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医疗纠纷仲裁制度探论——从深圳市医患纠纷仲裁院的成立谈起
论医事仲裁制度的构建
论医事仲裁制度的构建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与医疗服务的普及,医疗纠纷不断增加。
从双方协商解决到诉讼程序,再到如今逐渐发展成为仲裁程序,医事仲裁制度在我国逐渐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
那么,如何构建完善的医事仲裁制度呢?一、加强医疗管理,预防纠纷发生医疗纠纷的本质是医疗管理问题和医疗质量问题。
因此,建立完善的医疗管理制度,强化医疗质量监督,加强患者安全保障,防止医疗纠纷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完善医疗管理制度。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开展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治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
建立医疗服务质量档案,归档医疗服务标准、病历记录、医学诊断、诊疗方案、手术记录等信息,为医疗纠纷的调解提供数据依据。
其次,强化医疗质量监督。
除了规范医疗行为,也要督促医生学习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另外,还需要加强医疗设备的检验和监管,保障患者身体健康和安全。
二、建立医事仲裁机构医事仲裁机构可以进行有效调解,缓解医疗纠纷的压力,为患者、医生和医疗机构提供公正、快速、高效的医疗纠纷解决渠道,减少和避免争议发展到诉讼的程度。
建立医事仲裁机构,首先要设法吸引到具有律师和医学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士,比如律师、法官、医学专家和医疗管理人员。
这些人员可以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和裁决,协助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建立仲裁机构时,应该参考国外成功的医事仲裁机构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合理的程序和程序。
当然,建立仲裁机构的费用也是不能忽略的,政府应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完善医事仲裁制度在医事仲裁制度中,为了保护患者权益,应该建立特别的证据规则和程序,以便患者能够充分揭示医疗事故的事实并请专家证明。
然而,为了减少虚假的医疗纠纷,还需要对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予以惩罚,负责承担。
此外,还应该建立一定的行政和监管机构,监管医疗行为,保护患者及医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完善医事仲裁制度需配备具有法律素养、医学知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并建立具有行政监管权和公正裁决权的专业机构,健全司法制度。
医疗纠纷仲裁法律问题研究(下)
医疗纠纷仲裁法律问题研究(下)/李济楚北京市中伦文德(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济楚(续)四、构建我国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设想如前所述,从我国医疗纠纷的解决现状与域外医疗仲裁制度的发展来看,引入仲裁方式解决医疗纠纷不仅具有实践性的重要意义,其理论基础也与我国现行的仲裁制度不相背离。
如何建立并推广能够满足医患双方所需的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则是实现医疗纠纷有效解决的瓶颈性难题。
在此,笔者不揣冒昧,对构建我国医疗纠纷仲裁机制提出几点建言与设想,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医疗纠纷仲裁模式的选择关于医疗纠纷仲裁模式的选择问题,学界的探讨处于一种纷争迭起的不确定状态。
现代ADR的基本原理是,如果参与或启动程序是强制的,处理结果一般就不应是强制的;但是,如果ADR的参与或启动程序是自愿选择的,处理结果就可以是终局的。
[26]基于此,学界所讨论的医疗纠纷仲裁模式主要有两种类型:必经型仲裁与选择兼终局型仲裁。
这两种模式是以纠纷当事人是否自愿仲裁划分的。
赞同必经型仲裁模式的学者认为应借鉴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以解决医疗纠纷,仲裁应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且裁决不具有终局效力。
此种观点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民众对其熟悉度较高。
因而参照劳动争议的处理模式解决医疗纠纷,更有利于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推行。
且通过强制型仲裁可以向人们灌输仲裁的法律意识,引导人们形成系统的仲裁观念,从而改善人们对医疗纠纷仲裁解决认可程度低的现状。
(2)现阶段医疗纠纷仲裁缺乏相关经验与操作范例,当事人本身就对医疗仲裁结果信心不足,而终局性的仲裁模式使当事人顾虑的风险更为增多。
这将严重削弱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医疗纠纷的积极性。
而必经型仲裁的模式允许当事人不服裁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可以打消当事人的顾虑,保证了医疗纠纷的案件量。
(3)在大量医疗纠纷案件中,往往是由于医疗行为给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等重要权益造成侵犯而引起的争议,若采取选择兼终局的仲裁模式,就意味着患者失去通过上诉程序来纠正裁决可能发生的错误而获得公平裁决的机会,当有所偏差甚至错误的裁决一旦作出,将给患者的权益造成重大伤害。
浅谈医患纠纷仲裁
