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卫生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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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潮州市公卫助理医师考点之卫生法规

2017年潮州市公卫助理医师考点之卫生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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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潮州市公卫助理医师考点之卫生法规
《卫生法规》占执业医师考试的2%,占医学人文概要的1/3.助理医师为2%,占医学人文概要2/8.执业医师和助理医师在卫生法规的考试范围基本都是一样的。

一共是十六个章节。

章节虽然较多,但是有的章节内容较少。

第一章是执业医师法,此章节全部内容要重点掌握。

第二章到第九章是相对比较重要的章节,内容相对较多,但大部分内容主要是以熟悉了解为主,结合实际工作联想记忆。

第十章到第十六章内容相对简单,需要掌握的内容较少,只需掌握一些关键的要点即可。

学习卫生法规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来说都是有一个标准或者法律规范要求,从生活角度去出发,大部分不合常理的内容、有害人们健康安全的、不按照规定进行的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必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所以在学习时一些基本的标准规范要求应该知道,还有一些确定的时间要求要特殊记忆一下(比如传染病上报时限、注册时限等),另外要注意记忆相关责任部门,这些负责部门一般都比较相似。

最后就是法律责任,从违法情节的由轻到重,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逐步加重的。

法律要求和法律责任中会涉及一些数字和一些数字区间,以下数字是比较常见的,如:2小时、10天、15天、30天、3个月、6个月、1年、2年,3千、5千、1万、2万、10万等。

在学习时注意分别记忆。

《卫生法规》从分值比例上来说不宜花费大量时间,在前期基础阶段全面复习,了解每一个知识点,在最后的冲刺阶段着重复习几章需要掌握的章节。

基本上经过两遍复习就能掌握差不多。

《卫生法规》多为固定性知识,只要记住即可,是考前提分科目。

2017年执业医师考试重点-卫生法规.doc

2017年执业医师考试重点-卫生法规.doc

卫生法规一、什么是医师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

前提是获得资格,如何获得资格?关键是注册,怎么注册?注册后执业,如何执业?二、获得资格的方式:考试执业医师考试条件:本1专2中5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条件:专科和中专1年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注册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的适用条件及法定要求获得资格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的考核合格证明。

重新注册(1)哪些需要重新注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

(2)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执业规则(一)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1敬业尽责,遵守职业道德;%1关爱、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1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二)医师执业要求1.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3.关于医师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4.告知和患者的知情同意。

5.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

6.紧急情况时,服从调遣。

7.医师的报告责任。

四种情况:医疗事故、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8.执业助理医师没有独立的执业权,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但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按照其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复习讲义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复习讲义

第一单元医疗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第一节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9年5月1日起施行;一、总则概述1. 立法目的: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2. 适用对象: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3.对医师的要求:医德,医术4.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全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地方二、考试和注册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考试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1.报考资格: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1报考执业医师的要求:本科,工作满一年;助理医师,高等学历大专,工作满二年;助理医师,中等学历中专,工作满五年2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要求:大专或中专,工作满一年;另外,中医类学徒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2.注册: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1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2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3+1种情况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刑罚不满二年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吊销不满二年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重新注册的条件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不予注册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重新注册5.注销,收回5+1:尤其是刑罚,吊销,考核不合格,中止执业满二年;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6方面,收回医师执业证书: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册制度是考试的重点:不予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的几种情形6.个体行医的许可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三、执业规则1.医师权利七种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医学活动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2004-1-4,H2006-1-1 H2004-1-2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H2006-1-2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2.医师义务五种Z06-1-1, Z2005-1-3同样考第四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医技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医德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4.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5.使用规定药品器械;6.患者知情同意;7.不得索贿受贿;8.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服从调遣;9.报告医疗事故和传染病;按规定报告给: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10.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四、考核和培训1.考核部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2.考核内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3.考核不过关: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培训后再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证书;4.医师培训和继续教育;考点:1.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考核部门2002-1-8 H2002-1-10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考核内容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考核不过关的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 2003-1-10,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结果的处理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五、法律责任1. 违法行为: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违反制度和规范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抢救延误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医疗责任事故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虚假文件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篡改文件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非法药械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2004-1-110,情节严重,吊销职业证书---限制级药品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Z06-1-2,2004-1-109---隐瞒实验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泄密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牟利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不服从调遣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不报告;2.非法行医4种处理办法:1取缔,没收,罚款;2吊销;3赔偿;4刑事;3.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大纲

