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学专任教师校外兼课暨教学单位聘任外校教师来校兼课作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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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试行办法

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外聘教师管理试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建立起一支素质优良、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建立健全外聘教师聘用管理与监督机制,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主要指我院从校外聘请的承担教学任务人员。

包括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两类。

校外兼职教师指聘请来校授课的企业一线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校外兼课教师指聘请来我校兼课的其他院校的教师。

二、聘用原则(一)新开设专业的个别课程现有师资没有能力教授而需聘用;(二)已开设专业的课程因师资紧张,经过调整、挖掘现有师资潜力后仍无法解决而需聘用。

三、聘用条件(一)理论课教师1.文化理论课教师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2.专业理论课教师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具有所教授课程的教学能力;4.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二)实习指导教师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2.具有两年以上实践工作经历;3.具有一定教学能力;4.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聘用程序1.每学期工作开始之前,系(部)根据教学需要提出拟聘外聘教师。

2.系(部)负责安排二名以上专业教师对首次拟聘外聘教师进行试讲。

3.系(部)安排试讲合格者填写《外聘教师审核表》(附表一)一式两份,并签署意见。

4.系(部)将外聘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开学二周内交教务处审核,并将证书复印件和一份《外聘教师审核表》留教务处备案。

系(部)应注重外聘教师队伍资源库建设。

5.教务处将审核合格者报分管院长同意后聘用,同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6.组织人事处与外聘教师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发放聘书。

五、外聘教师职责1.承担学院相关专业学生的专业课或实训课教学任务;2.帮助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的修订、教材的选用和科研改革等教学建设工作;3.承担所负责课程的考试或考核的出卷和改卷工作;4.协助指导毕业生论文、毕业设计、实验实训等工作;5.严格遵守我院规章制度,服从教学系(部)的安排,按时上课教学,认真辅导学生;6.积极参与相关教研活动,并协助申报各类相关的教科研课题。

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外聘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作用,维护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外聘教师在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大学外聘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大学的声誉和形象,服从学校安排和要求。

第四条大学外聘教师是指学校在本校以外聘请的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和积累的专家学者,具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的人员。

第五条大学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可以根据需要酌情延长。

第六条大学外聘教师主要在教学科研方面开展工作,研究生教育、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也可以酌情安排。

第七条学校应当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教学、科研条件,解决其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八条学校通过公开招聘、推荐聘任、合作研究课题建立合作关系等方式聘请外聘教师。

第九条聘用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遵循程序合法合规,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

第十条聘用程序一般包括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环节,经过学术评议和学校批准后方可聘任。

第十一条已有专家学者身份,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和积累的教师可以直接聘任,但也需要经过学校的审查。

第十二条聘期届满的外聘教师,如果业绩表现良好,可以酌情予以延长聘期。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大学外聘教师在校期间享有与校聘教师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

第十四条外聘教师有权利享受学校为其提供的各种教学、科研条件和资源。

第十五条外聘教师有义务完成学校交办的教学、科研任务,对学生负责,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形象,不得损害学校和学生的利益。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学校和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

第十八条外聘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和科研活动,为学校的发展和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章管理和考核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设立外聘教师管理机构或者专门负责外聘教师管理的部门,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发展,外聘兼职兼课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己成为学院任课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保证外聘教师队伍的总体素质,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保障外聘教师的利益,对《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华职教(2010)55号)进行修订完善。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外聘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同时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二)具有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实践工作经验,为本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能工巧匠,同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三)具有丰富的本职业技能实践工作经验,为行业、企业中的能工巧匠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技能人才,同时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授徒能力和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一)聘用原则1 .应具有承担本专业课程或承担本职业(工种)技能工艺理论和国家三级以上技能等级实训课程的能力;2 .应能弥补在职教师的专业课程授课专业的缺陷,有利于教师队伍学缘、职称、专业结构的改善;3 .应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青年教师的成长,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教师资源的培养和开发。

(二)招聘与推荐各教学系(部)因教学需要聘用外聘教师,可由各教学系(部)向人事处提出书面要求,由人事处负责招聘,或各教学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向人事处推荐适用人选。

(三)聘用审批1 .如实填写《学院外聘教师(专家)审批表》,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技能资格、职务(含行政、技术)等资历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核查后退回)、复印件。

2 .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用人系(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根据面试、试讲的评价确定是否聘用和适授课程。

