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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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疏散系统灯具的设置要求及参考规范

消防应急疏散系统灯具的设置要求及参考规范

消防应急疏散系统灯具的设置要求及参考规范

1: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标志灯的基本设置:

(1)语⾳灯:灯具尺⼨:350×160×20mm 功率:1W ⼯作电压;DC24V 应急时间:≧90min

(安装⽅式:吊装、壁挂、吸顶)安装⾼度:吊装时灯具底边距地2.5m,明装时门框上⽅200mm处。

⼀、功能

1.每套灯均带有独⽴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亮灯、灭灯、频闪、语⾳提⽰功能;

1.灯具⾃⾝24⼩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状态: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2.带有中英⽂语⾳播放:“这⾥是安全出⼝”。

⼆.灯具安装位置

1.设置于(⾸层或直接⾯向室外的楼层除外)楼梯的消防前室的门框上⽅。

2.⾸层或直接⾯向室外的楼层中,语⾳灯设置在直接⾯向室外的门框上⽅。

3.在避难层中,语⾳灯设置于进⼊避难区的门框上⽅。

(2)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出⼝灯灯具尺⼨壁挂式:350×160×20mm 功率:1W ⼯作电压;DC24V 应急时间:≧90min

(安装⽅式:吊装、壁挂、吸顶)安装⾼度:吊装时灯具底边距地不⼤于2.5m,明装时门框上⽅200mm处。

⼀、功能

1.每套灯均带有独⽴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开灯、灭灯、频闪功能;

2.灯具⾃⾝24⼩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状态: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灯具安装位置

1.长度超过20⽶的房间门框上⽅应设置出⼝灯。

2.在疏散⾛道中的门框上⽅应设置出⼝灯。

3.⾸层或直接⾯向室外的楼层中,出⼝灯设置于楼梯⼝及楼梯的消防前室的门框上⽅。

消防应急灯具电压等级的选择

消防应急灯具电压等级的选择

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2.0.3 A型消防应急灯具A type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3.2.1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4 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A型灯具;

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条文说明距地面2.5m及以下的高度为正常情况下人体可能直接接触到的高度范围,火灾发生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水灭火系统产生的水灭火介质很容易导致灯具的外壳发生导电现象,为了避免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触及灯具外壳而发生电击事故,要求设置在此高度范围内的灯具采用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的A型灯具;当地面上设置的灯具的防护结构因安装或维护不当造成破损时,地面上因管线跑冒滴漏、卫

生清扫等原因产生的积水很容易侵蚀灯具内设置的蓄电池,从而释放出可燃性气体在灯具腔体内聚集,灯具腔体内聚集的可燃气体在达到一定浓度时容易引发爆炸事故,因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不应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火灾扑救过程中,灭火救援人员一般使用消火栓实施灭火,由于灭火用的水介质均具有一定的导电性,这样就会通过消火栓及其水柱形成导电通路,为了避免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发生电击事故,综合考虑现有系统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工程应用情况等因素,要求距地面2.5m至8m 高度范围内设置的灯具也应采用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的A型灯具;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在发生火灾时,需要切断自带电源型灯具的主电源,灯具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而灯具自带蓄电池的工作电压均低于DC36V,属于安全电压范畴,不会对人体产生电击危险,因此,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应急照明规范

应急照明规范

8. 6. 2 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5.3 应急照明

5.3.1 疏散照明应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5.3.1.1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消防应急灯安装高度及间距

消防应急灯安装高度及间距

消防应急灯安装高度及间距

消防应急灯安装高度及间距

目前用于一般工业建筑或高层民用商住建筑中,使用最多的为非集中控制,自带应急蓄电池型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或安全出口应急指示灯系列;

消防应急灯的安装高度及安装距离,应遵循以下国家相关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以下对常规类别的双头消防应急灯及安全出口指示灯的安装高度及安装

间距,分别予以说明;

一、消防应急灯安装高度及间距

1、双头消防照明应急灯安装高度

用于消防疏散的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适用于消防双头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吸顶灯,消防应急筒灯/射灯等)。

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多见安装在消防疏散通道或安全逃生出口的门框上方

或墙面壁挂,楼梯拐角处的墙面等位置,距离地面约2.2米左右的位置安装;

距离较长的疏散应急通道应该按照消防部门的指导,或者根据应急灯具在使用

场所的实测光照亮度,以适当增加灯具的布灯密度等方式,合理的设置安装(对于停电后应急照明亮度高的使用场所,建议以增加灯具的使用数量,或搭配其他类别的应急灯具作为补充,比如:在通道的墙面上按要求安装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同时在应急通道的天花板上面安装应急照明吸顶灯,2种应急灯