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大纲
十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方法
〔1〕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目的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职责
十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方法
〔1〕临床用血方案
〔2〕医务人员职责
〔3〕临床用血申请人卫医学网考试
〔4〕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5〕临时采集血液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6〕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5〕放射诊断检查的原那么与实施
〔6〕放射治疗的原那么与实施
〔7〕放射事件的处理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十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方法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原那么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
〔1〕抗菌药物遴选与定期评估制度
〔2〕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3〕抗菌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的调查与处理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与标准化管理培训与考核
〔3〕人体器官移植的伦理审查
〔4〕摘取活体器官应当履行的义务
〔5〕摘取尸体器官的要求
〔6〕个人资料保密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2〕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八、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疫苗的分类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
〔2〕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管理
〔3〕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
〔4〕疫苗接种单位的管理
〔5〕医疗卫生人员的责任
〔2〕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权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2〕具有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的法律责任
〔3〕未取得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的法律责任
十、处方管理方法
处方开具及调剂的原那么
〔1〕处方书写规那么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

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三)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三、传染病预防与疫情报告(一)传染病的预防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

;的预防工作(二)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报告时限、方式(日常疫情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疫情报告;有关部门的疫情报告和通报)。

执业医师考试重点卫生法规

执业医师考试重点卫生法规

执业医师考试重点卫生法规作为一名执业医师,对卫生法规的了解和掌握非常重要。

在执业医师考试中,卫生法规也是必考内容之一。

本文将针对执业医师考试中的卫生法规,进行深入的解析和讲解。

什么是卫生法规?卫生法规是指国家、地方和部门机关为保障公众健康和预防疾病、治疗疾病而制定和发布的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文件。

卫生法规是医务人员开展工作的法律基础,也是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执业医师考试中的卫生法规在执业医师考试中,卫生法规是一项基础且重要的考试内容,其中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

下面,我们将依次介绍重点内容。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关于防治传染病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等方面的内容。

执业医师在诊治传染病时,必须遵守该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

同时,它也规定了在传染病爆发时,相关的部门和个人应该采取的防控措施。

《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是一部关于预防接种的法规文件,它规定了预防接种的程序、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程序、接种后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执业医师必须熟悉该法规文件,能够正确进行预防接种程序,并且能够对接种者进行有效的咨询和引导。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一部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食品的安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方面的内容。

执业医师在诊治患者时,必须关注其饮食安全问题,能够对患者提供合理的膳食建议,并且能够对食品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做出诊断和处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一部关于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置、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执业医师在参与医疗服务时,应该遵守该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利益。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一部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治疗、评定等方面的内容。

执业医师应该关注与患者工作有关的职业病问题,能够对职业病进行合理的预防和治疗。

结语本文综述了执业医师考试中的卫生法规重点内容,希望能够对考生有所帮助。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大纲及历年考题点津[1][1]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大纲及历年考题点津[1][1]

第十三篇卫生法规第一章医疗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考纲要求】1.执业医师法(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考试和注册(3)第三章执业规则(4)第四章考核和培训(5)第五章法律责任(6)第六章附则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执业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总则(2)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3)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4)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5)医疗事故的赔偿(6)罚则(7)附则4.母婴保健法(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婚前保健(3)第三章孕产期保健(4)第四章技术鉴定(5)第五章行政管理(6)第六章法律责任【考点纵览】1.制定执业医师法的目的及适用执业医师法的适用对象。

2.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的条件。

3.不予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有4种情况,特别是2、3两种情况。

4.医师注册后,有6种情况之一者,将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执业医师证书。

5.申请个体行医应具备的条件。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7条权利。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该履行的5条义务。

