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面二孩政策都在这里
二胎新政策
![二胎新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82d357f4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a7.png)
二胎新政策二胎新政策1一、二胎补助政策最新消息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
一般规定是:孕期员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二者选其一,就高领取。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x规定假期天数。
2.二胎补助二胎补助分为两种: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一次性补贴。
①一次性营养补助: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如果是难产、多胞胎,可以提高至50%。
②一次性补贴:产妇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产妇300元。
3.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新的计划生育补助调整了符合条件的家庭范围,对于满足条件的二胎家庭,中央和地方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4.申请补助条件1.市户籍或者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是处于在职状态或者失业状态,只要参加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就可以申请补助。
2.非市户籍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期间生育的,就可以申请补助。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最新二孩补助政策1.第一档:中央分担80%,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____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第二档:中央分担60%,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
3.第三档:中央分担50%,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
4.第四档:中央分担30%,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
5.第五档:中央分担10%,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
二胎新政策2一、二胎补助政策1.生二胎,仍然可享受生育津贴不管你是生第几个,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是一样的。
山东二胎罚款标准2015
![山东二胎罚款标准2015](https://img.taocdn.com/s3/m/798740f2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df.png)
山东二胎罚款标准2015
在2015年,山东省实施了全面二孩政策,对于违反政策生育的家庭,将面临相应的罚款。
根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于超生的家庭,将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罚款。
下面将详细介绍山东二胎罚款标准2015。
首先,对于超生的家庭,如果是第三胎,将面临较为严重的处罚。
按照规定,对于第三胎及以上的超生,将按照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到五倍进行罚款。
这意味着,家庭将需要支付相当高额的罚款作为违反政策的代价。
其次,对于第二胎的超生,罚款标准也是相当严格的。
根据山东省的规定,对于第二胎的超生,将按照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到三倍进行罚款。
这也意味着,家庭需要支付相当可观的罚款作为违反政策的代价。
另外,对于不同地区的罚款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在山东省内,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对于罚款标准也会有所调整。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的罚款标准会相对较高,而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的罚款标准则会相对较低。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超生的家庭,除了罚款外,还有可能面临其他的处罚,比如停止享受计划生育服务、限制就业等。
因此,违反政策生育将给家庭带来严重的后果,建议家庭严格遵守政策,合理规划生育。
总的来说,山东二胎罚款标准2015是相当严格的,对于超生的家庭将面临相应的罚款。
因此,建议家庭严格遵守政策,合理规划生育,避免因违反政策而面临严重的后果。
希望通过政策的实施,能够有效控制人口数量,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21年山东二胎政策有哪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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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胎政策有哪些新规定?新规定中将原规定“提倡⼀对夫妻⽣育⼀个⼦⼥”的规定,修改为“提倡⼀对夫妻⽣育两个⼦⼥”,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
同时还规定了可以再⽣育⼦⼥的条件:夫妻⽣育两个⼦⼥,有⼦⼥经依法鉴定为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医学上认为可以再⽣育的。
⼀、提倡⽣⼆孩新规定中将原规定“提倡⼀对夫妻⽣育⼀个⼦⼥”的规定,修改为“提倡⼀对夫妻⽣育两个⼦⼥”,删去了的有关规定,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
同时还规定了可以再⽣育⼦⼥的条件:(1)夫妻⽣育两个⼦⼥,有⼦⼥经依法鉴定为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医学上认为可以再⽣育的;(2)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两个⼦⼥后⼜怀孕的;夫妻⼀⽅已⽣育两个⼦⼥,另⼀⽅未⽣育或者⽣育⼀个⼦⼥,再婚后⽆共同⽣育⼦⼥的;(3)再婚夫妻⼀⽅已⽣育⼀个⼦⼥,另⼀⽅未⽣育,再婚后共同⽣育⼀个⼦⼥的;再婚夫妻各⽣育⼀个⼦⼥,再婚后共同⽣育⼀个⼦⼥的;(4)省⼈民政府卫⽣和计划⽣育⾏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孩享受⼀百五⼗⼋天(1)新规定中增加了产假,主要是让合法⽣育⼆孩也享受同等待遇。
新规定中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育⼦⼥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并给予男⽅护理假7⽇。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按照“⽼⼈⽼办法,新⼈新办法”的原则,新规定表⽰,在国家提倡⼀对夫妻⽣育⼀个⼦⼥期间,⾃愿终⾝只⽣育⼀个⼦⼥的夫妻,发给《独⽣⼦⼥⽗母光荣证》。