具搭配使用,)。

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也可以安装于立柱上面(如:电子城、商场、车站等场所)

劳士双头应急照明灯安装图例

劳士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宾馆使用效果图

劳士led应急筒灯电子城使用效果实拍图

消防应急灯安装位置平面布置图

2、消防应急吸顶灯的安装位置

消防应急照明吸顶灯,一般安装于天花吊顶或天花板上面,在应急灯具的底盘有用于安装的螺钉孔位,先根据灯盘预留的安装孔位,在天花板

消防应急灯具标准

消防应急灯具标准

消防应急灯具标准

一、灯具类型

消防应急灯具根据使用场景和用途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壁装式:适用于一般场所的应急照明,如走廊、楼梯间等。

吊装式:适用于较大空间的场所,如厂房、仓库等。

地埋式:适用于需要隐藏安装的场所,如地下室、车库等。

手提式:适用于移动式应急照明,如消防员携带使用。

二、灯具亮度

消防应急灯具的亮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正常亮度:在正常电源供电时,灯具应能保持稳定的亮度,一般不小于500坎德拉(cd)。

应急亮度:在应急电源供电时,灯具应能在短时间内(如5秒内)恢复到正常亮度,保证足够的照明强度。

防爆亮度:对于有爆炸性气体存在的场所,灯具应具有防爆功能,亮度应符合防爆要求。

三、灯具电池

消防应急灯具应配备符合以下要求的电池:

电池类型:一般采用镍镉电池或锂离子电池,具有体积小、容量大、寿命长等特点。

电池容量:应满足灯具在应急状态下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一般不小于90分钟。

充电方式:电池应具有快速充电能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充满电量。

电池寿命:电池应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一般不小于3年。

四、灯具充电器

消防应急灯具应配备符合以下要求的充电器:

充电器类型:一般采用恒压恒流充电器,具有充电稳定、保护电池等作用。

充电电压:充电器应能提供符合电池充电要求的电压。

充电电流:充电器应能提供符合电池充电要求的电流。

充电时间:充电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电池充满电量。

充电器安全性:充电器应具有过流保护、过压保护、过温保护等功能,确保安全使用。

五、灯具安装

消防应急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安装位置:灯具应安装在安全、醒目、便于维护的位置,如走廊、楼梯间、厂房门口等。

消防应急灯安装位置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灯安装位置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灯安装位置及安

装规范

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

消防应急灯安装位置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位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消防

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应该在建筑物的下列部位;

1.封闭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控制室,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以及在发生火灾时任然需要停留在火灾环境中进行扑灭火情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每层超过1500㎡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0㎡的演播室,

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室等;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通道)和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等;消防应急灯安装位置参考图例

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

一、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规范

常见的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一般安装于疏散通道大门出口的门框上方,走廊、

安全出口走道的墙壁上,距离地面约2米以上的高度;大型的电子市场、购物中心

等场所,双头应急灯有直接壁挂安装于立柱上面的。

消防应急灯的安装位置以不被物体撞击,遮挡为好;安装过高,会影响停电应急

时光照亮度的光效作用,及对应急灯具进行检修、调试的不便;

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的按照高度以米左右即可;也要根据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

而定,当使用场所的空间较大,应急灯具的使用密度增加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对安装

高度进行调整;前提条件必须满足消防检查验收部门的相关规定;

双头应急灯酒店房间安装图例

消防应急照明灯酒店走廊安装使用图例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设置标准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设置标准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设置标准

随着人们对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应急灯和疏散指示在建筑物中的

设置变得越来越重要。在紧急情况下,正确的应急灯和疏散指示能够

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本文将介绍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的设

置标准,确保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并提供了一些设施布

置上的建议。

一、应急灯的设置标准

应急灯是建筑物中的一种紧急照明设备,能够在供电中断时提供照明。正确设置应急灯对于疏散人员和救援人员的行动至关重要。下面

是应急灯设置的一些标准:

1. 照明范围:应急灯的照明范围应该能够覆盖建筑物内的主要通道、楼梯及其他疏散通道,确保人们能够清晰地看到前方的路线。灯光的

亮度应适中,既不至于刺眼,也不至于太暗。

2. 设置位置:应急灯应该设置在明显的位置,例如楼梯入口处、走

廊交叉口等。灯的高度应适中,方便人们近距离观察。同时,在建筑

物内设置多个应急灯,以便疏散人员能够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灯光。

3. 光源可靠性:应急灯的光源应该采用可靠性高的LED照明,避

免使用易损坏或需要频繁更换的光源。保证应急灯在长时间运行时也

能提供足够的亮度。

二、疏散指示的设置标准

疏散指示是指示人们疏散方向和逃生通道的指示标志。在紧急情况下,疏散指示能够为人们提供正确的运动方向,避免混乱和拥堵。以

下是疏散指示的设置标准:

