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培训PPT
合集下载
标准化培训课件(ppt4)
内容层次分明:课件内容应按照逻辑关系和知识结构进行组织,层次清晰、条理分明。
知识点完整:每个知识点应包括概述、定义、应用场景、案例分析等内容,确保内容完整且易 于理解。
图文并茂:课件中应使用图片、图表、动画等多媒体元素辅助讲解,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和理 解能力。
内容区域:根据需要,将内 容分布在不同的区域,如标 题、内容、图片等
页面尺寸:通常采用A4纸, 横向或纵向均可
色彩搭配:选择与主题相符 的颜色,避免过于花哨或刺
眼
字体选择:根据内容选择合 适的字体,确保清晰易读
字体、字号选择恰当 颜色搭配合理,视觉效果好 图文并茂,增加可读性和吸引力 布局合理,层次清晰,易于理解
确定培训目标和受众
制定培训内容和大纲
搜集素材和资料
率和服务质量
培训效果:通过 标准化培训课件 的应用,提高政 府机构工作人员 的工作能力和服 务水平,提高工 作效率和服务质
量。
数字化转型:利 用信息技术提高 培训效率与效果
个性化学习:根 据学员需求和特 点定制培训内容
虚拟现实技术: 创造沉浸式学习 体验,增强学习 效果
人工智能应用: 智能推荐学习资 源,优化学习路 径
提升培训等
实施方式:线 上或线下培训, 包括视频教程、 PPT讲解、实
践操作等
培训内容标准化, 提高培训质量
降低培训成本, 提高培训效率
促进知识传承和 共享,提高培训 效果
方便学员学习和 复习,提高学习 效果
培训内容:标准 化培训课件的应
用
培训对象:政府 机构工作人员
培训目的:提高 政府机构工作效
按照所属行业分 类:制造业、服 务业、金融业等 。
按照适用对象分 类:面向管理层 、面向员工层等 。
知识点完整:每个知识点应包括概述、定义、应用场景、案例分析等内容,确保内容完整且易 于理解。
图文并茂:课件中应使用图片、图表、动画等多媒体元素辅助讲解,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和理 解能力。
内容区域:根据需要,将内 容分布在不同的区域,如标 题、内容、图片等
页面尺寸:通常采用A4纸, 横向或纵向均可
色彩搭配:选择与主题相符 的颜色,避免过于花哨或刺
眼
字体选择:根据内容选择合 适的字体,确保清晰易读
字体、字号选择恰当 颜色搭配合理,视觉效果好 图文并茂,增加可读性和吸引力 布局合理,层次清晰,易于理解
确定培训目标和受众
制定培训内容和大纲
搜集素材和资料
率和服务质量
培训效果:通过 标准化培训课件 的应用,提高政 府机构工作人员 的工作能力和服 务水平,提高工 作效率和服务质
量。
数字化转型:利 用信息技术提高 培训效率与效果
个性化学习:根 据学员需求和特 点定制培训内容
虚拟现实技术: 创造沉浸式学习 体验,增强学习 效果
人工智能应用: 智能推荐学习资 源,优化学习路 径
提升培训等
实施方式:线 上或线下培训, 包括视频教程、 PPT讲解、实
践操作等
培训内容标准化, 提高培训质量
降低培训成本, 提高培训效率
促进知识传承和 共享,提高培训 效果
方便学员学习和 复习,提高学习 效果
培训内容:标准 化培训课件的应
用
培训对象:政府 机构工作人员
培训目的:提高 政府机构工作效
按照所属行业分 类:制造业、服 务业、金融业等 。
按照适用对象分 类:面向管理层 、面向员工层等 。
标准化法讲座课件ppt
成员包括欧盟成员国、欧洲自由 贸 易 联 盟 ( E F TA ) 和 部 分 其 他 欧 洲国家。
主要制定和发布欧洲标准 (EN),涉及领域包括机械、 电子、信息技术、食品和建材等。
与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 (CENELEC)一起组成了欧洲 标准化体系(EN体系)。
成立于1918年 总部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 会员单位超过2000个 是美国国内标准最高制定机构
汇报人:
审查:对标准化法的草案进 行审查,包括合法性、合理 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审查
公布:经过审查后,由国务 院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公布标准化法
实施:标准化法公布后,相 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和执 行标准化法规定。
强制执行: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标准,国家强制执行。
推荐执行:对于其他标准,企业可自愿采用并推荐执行。 备案管理:企业应当对所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进行备案 管理。 监督检查:国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统一规范:规范 标准化,提高工 作效率
促进发展:推动 经济发展,提高 产品质量
保障安全:确保 人身安全,提高 安全性
促进贸易:促进 国际贸易,提高 竞争力
Part Three
制定标准前需 要进行科学研
究和论证
标准的内容需 要具有科学性
和合理性
标准的实施需 要符合科学原 理和技术要求
标准的修订和 完善需要不断 进行科学评估
定义
目的
适用范围
强制性原则的利弊
Part Four
定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标准 目的: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必须遵循科学、合理、透明、公平的原则 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应当与国际标准相协调