浅谈医患纠纷仲裁作者:万焕真金海民庄璘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04期摘要如何快速、公正、低成本地解决医患矛盾、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一直是困扰医疗界和司法界的一大难题。
诉讼以其严格的程序、权威的裁判、国家强制力的有效保障等因素使其在医患纠纷的解决中始终保持着公信的地位。
然而,诉讼也暴露出来诸多不足,主要是医患纠纷的专业化特点所造成诉讼不可避免的拖延和高成本。
从我国现阶段的医患紧张的趋势分析,只有仲裁才能快速、有效地解决医患纠纷。
本文在借鉴《仲裁法》及其他仲裁制度对如何建立医疗仲裁制度的实施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仲裁医患纠纷诉讼作者简介:万焕真,上海市闵行区中医医院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研究方向:胆道外科、外科风险管理;金海民,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庄璘,上海市闵行区中医医院。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2.054一、医患纠纷仲裁的性质对于科学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审理,应当由具有专门知识的法官组成专门的审判庭,或者由专门审判机构进行审理。
如我国对于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已规定必须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的科技庭审判进行审理;铁路案件由铁路法院进行审理;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进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劳务纠纷案件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等,但更加专业的医患纠纷案件的审理,却没有专门的法院或仲裁院进行审判,而且就连专业的审判庭也没有。
在过去之所以没有成立专门的医患纠纷审判庭、法院或仲裁院来管辖这类案件,主要是基于原先对医患纠纷案件的处理,是由市、区二级卫计委进行行政(调解)处理,因此,少有出现向诉请法院处理的情况。
因此,成立专门的医患纠纷审判庭、法院或仲裁院就显得没有必要,加之当时专业审判人才稀缺,根本没有条件组成专门的医患纠纷审判庭、法院或仲裁院来审判这类案件的条件。
而现在随着医患纠纷案件的大量增加,成立专业性的医患纠纷审判庭、法院或仲裁院来审判这类案件的时机已经成熟。
医疗纠纷仲裁管理规定
医疗纠纷仲裁管理规定一、引言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争议。
为了保护患者权益,解决医疗纠纷,我国制定了医疗纠纷仲裁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医疗纠纷仲裁管理规定进行探讨,并介绍其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二、医疗纠纷仲裁的适用范围医疗纠纷仲裁适用于医疗事故纠纷、医疗合同纠纷、医疗服务质量纠纷等各类与医疗相关的争议。
无论是公立医疗机构还是私立医疗机构,都需要依据医疗纠纷仲裁管理规定进行纠纷解决。
三、医疗纠纷仲裁程序1.投诉与调解患者首先应当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并要求调解。
医疗机构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并与患者进行调解。
若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达成协议解决争议;若调解失败,患者可以进一步申请仲裁。
2.仲裁申请患者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准确,并附上相关证据。
仲裁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组成仲裁庭并通知患者。
3.仲裁庭审理仲裁庭将组成由仲裁员和医学专家组成的庭审团,负责审理案件。
庭审期间,患者有权提供证据、质证对方证人,并进行辩论。
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并接受庭审。
4.仲裁裁决仲裁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作出仲裁裁决。
裁决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保护。
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仲裁裁决,并履行相关义务。
四、医疗纠纷仲裁的特点与优势1.快速高效相比于诉讼程序,医疗纠纷仲裁具有审理时间短、效率高的特点。
仲裁庭通过简化审理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尽快给出裁决结果,缩短了解决纠纷的时间。
2.公正中立仲裁庭成员由专业仲裁员和医学专家组成,他们均具备相关的知识背景和职业素养。
因此,仲裁裁决具有公正、中立的特点,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3.保密性医疗纠纷仲裁庭对于审理过程和裁决结果的保密性要求非常高。
这有助于减少医患双方的外部压力和干扰,保护双方的隐私。
五、医疗纠纷仲裁管理规定的实施为了有效实施医疗纠纷仲裁管理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广大群众普及仲裁程序和权益保护知识。
谈谈我国医疗纠纷的仲裁机制
3 制约我 国医事仲 裁发展的因素 目前我国医事仲裁还没有真 正起步 。笔 者认为 , 制约 医 事 仲裁开展的 因素有 如下几 点 : ①认 知欠 缺。如上 所述 , 学 术界、 实务界和普通老百姓 对医事仲裁 的了解甚少 。医患双 方 发生 了纠纷 , 一般 也想 不到 订立 仲裁 协议 , 通过 仲裁来 解 决, 更别说在纠纷发生前达成 仲裁协议 。② 情感上 障碍。医
2 1 国外 医事 仲 裁 的现 状 .