1. 明确标识:疏散指示应该使用明确易懂的标志,例如箭头指示运

动方向、出口标识等。标志的内容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复杂的图案

或文字。

2. 安装位置:疏散指示应该安装在显眼的位置,例如走廊的正中央、楼梯间的墙壁等。指示标志的高度应便于人们近距离观察,同时也要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是重要的应急照明,在安装设计的时候,都要根据标准规范以及实际应用来进行合理的设计。根据《建规》第11.3。1条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同时,为了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共场合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用合理性,《建规》第11.3.4条规定: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建规》第11.3.5条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建规》将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单独列为一个章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与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相比,明显扩大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范围,突出了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的强制性,如规定普通的民用建筑(除住宅外)、厂房(仓库)的规定部位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除丁戊类以外的厂房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门等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和地下(半地下)商店及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等建筑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

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内的疏散走道和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 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

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

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是指在建筑物内设置的用于疏散逃生和救援

行动的灯具。这些应急灯具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照明和指引,帮助人

员迅速安全地撤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物内部公共区域:消防应急灯具应设置在建筑物内公共区域,

如走廊、楼梯间、大厅等,以提供逃生路径的照明和指引。在这些区域内,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灯具的设置密度,以确保灯具的照明范围覆盖整个区域。

2.建筑物内部火源密集区域:建筑物内部可能存在火源密集的区域,

如电气设备间、厨房、锅炉房等。在这些区域内,应设置适当数量的应急

灯具,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为人员提供照明和撤离指引,减少火灾蔓延和扩

大的风险。

3.建筑物内部安全设施设备区域:建筑物内部还存在一些安全设施设备,如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控制室等。在这些区域内,应设置应急灯具,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找到和利用这些设施设备进行灭火和救援

行动。

4.建筑物外部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还包括建筑物

外部的安全疏散通道,如楼梯、通道、疏散门等。在这些区域内,应设置

足够数量的应急灯具,确保在黑暗环境中人员可以快速准确地找到逃生通道,避免发生拥挤和混乱。

5.高层建筑的特殊设置区域:对于高层建筑,还需要特殊设置应急灯具的区域,如逃生楼梯、避难层等。这些区域的设置要根据高层建筑的结构和布局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顺利疏散和避险。

总之,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主要包括建筑物内部公共区域、火源密集区域、安全设施设备区域、建筑物外部安全疏散通道以及高层建筑的特殊设置区域。在设置时,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设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确保应急灯具的照明范围覆盖整个建筑物,在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足够的照明和撤离指引,提高火灾逃生和救援的效率和安全性。

消防应急灯安装位置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灯安装位置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灯安装位置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位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消防

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应该在建筑物的下列部位;

1.封闭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控制室,

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以及在发生火灾时任然需要停留在火灾环境中进行扑灭火情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每层超过1500㎡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0㎡的演播室,

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室等;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通道)和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等;

消防应急灯安装位置参考图例

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

一、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规范

常见的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一般安装于疏散通道大门出口的门框上方,走廊、

安全出口走道的墙壁上,距离地面约2米以上的高度;大型的电子市场、购物中心

等场所,双头应急灯有直接壁挂安装于立柱上面的。

消防应急灯的安装位置以不被物体撞击,遮挡为好;安装过高,会影响停电应急

时光照亮度的光效作用,及对应急灯具进行检修、调试的不便;

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的按照高度以2.2米左右即可;也要根据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

而定,当使用场所的空间较大,应急灯具的使用密度增加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对安装

高度进行调整;前提条件必须满足消防检查验收部门的相关规定;

双头应急灯酒店房间安装图例

消防应急照明灯酒店走廊安装使用图例

led应急吸顶灯安全走道安装使用效果图

二、消防应急安全出口指示灯的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出口灯可分为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灯。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一、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

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

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设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然以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证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设施。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的部位,这些部位主要为人员安全疏散必须经过的重要节点部位和建筑内人员相对集中、人员疏散时易出现拥堵情况的场所。

对于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考虑设置疏散照明,如生产车间、仓库、重要办公楼中的会议室等。