6.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注意,不得:①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②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类别不相符的证明;②拒绝急救处置;④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器械;⑤除正当治疗外,使用麻醉、毒性、精神和放射药品;⑥未经同意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⑦索取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⑧不服从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发现疫情或涉嫌伤害事件不报告。

7.《执业医师法》第37条的内容,违反本法的12种情况和处理。

8.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处置。

9.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应注意的事项。

10.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1.医疗事故分四级,各级的具体内容。

12.因抢救急危患者而未能及时书写病历,应在6小时内据实补记。

14.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交代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并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执业中医医师考试大纲—卫生法规

执业中医医师考试大纲—卫生法规

执业中医医师考试大纲—卫生法规执业中医医师考试大纲—卫生法规第一单元卫生法细目一:卫生法概述要点:1.卫生法概念。

2.卫生法渊源。

3.卫生法基本原则。

4.卫生法的作用。

细目二:我国卫生法律体系要点:1.宪法和基本法律。

2.卫生法律。

3.卫生行政法规。

4.地方卫生法规、规章。

第二单元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细目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要点:1.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特征。

2.民事责任的构成。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细目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要点:1.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特征。

2.行政责任的构成。

3.行政责任的形式。

细目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要点:1.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特征。

2.刑事责任的构成。

3.实现刑事责任的方法。

4.卫生法中须承担的刑事责任。

第三单元执业医师法细目一:执业医师的概念和职责要点:1.执业医师的概念。

2.执业医师的职责。

细目二:执业医师资格取得与注册要点:1.医师资格。

2.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细目三:执业医师的权利和义务要点:1.医师享有的权利。

2.医师履行的义务。

细目四: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要点: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第四单元药品管理法细目一:药品管理法的概念要点:1.制定药品管理法的目的与药品管理法规的概念。

2.药品的法律定义。

3.药品是特殊商品。

细目二:假药、劣药要点:1.假药。

2.劣药。

细目三:特殊管理的药品要点:1.特殊管理药品的分类与定义。

2.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细目四: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要点: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第五单元传染病防治法细目一:传染病概念、分类及管理要点:1.传染病的概念。