第 二次世界大战后 , 随着科 学技 术 的发展 , 仲裁 被作 为 解决 特定 纠纷 的手 段 , 医事 仲裁 应运 而生 。现 在 , 世界 许 在 多 国家和地 区 , 医事 仲裁 已经 成为与 诉讼 制度并 行不 悖 、 相 互补充 的重要 医疗 纠纷解决机制 。如 16 9 6年 日本东京 医师 会设立 的医疗纠纷 处理委员会 , 就是专 门处理 医疗事故 的医 事仲裁组织 J 9 7年 , 国仲裁协会 、 国律师 协会 以及 。19 美 美 美 国医学会作 为发起机 构 , 联合成立 了 国家 医疗纠纷解决 委 员会 。国家 医疗 纠 纷解 决委 员会 通 过 实施 “ 当程序 协定 正
性、 独立性 、 经济 性等 特点 。所 以采用 仲裁 的方 式解 决医 疗 纠纷 , 方 面 可 以 解 决 医 疗 纠 纷 的 医 学 专 业 性 带 来 的难 题 , 一 同时仲裁裁决又具 有一定 的确 定性 , 有利 于 争议 的终结 ; 另 方面仲裁的保密性 给 了医患双 方一个 良好 的解 决纠 纷 的 环境 , 医疗机 构不愿意将 与患 者 的纠纷公 布 于众 , 者也不 患
完 善 和发 展 。
书” 来推进仲裁在解决 医疗 纠纷 中的作用。据调查显 示 , , 美
我国医疗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浅探
我国医疗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浅探[摘要]我国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医患矛盾不断激化,现有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日益凸显不足,医学界及法学界不断探索和寻求高效、低成本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仲裁制度作为一种民间纠纷的解决机制,其公正、快捷、专业、保密性强等优势,更能满足社会对医疗纠纷处理的期望,成为重塑和维系良好医患关系的迫切要求。
[关键词]医疗纠纷可仲裁性;优越性;仲裁制度应用1 医疗纠纷具有可仲裁性仲裁是当事人基于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的合意,将纠纷中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法律关系内容交予仲裁庭处理,表示愿意服从仲裁庭裁决的一种非诉讼纠纷方式。
仲裁制度作为一种民间纠纷的解决机制,是处理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不断增多,仲裁与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如调解、诉讼等相比,其公平、公正、经济、专业等优势,更能满足社会对医疗纠纷处理的期望,因此我国不少学者呼吁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以仲裁手段来解决医疗纠纷。
要在我国以仲裁制度解决医疗纠纷,首先要确立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
医疗纠纷是否具有可仲裁性,是指医疗纠纷能否作为仲裁解决的对象,当事人是否能将医疗纠纷事项自由约定,交由指定仲裁机构去审理裁决。
影响某一事项是否具有可仲裁性的因素很多,但决定性因素主要包括:案件性质、主体身份、主体能力三个方面。
就案件性质来说,可以仲裁的纠纷一般限于合同纠纷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医疗纠纷产生于医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了争议,本其质主要体现为民事法律纠纷的一种,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完全可以纳入仲裁制度的裁决范围之内。
从主体身份来看,适用仲裁制度解决的纠纷,发生纠纷的双方主体当事人法律地位应当平等。
尽管医学科学专业性强,医患双方对医学知识和信息掌握不对称等,但这并不代表医患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对等。
无论是医疗侵权纠纷还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医患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医疗纠纷仍然属于私法范畴,医患双方信息量的不对等只是由医疗机构本身的职能所决定,对医患双方法律地位是否平等并无影响。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是如何通过仲裁解决医患纠纷的?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是如何通过仲裁解决医患纠纷的?“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为仲裁委员会下设的专责仲裁和调解医患纠纷的职能机构。
据了解,目前在深圳市,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发生医疗纠纷的,一般通过法院调解和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通过仲裁裁决的医疗纠纷在深圳市尚无先例。
仲裁同诉讼一般是解决纠纷最为可靠的方法,只是仲裁相对于诉讼来说更加的省时省力还省钱。
医患纠纷也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所以仲裁同样的适用于医患纠纷案件。
近日深圳市设置了医患纠纷仲裁委员会,旨在用仲裁的办法快速解决医患纠纷案件。
那么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是如何通过仲裁解决医患纠纷的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有兴趣者可以多加了解。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为仲裁委员会下设的专责仲裁和调解医患纠纷的职能机构。
据了解,目前在深圳市,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发生医疗纠纷的,一般通过法院调解和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通过仲裁裁决的医疗纠纷在深圳市尚无先例。
▲1、仲裁前需先调解“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受理医患纠纷案件的前提是:医患双方必须在人民调解失败的情况下,由调解人员指引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目前,深圳市司法局已经在深圳市4家市属医院和8家区属医院设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室。
医患双方调解不成的,由调解人员引导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然后再前往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进行立案。
医疗仲裁案件区别于法院受理的医疗诉讼,有三个方面的优势。
一是仲裁案件的立案不受地域的限制,不像法律诉讼那样必须由医疗机构所属地的法院受理。
二是仲裁案件没有标的大小(即案件赔偿金额)的限制。
三是仲裁裁决速度比法院诉讼快。
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当天就可以作出仲裁裁决。
一般的医疗纠纷为2至3个月结案。
即日起可受理医疗纠纷仲裁案件目前《医患纠纷仲裁规则》仍在制定当中,但夏昆山认为,即日起受理市民的医疗纠纷仲裁案件已没有问题,“因为申请医疗纠纷仲裁,当事人必须先进行立案,根据程序,大概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而到那时我们的所有准备工作都将完成。
关于构建我国医事仲裁制度的思考
华 中科技大学 同济医学 பைடு நூலகம்医药卫生管理学 院, 湖北武汉
4 03 300
中 图分 类 号
D 3 F6
文 献标 识码
A
医疗纠纷是指 医患双方对 医疗后果及 其原 因或处理 在
认识上发 生分歧 , 须经双方当事人 协商解决或需 要经过行政 主管部门或 司法 机关 调解或裁 决才 能解决 的医患 纠纷 。近 年来 , 我国医疗 纠纷呈快 速上 升之势 , 者索赔 数额 也 比以 患 往提高很 多, 的额 常过 百万 。如何 经济 、 标 高效 地解决 医疗 纠纷 已经成为社会关注 的重点 。 1 医事仲 裁制度建 立的必要性
裁委员 会由退休 的法官和律师组成 , 些法官 和律师 都有丰 这 富的处理 医疗过失损害赔偿案件经验 , 他们会帮助受 害者和 医生或者医 院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事实也证 明 , 仲裁 解决 医疗赔偿纠纷会对医患纠纷双方都 有利。19 9 7年 , 美国仲裁
协会 、 国律 师协会 以及 美 国医学会作 为发起机 构 , 美 联合成
11 我 国现 行 医疗 纠纷 处理 办法 的 局 限性 .
