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面二孩政策都在这里
2021年山东二胎政策有哪些新规定?
2021年⼭东⼆胎政策有哪些新规定?
新规定中将原规定“提倡⼀对夫妻⽣育⼀个⼦⼥”的规定,修改为“提倡⼀对夫妻⽣育两个⼦⼥”,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同时还规定了可以再⽣育⼦⼥的条件:夫妻⽣育两个⼦⼥,有⼦⼥经依法鉴定为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医学上认为可以再⽣育的。
⼀、提倡⽣⼆孩
新规定中将原规定“提倡⼀对夫妻⽣育⼀个⼦⼥”的规定,修改为“提倡⼀对夫妻⽣育两个⼦⼥”,删去了的有关规定,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同时还规定了可以再⽣育⼦⼥的条件:
(1)夫妻⽣育两个⼦⼥,有⼦⼥经依法鉴定为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医学上认为可以再⽣育的;
(2)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两个⼦⼥后⼜怀孕的;夫妻⼀⽅已⽣育两个⼦⼥,另⼀⽅未⽣育或者⽣育⼀个⼦⼥,再婚后⽆共同⽣育⼦⼥的;
(3)再婚夫妻⼀⽅已⽣育⼀个⼦⼥,另⼀⽅未⽣育,再婚后共同⽣育⼀个⼦⼥的;再婚夫妻各⽣育⼀个⼦⼥,再婚后共同⽣育⼀个⼦⼥的;
(4)省⼈民政府卫⽣和计划⽣育⾏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孩享受⼀百五⼗⼋天
(1)新规定中增加了产假,主要是让合法⽣育⼆孩也享受同等待遇。新规定中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育⼦⼥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并给予男⽅护理假7⽇。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按照“⽼⼈⽼办法,新⼈新办法”的原则,新规定表⽰,在国家提倡⼀对夫妻⽣育⼀个⼦⼥期间,⾃愿终⾝只⽣育⼀个⼦⼥的夫妻,发给《独⽣⼦⼥⽗母光荣证》。获得证书的或奖励符合扶助条件的夫妻,继续按照规定享受各项计划⽣育奖励优待。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按照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和促进人口健康发展的安排,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如下:
第一章则
第一条为保证山东省人口的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全面二孩政策,促进人口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例所称人口指山东省人口,包括外来人口,但不含居住在境外的人口。
第三条条例实施后,经各级人民政府审议和批准,可以对全面二孩政策中的部分生育科技技术服务实行收费或者收费补贴。
第二章人口负担
第四条级人民政府应积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和完善人口负担轻重度政策,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时,作出合理的安排。
第五条当减轻家庭负担,为全面二孩政策提供必要金融支持。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推出和实施鼓励符合全面二孩政策规定的家庭出生计划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家庭负担的减轻。
第三章人口教育
第六条为落实全面二孩政策,增强人口教育的意识,山东省人
民政府加强人口教育,促进学校、社会组织和家庭等采取有效措施,在科学承认和尊重生育自由的基础上,提高人口素质,增强山东人口
的生育责任感和生育道德观念。
第七条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期间,制定有关人口教育的措施,推动学校开展有关人口教育的课程教学,加强有关宣传宣讲活动;此外,学校、社会组织和家庭应该加强对学生的人口教育,激发其人口健康发展的理念。
第四章育服务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努力改善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高生育服务质量,加强护理服务标准化和质量控制,加强生育服务设施建设,保证妇女足够的生育休养,维护全面二孩政策的规范执行。
山东省历年二胎生育政策
山东省历年二胎生育政策
年月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发布《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几项规定》,在省内首次明确提出,已婚夫妇都应实行计划生育,使孩子生得稀一点,少一点,教育得好一些。每对夫妇生育子女以控制在两三个以内为宜,两次生育之间相隔四至六年为好。年月日又发出鲁计生字第号文件,“提倡每对夫妇生两个孩子,间隔四五年为宜,做到有计划生育子女”。年月日,省革委发出《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提出每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时间四年以上;再婚夫妇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要做好工作不再生育。年月日经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原则通过,省政府以鲁政发[]号文件公布《山东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要求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妇,除孩子严重病残者外,不再安排生育;再婚夫妇,不论男方或女方已有一个孩子的,一般不再安排生育;患有遗传性疾病,严重影响后代身心正常发育者,不得生育。年月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年底全省一孩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有对,占一孩夫妇的%,年全省独生子女领证率高达%,其中烟台、潍坊、济南、青岛市达%以上。
年月日,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况可以照顾生二胎,条件是:经医生证明独生子女系严重病残者;再婚夫妇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为初婚者;夫妇均
为少数民族者。年月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指出:“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山东省制定出了适应省情的实施细则。
山东三胎补助标准
山东三胎补助标准
山东省在2023年推出了三胎生育家庭的补助政策,主要包括“生育补贴”和“照护津贴”两个方面。其中,生育补贴最高可达1万元,照护津贴最高可达2万元。
山东省自2021年5月起实行全面二孩政策以来,逐步提升了对生育家庭的支持力度。在2023年,山东省再次加大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三胎生育家庭提供相应的补助政策。据有关部门公开信息显示,这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生育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三胎生育家庭,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生育补贴。具体金额按照申请人所在城市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最高金额为1万元。补贴资金将由当地民政局或卫生计生委等单位负责管理和发放。2.照护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三胎生育家庭中有残障、患病或高龄等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成员,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照护津贴。具体金额和领取方式与生育补贴相同,最高金额为2万元。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申领生育补贴和照护津贴时需要符合当地政策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外,对于非本省户籍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合法居住证明等材料。