3 .应聘人员与用人系(部)相应教研室负责人确认授课课程及授课安排,依次报系(部)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拟批;人事处核定课酬标准,报学院领导审批。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各级学校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引入外聘兼职教师。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的工作,制定本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有效引导外聘兼职教师的工作动向。

本文将详细阐述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任职要求1. 学历要求:具备相关学科或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2. 专业背景:具备相关学科或专业的专业背景,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3. 教学经验: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能够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4. 授课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聘期与解聘1. 聘期:外聘兼职教师聘期一般为每学期,具体聘期根据学校课程安排而定,可以酌情延长;2. 解聘:外聘兼职教师违反聘用协议规定,教学效果不理想或者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学校有权解聘,解聘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薪酬和福利待遇1. 薪酬:外聘兼职教师的薪酬按照每课时支付,具体金额根据学校制定的标准执行;2. 福利待遇:外聘兼职教师享受学校同等级别的教职工福利待遇,包括年度体检、节假日福利、师资培训等。

五、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管理要求1. 课程安排:学校安排具体的课程教学任务,并提前告知外聘兼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需按时备课和上课,不能随意更改或调换课程;2. 教学要求:外聘兼职教师需根据学校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内容与标准相符,注重学生的学习效果;3. 考核评估:学校将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定期的教学考核和绩效评估,以确保教学质量;4. 备课与教材:外聘兼职教师需按时进行备课,并使用学校指定的教材,不得擅自更换或使用不合适的教材。

六、外聘兼职教师的权益保障1. 合同签订:学校与外聘兼职教师签署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支付薪酬:学校按时支付外聘兼职教师的薪酬,不得拖欠或者随意扣除教师的工资;3. 专业发展:学校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帮助外聘兼职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4. 职称评定:外聘兼职教师有权参与学校的职称评定工作,享受与全职教师相同的评定机会。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1。

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

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1。

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

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1。

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2。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3。

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1。

学院关于聘请校外实践教学兼课教师的规定

学院关于聘请校外实践教学兼课教师的规定

学院关于聘请校外实践教学兼课教师的规定
一、聘请人员要求
1.优先选择本地实习实训及就业基地或校企合作单位中,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实战经验的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优秀骨干人才;师范类专业选择本地中小学或幼儿园的知名教师、教研员。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强,能够准确、全面的讲授实践教学内容。

二、聘请人员工作职责
1.讲授实践课程或理论课程中的实践部分内容,指导实训、实验等实践教学,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好衔接。

2.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进一步满足社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使课程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3.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进一步深入探索学院与企业、行业合作的途径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聘请程序
1.系部根据自身专业、课程设置的需求,与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联系,由企事业单位指派优秀人才来我院任教,聘请人员填写《学院聘请校外实践教学兼课教师审批表》,系部认真审核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开展具体的教学工作。

2.系部于每学期第3周上报具体安排表(含上课时间、地点、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

3.系部监控教学质量,并于学期末进行学生评教和评价考核。

四、聘请费用
按聘用教师职称(职务)初级80元/课时,中级100元/课时,高级150元/课时。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为保证我校外聘教师兼课的教学质量,特对外聘教师的授课资格及兼课要求作出如下规定:1.根据学校现有师资的实际情况,对师资紧缺或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以外聘校外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人员或教师来我校兼课。

2.来校兼课的外聘教师应具备相当的职称,具有与该课程相关专业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热心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

3.各教研室在安排下学期任务时,根据教学需要提出外聘教师的数量和名单,填写“外聘教师授课资格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

4.聘请外聘教师的教研室,应在开课前二个月将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任务书、教学进度计划表等教学资料交给外聘教师,并要求外聘教师根据我校的教学工作规范完成所承担课程各环节的教学工作。

5.外聘教师主讲的课程,根据需要可以配备一名青年教师助课。

助课教师应做好外聘教师与学生的协调工作,同时批改1 / 2~2 / 3的作业。

外聘教师也应批改一定量的作业, 以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

6.教研室应随时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定期进行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将必要的意见以恰当的方式反馈给外聘教师,帮助外聘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7.由外聘教师主讲课程的考试应从试卷库中抽卷进行考核。

对于无试卷库的课程,教研室应和外聘教师一起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考试难度,并按要求进行A、B卷命题,聘请外聘教师的教研室主任应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