(2024年)标准化法培训ppt课件
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政府部门和企 业应严格执行,同时国家标准化主管 机构负责草、征求意见、审查、 批准、发布等步骤。
2024/3/26
8
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2024/3/26
行业标准的定义和性质
01
行业标准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针对本行业范围内统
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成熟阶段
标准化法体系逐渐完善, 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标 准化工作进入全球化时代 。
5
标准化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统一原则
对同一对象或事物应制定统一 的标准,避免多样性和复杂性
。
协调原则
在制定标准时,应协调各方面 的利益,确保标准的公正性和
合理性。
优化原则
标准应追求最佳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促进技术进步和产
法律责任
对违反标准化法的行为,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 任和刑事责任等
16
04
标准化法的实施效果
2024/3/26
17
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1 2
强制性标准保障基本安全
通过制定和实施强制性标准,确保产品符合基本 的安全和卫生要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标准化生产提升品质
推动企业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生产,提高产品的 稳定性和一致性,从而提升整体质量水平。
2024/3/26
修订程序
对现行标准进行复审,确 定是否需要修订,并按照 制定程序进行修订
废止程序
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 要和技术进步的标准,及 时予以废止
15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实施方式
包括自愿采用和强制实施两种方 式,其中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2024/3/26
8
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2024/3/26
行业标准的定义和性质
01
行业标准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针对本行业范围内统
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成熟阶段
标准化法体系逐渐完善, 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标 准化工作进入全球化时代 。
5
标准化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统一原则
对同一对象或事物应制定统一 的标准,避免多样性和复杂性
。
协调原则
在制定标准时,应协调各方面 的利益,确保标准的公正性和
合理性。
优化原则
标准应追求最佳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促进技术进步和产
法律责任
对违反标准化法的行为,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 任和刑事责任等
16
04
标准化法的实施效果
2024/3/26
17
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1 2
强制性标准保障基本安全
通过制定和实施强制性标准,确保产品符合基本 的安全和卫生要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标准化生产提升品质
推动企业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生产,提高产品的 稳定性和一致性,从而提升整体质量水平。
2024/3/26
修订程序
对现行标准进行复审,确 定是否需要修订,并按照 制定程序进行修订
废止程序
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 要和技术进步的标准,及 时予以废止
15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实施方式
包括自愿采用和强制实施两种方 式,其中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标准化法基础知识ppt
宏远发公司认为,按照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 肉安全要求》:敌敌畏最高限量为≤0.05mg/kg。而该公 司的敌敌畏含量并没有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故法院不应 扣留其合格的火腿肠。
市工商局表示,国家在火腿卫生标准中没有提到敌敌畏的 含量,
A03:标准案例1
杭州宝丽丝沐浴露 入黑名单,标准选用问题?