山东省的三胎补贴政策是否有特殊限制条件?具体限制条件可能因为不同城市而有所不同,但根据以往的信息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人应为本省户籍,且夫妻双方均无超生纪录;2.女方须年满28周岁,男方须年满30周岁;3.夫妻双方均需持有有效结婚证;4.孩子应在正式实行三胎政策后出生。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规定应以当地发布的文件为准。
山东省三胎补贴政策的实施,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优惠和经济支持。但同时需要提醒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前了解政策规定,并准
山东省历年二胎生育政策
山东省历年二胎生育政策
1964年11月15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发布《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几项规定》,在省内首次明确提出,已婚夫妇都应实行计划生育,使孩子生得稀一点,少一点,教育得好一些。每对夫妇生育子女以控制在两三个以内为宜,两次生育之间相隔四至六年为好。1973年4月23日又发出鲁计生字第25号文件,“提倡每对夫妇生两个孩子,间隔四五年为宜,做到有计划生育子女”。1979年4月13日,省革委发出《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提出每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时间四年以上;再婚夫妇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要做好工作不再生育。1980年3月31日经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原则通过,省政府以鲁政发[1980]46号文件公布《山东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要求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妇,除孩子严重病残者外,不再安排生育;再婚夫妇,不论男方或女方已有一个孩子的,一般不再安排生育;患有遗传性疾病,严重影响后代身心正常发育者,不得生育。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党的号召,1981年底全省一孩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有1952291对,占一孩夫妇的87.3%,1982年全省独生子女领证率高达89.7%,其中烟台、潍坊、济南、青岛市达90%以上。
1980年10月11日,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普遍提倡
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况可以照顾生二胎,条件是:经医生证明独生子女系严重病残者;再婚夫妇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为初婚者;夫妇均为少数民族者。1982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指出:“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山东省制定出了适应省情的实施细则。
单独二胎实施省份and单独二胎政策在各省陆续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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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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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政策什么时候推出
二胎政策是什么时候提出的?为了调整我国的人口政策,于2023年
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这象征着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
个孩子。
二胎政策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2023年2月4日《中央明确五年内不会放开二胎政策》:国家人口
计生委针对2023年以来国内外关于“放开二胎”的争议和传闻,强调
“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2023年3月7日《国家计生部门正研究二胎政策或在京沪穗试点》: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表示,预计十二五期末有可能放开“生二胎”。据悉,第一步将为“单独子女”放开二胎;第二步才将全面
放开二胎,城乡一致。
2023年7月10日,《广东申请试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广东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接受采访时称,广东已正式向国家提出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试点的申请。
2023年8月,《广东“单独二胎”试点申请一年多未获批复》:广
东省从2023年3月开始向国家申请“单独子女”生二胎试点尚未收到批
复。广州市人口计生委表示,由于广东省的试点申请尚无结果,原计划成
为广东省试点城市的广州也无法进行试点。
2023年12月29日,《国家计生委:前主任所称放开二胎非官方口径》:国家计生委表示前主任张维庆所称“计划生育政策正在研究中,一
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9.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
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生育、养育、教育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营造高质量发展良好人口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
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2/10万、3.3‰和4.0‰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0以下,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家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水平相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人教版七年级下册生物第四单元第一章第二节《人的生殖》练习题【Word版】无答案
人的生殖
一.单选
1.通过健康教育,同学们知道了人体产生精子的器官及胎儿发育的场所分别是()
A.睾丸和输卵管B.睾丸和子宫
C.膀胱和卵巢D.膀胱和子宫
2.男性体内能产生生殖细胞的器官是()
A.睾丸B.阴茎C.阴囊D.前列腺
3.女性生殖系统中,产生卵细胞的结构和受精的场所分别是()A.卵巢、输卵管B.卵巢、子宫
C.子宫、输卵管D.子宫、阴道
4.人体内受精卵的形成和发育的场所是()
A.卵巢和睾丸B.卵巢、输卵管
C.睾丸和子宫D.输卵管、子宫
5.每年5月的第2个星期日是母亲节,母爱伟大,十月怀胎辛苦.胎儿主要在母亲的哪个器官中发育()
A.子宫B.卵巢C.输卵管D.胎盘
6.胚胎在母体内发育的场所是()
A.卵巢B.输卵管C.腹腔D.子宫
7.胎儿在母体子宫内的发育过程中,不进行下列哪项生理活动()A.气体交换B.排泄废物C.消化食物D.血液循环8.下列关于人体生殖发育的叙述,错误的是()
A.胎儿与母体进行物质交换的器官是胎盘
B.卵巢能产生卵细胞,分泌雌性激素
C.附睾能产生精子,分泌雄性激素
D.胚胎发育的场所是子宫
9.胎儿与母体进行物质交换的结构是()
A.子宫内膜B.输卵管C.羊水D.胎盘
10.女性生殖系统中,精子与卵细胞结合的位置是()
A.卵巢B.子宫C.阴道D.输卵管11.小莉进入青春期后,脸上长了很多青春痘,经医生检查发现她体内的性激素分泌失调,这与图中哪个器官的功能有关()
A.甲B.乙C.丙D.丁
12.下列有关人类生殖发育知识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A.胎儿与母体进行物质交换的器官是胎盘和脐带
[国家二胎政策文件]山东二胎政策文件2022
[国家二胎政策文件]山东二胎政策文件2022近期,多人报料二胎生育保险报销的问题。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省
生育二胎的产假天数是158天,不过生育津贴仍按照98天发放。对此,1233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工作人员回复称,“增加的产
假待遇找单位支付。”企业却认为找单位要没有道理。
60天的待遇保障掉空里了