对于特殊的专业考试方法由教研室主任确定具体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8.外聘教师应按我校作息时间上下课,不得私自停课、调课、迟到和提前下课,有事需请假或调课者,应提前向被聘请的教研室请假,可教研室具体代办停课、调课手续。

9.对于教学不认真、学生意见大、教学效果差的外聘教师,经相关教研室和教务处考察确实难以胜任教学工作的,应立即解聘。

10.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时,也可外聘一部分实习指导教师,帮助指导学生实习。

其办法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的、能独立承担一门及以上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行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一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有特长的技术人才。

根据国家“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要求,我校鼓励各专业在人才培养中采取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由学校教师与校外的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为了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基本条件1.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

2.来自行业及企业生产一线,一般应有3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熟悉行业及企业工作程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完成相关专业的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二、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工作内容1.参加专业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在学院的安排下可以承担一定量的教学任务。

2.在校企合作单位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

3.为学生做报告,参与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三、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由教研室提出意见,于每学期初提出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聘任计划,填写《大连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一览表》(附件1)和《大连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登记表》(附件2)并附拟聘人员基本材料(包括技能等级证书、职务或职称证、学历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报学院审核,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2.学院与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向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二年,期满可以续聘。

聘书样式见附件3。

四、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管理1.学院要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对教学不认真、学生反映差的兼职教师随时予以解聘。

2.学院要收集、整理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对其教学任务所涉及的教学文件要求与在校教师相同。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5: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分类管理、权责分明、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界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外聘教师分为兼职教师和兼课教师.兼职教师指能独立承担某一课程或实践教学任务,在行业、企业或社会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及能工巧匠。

兼课教师指学校聘请来校兼课的其他院校教师,一般要求有高校教师资格.二、聘任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一)每学期各专业教研室在排定现有教师(不含限制课时的双肩挑人员)任课工作量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方可申请聘请外聘教师:1。

教研室内承担同类课程的教师每人课时量已达到学校规定最少周课时(按教学周折算),仍有部分课程无法安排,经协调校内其他专业教师也无法承担的;2.教研室承担的课程中有在职教师因专业不对口而无法承担,并经协调校内其他专业教师也不能承担的。

(二)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一般不予聘请外聘教师.三、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有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三)兼课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含在读研究生),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过本课程或相近课程的教学,具有一定教学经验。

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或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一线工作经历,特殊情况下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五)属于教学亟需,又未能达到聘任条件的,由系部申请、教务处审查后,报学校审批同意方能聘任。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3.4面试合格者,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使用与管理
4.1外聘兼职教师在学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4.2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由所在教学单位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4.3外聘兼职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4.4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实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六、其他
6.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6.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4.5外聘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以下权利:
(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
(3)获得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4)享有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4.6外聘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
(2)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
2.3具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显著。
2.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招聘程序
3.1学校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要求。
3.2应聘者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相关教学成果及荣誉证书;
(4)其他学校要求提供的材料。
3.3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பைடு நூலகம்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教育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使用、管理和考核。

大学外聘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兼课教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兼课教师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兼课教师是指经学校批准来我校兼职授课,系统讲授普通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教学计划内课程或指导教学计划内实践实训,获取相应课酬的校外人员。

(一)包括:1.从其他公办高校正式教师和退休教师中聘用的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从公办科研院所正式科研人员和退休科研人员中聘用的教师;2.从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中聘用的教师;3.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聘用的教师(适用于少数实践性强的专业)。

(二)不包括: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研究生校外导师、名誉(兼职)教授、外籍教师。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学有专长,敬业爱生,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所承担课程相关的教育背景,原则上具有本学科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除外),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深厚的专业功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或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实务部门担任高级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具有丰富实务工作经验和较强教学能力;(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心健康,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基本职责(一)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根据学院(系、部)的要求完成全部教学环节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指导、辅导、命题、阅卷等);(三)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和教学规范,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五条承担课程范围学院(系、部)对本校教师紧缺的课程或确无合适校内教师人选的课程,可向学校申请邀请外聘兼课教师承担。

主要包括:(一)数学、计算机、外语、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等全校公共课;(二)新建专业、基础薄弱专业所需开设的课程;(三)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及其他实务性较强的本科课程。

校外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校外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校外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聘任条件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教育法规,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制定本校外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范围和对象校外教师聘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教师:1.专职教师:指在本校从事全日制教学工作的聘任教师;2.兼职教师:指在本校从事非全日制教学工作的聘任教师;3.名誉教授:指在本校享有名誉教授称号的教授。