2.法定传染病分类。

3.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

细目二:疫情报告要点:1.法定责任报告人、义务报告人。

2.报告程序及要求。

细目三:控制措施要点:1.一般措施。

2.紧急措施。

3.特殊措施。

细目四: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要点:1.行政责任。

2.刑事责任。

2017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卫生法规

2017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卫生法规

2017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卫生法规单元细目要点一、执业医师法1.概述医师的基本要求及职责2.考试和注册(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2)医师资格种类(3)医师执业注册及其执业条件(4)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的适用条件及法定要求(5)对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法律救济3.执业规则(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2)医师执业要求(3)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范围与要求4.考核和培训(1)医师考核内容(2)医师考核不合格的处理(3)表彰与奖励5.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1.概述医疗机构服务宗旨2.医疗机构执业(1)医疗机构执业要求(2)医疗机构执业规则3.登记和校验(1)医疗机构的登记(2)医疗机构的校验4.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概述(1)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2)处理医疗事故的基本要求2.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1)病历书写、复印或者复制(2)告知与报告(3)病历资料的封存与启封(4)尸检3.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1)鉴定的提起(2)鉴定组织及其分工(3)鉴定专家组的产生和组成(4)鉴定原则和依据(5)鉴定程序和要求(6)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4.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1)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的处理(2)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5.医疗事故的赔偿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解决途径及要求6.法律责任(1)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2)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3)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4)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四、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1.概述(1)母婴保健工作方针(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事项2.婚前保健(1)婚前保健的内容(2)婚前医学检查意见3.孕产期保健(1)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2)孕产期医学指导(3)终止妊娠(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5)产妇、婴儿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4.技术鉴定(1)鉴定机构(2)鉴定人员(3)回避制度5.行政管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6.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五、传染病防治法1.概述(1)传染病防治原则(2)传染病的分类(3)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适用范围2.传染病预防(1)预防接种(2)传染病监测(3)传染病预警制度(4)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6)医疗机构的职责(7)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合法权益保护3.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1)传染病疫情的报告(2)传染病疫情的通报(3)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公布4.疫情控制(1)传染病控制(2)紧急措施(3)疫区封锁5.医疗救治(1)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建设(2)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3)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的规定6.法律责任(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律责任(2)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六、艾滋病防治条例1.概述(1)艾滋病防治原则(2)不歧视规定2.预防与控制(1)艾滋病监测(2)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3)艾滋病患者隐私权的保护(4)采集或使用人体血液、血浆、组织的管理3.治疗与救助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4.法律责任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责任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1.概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2.报告与信息发布(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3.法律责任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责任八、药品管理法1.概述药品的范围2.药品管理(1)禁止生产、销售假药(2)禁止生产、销售劣药3.药品监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法律责任违法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法律责任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概述临床使用原则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2)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处方权(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3.法律责任(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的法律责任(3)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的法律责任十、处方管理办法 1.概述处方开具与调剂原则2.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1)处方书写规则(2)药品剂量与数量的书写3.处方权的获得(1)处方权的取得(2)开具处方的条件4.处方的开具(1)开具处方的规则(2)开具处方的要求5.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对处方的管理6.法律责任医师的法律责任十一、献血法1.概述无偿献血制度2.医疗机构的职责(1)医疗机构用血管理(2)医疗机构用血要求3.血站的责任(1)采血要求(2)供血要求4.法律责任(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2)血站的法律责任十二、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1.概述(1)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主体(2)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3)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2.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1)未尽到说明义务(2)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3)泄露患者隐私3.紧急情况医疗措施的实施紧急情况实施相应医疗措施的条件和程序4.病历资料(1)病历资料的填写与保管(2)病历资料的查阅与复制5.对医疗行为的限制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权益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和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法律后果十三、放射诊疗管理规定1.概述放射诊疗的分类2.执业条件(1)开展放射诊疗的基本条件(2)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3)设备和场所警示标志的设置3.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1)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的要求(2)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要求(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防护要求(4)患者和受检查的防护要求(5)放射诊断检查的原则和实施(6)放射治疗的原则和实施(7)放射事件的处理4.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十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概述(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原则(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1)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2)细菌耐药预警机制(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的调查和处理(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3.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1)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2)抗菌药物预防感染指征的掌握(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4)抗菌药物的越级使用4.监督管理(1)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2)对开具抗菌药物超常处方医师的处理(3)取消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情形5.法律责任(1)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法律责任(2)医师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定的法律责任十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1.概述(1)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目的(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职责2.临床用血管理(1)临床用血计划(2)医务人员职责(3)临床用血申请(4)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5)临时采集血液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6)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3.法律责任(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2)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十六、精神卫生法1.概述(1)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2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保护2.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妨碍预防医务人员对就诊者的心理健康指导3.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1)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2)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原则(3)精神障碍的诊断(4)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5)精神障碍的再次诊断和医学鉴定(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7)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实施(8)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物的要求(9)精神障碍患者的病历资料及保管(10)心理治疗活动开展4.精神障碍的康复(1)医疗机构精神障碍康复技术指导(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5、法律责任(1)医疗机构擅自从事从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法律责任(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3)从事心理治疗人员的法律责任十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1.概述(1)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排序原则(2)禁止买卖人体器官2.人体器官的捐献(1)人体器官捐献的原则(2)捐献人体器官公民的条件(3)人体器官捐献意愿的撤销(4)活体器官捐献人的年龄条件(5)活体器官接受人的条件3.人体器官的移植(1)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和条件(2)对人体器官捐献人的医学检查和接受人的风险评估(3)人体器官移植的伦理审查(4)摘取活体器官应当履行的义务(5)摘取尸体器官的要求(6)个人资料保密4.法律责任(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2)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十八、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1.概述疫苗的分类2.疫苗接种(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2)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管理(3)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4)疫苗接种单位的管理(5)医疗卫生人员的责任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1)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形(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及赔偿4.法律责任(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律责任(2)接种单位的法律责任。

