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免疫先免后补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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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免疫先免后补工作汇报

山西省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

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XX〕35号)精神,有序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补助政策实施。按照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晋农财发[20XX]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提高强制免疫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先行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构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新机制,有效保障全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试点范围

自20XX年5月1日起每市按要求确定不同畜禽品种的四个养殖场。鼓励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改善和提升相关条件,逐步达到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的要求。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进而在全省全面推行先打后补工作。

三、“先打后补”政策的与审核

(一)申请

实行“先打后补”政策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实行“先打后补”试点的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养殖规模达到猪出栏1万头(含)以上,肉鸡出栏50万羽(含)以上,蛋鸡存栏10万羽(含)以上,羊出栏1000只(含)以上,肉牛出栏500头(含)以上,奶牛存栏500头(含)以上。

2.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规范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产地检疫证明,有完备的防疫等设备设施。

3.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室和兽医人员,自行实施强制免疫,自行开展免疫抗体检测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开展免疫抗体检测。提供场内专职兽医技术人员证明和抗体检测报告。

4.具有相应的疫苗管理人员;

有规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购、保存、使用实物台账。

5.主动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6.审核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审核

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请于20XX年5月20日前向所在

2 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提交《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格申请表》(附表1-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乡镇畜牧兽医站会同当地财政所对照申请条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材料初审和现场核实。经初审合格,填写《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格申请核实详情表》(附表1-2),将《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

直补资格申请表》(附表1-1)和《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格申请核实详情表》(附表1-2)上报县级畜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县级畜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确认名单面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汇总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填写《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格申请审核汇总表》(附表1-3)和《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格申请核实详情表》(附表1-2),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畜牧兽医部门、财政部门。经市级两部门确认后,纳入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畜禽养殖场进行管理,并以市级畜牧兽医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6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详情表报送电子版)。

“先打后补”政策实行年度审核备案制。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于每年1

月20日前提出申请,各级有关部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对审核通过“先打后补”的畜禽养

3 殖场,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畜禽养殖场相关条件与申报要求不符时,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取消其“先打后补”资格。

四、“先打后补”政策的补助标准

(一)补助病种和疫苗范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即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小反刍兽疫4个病种。养殖场户可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情况,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动物疫病疫苗。

(二)资金承担。“先打后补”养殖场的以上四种强制免疫疫苗经费,从中央

财政切块下达我省的动物疫病疫苗补助经费中给予补助。

(三)补助畜禽数量测算。按上年度畜禽数量测算。

补贴畜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以年度产地检疫数量为准)+存栏畜禽数量(以年末核查数量为准)+病死畜禽数量(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确认的年度无害化处理数量为准)

(四)补助畜禽免疫数量测算

补助畜禽免疫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免疫次数+存栏畜禽数量×免疫次数+病死畜禽数量×免疫次数(因畜禽生产周期不同,免疫次数也不同)

(五)疫苗免疫用量标准。按照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的疫苗种类执行。免疫剂量、免疫次数参照疫

4 苗使用说明。

疫苗免疫用量=补助畜禽免疫数量×免疫剂量

(五)疫苗补助价格标准。按照当年度各市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中,同类别疫苗的平均单位中标价格执行。

(六)补助金额计算方法。

单项疫苗补助金额=疫苗免疫用量×疫苗补助价格全部疫苗补助金额为各单项疫苗补助金额之和。

五、“先打后补”政策的补助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

(一)补助资金的申报

被纳入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管理的畜禽养殖场于次年的1月1日—10日,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上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

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时,应填写《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表》(附表2-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补助的审核

各乡镇兽医站收到畜禽养殖场的补助资金申报后,对畜禽养殖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对初审合格的,面向社会公示至少7天。经公示无异议,汇总填写《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附表2-2),于2月1日前将《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表》(附表2-1)和

5 《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附表2-2)上报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填写《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审核汇总表》(附表2-3)和《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附表2-2)联合上报市畜牧兽医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由市畜牧兽医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3月1日前上报至省农业厅、财政厅。

(三)补助审核的标准

1.完整提交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的相关材料(直补资金申报表,报告原件;

畜禽无害化处理存根;

疫苗采购资料等),且真实有效。

2.补助年度无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3.补助年度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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