校外教师聘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爱国主义情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具备在相关领域发表学术研究成果的能力;3.持有相应学历和职称,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聘任程序1.校外教师的聘任程序包括提名、审批、签订合同和备案等环节;2.聘任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流程,学校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最终决策。

第二章聘任合同第四条合同签订1.聘任教师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聘任合同应至少包括以下项目:双方的基本信息、聘任岗位、聘期、工资待遇、劳动保障和纪律约束等内容。

第五条期限和终止1.聘期一般为1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延长;2.双方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3.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时,任何一方可以随时单方终止合同。

第六条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1.学校将定期组织对校外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2.教师绩效优秀者将获得奖励和表彰;3.教师绩效不达标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三章权益和义务第七条权益保障1.学校应为校外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教学设施;2.学校应按时支付教师的工资待遇;3.学校应向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科研支持。

第八条义务要求1.校外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动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2.校外教师应认真备课、讲课,并按时完成学校委派的教学任务;3.校外教师应尊重学校的教学安排,不得擅自调整课程内容或变动教学计划。

外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外聘兼职老师,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属单位对外聘兼职老师开设的各类课程。

第三条外聘兼职老师指被邀请来校执教、担任讲师或授课教师的个人。

第四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实行严格管理制度,要求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履行教学任务,提升教学质量。

第五条外聘兼职老师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规定。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学校所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选拔与聘用第七条学校根据需求开展对外的兼职老师招聘工作,招聘条件和流程应当公开透明。

第八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并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

第九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进行考核选拔,评审合格者签订合同,确定教学任务和教学计划。

第十条外聘兼职老师在聘用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工作安排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备课,结合教材和教学大纲,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积极参与教学评估,接受学生和领导的监督和评价。

第十三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尊重学生,严格要求自己,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第十四条外聘兼职老师教学过程中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进行不正当交易,不得泄露学生隐私。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五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学生评价等因素,评定绩效等级。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外聘兼职老师聘用续聘、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对待绩效考核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考核结果。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外聘兼职老师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薪酬,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外聘兼职老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有机会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为外聘兼职老师提供兼职老师服务平台,方便进行教学工作和信息交流。

第二十一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爱护学校财产,不得私自借用或挪用学校设备和资源。

大学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规范外聘(返聘、兼聘)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是指受聘来校任教的校外教师,返聘教师是指受聘来校任教的我校离退休教师,兼聘教师是指受聘任教的校内非教师编制人员。

二、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外聘(返聘、兼聘)教师:1.本教学单位暂无胜任某一课程(包括实验课程)的教师;2.教学单位师资暂时不足,无法完成教学任务;3.授课对象极少的特殊专业的课程。

三、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基本条件与要求1.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拥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身体健康,具有高等学校相关课程教学经历,能够承担任教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3.服从教学单位的教学安排,履行相应的职责,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4.对于艺术类等个别师资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通过试讲确认具备基本开课能力,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任职资格审核程序1.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初在报送下学期教学任务书的同时,提交下一学期本单位拟外聘(返聘、兼聘)教师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将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并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学期培养计划、教学任务书等教学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后,审批表分别由教务处、教学单位及外聘(返聘、兼聘)教师本人留存。

五、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管理1.原则上聘期为一学期。

续聘者由教学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交上一聘用期的教学效果评估材料。

2.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利用外聘(返聘、兼聘)教师资源,聘任同时要安排现有教师助课,以便尽早自行承担相应课程。

3.对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管理与我校在编教师相同。

各教学单位应使其了解并遵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对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对教学效果差或不能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返聘、兼聘)教师要及时解聘。

教师校外兼课的暂行规定

教师校外兼课的暂行规定

教师校外兼课的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职院实际情况,对教师校外兼课做如下规定:
一、教师首先要保证完成校内教学任务,未经职院批准,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外出兼课。

二、校内不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一般或工作量不满的教师一律不准在校外兼课。

三、凡教师校外兼课,必须由聘用单位与职院教研处联系。

受聘教师填写校外兼课单,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外出兼课。

如自行到校外讲课者,扣发全年课时津贴,当年不能评优。

四、教师校外兼课的学科,原则上应与校内任课相一致,如不相同,对方特殊需要,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上课。

五、教师校外兼课不计入教师业务档案,不按教学工作量考核。

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校外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校外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校外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校外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鼓励各专业积极聘请行业、企业和社会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教学,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来自于行业、企业的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推进校企深度融合,改善学校师资队伍结构,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校外教师的分类我校聘请的校外教师包括“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课教师”两类。