2017年中西医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考试大纲.doc

2017年中西医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考试大纲.doc

2017年中西医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考试大纲第一单元卫生法概述细目一:卫生法的概念和渊源要点:1.卫生法的概念2.卫生法的渊源细目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要点:1.卫生法的基本原则2.卫生法的作用第二单元卫生法律责任细目一:卫生民事责任要点:1.卫生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特征2.卫生民事责任的构成3.卫生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细目二:卫生行政责任要点:1.卫生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种类2.卫生行政处罚的概念及其种类3.卫生行政处分的概念及其种类细目三:卫生刑事责任要点:1.卫生刑事责任的概念2.实现刑事责任的方式3.违反卫生法的刑事责任第三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细目一:执业医师的概念及职责要点:1.执业医师的概念2.执业医师的职责细目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要点: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细目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要点:1.执业医师注册的条件及办理2.不予注册的情形细目四:执业医师的权利,义务和执业规则要点:1.执业医师的权利2.执业医师的义务3.医师执业规则细目五:《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要点: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第四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细目一:概述要点:1.《药品管理法》的立法目的2.药品的法定含义3.药品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细目二: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与劣药要点:1.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2.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细目三:特殊药品的管理要点:1.特殊药品的分类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3.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细目四:《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有关规定要点:1.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管理规定2.处方的管理规定3.关于禁止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规定细目五:《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要点: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药品购销中违法给予、收受回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目一:概述要点:1.《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2.我国对传染病防治实行的方针3.法定传染病的分类细目二:传染病预防与疫情报告要点:1.国家建立传染病预防的相关制度2.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的职责3.传染病疫情报告4.传染病疫情的通报和公布细目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及医疗救治要点:1.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采取的措施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或接到传染病疫情时应采取的措施3.各级政府部门在传染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4.医疗救治细目四:相关机构及其人员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点: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第六单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5年中西医在执业医师考试大纲细目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要点:1.应急预案的启动2.应急预案的实施细目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要点:1.医疗机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应追究的法律责任2.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履行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扰乱公共秩序应追究的法律责任第七单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细目一:概述要点:1.医疗事故的概念2.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3.医疗事故的分级细目二: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要点:1.医疗事故的预防2.医疗事故的报告与处置3.医疗事故处置中患者的权利细目三: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要点: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2.