获得证书的或奖励符合扶助条件的夫妻,继续按照规定享受各项计划⽣育奖励优待。
三、标准普遍降低(1)新规定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普遍予以降低。
对不符合本条例再⽣育规定、有配偶者与他⼈⽣育⼦⼥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育⼦⼥等三种情形,每多⽣育⼀个⼦⼥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前的三⾄六倍,统⼀规定为按本条例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
对符合法定但未办理⽽⽣育第⼀个⼦⼥,逾期未补办登记的,由⽬前按照规定基数的⼆分之⼀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按规定基数的五分之⼀征收社会抚养费。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da407570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93.png)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照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和促进人口健康发展的安排,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如下:第一章则第一条为保证山东省人口的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全面二孩政策,促进人口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例所称人口指山东省人口,包括外来人口,但不含居住在境外的人口。
第三条条例实施后,经各级人民政府审议和批准,可以对全面二孩政策中的部分生育科技技术服务实行收费或者收费补贴。
第二章人口负担第四条级人民政府应积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和完善人口负担轻重度政策,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时,作出合理的安排。
第五条当减轻家庭负担,为全面二孩政策提供必要金融支持。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推出和实施鼓励符合全面二孩政策规定的家庭出生计划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家庭负担的减轻。
第三章人口教育第六条为落实全面二孩政策,增强人口教育的意识,山东省人民政府加强人口教育,促进学校、社会组织和家庭等采取有效措施,在科学承认和尊重生育自由的基础上,提高人口素质,增强山东人口的生育责任感和生育道德观念。
第七条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期间,制定有关人口教育的措施,推动学校开展有关人口教育的课程教学,加强有关宣传宣讲活动;此外,学校、社会组织和家庭应该加强对学生的人口教育,激发其人口健康发展的理念。
第四章育服务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努力改善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高生育服务质量,加强护理服务标准化和质量控制,加强生育服务设施建设,保证妇女足够的生育休养,维护全面二孩政策的规范执行。
第九条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科学承认和尊重生育自由的原则下,为母亲和新生儿提供有效的健康保障和护理服务,加强新生儿健康检查和乙肝预防,维护全面二孩政策规定的生育权益。
第五章导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省级全面二孩政策,并组建省级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安排、管理、协调、指导各市(州)的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工作。
2021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21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a601f90780eb6294dd886ced.png)
自二胎政策开放以来,山东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做了什么调整呢。
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219年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标志着备受全省人民关注的“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已经在我省落地,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举行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闻通气会,并就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举行答记者问。
问我省如何贯彻落实单独两孩政策答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决策部署,在充分进行人口形势分析与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决定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的形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正式在全省贯彻落实单独两孩政策。
问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何意义答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二是有利于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问为什么叫“单独两孩”而不是“单独二胎”答xx届三中全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此次单独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单独两孩”更为准确。
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了。
山东省历年二胎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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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历年二胎生育政策年月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发布《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几项规定》,在省内首次明确提出,已婚夫妇都应实行计划生育,使孩子生得稀一点,少一点,教育得好一些。
每对夫妇生育子女以控制在两三个以内为宜,两次生育之间相隔四至六年为好。
年月日又发出鲁计生字第号文件,“提倡每对夫妇生两个孩子,间隔四五年为宜,做到有计划生育子女”。
年月日,省革委发出《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提出每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时间四年以上;再婚夫妇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要做好工作不再生育。
