎。

在当前复杂严峻的外贸形势下,传统外贸存在过度依赖传统销售、买家需求封闭、订单周期长、利润空间低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制约了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而跨境电商打破了传统外贸模式下国外渠道如进口商、批发商、分销商甚至零售商的垄断,使得企业可以直接面对个体批发商、零售商,甚至是直接的消费者,有效减少了贸易中间环节和商品流转成本,极大地降低了全球贸易的交易成本,深化了全球市场的整合发展。

从微观上看,跨境电商降低了外贸企业的门槛,使得更多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有了拓展国际市场的机会。

从宏观上看,跨境电商进口注重产品品质,将带动国内消费结构升级。

跨境电商出口蓬勃发展有助于中国品牌扬帆出海,加快国际化发展步伐。

虽然近年来跨境电商出现了快速增长,但毕竟作者简介:费广平(1987-),男,安徽合肥人,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摘要:在当前经济进入新常态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出现了快速发展,成为出口增长、消费升级的重要引擎。

但是,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对外贸易在物流和资金结算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导致沿用通常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面临实际困难。

鉴于跨境电商外汇管理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应采取完善差异化管理、分类管理、加强平台监管以及推动管理协调等政策措施。

关于构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业务管理体系的研究

关于构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业务管理体系的研究
文章编 号 :1 6 7 4 — 5 4 7 7 ( 2 0 1 3 ) 0 6 — 0 0 4 4 — 0 6
表1 电子商 务主流 交 易形式


相关概念及产业特点
交 易 形 式
交 易 主 体
特 点 大额 、 批 量 交 易为 主
应 用 行 业 举 例 如: 航 空公 司与 代 理 商 之 间 的交 易
电子支付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之一 , 主要是 指电子商务支付平台通过采用规范的连接器 , 在 网上 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起连接 , 从而解决从消费者到金
节省了企业间传递信息费用 ; 互联 网上的广告宣传避 免了传统方式下做广告产生的大量费用 ; 即时沟通工 序信息 , 使无库存生产和无库存销售成为可能 , 削减
黄永江 韦继强 韦念好
( 中国人 民银 行 河池 市 中心支行 ,广西 河池 5 4 7 0 0 0 )
摘 要 :近年 来 , 基 于 因特 网、 以交 易双 方为 主体 、 客 户 数据 为依托 、 电子支 付 和结 算为 手段 的全 新 商务模 式—— 电子 商务及 支 付 产 业快速 增 长 , 且 呈 现 出参 与主 体纷 繁 复 杂 、 应用 领 域 不断扩 展 , 电子 支付 工具 层 出不
次, 支付机构主要为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提供货币资金 支付清算服务 , 属于支付清算组织 的一种 , 又不同于
穷、 支付领域 日益细分的态势。本文通过对跨境 电子商务涉外经济主体管理方式 , 及 电子支付所引发 的外汇资 金流动问题 与管理措施进行研 究, 为在国际贸易信息电子化环境 中把握贸易真实性提 出建议 , 并探索构建跨境 电子 商务及 支付 业务 外 汇管理体 系。 关键词 :外汇管理 ; 电子商务; 电子支付; 跨境研究 中 图分类 号 :F 8 3 0 . 4 9 文献 标识 码 :A

国际贸易新方式跨境电子商务探讨

国际贸易新方式跨境电子商务探讨

2020年24期总第933期提单的利害关系方实施欺诈。

比较来看,电子提单出现这种风险的概率就大大减少,因为电子提单是在EDI 交易的背景下进行单证下数据流转的,在第三方的独立授权认证机构认证了所要传输的数据后才可以传输,这就相当于具有公证资格的机构对进行交易的各方进行了一遍身份审核。

每份电子提单都会设定密码,只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直接关系方才可以得知密码,整个过程会减少提单被他人恶意伪造的风险,很大强度地保障了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利益安全。

5.容错率更高来自银行的统计,在信用证的结算中,50%以上的单证内容都会出现与实务不符的问题。

来来回回地更正单证上的内容不仅浪费了劳动力、财力和时间,而且单证上出现很多个不符合的地方也很容易致使卖家无法结到款项,或者将内容更正完与实际操作一致后再次结汇时信用证已经过期。