医疗机构应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细目四:医疗事故的处理与法律责任要点:1.医疗事故的处理2.法律责任第八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细目一:概述要点:1.《中医药条例》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2.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3.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原则与中医药现代化细目二: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管理要点:1.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立与要求2.中医从业人员的管理与要求细目三:中医药教育与科研要点:1.《中医药条例》对中医药教育、科研的规定2.《中医药条例》对中医药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规定细目四:中医药发展的保障措施要点:1.政府、单位、组织和个人的作用2.加强中医药资源管理3.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或者鉴定活动的法定要求第九单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要点:1.总则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3.管理人员行为规范4.医师行为规范5.护士行为规范6.医技人员行为规范7.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8.其他人员行为规范9.实施与监督2017年中西医助理医师考试大纲-中医基础理论第一单元中医学理论体系的主要特点细目一:整体观念要点:1.整体观念的概念2.整体观念的内容细目二:辨证论治要点:1.症、证、病的概念和关系2.辨证论治的概念3.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第二单元精气学说细目一:精气学说的概念要点:1.精的概念2.气的概念细目二:精气学说的基本内容要点:1.精气的运动与变化2.天地精气化生为人细目三:精气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要点:1.构建中医学的精气生命理论2.构建中医学的整体观念第三单元阴阳学说细目一:阴阳的概念要点:1.阴阳的含义2.事物阴阳属性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细目二: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要点:1.阴阳对立制约2.阴阳互根互用3.阴阳交感互藏4.阴阳的消长5.阴阳的转化细目三:阴阳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1.在组织结构和生理功能方面的应用2.在病理方面的应用3.在疾病诊断方面的应用4.在疾病预防和治疗方面的应用第四单元五行学说细目一:五行学说的概念要点:1.五行的含义2.五行的特性和事物与现象的五行归类细目二: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要点:1.五行相生与相克2.五行制化3.五行相乘与相侮4.五行的母子相及细目三:五行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1.在生理方面的应用2.在病理方面的应用3.在疾病诊断方面的应用4.在疾病治疗方面的应用第五单元藏象学说要点:五脏、六腑、奇恒之腑的生理特点及临床意义第六单元五脏细目一:五脏的生理功能与特性要点:1.心的生理功能与特性2.肺的生理功能与特性3.脾的生理功能与特性4.肝的生理功能与特性5.肾的生理功能与特性细目二:五脏之间的关系1.心与肺的关系2.心与脾的关系3.心与肝的关系4.心与肾的关系5.肺与脾的关系6.肺与肝的关系7.肺与肾的关系8.肝与脾的关系9.肝与肾的关系10.脾与肾的关系11.肾与命门的关系细目三:五脏与五体、五官九窍、五志、五液的关系要点:1.五脏与五体的关系2.五脏的外华3.五脏与五官九窍的关系4.五脏与五志的关系5.五脏与五液的关系细目一:脑要点:1.脑的生理功能2.脑与脏腑精气的关系细目二:女子胞要点:1.女子胞的生理功能2.女子胞与脏腑经脉的关系第九单元精、气、血、津液、神细目一:精要点:1.人体之精的概念2.人体之精的功能3.人体之精的分类细目二:气要点:1.人体之气的概念2.人体之气的生成3.人体之气的运动与气化4.人体之气的功能5.人体之气的分类细目三:血要点:1.血的基本概念2.血的生成3.血的运行4.血的功能细目四:津液要点:1.津液的基本概念2.津液的生成输布与排泄3.津液的功能细目五:精、气、血、津液之间的关系要点:1.气与血的关系2.气与津液的关系3.精、血、津液之间的关系4.精、气之间的关系第十单元经络细目一:经络学说概述要点:1.经络的基本概念2.经络系统的组成细目二:十二经脉要点:1.十二经脉的走向规律2.十二经脉的交接规律3.十二经脉的分布规律4.十二经脉的表里关系5.十二经脉的流注次序6.十二经脉循行中的重要部位和交接点细目三:奇经八脉要点:1.奇经八脉的含义及特点2.奇经八脉的主要功能3.督脉、任脉、冲脉、带脉、跷脉和维脉的循行特点和基本功能细目四:经别、别络、经筋、皮部要点:1.经别的概念、特点和生理功能2.别络的概念、特点和生理功能3.经筋的概念、特点和生理功能4.皮部的概念和应用细目五:经络的生理功能和经络学说的应用要点:1.经络的生理功能2.经络学说的应用第十一单元体质细目一:体质的概念和构成要点:1.体质的概念2.体质的构成3.体质的特点细目二:体质学说的应用要点:1.体质与发病2.体质与病因病机3.体质与诊治4.体质与养生第十二单元病因细目一:六yin要点:1.六yin的概念2.六yin的共同致病特点3.六yin各自的性质及致病特点(1)风邪的性质及致病特点(2)寒邪的性质及致病特点(3)暑邪的性质及致病特点(4)湿邪的性质及致病特点(5)燥邪的性质及致病特点(6)火(热)邪的性质及致病特点细目二:疠气要点:1.疠气的概念2.疠气的致病特点细目三:七情内伤要点:1.七情的基本概念2.七情与脏腑精气的关系3.七情内伤致病的特点细目四:饮食失宜要点:1.饮食不节2.饮食不洁3.饮食偏嗜细目五:劳逸失度要点:1.过度劳累2.过度安逸细目六:痰饮要点:1.痰饮的概念2.痰饮的形成3.痰饮的致病特点细目七:瘀血要点:1.瘀血的概念2.瘀血的形成3.瘀血的致病特点4.瘀血致病的症状特点第十三单元发病细目一:发病的基本原理要点:1.正气与邪气的概念2.正气不足是疾病发生的内在因素3.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4.邪正相搏的胜负与发病细目二:影响发病的主要因素要点:1.环境与发病2.体质与发病3.精神状态与发病细目三:发病类型要点:1.感邪即发2.徐发3.伏而后发4.继发5.合病6.复发。