年月日经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原则通过,省政府以鲁政发[]号文件公布《山东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要求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妇,除孩子严重病残者外,不再安排生育;再婚夫妇,不论男方或女方已有一个孩子的,一般不再安排生育;患有遗传性疾病,严重影响后代身心正常发育者,不得生育。
年月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年底全省一孩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有对,占一孩夫妇的%,年全省独生子女领证率高达%,其中烟台、潍坊、济南、青岛市达%以上。
年月日,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况可以照顾生二胎,条件是:经医生证明独生子女系严重病残者;再婚夫妇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为初婚者;夫妇均为少数民族者。
年月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指出:“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
不论哪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山东省制定出了适应省情的实施细则。
一、为照顾某些确有实际困难的群众,年分别作出照顾生育二胎的城市“三条”、农村“七条”规定。
山东省历年二胎生育政策
![山东省历年二胎生育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f091393e0b4c2e3f57276393.png)
山东省历年二胎生育政策1964年11月15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发布《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几项规定》,在省内首次明确提出,已婚夫妇都应实行计划生育,使孩子生得稀一点,少一点,教育得好一些。
每对夫妇生育子女以控制在两三个以内为宜,两次生育之间相隔四至六年为好。
1973年4月23日又发出鲁计生字第25号文件,“提倡每对夫妇生两个孩子,间隔四五年为宜,做到有计划生育子女”。
1979年4月13日,省革委发出《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提出每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时间四年以上;再婚夫妇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要做好工作不再生育。
1980年3月31日经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原则通过,省政府以鲁政发[1980]46号文件公布《山东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要求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妇,除孩子严重病残者外,不再安排生育;再婚夫妇,不论男方或女方已有一个孩子的,一般不再安排生育;患有遗传性疾病,严重影响后代身心正常发育者,不得生育。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党的号召,1981年底全省一孩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有1952291对,占一孩夫妇的87.3%,1982年全省独生子女领证率高达89.7%,其中烟台、潍坊、济南、青岛市达90%以上。
1980年10月11日,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况可以照顾生二胎,条件是:经医生证明独生子女系严重病残者;再婚夫妇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为初婚者;夫妇均为少数民族者。
1982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指出:“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6563e47c51e79b89680226ff.png)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标志着备受全省人民关注的“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已经在我省落地,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2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6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全文)
![2016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7ea46f26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cf.png)
2016⼭东省⼈⼝与计划⽣育条例修正案(全⽂)2016⼭东省⼈⼝与计划⽣育条例修正案(全⽂) 省政府法制办关于《⼭东省⼈⼝与计划⽣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落实党的⼗⼋届五中全会作出的全⾯实施⼀对夫妇可⽣育两个孩⼦政策,省卫⽣计⽣委根据《全国⼈⼤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与计划⽣育法〉的决定》(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15年12⽉27⽇公布),对我省2014年第⼆次修正公布的《⼭东省⼈⼝与计划⽣育条例》进⾏了修改,形成了《⼭东省⼈⼝与计划⽣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式提出反馈意见: (⼀)将意见和建议发送⾄:fzb2797@。
(⼆)通过信函⽅式将意见寄⾄⼭东省⼈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东省⼈⼝与计划⽣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时间为2016年1⽉13⽇。
⼭东省⼈⼝与计划⽣育条例修正案 (草案征求意见稿) ⼀、将第⼀条修改为:“为了实现⼈⼝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与计划⽣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将第⼆条中的“⼀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治组织”修改为“法⼈”。
三、将第⼋条修改为:“各级⼈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与计划⽣育队伍建设,对在⼈⼝与计划⽣育⼯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给予表彰、奖励。
” 四、将第⼗⼆条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实⾏法定代表⼈或者负责⼈计划⽣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育管理和服务⼯作。
” 五、将第⼗三条修改为:“⼈⼝与计划⽣育服务管理⼯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觉接受公众监督。
” 六、在第⼗六条第⼆款“发展改⾰”后增加“经济和信息化”。
济南新生二孩三孩3岁前每月补贴600!