使用电子提单可以避免重复地输入电子数据,也可以很便捷地为承运人对提单项下内容的修改提供服务。

而且在全球疫情暴发的严重影响下,难以避免出现各行政部门大力把控进出口岸的船舶货运审核程度,需要的信息内容说不定会时而增加时而减少。

如此往复,对于单证记载内容的修改是否能够做到及时不延误就有很大的可操作性,电子提单的优势也充分暴露出来。

三、结语纸质提单在现如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业务中仍然占据一定的地位,但是它的缺点也随着时间和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暴露得越来越多。

纸质提单在实务中存在时效性能差、安全系数低等问题,而能将其对症解决的最有效办法笔者认为就是将电子提单代替纸质提单实践使用。

尤其是在公共卫生风险突发的环境下,电子提单的优势格外显眼。

电子提单在信息传输方面的速度之快打破了传统纸质提单流转速度的束缚,同时电子提单也能有效解决承运人考虑到与货方的利益往来所产生的无单放货问题,化解承运人陷入矛盾的境地。

将提单电子化更符合我国民法中的绿色原则,也有利于减少贸易过程中的人员接触,既做到了环境保护又保护了人身安全。

工商部门跨境电商监管对策方式

工商部门跨境电商监管对策方式

工商部门跨境电商监管对策方式工商部门跨境电商监管对策方式推进跨境交易个人网店登记试点,鼓励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工商部门跨境电商监管对策方式,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工商部门跨境电商监管对策方式第一,完善法律政策体系,规范跨境电商经营行为。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建议对正在起草的《电子商务法》涉及跨境电商监管体系、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产品质量标准认定、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引入国际贸易法律框架,弥补法律缺陷与技术不足,明确工商部门在跨境电商监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充分挖掘现有的法律法规资源,通过完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配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跨境电商延伸应用,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

二是加强经营主体规范管理。

推进跨境交易个人网店登记试点,鼓励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

通过网络抽查和实地检查,对辖区内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亮照亮标”情况全面排查,推进开展跨境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跨境经营主体数据库。

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依法打击跨境交易非法主体网站。

三是规范经营商品准入。

跨境电商商品准入必须引入“分类管理”理念,对国家明确规定不准销售的物品,如野生动物制品、旧衣服、旧机电等,坚决禁止;对有限制的,如美国车厘子、智利樱桃等,要求许可材料齐全;对不涉及安全、环保、卫生和反欺诈类别的,可自主、自由、便利开展跨境交易。

可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跨境电商禁售商品负面清单制度。

指导经营主体加强入境销售商品商标查验力度,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及时检索相同或近似商标在中国的注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侵权风险。

第二,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

一是运用大数据加强跨境电商监管。

加强与海关、商检、税务、外汇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形成整合涵盖注册备案管理、行政许可管理、日常监管、应急管理、稽查执法、信用评定等大数据的信息平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6•【字号】石政函〔2020〕97号•【施行日期】2020.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6日石家庄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精神,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服贸发〔2020〕165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石家庄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结合石家庄市服务贸易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建设雄安新区的历史机遇,围绕拓宽开放领域,提升便利化水平进行改革探索。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推进“4+4”现代产业和“四种类型”经济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积极融入国际供应链和产业链。

充分发挥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和中国(石家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叠加优势,积极对接国际服务贸易通行规则,在建设服务贸易新机制、培育服务贸易新业态和拓展服务贸易新领域方面,探索与实践同步,创新与推广共行,大胆突破,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经过三年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基本形成以生物医药研发、生命健康诊治为特色,以旅游服务、文化出口、体育培训为辅助,各产业联动融合发展的大健康服务贸易产业生态链;努力构建以环保检测、现代商务、物流运输、工程建筑和离岸服务外包等为多点支撑的服务贸易发展新格局。

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方式研究

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方式研究

☆法律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方式研究蒋晶(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510)摘要: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很多支持跨境电商的举措,在出口业务方面积极鼓励国内的企业“走出去”,提升中国产品的品牌价值。