理 医疗事故 的医事 仲裁组 织 。17 95年 美 国加 州 《 医疗 损
害赔偿 改革法 》 MIR 特别 强 调仲 裁在 医疗纠纷 处理 机 ( C A) 制 中的重要性 。MIR C A承认 仲裁 解决医疗 纠纷 的效 力。仲
《 医疗事故 处理 条例》 四十六 条规 定 , 第 医疗 纠 纷发 生
后, 医患 双 方 可 以通 过 三 种 途 径 解 决 : 方 协 商 解 决 、 政 凋 双 行 解 和 民事诉 讼 。 多 年 来 的 实 践 证 明 ,三 种 途 径 对 于 解 决 医
构建我国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探讨
起 医疗 纠纷诉 诸法 院 。但 是 由于诉讼 耗费 的人
力、 物力 、 力都 很 多 , 伤 了 医患 双 方 的“ 财 还 和 气” 而 且处 理 的结 果 也 不令 人 满 意 。 因此 , , 能 否 以另一 种 方式 , 即诉 讼外 解 决方 式 解决 医疗 纠纷 , 为社会 及很 多学 者探讨 的 问题 之一 。 成
关 键 词 : 疗 纠纷 裁制 度 ; 患关 系 医 仲 医 中 图号 : 2 D9 文 献标 志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 2 2 2 1 ) 4 2 4 3 1 0 —3 2 ( 0 1 0 —0 2 —0
近 年来 , 随着 医疗领 域 的不 断拓 展 , 以及公 民权 利意 识 的增 强 , 医疗 纠纷 也 呈逐 年 上升 趋 势 。据 报道 ,0 1 我 国 内地 发 生 98 1起 医 20 年 3 疗 秩序 事件 , 打伤 医务人 员 55 9人 ,决 ”5。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2 0 [] 03
从上 面 的几种 方式对 比、 总结来 看 , 非诉 讼
的方式其 本身 的费用 低 , 步骤简 单 , 而且其 结果
还 具有 公 正性 , 者 认 为 它是 解决 医疗 纠纷 的 笔 最 佳方式 。因此 , 我 国 医疗 纠 纷 的解 决 现 状 从
1 我 国现存 的医疗 纠纷 解决机 制
收 稿 日期 :0 1 8 0 修 稿 日期 :0 1 9—1 2 1 一O —2 ; 2 1 —0 8
作者简介: 江茹 (9 6一 , , 18 ) 女 江苏 连 云 港 人 , 京 中 医药 大学 2 0 南 0 9级 硕 士 研究 生 。
江 茹 , : 建 我 国 医 疗 纠纷 仲 裁 制度 的探 讨 等 构
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探讨论文
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探讨论文关于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探讨论文医疗行业是高风险行业,由于医院医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及责任心不同,医疗后果的难于预测性等因素.使得在医疗过程中经常发生对病人不利的损害结果:同时,由于患者方面对医疗知识了解程度的不同及对医疗风险程度的估计不足,总是抱有很高的期望值,一旦发生不可预见的后果,往往首先考虑的是医院或医护人员没有尽心尽力甚至认为是医护人员的责任事故,这些因素造成医疗纠纷的不断发生。
医疗事故的频繁发生,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身心损害,而且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如何处理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纠纷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国务院新颁布的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解决医疗纠纷方式仍停留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三种方式上,有许多不足之处。
因此,医疗纠纷的处理一直是困绕我国卫生界的一大难题。
笔者结合当前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在研究我国的《仲裁法》、民商事仲裁制度和劳动仲裁制度的基础上,对于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作如下探讨。
一、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必要性仲裁是一种最为重要的非司法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解决医疗纠纷方式的局限性《医疗事故处理条理》规定的三种方式:①医疗单位与病员及其家属自行协商解决。
②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③人民法院处理。
这三种方式对于解决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的作用,也有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1、协商和解的方式不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医疗单位愿意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是宁愿“花钱买平安”,以减少万一败诉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之二是减轻善后工作的难度等。
患者一方则为了多得到经济补偿。
我国医疗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浅探
件时 自然 难 以深入 探究 ,其 公正 性多 少会受 到影 响 。在 医 疗纠 纷 中适用 仲裁 制度 ,由具有 专业 知识 的 医学 专 家 、法 学专 家 、医院管 理专 家等 组 成的 仲裁庭 来裁 决 医疗 纠纷 案
纷 的重要方 式 。近年 来 ,随着 医疗 纠纷 的不 断增 多 ,仲裁
自 治, 这与适用仲裁制度的要求并不相悖。 2 医疗 仲裁 解 决方 式 的优越 性
( )更 具有 专业 性 。与 传 统 的 医疗 纠 纷 解 决 方 式 相 1 比,仲裁具 有 专家裁 断 的优 点 ,更 具有 专业 性 。医疗 纠 纷
及 法 学界 不 断探 索和 寻求 高效 、低 成 本 医疗纠 纷解 决机 制 。仲 裁制 度作 为一 种 民 间纠纷 的解 决机制 ,其公 正、快 捷 、专
业 、保 密性 强等优 势 ,更 能满足 社会 对 医疗纠 纷 处理 的期望 ,成 为重 塑和 维 系 良好 医 患关 系的迫切 要 求。
陆琳:我国医疗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浅探
法 制 天 地