临床执业医师综合笔试《卫生法规》考点速记

临床执业医师综合笔试《卫生法规》考点速记

临床执业医师综合笔试《卫生法规》考点速记1.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1)超常处方3次以上→限制处方权→仍连续2次超常(无正当理由)→取消处方权。

2)以下情况直接取消处方权①被责令暂停执业;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⑥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2.卫生法的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3.公共卫生法的主要目的是以公众健康为中心,以预防为主要途经或方法,实现政府保障公民健康的职责。

4.疫情控制中,对病人及携带者,给予隔离,对疑似病人,在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在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必要措施,对于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进行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5.传染病分类(甲类、乙类、丙类):甲类:鼠疫、霍乱;乙类:主要是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6.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7.甲类、乙类甲管传染病2小时内上报;剩下的所有的病情需要在24小时内上报。

8.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9.职业病诊断异议的处理《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公卫执业医师-综合笔试-卫生法规-第十四单元执业医师法

公卫执业医师-综合笔试-卫生法规-第十四单元执业医师法

公卫执业医师-综合笔试-卫生法规-第十四单元执业医师法[单选题]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之一是A.宣传普及卫生保健知识B.尊重患者隐私权C.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江南博哥)D.努力钻研业务,及时更新知识E.爱岗敬业,努力工作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主要是:①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疔、预防、保健方案;②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③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医师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④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⑤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⑥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⑦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单选题]2.《执业医师法》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期限是3个月至A.5个月B.6个月C.7个月D.8个月E.9个月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执业医师法》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掌握“执业规则、考核培训、法律责任★”知识点。

[单选题]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A.行政罚款处罚B.暂停1至6个月的执业活动C.暂停6至12个月的执业活动D.注销执业证书E.以上都不是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考点总结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考点总结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考点总结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是考生必须掌握的一项内容,也是临床执业医师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本文将从卫生法规的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管理、医疗安全等方面来总结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的重点内容。

一、相关法律法规1.《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传染病种类、防治措施、个人和单位的防疫义务等是考试中需要注意的内容。

其中包括二类传染病、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等的防治措施以及疫苗的应用和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医疗机构管理重要的依据。

该法规规定了医疗机构的种类、建设和管理标准、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资质要求等。

考生需要掌握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标准等方面的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是我国卫生基本法规。

该法明确了国家卫生政策和目标、监督管理职责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利、完善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规定等方面的知识点。

4.《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是药品管理的重要法规。

该法规涉及药品生产、质量标准、研发、注册、使用等各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掌握合理用药的知识和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

二、医疗机构管理1.医疗机构分类医疗机构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进行分类,按级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其中大型综合性医院通常被划分为三级医院。

2.医疗机构管理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标准是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基础,包括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医护人员的素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了解医疗机构管理标准对医疗机构管理的要求。