随着跨境电商新业态的高速发展,海关监管也经历了各种各样的创新和改革,本文以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海关监管为例展开研究,首先分析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发展概况及特点,结合最新海关政策归纳B2C,B2B两种主要业务模式的海关监管方式,最后提出海关监管重点环节的监管内容和要求,以期对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实践及通关事务提供一定餉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跨境电商;海关监管;B2B;B2C一、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发展概况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于不同的关境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的手段将交易磋商、市场营销、交付和交易结算等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运送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与传统的出口贸易相比,跨境电商出口具有无纸化、碎片化、网络化、即时性的特征。

根据《2019年度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指出,2019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03万亿元,同比增长13.09%。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海关总署发布的统计数据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4.24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2%,其中出口7.71万亿元,进口6.53万亿元。

但是跨境电商业务方面,在海关跨境电商监管平台进出口增长比率为26.2%,其中出口增长幅度为28.7%,展现了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强有力的逆势发展势头,在疫情期间跨境电商为我国经济的复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纵观近年来的发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呈现如下特点:1.出口市场以欧美市场为主流,逐渐重视新兴市场作为“世界工厂”,中国的出口规模稳居第一,“中国制造”具有低成本优势。

在跨境电商新业态中,依托于欧美市场高度发达的经济水平及较为完善互联网系统,近些年我国跨境电商出口的国际市场份额也得到迅速提升。

但是也要注意到由于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加剧,如中美贸易战等给欧美市场的跨境电商业务带来了不确定性。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3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3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和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创新为动力,形成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共识,着力构建服务贸易发展良好环境和政策支持体系,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贸易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遵循服务贸易发展规律,强化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服务贸易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加强政府对服务贸易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支持,继续深化服务业改革和管理创新,调动服务贸易企业积极性。

坚持总量增长与结构优化相结合。

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各行业全面发展,实现服务贸易总量稳步增长。

重点发展计算机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规范提升旅游、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大力促进文化、中医药等特色服务贸易发展,实现服务贸易结构优化。

坚持服务贸易发展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发挥服务贸易高附加值优势,带动一二三产业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

努力扩大服务出口,坚持服务贸易与服务业有机融合、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协同发展的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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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进 出 口结 构 : 出 口为 主 , 进 口为辅 。 从 中 国 跨 境 电商 的 进 I 叶 I 1 3结 构看 . 2 0 1 6 年上 半年 出 口占 比达8 0 . 4 %, 进 口占 比达 1 9 . 6 %。 出 口方面 , 国 家政 收 稿 日期 : 2 0 1 6 -1 0 — 1 7
②跨 境 电商 业 内所 称 的 “ 四八 新 政 ” . 是指2 0 1 6 年4 月8 日开始 实施 的跨 境 电子 商 务零 售进 1 : 2 税收 新
政, 以及相 应 的 两批跨 境 电商零 售进 口“ 正 面清单 ” 。
6 5 1 福 建金融
i 2 0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6 年增刊第1 期 i
政” ② m 台释放 了国 家重 点扶 持跨 境 电商 B 2 B战略

跨境 电子 商务发 展现 状及 特点
我 国跨境 电子 商务发 展特 点及 趋势① ( 一) 2 0 1 5 年, 中 国 跨 境 电 商 交 易 规模 为 5 . 4 万亿 元 . 同 比增 长2 8 . 6 %: 2 0 1 6 年 上半 年 达N2 . 6 万 亿元 , 同 比增 长3 0 %, 在 同期进 出 E l 贸易 中 占 比 2 4 . 3 %, 渗 透 率逐 年 提高 . 未来 将 有更 多 企 业加 入 跨境 电商 行列 。
关 总 署 连续 发 布 “ 5 6 号公 告 ” 和“ 5 7 号 公告 ” , 明 确
了跨 境 进 f { J 口物 品 、 货 物 的监管 流程 和监管 范 嗣 , 同时肩 用 了新 的 监 管 代 码 “ 跨 境 贸 易 电 子 商务 ” ( 9 6 1 0 ) 和“ 保税 电商 ” ( 1 2 1 0 ) 。 同年 3 月, 福建 、 浙 汀