我 国 医疗 纠 纷 的 仲 裁 解 决 机 制 浅 探
陆 琳
( 北 联 合 大 学 文 法 学 院 ,河 北 唐 山 0 3 0 ) 河 6 0 0
[ 摘 要 ]我 国医疗 纠纷呈 逐年 上升 的趋 势 , 医惠矛盾 不断激 化 ,现有 的 医疗纠 纷 解决 方 式 日益 凸显 不足 , 医学界
[ 关键 词 ] 医疗 纠纷 可仲裁 性 ;优 越性 ;仲 裁 制度应 用 [ 中图分 类号 ]D 0 . 9 24 [ 文献 标识 码 ]A [ 文章 编号 ] 10 0 5—6 3 ( 0 ) I 0 4 0 42 2 1 I 4— 17— 2
仲裁解决医疗纠纷引发的思考(附1例报告)
仲裁解决医疗纠纷引发的思考(附1例报告)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医疗纠纷问题也日益突出。
近年来,仲裁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逐渐被广为接受和采用。
本文将围绕仲裁解决医疗纠纷展开思考,并结合一例报告进行分析。
一、仲裁解决医疗纠纷的优势1.公正客观仲裁作为一种独立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公正客观的特点。
在医疗纠纷中,仲裁庭由专业仲裁员组成,可以针对不同案件组成不同的仲裁庭,保证仲裁员的专业性。
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和参与权,庭审程序公开透明。
2.程序简便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来说,流程更简单,处理速度更快。
在医疗纠纷中,由于患者需要及时处理疾病,因此时间成为了关键因素。
相比较诉讼程序,仲裁程序更为合适。
3.利用专业性仲裁庭的仲裁员均为行业专业人士,对于医学知识有着较高的了解。
因此,在医疗纠纷中,仲裁庭更能够通过现场勘查、鉴定人证据等方式进行专业性的判断和判决。
这也是法院无法替代的一个优势所在。
二、案例分析下面我们结合一例报告进行分析:2019年2月1日,患者张某到某医院的门诊科就诊,医生对其进行了诊断,并开出了处方。
后患者在服用药物后出现了不良反应,导致症状加重,无法进行正常工作。
患者认为医生对其病情判断不准确,未能合理诊断,因此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上诉。
但是,由于时间紧迫,患者选择了仲裁解决纠纷。
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医院同意赔偿患者1万元,患者在收到赔偿后撤回了仲裁申请。
三、总结以上从仲裁解决医疗纠纷的优势和案例两个方面对其进行了思考。
可以看出,仲裁解决医疗纠纷方式具有更为公正、简便、专业的特点。
但是,也需要注意在选用仲裁解决方式时,尽可能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仲裁机构,避免后续的纠纷。
医疗纠纷仲裁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仲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的纠纷解决工作,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康和谐的医疗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医疗纠纷仲裁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与医疗活动相关的纠纷的解决,包含但不限于医患之间的争议、医疗事故的赔偿等。
第二章纠纷解决机构和人员第三条纠纷仲裁委员会的设置医院将成立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仲裁工作。
纠纷仲裁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层、医务人员和患者代表构成,其中医务人员和患者代表各占一半以上。
第四条纠纷仲裁人的选拔和任职纠纷仲裁人由医院管理层和医务人员介绍,并经纠纷仲裁委员会确认任命。
纠纷仲裁人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同时应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纠纷仲裁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五条纠纷仲裁人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仲裁人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纠纷仲裁程序进行工作,保持公正、中立的立场,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纠纷仲裁人应保守医疗纠纷的相关信息和机密,不得泄露。
第三章纠纷仲裁程序第六条纠纷申诉与接受当患者或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有异议时,应向医院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尽快受理,并进行初步调查。
第七条调解与仲裁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诉后,首先会试验进行调解。
假如调解不成功,纠纷仲裁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纠纷进行鉴定,并进行仲裁决议。
第八条仲裁决议的执行纠纷仲裁委员会对医疗纠纷作出的仲裁决议是终局性的,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予以敬重和执行。
医院将依照仲裁决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处理。
第四章相关责任与惩罚第九条违反制度的责任和惩罚对于有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辞退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其他特殊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医疗纠纷,纠纷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订立临时规定,但临时规定不得违反本制度的原则和精神。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全部,并由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和简化内容。