“我想了解一下二胎产假和保险报销问题。”在济南一家企业上班的
张女士是一名二胎妈妈,不久前刚刚生下了二胎宝宝。张女士告诉记者,
自从全面二孩放开以来,国家和省里相继出台了一些鼓励政策,由于关系
到切身利益,对此她一直十分关注。“今年年初,山东省修改了产假规定,二胎妈妈也能享受158天假期,可是我听说生育津贴还是按照98天发放,这是咋回事呢”
“我们也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也想知道怎么解决”济南一家企业人
事部门工作人员刘先生表示,企业里有多名女职工生育二胎,按照规定,
公司要给员工放158天产假,而人社部门给的生育津贴为98天,两者之
间差了60天。“剩余60天的待遇保障‘掉空里了’,员工找企业,企业
也没有办法。”刘先生表示。
据了解,根据202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此后,山东省做出相关部署,按照国家规定,在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方面将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天数调整为98天。
今年1月22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了《关于修改
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规定:符合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
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这意味着,生
山东超生二胎罚款标准
山东超生二胎罚款标准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夫妇选择要二胎。然而,对于超生二胎
的家庭来说,他们可能需要面对罚款的问题。那么,山东省超生二胎罚款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于超生的家庭,一般会采
取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具体罚款标准如下,对于超生的家庭,每多生一个孩子,需要缴纳相应的罚款。罚款标准按照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来确定,具体数额由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情况进行具体确定。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超生的家庭,如果拒不缴纳罚款的,将面临更加严
重的后果。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于拒不缴纳罚款的家庭,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财产等。因此,对于超生的家庭来说,缴纳罚款是不可避免的。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家庭经济困难、孩子患有严重疾病等,也可以向
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争取减免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但是,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总的来说,山东省超生二胎罚款标准是根据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来确定的,具体数额由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情况进行具体确定。对于超生的家庭来说,缴纳罚款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拒不缴纳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后果。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争取减免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希望本文能够对您了解山东超生二胎罚款标准有所帮助。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09
•【字号】鲁卫人口家庭字〔2020〕7号
•【施行日期】2020.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育审批管
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及再生育审批服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保障群众的生育权益,我委制定了《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山东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
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
为方便群众办理生育登记,制定本规范。
一、登记对象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子女的时间,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二、登记机构
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办理。
三、登记流程
(一)提交材料。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生育后登记的,提供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登记。现场打印《生育登记服务承诺书》(附件1),当事人填写确认后,现场打印发放《生育登记服务手册》(附件2)或通过健康山东微信公众号获取。证明材料缺失的,待补齐后予以办理。
山东计划生育
山东计划生育
山东省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人口大省之一。为了控制人口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山东省实行了一系列的计划生育政策。山东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保障妇女权益,提高人口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山东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通过控制人口数量,调整人口结构,可以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提高劳动力素质,推动经济发展。此外,合理的人口结构还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其次,山东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妇女权益。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可以有效地保护妇女的生育权利,避免因过多生育带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同时,计划生育政策也有利于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促进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
再次,山东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控制人口数量,可以更好地保障每个人的教育、医疗等基本权利,提高人口素质和人力资源的质量。此外,合理的人口规模也有利于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最后,山东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控制人口数量,调整人口结构,可以有效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合理的人口规模也有利于提高人均收入水平,促进消费升级,拉动经济增长。
综上所述,山东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保障妇女权益,提高人口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全国2000后山东生育表
全国2000后山东生育表
【实用版】
目录
一、引言
1.介绍 2000 年后我国山东地区的生育情况
2.背景:计划生育政策和全面二孩政策
二、山东生育表数据分析
1.总生育率下降
2.男女比例失衡问题
3.城乡差异
三、影响生育率的因素
1.经济发展
2.教育水平
3.社会观念变迁
四、政策建议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2.提高生育意愿