4、质量体系管理标准
1. ISO 9000:GB/T 19000质量体系标准; 2. ISO 14000,环境管理标准;
5、食品有关的标准
1、食品的产品标准:; 2、检验(试验)方法标准:
–GB5009.1~..系列标准
3、原(辅)材料标准,例如:
–胶原蛋白肠衣标准(GB14967)
4、包装材料、容器标准 5、加工用工具、器具标准:
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中看到,检验结论 显示精油清新沐浴露pH值项目不符合QB1994-1994标准。 据了解,QB1994-1994标准规定:pH值范围在4.6-7.5,因此 pH值为8.0的沐浴露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A03:标准案例1
广式腊味全不合格? 新标准下可能会退市
2005-8-25 国家《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10月1日起正式执行。记者 昨日从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食品饮料展新闻发布会 上获悉, 按新标准有关规定,仅“过氧化值”、“酸价”两个指标, 目前在全国生产销售的广式腊味产品将全部不合格。消息 传来,一片哗然。起源于唐宋年间,至今有数百年历史的 广式腊味,在新标准条件下可能会消失,这对于喜爱广式 腊味的广大消费者来说,无疑是难以接受的。
新标准:只管卫生,不论口味!
A03:标准案例1
宝洁汰渍洗衣粉,被判为不合格 厂家称自己的标准更优
2005-06;
市工商局表示,国家在火腿卫生标准中没有提到敌敌畏的 含量,
A03:标准案例1
杭州宝丽丝沐浴露 入黑名单,标准选用问题?
4、质量体系管理标准
1. ISO 9000:GB/T 19000质量体系标准; 2. ISO 14000,环境管理标准;
5、食品有关的标准
1、食品的产品标准:; 2、检验(试验)方法标准:
–GB5009.1~..系列标准
3、原(辅)材料标准,例如:
–胶原蛋白肠衣标准(GB14967)
4、包装材料、容器标准 5、加工用工具、器具标准:
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中看到,检验结论 显示精油清新沐浴露pH值项目不符合QB1994-1994标准。 据了解,QB1994-1994标准规定:pH值范围在4.6-7.5,因此 pH值为8.0的沐浴露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A03:标准案例1
广式腊味全不合格? 新标准下可能会退市
2005-8-25 国家《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10月1日起正式执行。记者 昨日从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食品饮料展新闻发布会 上获悉, 按新标准有关规定,仅“过氧化值”、“酸价”两个指标, 目前在全国生产销售的广式腊味产品将全部不合格。消息 传来,一片哗然。起源于唐宋年间,至今有数百年历史的 广式腊味,在新标准条件下可能会消失,这对于喜爱广式 腊味的广大消费者来说,无疑是难以接受的。
新标准:只管卫生,不论口味!
A03:标准案例1
宝洁汰渍洗衣粉,被判为不合格 厂家称自己的标准更优
2005-06;
标准化法ppt课件
二、中国标准化法关于政府的规定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6条、
(一)我国《标准 7条分别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
化法》关于政府的规 管部门及职能和国务院有关行政 定,集中体现在第5条。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主管部门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
对此进行了细化,建 标准化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立了我国标准化管理 体制。
1
政府标准化职能集中统一行使
2
企业标准化主体市场引导
3
原则规定与例外补充相结合
三、国家标准化战略
制定并推动国家标准化战略实施,是实行
企业主导标准化活动的欧美国家的创造性实
践,并产生了巨大的产业带动效益和企业竞
争优势。
1
2
3
全面战略 程序战略 重点争夺
欧盟
美国
日本
欧美实践说明,政府在标准化活动中,
二、中国标准化法关于企业的规定
中国标准化法关于企业的规定,在《标准化法》 中只有原则性要求,具体规定主要集中在《企业标 准化管理办法》和《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中。
(一)《标准化法》对企业的要求包括: (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2)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可 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3)企业改进新产品、研制新产品,应当符合 标准化要求。 (4)法律责任中的重要主体。
既要在自愿标准领域完全放手推动企业为 主体,又要在技术法规的适用上授权标准, 完善合格评定,强化自愿性标准的实施, 更要发挥在企业所不及之处,发挥国家优 势,制定标准化发展战略,提高国家创新 能力和竞争能力。
整体上看,中国标准化战略属于基础
性的调整型战略。如果能够以《标准化法》 的修改为契机完成标准体制和标准管理体 制的改革与调整,那么战略目标的完成时 间就有望得到明显的甚至是大幅的缩短, 在10年内完成15年的任务,为第二个中国 标准化发展战略即“重点争夺战略"的启动 奠定基础。
标准化培训ppt课件
在培训中,协调原理有助于确保培训 进度、资源分配、评估反馈等方面的 顺畅进行。
优化原理
优化原理是指通过对培训过程和 内容的持续改进和优化,不断提 高培训质量,满足学习者的需求
。
通过优化原理,可以对现有的培 训体系、教材、方法等进行评估 和改进,以提高学习效果和满意
度。
优化原理要求对培训过程进行持 续的监测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 并进行改进,同时鼓励创新和尝
简化原理要求对培训内容进行合理的组织和安排,去除不必要的繁琐细节,突出核 心要点,提高学习效率。
协调原理
协调原理是指通过有效的协调和沟通 ,使培训各环节、各部门、各参与者 之间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完成培训 目标。
协调原理要求对培训过程中涉及的各 方利益进行平衡,建立有效的沟通机 制和协作流程,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 进行。
05
标准化培训与推广
培训计划与组织
确定培训目标
明确培训目的,制定具体的培训 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
与人员等。
组织与协调
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协调 各方资源,包括讲师、场地、设
备等。
培训宣传与推广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培训活动,吸 引更多人参与。
培训内容与方法
内容设计
根据培训目标,设计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包括 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
标准化培训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27
目 录
• 标准化概述 • 标准化基本原理 • 标准化管理体系 • 标准化实施与应用 • 标准化培训与推广 • 标准化未来发展展望
01
标准化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标准化是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 标准,对事物进行规范化的活动 。
特点
标准化是一种具有动态性的活动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标准化法法》课件
标准化基础 设施
建立健全标准化基 础设施,包括标准 化信息资源、标准 化人才培养等。
标准化工作 的规划
制定标准化工作的 发展目标、策略和 计划,确保标准化 工作的有序进行。
标准的制定、 修订、废止 和公布
明确标准的制定、 修订、废止和公布 程序,保证标准的 科学性和权威性。
四、标准化法法的实施
标准化法法的实施 主体
缺乏具体操作细则,执行力 度不够,缺乏标准化法法绩 效评估机制。
标准化法法的未来 发展趋势
发展智能化标准化工作,加 强国际标准化合作,推动标 准化工作与创新发展相结合。
明确标准化工作的实施主体, 包括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 等。
标准化法法的评估 和监督
建立标准化法法的评估和监 督机制,监督标准化工作的 执行情况。
标准化法法的违法 和处理
规定标准化工作中的违法行 为和处理措施,维护标准化 法法的权威性。
五、标准化法法的意义与影响
标准化法法的意义
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标准化法法的对企业和产品的影响
提高企业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标准化法法的对标准化工作的影响
推动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提高标准化工作效率。பைடு நூலகம்
六、总结与展望
标准化法法的主要 亮点
明确高层次的标准化工作目 标和策略,注重标准化基础 设施建设,加强标准化信息 公开。
标准化法法的不足 之处
二、标准化法法的基本概念
标准
是衡量、评价和比较的依 据,具有统一的技术要求 和规范。
标准化
是通过制定、实施和推广 标准,提高产品、服务和 过程的质量和效率。
标准化工作
标准化管理法及培训工具培训35页PPT
文 家 。汉 族 ,东 晋 浔阳 柴桑 人 (今 江西 九江 ) 。曾 做过 几 年小 官, 后辞 官 回家 ,从 此 隐居 ,田 园生 活 是陶 渊明 诗 的主 要题 材, 相 关作 品有 《饮 酒 》 、 《 归 园 田 居 》 、 《 桃花 源 记 》 、 《 五 柳先 生 传 》 、 《 归 去来 兮 辞 》 等 。
标准化管理法及培训工具培训
6
、
露
凝
无
游
氛
,
天
高
风
景
澈
。
7、翩翩新 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 将还旧居。
8
、
吁
嗟
身
后
名
,
于
我
若
浮
烟
。
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1
0
、
倚
南
窗
以
寄
傲
,
审
容
膝
之
易பைடு நூலகம்
安
。
▪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35
标准化管理法及培训工具培训
6
、
露
凝
无
游
氛
,
天
高
风
景
澈
。
7、翩翩新 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 将还旧居。
8
、
吁
嗟
身
后
名
,
于
我
若
浮
烟
。
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1
0
、
倚
南
窗
以
寄
傲
,
审
容
膝
之
易பைடு நூலகம்
安
。
▪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35
[PPT]-标准化法规体系
实用文档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依据《标准化法》制定与发布的,共六 章44条,分总则、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法律 责任和附则。
实用文档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标准化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进,并可 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一)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 (二)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 (三)企业的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 的; (四)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 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 (五)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的。
《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的标准体制是以国 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标准体制。
