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是一种常见的企业法律实体形式,它允许企业主享受有限责任的好处,同时又能够灵活地管理和运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运营规则等重要事项。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供参考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填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的注册地为(填写注册地)。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填写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期限本公司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填写注册资本金额)万元整。
第七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为(填写股东名称和持股比例)。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八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会行使最高权力。
第九条股东会(一)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
(二)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三)股东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填写通知期限)向所有股东发出,并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四)股东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按照表决权比例决定事项。
第十条董事长(一)本公司设立董事长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并代表公司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董事(一)本公司不设董事。
第十二条监事(一)本公司不设监事。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决策(一)公司经营决策由股东会议决定。
(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董事长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一)公司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财务报表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编制。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一)公司利润分配应由股东会议决定,并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1. 引言本公司章程旨在规范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营机制。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具有约束力。
2. 公司治理结构2.1 公司治理结构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组织,束缚公司的决策和运营。
2.2 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权由股东大会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股东选任经理、审批重大合同和决策财务事务等。
3. 股东权益与义务3.1 股东享有依法分享公司盈利的权益,收到公司利润分配。
3.2 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缴纳资本,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4. 选任和解聘经理4.1 股东大会负责选任经理,经理由股东自行选举或推荐,并经过股东大会通过。
4.2 股东大会有权在任何时候解聘经理。
4.3 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服务于股东的利益,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5. 经理的职责与权力5.1 经理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权力,管理公司日常运营和决策。
5.2 经理对于公司的运营决策需服从股东大会的指示和决议。
5.3 经理应将公司的重要事项报告给全体股东,并向股东提供及时和真实的信息。
6. 盈利分配6.1 公司的盈利分配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当地国家法律法规。
6.2 盈利分配由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经济状况决定。
7. 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7.1 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的决策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
7.2 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的决策需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8. 附则8.1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股东大会所有,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8.2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程序。
8.3 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应参照当地国家的法律法规。
以上即为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的内容。
本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公司的规范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全体股东应共同遵守本章程,并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力、合理分配盈利,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公司名称: 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出资额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注意: 打印时应当删除文 本中红色字体部份。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十二)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允许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旳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上海有限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旳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畴:。
【公司经营波及行政许可旳,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旳项目旳,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旳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旳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旳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旳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雇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查批准执行董事旳报告;(五)审查批准公司监事旳报告;(六)审查批准公司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查批准公司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策。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公司向其她公司投资或者为她人提供担保,由(注:此处填写执行董事或者股东)作出决定。
(注:此处还可以商定对投资或者担保旳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旳数额旳限额)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旳决定;(三)决定公司旳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旳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旳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旳设立;(九)根据经理旳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雇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旳基本管理制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查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注:此处填写执行董事或者股东)作出决定。
(注:此处还可以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额)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版)
第一章总那末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者: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万元〕││〕││〔二〕第二次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责权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机制,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依法登记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条:公司独立地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三条:公司一切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对公司的有限责任。
第五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自觉履行股东义务。
第六条: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以其职务履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等权利,承担职位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股东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九条:公司名称:许昌***有限公司。
第十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十一条: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45日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公司股东名称或姓名第十六条:股东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第十七条:股东享有的权利:(1)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举或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3)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4)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决策程序等重要内容。
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章程中常见的两种机构,它们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有些公司章程并没有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这种情况下,公司如何有效地进行治理?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公司章程中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不意味着公司没有有效的治理机制。
在没有这两个机构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实现有效的治理。
例如,公司可以设置经理层或者管理委员会来承担决策职能,监督公司的运营。
虽然经理层或者管理委员会与董事会在构成和职能上有所区别,但是它们可以通过设置明确的职责来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
在一些小型企业中,这种形式的公司治理更加灵活、高效。
其次,没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公司章程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规范决策程序和权力分配。
比如,公司可以设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职位,由其来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工作,以确保公司运营的高效性和顺利性。
同时,公司可以设立股东大会来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股东大会可以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和决策。
这样的话,在没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情况下,公司决策的权力仍然可以被合理分配和行使。
最后,没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公司章程还可以通过设置明确的监督制度来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
即使没有监事会,公司可以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如内部审计部门,来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进行监督。
此外,公司可以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确保公司的运营合规和透明。
这样的监督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章程没有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不意味着公司没有有效的治理机制。
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如设置经理层或者管理委员会、设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职位、设置股东大会等。
同时,公司还可以通过设置明确的监督制度来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和透明。
公司章程的设立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确定,适当的灵活性有助于公司治理的高效性和适应性。
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章程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 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召开一次(注:会议召开时间可由股东自行约定)。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企业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旳规定,发展生产力,规范企业旳经营管理行为,保障企业、股东和债权人旳利益,增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置(如下简称“企业”),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企业旳名称和住所第一条企业名称:第二条企业住所: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范围波及行政许可旳,凭许可证件经营)。
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同意旳项目旳,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
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四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旳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旳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未按照出资表规定缴纳出资旳,除应当向企业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旳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置旳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企业旳机构及其生产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旳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旳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旳酬劳事项;(三)审议同意执行董事旳汇报;(四)审议同意监事旳汇报;(五)审议同意企业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同意企业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策;(八)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策;(十)修改企业章程;(十一)为企业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策。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体现同意旳,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献上签名。
适用于一人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适用于一人公司天津愚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天津愚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1-C-1001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代理记账(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3 万元人民币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股东名称(自然人姓名):李子泰,出资方式:货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净资产),出资额: 3 万元,出资时间2035.04.01 。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作出所列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经股东任命后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股东任命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行使职权。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应当选择相应的职务并在□中打√)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七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有限公司章程(无股东会、无董事会、无监事会版)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出资设立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公司第四条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股东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定;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名称、股东类型、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第六条股东名称、股东类型、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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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勤世帝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李钢、李彤等 2 方共同出资,设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北京中勤世帝科学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东路25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生产医疗器械测试仪器;销售自产产品。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382.26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如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每年定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3年(注:3年以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注:1至2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也可是经理,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 4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一式 2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司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