3.调整人口政策
五、结论
1.山东地区生育率下降的原因及影响
2.政策建议
正文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山东省的生育情况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自 2000 年以来,山东省的生育率出现了显著的下降,与此同时,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效果并不理想。在此背景下,本文将结合 2000 年后山东生育表,对山东地区的生育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山东生育表数据分析
1.总生育率下降
根据山东生育表数据显示,自 2000 年以来,山东省的总生育率呈现下降趋势。这主要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生育率仍未出现明显上升。
2.男女比例失衡问题
在山东省的生育情况中,男女比例失衡问题尤为严重。根据生育表数据,男女比例长期维持在 110:100 左右,这将对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城乡差异
山东省城乡之间的生育情况也存在较大差异。城市地区的生育率普遍较低,而农村地区的生育率相对较高。这主要是因为城市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大,导致年轻人延迟生育甚至不生育。
三、影响生育率的因素
1.经济发展
随着山东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年轻人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因此选择晚婚晚育,甚至不生育。
山东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手册发放办法》。
办理条件:1、至少一方户口在本镇;2、依法登记结婚;3、自愿生育第一子女;
4、一方是外乡镇的须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1、受理;2、审核;3、发放。
提交材料:1、结婚证;2、户口簿;3、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方式:咨办(本人到场)。
二孩生育证
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1、女方为本镇户口;2、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二孩生育有关政策。
办理程序:1、受理;2、孕检;3、审核;4、审批。
提交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2、单位或村庄出具本人生育证明;3、已收养子女的由民政部门出具收养证明;4、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5、三口家2寸合影1张;6、户口簿及复印件。办理时限:30天。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方式:咨办(本人到场)。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人员拟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赴异地居住。
办理程序:1、受理;2、审核;3、发证。
提交材料:1、婚育状况证明信;2、居民身份证; 3、近期一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4、已婚的由妇女本人到计生办做孕检后可办理,未婚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厅、鲁计育政字[2000]11号,每证5元。
办理方式:咨办(本人到场)。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二胎政策全面放开:迎接新生命的到来(二胎政策放开正式文件)
二胎政策全面放开:迎接新生命的到来
1. 二胎政策全面放开,这是一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的重大政策调整。自2016年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我国逐渐迈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结构出现了严重失衡,为了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结构优化,政府决定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迎接新生命的到来。
2. 二胎政策的放开将给我国带来诸多积极影响。首先,对于家庭来说,有了二胎政策的放开,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生育二胎,更好地满足家庭生育的需求,增加了家庭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3. 其次,二胎政策的放开有助于缓解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我国劳动力人口减少,而老年人口增加,这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将有助于增加新生力量,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4. 此外,二胎政策的放开也将对我国教育、医疗等领域产生积极的影响。随着更多孩子的到来,将会带动教育资源的重新配置和医疗服务的提升,促进教育事业和医疗事业的发展,为青少年和婴幼儿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保障。
5.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社会也需要做好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例如,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二孩家庭的权益和利益;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托育、教育、医疗等服务水平;加大人口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家庭科学生育,促进人口结构的健康发展。
6. 同时,二胎政策的放开也需要家庭、社会和国家各方共同努力。家庭要理性生育,合理安排生育计划,确保生育的质量和安全;社会要提供更多支持和关爱,帮助家庭解决生育
后顾之忧;国家要制定更加有利于家庭生育的政策,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
2020年山东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规章制度.doc
2020年山东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规章制度
一、山东省单独二胎政策新内容:
5月30日,单独两孩政策获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该政策正式开始实施。备受关注的是,政策以2019年11月12日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该日期以后,单独夫妇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修正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就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另外,我省还取消了被称为一胎准生证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胎只需生育后登记即可。
二、可以申请山东省单独二胎的公民:
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
、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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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1月22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法人。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二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病残儿医学鉴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
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