实用文档
第六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 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对可没以有制国定家行标业准标而准又。需行要业在标全准国由某国《个务环行院境业有保范关围行护内政法统主》一管《的部食技门术制品要定卫求,生,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 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 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 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实用文档
标准的制定
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前 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
实用文档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 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 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 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情节严重 的,由认证部门撤销其认证证书。 第二十二条 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 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停止销售,并处罚款。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依据《标准化法》制定与发布的,共六 章44条,分总则、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法律 责任和附则。
实用文档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标准化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进,并可 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一)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 (二)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 (三)企业的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 的; (四)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 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 (五)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的。
《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的标准体制是以国 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标准体制。
实用文档
第六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 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对可没以有制国定家行标业准标而准又。需行要业在标全准国由某国《个务环行院境业有保范关围行护内政法统主》一管《的部食技门术制品要定卫求,生,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 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 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 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实用文档
标准的制定
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前 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
实用文档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 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 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 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情节严重 的,由认证部门撤销其认证证书。 第二十二条 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 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停止销售,并处罚款。
标准化法及相关知识ppt课件
B、适用范围: 行业标准在全国指定的行
业范围内适用。
(2)行业标准
C、颁布方式: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业
归口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行业标准
D、表示方式: 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代号、
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成。 如:SB 10350-2004 《月饼
馅料》
(3)地方标准
(二)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审 批发布
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作为 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对企业标准 的实施后果负责。当地政府标准化 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备案的企业标 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 依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合同要求,可以使用我国标准、 进口国标准、第三国标准或者国际 标准,也可以是其他技术要求。
(5)强制性标准
注: 1、全文强制:标准的全部技术 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2、条文强制:标准中部分技术 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5)强制性标准
C、表示方式: 国家标准:GB XXXX-XXXX 行业标准:FZ XXX-XXXX 地方标准:DB44/ XX-XXXX
(6)推荐性标准
二、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 三、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四、对本企业实施标准的情况,负责监 督检查。
标准实施监督员的九大任务
五、参与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 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提出 标准化要求,做好标准化审查。
六、做好标准化效果的评价与计算,总 结标准化工作的经验。
第二节 标准化法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了九项制度 二、标准化工作的任务
一、建立了九项制度
(一)实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企业标准的四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 与推荐性标准并存的标准体制。
业范围内适用。
(2)行业标准
C、颁布方式: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业
归口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行业标准
D、表示方式: 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代号、
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成。 如:SB 10350-2004 《月饼
馅料》
(3)地方标准
(二)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审 批发布
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作为 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对企业标准 的实施后果负责。当地政府标准化 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备案的企业标 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 依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合同要求,可以使用我国标准、 进口国标准、第三国标准或者国际 标准,也可以是其他技术要求。
(5)强制性标准
注: 1、全文强制:标准的全部技术 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2、条文强制:标准中部分技术 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5)强制性标准
C、表示方式: 国家标准:GB XXXX-XXXX 行业标准:FZ XXX-XXXX 地方标准:DB44/ XX-XXXX
(6)推荐性标准
二、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 三、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四、对本企业实施标准的情况,负责监 督检查。
标准实施监督员的九大任务
五、参与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 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提出 标准化要求,做好标准化审查。
六、做好标准化效果的评价与计算,总 结标准化工作的经验。
第二节 标准化法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了九项制度 二、标准化工作的任务
一、建立了九项制度
(一)实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企业标准的四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 与推荐性标准并存的标准体制。
《标准化知识培训》PPT课件
标准发布或修订(定)后的年代号 标准发布的顺序号 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表示:
GB/T ×××—××××
标准发布或修订(定)后的年代号 标准发布的顺序号 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
推荐性地方标准的表示:
DB/T 41 ×××—××××
标准发布年代号 标准的顺序号 河南省区划代码 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
标准编号
在标准封面中标准类别的右 下方为标准号,标准编号由标 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 分组成。
二、目次
目次的内容:
前言 引言 章的编号、标题 条的编号、标题(只列带由标题的条) 附录编号、附录性质、标题(即规范性、资料
性附录) 附录章的编号、标题 附录条的编号、标题 参考文献 索引 图的编号、图题 表的编号、表题
二、标准化
标准化就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 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 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注1: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 标准的过程。