F U , J 1 6 N F I N A
外 汇 实 务
探索完善洽境电 商务 贸易外征管理方 , 1 ^ . r T 。 ’ _ l ’ r 、
口 曾小 桐
( 国家外汇 管理局 福 建省 分局 ,福 建 福 州 3 5 0 0 0 3 )
摘要 : 跨 境 电 商 因其 低 成本 、 高效率 、 透 明化 交易的 优 势 , 在 国际 贸 易 中的地 位和 作 用逐 渐 凸显 但
近年 来 . 跨 境 电子商 务模 式异 军突起 , 市 场规 模迅 速扩 张 。 一方面, 中国消 费者对 海外 高质 量商 品的需求 越来 越强 烈 ; 另 一方 面 , 随 着传 统外 贸行 业 增长 乏 力 , 外 贸摩擦 日益 频 繁 , 相 比之 下 , 跨 境 电商的优 势愈 益 凸显 , 渐 成 国际 贸易 的新 兴 业态 。 但 南于跨 境 电商模式 下 的货物 与资 金 的流动 方式 与传 统 贸易进 } f J E l 模 式 有所 不 同 , 跨境 电商 自身 的发展仍 面 临诸 多瓶颈 。
作 者简 介 : 曾 小桐 ( 1 9 9 1 一 ) , 女, 福 建福 州人 , 金 融 学硕 士 , 现供 职 于 国家外 汇管理局 福 建省 分局 。
①数据和分析来源于( 2 o 1 5 年度 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 《 2 0 1 6 年( 上) 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
据监 测报 告》
构 与银 行 合 作 , 根 据 商 户 意 愿进 行 收结 汇或 购付

电商发 展 , 出 口电商整 体继 续保持 高增 长态 势 : 进
口方 面 , 相 比上 年 同期 占 比 上升 7 . 4 个 百分点 . 同
时进 口跨境 电商 政策进 入 震荡期 , 不 断在通 关 、 支
付、 物 流等方 面规 范进 1 3跨 境 电商 发 展 . 预计 2 0 1 6
关键 词 : 跨 境 电子 商务 : 贸易外汇 管理 ;第三方 支付机 构 ; 国际收 支 申报
中图分类 号 : F 8 3 0 . 7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2 — 2 7 4 0 ( 2 0 1 6 ) 增 刊第 1 期一 0 0 6 5 — 0 4
策密 集 } 玎台 , 积 极 鼓励 基 于 贸易模 式创 新 的 m g l
年 全年 进 口电商 交易 规模将 达 到1 . 1 万亿 元 2 . 交 易对 象 结 构 : B 2 B长期 仍 为 主体 。 2 0 1 6 年 上半年 , 中 国跨 境 电 商B 2 B 交 易 占 比达9 0 . 7 %, 占 绝对优 势 : B 2 C交 易 占 比9 . 3 %。 上半 年 “ 四八 新



外 汇 实 务
率 先 试 行个 人跨 境 贸易 外 汇 管理 便 利 化措 施 , 国
家外 汇管 理局 批 准 通 过 了《 福 建 省 个 人 对 外贸 易 外 汇 管理暂 行 规定》 , 有 效解 决 了个人跨 境 电子 商 务结 汇难 问题 , 进一 步提 高 了便利 化水 平 。 2 0 1 5 年
现行 监 管政 策制度 与跨境 电商发展 需求不适 应 、 政 府监 管部 门之 间不协 同等体 制性 弊端 日益显现 。 本 文 以我 国跨 境 电商发展 特 点及 外汇 管 理现 状 为切 入 点 , 针 对 以 第三方 支付 为核心 的跨境 电商进 出口收付
汇模 式 , 围绕 外汇 管理局 日常监 管实 际 , 分析 外 ; F - - . 管理 难点 和存在 的 问题 , 并提 出相 关政 策建议
意图 , 也 表 明 了国家 开始 限制跨境 电商B 2 C 交易 。
( 二) 我 国跨境 电子商 务资金 支付 的外 汇管 理
现状。 2 0 1 4 ~ 2 0 1 5 年, 政 策层 面一 直 在释 放跨 境 贸 易利 好 。 监 管 层 面 台 的 一 系列法 规都 传递 出对 跨 境 电子商 务第 三 方支付 的支持 信号 。 2 0 1 4 年.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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