![济南新生二孩三孩3岁前每月补贴600!](https://img.taocdn.com/s3/m/29f749ba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b4.png)
济南新生二孩三孩3岁前每月补贴600!济南新生二孩三孩3岁前每月补贴600其中提到,落实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的休假政策,女方享受158天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天陪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育儿假。
落本市户籍按照生育政策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
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子女,协调支持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家庭不同年龄段子女同一学区入学。
鼓励优先保障三孩入普惠性幼儿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90万元;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3000元。
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100%。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女性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
在现有基础上,少年儿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对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当年度个人缴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全文如下:为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23〕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出生下降趋势缓解,服务管理制度完善优化,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10万、3.0‰、3.5‰以下。
山东省泰安市2022年计划生育章程
![山东省泰安市2022年计划生育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e3655e65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c8.png)
山东省泰安市2022年计划生育章程为贯彻人口计生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推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实现“三为主”,不断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使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实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抓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主体机构,在华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接受计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群众监督。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计生宣传阵地建设,办好计划生育人口学校,开展优质服务,为育龄夫妇的婚、孕、产、育提供全程服务,搞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计生协会要完善好会员联系户制度,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小组长的作用,对育龄群众思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社区“两委”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并协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每年组织一次生殖健康服务,并逐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并对不孕妇女和计生术后并发症对象开展服务,解决具体问题。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将计划生育经费开支、生育证发放、奖励和违约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实行公开,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第七条加强信息反馈,搞好网络管理,抓好社区计生协会小组长月例会,汇报各计生信息,上下联动及时掌握好计生工作的动态,采取相应工作对策。
第八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应尽职责和义务,每个育龄群众必须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员做起,模范实行计划生育。
第九条新婚青年应参加婚前身体检查和相关知识培训,积极做好优生检测。
第十条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已婚夫妇要求生育一孩的,出具相关证明到街道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方能怀孕生育;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要求生育的,需经本人申请,街道审核,区计划生育局批准。
第十一条已生育孩子的育妇,要根据自身情况在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身生理特点的避孕方法。
[国家二胎政策文件]山东二胎政策文件2022
![[国家二胎政策文件]山东二胎政策文件2022](https://img.taocdn.com/s3/m/f4a5104d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b7.png)
[国家二胎政策文件]山东二胎政策文件2022近期,多人报料二胎生育保险报销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省生育二胎的产假天数是158天,不过生育津贴仍按照98天发放。
对此,1233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工作人员回复称,“增加的产假待遇找单位支付。
”企业却认为找单位要没有道理。
60天的待遇保障掉空里了“我想了解一下二胎产假和保险报销问题。
”在济南一家企业上班的张女士是一名二胎妈妈,不久前刚刚生下了二胎宝宝。
张女士告诉记者,自从全面二孩放开以来,国家和省里相继出台了一些鼓励政策,由于关系到切身利益,对此她一直十分关注。
“今年年初,山东省修改了产假规定,二胎妈妈也能享受158天假期,可是我听说生育津贴还是按照98天发放,这是咋回事呢”“我们也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也想知道怎么解决”济南一家企业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刘先生表示,企业里有多名女职工生育二胎,按照规定,公司要给员工放158天产假,而人社部门给的生育津贴为98天,两者之间差了60天。
“剩余60天的待遇保障‘掉空里了’,员工找企业,企业也没有办法。
”刘先生表示。
据了解,根据202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此后,山东省做出相关部署,按照国家规定,在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方面将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天数调整为98天。
今年1月22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规定:符合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这意味着,生育二胎也能享受158天产假。
生育津贴仍按98天发放“增加的产假待遇找单位支付。
”该工作人员解释,“山东省里有关文件里规定的是,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工资、福利待遇找单位要就可以,文件里并没有提到生育津贴要增加。
山东超生二胎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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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超生二胎罚款标准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夫妇选择要二胎。
然而,对于超生二胎
的家庭来说,他们可能需要面对罚款的问题。
那么,山东省超生二胎罚款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于超生的家庭,一般会采
取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
具体罚款标准如下,对于超生的家庭,每多生一个孩子,需要缴纳相应的罚款。
罚款标准按照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来确定,具体数额由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情况进行具体确定。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超生的家庭,如果拒不缴纳罚款的,将面临更加严
重的后果。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于拒不缴纳罚款的家庭,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财产等。
因此,对于超生的家庭来说,缴纳罚款是不可避免的。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家庭经济困难、孩子患有严重疾病等,也可以向
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争取减免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但是,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总的来说,山东省超生二胎罚款标准是根据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来确定的,具体数额由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情况进行具体确定。