注2: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其预期目 的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 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
三、标准化的基本原理
统一原理 简化原理 协调原理 最优化原理
(二)、 按标准的性质分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对“物”的。
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是对“事”的。
工作标准
工作标准是对“人(岗位)”的
(三)、按标准的作用分
基础标准、 产品标准、 方法标准、 卫生标准、
安全标准、 环境保护标准。
第三节
我国标准的表示方法
级别: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ZB)、 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
标准的强制力程度:GB、ZB、DB、Q属强 制性标准,GB/T、ZB/T、DB/T属国家推 荐性标准、行业推荐性标准和地方推荐性 标准,企业标准无推荐性标准、字母T是汉 语拼音“推”的第一个字母。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表示:
GB/T ×××—××××
标准发布或修订(定)后的年代号 标准发布的顺序号 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
推荐性地方标准的表示:
DB/T 41 ×××—××××
标准发布年代号 标准的顺序号 河南省区划代码 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
标准编号
在标准封面中标准类别的右 下方为标准号,标准编号由标 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 分组成。
二、目次
目次的内容:
前言 引言 章的编号、标题 条的编号、标题(只列带由标题的条) 附录编号、附录性质、标题(即规范性、资料
性附录) 附录章的编号、标题 附录条的编号、标题 参考文献 索引 图的编号、图题 表的编号、表题
二、标准化
标准化就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 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 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注1: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 标准的过程。
注2: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其预期目 的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 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
三、标准化的基本原理
统一原理 简化原理 协调原理 最优化原理
(二)、 按标准的性质分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对“物”的。
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是对“事”的。
工作标准
工作标准是对“人(岗位)”的
(三)、按标准的作用分
基础标准、 产品标准、 方法标准、 卫生标准、
安全标准、 环境保护标准。
第三节
我国标准的表示方法
级别: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ZB)、 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
标准的强制力程度:GB、ZB、DB、Q属强 制性标准,GB/T、ZB/T、DB/T属国家推 荐性标准、行业推荐性标准和地方推荐性 标准,企业标准无推荐性标准、字母T是汉 语拼音“推”的第一个字母。
《标准化法法》PPT课件
中的社会关系的法规总和。 2.标准化法调整对象 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监督标准实施过程中的
标准化法律关系。
3.标准化工作任务
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 监督。标准化工作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
4.标准化立法目的
促进商品经济,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 高经济效益,维护国家、人民利益,规范生产和 经济活动。
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有关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 符号、代号、制图方法。
2. 国家标准的制定(GB、 GB/T )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工 作细则》制定编制计划(6月—9月)、组织专业 化技术委员会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二 标准化法律责任
1. 标准化法律责任 违反标准化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构成条件:实施了违反质量法的行为(作为、
不作为);违法行为产生危害后果;符合承担法 律责任的主体资格;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2. 标准化法律责任的形式
标准化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节 标准化管理体制
一 标准化管理机关
地方标准:地标代号+行政区代码前2位+标准 顺序号+年号+标准名称。
5. 企业标准的制定 (Q)
企业在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 况下,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标 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也可制定严于上述 标准的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Q+顺序号+年号+企业标准名称。
三 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采用
GB/T 3187
可靠性、维修性术语
GB/T 27000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标准化法律关系。
3.标准化工作任务
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 监督。标准化工作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
4.标准化立法目的
促进商品经济,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 高经济效益,维护国家、人民利益,规范生产和 经济活动。
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有关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 符号、代号、制图方法。
2. 国家标准的制定(GB、 GB/T )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工 作细则》制定编制计划(6月—9月)、组织专业 化技术委员会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二 标准化法律责任
1. 标准化法律责任 违反标准化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构成条件:实施了违反质量法的行为(作为、
不作为);违法行为产生危害后果;符合承担法 律责任的主体资格;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2. 标准化法律责任的形式
标准化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节 标准化管理体制
一 标准化管理机关
地方标准:地标代号+行政区代码前2位+标准 顺序号+年号+标准名称。
5. 企业标准的制定 (Q)
企业在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 况下,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标 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也可制定严于上述 标准的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Q+顺序号+年号+企业标准名称。
三 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采用
GB/T 3187
可靠性、维修性术语
GB/T 27000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标准 的编号规则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 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第二十六条
出口产品、服务的技术要求,按照合同 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 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 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 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 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 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 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 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九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 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和奖励。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 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 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 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 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 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 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 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 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 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 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 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 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 定行业标准。
第三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实 施信息反馈、评估、复审情况,对有关 标准之间重复交叉或者不衔接配套的, 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处理或者通过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处 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 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 ,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 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 动的支撑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 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 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第四条