论我国医事仲裁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医事仲裁制度的构建论我国医事仲裁制度的构建当前医疗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题。
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已成为医疗纠纷解决的重中之重。
目前医疗纠纷的解决主要包括行政解决和法院诉讼两种形式。
从各国的医疗纠纷的解决来看,还包括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仲裁作为“adr”的一种形式,以其具有解决纠纷的快速、保密性强和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事人自主等特点,使其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适用。
笔者认为,采用“洋为中用”的原则,合理借鉴外国有关医事仲裁制度的规定,推陈出新,依据仲裁制度的特点,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在我国建立医事仲裁制度。
一、国外医事仲裁制度发展的历史概况仲裁是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问对解决争议的机构事前或事后达成协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该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进行判断,对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裁决的一项法律制度。
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随着商品生产和经济贸易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最早的仲裁,产生于古罗马商业发展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仲裁被作为解决特定纠纷的手段,除了传统的对贸易纠纷的仲裁之外,又建立了许多法定或强制性仲裁,例如劳动争议仲裁、法院附设仲裁以及处理交通事故、消费者纠纷和产品责任纠纷的仲裁等。
而医疗事故纠纷的仲裁制度也是在这个时期应运而生,并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如在美国发生医疗事故,病人可以向“庭外私了”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
这些机构包括监察员组织、病人代表组织和仲裁组织,他们都是由具有医学、法学、公共卫生管理知识的人员组成。
通专业组织采用“庭外私了”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可以节省高昂的诉讼费,节省久拖不决的诉讼时间和医疗开支。
二、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发展、现状和弊端我国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的发展主要包括3个阶段。
医患纠纷调解与仲裁制度
医患纠纷调解与仲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有效地解决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形象和声誉。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体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以及其他相关方。
第三条调解与仲裁原则医患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应当遵从公正、公平、合法及时的原则,以保护双方权益,维护法律公信力。
第二章调解程序第四条提起调解申请医患纠纷一方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医院纠纷调解委员会提起调解申请。
调解申请应当包含相关事实、证据以及要求等内容。
第五条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构成1.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医院聘请的独立调解员构成,调解员应当具备肯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本领。
2.医院纠纷调解委员会依据纠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组织不同层级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工作。
第六条调解程序1.纠纷调解委员会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工作。
2.调解过程应当采取公开、公正、保密的原则进行,调解员应当听取双方的叙述、从事实与证据角度进行调审核实。
3.调解员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工作,调解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
第七条调解结果1.调解成功:当各方达成全都看法后,调解员应当起草调解协议,并由相关方签署确认。
2.调解失败:当双方无法达成全都看法时,调解员应当撤销调解,双方可选择进一步行使法律程序或通过仲裁解决。
第八条调解的效力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依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第三章仲裁程序第九条提起仲裁申请当调解失败或双方一方不接受调解结果时,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申请应当包含相关事实、证据以及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仲裁机构的构成1.仲裁机构由医院委托的专业仲裁机构或仲裁人构成。
2.仲裁人应当具备肯定的法律知识和仲裁经验。
第十一条仲裁程序1.仲裁机构在接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仲裁工作。
2.仲裁过程应当公正、公开、合法进行,双方应当有平等的机会叙述本身的看法和供应证据。
建立我国医事仲裁制度的法律思考
建立我国医事仲裁 制度的法律思考
余 承 文
( 河海大学法律系 , 江苏 南京 2 纷 以保护 医患双方合 法权益 为现 实 目的 、 促 进医学科学健康发展 , 保障人 民身体健康 为最终 目的。医事 仲裁能否达到这样 的 目的 , 键是 建立 完善 的医事仲裁制度 。 关 仲裁是指双方 当事人一致 同意将其争议交给无利 害关 系的第