对于超生的家庭来说,缴纳罚款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拒不缴纳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后果。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争取减免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希望本文能够对您了解山东超生二胎罚款标准有所帮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知识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24658169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56.png)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知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山东省为了管理和控制人口数量,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而制定的法规文件。
以下将对该条例的相关知识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和意义:1. 背景:中国人口众多,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人口数量快速增长,给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和挑战。
为了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中国政府于197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通过控制人口增长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2. 意义:山东省是中国人口大省之一、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利于调控和控制山东省人口数量,合理规划人口结构,并为生育家庭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服务,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推动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主要内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包含了以下主要内容:1. 人口控制:明确规定山东省范围内的人口数量控制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人口发展总量控制目标和人口结构调整目标,通过提供人口统计数据和普查信息,进行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
2. 计划生育:鼓励晚婚晚育、单独二孩政策、控制生育数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奖励政策,挂号管理计划生育手续,开展人工流产、节育、避孕服务等。
3. 人口服务与管理:建立统一健康档案,提供 reproductive health 服务,开展性别比例平衡和人口结构调整,并针对特殊群体提供重点关怀和帮扶。
4. 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根据《计划生育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服务,防止性别歧视和虐待现象的发生。
5. 责任和惩处: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和个人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和惩处办法,包括罚款、责令改正、停职、解聘等。
三、实施和效果:1. 实施情况: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2002年开始实施,至今已经进行了数次修订和完善。
法规实施后,山东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人口统计和监测,推行计划生育服务,加强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推动人口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e2b7278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1e.png)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鲁卫人口家庭字〔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及再生育审批服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保障群众的生育权益,我委制定了《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山东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2月9日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为方便群众办理生育登记,制定本规范。
一、登记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子女的时间,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二、登记机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办理。
三、登记流程(一)提交材料。
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生育后登记的,提供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登记。
现场打印《生育登记服务承诺书》(附件1),当事人填写确认后,现场打印发放《生育登记服务手册》(附件2)或通过健康山东微信公众号获取。
证明材料缺失的,待补齐后予以办理。
(三)其他情况。
登记对象不能到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委托村(居)委工作人员持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首接负责等制度,登记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不得擅自设定前置和附加条件。
主动公开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接受社会监督。
2020年山东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规章制度.doc
![2020年山东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规章制度.doc](https://img.taocdn.com/s3/m/ce8d6061700abb68a882fb28.png)
2020年山东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规章制度一、山东省单独二胎政策新内容:5月30日,单独两孩政策获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该政策正式开始实施。
备受关注的是,政策以2019年11月12日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该日期以后,单独夫妇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修正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就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另外,我省还取消了被称为一胎准生证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胎只需生育后登记即可。
二、可以申请山东省单独二胎的公民: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七)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
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
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办理山东省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和流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
山东计划生育新政策
![山东计划生育新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d3313dab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a5.png)
山东计划生育新政策
近年来,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山东省计划
生育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山东省政
府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旨在促进人口结构优化,
提高人口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首先,新政策将进一步放宽生育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生
育第二个孩子。
这一举措旨在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人口结构
的均衡发展。
同时,政府将加大对二孩家庭的支持力度,包括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提高生育率。
其次,新政策将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和指导,鼓励夫妇
合理安排生育,提倡科学育儿观念。
政府将加大对生育政策的宣传
力度,普及生育知识,提高人们的生育观念和意识,引导夫妇树立
正确的生育观念,避免盲目生育和过早生育。
另外,新政策还将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
全的考核机制,加大对违反生育政策的处罚力度。
同时,政府将加
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解和
疑虑,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总之,山东省新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山东省将进一步完善人口政策,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和调整,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我们相信,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山东省的人口政策将取得更大的成效,为全省人民带来更美好的生活。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9e8dc27e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26.png)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17•【字号】•【施行日期】2016.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2016年5月17日)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我省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自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作出了无私奉献、付出了艰苦努力。