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 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 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 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 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 作。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 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 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 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 原则,保证各参与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 主体的共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 调查分析、实验、论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 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 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 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 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 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上公示。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 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废止相关标准;对负有责 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 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 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 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 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 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 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 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 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 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国务院标准 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 ,由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
社会团体、企业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 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废止相关标准,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利用标准实施排除、 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 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 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 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 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 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 标准。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 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 督。
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应当在 立项时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 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 面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对制定标准的 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在制定 过程中,应当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 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 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 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第十七条
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 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 本。
网址: /bzgk/gb/index
常用的标准查新网站:/
常用的标准查新网站:/
第四章 计量监督 第十八条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制定强制性国家标 准的项目予以立项,制定的标准不符合 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标准 进行编号、复审或者予以备案的,应当 及时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 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标准 进行编号或者备案,又未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 定改正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 标准编号或者公告废止未备案标准;对负有责任的 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对 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又未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标准进行编号、复审 或者备案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要求其说明情况,并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标准化行政主 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 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 员受理举报、投诉。对实名举报人或者 投诉人,受理举报、投诉的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为举报人保密,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GB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国标) GB/T是推荐性国家标准(T-推荐) GB/Z是指导性国家标准(Z-指导) HJ HJ/T NY等等是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 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 所急需的标准项目,制定标准的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优先立项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 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 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八条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 改造,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 。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制度。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 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 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标准的复审周期 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 者废止。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三条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 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 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 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 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 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第二十六条
出口产品、服务的技术要求,按照合同 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 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 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 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 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 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 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 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九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 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和奖励。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 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 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 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 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 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 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 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 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 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 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 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 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 定行业标准。