“校外兼职教师”是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等工作,同时又承担了我校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含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校外兼课教师”是指在我校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校外人员,主要包括高等院校教师、科研机构人员、有两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研究生。

二、聘用校外教师的主要条件各学院(部)应首先保证校内专任教师工作量饱满,一般情况下生师比低于20:1的,不得聘请校外兼课教师,且聘请的校外教师数不得超过学校定编方案规定的流动编制数。

校外教师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聘用: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2.良好的身体素质,能从事正常的教学工作,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本校退休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3.校外兼职教师应为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具有3年以上本专业实践经验,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4.校外兼课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能独立承担理论课程或实践课程教学;有固定的工作和医疗等社会保险。

三、聘用的校外教师的工作要求1.服从教学安排,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2.研究和有效应用教学方法,注重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努力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3.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4.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6 兼职(兼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6 兼职(兼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兼职(兼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一、教师类别概念1、专任教师:指校内具有教师编制的专任教师。

2、校外兼职教师:指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或实践教学任务的行业、企业及社会中的一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3、校内兼课教师是指校内不在教师编制的聘请兼课的非专任教师。

4、校外兼课教师是指聘请来校兼课的外校教师。

二、兼职(兼课)教师的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

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2、学位、资格及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在读硕士第二年);(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3)具有其它任职资格且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至少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

二、兼职(兼课)教师的聘任程序1、教学单位根据本学期专业教学进程计划的安排,在上一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确定本学期需要的兼职(兼课)教师的课程,并提出此门课程兼职(兼课)教师的人选,填写《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教师简明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送教务处,一份各系部留存。

2、教务处对教学单位提出的兼职教师的人选及时进行审定(对于新聘任的兼职教师还要审核其学历、学位、任职资格及其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原件且收回复印件),并将审定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学单位并做好备案工作。

3、教学单位开始聘任兼职(兼课)教师,落实授课任务,并在本学期的开学前一周内将授课通知书及课程表发放到兼职(兼课)教师的手中。

三、兼职(兼课)教师职责1、严格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按时上课和下课,不随意调课。

如遇特殊情况(公差或病事假)需调课,应提前向任教的教学单位申请,填写调课通知单,待教学单位及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执行。

2、必须熟悉教学计划,按学院模版格式编制所任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实验实训大纲、考试大纲并按要求报送到所属教学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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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專任教師校外兼課暨教學單位聘任外校教師來校兼課
作業規定
87年6月18日行政會議通過第一條簡化本校專任教師至校外兼課暨各教學單位聘任外校教師來校兼課之申請程序,以提升教學品質,特訂定本作業規
定。

第二條依本校教師聘任規則規定,專任教師如需兼課應得校長同意,並以每週四小時為限。

第三條專任教師欲至校外兼課時,原則上上學期應於九月一日前,下學期應於二月一日前提出申請,經單位主管及院長
同意,送人事室呈請校長核可後,發給同意函,由專任教
師自行攜同意函轉交兼課學校。

同意書格式另訂之。

第四條各教學單位欲聘任外校教師來校兼課時,提聘單位應先將空白同意書交由欲聘之兼任教師,經其所屬專任學校同意
並用印後,交回提聘單位連同擬聘表送人事室。

若須本校
出具公函時,則由提聘單位擬具函稿送人事室呈請校長核
定後發函。

第五條專任教師欲至外校兼課,其申請程序可採如下:
一、專任教師填具申請表。

二、單位主管批核簽章。

三、院長批核簽章。

四、送人事室初審。

五、呈請校長核定。

六、人事室發給同意書:正本交由當事人;副本知會其
所屬學院、單位及人事室留存。

第六條欲聘任外校教師來校兼課時,申請程序如下:
由兼任教師自行攜函來校者
一、提聘單位將空白同意書交予欲聘之兼任教師。

二、兼任教師交予其專任學校用印後交回提聘單位。

三、提聘單位將用印之同意書連同擬聘表送人事室。

須本校出具公函者
一、由提聘單位擬具函稿。

二、院長批核簽章。

三、會人事室初審。

四、呈請校長核定。

五、提聘單位將核定之函稿交由文書組發函。

六、提聘單位接到對方學校覆函後。

七、影印公函送人事室備查。

第七條本作業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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