序等。
医事仲裁来 自于 当事人 的契约 , 决于 当事人 的意思 自治 。 取 但 医事仲裁不可能超越法律 制度之外 ,法 院对医事仲裁 的效力 和执行有最终 的决定权 。医事 仲裁协议 的效力 , 仲裁员进行 医事 仲裁的行 为 , 裁裁 决的承认 与执行等 , 仲 其权威性 来源于 国家法 律 。国家赋予仲裁协议 以排斥 司法管辖权 的效力 , 并使 仲裁 裁决 具有类似 于法 院判决 的强制执行 效力。没有 国家 授权及 国家 司 法权 的授 予 , 医事仲 裁裁决就不具有强制性 。因此 , 随着 国家 司 法权 的不 断渗 入 , 仲裁 的法律属性 也发生变化 , 逐渐演 变成一种
争议 的问题上 , 又具有司法 的性质。契约 因素和司法因素相互联
接, 缺一不可 , 构成有机 的统一体 。因此 , 医事仲裁兼具契约性和
司 法性 的 双重 属性 。
3 医事仲裁 的基本法律原则 31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 是仲裁 制度存在 和发展 的基 石 , . 没有 当事 人的意思 自治就没有 真正意义上 的仲裁。医事仲裁 自 愿 原则体 现在 : 医疗纠纷 产生后 , 否将其交 给仲裁 , 与谁 仲 是 交 裁, 仲裁庭组成 人员如何 产生 , 仲裁解决 的事 项 以及 审理方式 、 开庭形式等都是在 当事人 自愿 的基础上 , 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 由于 自愿原则 赋予当事人在解 决医疗纠纷 时 ,有选择和支 配应适用 的法律 的权利 。因此 , 它有利于稳定 当事人双方依存 的
医疗核心制度医疗纠纷仲裁机构
医疗核心制度医疗纠纷仲裁机构医疗核心制度:医疗纠纷仲裁机构医疗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医疗纠纷,在医疗核心制度中设立了医疗纠纷仲裁机构,以提供快速、公正、专业的纠纷解决渠道。
本文将从医疗纠纷背景、仲裁机构的设立及职责、仲裁程序等多个方面探讨医疗纠纷仲裁机构的运作和作用。
一、医疗纠纷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服务的普及,医疗纠纷的频发成为了不可忽视的问题。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质量纠纷、医疗费用纠纷、医患关系纠纷等多种类型,涉及面广泛,影响深远。
医疗纠纷不仅给医疗机构、医生以及患者带来经济和精神上的困扰,也影响了医疗秩序和医疗信任,因此解决医疗纠纷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仲裁机构的设立及职责为了解决医疗纠纷,医疗核心制度中设立了医疗纠纷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组建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构,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平台,以解决医疗纠纷。
仲裁机构的职责包括:1. 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中立的调解机构,可以启动调解程序,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医疗纠纷,从而避免矛盾升级和法律纠纷的发生。
2. 仲裁裁决: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共识,仲裁机构可以进行仲裁裁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作出公正、专业的仲裁裁决。
3. 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仲裁机构还可以为患者和医疗机构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知识普及,帮助双方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4. 维护医疗秩序:仲裁机构通过解决医疗纠纷,促进医疗秩序的稳定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为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仲裁程序仲裁机构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提交仲裁申请: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或医疗机构可以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申请中需要详细描述纠纷事实和请求解决的方式。
2. 受理申请: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纠纷双方。
3. 调解协商:仲裁机构将启动调解程序,并邀请双方进行协商和调解。
浅议引入医事仲裁机制化解医患纠纷
浅议引入医事仲裁机制化解医患纠纷近年來,中国医患纠纷逐年上升。
随着医患双方对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指医患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解决方式的深入了解,仲裁和调解解决医患纠纷是有效可行的,是现有医疗事故解决机制的有力补充。
作为ADR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医事仲裁,从其准司法性、准法律性角度来看,它可以实现医患纠纷解决机制民间性、自治性和法律性的融合。
一、中国现行医患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中国现行医患纠纷解决机制有三种——协商和解、行政调解和民事诉讼。
从目前来看,这三种医患纠纷处理机制都无法满足医患纠纷的现状,它们都存在着较大的缺陷。
1.协商和解时间过长。
从某地区三级医院对他们近四年间71例医患纠纷的纠纷解决时间调查中发现,通过协商解决的时间跨度平均为二十二个月,若协商不成再进入诉讼,平均时间近四年。
这样的解决医患纠纷的时间无论对于我们患者还是医院方都是难于接受的,需要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甚至滋生了一些不法之徒专门从事“医闹”的职业,给医患双方“火上加油”,最后只能造成医患双方两败俱伤的局面。
2.行政调解调解力度不足。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父子关系”,行政调解缺乏程序保证,调解人员往往都是来自卫生管理部门。