第三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实 施信息反馈、评估、复审情况,对有关 标准之间重复交叉或者不衔接配套的, 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处理或者通过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处 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 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 ,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 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 动的支撑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 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 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第四条
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 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 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 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 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 作。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 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 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 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 原则,保证各参与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 主体的共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 调查分析、实验、论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 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 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 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 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 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上公示。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 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废止相关标准;对负有责 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 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 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 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 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 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 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 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 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 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国务院标准 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 ,由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
社会团体、企业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 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废止相关标准,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利用标准实施排除、 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 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 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 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 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 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 标准。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 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 督。
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应当在 立项时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 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 面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对制定标准的 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在制定 过程中,应当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 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 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 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第十七条
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 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 本。
网址: /bzgk/gb/index
常用的标准查新网站:/
常用的标准查新网站:/
第四章 计量监督 第十八条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制定强制性国家标 准的项目予以立项,制定的标准不符合 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标准 进行编号、复审或者予以备案的,应当 及时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 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标准 进行编号或者备案,又未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 定改正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 标准编号或者公告废止未备案标准;对负有责任的 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对 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又未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标准进行编号、复审 或者备案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要求其说明情况,并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标准化行政主 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 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 员受理举报、投诉。对实名举报人或者 投诉人,受理举报、投诉的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为举报人保密,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GB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国标) GB/T是推荐性国家标准(T-推荐) GB/Z是指导性国家标准(Z-指导) HJ HJ/T NY等等是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 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 所急需的标准项目,制定标准的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优先立项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 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 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八条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 改造,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 。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制度。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 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 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标准的复审周期 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 者废止。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三条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 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 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 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 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