3.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资质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考生需了解医护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的知识,以保证自身具备相应的医疗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三、医疗安全1.重点医疗安全事件包括药品不良反应、错误用药、手术失误等,这些事件需要医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提高警惕、严格操作、保证医疗过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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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的适用条件及法定要求
(5)对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法律救济
3.执业规则
(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2)医师执业要求
(3)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范围与要求
4.考核和培训
(1)医师考核内容
(2)医师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3)表彰与奖励
5.法律责任
(2)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
5.医疗事故的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解决途径及要求
6.法律责任
(1)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2)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3)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4)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四、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
1.概述
(1)母婴保健工作方针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事项
2.婚前保健
(1)婚前保健的内容
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1.概述
医疗机构服务宗旨
2.医疗机构执业
(1)医疗机构执业要求
(2)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3.登记和校验
(1)医疗机构的登记
(2)医疗机构的校验
4.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概述
(1)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
(2)处理医疗事故的基本要求
(5)放射诊断检查的原则和实施
(6)放射治疗的原则和实施
(7)放射事件的处理
4.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十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1.概述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原则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1)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2)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的调查和处理
2.医疗机构的职责
(1)医疗机构用血管理
(2)医疗机构用血要求
3.血站的责任
(1)采血要求
(2)供血要求
4.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2)血站的法律责任
十二、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1.概述
(1)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主体
(2)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3)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2.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概述
疫苗的分类
2.疫苗接种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
(2)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管理
(3)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
(4)疫苗接种单位的管理
(5)医疗卫生人员的责任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1)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形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及赔偿
4.法律责任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律责任
(2)婚前医学检查意见
3.孕产期保健
(1)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
(2)孕产期医学指导
(3)终止妊娠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产妇、婴儿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
4.技术鉴定
(1)鉴定机构
(2)鉴定人员
(3)回避制度
5.行政管理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
6.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五、传染病防治法
1.概述
(2)传染病疫情的通报
(3)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公布
4.疫情控制
(1)传染病控制
(2)紧急措施
(3)疫区封锁
5.医疗救治
(1)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建设
(2)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3)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的规定
6.法律责任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律责任
(2)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概述
临床使用原则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2)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
3.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的法律责任
(3)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的法律责任
(1)传染病防治原则
(2)传染病的分类
(3)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适用范围
2.传染病预防
(1)预防接种
(2)传染病监测
(3)传染病预警制度
(4)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
(6)医疗机构的职责
(7)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合法权益保护
3.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1)传染的分类
2.执业条件
(1)开展放射诊疗的基本条件
(2)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3)设备和场所警示标志的设置
3.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1)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的要求
(2)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要求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防护要求
(4)患者和受检查的防护要求
2017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卫生法规
2017年临床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考试大纲已经顺利公布,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复习,医学教育网特搜集整理了相关内容如下,请参考:
单元
细目
要点
一、执业医师法
1.概述
医师的基本要求及职责
2.考试和注册
(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2)医师资格种类
(3)医师执业注册及其执业条件
(1)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法律责任
(2)医师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定的法律责任
十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1.概述
(1)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目的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职责
2.临床用血管理
(1)临床用血计划
(2)医务人员职责
(3)临床用血申请
(4)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5)临时采集血液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未尽到说明义务
(2)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3)泄露患者隐私
3.紧急情况医疗措施的实施
紧急情况实施相应医疗措施的条件和程序
4.病历资料
(1)病历资料的填写与保管
(2)病历资料的查阅与复制
5.对医疗行为的限制
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权益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和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法律后果
(6)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
3.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2)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1.概述
(1)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排序原则
(2)禁止买卖人体器官
2.人体器官的捐献
(1)人体器官捐献的原则
(2)捐献人体器官公民的条件
(3)人体器官捐献意愿的撤销
(4)活体器官捐献人的年龄条件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
3.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1)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
(2)抗菌药物预防感染指征的掌握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
(4)抗菌药物的越级使用
4.监督管理
(1)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
(2)对开具抗菌药物超常处方医师的处理
(3)取消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情形
5.法律责任
十、处方管理办法
1.概述
处方开具与调剂原则
2.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1)处方书写规则
(2)药品剂量与数量的书写
3.处方权的获得
(1)处方权的取得
(2)开具处方的条件
4.处方的开具
(1)开具处方的规则
(2)开具处方的要求
5.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对处方的管理
6.法律责任
医师的法律责任
十一、献血法
1.概述
无偿献血制度
2.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1)病历书写、复印或者复制
(2)告知与报告
(3)病历资料的封存与启封
(4)尸检
3.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1)鉴定的提起
(2)鉴定组织及其分工
(3)鉴定专家组的产生和组成
(4)鉴定原则和依据
(5)鉴定程序和要求
(6)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4.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1)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的处理
(2)接种单位的法律责任
(5)活体器官接受人的条件
3.人体器官的移植
(1)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和条件
(2)对人体器官捐献人的医学检查和接受人的风险评估
(3)人体器官移植的伦理审查
(4)摘取活体器官应当履行的义务
(5)摘取尸体器官的要求
(6)个人资料保密
4.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2)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八、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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