因此,行政部门的调解行为就存在显失公正和公信的可能性,容易造成处理结果偏袒医方,造成患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此外,行政调解是基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基础之上的,对于那些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中国的相关法律未作明确表示是否可以适用行政调解。
3.民事诉讼方式审判效果不佳。
中国关于解决医患纠纷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难于面对日益增长的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的医患纠纷。
同时,法官缺乏相关的医学知识,面临证据的采信,必然需要专家鉴定人的帮助,而中国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又存在公正性不足的问题,若法院的判决中过分依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合,必然会使患者不服判决只能把矛头又指向卫生行政部门或鉴定部门,造成难以诉讼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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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 南大 学马克 思主 义学 院 ,湖南 长 沙 4 1 0 0 0 0 )
摘 要 :医疗 纠纷仲 裁有其 独有 的优 势 ,探 索诉 讼 之 外 的 医疗 纠纷 解 决机 制 更是 大 势所趋 。 而如何 解 决民众 的信任 基础 问题 、仲 裁模 式 的选择 问题 更显 得 至 关重要 。我们 要 扬 长避 短 , 吸 收借 鉴 国外 的有益做 法 。积极探 讨如 何赋 予弱者 更 多的 权利 ,提 升群 众信 任度 ,允许 异地
2 、医疗 纠纷仲 裁模 式 与裁决 的效 力
院存 在着 利益关 系 ,患 者通 常 以为这 是 医院一 伙 的
人 ,对其 缺乏应 有的信 任 ,更别说让 其 干预 自己的
案 件 。因此 这种人 民调 解的 方式也是 形 同虚设 。深
( 1 ) 强制型 仲裁 与选择 型仲裁
重 新 鉴 定 ,仲 裁 协 议 签 订 的 方 式 ,仲 裁 由被 动 接 受 走 向 主 动 进 行 亦值 得 提 倡 。
关键 词 :医疗 纠纷 ;仲裁裁 决 ; 医疗 事故 技术 鉴定 中图分 类号 :D 9 2 3 文 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 号 :1 6 7 3 —9 5 0 7( 2 0 1 3 )0 4 —0 1 0 9 -0 4 瓶颈 。虽然 医患双 方 自行 协商 解决 程序更加 方便 高
现 数量 大 、矛盾 错综 复杂 、爆 发性强 等特 点 ,客观 上 要求 我们 要建 立一套 能够 有 效解决 矛盾 、处 理争
议 、保 障 医患 双方 合 法 权 益 的科 学 制 度 。基 于 此 ,
丝万缕 的联 系 ,作 为患理 机关调 解 。第 二种途 径通 过人 民法 院诉 讼解 决 的方 式解决 ,则法 官 医学 知识 匮乏 、过程 复杂 、信任基 础低 、审理周 期 较 长 、诉讼 成本 较高 等 ,而且我 国兼具法 学知识 和 医学 知识 的人才 极度 匮乏 ,缺乏人 才基础 。 其 次 ,民众 的信任 基础 问题 。一个好 的医疗 纠 纷仲裁 制 度 的生 命 力 在 于 ,能够 切 实 解 决 医疗 矛
第 1 5卷 第 4期
2 O 1 3年 8月
安 顺 学 院 学 报
J OURNAL OF ANS H UN UNI VERS I TY
Vo 1 . 1 5 No . 4 Au g . 2 0 1 3
我 国的 医 疗 纠纷 仲 裁 制 度 探论
从 深 圳 市 医患纠纷 仲裁 院的成 立谈起
一
段 时间 以来 , 由于 医疗 资源 的供需 矛盾 、医
患 信息 的不 对称 ,往 往使 医疗 纠纷发 生后 医患关 系 极 度 紧张 ,职业 “ 医闹” 等各类 不正 常现 象此 起彼 伏 ,一 方 面影 响了我 国 医疗 事业 健康 发展 ,另 一方 面也影 响 了社会 安定 。而且 近 年来我 国 医疗 纠 纷呈
往得不 到施 行 。通 常在 医疗 纠纷发 生后 ,患者 的习
、
我 国医疗 纠纷仲 裁的 现 实困境
首 先 ,制度 保 障问题 。根 据 目前 我 国现行 的法
律 法规 等相 关规 定 ,发生 医疗 纠纷后 处理 的途 径 主
要 有三类 ,第一 是 医患双方 自行协商 ;第 二是 人 民 法 院诉讼 得 以解 决 ;第三 就是 卫生行 政 机关从 中调 解 。然 而这 三类 方法 在 实际运 行发展 过 程 中有 诸 多
之路。
一
说是对 这种 制度有 所信 任 。但 是 目前我 国的 医疗 纠 纷 仲裁 的现 状却并 不具 备这样 的民众信任基 础 。一 方面 由于 医疗纠 纷案件 本身 的错综 复杂 ,另一方 面 因为 仲裁制 度 的一 裁终 局 的特点 ,使本来 就对 司法 解决失 去信 心 的患者更 加觉 得此种 方法恐惧 。故 往
试 ,为我 国医疗 纠纷 的有效 解决 赋予 了相应 的制度
保 障 。因此 ,化 懈 医 患 矛盾 、建 立 和谐 社 会 关 系 、 保 障患 者 的基本 权利 ,建立 医疗 仲裁 机制 容易 得到
医患双 方 的信任 ,在 解决 医患 纠纷 的过程 中能 发挥
更 好 的效应 ,这 将是 我 国医疗 纠纷有 效解 决 的必然
效 。然 而患 者和 医院双 方缺乏 可靠 的信任基 础 ,双
方互相猜 疑 比较 严 重 。不仅 难 以达 成一 致 的 意见 ,
更 容易将 矛 盾进一 步深 度激化 。此类 情况 的发生不 利于 医疗 纠纷矛盾 的解决 。如 果卫 生行政机关 从 中 调解 ,人 们 经常认 为卫 生行政 管理 部门与 医院有 千
惯性处 理方 式是 私下单 独通 过协商 解决 。有 的患者 甚 至采取 软磨硬 泡 、公 开打 骂 医生 、打砸 医 院等方
式 给医 院施 加压 力 。这 样双 方 的矛盾将会 更加 难 以
内蒙 古 赤 峰 人 。湖 南 大 学 马 克 思 主 义 学 院 在 读 硕 士 。 研究 方 向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
盾 。更 能够 让 民众 对这 种制度 有所依 赖 ,更 准确 的
2 0 1 0年 广东 省 深 圳 市 成立 了 医 患 纠 纷 仲 裁 院 。深 圳 市成 立 的 医疗 纠纷 仲裁 院是 我 国第 一家 通过 政府 行 政法 规形 式设立 的专 门医疗 纠纷 仲裁机 构 ,开 了
我 国医疗 纠纷 仲裁制 度 的先 河 。这是 一种伟 大 的尝
・
1 O 9 ・
安顺学院学报
2 0 1 3年第 4期
解决 ,这 样使得 双方 达成协 议 的可能性 比较 小 。 由 于 医疗纠纷 的调 解人 员和调 解室设 立在 医院 ,与 医
这 不仅有 利于维 护 医患 双 方的利益 ,有效 解决 医疗
纠纷 ,更 是对社 会矛盾 的缓解 有积极 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