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荔县委党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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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荔县委党校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中共大荔县委党校是在县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党务工作者、入党积极分子、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的学校;是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阵地。
第二条:党校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加强理论培训和党性锻炼,着力提高学生、党员、干部的素质,努力推动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二.宗旨与任务
第三条:党校的宗旨是:对党员、干部、党务工作者、入党积极分子、两委干部、大学生村进行较系统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和教育。
使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理解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模范地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
第四条:党校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培训中层干部;
(三)培训入党积极分子;
(四)培训村两委干部;
(五)培训党务工作干部;
(六)培训大学生村官。
三.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党校第一校长由县委书记孙云峰兼任,李富强同志任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六条:党校下设办公室、教研处、教务处、总务处和信心技术处。
第七条:党校总支负责学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培训活动中的教学管理工作主要由党校办公室负责,其他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主要由教研处和教务处负责;党后勤管理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四.教学工作
第八条:党校教育根据培训对象、教学目标和培训时间,作出不同的安排。
第九条:党校的教学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三)党的基本知识;
(四)当代世界经济、科技、法制、军事知识;
(五)其他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
第十条:党校教学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系统讲授和专题研讨相结合,辅之以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党校教学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活跃教学形式,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培训效果。
五.教师
第十二条:党校教师由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有较高理论修养、热心党校教育工作的党员同志担任。
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授课计划、备课、授课等。
六.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党校办公室和校总支负责学员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培训期满,党校将采取开卷考试、写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评定学习成绩。
第十五条:培训期满,党校要对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六条:学习期满,学习成绩和综合考核均合格的学员,由党校发给《结业证书》。
七.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不完善之处,由党校负责增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