我省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先于全国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人口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人口结构性矛盾凸显,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实现人口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总量均居全国前列,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养老抚幼功能弱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多,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社会公共服务特别是妇幼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
与此同时,我省人口规模大,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人口增加效应明显,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短期内不会根本改变。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充分认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总量与结构、人口与资源环境、坚持国策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全面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目标、原则、任务和要求,积极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山东聊城鼓励生育政策
![山东聊城鼓励生育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7ef1919d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8a.png)
山东聊城鼓励生育政策山东聊城鼓舞生育政策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峻,各地纷纷出台鼓舞生育政策,以应对人口结构的变化。
而山东聊城作为中国人口大省的一部分,也加入到了鼓舞生育的行列中。
聊城位于山东省中部,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聊城的人口结构消失了严峻的倾斜。
为了转变这一状况,聊城市政府乐观推出一系列鼓舞生育政策,旨在促进人口再生育。
聊城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生育津贴政策,为生育二孩的夫妇供应肯定的经济补贴和福利待遇。
这些津贴可以用于孩子的教育、医疗等方面,为家庭减轻了肯定的经济压力。
此举一方面鼓舞夫妇生育二孩,另一方面也为夫妇供应了更好的家庭条件,增加了他们的生育意愿。
聊城市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的生育保险政策,为准妈妈们供应更好的保障和福利待遇。
这些保险政策包括产假、医疗保险、生育补贴等,旨在为准妈妈们供应更好的生活保障,增加她们的生育信念。
通过这些保险政策,准妈妈们可以放心地怀孕生子,享受到更好的医疗和经济支持。
聊城市政府还加大了对生育服务的投入,建设了更多的儿童医院、幼儿园、学校等公共设施。
这些设施的建设,不仅为新生儿供应了更好的医疗保障,也为他们供应了更好的教育资源。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医疗机构和学校的扶持力度,提高了相关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生育家庭供应更加优质的服务。
聊城市政府还加强了生育政策的宣扬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大众传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和好处。
这样一来,可以增加社会的生育观念,提高人们的生育意愿,进一步促进人口再生育。
山东聊城作为人口大省的一部分,乐观响应国家的号召,出台了一系列的鼓舞生育政策。
这些政策不仅为生育家庭供应了经济和保障上的支持,也为新生儿供应了更好的医疗和教育资源。
信任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聊城的人口结构将得到良好的改善,为城市的可持续进展注入新的活力。
山东聊城推出鼓舞生育新政策近日,山东聊城市政府发布了一项旨在鼓舞生育的新政策,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论。
山东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2014
![山东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2014](https://img.taocdn.com/s3/m/2a8cf401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42a9d71.png)
山东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20142014年,山东省出台了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二胎。
这一政策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在过去的计划生育政策下,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而如今的新政策为有条件的夫妇开放了二胎的机会,这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
首先,新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而实行二孩政策可以有效地增加人口数量,从而减缓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劳动力和人才资源。
其次,新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人口的增加将带动消费市场的扩大,对于拉动经济增长具有积极的作用。
另外,二孩政策也将带来更多的生育服务需求,从而刺激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此外,新政策的出台也将对家庭结构和社会风气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过去的计划生育政策下,很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而如今的二孩政策将使更多的家庭拥有两个孩子,这将对家庭关系和子女教育产生积极的影响。
同时,也将有助于传统观念的转变,促进社会风气的开放和多元化。
然而,新政策的出台也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思考。
首先,必须严格控制生育政策,避免出现生育数量过多的情况,从而导致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社会的不稳定。
其次,必须加强相关的生育服务和政策保障,为符合条件的夫妇提供更好的生育环境和条件,确保新政策的顺利实施。
总的来说,山东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的出台将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既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龵化问题,促进经济的发展,也将对家庭结构和社会风气产生积极的影响。
然而,也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思考,加强政策的控制和保障,确保新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希望新政策的出台能够为山东省的社会发展和人口政策带来新的活力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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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2日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法人。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
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二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病残儿医学鉴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
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第二十七条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促进计划生育。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组织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兴办不同形式的老年福利机构,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
计划生育公益金由政府拨款、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国际捐赠等资金组成,主要用于有关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的扶持和救助。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条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业务培训、药具供应等职责。
第三十二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普及避孕节育、孕期检查、随访服务、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促进孕前管理,保证受术者安全,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服务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主动了解孕产妇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以五千元罚款。
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八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九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