二、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

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规定的区域均为疏散过程中的重要过渡区或视作室内的安全区,适当提高疏散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可以大大提高人员的疏散速度和安全疏散条件,有效减少人员伤亡。

本条规定设置消防疏散照明场所的照度值,考虑了我国各类建筑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影响人员疏散的问题,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相关标准,但仍较这些国家的标准要求低。因此,有条件的,要尽量增加该照明的照度,从而提高疏散的安全性。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旳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旳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旳其他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旳场所。

公共建筑内旳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旳内走道。

疏散用旳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旳其他房间旳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旳照度。

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旳顶部,疏散走道旳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如下旳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旳间距不应不小于20M。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利制作旳保护罩。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旳高层建筑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一般重视。由于它是在紧急状况下,保障人旳生

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步可进行必要旳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

或故障蔓

延旳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对应旳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旳内部旳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 号技术文献] ;安全照明

应急灯安装数量标准

应急灯安装数量标准

应急灯安装数量标准

应急灯的安装数量标准通常由相关法规、标准以及建筑设计规范来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急灯安装数量标准的参考:

1. 建筑面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面积或楼层面积来确定应急灯的安装数量。通常,每500-1000平方米的面积需要安装一台应急灯。

2. 楼层面积:对于多层建筑,可以根据每层面积进行计算。按照一般标准,每层楼需要至少安装一台应急灯。

3. 路程和通道:应急灯通常需要在逃生通道、楼梯间、走廊等紧急疏散路线上进行布置。根据相关规定,应急灯的间距通常为10-20米,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路线清晰可见。

4. 常用面积和特殊区域:对于大型建筑物的重要区域,如大会议厅、剧院、电影院等,应急灯的安装数量可能会更多,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应急灯安装数量标准可能因不同地区、建筑物用途、场所类型等而有所差异。因此,在进行应急灯安装时,最好参考当地的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法规,并咨询专业的电气工程师或消防专业人员,以确保符合适用的安全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布灯原则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布灯原则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布灯原则,应该遵循以下条件: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规范,应该在这些部位安装为宜: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等部位;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通道,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以及在发生火灾时仍需留在火场工作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每层超过1500平方米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区域或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地下室等;

4、公共建筑内的消防应急疏散走道和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等部位;

5、对于人员密集的娱乐场所或购物商场,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布灯密度建议应该适当加大;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安装部位多为消防安全出口门框上方,或空间大的建筑在每个立柱的上面均应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灯,同时应该配合使用一定数量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等其他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标志灯一般设置安装于消防应急疏散通道正上方吊挂(多为双面的消防安全出口应急标志灯),或消防逃生安全出口的门框上方(壁挂安装方式多为单面消防应急标志灯);

消防应急吸顶灯的安装位置,多为楼梯走廊、公共建筑通往安全出口的内走道,紧贴天花板安装,平时也应该注意检修、维护;

一些公共场所的消防应急地埋灯及嵌墙式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按照要求,定时检查灯具的应急放电时间,避免物体对灯具的遮挡等细节问题;

另外,应该注意:消防应急安全通道,消防栓箱等处,应避免杂物的堆放,保持畅通;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是重要的应急照明,在安装设计的时候,都要根据标准规范以及实际应用来进行合理的设计。根据《建规》第11.3.1条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同时,为了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共场合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用合理性,《建规》第11.3.4条规定: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建规》第11.3.5条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建规》将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单独列为一个章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与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相比,明显扩大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范围,突出了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的强制性,如规定普通的民用建筑(除住宅外)、厂房(仓库)的规定部位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除丁戊类以外的厂房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门等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和地下(半地下)商店及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等建筑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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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是重要的应急照明,在安装设计的时候,都要根据标准规范以及实际应用来进行合理的设计。根据《建规》第11.3.1条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同时,为了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共场合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用合理性,《建规》第11.3.4条规定: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建规》第11.3.5条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建规》将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单独列为一个章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与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相比,明显扩大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范围,突出了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的强制性,如规定普通的民用建筑(除住宅外)、厂房(仓库)的规定部位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除丁戊类以外的厂房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门等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和地下(半地下)商店及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等建筑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目前许多设计单位对规范理解不够、执行标准不严,擅自降低标准设计,往往只重视了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灯具的设计问题,对于多层工业厂房(仓库)、普通的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灯具不予设计,尤其是对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不能严格执行,认为设不设无所谓。

一些消防监督机构建审人员在审核消防设计时,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对规范理解程度上的差异,把关不严,致使许多工程消防应急灯具未设置或设置不到位,致使工程留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这些规范的实施关系着消防安全的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起来,确保确保消防应急灯具在火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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